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

时间:2021-07-30 12:01:15 担保合同 我要投稿

担保合同五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担保合同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担保合同五篇

担保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银行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借款,经保证人提供最高借款余额的保证担保,贷款人同意根据资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发放上述贷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间和额度内,不再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余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 │金额(大写)│ │用途││

  ├──────┼─┼──┼──────────────────┤

  │种类 │ │利率││

  ├──────┼─┴──┴──────────────────┤

  │期限 │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提款和还款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2.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每笔贷款的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还款方式以借款凭证为准。

  3.借款人和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均可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账户中扣收。

  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第四条 担保内容

  1.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保证人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保证人和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款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4.保证人接受贷款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应及时提供财会报表等资料。

  5.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并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7.保证人应予赔偿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担保合同 篇2

  甲方(托运方)

联系人:联系人手机:联系人电话(传真):

  乙方(承运方)

  联系人:联系人手机:联系人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货物委托乙方承运有关事宜。经过友好、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基本情况: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包装状况

  数量

  重量

  体积

  货物价值

  备注

  二、货物起运地点:

  三、货物到达地点:

  四、货物送达提货方式:送货上门收货人自提

  五、运输费用

  送达地

  每立方价

  每公斤价

  送达时限

  送达地

  每立方价

  每公斤价

  送达时限

  六、运输杂费:保管费:

  接货费:送货费:

  叉车费:包装费:

  七、结算方式:发货后付款(现付)货到后付款(提付)

  凭签收回单付款(凭签收回单付款每天结算一次)

  八、甲方委托乙方代收的货款,乙方保证在收到货款后,一星期内交付给甲方发生的银行汇款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九、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不得夹带、匿藏危险物品和禁运物品。因夹带、匿藏危险和禁运物品被查处,由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十、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运输要求,对包装不符合安全运输要求的货物,乙方有权拒绝承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包装要求的货物重新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一、乙方自接收甲方货物后,应在约定的时限内,将货物送达到甲方指定的送达地。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因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和特殊情况(交通事故、道路封锁)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处理。

  十二、乙方承运甲方的货物在收货人签收前承担安全责任。货物灭失、短少、损坏、污染由乙方按货物出厂价向甲方赔偿。

  十三、乙方承运的货物,外包完好无损,乙方不承担包装内货物的任何损失。收货人签收将货物提走后,乙方对甲方货物安全责任中止。

  十四、乙方承运甲方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货物灭失、毁损,乙方不承担违约的责任,按成本价赔偿甲方损失。

  十五、甲方每次发货应实提供下列资料,如因不相符、不真实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货物名称、数量、立方数或重量数、收货人姓名、电话、详细地址)

  十六、其他约定:

  十七、本合同有效期2XX年月日起至2XX年月日止。

  十八、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委托代理人:乙方委托代理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担保合同 篇3

  什么是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是指为保障债权的实现由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设立的合同。

  从担保合同的性质看,担保合同是从合同。担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于担保主债合同的实现,由此可见,若没有主债合同的存在,就没有必要设立担保合同。因此,担保合同必须以主债权债务合同的设立为其存在的前提条件,而且与之共始终。

  如何认定担保合同的效力?

  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是从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担保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否合法妥当等几方面予以考察.

  首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当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自然也无效。若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另有约定(比如约定为不得撤销的担保),则按当事人约定的内容来处理。

  其次,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如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独自担保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国家禁止为保证人的单位,如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违背国家法律规定,订立保证合同,做为保证人都应认定为无效。

  第三是担保合同的客体若是违背国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会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例如,不能以人身为标的设立担保合同;不能以法律明确规定不能作为抵押物的财产作为担保合同的标的;如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标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的内容如违背法律或有害社会公共秩序应为无效,如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就砍下债务人的一支胳膊,这样的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其民事责任的承担应依据当事人各方的过错程序予以确定,如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都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以上就是本次小编整理带给大家的有关分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效力如何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担保合同 篇4

  特别提示:债务人和反担保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特别是对黑体部分予以重点关注。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担保债权人及专业人士咨询。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担保债权人(甲方): 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债务人(乙方):

  通讯地: 联系电话:

  反担保人(丙方)(共 方):

  、

  、

  各方经友好协商,特就担保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反担保依据

  根据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编号: )以及乙方与 银行 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 □《借款合同》□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协议)(编号: )的约定,甲方为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或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协议)项下的借款或银行承兑汇票提供保证担保,为保障担保债权人的权益及保证合同的履行,现丙方自愿以其共同所有的或个别所有的、现在所有的及将来所得全部财产为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

  担保金额为债务人借款本金或银行承兑汇票的 %,即金额为人民币 ¥ 元整(大写: )。期限自 年 月 1 日至 年 月 日(实际贷款期限以银行借据为准;银行承兑汇票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债务人先行向担保债权人缴存风险保证金为借款金额的 %,担保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直接扣收该保证金,不足部分继续向担保人和反担保人追偿。担保费率为 ,在银行贷款资金或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到位后,由担保债权人一次性向债务人收取。

  反担保人为多人反担保的,担保债权人有权向反担保人同时或任何一人或多人行使全部追偿权。

  为减少担保债权人的担保风险,债务人愿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如下反担保:

  (选择一项或两项):

  □ 以其自身拥有所有权的实物为担保债权人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形式 (□抵押 □质押);

  □ 提供反担保人为保证人,反担保形式为共同连带责任保证。

  第二条 释义

  1、反担保适用我国关于物权法、担保法的法律规定,反担保人亦即担保法规所称的担保人,根据选择反担保情况,本合同中反担保人指债务人或反担保人或乙丙两方。如无特指,以下所称的担保与反担保为用义语。

  2、本合同所称担保期间指本合同有效存续期间,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3、本合同所称担保财产指对抵押物、质押物及质押权利的通称。

  第三条 担保物状况

  本合同设定的抵押或质押物情况如下:

  1、债务人所有的 ,价值 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债务人提供担保物清单》;

  2、反担保人所有的 ,价值 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反担保人提供担保物清单》。

  第四条 保证责任及保证期间

  如由反担保人提供保证,则保证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合同所称主债务指担保债权人在前述借款合同或银行承兑汇票履行担保责任完毕后形成的对债务人追偿之债务。主债务履行期间为担保债权人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之日起至担保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利之日止。

  第五条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担保债权人凡因履行保证担保及向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诸如借款合同担保范围,含担保债权人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用;向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等。

  第六条 担保财产的占有、保管、使用及处分

  1、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财产依所有权归属由反担保人占有、保管、正常使用,但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正本应由担保债权人保管。反担保人同意随时接受担保债权人对担保财产的检查、评估。

  2、债务人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担保财产,确保担保财产的安全、完整、有效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3、担保期间,反担保人对担保财产不享有独立处分权。未经担保债权人书面同意,反担保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担保财产。含出售、出租、出借、置换、转移、转让、抛弃、隐匿、发包、赠予、再担保、重复担保、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合作、入股等处分方式。

  4、担保期间,不论是否出现不可抗力,如发生担保物价值减少或面临减少、毁损、灭失时,反担保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担保债权人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负责尽可能恢复担保财产价值。如在30日内无法恢复足担保财产价值,反担保人需另行提供、补足与减少及灭失价值相当的担保财产,并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

  5、担保的效力及于担保财产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6、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担保债权人有权单方面以拍卖、协议折价、变卖担保财产等方式处分担保财产:

  债务人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向银行偿付借款本息而使担保债权人承担或面临承担担保责任;

  反担保人自接到担保债权人通知履行担保责任届满之日起仍无代偿行动;

  反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规定;

  反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面临解体、停业风险,诸如出现严重亏损、企业解散、关闭、歇业、破产、查封、扣押、拍卖、没收及面临重大诉讼、行政处罚等;

  反担保人非法使用担保财产或擅自改变担保财产正常用途。

  担保债权人处分担保财产时,可视情况通知或不通知反担保人。如决定通知反担保人,反担保人需按通知要求无条件配合担保债权人办理处分担保财产的过户、变更登记等手续。

  第七条 担保登记及费用承担

  1、依法应当办理担保登记的,在担保债权人配合下由反担保人负责办妥担保登记手续并将获得的相关登记文件交由担保债权人收执。

  2、反担保人应确保在担保期间担保登记持续有效。

  3、如应担保登记机关要求需另行签署申请书、合同等相关文件,若该等文件与本合同不一致者,以本合同为准。

  4、有关本合同所涉及公证费、担保登记费、维持费、注销费、律师费、保险费、税收等费用,概由反担保人负担并支付。如反担保人未予支付而可能导致担保债权人垫付时,反担保人应及时向担保债权人清偿。

  第八条 独立担保

  1、本合同项下设立的反担保独立于借款合同或银行承兑汇合同(协议)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或银行承兑汇合同(协议)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受借款合同或银行承兑汇合同(协议)的终止或修改而受到影响。

  2、反担保人明白:如担保债权人同意修改、补充借款合同,担保债权人无需另行征得反担保人同意,反担保人应按修改后的相关内容承担反担保责任。但担保债权人未征得反担保人同意扩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除外。

  3、任何时候,反担保人均不得以担保债权人未积极行使追索权等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反担保责任。

  第九条 声明与保证

  1、反担保人向担保债权人声明:

  反担保人向担保债权人及银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

  反担保人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担保债权人接受其为反担保人的下列事件:

  与银行或其主要领导人恶意串通、互涉重大违纪、违法或法律纠纷;

  存在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争议;

  存在重大债务及或有负债;

  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担保之情形;

  存在尚未披露的担保财产其他共有权人;

  其他业已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2、反担保人向担保债权人保证:

  担保债权人在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反担保人追偿款项。反担保人保证在接到担保债权人书面通知后7日内即时支付担保债权人全部代偿金额及应付费用;

  债务人若同时面临还本付息及担保债权人追偿时,应优先偿付担保债权人追偿金额;

  反担保人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门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应立即通报担保债权人并将变更登记后的副本或注销结果向担保债权人报备;

  反担保人保证对担保财产依法享有完整、充分的所有权。如涉及其他共有权人时,已取得其他共有权人的书面同意;

  担保财产未涉及任何权属争议、法律纠纷,也不存在已被查封、扣押等权利限制或影响使用等情形。如今后出现该等情形,由反担保人自担费用出面理顺;

  反担保人保证本次担保合法有效,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本次担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担保人依法排除;

  担保财产不存在未为担保债权人所明确了解、接受的明显或隐蔽的质量瑕疵;

  保证决不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变相阻碍、干扰担保债权人依本合同约定处分担保财产;

  保证不出现因其故意或过失影响担保财产价值及担保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情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反担保金额总计数 %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违约方还须向守约方支付其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的差额。

  如属双方违约,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上述违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不履行合同义务,含明确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迟延履行合同义务;

  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后,如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还必须继续履行并视情况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1、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或送达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记载的地址或其他有效途径送达对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3、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变更的,则按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应视作下列日期被送达:

  (1)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5个工作日;

  (2)如果直接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十二条 管辖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若引起诉讼由担保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其他

  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本合同如不涉及担保登记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如涉及担保登记则自担保登记之日起开始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各方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声明:担保人已提请债务人和反担保人对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债务人和反担保人的要求对相应条款作了说明,债务人和反担保人确认对本合同内容不存在误解或疑义。各方已对本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逐一协商,达成一致。

  担保债权人(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公司地址:

  邮 编:

  年 月 日

  债 务 人(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公司地址:

  邮 编:

  年 月 日

  反担保人(丙方):

  1、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公司地址:

  邮 编:

  年 月 日

  2、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公司地址:

  邮 编:

  年 月 日

  3、(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公司地址:

  邮 编:

  年 月 日

  4、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公司地址:

  邮 编:

  年 月 日

  5、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公司地址:

  邮 编:

  年 月 日

  自然人(签): 自然人(签):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配偶(签): 配偶(签):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自然人(签): 自然人(签):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配偶(签): 配偶(签):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担保合同 篇5

  出借人(甲方):

  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

  住所(地址):

  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

  住所(地址):

  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

  住所(地址):

  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

  住所(地址):

  借款人(乙方):

  名称: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地址):

  保证人(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营业执照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借款用途为 。

  未经甲、丙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第二条 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月利率 ‰。付息方式为按月付息,每月10日(含10日)支付当月利息,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三条 甲方应于本合同及反担保合同签订和办理抵(质)押或公证后当日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乙方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

  第四条 乙方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于但不限于:

  无论乙方在同他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合同中,对还款资金来源有任何约定,但约定均不能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

  第五条 根据乙方的担保申请,丙方愿对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乙方自收到甲方的全部借款的当日内向丙方支付担保费及咨询服务费。若乙方到期不能按时还款,丙方在借款到期后三日内向甲方代偿。甲方即将本合同项下的包括借款本金和利息等在内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丙方,丙方即成为乙方的债权人,享有本合同中甲方对乙方享有的全部权利。

  第六条 本合同需办理公证的必须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乙方提供与本借款相关的全部资料和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

  3、甲方需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时间足额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保证出借资金的来源合法,因资金来源问题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4、借款交付后,配合丙方对乙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2、对借款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3、自觉接受甲方和丙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及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并有义务提供相关各期的损益表、资产负债等报表资料。

  4、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5、承担本合同项下除担保费及咨询服务费以外的有关费用,包括公证、鉴定、评估、登记等事项的费用。

  6、接到甲方、丙方向其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的催收函件后,3日内应将签收的回执寄回对方。

  7、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重大资产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影响甲方权益实现的行为时,应至少提前30日通知甲方和丙方,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否则在清偿全部债务之前不得进行上述行为。

  8、变更住所、通讯方式、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和丙方。

  9、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和丙方。

  10、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时,应于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和丙方,并保证立即归还借款本息。

  11、乙方需配合丙方的保后管理与风险监控。

  12、自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贷款当日,乙方应向丙方缴纳人民币 元保证金,合同期满结清相关手续后,丙方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

  第九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提交的与本借款相关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2、要求乙方提供法律和合同约定的抵(质)押反担保方式,依法办理抵(质)押手续,或提供合法约定的反担保保证手续。

  3、对被担保的借款人进行保后管理、风险监控、借款催收和依法追偿。

  4、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未按期支付借款本息,丙方代偿后有权执行抵(质)押财产、实现抵(质)押权以及要求反担保保证人履行义务。

  5、乙方若发生违约行为,则丙方有权直接从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滞纳金和违约金,且在保证金额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丙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6、按照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每月10日之前(含10曰)支付利息,导致丙方代为偿付的(节假日顺延),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丙方支付滞纳金。

  2、因乙方未按期、足额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丙方向甲方垫付本金及利息的,乙方应自丙方垫款后,无条件向丙方支付全部垫款并向丙方缴纳垫款金额20%的违约金,同时丙方将按垫付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五向乙方收取滞纳金(按实际天数计算)。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诉讼或执行所涉及的利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等均按本合同相关约定计算,直至执行终结。

  3、如乙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清偿欠款导致丙方采取追偿相关措施,乙方应向丙方支付采取相关措施而支付的全部费用,并向丙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4、在借款期间,若乙方预留在丙方处的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化导致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或乙方不主动按期还款,最终导致丙方进行催收的,上述行为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丙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乙方如提前偿还借款需征得甲方和丙方的同意,除按照实际用款月数支付利息(不足一月的部分按一月计算)外,还应当向甲方再支付一月的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需公证的经公证后生效),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合同各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时,乙方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公证部门 份,自签订之日起连同借款借据一并生效。

  第十五条 提示

  丙方已提请合同各方对本合同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各方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出借人(甲方)签字:

  借款人(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保证人(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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