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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

时间:2023-04-22 17:09:22 诗琳 规定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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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国家物资储备活动,特制定《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现予以公布,自6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物资储备活动,保障国家物资储备有序发展并及时有效地发挥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建立物资储备制度,适应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需要,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应对突发事件,参与宏观调控。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物资储备的管理和监督活动。本规定所称国家储备物资,是指由中央政府储备和掌握的,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所需的关键性矿产品、原材料、成品油以及具有特殊用途的其他物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储备物资是国家财政资金的实物形态,所有权属于国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破坏和挪用。

  第四条国家储备物资实行目录管理,明确品种和规模,定期评估,动态调整。

  第五条确定国家储备物资的品种和规模,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一)国家发展战略需要;

  (二)国内外资源状况;

  (三)供应风险和经济风险情况;

  (四)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

  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国家物资储备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 物资储备局(以下简称储备局)及其所属储备物资管理局办事处具体履行国家物资储备管理和监督职责。财政部负责国家物资储备财政管理及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国家物资储备有关工作。

  第二章国家储备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等部门拟订国家物资储备发展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第八条储备局建立监测预警制度,为国家储备物资收储、动用等提供决策支撑。

  第九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国家物资储备发展规划等,会同财政部等部门拟订年度国家储备物资收储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储备局依据国务院批准的年度国家储备物资收储计划组织实施。

  第十条发生下列情形,储备局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提出动用建议,报国务院审批:

  (一)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确需的;

  (二)宏观调控确需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国务院决定动用的其他情形。

  储备局拟订国家储备物资动用预案,做好动用国家储备物资的准备。

  第十一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建立国家储备物资轮换机制,明确轮换条件、程序等。储备局按照轮换机制,根据国家物资储备发展规划确定的品种、规模调整方案以及储存时间、品质状况等拟订年度及中长期国家储备物资轮换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国家储备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一般应当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国家规定或经国务院批准必须实行定向收储、定向动用、定向轮换的除外。

  第十三条国家储备物资入库一般实行送货到库制,出库一般实行到库提货制。

  第十四条交通运输部门组织有关港航、铁路、公路运输企业优先安排国家储备物资的装卸和运输。

  第十五条国家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计划应当与部门预算相衔接。经财政部依法核定后,国家储备物资轮换和动用发生的盈余上缴中央财政,亏损由中央财政补贴。

  第三章储存管理

  第十六条储备局应当按照布局合理、经济便捷、安全适用的原则,选择承储单位储存国家储备物资。承储单位在保管期内对国家储备物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国家储备物资一般由国家物资储备仓库负责储存保管。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批准,储备局可以委托其他机构储存保管国家储备物资。

  第十七条储备局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对国家储备物资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做到账实相符。

  第十八条承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以及储备局制定的相关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储备物资入库、出库指令,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监督,保证国家储备物资数量准确、质量合格、储存安全。

  第十九条国家储备物资日常管理及轮换费用和国家物资储备仓库设施设备维护费用,经财政部依法审定后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属于中央基建投资安排范围的国家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所需资金,列入中央基建投资计划。

  第二十条探索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储存管理国家储备物资的'新机制。

  第二十一条国家储备物资或者资金不得用于担保或者清偿债务。国家物资储备建设用地、储备仓库等国有资产,未经批准不得用于投资、出租、出借以及合作经营等。

  第四章安全保障

  第二十二条国家物资储备的安全保障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储备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重大事项报告等安全保障工作制度,并负责对国家储备物资、储备仓库等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和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为主的体制,接受当地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二十四条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应当在地方政府的统一组织下,积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与周边村镇、街道、企业、事业单位成立保卫工作联防组织。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应当组织专职守卫力量开展守卫工作。符合武警部队内卫执勤任务范围规定的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派驻武警部队进行守卫。储备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驻库武警部队提供相关保障。

  第二十五条国家储备物资的运输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运输安全。

  第二十六条储备局根据安全保障工作需要和国家有关规定,设定国家物资储备仓库重点保护区域和范围。储存危险品的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周边安全距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并报地方政府备案,设立标志。

  第二十七条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安全保障工作制度和规范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国家储备物资和仓库的安全。

  第二十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妨害国家物资储备安全的行为:

  (一)非法侵占国家物资储备仓库用地;

  (二)盗窃、破坏、哄抢国家储备物资;

  (三)破坏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及其防护、消防、电力等设施设备;

  (四)破坏、封堵国家物资储备仓库道路、铁路、输油管线、水源;

  (五)未经批准并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在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安全距离内施工、使用明火、爆破、采矿、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六)非法进入国家物资储备仓库重点保护区域;

  (七)妨害国家物资储备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九条储备局应当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和应对体系。储备仓库应当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保障措施,并定期演练。

  第三十条涉及国家物资储备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守国家秘密。未经批准,禁止对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库区及重要设施设备摄影、摄像、勘察、测量、描绘、记述并使用相关资料。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或其委托的机构,对国家物资储备进行监督检查。储备局建立国家物资储备统计报告制度、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将有关情况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第三十二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国家储备物资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计划落实及指令执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

  第三十三条承储单位应当对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或其委托机构的监督检查予以配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干涉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五条承储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对其进行警告、罚款,并责令其改正:

  (一)拒不执行国家储备物资入库、出库指令和有关管理规定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动用国家储备物资或变更储存地点的;

  (三)虚报、瞒报国家储备物资数量的;

  (四)因管理不善造成国家储备物资缺失、质量明显下降的;

  (五)拒绝、阻挠、干涉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国家物资储备管理和监督活动中,骗取、截留、挤占、挪用国家财政资金的,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查处。

  第三十七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国家物资储备管理和监督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6月1日起施行。

  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 2

  为使办公用品管理合理、有效,进一步做到规范、标准,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将办公用品分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及管理品三种。

  1、消耗品:铅笔、胶水、透明胶、大头针、图钉、回形针、笔记本、复写纸、卷宗、标签、告示贴、便条纸、信纸、橡皮、夹子、圆珠笔、钉书钉等。

  2、管理消耗品:钢笔、签字笔、白板笔、修正液、打(复)印纸等。

  3、管理品:剪刀、美工刀、钉书机、打孔机、计算器、印泥、笔筒等。

  二、办公用品分为个人领用与部门领用两种。“个人领用”系个人使用保管用品,如圆珠笔、签字笔、直尺等。“部门领用”系部门共同使用用品,如打孔机、大型钉书机等。

  三、消耗品及管理消耗品每月25日申请一次,管理品每季度末的'十日内申请一次,原则上不再另行申请。

  四、各部门于每年的1月25日填报《部门年度固定资产申购单》,交行政部汇总,并会同财务会计部共同拟定《公司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

  五、原则上,每人每月发放圆珠笔芯或签字笔芯一支,便条纸及信纸各一本。每人每季发胶水一瓶、大头针、回形针、钉书钉各一盒、笔记本一本。不够用者,可经部门主管批准后另行申请。

  六、每人及每部门设立“办公用品领用登记卡”一张,由行政部统一保管,并控制办公用品的.领用状况。

  七、行政部可向文具批发商采购,其必需品、采购不易或耗用量大者,应酌量存库。

  八、新进人员到职时按“新员工办公用品领用标准”在行政部部门领用,离职时,应将剩余办公用品一并退还行政部。

  九、印刷品(如信纸、信封、表格等),除各部门特殊表单外,其印刷、保管均由行政部统一管理。

  十、固定资产、办公用品丢失或被盗、损坏,公司将根据具体原因追究当事人相关物品净残值予以赔偿(保险公司赔付部分除外)。对于重大责任者,除追究经济责任外,还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 3

  1、报废条件

  1.1 物品(设备及其部件、备品备件、工器具、微机配件等)因老化、损坏而不能满足生产要求且无法进行维修再利用。

  1.2 物品虽可以维修,但维修费用较高不如更换经济,分公司设备科会同质监科联系供应部门综合审定后,对损坏物品实施报废,对报废物资中完好可用的零部件须进行拆除再用。

  1.3 属厂家自带设备部件或基建剩余物资,但不适合实际生产需要或无实际利用价值的物品。

  1.4设备或部件虽完好但不适合实际生产需要或无实际利用价值的物品。

  1.5 生产技改剩余无法调剂或以大代小的物资。

  1.6 设备技术性能差、能耗大、可靠性差而被淘汰的物品。

  2、报废程序

  2.1 风场需要报废的物品由车间进行整理、归类,并填写报废单,由厂长审核后,报至公司物资部,物资部检查核实后报送至物资部主任,由主任送至总经理批准报废。

  2.2 报废电脑及配件时,由物资部汇总后经主管电脑专员确认确无利用、维修价值,然后打报废申请,报信息中心进行处理。

  2.3报废单填写一式二份,物资部、风场各执一份,存档备查。

  2.4物资部每月将本公司报废物品情况汇总,并填写报废物品统计表。

  2.5所有报废物品的处理由物资部负责联系风场管一处进行处理。

  3、报废标准

  3.1阀门的报废:

  (1)解体报废

  对整体已无利用价值或维修后使用周期小于一个月的阀门可进行解体报废,将能用的螺栓、螺母拆除做消耗材料使用。

  (2)分体报废

  a.阀体:常温中低压阀门的阀体出现裂纹、砂眼时应进行焊补修复,阀体因

  磨损、腐蚀,壁厚减薄无法焊补时应予以报废,中温高压、高温高压阀门阀体出现裂纹、砂眼应进行挖补,当裂纹延伸较长或较多,直接影响阀门整体强度时,应予以报废;

  b.阀盖:阀盖有裂纹、砂眼应进行焊补,裂纹较长、较多或砂眼集中,直接影响阀门强度时应予以报废;

  c.阀芯:密封面损坏而导致密封失效时,应进行研磨处理,因长期使用和研磨,密封面逐渐磨损而导致密封面强度降低时,应将阀芯予以报废;阀芯密封面冲刷、划痕纵向或横向贯穿且深度较深、数量较多时,应将阀芯予以报废;阀芯整体有裂纹或断裂时应予以报废;

  d.阀杆:磨损、腐蚀严重、严重弯曲,阀杆螺纹损坏等,应将阀杆予以报废; e.阀门支架、手轮、盘根压盖等部件断裂、残缺时应予以报废,阀门本体螺栓磨损、拉毛,螺母螺纹损坏,螺栓、螺母配合差等应及时报废。

  3.2轴承的报废:

  (1)外圈或内圈出现裂纹、缺损;

  (2)内外圈滚道及滚动体表面因锈蚀或电击而产生麻点,以及金属表层因疲劳而产生脱皮起层;

  (3)保持架断裂或因磨损致使与内外圈发生磨擦;

  (4)在高于轴承极限温度下运行,造成轴承退火;

  (5)运行中噪音明显增大;

  (6)轴承(滑动轴承)合金层出现气孔、夹渣、脱胎等缺陷先维修为主,无维修价值的报废;

  (7)运行中轴承合金磨损严重(滑动轴承)无维修价值的。

  轴承损坏虽不能正常使用但能另作它用的(如可当小车轮用)不建议报废。 注意事项:高压阀门、轴承经设备科核实同意报废后,用切割工具将其破坏, 以防不法商家进行返新。

  3.3钢球的报废:

  (1)钢球发生断裂的;

  (2)钢球最大直径小于25mm的;

  (3)发生严重变形、凹陷的不规则钢球;

  (4)大、小修筛选后不合格的。

  3.4小型设备的报废:

  按照说明书或相关资料确认设备已达到使用年限且已不能正常使用,对安全生产造成隐患的应予以报废;低压电机根据损坏部件进行分体(单独报废定子、转子、端盖)报废。

  3.5铁制弯头、管件的报废:

  铁制管件、弯头出现腐蚀、磨损、减薄、严重变形、内部积灰和堵塞情况应予以报废。

  3.6电缆的报废:

  高压动力电缆长度不足20米、低压动

  第一文库

  力电缆长度不足30米、控制电缆(补偿导线、计算机电缆)长度不足50米、通讯电缆(电话线)、光缆长度不足100米的应予以报废。

  3.7化学药品的报废:

  化学药品在保质期内出现失效、变质的应予以报废。

  3.8油类的报废:

  (1)经化验分析超标且滤油后无法达到使用标准;

  (2)化验严重超标,不如更换经济;

  (3)按照设备标准要求更换的专用机油(变压器、空压机、空预器、发动机等);

  (4)设备发生故障导致油被严重污染。

  3.9装载机配件物资的报废:

  (1)发电机、启动机、蓄电池,正常使用过程中老化、馈电,经维修后达不到使用条件或维修成本高于成品价时;

  (2)照明及讯号系统的前后大灯、小灯、驾驶室灯、仪表照明灯、喇叭、转向指示灯、前后转向灯、刹车灯、仪表等正常易老化部件,无维修价值;

  (3)同轴流量放大器、优先阀、转向油缸、转向油泵、油管等配件在使用过程中属易磨损部件,对于经多次维修无法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应予以报废,油管属易损件,无维修价值;

  (4)气顶油四轮盘式刹车片属易损件,达到磨损极限时;

  (5)先导泵(与转向泵组成双联泵)、工作泵、器、动臂油缸、转斗油缸等工作系统,主要磨损部件为先导泵(与转向泵组成双联泵)、齿轮工作泵,如运行不能够满足油压要求,工作无力,维修成本过高且质量不能保证时;

  (6)空调系统,先维修保养为主,若维修成本超出新件成本的予以报废;

  (7)WD615系列柴油发动机曲柄连杆机构、配气机构随大修周期确定,对于无法满足额定处理的应予以报废;

  (8)小型设备总成配件的'报废

  a.对整体已无利用价值或维修后使用周期小于一个月的可进行整体报废; b.总成配件壳体出现裂纹、砂眼时应进行焊补修复,因磨损、腐蚀、减薄无法焊补时;

  c.影响整体结构强度时;

  d.总成配件因长期使用,密封结合面磨损而导致强度降低时;

  e.严重变形、螺纹损坏等。

  3.10蓄电池的报废:

  充放电能力降低,已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申请报废单位须附上蓄电池充放电试验结果(由单位负责人签名)进行报废。

  3.11工器具(包括电动工器具和安全工器具)的报废:

  (1)电动工器具绝缘不良及达到使用年限,没有维修价值或维修价格较高时;

  (2)对于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应予以报废,对于测量工器具(除千分尺及百分尺等精密仪器),在损坏程度不严重,不影响人身安全和测量精度的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对于扳手、手锤、钢锯等工器具一经发现有缺陷或以后在使用过程中极易发生不安全情况的应予以报废。

  3.12橡胶类物资的报废:

  生产用的塑料、橡胶制品出现泄漏、严重老化、破损情况而不能使用的,或盛放药品的塑料桶,厂家不回收的应予以报废。

  3.13木料的报废:

  废旧包装箱、破损的桌椅,或生产使用的木料出现断裂、虫蛀等情况应予以报废。

  3.14泵部件的报废:

  (1)叶轮:

  a.叶轮表面有冲蚀沟痕;

  b.叶轮汽蚀或磨损严重,各部安装间隙达不到装配要求;

  (2)泵轴:

  a.弯曲度大于0.10mm;

  b.轴径磨损较严重;

  (3)空压机三滤:更换后无法再利用的予以报废。

  3.15继电器类的报废:

  继电器动、静触点有损坏或触头损坏严重、线圈损坏、接触不良、动作不正常,无法再利用的`应予以报废。

  3.16按钮类的报废:

  (1)触点接触不良,经处理后仍无法接通的;

  (2)开关触头严重损坏,真空包有裂纹,操作机构损坏严重的。

  3.17电动装Z类的报废:

  机械齿轮损坏,无法啮合,且无法更换及修复的应予以报废。

  3.18仪表类(温度表、压力表等包括显示仪表)的报废:

  (1)弹簧管变形严重无法修复;

  (2)仪表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经校验、调整超过允许误差无法修复的;

  (3)常温下指示异常或指针损坏、用万用表测量阻值不正确的视为损坏,显示误差超出正常范围无法修复的;

  (4)仪表故障无法修复的。

  3.19热电阻、热电偶类的报废:

  因使用时间长元件老化、正常使用中损坏的应予以报废。

  3.20变送器类的报废(包括压控开关等):

  (1)传感器膜盒变形严重无法修复;

  (2)压控开关经校验动作值超出允许误差、内部开关不动作或误动作、触点老化损坏;

  (3)变送器无法修复,外出维修费用较高,且维修意义不大的。

  3.21电磁阀类的报废:

  (1)阀芯损坏无法修复;

  (2)经清洗后内部卡涩,通电后仍无法动作,且无维修价值。

  3.22氧化锆的报废:

  (1)锆管损坏,热电偶芯损坏无法修复;

  (2)炉丝断、热电偶、压控开关等丝断、锆头老化、变送器无变送输出、锆头坏无法校验。

  (3)氧量计检测器的电炉丝阻值接近零或无穷大时;

  (4)热电偶两端电阻值无穷大时;

  (5)检测器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经校验示值无法修定时;

  (6)氧量计转换器温控回路故障,无法正常对氧量计进行控温时,应对氧量计进行更换,更换后将氧量计转换器进行返厂维修。

  3.23模块、模件类的报废:

  (1)超过使用期限,损坏无维修利用价值;

  (2)保护模块故障,无法正常使用;

  (3)模块电子元件类、光纤收发器使用超过3年,损坏且无维修价值;

  (4)对于轴向位移、胀差、偏心传感器类,经校验后线性误差大超出允许误差。

  3.24输煤皮带的报废:

  (1)磨损到原厚度的1/3,表面磨损或划伤严重;

  (2)有大量裂纹、断线;

  (3)胶层大量裂纹、脱落或磨损超过胶层厚度2/3。

  3.25钢丝绳类的报废:

  (1)一个捻点距内断丝超过钢丝总丝数的10%时;

  (2)钢丝径向磨损超过直径40%的整条钢丝;

  (3)钢丝绳直径缩细时达绳径70%的打结、芯子外露、出现过程断股。

  3.26皮带机托辊类的报废:

  (1)磨损严重无法修复使用;

  (2)轴承室磨透或托辊表面磨损严重;

  (3)皮带机架(机架变形无法修复)及导料槽磨损严重时;

  (4)碎煤机反击板磨损超过原半径的1/3时;

  (5)碎煤机环锤磨损超过原半径的1/3时;

  (6)碎煤机环轴磨损超过原半径的1/3时。

  3.27 ABS管类(包括衬胶管件等)的报废:

  (1)直管段使用后小于2米;

  (2)使用后的弯头、法兰或管件开裂损坏以及经过多次修补的管段及附件;

  (3)衬胶管件内部衬胶大面积损坏,外壁腐蚀严重。

  3.28煤分析仪器、仪表的报废:

  (1)维修费用较高且维修意义不大;

  (2)煤分析仪器附件损坏。

  3.29电动机类的报废:

  (1)铁芯损坏;

  (2)定子外壳损坏;

  (3)转子轴断以及电机严重扫膛,定子线槽损坏、电机底座损坏无法固定;

  (4)电机转子断裂或弯曲无法校直;

  (5)电机外部腐蚀严重;

  (6)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修复后无法达到安全使用条件。

  3.30钢材类的报废:

  (1)更换下来后磨损、减薄、腐蚀严重,无法进行再利用的钢管及钢板;

  (2)各类型材下角料长度不足1.5米,无利用价值;

  (3)技术改造后剩余支架、管道无法移作它用;

  (4)更换下的废管件,磨损锈蚀严重,技改剩余物料及替下物料无法使用。

  3.31劳保用品的报废:

  (1)防毒面具不能与面部紧密相贴或出现破损;

  (2)禁止使用以及存放超过5年或使用中无过滤作用的滤毒罐;

  (3)橡胶、塑料劳保用品出现破损时;

  (4)带有机玻璃的劳保用品(如打焦面罩、防护眼镜),当有机玻璃磨损看不清时应报废。

  (5)劳保用品在使用中损坏经鉴定不是人为的;

  (6)超出使用年限。

  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 4

  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规范采购行为,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以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本公司所有材料物资的采购均适用,公司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采购流程及职责分工

  一、采购流程:

  1、生产部根据设备状况滚动编制月度、季度、年度生产计划包括主要材料(玻璃、铝框、接线盒、背板等)月度、季度消耗总量、单位产品材料消耗量及原辅材料安全库存量,经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单位消耗量、安全库存量、实时库存量、采购周期及供求状况定期编制原辅材料采购计划,经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董事长核准后进行询价;办公用品由需求部门申请,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统一采购,其余物资采购包括修理用备件、机器设备及工具、办公设备、家具、低值易耗品等由需求部门申请,采购部门负责采购。

  3、采购审批权限:公司原辅材料采购计划,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董事长核准;其余物品采购计划或采购申请由需求部门申请,经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董事长核准后执行;大宗机器设备等巨额采购还需呈报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执行。

  4、采购人员进行询价、议价、比较分析报审,原辅材料、修理用备件、机器设备及工具、办公设备、家具、低值易耗品等定价须经公司物资价格监查组审议通过后执行采购。

  5、成立物资采购监查组。物资监查组的工作职责:参与公司供应商的选择;负责公司采购物资价格的审定等,监查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为成员的四人监查组。供应商评价采用现场考察和资质审查相结合,但参与现场考察人员和参与其资质审查人员不得重复;供应商评审采用比较记名投票方式,董事长一人两票制,其余人员一人一票制,全数为五票,少数服从多数。经监查组审查通过的采购价格才能执行。

  6、定期或即时签订购销合同,日常由采购人员联系发货时间、发货数量及交货地点等事项。

  7、仓库收货、品管人员现场验货。

  二、职责分工:

  1、销售部门负责公司月度、季度、年度销售计划的制定和修正;

  2、生产部门负责公司月度、季度、年度生产计划的制定和修正;

  3、采购部门负责公司所有材料物资的采购,同时根据生产计划、交货期限、实际库存数量及安全库存量定期或适时进行采购申请;

  4、品管部门负责采购货物的质量参数以及进仓货物的品质检验;

  5、财务部负责采购流程及购销合同、单据的审核,同时负责相关资金的落实安排;

  6、仓库负责货物的数量验收、发放及实时库存数量反馈等;

  7、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负责采购申请及其购销合同的签批,包括主要材料、修理备用件、办公设备、低值易耗品等货物采购供应商的选择及其接洽;

  8、董事长负责机器设备、不动产购置、无形资产受让等非经常性物资采购的接洽、合同签批等。

  第四条一般材料物资、备品的存量最高不得超过3个月的用量。

  第五条供应商评定控制程序

  1、主要材料的含义

  主要材料是指构成产品的主体、产品之间可以分隔但不影响产品性能材料,主要包括玻璃、铝框、接线盒、EVA等,辅助材料就是主要材料以外的材料;

  2、对供应商的评价

  2.1、采购部根据同类材料的无差异控制要求,结合物资的'质量、价格、供货期等比较,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填写《供应商选择评定记录表》。在无差异或差异可控的基础上,对同类材料供应,应尽量选择几家合格的供应商。经采购部、监查组等相关机构审查通过后,录入《合格供应商名单》中材料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材料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2.2、评价供应商时一般可考虑以下因素:

  a、供应商的供货质量、价格及付款条件、售后服务、历史业绩等;

  b、质量保证能力,即质量控制体系;

  c、业内评价、第三方认证等;

  d、满足法规的要求,采购产品涉及强制性认证的,应具有相关认证的证书和质量证明等

  2.3、对第一次供应材料的供应商,除提供充分的背景证明材料外,还需经样品测试及小批量试用,经测试合格后才能供货:

  a、新供应商根据相关要求提供少量材料;

  b、交生产车间试用,并填写《供应商评定记录表》中相关栏目,结果反馈给采购部;

  c、小批量进货验证或试用不合格则取消其供货资格。小批量试用合格的,必要时再经试用,均合格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

  3、供应商的日常管理

  3.1、采购部应对供应商的供货业绩进行跟踪,及时与品管部进行沟通。供应商产品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采购部应及时向供应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如两次发出“通知单”但质量仍没有明显改进的,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3.2、采购部每年对合格供应商至少进行两次跟踪复评,填写《供应商业绩评定表》,评价时按百分制,质量评分占50%,交货期评分占10%,价格及售后服务占40%。评定标准为:一年中平均质量合格率达到98%以上的给予满分,每降一个百分点扣5分,但质量评分不能低于35分;交货期都准时交货的给满分,经常送货不及时的,给5分以下;在同等质量的基础上价格在业内最低的,给35分以上。总评分不能低于80分,若低于80分或质量评分低于35分,应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如因特殊情况留用,应报总经理批准,但应加强对其的检验或验证工作。

  3.3、采购人员保持与供应商及时沟通,当供应商的供货变化会影响获证产品一致性时,采购部应采取相关措施,以确保该变化符合认证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供应商的选择所有物品采购供应商采购部门必须建立其背景资料档案库,同类物品采购至少准备两家或以上数量供应商,以确保供应渠道的顺畅,供应商的选择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择优录用;

  第七条价格确认

  1、已经核定的物料,采购人员应注重分析,收集信息资料以尽可能降低采购成本,其他部门人员若有相关信息应尽可能提供采购人员,以供参考;

  2、最新采购物品或最新供货的供应商其供货价格须报请物资采购监查组进行审议,经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已经核定物料采购价格通知上调时,须附价格上调原因,采购部报请物资采购监查组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询价、比价、竞价

  1、根据物料采购的需求,采购人员应至少选择三家适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询价,询价的内容包括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报价的有效期限、交货日期、结算方式、合同形式(长期合同或即时合同)等;

  2、采购部在收到供应商反馈信息后,采购人员据此分别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交期、售后服务等进行比较分析,选择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招投标,公开竞价;

  3、物资采购监查组审议价格的过程严肃认真,审议的方法是评定计分制,审议的地点必须是公司注册地,审议的依据是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书或报价单等。

  第九条执行采购

  1、采购人员接到经核准的“请购单”后,应与供应厂商进一步接触,进行正式的质量、价格和后续服务谈判。对金额较大的或批量采购,应到供方生产工厂进行实际考察,以充分了解供方的资信程度、供货能力和现货品质等,向对方明确订货意向。

  2、在采购作业所需的全部条款与供应商达成一致后,采购人员应准备相应买卖合同四份,经授权签字盖章后生效,供方留存两份,需方留存两份,其中一份采购部、一份财务部,合同需要列明至少下列条款:

  2.1、供应商资料:包括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2.2、采购物料的详细描述:包括品名、型号、规格等,如有超出标准的特殊要求需特别注明;

  2.3、订单所采购的数量/重量:单位包装数量/重量;包装件数;

  2.4、价格:单价,合计价、合同总额,定金或预付款

  2.5、交货日期:分批交付时应明确每批的交付时间和交付数量。

  2.6、付款方式

  2.7、所需的质量证明资料(检验单、质保单、出厂证明单、化验报告等)。

  2.8、质量保证条款:发生质量问题时进行退换或其他处理方法。

  2.9、运输方式和销售发票的要求。

  3、属于分批交货的货物,采购人员根据实际需求,出具交货通知单经采购部门经理审核,加盖公章后由采购人员通知供方发货,采购人员应跟踪控制材料物料交货,及时向供应商跟催交货进度。

  4、发货前要求供应商在其“送货单”上注明“订购单编号”及“包装方式”,以便验收确认。

  5、采购部门接到生产部门紧急采购案件,应立即进行询价、议价,按采购程序指明专人迅速办理。

  6、阶段控制及沟通

  6.1、采购过程分为请购、询价、订购、交货四个阶段,采购部应协调控制采购作业每个阶段的进度。

  6.2、采购人员未能按既定进度完成作业时,应将异常情况反馈给主管上级,说明异常原因及预定完成日期,以便拟订对策处理。

  7、采购作业方式除一般采购作业方式外,采购部门可依据材料物资使用情况和采购特性,选择下列一种最有利的方式进行采购:

  7.1、集中计划采购:凡具有共同性的材料物资,可以集中采购计划交货的,可核定材料项目,通知生产等部门依计划提出请购,采购部门定期集中办理采购。

  7.2、长期报价采购:凡经常性使用,且使用量较大的大宗材料物资,应事先选定厂商,议定长期供货价格,报批准后通知各部门依需要提出请购计划。

  8、退货

  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物资需要退货时,仓库应出具红字“材料入库单”或拒绝入库,同时书面通知采购人员并附有关“材料检验报告”,采购应及时同供应商沟通进行后续处理。

  第十条货物验收及付款

  1、供应商交货时采购部应通知仓库,对实物清点件数或称重,随货同行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实物与请购单或采购合同内容核对相符后签收,仓库出具入库单,库管员签字确认,如发现不符时,即通知采购部会同处理。

  2、对有质量参数要求的材料物资,品管部派员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仓库出具入库单,同时品管人员和库管员必须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付款结算

  1、采购款项必须按采购合同所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由财务部统一安排支付。

  2、付款申请由采购人员提交,提交的内容包括:送货单、入库单、对方开具的发票、检验报告等,申请付款应严格按照相关合同要求进行,分清轻重缓急材料物资采购管理办法采购管理。申请付款单上应注明交货日、开票日、预付款、已付款、余款等。按审批权限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3、只有在出现以下情况时才可由采购人员借款或垫款进行直接支付:

  3.1、紧急采购且不能及时办理财务付款手续;

  3.2、外埠采购且供应商要求立即付款时;

  3.3、现场调试期间临时急需材料采购;

  3.4、1000元以下的零星采购

  第十二条进度控制及异常反馈

  1、采购部应注重合同或协议的到货时间要求,掌握到货进度。

  2、采购人员发现供货方交货日期有延误时,应主动与供货厂商联系催货,对异常原因及处理对策,通知生产部协调处理。

  第十三条质量评价

  就公司所耗用的材料物资质量予以关注,根据使用效果分别材料、分别供应商作出质量评价,以利于供应商的优选。

  第十四条参与采购过程的各相关部门,明确分工、明确责任、互相配合,发挥互相督促的作用,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十五条参加采购的人员要严格自律,加强法制观念,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任何人不得私下收受回扣或佣金,虚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日起执行。

  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 5

  为了更好地发挥仓库对物料的调配功能,规范公司仓库的物料管理程序,促进本公司仓库的各项工作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合理地运作,确保公司资产不流失和各部门所需材料的品牌、型号、规格以及质量合符要求,保证仓库物料供应不延误生产的进度,较准确做好公司成本决算。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为防止公司材料资产流失,公司所购买的'一切材料物品都必须先入库后才能从仓库领出,禁止不入库直接交他人使用的做法。

  2、仓库所有物品进行分类建立存档。可分为:维修消耗、日常消耗、办公用品、包材消耗、周转用品、其他物品等。

  3、仓库所有物品必须根据材料的属性和类型安排固定位置进行规范化摆放,一般应分为大量存储区,小量存储区,退货区(退还,废弃)三大区域。并尽可能在固定位置上贴上物品识标以便拿取。

  4、仓库物料堆放原则:“上小下大,上轻下重,不超安全高度,不堵塞通道。”

  5、仓库必须建立起分类的入库档案和出库档案。所有明细当天发生当天存档,禁止隔天存档。

  6、仓库每月进行一次仓库清理、整理和整体盘点并将盘点情况)上报公司。盘点时,禁止不对实物实盘,仅抄袭敷衍了事。

  7、仓库对所有维修工具进行登记造表,建立起借用要登记的管理办法。每季度清理、整理一次,按可用、在用、废旧、报废情况登记造表上报公司。特别是由于使用寿命极限报废的且属于公司固定资产的要及时上报公司财务。

  8、做好仓库的安全防范工作。非仓库管理人员没经许可禁止进入仓库。不听劝告者给予经济处罚。

  9、做好仓库物品的安全保护工作。根据材料的性能合理放置各类材料,防止材料变形、变质、受潮等现象发生。要经常检查化工类物品的性能、状态,变质且有危险的物品要及时处理并上报公司。

  10、禁止私自将公司的物料底价和物料供应商有意图告诉与公司不相关的人员。

  11、严把物料预定和报买关。仓库保管员要认真审查要购买的材料,详细注明所需物料的品名、等级、规格、数量、色质、到货期限(必要的也可提交样品、示意图和材料店名)等交采购员,防止采购员误买、错买、多买、少买,以至造成公司损失。

  12、严把材料验收标准关。仓管员要仔细对照采购定单及参考样品认真核实送到仓库。如材料不合要求或货不对板应该不予验收签名,并将情况及时通报采购员。

  13、仓库管理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造成公司严重损失者,公司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14、仓库人员应及时将公司办理材料退货的详细情况报给公司财务部,避免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现象发生。

  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 6

  一、大宗物资材料建立健全材料明细账目

  (一) 以收发凭证,即“材料入库单”和“材料出库单”为依据,连续地、系统地、全面地反映器材收发情况,切实作到“账账相符”、“帐物相符”。

  (二) 验收材料后,必须及时填写“材料入库单”并根据材料入库单记录“材料计价明细账”。保管员据此记录“实物明细账”。

  (三) 发放材料时,必须填写“材料出库单”并根据“材料出库单”记录“材料实物明细账”。会计据此记录“材料计价明细账”。

  二、物资器材的验收入库

  (一) 材料验收入库后要及时填写“材料入库单”及登账。

  (二) 进场入库的订货物资器材必须符合采购计划、采购合同确定的物资器材名称、品种、规格和型号,经过检斤、检尺、点数(如需要时,必须经过项目技术部门和使用部门检测合格);同时,检验整理核对发票、质量证明书、检测报告、装箱单、运单及运输中发生残损等情况的“货运记录”等,验收无误在验收单上签字盖章后,组织接收并存放在指定位置。

  (三) 验收水泥及砂石料等大宗材料时,必须使用总队器材科统一配发的“材料验收单”(一式三联),加盖收料专用章,要做到签字及时、齐全、真实、清晰、时间准确。验收单必须妥善保管,工程完工后存根上交。

  (四) 以重量、体积、几何尺寸为计量单位的物资,其误差允许在1%;按件计算数量的物资应进行抽查,抽检的比例根据运输、包装和批量大小可适当增减,一般抽检5%--30%。

  三、物资器材的保管

  (一) 合理地存放对降低费用起着一定的作用,因此,料场、库房位置要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设置,合理布局(尽量减少二次倒运),道路畅通,做到车车检尺过数,仓库内材料放置规格化,分类存放,科学堆码,标识醒目、美观,做到件件点数验收,及时记帐、立卡、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二) 验收及核销手续齐全,原始记录和核销凭证齐全,账、卡、物相一致。

  (三) 大宗材料要求随用随清底,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四) 对于存放在料场的大宗材料管理,要执行专人负责制度,并加强巡视检查,防止发生丢失、损坏等问题。

  (五) 保管员必须坚持清点材料的制度。凡清点过程中发生与发票不符的现象,要及时向采购员说明,认真查找原因,并及时向器材科(组)长汇报,妥善处理。

  四、物资器材发放

  (一) 物资器材发放要遵循“先入先出、易变先出、发旧储新、发零存整”的发放原则。各级物资器材管理部门必须使用总队器材科统一配发的“材料出库单”并严格执行领料人、保管员和器材负责人三签字制度,然后才能进行物资器材发放工作。

  (二) 凡规定交旧领新的物资器材只有交回废旧物品后方可办理领料出库手续。

  (三) 项目部的'常用小型工具、量具等,仓库应建立使用者

  帐卡,根据规定的使用期限、不同工种配发标准,一次性发放齐全。使用人在规定期限内因使用不当损坏或因保管不善丢失,重新领用时,要按价收费。

  五、物资器材的回收、利用

  (一) 项目完工后物资器材的核查。

  项目完工后,要对库存物资器材进行全面、彻底清查,要对物资器材进行帐务核查、核销,对照工程决算消耗量、采购入库量、领用(出库)量,剩余(库存)量进行认真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后,方可结帐核销。

  (二) 周转材料及小型机具的回收处理

  项目完工后,项目部需将周转材料及小型机具交回总队器材科。交回时需列出移交物品清单,要求与购买或调配时数目相符,性能良好。并以书面形式把所留物品清单报总队器材科。

  (三) 周转材料、小型机具的管理

  项目部如需使用周转材料(钢模板、拉杆支架等)、小型机具(电气焊、排震、切缝机、电缆、水管、无纺布、土工布、切缝刀片等)时,应先确定所需数量后,以书面形式上报总队器材科,由总队器材科负责调配或购买。使用时的管理保养项目部负责。

  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 7

  为了加强对防汛应急物资、器材的管理,确保防汛物资、器材的充足、完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满足使用,根据目前防汛物资、器材日常使用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防汛应急物资、器材的日常管理由仓库设专人负责,主要负责防汛应急物资、器材的日常存放、检查、清点、发放及回收等管理工作。

  二、防汛应急物资、器材应放置在防潮、避光、通风良好的库房,分类摆放整齐。应建立、建全防汛应急物资、器材台账,对日常借用有损坏、损耗的需及时做计划购买补充完善。每年的3月、6月、9月需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盘点,保证防汛应急物资、器材帐物相符,充足、完好、能满足防汛应急使用。

  三、防汛应急用的潜水泵应安装与移动电源盘配合使用的电源插头,潜水泵出水口及水带应安装消防用的.快递接头,以备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快速投入使用。潜水泵与电源盘应进行编号并完善相关标识以方便管理使用。

  四、防汛应急器材中应专门设置两台潜水泵、一个移动电源盘、一卷10米的麻绳、一卷20米以上的水带,在紧急情况下需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才充许使用,不准移作它用。

  五、为了使防汛应急物资、器材在紧急情况下能快速取用,在灰渣泵房原值班室内放置两台应急潜水泵、一个移动电源电源盘、两卷10米的麻绳、两卷20米以上的水带及100个麻袋,在紧急情况下需当值值长批准才允许使用,不准移作它用。借用后需报仓库管理人员进行登记,归还时按规定清理干净,试运正常经仓库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再放回到原放置点。

  六、其它防汛应急潜水泵及相关设备在日常检修工作在经得仓库管理人员同意可以临时借用,借时需进行检查登记,明确使用时间,归还时需对潜水泵及相关设备清理干净,试运正常,经仓库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再登记归还入库。对未进行清理、试运的借用人员将提请公司按不服从管理进行考核。

  七、为确保防汛应急物资、器材在紧急情况下能正常投入使用,应定期对防汛应急潜水泵、相关设备及柴油发电机进行定期检查、试运,防汛应急潜水泵及相关设备在每年的汛期(3-10月)应每月检查、试运一次。对不合格的潜水泵及相关设备应进行清除,并及时做计划购买补充。对防汛应急柴油发电机的定期检查、试运应每月一次列入到Q4系统定期工作中。

  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 8

  一、物资采购

  公司根据业务需求(合同及生产要求),填写采购计划,包括采购规格、名称、数量、单位、用途、预计价格、使用时间,以及可供选择的厂商等信息,经公司审批后交由采购人员负责询价并采购。

  二、 物资入库

  物资验收入库时,库房管理员根据入库单检验实物。入库单及几种具体入库情况的要求:

  1、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采购人员留存,一联库管员记账备查,一联同发票帐单交财务部。入库单要严格按材料分类分开填写。

  2、入库单由采购人员填写,填写内容包括:入库时间,货物规格、名称、数量、单位、单价、金额(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填写不含税单价和金额),入库票由采购员,质检员,库管员三人签字后生效。

  3、外购后直接发往现场的材料或配套产品物资,入库单由采购人员填写(同时办理出库手续),入库单由质检员、生产或使用部门负责人、库管员三人签字。

  4、入库后,库管人员需对入库货物进行登记造册,详细填写每一入库货物的相关明细。

  三、 物资出库

  材料物资出库时,库管员根据出库单发放实物,对出库单及几种具体出库情况的要求为:

  1、出库单一式三联,一联领用部门留存,红联和绿联交库管员,库管员统计核实,红联记账留存备查,绿联按物资类别,统计后每月月底前交会计(入出库单统计截止日期为每月25日)。

  2、物资出库时要统一填写出库单。填写内容包括:出库时间、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具体项目,出库单由领用人,领用部门主要负责人,库管员三方签字。

  3、出库物品要逐一登记,与出库单保持一致,且形成流水记录明细。

  四、物资退库和盘存

  1、余料退库:施工或使用部门所剩余料退库应填写《退料单》,在对应的栏目中详细填写品名、规格、数量及退料原因等。

  2、质量不良退库:如果是因为质量方面引起的退料,必须经过检验员检验,并注明原因(生产或安装过程损坏、来料本身不良等)后方可退料。

  五、仓库盘点管理规定

  1、实行缺料盘点法,当某一物料的.存量低于一定数量时,仓管员应及时盘点,核对数量与帐目是否相符。

  2、实行循环盘点法,每月底由仓管员对库存物料逐一盘点,核对数量与帐目是否相符。

  3、实行定期盘点法,每年一次,在年底进行,盘点完毕后在《物料管理明细表》(台帐)上做好相应的记录,并注明“年底盘点”,经过仓库组长审核签字后交仓储部和分管领导。

  六、库房管理暂由公司综合管理部专人兼职负责。

  七、并由公司管理部负责解释。

  八、本制度自即日起执行。

  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 9

  一、物质分类

  1.固定资产的定义——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或者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以上的物品。

  2.低值易耗品的定义——不属于固定资产,而又价值较高或使用时间较长的物品。

  3.办公用品的定义——办公使用的消耗性物品。

  4.物料用品的定义——进行物业管理所需使用的消耗性物品。

  5.小商品的定义——为销售给业户的目的而购进的商品。

  二、物资采购制度

  1.各部门凡需新增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或使用各种其它物资,应先行到公司仓库领用,仓库无库存的,可申请购买。

  2.部门申购应先将所需增加的物品列入每月编制的预算内,预算经批准后,可正式申请购买。

  3.预算外急需使用的物资,经总经理批准可以先行购买,再补作预算。

  4.各种物品的采购主要由行政及行政人事部负责,但对一些急切需用或专业用品,可由部门经理申请,总物业经理批准后由使用部门进行采购。

  5.各部门对本部使用的常用物品,应根据使用情况提出每月的耗用量,仓库根据该物品消耗时间的长短定出最低库存量,在接近最低库存量时,通知有关部门申购物品。

  6.申请购买物品申购部门填写物品申购单,申购单需详细列明所需购买物资的名称、规格、 数量、用途(或使用的地方)。

  7.采购部门审核申购物品的库存情况和报价,财务管理部审核申购的物资和金额有否符合预算,最后由总经理审批。

  8.负责采购的人员应随时了解和掌握公司常用物品的市场价格和供应情况,接到申购单后,向有关供货商询价,并在申购单上填报三家以上供货商的报价。

  9.对于常用物品及耗用量大的物品,根据不同供货商对不同物品的报价按质优价廉的原则选定固定的供货商。

  10.负责采购的部门应要求固定供货商定期提供近期物品的供货价和供货品种,根据可供货品种和价格核对申购物品的报价。

  11.采购部门应要求供货商加强配合,根据供货商提供的供货物品和价格清单做好采购计划,争取节省采购所需的时间,为物资使用部门创造效益。

  12.对于一时在市场上难以购买和购买程序需占用较长时间的物品,采购部门应将情况通知给使用部门,以使使用部门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13.采购部门在收到已批准的申购单后,属于由固定供货商供应的,应通知固定供货商送货上门,并采用定期结算的方式结算货款。

  三、仓库管理制度

  1.对仓管人员的要求

  (1)仓管人员应熟悉其所保管物资的基本特性、使用性能、保管知识、规格用途、存放期限等。

  (2)及时、准确地做好记账工作,如实反映物资的库存及发放情况。

  (3)经常保持仓库环境的整洁文明、各种物资存放整齐。

  2.验收进仓制度

  (1)所有物资进仓前由采购人员填写一式四联收料单(进库单),收料单的内容包括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和金额。

  (2)仓管人员及申购人对进仓的物资必须验收其质量是否符合使用的要求。

  (3)凡尚未取得发票而先行进仓的物资,仓管人员及申购人必须核对收料单上所列的品名、规格、数量与实收物资及送货单是否相符。

  (4)已取得发票的物资,还必须对发票上所列的内容进行核对。

  (5)收料单一式四联,完成验收手续由仓管人员签收后,其中:第一联仓库留存,作收货的记账依据;第二联随同发票报销;第三联送财务管理部存查(仓管人员在完成验收手续后,每十天汇集后交财务管理部);第四联由采购人员(经办人)留存。

  3.保管制度

  (1)固定资产的管理

  ①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保管; 固定资产如个人使用,个人保管,个人在财务管理部(或行政及行政人事部)办理领用手续,各部门公共使用的,由部门经理指定专人负责,如发生人为损坏或丢失,需照价赔偿。

  ②固定资产要定期清查盘点,最少每年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时要对实物逐项点数,填列固定资产盘存表,按类别,品名详列账存数量金额和实存数量金额,由参加盘点人签章证明,保管备查,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总账要按时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出现盘盈、盘亏要及时上报。

  ③固定资产的调出、变卖和因失去使用价值需要报废时,必须按管理处权限办理,合法批准手续,其变卖价格由财务管理部与使用部商定,需报废及清理的固定资产要进行审查与技术鉴定后报总物业经理批准,进行账务处理,凡属人为造成固定资产报废或损坏,必须上报总物业经理处理并追究其个人责任及相应的处罚。

  (2)其它物资的管理

  ①其它物资均先由仓库验收,属各分仓的物品再由各分仓领出分别仓库进行保管。

  ②财务管理部要对购进的各项固定资产建账建卡,根据税务局要求和会计核算方法,按月计提折旧费,固定资产折旧提取方法采用直线法。

  ③所有物品由行政及行政人事部统一按分类编号。

  ④仓库按物品编号划分存放区域,物品根据其存放条件及编号,有条理地存放于仓库内。

  ⑤仓管人员必须经常检查物资存放的情况,发现物资有变质情况时,应及时进行处理。

  ⑥各种物资应做到账实相符,并每月进行一次盘点。

  ⑦盘点中发现有盘盈、盘亏及变质等情况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及财务管理部。

  ⑧情况严重时,应及时报告总物业经理。

  ⑨盘点报告在每月月底前上报财务管理部汇总。

  各仓库应分品种、规格设账登记各种物资的收、发、存情况,每月终了,公司仓库应与各分类仓库核对当月的收、发、存情况,并定期进行账实核对。各仓库收发料截止至每月20日,每月25日前各分仓仓管人员必须报送当月报表至公司仓管人员核对,公司仓管人员和行政部在每月31日前向总物业经理、主管部门及财务管理部报送本月的报表。

  每月终了,仓库向行政及行政人事部按部门提交当月增加物资清单,行政及行政人事部在此基础上汇总直接购买、报废、调用等完成当月各部门增减物资清单。清单一式三份,使用部门、行政及行政人事部、财务管理部各一份。

  凡属代保管的物资(含暂不需用或不合用的),需办理进仓手续,仓管人员应另设账登记、保管。

  (3)物品领用及出库

  ①领用各种物资都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各种物资的领用手续均须由主管领导签名。

  ②领用的固定资产或其它非消耗性物资按使用部门登记“物资保管清单”,使用部门应每一季度清点一次,并将清点结果列表报行政及行政人事部;使用部门领用非消耗性物品属个人使用、保管的低值易耗品、工器具或非消耗性物资按使用人登记“员工物品领用表”。

  ③员工调离部门或离开公司时,应交回所领用的物品,并将“员工物品领用表”复印一份交行政及行政人事部,各级主管离任或调离公司时,应由上一级主管或管理部门清点其所辖部分的物品。

  ④工程管理部及其它部门日常使用的工具和消耗性物品向仓库申领一定数量,自行设仓保管。

  ⑤所有物资出库一律凭使用部门开出的领料单发货,领料单应列明出库物资的编号、品名、规格、数量、用途、使用区域(如楼宇)等,除有领用人员签名外,还必须有使用部门的主管签名。若领用的是非消耗物资,应同时填写“财产保管清单”。

  ⑥仓管人员发货时,要坚持按发货程序发货:一查库存量,二先入先出,三当面点清。发货时发货人应在领料单上签名并及时登记入账。

  ⑦已领用的物资,凡质量、规格不符合使用,应允许使用部门退货。使用部门办理退料销账手续:填写一式三联的红字领料单,仓库凭红字领料单作重新入账的依据。若退回的是已使用的物资,仓管人员应另设账登记、保管。

  ⑧非消耗性的物资(含个人保管的工具、物品、低值易耗品)在仓库或发放部门领出后,使用部门应按品名、领用人填写“员工物品领用表”。因严重损坏或因使用期限已满等而无法继续使用、需进行更换的非消耗性物资,领用时必须交旧领新。

  ⑨领料单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由仓库作物资发出后的记账依据;第二联财务管理部存(仓库发货后每十天汇集交财务管理部)。第三联由领料部门自存。

  四、维修及报废

  1.固定资产、部分低值易耗品需要维修时,由使用部门提出请修单,属保修的物品联系原保修单位进行维修;非保修物品属办公用的物品由行政及行政人事部安排维修,其它物品由工程管理部安排维修。

  2.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或非消耗性物品需要报废时,由使用部门填写“物品报废表”,属工程、机电、设备等物品报工程管理部;其它物资报行政及行政人事部。经鉴定确系无法使用的,经报请总物业经理批准,各部门在收到“物资报废表”批复三天内,将报废物资集中送往公司总仓库,分别由行政及行政人事部或工程管理部进行处理。

  3.需维修或报废的上述物资如属人为损坏、报废或丢失的,应由责任人进行赔偿。

  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 10

  一、总则

  1、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的物资管理工作,规范物资管理工作程序,在降低公司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确保物资管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物资管理的目的:在保障物资供应及质量的前提下,通过一切经济、行政、技术手段降低生产成本,促进整体效益的提升。

  3、物资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按照供应好,周转快,消耗低,费用省的原则,适时、适量、适价的组织物资采购与供应,满足生产的需要。

  4、在物资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财经和物资纪律,不断加强从业人员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

  二、物资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物资管理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按照规定的材料消耗定额及施工进度计划和工程任务量,编制物资采购计划。

  3、负责本项目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实施及在授权范围内采购物资合同的签订工作。

  4、负责本项目物资核销工作,做到按定额按计划发料,并根据工程任务的变化及时调整台帐中的材料计划用量,核算节超。

  5、负责本项目物资资料的整理和物资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

  6、负责检查监督施工队材料搬运、贮存及使用工作,掌握材料的消耗、库存情况。

  三、物资计划管理制度

  物资计划管理制度包括物资总备料计划、月份物资需用计划等内容。

  1、 物资总备料计划由生产制造部负责提供用量依据,并汇总编制月份物资需用计划书,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生产制造部控制发料。

  2、 各部门(车间)必须依据下月生产计划编制材料申请计划,于当月20日之前上报生产制造部。逾期不报者或材料申请计划不准确者,导致因此延误生产进度或未完成当月计划任务的,公司将追究其领导责任。

  3、各部门(车间)编制月份材料计划必须有依据,计划必须完善,注明材料规格、型号、数量及用途。

  4、生产制造部根据各部门材料计划,生产进度计划,编制月份材料采购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并及时提供给计划、财务部门。

  5、 生产制造部在采购物资时严格按物资计划所规定的数量、规格、技术质量要求和进场时间进行采购。

  四、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1、物资供应厂家的选择,要本着“货比三家”的原则,在供应商评价的基础上组织招投标。在招标时要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以及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的程序及规则运作。不具备招标条件的物资评价选择供应商时,应以“质优价廉”为原则,在满足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合同单价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

  2、由公司领导、物资、生产、计划、财务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物资招标

  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 11

  一、公司施工生产、维修所需资料,由各生产单位提出计划,供应部门经平衡库存后,具体负责按计划采购。特殊急需材料,生产单位另报追加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可临时采购,但必须补办正规计划。

  二、下月物资采购计划,应在本月三十日前编审完毕,当月采购计划必需在本月十五日前完成购,发票、清单应随货同行,物资到库后必须经库管员、验收员、购员同时对数量、质量、规格型号进行严格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方可办理入库手续,未经验收的物资统一在待验区存放。当月采购的物资必须在二十八日以前完成报销手续。

  三、物资采购要遵循:先厂家,后批发,就地就近,择优采购原则。

  四、大宗或金额较大物资,由公司或供应部门采用招标或合同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如选矿药剂、钢材、水泥、油料、火工品等。在签订上述物资购销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物资验收方式(如检斤、检尺),对检尺验收的物资必须约定最大误差范围。大宗物资采购必须索要正式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特殊物资要有质量保证书(如钢丝绳等)。

  五、采购工作中要严格把关,尽职尽责,坚持货批三家和两比-确认的原则(计划员,采购员比价、部门经理确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六、规范采购行为,物资采购实行分类、集中采购的原则,但采购人员必须了解市场实际行情,防止供应商虚高价格,如发现价格虚高、以次充好、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以权谋私,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部门经理有二次定价和取消供应商资格的权力。

  七、涉及生产安全方面的物资,必须购买有国家强制标准、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如钢丝绳、安全帽、安全绳等,否则不允许购买,出现问题由经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八、供应商的资格必须经公司考查确认,采购人员不许私定供应商。集中购物资的价格不能高出市场同类产品,供应商外购材料加价比例不能超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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