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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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0-09 11:23:44 雇佣合同 我要投稿

雇佣合同模板锦集6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雇佣合同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雇佣合同模板锦集6篇

雇佣合同 篇1

  甲方: (以下称甲方)

  乙方: (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

  2、乙方按照甲方的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3、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 ,经乙方同意后,可变动乙方的工作内容;

  4、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并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工作时间

  1、上下班时间按甲方的作息制度执行。

  2、遇特殊情况,甲方需要乙方调整工作时间或增减工作任务的,须提前告知乙方。

  四、薪酬标准与发放

  1、薪酬标准:薪酬按每月

  2、发放时间:薪酬一般于每月30日发放。

  五、工作纪律

  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应遵照执行。

  六、协商条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事项:

  七、协议终止的条件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协议:

  1、甲方不按时付给薪酬 ;

  2、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任务。

  3、乙方在工作中由于个人责任问题出现重大失误、事故等。

  4、在出现上述情形的情况下,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均需提前一个月。

  5、聘用合同到期仍需聘用的,可办理续聘手续,否则聘用关系自动解除。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的任意一方故意或者过失违反协议,致使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并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九、其他

  1、协议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2、本协议不得涂改。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雇佣合同 篇2

  甲方:榆林市明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因甲方在榆阳区马合镇麻生圐圙村开办养猪、养羊场,需要饲养员从事饲养猪羊工作,经其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

  1、工作岗位:专职饲养员。

  2、工作内容:饲养猪约头,饲养羊约只。

  二、雇佣人员及雇佣时间:

  雇佣人员1人,限男性;一年以上。条件要求:年龄在58岁以下,身体健康,工作勤快,有责任心。

  三、工资待遇及发放方式:

  月工资4000元,按月发放,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3000元,如试用期满留用,所欠1000元作为押金待日后离开补发。

  四、合同签订:

  1、签订方式:一年一签

  2、签订期限:于 年日起至年月 日。

  五、双方权利和责任:

  甲方权利和责任: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及相关技术标准饲养猪、羊。

  2、甲方不得无故迟发、少发或不发乙方的工资。

  3、甲方应确保乙方的工作稳定,不得无故和乙方解除合同。

  4、甲方应给乙方提供住宿、做饭、用水、用电、取暖设备以及饲养所用机械等条件。

  乙方权利与责任:

  1、乙方有权给甲方提出有利猪羊的饲喂方法。

  2、饲养猪先期以上料槽饲喂,进入饲喂粮食期每天需在两次以上,仔猪以单独圈养为宜。每天检查食槽内的剩余食物及杂物,应及时清除,不得在槽内长时存放,以免导致食物变质引起病害。

  3、每隔两天清扫一次猪场、羊圈,注意场所卫生,符合养殖场卫生标准。

  4、每天早晚清点猪羊数量,以免丢失。

  5、在指定地点放养羊,禁止踩踏、啃食周边草地、庄稼,晚上加添一定数量的夜草。

  6、根据季节、天气变化及时做好工作安排,冬季提前存储羊子吃的干草、饲料。乙方须在气温降低时给猪场加取暖,确保猪场所定的温度要求。

  7、每天观察猪羊变化,如出现疾病应马上采取措施。

  8、做好工作场地安全工作,例如水、电、设备的维护。

  六、具体要求:

  1、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雇佣期间无假期,全天时间在养殖场和牧羊地,尽职尽责完成工作任务。

  2、乙方在工作期间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在用水、用电、烧火取暖等方面一定要按规范操作,由于麻痹大意造成损失及安全事故由自己承担。

  3、离开工作场所、外出等个人行为的`安全问题自行负责。

  4、乙方应做好人员出入登记备查工作,包括猪场工作人员及领导等。确保养殖场监控长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若出现故障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5、如因乙方个人原因致使养殖场遭受损失(包括丢猪、丢羊),按数值赔偿。

  6、正常生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告知甲方另选他人,生病由其儿女负责护理、治疗。

  七、其他

  1、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若双方有继续合作的意愿,应补充签订书面合同。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流程进行作业,如不能认真履行甲方有权进行单方面辞退,并扣除所有工资。

  3、本合同期限为一年,乙方一旦签定必须履行完成,如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甲方不支付乙方工资。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后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榆林市明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儿女代表: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年 月 日

雇佣合同 篇3

  用车单位:(甲方)

  车辆所有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目前甲方因业务需要,雇佣乙方的面包车;为保证甲方生产需要,甲方雇乙方的面包车(面包车2辆及以上并必须满足甲方生产需要,配备GPS定位设备及系统,车连保险强险必须齐全,商业险中必须有车上人员责任险),保证甲方工作需求。

  为确保双方责任明确及利益保障,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原则,特制订此协议,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车辆必须具备完整的车辆相关手续,如:驾驶证、车辆保险、证照年检、维护保养等各项手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相关手续进行核查、备案、存档。

  2、协议期内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使用安排,保证每天24小时随叫随到(24小时服务)。

  3、协议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车辆违约行为进行处罚。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履行协议期间,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按时办理相关手续、费用和保险;否则,因此导致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协议履行期间,燃料(柴油、汽油)价格随国际油价变动幅度在10%以内,则车辆雇用价不变;燃料价格变动幅度超过10%时,双方可经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重新制订价格(以目前油价为基准,汽油价格:7.56元/公升,柴油价格:7.2元/公升)。

  3、甲方在使用乙方车辆时,因乙方的责任导致甲方员工受到伤害或影响甲方工作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并承担甲方员工因此发生的所用费用。在用车过程中发生任何事故,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4、乙方必须以甲方事务为先,积极配合车辆调度者的安排。若乙方有事需要请假,则需提前安排好工作或安排代驾司机,保证不耽误甲方事务,如因此乙方发生事故产生损失,与甲方无关。

  5、乙方必须注意维护公司形象,注重个人卫生及礼仪礼节,对待用车人时确保自己的言行举止不会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三、用车结算

  1、因公使用乙方车辆时,乙方必须做好《车辆行驶记录表》登记,以便于月底核算用车费用。

  2、甲方使用乙方车辆费用按照招标价格执行: 元/公里;实际用车里程,甲方依据《派车单》及《车辆行驶记录表》登记之记录,计算公式为:实际行车公里数× 元/公里=实际发生费用。

  3、所有用车记录甲方每月28日统计制单审核,由乙方出具正式发票,便于及时发放用车费用。根据公司报帐程序,用车费用时间延时一个月,因特殊原因最长延时不能超过两个月。

  4、根据公司管理规定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需向甲方交纳押金5000元。

  四、其他协议项

  1、甲乙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无故解除合同,若单方面解除合同,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甲方无故解除合同,需补偿乙方3个月单月车辆费用。乙方无故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前两个月车辆费用。

  2、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交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协议期满后,双方可以友好协商继续签订协议。

  5、本协议有效期为: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

  甲方: 乙方:

  开户行:

  账号:

  签章: 签章: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雇佣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本合同经(以下简称甲方)与受聘船员 (以下简称乙方),友好协商签订。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雇佣,担任 职务。甲乙双方保证在合同期内履行下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个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并约定试用期为 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为 元/月,从乙方登船之日起计算。在试用期7天内,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应聘的岗位工作或主动向甲方提出离职,或在试用期内乙方有违规违法行为,则甲方不付给乙方任何报酬,且乙方的一切费用自理。试用期间,甲方经考核认定乙方不合格,则按乙方实际工作时间付给报酬,甲方给乙方报销居住地至工作地的单次路费。如试用期合格,则按实际工资标准计算。如甲方船舶出售或其他特殊原因,乙方同意甲方解除合同,并不追究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二、作业区域:

  沿海港口、航道工程施工区域内。

  三、工资津贴的发放:

  1.乙方的工资标准为每月 人民币,由乙方领取或乙方指定的人员代领。但是,由乙方指定的人员代领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方对此不负责。不足一个月时,按月标准工资除以当月天数均乘计算。乙方在甲方工作满一个月后,其当月工资由甲方在次月20号前付给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以后工资依次类推(注:工资支付方式是:a、工资报表现金领取 b、代领 c、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上)。上述工资标准包括法定节假日及加班津贴,以及双方应交纳的社会保险等费用。从乙方上船交接日第二天起到交班下船当日为止(包括下船之日)。

  2.乙方第一个整月的工资作为行为保证金留在甲方,行为保证金在乙方离船后,一个月内甲方与乙方结清。如乙方有以下行为时,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扣除乙方所余工资:乙方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合同规定期限而要求休假的;因非工伤疾病不能坚持工作的;因个人业务素质低下不称职造成损失的;有违纪违法的行为被甲方遣返的;责任心或服从性差,因此被甲方领导建议遣返的;造成责任事故,因此被船舶遣返的以及其他非正常调动而没有完成合同期限的情况。乙方被遣返时,被遣返时的交通费以及接班人员交通住宿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按船舶管理规定及时发放给乙方奖金。

  4.假期:甲方安排乙方三个月内休假一次,休息时间为15天(包括在途时间),因工作需要,若不能安排休息,补偿给乙方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按月工资/30天平均均乘计算。

  5.乙方在船期间的伙食费为15元/天(按实际上班时间结算)。伙食费不得均分,船长应管好伙食,以免影响员工的健康。

  四、证书

  1.乙方雇佣期间内必须出具真实有效包括有等级和数量均满足要求的船员适任证书、专业培训合格证书、船员证、船员服务薄、健康证及其他一切必备的有效证书,同时乙方保证能够胜任其本职工作。

  2.雇佣期间内甲方根据乙方表现,为乙方办理培训相关岗位资格证书,甲方为乙方培训技能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合同期满,该费用由甲方承担,若合同期未满,该费用从乙方工资中扣除。

  3.如因船员证书不齐导致船舶被港口主管单位处罚以及船舶被滞留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完全赔偿责任。

  五、工作职责与义务

  1.乙方保证能够胜任自己的本职工作,并保证严格履行甲方有关船员职务的条款。

  2.乙方在船工作期间必须服从船长和公司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严格遵守甲方有关船舶和船员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船舶财产,遵守劳动纪律,不得私拿变卖船舶任何物品,船员离船时需将劳动保护用品留船。

  3.乙方在船工作期间不得发生斗殴,聚众闹事;不得开赌和聚赌;不得吸毒和贩毒;不得旷工;不得盗卖船舶物品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六、违约责任及处理

  如乙方因违反上述第五条有关规定时:

  1.导致乙方伤亡、残疾、失踪等情况,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甲方安排接班船员的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导致甲方蒙受经济损失,甲方可扣除乙方所余工资作为赔偿,同时有权要求乙方进一步赔偿相关损失和追究乙方民事责任,并有权将当事人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劳动保护与保险

  1.甲方将根据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护具,乙方必须将所领取的劳动护具如数携带登船使用。劳动护具属船上财产,乙方离船时必须交给接替人员,若乙方不带或少带所发劳动护具登船,或将劳动护具遗失或贩卖,甲方将根据情况作价扣罚其保证金。

  2.船员自登船接班之日起交班离职之日止,甲方为乙方向保险公司投保船员合同期间的一切人身意外(包括工伤)险,甲方依照保险条款支付抚恤金,之后甲方不再承担责任和义务。

  3.乙方在船工作期间内,因公发生病、伤、残、亡等事故的有关索赔,一律按甲方的投保标准执行,甲方不重复支付医疗费用。乙方和乙方法定继承人不得私自对外联系

  索赔事宜。

  4.乙方在派往船前故意隐瞒曾患心脏病、高血压、肺病、糖尿病、肾病、精神病、胃病、癌症等慢性疾病,体检时未被发现,但在外派后因此而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旧病复发导致提前遣返,或引起其他严重后果均由本人负责。遣返、交通、诊治、误工等一切费用和损失应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如果因非工伤致残或死亡情况时,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若在本合同期间出现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务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八、船员上船及遣返与费用承担

  1.甲方负责乙方从乙方居住地到上船地点及返回乙方居住地的差旅费用。乙方正常下船后,如果不返回乙方居住地,其差旅费自理。乙方上下船差旅费在乙方正常下船后一个月内甲方照上述规定与乙方结清。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行程安排,乘坐由甲方指定的交通工具上船及遣返。

  2.乙方在上船或遣返途中,其携带的个人行李不得超过飞机、火车、轮船所限定的免费携带行李的重量限额。如有超重,费用由乙方自理。

  3.船员合同未满,所产生的上下船遣返费用由乙方承担。

  4.船员因违约行为、违法行为以及任何不当行为而遭到遣返,所产生的上下船遣返费用由乙方承担。

  5.如果船员直系亲属死亡或发生非常特殊情况,船员要求离船时,甲方应派人替换,由此产生的船员更换费用由双方均摊。

  6.如船员在船期间因公伤,经医生证明不适于继续留船工作,由此产生的替换船员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保守商业机密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船舶动态、经营收入、客户情况等构成商业机密的,船员不得泄密,乙方如有泄漏则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十、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乙方在船上不服从部门主管和船长调度指挥或违法乱纪,经船长劝告无效,船长有权对乙方提出警告,建议甲方辞退。乙方如有异议,不得对抗或取闹,但可以申报甲方复议。

  2.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可以顺延再签。

  3.乙方离任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交接双方在交接书上签字,并经船上部门负责人和船长签字确认方可离船。

  十一、仲裁及其他

  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否则从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海事法院提出。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有效期至乙方交班离任时止。

  甲方: 乙方:

  签章: 乙方家庭住址:

  乙方指定工资代领取人:

  工资领取人身份证号码:

  开户行:

  账 号:

  年 月

雇佣合同 篇5

  甲方(车主):乙方(司机):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招聘乙方为硫酸运输车司机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义务:

  ⑴甲方提供证件齐全、年检合格的硫酸运输专用槽车一台(车号:湘B21720),供本公司为用户送酸使用。⑵甲方负责办理车辆的'一切手续及,负责配备押运员,负责加柴油,乙方对此给予协助。⑶乙方按照甲方指令送货,在装酸时必须服从厂方指挥,卸酸时必须听从用户调度,用户如需对硫酸进行检验、过磅后再卸酸,应予配合。卸酸完毕,必须要求对方在回执上盖章(或签字)认可。⑷乙方必须将当日运输情况向甲方报告,至迟不超过第二日。所有开支票据(路桥费、停车、过磅、小额购物等)都必须保存备查。⑸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道路交通法》和其他有关法规,保证行车安全,杜绝交通违规和事故。⑹乙方必须爱惜车辆,文明驾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车交给其他人驾驶。在车辆大修、年检其间,必须参与监督检查。⑺甲方负责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乙方必须随车携带,并妥善保管。

  (二)费用收支

  ⑴甲方负责收取本车所有运输收入,如由乙方代收运费,应于收取后三日内缴付甲方。⑵甲方负责本车的一切规费、保险、维修、保养、停放等的费用支出。⑶乙方在车辆进行修理、更换部件、加油等项目时,必须预先告知甲方,同意后乙方才能实施。

  (三)报酬待遇

  ⑴乙方工资为2300元/月,日历日即工作日。如该月未发生安全事故,发给安全奖500元,如当月运输收入超过28000元,则按超过部分金额的10%发给超产奖。⑵如因卸酸和路途等原因需在外地住宿的,视情况给予一定额度报销。⑶乙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上班,需提前一天向甲方请假,并协助甲方找到替班司机。替班司机的报酬(50元/天)由甲乙双方各支付一半。如请假当天无运输业务,不影响乙方工资。

  (四)事故

  ⑴乙方在送酸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向甲方通报,并协同押运员报警。⑵乙方如在行使中因违章罚款,所罚费用分三种情况:超载、车辆证照不齐等罚款,由甲方支付;超速、错道等罚款,甲乙双方各付一半;闯红灯,逆行,违章调头等罚款,由乙方自行支付。⑶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有效期自20xx年9月至20xx年9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签字)

  签字时间:

雇佣合同 篇6

  案情简介

  原告崔某以在淄博某建材市场为各商户提供装卸劳务为业。20xx年5月5日中午12:30许接被告谢某电话去被告仓库装货。在货物装卸过程中原告下车时不慎受伤致右脚踝骨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后诉请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30000元。在诉讼中,原告脚伤被鉴定为9级伤残并将诉讼标的变更为137000元。

  办案思路及心得

  接受委托后,刘律师向当事人详细了解案情,查找了包括《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劳动关系之辨析与建构》在内的大量关于雇佣关系方面的学术文章,并与康桥淄博同事就该案进行了深入探讨。有人认为双方构成雇佣关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人认为现行法律法规对雇佣关系的解释和处理不明确,而且根据最高法院民事证据规则精神,是否构成雇佣关系要由用人单位举证,法院有可能最终认定雇佣关系成立并判令被告赔偿。

  刘律师则结合本案案情及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通过对搜集的学术论文、现行法律规定等材料综合分析,认为该案中的原告系流动于淄博某建材市场的没有特定雇主的众多劳务工之一,每天在市场上自主承揽装卸劳务并为不特定的商铺服务,服务结束即行报酬结算走人,可自主再为其它商铺提供类似服务,其与被告之间仅是基于《合同法》调整的纯粹经济合同即承揽合同关系,而非具有人身依附关系并受用人单位管理、服从用人单位安排并遵守其规章制度的雇佣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被告作为定作人,不应对原告作为承揽人在从事劳务服务时的自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确定代理思路后,刘律师于庭前向法庭提交了基于自己代理观点的民事答辩状,同时向法庭提交《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申请通知法庭通知建材市场其他5个业户出庭作证,进一步佐证自己观点。同时,庭前与承办人进行了电话沟通,为案件审理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裁判结果

  在法庭调查时,法庭主要围绕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及原告损失情况两个争执焦点进行了审理。一审法院通过对原告的法庭询问查明:原、被告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和固定工资;被告每次装卸货物时电话通知原告,原告带几个人、带谁去装卸货物由其自己决定;被告按装卸货物的多少支付其报酬,一般都是当天结算;原告除了给被告装卸货物外,也给其他客户装卸货物,同样是按照货物的多少获得报酬。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以自己的体力劳动获得报酬,被告以不特定的提供劳务人为给付对象,按照货物数量支付报酬。当被告有货物需要装卸时,被告打电话找原告装卸货物,双方即以默示方式建立了一种合同关系。这种习惯仅是双方合同成立的一种便利条件,并不是事实雇佣关系的形成。在这一合同中,原被告双方仅就临时装卸货物达成协议,至于原告及其他人如何分工装卸货物,均由其自己确定,被告仅按货物的数量一次性支付报酬。

  原告提供劳务的`行为不受被告意志的左右,无须服从被告的监督管理,原被告双方并没有形成人身依附关系,货物装卸完毕并给付报酬后双方合同关系即告终结。因此,原被告之间并非雇佣关系,原告要求被告作为雇主赔偿医疗费等共计137000元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之规定,驳回原告崔某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原告以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淄博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并提供两名证人出庭作证和与被上诉人谢某的通话录音支持其上诉请求。

  在二审开庭时,刘律师就上诉人出庭证人和录音证据的瑕疵提出异议,并就双方系承揽合同关系而非雇佣关系进行更加全面的阐述。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构成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合同法》第251条约束的承揽合同关系。上诉人是在承揽的???卸工作中受伤,与被上诉人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被上诉人作为定作人,不对上诉人作为承揽人的自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并最终裁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是经常容易混淆并难以区别判断的三种法律关系。本案的代理思路和法院的判决理由为以后代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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