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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工作汇报

时间:2022-05-21 05:00:14 工作汇报 我要投稿

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汇报

  引导语:为便于今后的工作,工作汇报须对以往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集中,并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来认识。以下是小编搜集整理的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汇报,欢迎大家阅读!

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汇报

  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汇报一

  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我们始终坚持“群众路线是我们工作的生命线”的理念,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精勤履职,务实创新,积极探索完善新形势下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机制,各级各部门密切合作,不断加大监管力度,食品安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201x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明确目标,科学安排布全局。

  食安工作是系统工程,涉及部门众多,必须统筹安排,才能有力推进。为此,3月28日召开了全县201x年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会上下发了《xx县201x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评办法》、《xx县201x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xx县201x年食品安全联合整治工作方案》、《xx县201x年度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等文件,对全县201x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同时县政府与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和乡镇、办事处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状,落实责任、分解目标。对201x年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树立榜样、激励后进。

  (二)广泛宣教,全面动员营氛围。

  食品安全工作涉及面广,监管难度大,需要动员社会各方广泛参与。一是有序推进教育培训。按照年初计划要求,对乡镇、办事处的食安站站长和专干、食品生产经营业主和食品安全执法人员、农村食品安全信息员、农村厨师进行了培训。通过这些培训,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规范了执法程序,增强了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守法意识。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二是大力实施有奖举报。积极贯彻执行《xx县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受理消费者咨询60余起,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10余起。三是广泛开展宣传发动。以重大主题活动为契机,着力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农产品质量安全行”、“5·12”应急知识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大型宣传活动,出动宣传人员3000人次,车辆900余车次,悬挂横幅1200余条,设置宣传拱门17个,摆放食品安全宣传展板240块,发放各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资料75000余份,接待咨询群众6700余人次。

  从11月初至年底在xx新闻综合栏目推出“舌尖上的守护”系列专题片,宣传展示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动态;在xx手机报开辟了食品安全小知识专栏,发送食品安全手机短信80万余条,编印发放10万份食品安全宣传手册,强力推进“六进”“五创”活动,为市民提供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识,树立健康科学的饮食观念。积极向株洲日报、xx新闻网、市食安办投稿近30篇,大力宣传我县食品安全工作成果,及时揭露、曝光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增强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参与意识和责任感,形成了全社会关心、参与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扎实工作,齐抓共管保安全。

  食品安全工作,监管是基础。

  一是有效推进日常监管。各乡镇监管站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坚持日常巡查,摸底排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实行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登记”制度,并安排专人全程监控;农业部门狠抓源头管理,规范生产基地管理,强化“三品一标”认证,举办“三品一标”认证技术培训班一期,培育了蔬菜基地2个,面积400亩,强化蔬菜农残检测,今年已抽检农产品样15080个,其中合格样15039个,检测合格率达99.7%,无害化处理不合格的农产品达30多个批次800多公斤;畜牧部门采取局长为首的领导小组下的责任包干制,与全县规模生猪养殖户、兽药经营店、饲料经营店签订《不经营、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品的`承诺书》,大力开展全县养殖户逐户排查,对出栏生猪严格按照实地临栏2%的比例,对临宰生猪按5%比例进行抽检,抽检猪尿样8673个,排查生猪40万余头,检测结果全部呈阴性;质监部门加强巡查、回访,严格落实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度审查,从严进行获证企业后续监管,累计巡查92次,抽检生产加工环节的相关食品批次135批次,完成委托检验62批次,检验合格率为95%;工商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开展针对性清查,出动执法人员 672人次,检查食品经营户917户次,查处违法案件182起,其中立案17起,办结2起,抽检流通领域食品2896个,合格样2888个,合格率为99.7%;食药监部门认真落实餐饮服务环节监管责任,对城区200余家餐饮店全面推行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进行综合评判,确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进入“红黑榜”公示,积极组织实施创建国家级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示范店15家,示范街2条,示范乡镇2个;商务部门严厉打击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猪”的非法行为,积极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粮食部门进一步加大粮油购销环节监管力度,检查粮油收购主体48个,共出动检查人员94人次,出动车辆21车次,申报了放心粮油示范点2家,正式授牌的企业3家。

  二是强力推进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根据摸排线索和群众举报,各部门在食安办组织下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查处重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根据公安部提供的违规购买AB粉人员名单,对犯罪嫌疑人刘昌军的豆芽生产小作坊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发现有毒有害物质AB粉数包,刑事拘留2人;2月26日,开展“毒豆芽”专项整治行动,收缴再生塑料桶106个,依法立案2起,其中犯罪嫌疑人刘昌军已于今年7月10日被县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对城区儿童类鱼肝油经营户进行全面检查,责令存在的台账记录不规范、未索票索证等问题的企业进行整改;大力开展农资打假,先后出动农业执法人员850人次,整顿市场18个次,检查农资生产企业5次,检查农资经营门市120次,共抽检种子样品4个,农药样品7个,肥料样品5个,受理举报投诉4件,立案查处案件4起,挽回经济损失115万元;对全县60个饲料生产经营企业、30个兽药经销店、11个定点屠宰场、359个规模化养殖场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查出存在问题296个,查处人药兽用案件1起,摸排饲料经营违法线索5条,已立案查处2起;组织开展了7次农贸市场整治集中行动,出动执法人员89人,检查集贸市场63个次、超市32个次、捣毁沥青褪毛工具6件,收缴注水牛肉、白板肉、沥青脱毛禽肉73公斤,并进行无害化处理;集中开展了“桶装饮用水”、“过期食品”和“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邀请县人大、县政协全程参与监督,共检查了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企业6家,中小学校、幼儿园6所,营养餐供应企业1家,乡镇副食店4家,餐饮店2家,责令1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停产整改,收缴过期包装食品四十余包,现场监督销毁发霉墨鱼10余斤;

  三是开展食用油专项整治,清查食用油经营户176户次,查获经营不合格食用油案件2起;开展夜宵摊专项整治,分三个组对城区100多家夜宵摊点进行全面摸底、登记、整治,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夜宵摊点进行整顿;7月28日至8月4日,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冷冻食品专项整治,出动执法人员38人,检查冷冻食品经营户49户,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7户经营户进行立案调查,打造规范了一批冷冻食品经营户样板;从10月23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专项整治集中行动,兵分多路地毯式对全县集镇、乡村食品经营户、现场制售食品小作坊进行全面清查,共检查食品经营户2667户次,查获收缴问题食品1751公斤,查处无证经营70户,取缔2户,立案调查和查处违法行为49起。这些联合执法行动打击、震慑和教育了不法经营者,营造了诚信经营环境。

  (四)勇于探索,务实创新显特色。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日常监管实际,创新思路和方法,形成食品安全监管新机制。一是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推行了“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区(专柜)”提示牌,首次共责令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悬挂提示牌73块。二是加强了对规模养殖场的质量安全监管及兽药饲料管理使用规范。向所有规模养殖户发放了《质量安全监管记录》,并与之签订了不使用“瘦肉精”违禁物品承诺书,安排专人每月就兽药饲料采购使用、投入品存放、废品处理等情况监检一次,及时作好检查记录,处置存在问题,加大了监检频率,实现了全覆盖监管。三是强力推进建设有机蔬菜示范园建设。科学规划农业产业结构,有效整合项目资源和农业科技力量,扶持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设施农业,大力扶持有机果蔬现代农业示范园区。3月26日,湘冠有机蔬菜示范园正式开工建设,标志着xx县在现代农业建设上又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四是推行校园商店连锁经营。按照xx县实际情况,采用投标的形式引进了两个符合条件的公司在中小学校推广“校园连锁店”。连锁店实行“六统一”管理原则,即统一店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培训上岗、统一管理。通过连锁经营,校园商店从店容店貌、食品质量、卫生状况、规范化管理等各方面都获得极大改善,有效地规避和转移了安全风险。

  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汇报二

  全国、全省、全市和全县“人大、政协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继将召开,为切实做好“两节”、“会议”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决定在全县开展食品安全整治“百日会战”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的方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对食品市场进行集中治理整顿,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提升食品安全总体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食品安全整治“百日会战”专项行动,整顿规范一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关闭取缔一批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条件的单位、严惩重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全力保障“两节”、“会议”期间食品质量安全,坚决防止突发性、季节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一)乡镇(街道)与监管部门配合协作,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建成率达到100%。

  (二)发动乡镇(街道)、村(社区)各级力量,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辖区内每家企业负责人培训一次、约谈一次、签订一份承诺书的“三个一”活动开展率达到100%。

  (三)食品安全举报线索查处率达到100%,经核查属实奖励率达到100%。

  (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隐患建档率达到100%。

  (五)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行政案件查处率达到100%,行政监管部门对涉嫌犯罪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达到100%。

  (六)严防各类食品安全事故,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处置率达到100%。

  三、工作任务

  各乡镇各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住食品安全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品种以及食品安全问题易发、多发地区,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巡查和监督抽检的力度和频次,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指导和规范,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一) 整治重点

  重点区域: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城市居民区、节日食品及地方特产食品集中区域、食品生产集散地、旅游景区周边、学校及周边以及企业外租库房、车间、仓库和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为重点区域。

  重点对象: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商店、小超市、食品摊贩、小餐饮店、学校(幼儿园)食堂、小饭桌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销售网络平台、药店(经营婴幼儿乳粉、保健食品)、食品展销会、庙会等为重点对象。

  重点品种:以“两节”热销食品、农产品、水产品、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酒类、饮料、蔬菜水果、豆芽菜、熟食、面食、糕点、调味品、蜂产品、豆制品、速冻米面制品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大宗食品和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及其他高风险食品等为重点品种。

  (二)主要任务

  1.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基地、猪牛羊鸡养殖场、饲料及兽药生产经营单位、牲畜贩运经纪人以及水产品养殖场等进行全面排查,监督其严格落实投入品使用过程记录等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使用行为。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添加剂和保鲜剂等违法行为。对非法购进和销售的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等含有国家禁用化学物质的、农兽药残留超标的或者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等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坚决依法严肃查处,全面清缴并销毁禁用药物和不合格产品。(责任部门:农牧局,配合部门:公安局)

  2.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整治。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的监管,扎实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集中通报点评活动”,特别是地方特产食品集中生产区域,监督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从原料进厂到产品出厂实施全过程管控,监督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大监督巡查和监督抽检力度,增加抽检频次。对制售假冒伪劣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企业坚决停产整顿;对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惩处;对食品生产加工“黑作坊”、“黑工厂”、“黑窝点”以及无证非法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坚决予以取缔。(牵头部门:质监局,责任部门:工商局、农牧局、公安局)

  3.食品流通质量安全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准入,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执法,加大抽检力度,扩大抽检范围,监督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登记、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销毁等各项管理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工商局,责任部门:质监局、农牧局、旅游商务局、公安局)

  4.餐饮服务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加大对宾馆、饭店、旅游团队接待单位、学校(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机关单位食堂、农村集体聚餐以及小餐饮、小饭桌、农家院等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对饭店、大型餐饮单位以及农村自办宴席等一次性用餐人数较多的场所,要明确专人,重点防控,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重点排查厨房、操作间、储藏间等重点场所管理是否符合管理规定,原料进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餐饮具消毒、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食品留样等制度落实是否到位,冷荤菜、生食水产品、自制饮料、自制调味品、自制火锅底料、自制糕点等高风险食品是否符合要求。对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产品、地沟油、瘦肉精、工业用盐或非食用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不合格食用油、不符合安全标准餐饮具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严厉惩处。扩大快速检测范围,对筛查出的可疑食品,要及时依法处理。结合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以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等功能保健食品为重点,突出批发市场、药店等场所,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非法添加药物、伪造、冒用标签标识等违法生产经营保健食品行为以及非法宣传和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等方式销售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牵头部门:食药监局,责任部门: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旅游商务局、公安局)

  5.畜禽屠宰肉品质量安全整治。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社区周边的监督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收购、屠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病死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等违法行为,规范并落实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制度,确保肉品质量安全。(责任部门:旅游商务局,配合部门:工商局、公安局)

  6餐饮具集中消毒质量安全整治。全面排查治理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过程实施全程监控,监督其严格落实操作规程和出厂检验等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抽检。严厉查处和打击无证无照、使用不合格消毒用品、简化消毒过程以及不消毒和卫生不达标、出厂不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检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企业坚决停产整顿,对经整改仍不能达到安全标准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责任部门:卫生局,配合部门:质监局、公安局)

  7.餐厨废弃物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整治。加强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的日常巡查和监督执法,严厉查处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未经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处理行为。加强对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对食品摊贩实行实名制备案公示管理。(责任部门:城管局,配合部门:食药监局、公安局)

  8.惩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公安机关要加强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查处食品安全移送案件线索,依法严惩重处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部门:公安局,责任部门: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旅游商务局、城管局、卫生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敷衍了事、消极应付等失职渎职行为而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注重宣传发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宣传教育作为保障“两节”、“会议”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抓手,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规,解读政策,普及知识,深入开展“道德讲堂”活动,增强广大群众风险防范能力和社会监督能力。畅通12331等投诉举报渠道,发动群众加入食品安全社会监督队伍,积极监督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落实举报奖励政策。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加强正面引导,及时、妥善处理社会关切,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三)引导企业自律。各乡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规范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诚实守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建立完备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验票、购销台账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产品召回、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人员,加强专业教育与培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四)加强督导检查。县政府食品安全各督导检查组要加强对分包乡镇的.督导检查,高标准、严要求、重实效。对发现的问题,要实行挂账督办,持续跟踪问效,限期整改落实。对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事故的乡镇和部门,要严格倒查、刚性问责。

  (五)严厉打击犯罪。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始终保持严打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企业,依法惩处,该关停的坚决予以关停。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一律依法给予法定范围的最高处罚,坚决杜绝罚过放行、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公安机关要集中警力查办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案件,用足用好刑罚手段,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形成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震慑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筹谋划。当前,正处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特殊时期,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两节”、“会议”期间食品安全工作,识大体、顾大局,增强政治敏感性和组织纪律性,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方责任和目标要求,加强协调调度,确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县政府成立食品安全整治“百日会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与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相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食安办,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和工作机构,统筹安排,协调联动,扎实推进,确保实效。

  (二)畅通信息,加强值守。专项行动期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理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联络通畅,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认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处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处置,按有关程序及时报告。

  (三)总结经验,巩固成果。专项行动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春节”假日期间实行日零报告制度。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明确专门领导、部门和信息报送人员,日报告于每天下午16时前将当日情况、周报告于每周四16时前将本周情况汇总后报送县政府食安办,做到重大信息不漏报,动态信息及时报。专项行动结束后,各乡镇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巩固治理整顿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请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于2014年4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情况总结、特点分析、与上年同期相比的数据连同附表一并报送县政府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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