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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财务工作计划

时间:2020-09-16 20:08:38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外资财务工作计划

  引导语:工作计划主要对即将开展的工作的设想和安排,如提出任务、指标、完成时间和步骤方法等。以下是小编搜集整理的外资财务工作计划,欢迎大家阅读!

外资财务工作计划

  外资财务工作计划(一)

  今年科室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立足于全局性的考虑,着眼于针对性的指导,注重于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努力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工作及科室全年的工作目标任务。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真学习《中共**市委**市人民的政府关于实施全民创业加快**振兴的决定》(亳发[20xx]1号),做好决定中有关招商引资工作意见的落实工作。按照“十一五”利用内外资规划年均递增20的要求,20xx年内外资目标分配计划:实际利用外资4000万美元,引进市外境内资金25亿元(不含市直单位和市领导任务数),其中利用省外境内资金17。5亿元,分别比20xx年完成数增长20。

  根据亳发[20xx]1号文件精神,为体现全党抓经济,全民齐创业的思想,培养全民的开放意识,除将任务分解到各县、区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外,拟建议对市几大班子领导和所有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市直单位均分配招商引资目标任务。2月底前完成任务分解工作,并随文下发20xx年招商引资工作要点。建议:20xx年市委的书记、市长每人引资20xx万元,其他副厅级以上的市领导每人引资1000万元。市直各单位年度目标任务根据部门职能、工作性质等因素分为500万元和300万元两个等次。

  (二)认真做好对各县、区20xx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及优质服务单位的评选工作。招商引资考核评选工作计划2月底前完成。目前考核表彰方案和考核评分细及相关材料均准备完毕,待领导审定后实施。建议3底前召开全市项目建设暨招商引资工作会议,届时将积极参与会议筹备工作。

  (三)加强招商项目库建设,做好基础性工作。以项目促建设,以大项目促招商引资上规模、上水平。今年将继续围绕现代中药、轻工食品、煤电化工、市政设施、商贸市场、旅游开发、现代农业、社会事业等优势产业、重点行业和亟需发展的薄弱环节,以及列入省“861”行动计划项目和我市“1468”项目,认真收集、整理和筛选成熟度较高的项目作为对外推介的重点,不断调整充实招商项目库。目前已有43个招商项目上报省“徽商大会”项目组作为全省在香港推介的重点招商项目。为编制我市自己的招商项目册,建议各科室应做好行业内拟对外招商项目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做好项目前期的调研、论证、立项等工作,尽力把项目前期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保证项目库中能够经常保持一批优势招商项目,做到每次招商有新项目拿得出,拿出的项目有吸引力,洽谈的项目能有实质性的进展。鉴于情况的变化及工作实际需要,建议修改光盘、画册等宣传材料内容。计划4月底前完成招商项目册、光盘、画册及相关宣传资料的编制工作。

  (四)强化项目跟踪服务,继续实行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和重大招商活动签约项目统计报表制度和通报制度。除做好招商项目日常跟踪外,建议继续实行重大招商项目市领导联系制度。对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对本地本行业具有较大带动作用的外来投资项目,实行市几大班子领导跟踪、联系制度,做到重大招商项目督查、协调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及时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已落地的招商项目顺利实施。文秘114以突出抓好新建项目、重点续建项目和重大招商活动签约项目的实施为重点。招商项目市领导联系制度方案制订及领导联系项目确定工作3月底以前完成。

  (五)继续探索招商引资的新方式,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招商活动。20xx年的招商活动初步考虑分为专题招商活动和日常招商活动两大块。专题招商活动计划4次:一是赴“长三角”地区开展招商。利用皖浙两省每年下半年开展经贸合作活动的契机,除参加省团要求参加的活动外,拟在宁波、温州等“长三角”地区开展一次招商活动。主要活动内容:举办“投资环境说明暨项目推介会”,参观考察相关企业,委托当地“商会”、“协会”等行业组织协助我市举办“两地企业家恳谈会”。代表团人数30人左右。二是一年一度的.“药交会暨药博会”招商活动。主要活动内容包括举办“项目推介会”,举行“外来投资企业代表座谈会”,成立“**市外来投资企业家协会”(7月底前完成筹备工作)。三是计划两次药业专题招商活动。一次是上半年组织药业企业及有关单位赴四川考察现代中药产业基地,寻求与**药业经济合作发展的途径;另一次是下半年组织药业企业及有关单位赴东北考察中药产业,以吉林药业企业为考察重点。每次人数20人左右。目前的招商活动主要是做好我委承办的“徽商大会”项目组的工作。

  日常招商活动主要包括:

  1、开展好小分队招商活动。借鉴外地做法,结合全民创业,拟建议市政府分期分批组织小分队外出招商。全年共分两批,每半年一批,第一批安排在4月份,第二批安排在10月份。每批10个组,每组3人,分别由1名处级干部带队,每组活动经费3万元,每组目标任务20xx万元,凡完成目标任务的,且引进的项目属于生产类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或符合我市发展需要的其他项目,按引资额5‰的比例一次性奖励招商组成员。招商组成员实行市政府指派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从市直单位选招。凡招商组在半年内没有实质性进展的,时间延长至1年,下半年不在拨补前期招商活动经费;1年内没有完成任务的,下一年度继续在外招商,且两个年度的目标任务累计考核。对社会组织及个人从事的招商引资活动,凡引资成功的,按亳政[20xx]91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奖励标准一次性奖励引荐人(按引资额的4‰—10‰比例奖励)。

  2、委托招商机构代理招商。拟委托沿海发达地区1—2家招商机构代理招商(如“商会”、招商中心)。代理招商服务的主要内容:组织客商到**参观考察;代理**对外推介项目,送发宣传资料;协助我市在该地举办招商活动。上半年完成合作协议的签订工作。

  3、利用中国招商网、中国外资网等知名网站开展网上招商。网站主要服务内容:在网上发布招商信息;推介重点招商项目;宣传**的投资环境、资源产业、发展成就,招商政策;组织网上交流互动、项目洽谈;介绍有投资意向的客商到**参观考察。上半年完成合作协议的签订工作。

  (六)继续加强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的管理工作。重点做好涡阳县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和市疾病防控中心等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跟踪落实工作。涡阳县医院已于去年9月15日与荷兰供货方以186万欧元的价格签定了定货合同,目前正在由省工商行办理转贷手续,预计20xx年下半年设备能陆续到位。市传染病医院、疾病防控中心利用日本政府贷款项目目前正在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招标谈判。根据国外贷款的投资领域和我市的发展需要,结合项目单位的意愿及经济社会效益状况和还款能力,拟会商财政部门,争取20xx年在市文化、广播、教育领域再申报1———2个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

  (七)规范外商投资项目和其他招商项目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xx]20号),外商投资项目及重大国内投资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实行核准制,其他非法律法规禁止的国内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的要求。20xx年将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既保证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法定的时间内完成核准工作,又要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进行认真审核;对市外境内投资的招商项目重点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八)加强政策性学习和重点课题研究。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重点加强对招商政策和利用外资工作新特点的研究,并将根据国家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积极引导外来资金投向,不断提高引资的质量、水平和效益。

  (九)做好县、区及市直单位招商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初步考虑:上半年请专家来我市办班培训一次。参加人员:市直各单位负责人,各县、区和市直单位从事招商工作的人员,招商项目的单位负责人。培训的主要内容:有关涉外经济的法律法规,招商引资的方式方法,投资项目的办理程序。另组织县、区及市直招商工作人员分别赴沿海发达地区和江西考察、学习及培训各一次。时间分别安排在上半年和下半年。

  (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包括做好向省发改委的信息报送和我委要求的月度信息报送工作。重点做好上报省发改委的招商引资月度报表、文字信息、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文件等信息的报送工作,以及做好对1991年以来我市开展借用国外贷款情况回顾与总结的上报工作(3月底以前完成)。

  外资财务工作计划(二)

  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加快农业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现就鼓励外商投资**农业领域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鼓励外商投资**农业领域的重点

  (一)根据国务院批准并从**年4月1日起实施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及国家计委、科技部制定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结合本市“十五”发展规划及**发展“都市型农业”的战略,确定鼓励外商投资**农业领域的重点为:种植业、林业、养殖业、为农服务的先进装备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生态环境保护、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业高新技术等。围绕种子工程、生物工程、温室工程、绿色工程,重点鼓励投资种子种苗、现代温室、农业机械、农用生产资料、生物技术(制药、肥料、疫苗)、农业精深加工等行业,重点鼓励“绿色作物”、“超市农产品”、“包装农产品”、“质量标型农产品”。

  (二)各区县在招商引资时,要重视并促进外商对**农业领域的投资。对重大农业项目,要结合本市农业发展的整体部署,向市级现代农业园区集聚。

  (三)鼓励引进现代农业发达国家的“精农业”,以提升**都市农业水平。

  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对以下农业及农业基础设施的项目,作为鼓励类外商投资的项目范围:

  1。中低产农田改造。

  2。蔬菜(含食用菌、西甜瓜)、水果、茶叶无公害载培技术及产品系列化开发、生产。

  3。糖料、果树、花卉、牧草等农作物优质高产新技术、新品种(转基因品种除外)开发、生产。

  4。花卉生产与苗圃基地的建设、经营。

  5。农作物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有机肥料资源的开发生产。

  6。中药材种植、养殖(限于合资、合作)。

  7。林木(竹)营造及良种培育。

  8。优良种畜种禽、水产苗种繁育(不含我国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

  9。名特优水产品养殖、深水网箱养殖。

  10。防止荒漠化及水土流失的植树种草等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经营。

  11。饲料添加剂及饲料蛋白资源开发。

  12。粮食、棉花、油料、蔬菜、水果、花卉、牧草、肉食品、水产品的贮藏、保鲜、分级、包装、干燥、运输、加工新技术、新设备。

  13。林业化学产品及林区“次、小、新”林和竹材的综合利用新技术、新产品。

  14。综合水利枢纽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15。节水灌溉新技术设备制造。

  16。农业、林业机具新技术设备制造。

  二、鼓励外商投资**农业领域的政策

  (一)对鼓励类外商投资农业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生产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予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对外商投资农业所引进的优良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凭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在“十五”期间予以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外资农业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享受国家规定的自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如属“先进技术型企业”,可延长三年减半期。

  (四)外资农业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如将其从该企业获得利润再投资的项目,投资期限在5年以上,可按规定予以全部返还或部分返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五)外商投资农业企业与国内科研部门合作,参与**科教兴农活动,可申报**市科教兴农攻关项目课题。

  (六)外商投资鼓励类农业项目,经区、县以上政府依法批准後,可通过缴纳土地使用费的方式使用集体土地。

  (七)经市科委等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可分别按《**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和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享受有关政策。

  (八)凡引进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经过区域试验和生产性试验,证明有较高效益的项目,无形资产可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入股。对引进的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经市农委、市科委认定后,试验期间由市税务部门视情给予农业税的减免照顾。

  (九)外商投资农业产业经营或农业综合开发重点项目,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银行可优先安排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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