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

房屋赠与合同

时间:2022-03-19 11:59:06 赠与合同 我要投稿

房屋赠与合同(集锦15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屋赠与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房屋赠与合同(集锦15篇)

房屋赠与合同1

  法律特征:

  (1)房屋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

  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屋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但不享受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屋的权利,一般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即使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时附有一些义务,但这些义务并非与所取得的权利互为代价。

  (2)房屋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赠与人必须把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但在实物交付后,则不得再行撤回赠与。如果因赠与人撤回赠与而发生纠纷,受赠方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3)房屋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

  房屋赠与同房屋买卖一样,都属于所有权的转移。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提交各项证明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如果当事人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合同法》第44条、1999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的规定,赠与合同仍然有效,但赠与的房屋所有权不能转移。

  相关法规

  据国家财政部下发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指出,三种情形下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通知全文如下: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xx〕144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

  (四)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

  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赠与双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复印留存,原件退还提交人,同时办理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手续。

  三、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四、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房屋赠与合同2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废止)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三)房屋平面图见房屋所有权证;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为出让或转让。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乙方在办理转移登记过户手续时,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由甲方承担的有关税费,应由甲方负责交纳或由乙方代甲方交纳。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后不得擅自撤销。

  第六条:甲、乙双方定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正式办理转移登记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甲、乙双方确认,甲方是房屋所有权人,依法对该房屋享有的权利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所有并无异议。

  第八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叁份。其中甲方留执壹份,乙方留执壹份,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壹份。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赠与合同3

  甲方(丙方父亲):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

  乙方(甲方配偶):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

  丁方(丙方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是夫妻关系,甲方系丙方父亲,丁方系丙方的母亲。现各方对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以下称"上述房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赠与内容

  1、甲乙双方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为丙方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房屋位于,不动产权证号:__________,产权面积:__________,现登记在丁x名下。

  2、房产以丁方名义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协议签订前已支付首付款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首付款由甲方出资并支付(实际是甲方以甲乙共同财产出资),签订本协议时丁方已经对该房产偿还了一年的房贷,现各方约定后续按揭还款款项仍由丁x负责偿还。

  二、现各方确认一致,甲方和乙方自愿将上述房产赠与丙方,作为丙方的个人财产,因丙方尚且年幼,暂由丙方的法定代理人丁方代为管理,丁x应基于有利于丙方的原则进行管理和处分。

  三、丙方自愿接受甲乙双方的赠与。

  四、每月按揭的还款方式为,甲方或乙方先行打款至丁x的以上银行卡账户,再由银行扣除在丁方的账户中的按揭还款款项。

  五、若各方撤销赠与的,需重新签订协议,单方解除赠与无效。

  六、甲乙丙丁各方认可签订本协议后立即生效,未办理公证或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均不影响本协议的生效。

  七、甲乙丙丁各方承诺对该协议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等情形。

  八、本协议壹式肆份,各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丁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屋赠与合同4

  甲方(赠与人):_____

  (写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

  (写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因甲方_____,此房产所购的`所有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所有权证。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_____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____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附件一

  文本:房屋平面图。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

  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

  地址:_____

  地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联系电话:_____

  签约日期:_____签约日期:_____

房屋赠与合同5

  赠与人: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

  赠与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没有任何外界干扰的情况下,决定将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赠与人下列人员:

  1._____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大街_________号平房五间,房产权证号为:_________。

  2._____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弄_________号_________楼公寓房一套。房产权证号:_________。

  3._____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赠与人珍藏的图书、字画、古董共_________册(幅、件)。清单附后。

  4._____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赠与人所创办的_________企业股份。赠与人拥有该企业的股份共_________股,占该企业全部股份的_________%。这些股份全部归其所得。赠与人所担任的董事长一职,由其担任至届满。届满之后是否继续担任,由董事会决定。

  以上条款,在赠与人正式签字并公证之后生效。在本合同生效之后,由受赠人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赠与人给予应有的协助。登记费用由受赠人自负。

  赠与人(签字):_________ 受赠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房屋赠与合同6

  甲方(父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身份证号:

  乙方(子女):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身份证号: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决定将位于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楼_________层_________号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第二条甲方保证其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

  第三条

  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证本次赠与物完全无瑕疵),否则,愿意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甲方的要求:将该房产仅赠与乙方(儿子或女儿)一人,其他与乙方相关的亲属都无权享有该房产任何权力。

  第五条乙方违反第四条的约定,甲方有权收回上述房屋。

  第六条

  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_________日内协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

  第七条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赠与合同7

  甲方:

  乙方:

  乙方监护人: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甲方决定在乙方年满十八周岁,即________年____月___日,将位于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楼____层____号的房屋一套(结构:________,产权证号:________,产权类别:________,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无偿赠与给乙方,此赠与为不可撤销之赠与。乙方同意接受此次赠与。

  二、甲方保证其对上述的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

  三、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________日内协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

  四、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的有关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五、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阳春市人民法院起诉。

  六、合同自双方签字后成立,乙方年满十八周岁,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效。

  七、房屋赠与合同,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合同由______保存),乙方监护人______手执一份,其余三份保留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备用。

  甲方(签字):

  住所:

  身份证号:

  签约时间:

  乙方监护人(签字):

  住所:

  身份证号:

  签约时间:

房屋赠与合同8

  甲方(赠与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乙方(受赠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赠与人自愿将其继承房屋份额赠与受赠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赠与房屋状况

  赠与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房屋规格:__________________;房屋面积:__________________。(该房子的门牌号要写清楚)此房屋系赠与人及受赠人父母(姓名) 所有,老人分别于____年____月______日和____年____月______日去世,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由婚生子女(四人姓名)共同继承,各占有受赠房屋四分之一的份额。经协商,甲方决定将其继承房屋四分之一的份额无偿赠与(姓名)所有。该房屋份额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份额一并赠与。该房屋份额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份额一并赠与。

  第二条 :甲方保证所赠与房屋份额合法。

  第三条:受赠人的义务

  受赠人取得赠与房屋份额,负责房屋产权确认、登记工作。

  第四条:赠与房屋份额的转移。

  赠与人与受赠人于本协议签订之日房屋份额发生转移,由受赠人乙方拥有所赠与的房屋份额。甲方自赠与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对该房屋份额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甲方不得在干涉。

  第五条:因办理受赠房屋产权确认、登记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赠与合同9

  甲方(赠与人):

  父亲:

  身份号:

  乙方(受赠人):

  儿子:

  身份号:

  甲方乙方系父亲与儿子关系。甲方自愿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无偿赠与乙方,乙方自愿接受房屋全部产权。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位于贵州省平坝县夏云镇黄龙村歪头坡六组的一套房屋赠与乙方所有,乙方自愿接受该房产。

  第二条: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产一并赠与乙方。该房产的相关权益随该房产一并赠与乙方。

  第三条:甲方同意在协议签订后即时生效。协议签订后甲方有居住权。

  第四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建造房屋用地转让协议(复印件有效)

  甲方父亲(签字):

  乙方(签字):

  证明人1(签字):

  身认证号:

  证明人2(签字):

  身认证号:

  证明人3(签字):

  身认证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赠与合同10

  甲方(赠与人):

  身份证信息:

  乙方(受赠人):

  身份证信息:

  风险提示:

  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已经争议解决方式。

  甲方乙方系夫妻关系,双方就房屋所有权赠与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风险提示:

  应对赠与财产进行详细约定,若内人未详细约定,赠与人可能随时转移、撤销或者改变赠与。受赠人无法拿到赠与物,也不能请求赠与人交付赠与物。

  一、甲方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及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三、甲方确保对该处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甲方自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四、甲方承诺将该处房屋所有权赠与给乙方,并明确本协议生效后,该处房屋所有权归乙方个人所有。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风险提示:

  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若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六、本协议经签字并公证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一份公证处留底,一份交房管局办证备案。

  甲方(签字捺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捺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赠与合同11

  案情:

  被告申某与吕某(女)原为夫妻,原告系被告婚生子。X年1月6日,被告经公证签订协议一份,约定共同出资购买位于花山区钢窗宿舍某房屋一套赠与原告,当时因原告年龄小,未能领办到身份证,即将产权登记在被告名下,但该房实际上一直由原告与被告吕某居住。后因被告不肯办理房屋过户,以致成诉。庭审中,被告辩称赠与房屋尚未过户,赠与合同并不成立。

  裁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签订的赠与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赠与房屋虽未过户,但事实上一直由原告与其中的被告吕某居住,应视为已经交付,赠与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应当办理该房过户手续。法院据此判决被告申某、吕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原告办理赠与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评析:

  本案是一起因赠与房屋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而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所谓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一种诺成性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即通常所说的“一诺即成”。当然,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赠与合同的生效还需要满足法定要件。根据赠与对象的不同,赠与可以分为动产赠与与不动产赠与,动产赠与以赠与物交付为要件,而不动产赠与,因为法律对其产权转移有特别规定而与前者有所区别。如本案中涉及的房屋赠与,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产权转移以登记过户为要件,相对应,对房产赠与合同,一般情况下也应以产权登记的办理为其生效要件。诉讼中,被告正是以此为由提出抗辩。

  但事实上,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并不意味着赠与合同必然未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有关本案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或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双方享有平等的财产处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因此,配偶中一方将夫妻共有财产赠给子女和朋友,如未经另一方同意,该配偶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遗嘱应认定部分无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该遗嘱所涉及的共有财产,应分出一半归配偶所有,其余一半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

房屋赠与合同12

  房屋赠与合同撤销方式

  一、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

  房屋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就无偿转移房屋所有权而达成的协议。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除了带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的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即在财产转移之前,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合同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了就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一般的财产赠与通常是以财产是否交付来认定财产权利是否转移,但对于房产的赠与,因房产是以进行房产登记确认所有权,所以房产的权利转移以是否进行过户手续为准,也就是说在房屋尚未登记过户时,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

  二、在房屋登记过户以后,房屋赠与合同撤销方式有哪些?

  在房屋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者已经过户以后,赠与人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

  1、附义务的赠与,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如果有以下三种行为中的一种:(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就可以撤销赠与,而不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

  3、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的,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赠与合同撤销权约束的都是受赠人的行为,也就是说在受赠人不履行义务,对受赠人之外的任何人没有约束力。赠与人想要以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来主张撤销赠与合同的,应当提交其经济情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相关证明,且必须得达到严重影响的程度,一般性影响不在此列。

  房屋赠与合同的撤销是如何行使的

  一、房屋赠与合同的撤销

  1、 赠与关系成立,且受赠人未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之前,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根据我国《》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及上述“民通意见”可以看出,赠与人在签订赠与合同且受赠人未实际占有房屋及其产权证之前,即财产权利未转移之前,是可以享有任意撤销权的。这里的“财产权利”被民通意见明细化,指的并非房屋的过户登记,而是受赠人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因此,赠与人在此阶段实行任意撤销权才是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当然,《合同法》第186条对赠与人的这种任意撤销权也进行了限制,它对房屋赠与行为也是同样适用的,其中包括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此外,《合同法》第192条也设立了法定撤销权之规定,即无论是否具备《合同法》第186条规定的情形,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均可撤销: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 赠与关系成立,受赠人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时,赠与人一般不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这说明赠与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即以交付为所有权转移的生效条件。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根据我国《》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房屋的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准。因此,在房屋赠与合同中,房屋过户登记才是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界点。但是,根据上述《民法通则意见》第128条规定可以看出,为了保护受赠人的合法权益而对此作出了特殊的规定,即只要受赠人已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这时该赠与行为即生效,赠与人应当为受赠人补办过户手续。此时,赠与人一般是不可以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为由来翻悔的。因此部分律师认为,如果没有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变更登记,不但房屋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而且这种赠予合同也是不生效的观点是不准确的。由此可见,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时间应当在赠与关系成立之后,但未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在受赠人占有、使用该房屋之前提出,否则赠与人就不能有效的行使撤销权、进而达到撤销赠与的法律效果。

  二、房产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

  赠与是转移所有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实践性法律行为,因此,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与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有密切联系,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就是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根据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间是民法通则第72条所规定的例外情况之一。根据1983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6条:“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第7条:“办理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须按下列要求提交件:……(三)受赠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根据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支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但受赠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显然,房屋赠与,一般情况下,只有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方为有效,也就是说,房产赠与的所有权转移时间应以房管机关办理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受赠人领取了房产证之时为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间,该时间即为房产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特殊情况下,当事人虽未办理过户手续,但受赠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房屋交付时间也算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间,即房产赠与行为生效时间。理由是:一方面有利于加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以促使人民群众在进行房产赠与行为时,不仅注重实际占有、使用房屋,而且要重视并及时地办理房屋产权的登记手续。

  同时,也更有利于房管机关对私房的管理,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我国长期以来法制不健全,不少群众对房屋所有权的转让,只注重实际占有、使用房屋,而不进行房产登记,如不考虑历史状况,一律以办理房产登记时间为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房产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那么,实践中,许多房产赠与行为也就成为无效的行为,也会发生在房屋交付后至房产转移登记之前这段时间的所有权仍属房产赠与人,房产受赠人在此期间对该房屋所为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行为为无效行为,这将不利于房产权的相对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当然,对实际生活中,那种为分散财产,或出于逃避或其他法定义务的履行,或纯属封建的子袭父业的思想而借用他人名义办理了房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不应认定赠与成立,更不能认定办理房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时间就是房产行为生效时间。如我市张某于1999年办厂期间为逃避债务,将己有的一套房屋无偿赠与给其弟,并单方写了赠与书后申办了公证,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未交付房屋,20xx年7月,张某与其弟为其他事发生冲突,张某要收回赠与的房屋,其弟诉到法院,法院判决此赠与未成立。

房屋赠与合同13

  赠与人:XXX,女,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吉林省长春市XX区XX街XX道XX小区X栋XXXX室,身份证编码:2202XXXXXXXXXXXXXXXXX

  受赠人:XXX,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吉林省长春市XX区XX街XX道XX小区X栋XXXX室,身份证编码:2202XXXXXXXXXXXXXXXXX

  赠与人与受赠人系母子关系。20xx年赠与人自行出资为受赠人购买了位于长春市绿园区XXXXXX小区XX栋XXX室房屋一处,建筑面积为98。96平方米,总价值为283,488。00元(人民币大写:XXXXXXXX整),系私有产权,房名现落于受赠人名下。赠与人与受赠人自愿签订本附义务赠与合同,双方需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赠与目的

  赠与人因受赠人无力独自承担购房费用,又因其为赠与人独子,为受赠人今后更好的工作和生活,婚姻能够和睦,更好的对赠与人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及共同生活,赠与人独资购买本房屋,并附义务条款赠与受赠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和分割之前有权利撤消赠与。

  第二条:受赠人的权利

  1、赠与人与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共同享有居住权、使用权; 2、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没有出让权、转卖权,该房屋永远不能作为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不得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

  3、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交付任何关于该房屋的费用;

  4、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该房屋今后的费用全部由赠与人独自承担; 5、受赠人对该房屋有自由装修、合理支配的权利;

  6、受赠人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赠与人的义务;

  7、如赠与人逝世,该房屋可作为遗产由受赠人独自继承。

  第三条:赠与的撤消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对赠与人有遗弃、辱骂等行为的;

  3、受赠人不履行本附义务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4、受赠人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分割等现象发生的;

  5、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或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的、住院治疗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6、受赠人拒不承担赠与人的治疗费、赡养费的;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十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本赠与合同系双方自愿申请XXX、XXX为其进行见证,并系自愿签订。本合同一式三份,由赠与双方与见证人各执一份。本合同有任何涂抹均系无效。如有纠纷,双方可在签订合同管辖地起诉违约方。

  赠与人(签字、盖章、电话) 见证人(签字盖章)

  受赠人(签字、盖章、电话)

  签订地点:长春市

  签订时间:2 0 0 8 年 9 月 1 2 日

房屋赠与合同14

  甲方:

  乙方:

  乙方监护人: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1、甲方决定在乙方年满十八周岁,即________年____月___日,将位于阳春市____区____路____楼____层____号的房屋一套(结构:________,产权证号:________,产权类别:________,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无偿赠与给乙方,此赠与为不可撤销之赠与。乙方同意接受此次赠与。

  2、甲方保证其对上述的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

  3、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________日内协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

  4、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的有关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阳春市人民法院起诉。

  6、合同自双方签字后成立,乙方林其雨年满十八周岁,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效。

  7、房屋赠与合同,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合同由______保存),乙方监护人______手执一份,其余三份保留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备用。

  甲方(签字):

  住所:

  身份证号:

  签约时间:

  乙方监护人(签字):

  住所:

  身份证号:

  签约时间:

房屋赠与合同15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当事人在_________签订: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赠与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决定将位于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楼_________层_________号的房屋一套,房屋所有权证号: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商房、住宅)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甲方保证其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因甲方赠与房产系共有产权,此赠与行为由共有人确认并在此赠与合同上签字。

  第二条 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不正当目的,甲方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证本次赠与物完全无瑕疵),如有隐瞒导致乙方受赠后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根据法律规定和甲方要求,乙方保证将房屋不用于违法(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事项。如因乙方用赠与财产从事非法活动,甲方有权撤销赠与,并收回赠与财产。

  第四条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_________日内协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

  第五条 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如赠与协议有附加条件,可在此处填写附加约定)

  第六条 赠与房屋尚未交付时,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可以变更或终止合同。但可以适当赔偿受赠人因相信赠与人赠与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消赠与:

  (1)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

  (2)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利益的。

  第八条 本协议生效后如双方为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

  第九条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共同遵守。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履行本合同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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