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

时间:2020-10-04 20:51:22 技术服务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技术服务合同3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与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签订合同可以强化双方当事人的守法意识。那么写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关于技术服务合同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实用】技术服务合同3篇

技术服务合同 篇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沉降观测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沉降观测工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作范围

  对 进行沉降观测。沉降观测工作由建筑物第一层结构施工开始,一层观测一次,以上每两层观测一次,待建筑物主体结构封顶后半个月、一个月、两个月、六个月、十二个月、十八个月各观测一次。

  报告提交时间:待全部沉降观测结束后七日内提供沉降观测报告。

  第三条 技术要求及观测方法

  乙方应按《建筑变形观测规范》(JGJ8-20xx)和《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xx)

  第 三 等级的要求,以及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采用精密水准仪进行观测,乙方于每次

  施测后三天内向甲方提交有关数据资料。待全部沉降观测结束后提供沉降观测报告。

  观测方法:二等水准观测

  第四条 合同计价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包干方式计价,共布设监测点 个,观测 次。沉降观测总次数为 点次,沉降观测基准点个,观测预算总价款(含税金)为人民币元(大写: )。该包干单价已包括设备进退场费、沉降观测水准基点深式埋设费、沉降观测点埋设费、观测费、资料整理费、出报告费、工程验收配合费、水电费、税金等全部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再因任何理由予以调整。

  2、完成沉降观测点布设及结构施工到10层的观测并提交相应观测资料后7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30%的服务费。

  3、待施工完成结构封顶并乙方完成完成结构封顶后观测并提交甲方成果资料后,甲方应在七日内支付乙方合同价款40%的第二次服务费款。

  4、待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观测并提交成果后十天内,甲方将剩余30%合同价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5、若完成规定工作量后,建筑物沉降尚未稳定(稳定标准为沉降速度小于1mm~4mm/100d)仍需继续观测或观测中由于其他原因需增加观测次数或延长观测时间,则增加的工作量及发生的费用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6.上述款项支付前,乙方需提供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推迟付款期限。

  第五条 双方义务

  (一) 甲方义务

  1、甲方派员现场协助沉降观测点的安装埋设。

  2、委派现场代表负责对观测工作进行全面管理,解决观测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观测的初验、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

  3、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各承包单位的关系。通知乙方建筑工程进度,确定每次进场观测时间。

  4、按相关规定办理观测所需证件、手续,提供有关的资料。

  5、在乙方出具沉降观测报告及相关文件后,甲方若在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确认。

  (二) 乙方义务

  1、委派项目负责人1名负责观测期间的全面管理。

  2、本工程沉降观测由建筑物出±0.00后第一层开始进行。在 楼室内地坪±50cm范围埋设各栋楼的沉降观测点,进行 楼的沉降观测。一层观测一次,一层以上每2层观测一次。待建筑物封顶后半个月、一个月、两个月、六个月、十二个月、十八个月各观测一次。

  3、当观测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必须立即书面报告甲方,同时按应按甲方的要求增加观测次数,费用按实际次数计算,以原始观测记录为准。

  (1)建筑沉降量达到或超出预警值;

  (2)观测期间,建筑物本身出现与沉降变形特征相似的异常情况(如结构裂缝、各观测点之间沉降量差值不均衡程度严重)时。

  4、若施工过程中遇特殊情况停工时,在停工后及重新开工前应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

  5、乙方负责沉降观测点的安装埋设,并在每次施测前应与甲方现场代表联系;乙方应对其提交的观测结果、观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否则,甲方将有权扣除应付乙方的全部费用。如造成较大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索赔。

  6、乙方负责沉降基准点的安装埋设,要求埋设点牢固可靠,符合规范要求。

  7、乙方在合同签订后2日内应向甲方提交如下资料:观测方案、仪器检测资料、测量人员资格证书;观测过程中提交观测计算资料与成果表、技术报告。

  第六条 安全责任

  乙方观测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安全帽及必要的防护装备,遵守所有现场安全要求;观测作业期间乙方的人身及物品安全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向观测实施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其它约定:甲方所有往来文件均需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技术服务合同 篇2

  项目名称: 沈梅路(周东路-周元路)新建工程

  委托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人民政府(甲方)

  委托人:上海乾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地点:上海市 浦东新区

  签订日期: 20xx年11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 沈梅路(周东路-周元路)新建工程项目的技术服务(该项目属计划),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一) 工程名称:沈梅路(周东路-周元路)新建工程

  (二) 工程地点:沈梅路

  目前工程已经竣工,进入档案编制前期阶段,甲方特委托乙方代理本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工作。

  本合同要求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工程的有关建设前期批文和施工材料、监理材料等一系列材料。乙方必须按《浦东新区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报实务新编》的要求执行,并要求通过档案编制的验收工作。

  (三) 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整理组卷沈梅路(周东路-周元路)新建工程的技术服务。

  (四) 服务方式:

  乙方根据《浦东新区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报实务新编》等有关要求,对甲方提供的相关竣工资料 进行鉴定、整理、组卷和各种技术服务等项目。

  (五) 服务要求:

  1、 乙方为甲方编制的竣工档案规格必须是A4幅画(210mm*297mm)。

  2、 指导竣工图折叠按国家GB10609.3-89技术制图折叠标准,必须是A4幅 画(210mm*297mm),图纸标题露在图纸右下角。

  3、 乙方为甲方鉴定、整理、编制、组卷的竣工档案,所使用的案卷封面、 目录等装具,均符合国家GB/T11822-89科技档案标准。

  4、 乙方按该项目建安预算造价1600万元人民币向甲方收取技术服务费用。 (详见第五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5、 乙方向甲方提供两套竣工档案,一套送上海市浦东新区档案局,取得上 海市浦东新区档案局颁发《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检查结论单》,另一套交甲方。

  二、 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甲方须提供:

  1. 建设单位前期项目立项批准文件、规划许可证等;

  2. 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一切有关施工图、变更图等材料;

  3. 监理单位的质量签证材料;

  4. 各部门竣工验收材料(消防、环保、电梯、民防、绿化、工程设备案等);

  5. 施工竣工图及电子文档。

  乙方须做到:

  1. 指定专人负责代理编制工作;

  2. 对档案进行分类汇总、编目、整理,需要验收资料保证齐全完整;

  3. 协助组织档案工作验收。

  三、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 本合同自签定盖章日起,至档案验收通过,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 案检查结论单》,建设单位资料移交甲方止。

  2、 本合同的履行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港路333号。

  3、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技术服务合同

  四、 验收标准和方式

  按照《上海市档案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要求,技术服务按浦东新区档案局的验收要求和标准,采取双方确认方

  式验收,并取得预验收及最终验收合格,由委托方收到档案验收合格证明。

  五、 合同金额

  依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沪财预(20xx)7号、沪价费(20xx)6号]

  1、 本项目合同总价19200 元整(人民币壹万玖仟贰佰整)。

  2、 支付方式:

  (1) 一次总付100%,计 19200 元,时间: 经浦东新区档案局预

  验收合格,出具“档案验收结论单”并交付甲方后,一周内支付。

  六、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和解或者调解方式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约定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管辖。

  七、 其他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另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 附则

  1.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委托方(甲方):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人民政府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 赵高松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联系电话: 13564666753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年月日

  服务方(乙方)

  单位名称: 上海乾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经办人:汪大令 单位地址: 浦东新区金港路333号

  邮政编码: 201206 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联系电话: 13918774993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九亭支行

  银行账户:121913579110301

  20xx年11月5日

技术服务合同 篇3

  甲方:XX生物质能源研发中心

  乙方:XX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加强生态能源开发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战略需要,为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经济林开发建设,做好科研机构与企业的合作,在合作中充分发挥科研机构科学技术优势和企业资金及经营管理的优势,并在优势互补中实现互利共赢,XX生物质能源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XX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共同协商,决定建立长期友好合作关系,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共同严格遵守。

  一、合作项目及内容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xx等可再生生物能源开发建设项目(下称"项目")的造林规划设计、育苗、造林技术指导及产品开发利用等技术服务,为乙方提供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甲方不参与乙方的经营,乙方的经营收益与风险与甲方无关。

  (二)甲乙双方共同组建"XX生物质能源研发中心与XX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能源研发示范基地和教学实验基地"(在基地挂牌),共同开展生物质能源研发、试验、推广等工作,同时乙方为XX林学院本科学生和研究生提供实习和科学实验方面的便利。

  二、合作期限

  (一)合作期限为五年。从xx年 xx月 xx日起至于xx年 xx月 xx日止。

  (二)合作期满甲乙双方如继续合作,双方应于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续签协议书。

  三、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提出项目相关技术开发和服务的课题、项目和内容。

  2、因履行本协议需要有权获取乙方已经知悉的项目相关技术情报和资料。

  3、有取得相关报酬的权利。

  (二)甲方义务

  1、甲方作为乙方的技术科研单位,为乙方的xx建设项目提供技术依托,应当尽职尽责履行本协议义务,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合理使用科研经费,及时交付科研成果,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和帮助乙方掌握科研成果。

  2、甲方负责承担xx区域性种植试验、良种选育、优树选择以及xx生态经济效益观测与评价等。

  3、与乙方共同组建"XX生物质能源研发中心与XX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能源研发示范基地和教学实验基地"。

  4、负责会同乙方进行项目总结和验收(或鉴定)。

  (三)乙方权利

  1、确定及认可乙方项目相关技术开发和服务的课题、项目和内容等技术服务的方向和范围。

  2、委派人员参与乙方项目相关技术的开发。

  3、免费取得乙方掌握的项目相关技术情报和资料并无偿使用合作期间乙方取得的项目相关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

  4、对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验收并进行项目总结和验收(或鉴定)。

  (四)乙方义务

  1、负责运营发展可再生能源林的推广与实施种植,并投入土地、人力资源及经营管理等相应费用。

  2、负责各试验树种的造林和每年的林地抚育、管理。

  3、共同组建"XX生物质能源研发中心与XX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能源研发示范基地和教学实验基地",为XX林学院本科学生和研究生提供实习和科学实验方面的便利。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一)甲乙双方对在合作期间所获取对方的所有技术情报、资料、数据均有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引用、发表和向第三人提供。

  (二)以上保密义务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合作协议变更、解除和终止后,以上保密条款均继续有效,双方应继续承担以上保密义务。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一)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已方的风险,包括已方的经营风险、员工的工伤风险等。

  (二)合作开发的科研项目风险双方共担。

  六、知识产权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一)甲方在合作期间或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科研经费完成的技术成果、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双方共有,双方共同享有专利申请权。

  (二)甲乙双方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双方共有的知识产权的,所取得的收益甲方占x%,乙方占x%。

  七、报酬及支付方式

  (一)乙方每年应向甲方提供科研经费 元,乙方应于每年 月 日前一次性拨款至甲方账户。

  (二)甲方因履行本协议所需必要的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由乙方承担,费用标准按乙方经理待遇标准执行。

  八、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本协议。

  (二)因乙方发展战略方向和经营项目出现重大转变或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三)甲方工作无法取得实质进展,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无效,合作已无实质意义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四)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应当终止本协议。

  九、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擅自解除本协议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协议解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甲方并应退还乙方全部已拨付科研经费。

  (二)任何一方违反约定的保密条款,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三)任何一方从事有损害另一方利益的活动的,守约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并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四)甲方不尽职尽责,造成工作停滞、延误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当退还未使用的科研经费。

  (五)甲方挪用或滥用科研经费,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并应当全额赔偿。

  (六)乙方逾期拨付科研经费超过六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十、争议的解决

  (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出现争议的,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二)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一)项目规划和计划的制定、xx试验实施方案、科研课题的建立、科研经费及差旅费的管理与支出、办公场所及合作科研成果与相关知识产权的共享等重大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制定实施细则,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二)甲乙双方联合申报国家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或省市的科技项目和推广项目,共同推进企业的科技进步,实现互利双赢的目的,具体方案另定。

  (三)甲乙双方通过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实现信息及时沟通和资源共享。

  (四)甲乙双方各自员工的工资待遇各自负责。

  (五)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必要时签订补充协议。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委托)代表人: 法定(委托)代表人:

  开户名称:XX生物质能源研发中心

  开户银行:

  账号:

  xx年 xx月 xx日

  xx年 xx月 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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