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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实施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工作简报第23期

时间:2022-10-08 17:24:05 工作简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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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实施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工作简报(第23期)

  江苏省实施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
  
  工作简报
  

  第23期
  
  省实施学前教育五年行动
  
  计划厅际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24日  
  
  ●如皋: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阜宁:规划未来五年学前教育改革蓝图
  
  ●镇江新区: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如皋: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日前,如皋市政府印发了第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文件提出,到2017年,如皋全市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100%以上;90%的幼儿园创建成为省优质幼儿园;所有公办幼儿园实现独立法人;在编全额拨款专任教师占比达50%;幼儿园公用经费预算定额标准达到小学同等水平。
  
  针对以上目标,当地除了在提高保教质量、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等方面有具体规划,还将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
  
  一、继续加快硬件建设,多渠道增加学前教育资源。当地将启动定点幼儿园建设工程,确保三年内所有幼儿园建设达到省优质幼儿园标准。
  
  二、加快教师队伍建设,形成数量满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相关规定,每年面向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和具备一定工作经验并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的社会人员招录50名。城区幼儿园三年内每所园至少招聘一名男幼儿教师。完善幼儿教师在职培训体系,财政按当年核拨的学前教职工工资的1.5%预算幼儿教师培训经费,各幼儿园按照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到2017年新增1名省特级教师、10名南通市级优秀教师、20名如皋市级优秀教师。将园长队伍纳入教育行政干部管理体系,范公办幼儿园园长任免制度
  
  三、加大经费投入,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健全综合预算制度。如皋市2014年幼儿园生均经费基准标准为4100元,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确定为2100元。文件明确,从2015年起,逐步提高经费标准。规定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预算定额标准参照小学生均公用经费预算定额标准执行,其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为280元。
  
  阜 宁:规划未来五年学前教育改革蓝图
  
  阜宁县日前制定并印发了《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对未来五年学前教育发展提出总体目标,其中包括:幼儿园均实行省定标准班额;总人口5万人左右的镇建成3所以上省优质园;补齐配足保教人员,招录公办幼师250人以上,公办幼师占比达70%以上;区域内所有公办幼儿园均实现独立建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等。未来5年,阜宁县在推动学前教育发展方面将要采取的措施有:
  
  一、扩增资源总量,推进公益普惠。科学制定2016—2020年全县学前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并对社会公开发布。新建幼儿园须达省优质园标准,布点、办园规模、设计图纸须经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把关;探索建立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对服务区内的幼儿,提供学额保障,确保优先入园。到2020年, 90%以上幼儿在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民办幼儿园就学。
  
  二、落实主体责任,加大经费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全县所有公办幼儿园,实行综合预算制度,所有收支全部纳入幼儿园年度部门预算,保育、教育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障等由财政保障,运转经费不低于小学标准,事业发展经费在教育附加费中予以安排;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达到小学教育标准的1/2以上,并建立与办学成本、物价水平、财力情况联动的稳定增长机制;落实政府学前教育投入的主体责任,完善政府、幼儿家庭、社会举办者合理分担机制,逐步把农村公办幼儿园核心办园成本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三、加强队伍建设,保障合法权益。未来5年,每年面向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招录50名公办幼师,不断提高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比例;探索制定编外聘用教师通过公开招聘转为在编教师的支持政策,全县每年择优提高20名左右公办幼儿园编外聘用教师的工资待遇,达到同期公办幼师的85%以上,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到2020年,新增1—2名省特级教师、30名市级骨干教师、90名县级骨干教师。
  
  此外,阜宁县在强化政府主导,健全管理体制;重抓办园规范,健全监管体系;深化内涵建设,提高保教质量等方面也制定了具体措施。
  
  镇江新区: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为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镇江新区今年以来连续印发了3个文件:《镇江新区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三年计划(2015—2017年)》《关于加强镇江新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 《镇江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管理办法》。
  
  镇江新区提出学前教育优质发展、普惠发展、均衡发展、公平发展、规范发展的总体目标,并制定了切实措施。
  
  在加强队伍建设方面,当地专门出台配套文件,提出到2018年,幼儿教师数量基本满足区域办园需要,所有幼儿园每班两教一保及其他各类人员配备到位,且公办幼儿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比例要达到50%;所有人员持证上岗,专任教师学历达95%以上,专业水平达省市标准要求。为此,当地计划按照每年增加10%的比例招录事业编制教师,并启动非在编教师人事代理制度,在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符合人事代理制度的人员,由财政按照每年每人社会保险费1000元和人事代理费600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进行补助,其中市级财政补助400元。
  
  在加大经费投入方面,对提高教师工资待遇、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和生均公用经费设定等有具体规定。当地提出要逐步缩小非在编教师与在编教师的收入差距。按照师生比1:16的比例核定公办幼儿园编制总额,按照编制总额和在编教师工资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总额,自2015年起逐步提高财政拨付比例。依法保障并逐步提高参加人事代理教师的工资待遇,足额足项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到2017年其平均工资待遇不低于同区域城镇非私营企业在职职工平均工资。《镇江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奖励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自愿申报并被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园所实行的补助主要包括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人员经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补助、创建专项奖补、安全专项奖补、民办幼儿园帮扶机制及政府给予的其他补助项目。设立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公用经费。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按照省定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主要用于园舍维修、设施设备、教玩具和图书更新添置以及日常办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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