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合同

雇佣劳动合同

时间:2023-07-10 10:29:16 雇佣合同 我要投稿

雇佣劳动合同【范例15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雇佣劳动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雇佣劳动合同【范例15篇】

雇佣劳动合同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合同所拟条例。

  一、甲方聘用乙方主要担任学校学生的起居、就餐等生活。。

  二、乙方在早晨起床铃响时,有义务叫醒熟睡的学生,督促他们整理和清洗个人内务卫生。同时,要有耐心、细心、关心和爱心。更要有象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有痛心的.爱护。就餐时,认真分好每位学生的饮用食品,耐心的引导他们吃饱饭,喝好饮用水,防止就餐时烫伤和摔伤。使他们有个干净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三、就寝时,首先清点各班就寝学生人数,即时向班主任反映。指导学生就寝前的准备,。熄灯铃响后,乙方有义务帮助学生盖好被服,驱赶虫子,必须保持寝室安静,和就寝纪律。

  四、乙方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违纪,犯法,无理取闹和打架斗殴,更不得在学生就寝后,摸牌赌博,在寝室抽烟喝酒,确保学生就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五、乙方不得有传染等重大疾病,每期要到医院履行健康检查,一经发现,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持有《健康证》方可到甲方应聘。

  六、甲方负责乙方在校工资,每月;;元不发放其他任何绩效工资。节日福利是在岗教职工的一半,也可另行可调整。

  七、乙方不得无故请假,或中途毁约。的确需要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申请解除合同,共同尊重职业道德。

  八、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止,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后,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雇佣劳动合同2

  两者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关系的从属性。

  劳动合同关系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在身份上、组织上、经济上从属于用人单位,遵照用人单位的要求为用人单位劳动,完全纳入单位的经济组织和生产结构之内。临时雇佣关系则是按照民事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务,与雇主没有人格上和组织上的从属性。

  2、服务对象的唯一性。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者在一般情况下只与一个用人单位(服务对象)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临时雇佣关系中,雇工可以与多个雇主建立劳务关系。比如在家务活动中的钟点工,一个雇工可以与多家建立劳务关系。

  3、用人单位的特定性。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用人单位为中国境内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解释: “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即劳动全同关系中的雇主为经济组织,且大多数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而临时雇佣关系中的'雇主一般为自然人。

  4、合同内容的法定性。

  劳动合同中的法定必备条款由《劳动法》规定,不容当事人双方自由约定,如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而临时雇佣合同内容,一般由当事人口头约定,而且劳动的性质大多数是体力劳动,临时雇佣合同中的雇工一般不享受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工资报酬中不含有奖金、津贴等。

  5、劳动时间的稳定性。

  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一般为群体)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日复一日、月复一月、年复一年地提供劳动,劳动时间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因此,用人单位从劳动者那里获取的利益很大。而临时雇佣合同的雇工一般是为完成一定工作提供劳务,时间短,不固定。有的雇工上午在一个地方工作,下午又在一个地方工作,甚至一天在几个地方工作,劳动时间具有不稳定性,雇主从雇工那里获取的利益很小。

  6、适用法律的不同性。

  劳动合同关系发生纠纷适用《劳动法》,而临时雇佣关系发生纠纷则适用《民法通则》。

雇佣劳动合同3

  甲方:

  乙方:

  性别:

  原身份: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法:

  家庭住址:

  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乙方将为用工单位提供优质的劳务服务。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试用期一个月。

  本合同终止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

  二、工作内容和地点

  1、乙方根据甲方与用工单位达成的劳务合作合同,参与____________________(工种)工作。

  2、乙方在工作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调配,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一)乙方在甲方的工作时间、方式,按用工单位的规定执行。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根据与甲方签订的劳务合作合同书的有关条款,甲方按照岗位(工种)要求,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甲方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及其他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在生产(工作)中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规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劳动报酬

  1、为了加强对乙方的管理,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按月支付给乙方工资。

  2、乙方在甲方工地不能安排工作歇工期间,其工资收入按当地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3、乙方工资待遇,按甲方工资管理制度,根据乙方工作实绩、出勤等情况考核发放。具体实行月基本工资制,月基本工资______元。月收入(基本工资+奖金)达______元以上。

  六、保险待遇

  1、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

  2、甲方按月付给乙方保险费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随工资同时委发放,由乙方自行在原籍办理。

  七、劳动纪律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2、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及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及人身安全。

  3、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维护甲方形象和声誉,爱护公共财产。

  4、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予以处罚。

  5、乙方不经请假擅自离开用工单位次日起或超假15天以上,视为乙方违约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2、乙方被甲方无正当理由辞退,在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应按当地的最低生活费标准按月支付给乙方生活费。

  3、乙方因不适应岗位工作或者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被甲方辞退的,将被视为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的出现,即可终止本合同。

  4、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不履行劳动合同,经甲方教育警告后仍不改正的。

  (3)严重违反纪律或多次违反纪律屡教不改的。

  (4)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

  (5)利用工作之便,营私舞弊和有不法行为的。

  (6)因违法犯罪,被机关收容教育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

  (8)由于甲方的生产(工作)任务不足或经营状况发生困难,确需裁减临时工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用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6、乙方因家庭困难及有特殊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

  九、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及责任大小予以经济赔偿。其中,责任属于甲方的甲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乙方合同中断期间的经济损失;责任属于乙方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招工费200元及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费。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在试用期间,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岗前培训,并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将不得上岗,但可以给予一次性补考机会,补考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已将签订的劳务合作合同的相关内容告知乙方。

  3、乙方在劳务期间,由于本人责任发生工程事故给甲方造成较大损失(5000元以上)时,乙方应给予赔偿。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雇佣劳动合同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云南省个体经商户、私营企业雇工劳动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甲乙双方以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 至 年 月 日终止

  第二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 工作。

  第三条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资元。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一个月内甲方保证乙方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付乙方加班费。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雇佣劳动合同5

  甲方:

  乙方:

  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临时门卫。为了切实维护双方的权益,认真履行双方的义务,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聘用期限:

  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工资福利待遇: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2、制订健全的工作制度规范乙方。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随时解聘乙方:

  乙方违纪、违法,不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制度。

  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乙方工作随便,不履行岗位职责,在甲方区域内外造成不良影响。

  乙方违反门卫职业道德规范。

  因其他原因无法胜任岗位工作。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使用甲方提供的工作和居住设施。

  2、乙方需保证自身健康,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所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

  负责工作期间甲方大门的守护、关开、早晚落锁,坚持晚上睡在门卫室。

  负责工作期间来人来客的询问与登记。注意传达各种相关的信息和排查安全隐患的人、动物、交通工具。

  保管好门卫室的财产。不经过甲方允许,不得借给他人使用;门卫室不得堆放私人杂物。

  3、甲方要求对外保密的材料、事情要做好保密工作。

  4、乙方在工作期间应注意保障自身安全,非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意外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发现甲方不履行合同,有权提出与甲方解除聘用合同。为了确保甲方正常的工作秩序,乙方须在正式与甲方解除聘用关系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扣发乙方的当月工资。合同期未满,乙方因特殊原因需中止合同不再受聘,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合同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雇佣劳动合同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及有关劳动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其中试用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个月。

  第二条生产任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工作。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需要,在_________,承担任务,担任_________工种。乙方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_________。

  第三条劳动条件

  为保证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产任务,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条件。具体内容如下:_________。

  第四条劳动纪律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如下:_________。

  2、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完成所从事的工作。

  第五条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甲方应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因生产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时,须经乙方本人同意,并发给乙方加班工资。日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乙方如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点。

  2、甲方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同乙方协商确定的具体工资标准和工资方式以及奖金、津贴、补贴如下:_________。

  3、甲方应当每月按期给乙方发放工资。超过当月规定发薪日期的,从第六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资额的_________%,赔偿乙方损失。

  4、甲方应当根据企业的.生产发展,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六条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乙方工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按不超过本人工资的_________%,按月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缴纳退休养老金。

  2、因第七条第二款第和第3款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范本的,甲方应按乙方工作每满1年发给乙方1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如合同期满未满,甲方应发给乙方合同期内的失业补偿费,标准为:距合同期满,每相差1年发给相当于乙方标准工资1个月的补偿费,生活补助费、补偿费分别合计最高不超过12个月乙方标准工资。

  3、甲方参照向待业保险机构缴纳待业保险基金,乙方待业期间可享受待业保险待遇。

  4、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治疗期间工资照发,所需医疗费用由甲方支付。医疗终结,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为残废的,由甲方发给残废金。乙方因工残废或患职业病死亡,由甲方发给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残废金、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其工作时间长短给予3至6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间发给不低于本人原工资60%的病假工资。

  6。乙方为女职工,其孕期、产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

  7。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假日、公休假、婚丧假、探亲假是:_________。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因停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日期;______

雇佣劳动合同7

  第一条:合同期限

  聘用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前 月为试用期,乙方试用合格,即被聘为公司正式员工,乙方试用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甲方安排乙方工种为,向汇报工作。

  2、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按时、按量完成工作。

  3 、乙方签订本劳动合同后,不得在合同期内受雇于其他任何单位,未经同意不得兼职公司以外的任何职务。

  4 、乙方不可以利用甲方或其相关公司的名义、设备以及工作上的便利条件,从事公司以外的商业活动或收取劳务或服务费。

  5、合同期间乙方不得擅自离职,如需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并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后方可离职。

  第三条:劳动报酬

  1、按甲方薪资制度确定乙方月收入税前人民币 元整; 试用期月收入税前人民币 元整。

  2、甲方发薪日为次月10日。

  3、甲方每年根据公司的效益、乙方的工作业绩对乙方的工资水平作出适当调整。

  4、个人所得税自理,由公司代扣代交。

  第四条:劳动纪律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制度,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等制度。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乙方不享受补偿金。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乙方不享受补偿金。

  第五条:违反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都应向对方给予经济补偿。具体赔偿金额根据违约者的责任大小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情况确定,乙方违约,按甲方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保密制度

  1、乙方无论在受聘期间还是离职以后,对于公司的经营机密信息、贸易和财务情况应严守秘密。如发现乙方在任职期间有泄密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同时甲方有权予以解除合同。

  2、受聘期间由乙方自行提出的辞职,乙方须在两年内不得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相竞争的相关行业,否则将负一切法律责任。

  第七条:职务作品的归属

  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而获得的所有知识产权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其他权利,归甲方所有。

  在乙方离职时,乙方须归还所有工作期间的职务作品与从公司获得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件、复印件、笔记、电子文件等。

  第八条: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的程序为: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果,如与国家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甲方: 乙方:

雇佣劳动合同8

  劳动合同从雇佣合同发展而来,本质上没有多大区别,极为相近。劳动关系是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规范的对象都是劳务的提出与劳务之受领。但在我国现实人口众多,不能完全实现就业情况下,两者的规范、调整及法律后果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合同。主要区别是:

  (1)二者的历史不同

  雇佣合同的历史久远,自从奴隶社会剥削的存在,人类的劳动关系中就开始有了雇佣关系,随着劳动交换的需要而逐渐产生了雇佣合同。劳动合同是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较为发达的十七世纪的雇佣合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2)性质不同

  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3)目的不同

  雇佣合同以供给劳务为目的,系以雇佣人对劳务人之“所有”及对劳动者之“支配”为中心,而劳动合同则是以提供劳务的劳动者其“人”为中心,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4)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

  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双方的合意,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更多的体现了国家对当事人合同的干预,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主要侧重于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5)主体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均属于法人或社会团体,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受雇人与雇用人间存在“特殊的从属关系”,受雇人的劳动须“在于高度服从雇方之情形下行之”。而雇佣合同既可以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单位,也可以双方均为公民,且雇员不成为雇主的成员。受雇提供的劳务十分广泛,凡法律调整的服务均可以适用于雇佣合同。

  (6)法律调整不同

  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目前,我国合同法尚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适用民法及合同法的一般原理规制。

  (7)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雇佣劳动合同9

  一、问题的提出

  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发〔20xx〕11号)的规定,劳务合同纠纷是放在"第四部分、债权纠纷"中之"合同纠纷"中之"劳务(雇佣)合同纠纷",而劳动纠纷时放在"第六部分、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中之"劳动争议",这就需要在司法实务中区分什么是劳务(雇佣)合同,什么是劳动合同。

  二、雇佣、劳务与劳动合同的含义

  (一)雇佣合同

  雇佣,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期限内为他方服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契约[1]。按照梁慧星教授主持的民法典专家建议稿中的定义,"雇佣合同是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482条,《瑞士债务法》第319条第一项,《德国民法》第611条,《日本民法》第623条,都对雇佣合同作出了规定。

  由于存在反剥削的思想等原因,我国民法没有正式定义雇佣合同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涉及雇佣合同纠纷时的诉讼主体、民事案由及赔偿原则进行了规定。

  (二)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虽然在实务中经常提及,但在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中没有规定。一般认为劳务是指以活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通常表现为一种活劳动形态劳务关系[2]。广义的劳务合同包括合同法中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有名合同、消费服务合同及雇佣合同等,比如王全兴教授就认为"劳务合同是一种以劳务为标的合同类型,它包括承揽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和居间合同等"。而狭义的劳务合同只包括雇佣合同。

  (三)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12号)从另外一方面提出了劳动关系成立的要件: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四)雇佣、劳务、劳动合同之间的关系

  雇佣、劳务、劳动合同三者之间的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劳动合同是在17世纪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较为发达时从雇佣合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广义上的雇佣合同包括劳动合同。该观点为包容说。

  (2)一种观点取广义的劳务合同含义,劳务合同包括承揽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居间合同、消费服务合同以及雇佣合同等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但是由于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规范,所以劳务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3)一种观点取狭义的劳务合同含义,把雇佣合同等同于劳务合同,如《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把雇佣和劳务合同等同,归为一类案由"劳务(雇佣)合同纠纷",把劳动合同和劳务(雇佣)合同并列。该观点为并列说。

  (五)总结

  由于我国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中没有明确定义劳务合同(关系),且劳务合同(关系)的含义过于宽泛和模糊(按上述第二种观点即一些学者的说法,提出劳务合同是为了与劳动合同区别,但是由于劳务合同包括的承揽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为有名合同,可由《合同法》规范,信托合同可由《信托法》规范,而消费服务合同可由《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范,只有除这些以外的劳务提供才涉及雇佣合同,这样看来只要明确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就足矣,没有必要再提出劳务合同从而增加概念的混乱。),本文以下内容也不再单独采用劳务合同(关系)概念,而是采用上述第三种观点即将劳务合同等同于雇佣合同,将劳务(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看做是并列关系。

  三、劳务(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辨析

  (一)理论上的区别:

  1、合同主体方面的不同

  (1)用工主体的要求不同。

  劳务(雇佣)合同中的用工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劳动法》规定,劳动关系中的用工主体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包括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非法用工单位(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和劳动者发生的劳动关系也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由于劳动合同的用工主体不能为自然人,所以当用工主体为自然人的时候,用工主体和提供劳务者建立雇佣关系。当用工主体为单位时,就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分辨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区分方法后面详述。

  (2)主体地位不同。

  劳务(雇佣)合同中雇佣方和受雇人两者主体地位是平等的。它们之间是一种"劳务"与"报酬"之间的交换,受雇人可以不遵守雇佣方的内部规定,受雇人还可以同时选择给两家以上的雇佣方提供劳务。

  劳动合同中主体双方具有一定的隶属、管理关系。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应当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领导与安排。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只允许劳动者在其一家单位上班。

  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奖励惩罚措施可以约束其内部员工,但未经受雇人同意却不得约束受雇人。受雇人只需要按照雇佣契约完成工作任务,无需接受雇佣人的其他无关指示。

  2、合同的权利义务和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劳务(雇佣)合同是一种私法上的关系,强调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只要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国家就不予干预,其权利义务的调整主要参照《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规范。

  劳动合同也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的体现,但《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工作时间、最低工资、休息制度、工伤保险等均有明文规定,体现国家强制力对劳动关系的干预,一定程度约束了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其权利义务的调整主要参照《劳动法》。

  3、争议处理程序不同

  劳务(雇佣)合同纠纷应当按照民事争议处理,而劳动合同纠纷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按照现行的劳动法律规范,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如果不服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诉。而雇佣关系中发生纠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需要经过仲裁程序。

  4、合同的形式

  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的。劳务(雇佣)合同的法定形式除书面的以外,还可以口头或其他形式加以规定。

  (二)实务中的操作

  在《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前,司法机关一般通过审查用人单位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来区分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如果用人单位具有营业执照或依法履行了登记、备案手续,则被认定为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反之被认定是雇佣关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后,由于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和劳动者发生的劳动关系也按照劳动关系处理,不能再按照主体资格来区分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

  目前实务中的操作不尽相同。有些劳动仲裁部门依然采用审查主体资格的办法,遇到涉及未经工商部门登记的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向其申诉的案件即不予受理,于是有些法院对于不符合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案件直接以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一些法院受理案件以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为案由,在审理中却援引《劳动法》。当事人在起诉时也有意识的选择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式,比如有些劳动者在非法用工单位发生工伤后,本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处理,但是实践中有些当事人为了取得精神损害抚慰金,却更愿意选择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起诉。

  (三)总结

  1、劳务(雇佣)合同的形式

  劳务(雇佣)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帮工形式。

  ①家庭帮工。如家务钟点工、保姆、家庭教师、家庭护士等。

  ②农村帮工。如雇请他人代为耕作等。

  ③工作事务帮工。如单位请人临时搬运货物、看门、扫地、"棒棒军"等。

  (2)承包人雇工形式。主要是在建筑工程中,承包人(自然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由该承包人招聘雇工从事该劳务作业,城市中建筑工地上的农民工就大多属于这种情况。

  (3)合作型雇工形式。雇主一方面雇佣人提供劳务,一方面自己也从事该工作,比如个体出租车老板雇佣另外一名司机和自己一起合作分时间段开出租车等。

  (4)返聘形式。离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受聘从事一些工作,比如为企业看门的老大爷,为单位扫地的老大妈等。

  (5)劳务派遣形式。劳务派遣协议涉及到三方关系,即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单位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即用工单位,以及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等三个关系,该形式后面详细介绍。

  2、在用工主体为单位的情形下区分劳务(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

  由于劳动合同的用工主体不能为自然人,所以当用工主体为自然人的时候,用工主体和提供劳务者建立雇佣关系。当用工主体为单位时,就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分辨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本文认为在该情形下,辨析劳务(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关键点在于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具有从属性,此乃劳动合同的特色,也是与劳务(雇佣)合同的明显区别之处。

  (1)人格上从属性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者自行决定的自由权受到约束。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指挥、领导与安排,劳动者对自己的作息时间不能自行支配,劳动岗位和内容由用工单位决定,接受用人单位奖励惩罚措施,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只允许劳动者在其一家单位上班。

  劳务(雇佣)合同中,①受雇者的自由权相比受到的约束较少,作息制度能在一定程度上自由支配,在完成自己的工作的同时,可以从事其他的活动,比如不是公司职员的门卫在尽到保安职能的同时看书、保姆在照看小孩的时候可以看电视消遣等;②受雇者一般不用遵守用工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而只是完成自己份内的工作就行,比如用人单位不会要求临时雇佣的搬运工在搬运车上货物时遵守其复杂的内部规章制度;③受雇者一般可以在一家以上单位上班,比如一些学校的教授在外兼职上课,雇他们兼职上课的单位和教授之间就是雇佣关系。

  (2)经济上从属性

  劳动者完全被纳入单位的经济组织与生产结构之内,劳动者并非为自己劳动,而系从属于单位,为单位而劳动,劳动者的创造性受到限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工资、福利等待遇,其待遇不仅与其工作业绩有关,而且一般与企业的效益挂钩,劳动者在经济上完全依附于用工单位,用工单位要解聘劳动者,需要提前通知。

  劳务(雇佣)合同中,用人单位不必为受雇者提供有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所给的报酬只是受雇者提供的劳务的对价,与企业的效益无关,只与受雇者提供的劳务的数量和质量有关。用人单位根据企业的情况和受雇者签订合同,如果要解聘受雇者,不需要提前通知,如果该劳务(雇佣)合同没有到期,单位只需承担违约责任。一些自由职业者如画家、摄影爱好者、作家等,他们可同时为多家单位工作,但不享受该单位的福利待遇,他们所得的报酬只跟其提供的作品即劳务有关,在经济上没有从属和依赖关系,他们和用工单位之间就是劳务(雇佣)关系。

  (3)组织上从属性

  在现代企业组织型态之下,企业的经营、生产活动一般是靠将劳动者编入其生产组织内遵循一定生产秩序而完成,也就是说劳动者一般不能独自完成企业的生产经营任务,企业要将劳动者依据企业组织编制,安排其职务让其成为企业从业人员之一,同时与其它从业人员,共同成为有机的组织,劳动者为单位职工花名册的一员。由于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组织结合紧密,劳动者提供的劳动为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的一部分,劳动者如果要离职,需要提前通知用工单位。

  劳务(雇佣)合同中,受雇者不是企业组织中的一员,即受雇者非单位职工花名册的一员。受雇者和单位的组织结合不紧密,其工作性质一般不重要,从事辅助性的工作,受雇者可以随时离开用工单位。比如象单位雇的钟点工、清洁人员等,他们在组织上不从属于用工单位,不是该单位的职工,可以随时离开。

  (4)其他参考因素

  是否具备从属关系,还应从工作时间长短、工作场所是否有限制、支付报酬情况、用工单位对提供劳务者有无一般管理指挥监督权、劳务的提供有无代替性等因素,作综合判断。

  一般来说,具备工作时间短且为临时性工作、工作场所不固定、按工作次数即提供劳务次数支付报酬、用工单位对提供劳务者没有一般的管理指挥监督权、所提供的劳务可替代性强等因素可以用来支持没有从属性,但是,不能反过来推断,具备工作时间长期、工作场所固定、非按劳务次数支付报酬、用工单位对提供劳务者有一定程度的管理指挥监督权、所提供的劳务可替代性弱等因素就具有从属性,因为衡量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是否具有从属性,主要还是从人格上、经济上和组织上这三个因素考虑,而以上所述的工作时间长短等只是参考因素。

  比如一退休老人被一生产食品的单位雇为看门人,看门2年有余,报酬每月结清,虽然该看门工作时间长、工作场所固定、报酬支付不是按提供劳务次数结算,但是由于该退休老人在工作中受到的约束较少,不用遵守该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只需要看好门等,在人格上与用工单位没有从属关系;另外,该退休老人看门工作不构成该生产食品单位的生产业务组成部分,老人不享有福利待遇,在经济上与用工单位没有从属关系;最后,老人没有被纳入该单位为生产经营而建立的组织编制中,与该单位其他职工的工作没有结合在一起从而成为有机的组织整体,不是该单位职工花名册的一员,在组织上与用工单位没有从属关系,所以该退休老人与该用工单位只是劳务(雇佣)关系。

  四、实务中的几种关系

  (一)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涉及到三方关系,即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单位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即用工单位,以及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等三个关系。

  通常认为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是民事关系,双方订立派遣协议确定双方权利义务,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标准派遣符合要求的劳动者,用工单位根据协议向派遣单位支付报酬或管理费。

  派遣单位行使对劳动者的人事管理权,如处分、辞退权,以及承担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社会福利等《劳动法》的义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具有人格、经济和组织上的从属性,存在劳动关系。

  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构成的则是劳务关系,虽然用工单位负责在劳动过程中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指挥和管理,劳动者需要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但是被派遣劳动者在人格上、经济上和组织上是从属于派遣单位的,由派遣单位发工资、辞退或处分,而用工单位只是行使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权。

  (二)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务(雇佣)关系

  目前学界主流观点认为事实劳动关系既包括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事实上用工关系(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包括当事人履行无效合同而产生的事实上用工关系。[3]

  事实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的一种,只是由于其不符合法律规定要件的要求比如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到期后继续劳动、非法用工单位等情形,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成立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务(雇佣)关系的区别也就是劳动关系和劳务(雇佣)关系的区别,劳务(雇佣)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没有重叠的地方,不能把长期从事雇佣活动的人认定为劳动者。

  (三)用工单位和农民工的关系

  农民工的户籍仍在农村,主要从事非农产业,有的在农闲季节外出务工、亦工亦农,流动性强,有的长期在城市就业,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务院20xx年3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八条规定指出: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该意见主要是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用工单位和农民工之间不全是劳动关系。依照该《意见》的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依"法"依照什么法,依照《合同法》,《民法通则》,还是《劳动法》?由于《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不规范劳动合同的成立和履行,而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受《劳动法》规范,依法订立合同就是依照《劳动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即《劳动法》规定在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即使名义上签订的是劳务(雇佣)合同,在司法中也应该被认定为劳动合同;在属于劳务(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规范的情形,比如用工单位请农民工临时搬运车上的货物,就是劳务(雇佣)关系。

雇佣劳动合同10

  甲方(用人单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选择其中一项并填写完整)

  :

  A.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C.以完成工作为期限。

  2、本合同包含

  个月的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工作地点: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路号.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

  部门(或岗位)担任职务,乙方具体工作内容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

  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

  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元;

  (若实行计件工资的按照以下标准计法工资:)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

  第六条、社会保险:

  1、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依法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从乙方应得工资中扣缴,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八条、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第九条、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1、若乙方需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送达甲方

  (具体部门、职务)为准;

  2、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

  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雇佣劳动合同11

  甲方名称: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______起至______止。

  2.无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______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用工之日______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其中试用期自至止,期限为天。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岗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甲乙双方选择实行以下第一种工时制度:

  1.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五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六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士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报告。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

  第十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分局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底薪、加班费,其底薪标准为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第十一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30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二条实行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公式和不定时工作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的劳动工资报酬,按《劳动法》、《民法典》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甲乙双方接触、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出具接触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乙方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七、双方约定的事项

  第十四条甲方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1.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法定外培训的约定:

  2.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

  3.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的约定:

  4.其他事项约定:

  八、其他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从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从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附则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约定的专项协议、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及甲方规章制度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及本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雇佣劳动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劳动管理规定以及本公司员工聘用办法,甲方招聘乙方为短期工,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试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1、试用合同期限:

  合同期为_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工作岗位。

  3、甲方聘用乙方的工资为_______元/天。

  4、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在工作期间,乙方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3)工作期间,乙方由于个人原因所发生的疾病以及伤残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5、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

  2)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待遇的权利;

  3)试用期间如变更单位,需提前_______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终止试用合同。

  (2)乙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2)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

  3)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6、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试用期间,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合同。

  7、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试用期满,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合同;

  (2)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8、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

  9、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雇佣劳动合同13

  甲方

  乙方

  第一条协议期限

  1、协议有效期:自200年月日至200年月日止。

  2、聘用期满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聘用协议。

  第二条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公司需要聘用乙方为兼职产品业务员。

  2、甲方根据公司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不再签订岗位聘用协议。

  第三条工作报酬

  1、甲方按有关规定及制度,根据乙方的业务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发放工资及奖励(具体发放标准详见奖励制度)

  2、甲方薪水结算为周薪,每星期六为薪水发放日

  第四条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协议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雇佣劳动合同14

  甲方(雇主):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家政服务员):

  户名:

  地址:

  电话:

  账号:

  开户行:

  根据甲方的愿望,乙方(家政服务员)自愿为甲方提供家政服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服务内容为:(服务的家庭人口数人)□一般家务(做饭、洗衣、打扫卫生等)□带养小孩(辅食制作、洗澡抚触等)□医院陪护

  其它:

  2、甲方向乙方商定的服务费为__元/月,休息日:2天/月。甲方必须保证每月对应日前一天将服务费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3、如协议期乙方取得甲方同意离职,需提前半个月(15天)进行口头通知,服务费支付至工作结束当日。如家政服务员离职时未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可以以其擅自离职为由拒付未通知缓冲期(即半个月15天)的服务费。

  实际服务时间未满1个月,服务费用按实际服务天数计算。

  4、甲方对家政服务员的'工作不满意,可以提前三天向其提出辞退要求,服务费用按实际服务天数计算。

  5、甲方向家政服务员提供免费正常食宿。

  不得安排其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并做到平等待人、不岐视、保证家政服务员服务期间人身财产的安全。

  6、甲方有权要求和安排乙方进行体检,如果体检不合格,费用由乙方承担,反之,由甲方承担。另外,甲乙双方不得隐瞒各自病史。

  7、甲方家中手饰、珠宝、现金等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对于乙方因工作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同其协商解决或求助法律帮助,不得侵犯其人身权益。

  8、各方如需延长协议期限,应在协议期满前7日内办理续签手续。

  9、本协议服务期限为10个月:自_年_月_日始至_年_月_日止。

  10、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可提请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仲裁。

  11、本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雇主):

  乙方(家政服务员):

  日期:_年_月_日

  日期:_年_月_日

雇佣劳动合同1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外来劳动力就业管理办法》规定,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或工作结束止。

  二、工作内容甲方分配乙方在岗位担任职务。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必须完成生产任务,具体生产任务为:

  三、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如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2、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协商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甲方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

  四、劳动报酬甲方按月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____日为发薪日;工资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项执行;

  1、实行计时工资制,乙方完成生产任务,每日工资元,每月工资元;

  2、实行计件工资制,具体标准为

  3、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每月应支付给乙方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劳动保险

  1、甲方和乙方按照自治区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费。

  2、乙方患病、工伤、致残、死亡等待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乙方的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及纪律奖惩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

  2、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外,还需给乙方加发经济补偿金。

  3、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相关损失。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均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同双方签订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鉴证机关:

  鉴证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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