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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重点工作汇报材料
在各个领域,汇报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汇报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陈述,如果有PPT的话则更加正式,不过,你会写汇报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农业农村重点工作汇报材料,欢迎阅读与收藏。
农业农村重点工作汇报材料1
为进一步做好猪肉稳价保供工作,落实我市第139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的工作方案》要求,保障我市猪肉市场的实际供应需求,发挥外埠生猪养殖基地保障市场供应的作用,根据我市生猪生产恢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厂对厂”对接生猪屠宰企业调运的猪肉调运补助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
本市承担“厂对厂”调运猪肉的天津二商迎宾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天津市铭源肉类食品有限公司2家生猪屠宰企业。
二、补助标准
自20xx年1月1日—10月31日期间,对本市承担猪肉储备任务的2家屠宰企业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关于支持3家屠宰企业在上半年猪肉保供关键时期“厂对厂”对接从外埠调进猪肉的通知》(津控办〔20xx〕1号)规定,从其外埠基地(或协议企业)屠宰并“厂对厂”调回本市销售的猪肉,按每头20元标准给予补助(每100公斤猪肉折合1头生猪)。
补助资金采取先调运销售后补助方式,今年计划补助7.1万头,与20xx年总量之和不超过15万头。
三、实施步骤
(一)补助申请。生猪屠宰企业于20xx年11月10日前将当年及20xx年补助生猪数量向所在区农业农村委提交补助申请,报送《“厂对厂”对接生猪屠宰企业调运猪肉补助资金申请表》(附表1),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包括:外埠猪肉进津统计日报表(见《“厂对厂”调运通知》附件)、相关影像资料(录像内容应包括:在外埠协议企业猪肉装车、所经公路站、猪肉进厂卸货等环节)、《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证)》存根复印件。申报补助材料一式三份。
(二)区级审核。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真核实补助数量和相关见证性材料。审核合格的,由区农业农村委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无异议的,由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于20xx年11月20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委提交补助申请并附《“厂对厂”对接生猪屠宰企业调运猪肉补助资金汇总表》(见附表3),补助申请同时抄报市财政。
(三)市级复核。市农业农村委对有关区申报的生猪屠宰企业补助数量和金额统一组织第三方进行复核汇总,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四)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委资金拨付申请,将生猪屠宰企业补助资金拨付区财政局,有关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委应在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拨付相关生猪屠宰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区农业农村委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补助申请的审核、认定等工作,组织区农业综合执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的调运和销售监管。相关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加强对补助资金申请的审核把关。
(二)加强过程监管。实行补助生猪数量定期报告制度,相关区农业农村委要定期调度本区“厂对厂”对接调运猪肉的生猪屠宰企业应补助生猪数量,先期实行月报告,接近15万头时按市农业农村委统一安排实行日报告。如出现补助期内超出15万头情况,补助时限以达到15万头当日截止,确保补助资金总额不超标。
请各区定期填写《“厂对厂”对接生猪屠宰企业调运猪肉补助数量月报表》(见附表2),每月5日中午前将上一个月应补助数量报市农业农村委。
(三)严格审查核实。各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组织驻厂官方兽医应加强对“厂对厂”调运屠宰企业调运和销售监管,健全监管记录,做好外埠猪肉进津统计日报表和相关影像资料的.影像存留,数据详实准确,发现错统多统,虚报、多报等问题,及时纠正和上报,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申报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区农业农村委要加强申报信息的复核检查、确保各项申报材料和数据准确规范。
(四)强化资金管理。各区要加强补助资金管理,不得挤占、挪用补助资金。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在补助实施期间对相关屠宰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及时纠正补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虚报、多报问题发生,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附表:1.“厂对厂”对接生猪屠宰企业调运猪肉补助资金申请表
2.“厂对厂”对接生猪屠宰企业调运猪肉补助资金汇总表
3.“厂对厂”对接生猪屠宰企业调运猪肉补助数量月报表
附表1
“厂对厂”对接生猪屠宰企业调运猪肉补助资金申请表
申领人资料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申请补助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补助标准
元/头
申请补助头数(头)
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申领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区农业农村委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注:申请表一式三份,生猪屠宰企业、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各留一份存档。
附表2
“厂对厂”对接生猪屠宰企业调运猪肉补助资金汇总表
区农业农村委:(盖章) 区财政局(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屠宰企业名称
调运数量(头)
销往外埠
数量(头)
在本市销售
数量(头)
补助数量(头)
补助金额(元)
合计
注:汇总表一式两份,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各留一份存档。
附表3
“厂对厂”对接生猪屠宰企业调运猪肉补助数量月报表
区农业农村委(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屠宰企业名称
本期应补助数量(头)
累计补助数量(头)
合计
农业农村重点工作汇报材料2
一、1-2月份做了以下具体工作:
(一)完成了对四个开发区的农经工作目标考核验收工作,召开了全区农经工作会议,通报了XX年度农经工作目标考核结果,讨论了XX年全区农经工作思路;完成了XX年全市农经工作会议经验交流材料《争取党政领导重视 提高农经人员素质 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的撰写工作。
(二)向区委常委会提交了《万州区农村劳务开发工作情况汇报》的讨论文件,代区政府起草了《关于做好XX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意见(送审稿)》和《万州区农村劳务开发目标责任书》,向市劳务办提交了《XX年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新特点》的经验文章,向XX年全区农村工作会提交了有关农村劳务开发的工作意见。
(三)接待了市农办、农业局、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联合调研组,组织考查了天城分水镇石碾村李子合作社等6个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并向其提交了《重庆市万州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工作汇 报》和《万州区分水镇石碾李子合作社(协会)工作汇报》。同时按重农合经发[XX]1号文件要求,完成了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全年调查统计上报工作。
(四)与区农办联合转发了市农办《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相关工作的通知》,对完善我区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核、换、发工作提出了具体贯彻意见。代市里起草了《重庆市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分配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草案)》共8章29条。
(五)完成了XX年度农经统计年报统计数据和分析材料的上报工作,编发了XX年第四期农业情况《万州区XX年农村经济收入快速增长》。
(六)配合区纪委开展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与‘三农’工作的关系”调研活动,并形成了专题报告;同时协助完成了市发改委下达完善和强化支农政策调研工作,提交了《关于当前农经工作急需市里解决的`几个问题》的材料。
(七)继续抓好农村财务管理部级和市级示范建设工作,加强农民负担监测管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二、3-4月份工作打算
(一)制发XX年全区农经工作意见和全区农经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二)宣传贯彻XX年全市农经工作会议精神。
(三)搞好全区农经人员情况调查,配合人事部门做好乡镇农村经营管理职能调整和招聘农经公务员等工作。
(四)开展全区农业企业基本情况摸底调查。
(五)制定《万州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六)参加区劳务办组织的阳光工程项目核查。
农业农村重点工作汇报材料3
一、申报条件
“美丽乡村”创建试点的申报主体是村、乡(镇),鼓励符合以下条件的村或乡(镇)优先申报。
(一)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生态和乡村文明基础良好;
(二)人文风貌或自然景观等方面有一定特色;
(三)申报主体和当地政府开展创建的.积极性高;
(四)对照《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目标体系》,通过创建能够达到预期目标。
二、申报程序
按照“创建单位申请,县级农业部门审核,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农业部审定”的程序进行申报。
(一)申请。申报主体提出申请,填写“美丽乡村”创建申请表。申报主体是村的,申请表须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申报主体是乡(镇)的,须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二)审核。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主体的申请表进行审核,并以正式文件一式三份报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复核。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相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本省(区、市)实际对材料进行复核,统筹确定本省申报对象并报送农业部。申报文件应附申报单位汇总表和创建主体申请表。
(四)评定。农业部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美丽乡村”创建单位,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申报名额
20xx年在全国范围内共遴选1000个创建试点乡村,其中上半年遴选300个,下半年遴选700个。各省(区、市)要基于不同资源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类型等实际,按名额分配表推荐创建试点乡村,不得超额申报。
四、申报时间
各省(区、市)将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一式三份报送农业部科教司(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附后),其中上半年申报材料于20xx年6月10日前报送,下半年申报材料于20xx年8月31日前报送。
同时,今年还将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典型人物推介活动,推介方案见附件4,不再另发申报通知。
五、有关要求
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好本辖区的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申报对象符合要求,确保申报内容属实、创建内容重点突出和科学合理,确保申报工作公开公平合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毕海滨电话:010—59196397陈明电话:010—59192129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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