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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工作报告范例
(一)“三化”统领发展,重点改革任务深入推进 “三化”建设引领全局。按照部党组“六大体系、六个提升”工作部署,制定全面推进“三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建立一流海事机构的总体目标,确立了“九个新”重点任务和157项具体工作,建立了跟踪考核和通报制度,逐步形成自我加压、集中突破、以点带面、整体发展的工作格局。将“三化”建设要求融入年度任务和目标管理,实现了“三化”建设与日常工作同步部署、深度融合、统筹实施。 体制机制不断理顺。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狠抓“机关”和“基层”两头管理,以机关作风建设为重点,通过调整职责、明晰权限、强化督察等举措,有效提升机关职能部门抓宏观管理、抓指导落实的意识和能力。以覆盖性和有效性为重点,将海事处正规化建设作为“三化”建设的重要支撑和基本落脚点,加强对基层实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海事处正规化建设工作方案》的过程控制,狠抓“十二个到位”和“五
个强化”相关机制的建立和落实,进一步优化了海事处运作模式和管理方式,逐步建立起了突出中心工作、围绕现场监管的海事处应有的工作格局。
简政放权全面深化。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4项。以强化事中、事后管理为目标,率先开展现场综合执法工作机制研究,积极应对船舶进出港签证取消后带来的现场管理手段的重大变革和现场执法模式的转型升级的要求,不断提升现场管控能力。进一步规范备案管理和内部审批工作程序,启动行政审批取消、下放的后续监管方案研究,完善了局机关行政审批管理工作流程。
(二)强化现场监管,水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找准安全监管重点。把握安全监管规律,深化“平安交通”建设,深入开展“四类重点船舶”、“打非治违”、采运砂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水上危险品运输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源头管控,抓住船员、船舶、船公司和通航环境四个要素,努力推动安全监管工作由“消防”向“预防”转变。编制《福建沿海航行安全指南》、《厦门水域船舶定线制》并通过部局评审,向社会公告辖区通航环境要素,夯实通航环境基础。开展了“平安海域我担当我尽责”统一联合巡航,对位置偏僻、监管薄弱地区开展了全面、系统的隐患排查。加强了以MLC符合性检查、船员实操性检查和船员服务机构监督检查为主体的船员管理动态监管。
健全现场监管机制。调整优化现场监管机制,探索建立以指挥中心为龙头,机关各业务部门、分支局、海事处协同联动的动态综合执法监管模式。采取突击检查、跨辖区调派审核员等
措施,建立航运公司安全管理的动态监控与评估机制;增强船检职能,完善安检选船机制,提高安检效率和质量。联合交通、海洋等涉海部门在省级层面建立了治理沿海采运砂船的长效联动机制。与省交通厅联合组织开展客渡船安全监管交叉检查,巩固健全客渡船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以湄洲湾、厦门湾、三沙湾等相对封闭水域船舶动态管理为切入点,探索辖区船舶动态管理机制。将平潭海区作为监管重中之重,初步构建平潭及周边水域安全防范监管机制。
筑牢海上安全最后一道防线。加强应急能力建设,高效处置以平潭“云翔58”轮为代表的多起重大海上险情事故。向省政府提交《福建省海上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提升方案》,为福建省海上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了专业指导意见。成功防抗“麦德姆”、“凤凰”等多个台风。
(三)优化服务格局,融入海西建设助力发展
把握热点,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把履职服务的重点与福建经济社会发展热点紧密结合,将平潭综合实验区、厦门东南航运中心建设等作为服务保障重点。制定福平公铁大桥安全监管方案,有效保障国内首座公铁两用跨海大桥的建设;积极推动平潭港口岸澳前港区正式对外开放;服务厦门东南
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积极推进《厦门市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立法、争取船员评估示范中心项目的地方政策配套。及时跟进,主动研究提出我局在福建自贸区建设中的试点任务,并积极向上级争取政策、措施支持。
创新举措,着力丰富服务内涵。围绕福建省“三规划两方案”,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航运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主动为地方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发展现代物流业、水路口岸通关、涉水重点工程建设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加强“大数据”分析研究,首次发布《福建船员产业发展报告》,从履约和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角度提出举措和建议,得到了船员产业相关机构、企业和地方政府的一致好评。主动指导、督促沿海各地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完成了《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编制。通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巡查、建立观察员列席、报告评估机制等举措,提升水工管理科学性有效性,促进了临海临港工业发展。
服务对台,充分展现海事作为。圆满完成了2014年海峡两岸海上联合搜救演练,首次在“两马”这一港外开放水域开展演练,首次以海上大规模人员疏散逃生为重点,进一步拓展了海峡两岸搜救协作的深度和广度,得到了省、部领导的充分肯定。成功举办了两期台湾船员适任培训班,对台船员培训工作进入常态化。有效组织了“新竹-平潭”两岸
泳渡台湾海峡活动的交通秩序,活动安全得到保障。福州局与台湾马祖方面在连马海域开展海上协同执法专项活动。通过持续有效的多渠道、多领域、多层次交流,为建立两岸常态化协作机制奠定了基础。
(四)夯实基础建设,海事综合实力加快提升
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强。牢固树立规划优先意识,深入实施“十二五”发展规划,做好规划中期评估调整各项工作的落实。启动“十三五”发展规划等重大课题研究,积极向上级和地方争取有利于海事发展的政策和项目。宁德、泉州和莆田工作船码头完成竣工验收。首艘60米B型级海巡艇正式列编服役,补充了海巡执法力量,拓宽了北部辖区的监管覆盖面范围。坚持以“一中心两平台”建设为引领,统筹开展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福州、泉州VTS二期和漳州、宁德VTS工程,做好VHF三期及视频监控系统改扩建工程,开发运行通航环境管理系统,为现场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提供了有效的信息化保障。
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加强对新增口岸或扩大开放口岸所在海事机构及编制需求的调整上报工作,获得中编办批复同意设立正处级平潭海事机构,并继续向上争取最优机构设置方案。加快适应公务员身份转变,开展全局工作站点重新规范,重新明晰职务等级相关制度,进一步理顺了“三定”后机构和队伍管理的机制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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