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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进口合同

时间:2022-10-11 16:42:16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设备进口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设备进口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设备进口合同

设备进口合同1

  本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字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___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注册的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与________公司(根据______国法律成立注册的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定 义

  除双方当事人另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外,下列术语具有所指明的含义:

  1.1 合同设备:卖方所提供的本合同附件一和附件三规定的用以生产合同产品的设备、材料、零部件或备件。

  1.2 合同项目:卖方所提供的本合同附件三规定的用以生产合同产品的技术和设备以及买方提供的与这些技术和设备相配套的辅助设施。

  1.3 合同产品:本合同项目生产的具有本合同附件三规定的规格、性能、技术指标的产品。

  1.4 合同价格:买方因卖方全部且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而支付的本合同附件七规定的总价。

  1.5 合同币种:用以支付本合同价款的货币,即_________________。

  1.6 买卖双方银行:买方银行为_________;卖方银行为__________。

  1.7 安装:本合同附件十规定的合同项目全部设备的装配、就位和连接等组装工作。

  1.8 试车安装之后设备的单独或联动的试运转以检测合同设备的机械性能。详见合同附件十。

  1.9 投料试生产:本合同附件十规定的合同项目连接公用设施和投入原料以试制合同产品。

  1.10 性能测试: 检测本合同附件三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数值,包括设备的各项性能和产品的技术指标。

  1.11 验收:如果考核结果表明,合同项目能够全部达到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指标,则视为买方所验收。

  1.12 装卸港口:装运港为__________;卸货港为_________。

  1.13 目的地机场:__________。

  1.14 工作现场:执行合同项目的`场所,即__________(地点)。

  1.15 现场代表: 合同双方各自任命的在工作现场代表己方全权处理与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事务的人员。

  1.16 技术文件:本合同附件二、三、八、九中所列的与合同项目的设计、检验、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性能测试、操作、维修等有关的全部技术数据、规格、图纸和文件。

  1.17技术服务:卖方根据本合同附件四的规定,就合同项目的设计、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性能测试、操作、维修等工作,向买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协助和监督。

  1.18 技术培训:卖方根据本合同附件五的规定,就合同项目的设计、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性能测试、操作、维修等工作,向买方提供的技术上的培训。

  1.19 检验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设立在卸货港和/或工作现场的或邻近的分支机构。

  1.20 保证期:始于合同项目验收通过之日,在此期间,卖方保证合同项目的正常、稳定运行,并对出现的任何缺陷予以排除。详见本合同附件三规定。

  1.21 合同生效日: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各自国家的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正式生效。

设备进口合同2

  中国_____________产品进出口公司和上海______________产品生产厂(以下简称中方)与英国_____________广播有限公司(以下简投资人)和德国_____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LP)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第一条技术转让

  (1)中方为在上海生产投资人的甲型和乙型产品而引进必需的技术。这些产品以下简称为产品。

  (2)投资人应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拥有的制造产品所需的技术和资料。

  (3)产品的名称规格详见附件一。

  (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制造产品所需的贸易秘密、制造技术和专有技术方面的资料。

  投资人向中方提供的资料详见附件二。

  第二条设备规划

  (1)中方必须按照投资人的建议准备产品生产设施。

  (2)为了帮助在上海准备生产设施,投资人应提供援助,包括供应下列资料:

  ①生产线计划。

  ②生产劳动力安排计划。

  ③设备布局计划。

  ④基础设施计划,如水电供应、空调、运输、通讯等。

  ⑤设备安装操作计划。

  ⑥生产管理计划。

  ⑦推销计划。

  上述资料应于本合同生效后60天内由投资人提供中方。

  (3)生产线必须按照附于本合同的生产细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应自行准备生产计划,但必要时可要求投资人给予合作。

  第三条许可费的支付

  (1)投资人向中方转让技术的许可费如下:

  ①中方向投资人购买产品生产权应交入门费____________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产品应向投资人交付售价3%的提成费。

  (2)一切付款应按照本合同及本条款的有关约定事项办理。

  (3)一切付款应通过中国银行办理。

  (4)支付方式采用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用美元支付。

  (5)中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开立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向投资人支付入门费。

  (6)投资人应在收到上述信用证后30天内提供合同规定的一切技术资料。

  (7)中方每次向投资人订购合同规定的材料时,应在信用证的金额中加上3%的提成费;也可在支付货款时,为提成费另开一份信用证。

  (8)中方负责在中国发生的一切费用;投资人负责在国外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销售

  (1)投资人应帮助中方兴趣办展销会、研讨会、广告宣传等,以推销中方生产的产品。但费用应由中方负担。

  (2)在开展广告宣传等活动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资人的广告标识。但投资人既不参与中方的盈亏,也不对此承担责任。

  第五条质量控制

  (1)在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必须按照投资人的质量控制标准进行鉴定。

  (2)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在开始阶段应由双方工程是由联合进行,其细节详见附件四。

  (3)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必要时应进行两次。如果第二次检验未能达到规格指标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资人方面,则投资人应自费解决存在的问题。

  (4)如果品质检验合格,双方工程是由应签署品质检验证明书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设备交货

  (1)中方应向投资人购买生产产品所需的设备。

  (2)生产产品所需设备的品名、规格详见附件五。

  (3)中方投资人购买设备的价格细节由双方商定,并另签设备购买合同。

  (4)投资人运交的设备应该是新型的、未用过的。

  (5)投资人向中方运交设备的价款应以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按CIF中国口岸条件用美元支付。

  (6)投资人应按本合同的交货计划表运交设备。

  (7)投资人应按合同的规定,向中方提供与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

  (8)设备正式交货日期为提单的日期。投资人应将提单号码、装船日期、装箱单、抵达日期等及时通知中方。同时,投资人还应将上述资料单据副本寄给中方。

  (9)合同规定的设备和技术资料如有遗失,中方得要求投资人补交。

  (10)投资人运交设备应使用坚固的包装,能以经受长途运输。

  (11)投资人的装箱单应写明:

  ①合同号码;②收货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装船唛头;⑤重量;⑥箱号;⑦收货人标记。

  (12)投资人应将装货内容清单的副本放入包装内。

  第七条接收设备

  (1)中方应准备设施和场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资人运来的设备。

  (2)投资人应在中方提出对运到的设备进行安装和试车的要求后三周内派出工程师。中方应为此事向投资人提供翻译之类的必要帮助。

  (3)投资人的工程师应为安装试车任务停留两周。

  (4)运交设备的验收工作,应由双方工程师和中国检验官员一起进行,详细规则见附件六。

  (5)如果初次检验不合格,应进行第二次检验。如果第二次检验仍不合格,则投资人应在两个月内自费调换有关设备。但是中方应该认识和接受这一点,即换货所需的'时间长短要看所换的设备而定。

  (6)如果检验合格,双方应签署检验证明书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

  (7)投资人派行往中方安装调试的工程师的居留费用均由投资人负担。

  第八条设备操作和保养的培训

  (1)投资人在派遣工程到中方安装调试设备时,应兴举办关于设备操作和保养的培训。中方应为此事对投资人提供诸如翻译之类的帮助。

  (2)培训的时间,包括前款所讲的安装调试在内不得超过两周。

  (3)培训主要用英语进行,也用汉语作为辅助语言。中方如有需要应自费准备汉英翻译员。

  (4)在中方进行设备操作保养培训的工程师的居留费用均由投资人负担。

  第九条对运交设备的保证

  (1)按照国际习惯标准,运交设备的保证期为8个月,从中方完成验收工作起算。

  (2)如果在保证期内发现运交的设备有缺点,投资人必须按中方的要求,及时适当解决。

  (3)在上述情况下,该缺点经鉴定是由中方操作经验不足、搬运不当或某一物品的消耗所致,则投资人应要求中方支付实际运输费用。

  (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与运交设备有关的最大限度的服务。

  (5)保证期以后的设备保养需要向中方收取费用。但投资人应努力提供最大的合作和收取最低的费用。

  第十条物资的采购

  (1)中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投资人采购生产产品所需的材料。

  (2)投资人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中方运交所需的材料。

  (3)投资人应力求以尽可能低的价格供应这些材料。

  (4)中方采购材料的实际详细品名,另以购买合同规定。

  (5)投资人应该供应最新的材料,并保证质量。

  (6)中方应提前8个月向投资人送交月度生产计划和月度材料采购数量,以便材料的交货能以得到保证。

  (7)投资人应尽力按照交货计划运交中方采购的材料;但是,中方应当理解和接受这样的事实,即由于市场供求不平衡等不能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原因会使投资人无法按计划交货。

  (8)中方对投资人运交材料的付款,必须采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以美元支付。

  第十一条材料的出口方法

  (1)材料正式交货日期为提单的日期。投资人应将提单号码、装船日期、装箱单、抵达日期等及时通知中方。同时,投资人还应将上述资料单据副本寄给中方。

  (2)投资人运交中方的材料如有任何遗失或缺点,应由投资人自费办妥。

  (3)投资人运交材料应使用坚固的包装,能以经受长途运输。

  (4)投资人的装箱单应写明:

  ①合同号;②收货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装船唛头;⑤重量;⑥箱号;⑦收货人标记。

  (5)投资人应将装货内容清单的副本放入包装内。

  第十二条接收材料

  (1)中方应准备设施和场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资人运交的材料。

  (2)投资人应在材料经过品质检验之后发运。

  (3)中方必须对运交的材料验收,如有缺陷或遗失,应及时通知投资人。如果投资人承认通知合理,应自费换货。但是,中方应当认识和接受这一点,即换货需要一段合理的时间。

  (4)在上述情况下,该缺点经鉴定是由于中方的错误操作所致,投资人应要求中方支付一切实际费用。

  (5)如果运交材料的坏遗失是由于存放或搬运不当所致,投资人应在收到中方通知后及时换货;但是,有关费用应由中方负担。

  第十三条培训中方的工程师

  (1)投资人应接待十名中方工程师,并提供三个月的技术培训。

  (2)投资人对中方工程师为此在德国居留期间供给膳宿,但中德之间的来回旅费除外。

  (3)派出受训的中方工程师应懂得实用的英语,具有电子工程学的基础知识。

  (4)教学主要用英语进行,但以汉语为辅助语言。投资人应按中方要求准备一名汉英译员,费用由中方负担。

  (5)投资人应立即编写教育计划并提前通知中方。有关技术教育计划项目详见附件七。

  (6)ALP应同时派遣一名工程师去照料上述培训事宜。

  第十四条派遣投资人的工程师

  (1)投资人应两次派遣多名工程师去中方,第一次派两名去两个月,以实施这项转让计划。第二次派四名去三个,以达到产品生产指标。

  (2)投资人派往中方的工程师主要用英语进行工作,但也以汉语为辅助语方。中方必要时应自费准备一名汉英翻译员。

  (3)中方应负担投资人的工程师为此而在中国国内居留和旅行的各种费用,但中德之间的旅费除外。

  (4)在投资人派遣工程师的任务完成以后,中方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资人继续给予技术支持。但投资人应要求中方为这样增加的合作支付费用。合作的条款由双方将来讨论约定。

  (5)中方要求投资人技术服务的细节,见附件八。

  第十五条将来的技术合作

  (1)投资人应为将来的发展与中方进行合作,包括高分辩能力显示等在内。

  (2)上述技术合的条款,包括它的费用,应由中方、投资人、ALP三方面商定并另签合同。

  第十六条ALP的作用

  (1)ALP负责中方和投资人之间的信息传递、交往媒介等,并对中方提供必要的援助。

  (2)ALP应为此适当向中方收取报酬。

  第十七条ALP的责任

  (1)ALP应作为中方与投资人之间的桥梁。

  (2)ALP应协助中方用展销会、研讨会、技术培训等办法在中国销售产品。

  (3)ALP应在产品品质合格时考虑把这些产品销往欧洲和非洲(南非除外)。

  (4)ALP应在中方派遣工程师到欧洲进行产品开发时,向他们提供免费使用的设施和工具。但中方应负担他们在欧洲的一切费用。

  第十八条仲裁

  (1)中方和投资人应以合作的态度解决合同争端。如解决不成,则以仲裁方式最终解决。

  (2)仲裁应在瑞典斯德哥尔摩进行。

  (3)中方和投资人都应受最终裁决的约束。

  (4)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5)本合同如有某些问题仍在仲裁之中应该分开予以执行。

  第十九条税款

  在合同有效期间,中国的税款由中方负责;欧洲的税款由投资人和ALP负责。

  第二十条合同的生效

  (1)不可预见的问题不应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2)中方、投资人、ALP三方应向各自的政府申请允许有关商品的进口和出口。最后一方获知得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三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80天内取得批准。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撤销

  (1)如果在合同生效后六个月没有见到效果,三方保留撤销本合同的权利。

  (2)本合同从生效之日起有效两年,期满后可以延长两年。

  第二十二条使用的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合同附件

  (1)如要修改合同,有关三方面应同意签订正式修改文件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所有附件均属有效,并应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签订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中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投资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ALP:(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进口合同3

  中国_________产品进出口公司和_________产品生产厂(以下简称中方)与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投资人)和_________国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三方)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第一条 技术转让

  (1)中方为在_________生产投资人的甲型和乙型产品而引进必需的技术。这些产品以下简称为产品。

  (2)投资人应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拥有的制造产品所需的技术和资料。

  (3)产品的名称规格详见附件一。

  (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制造产品所需的贸易秘密、制造技术和专有技术方面的资料。

  (5)投资人向中方提供的资料详见附件二。

  第二条 设备规划

  (1)中方必须按照投资人的建议准备产品生产设施。

  (2)为了帮助在_________准备生产设施,投资人应提供援助,包括供应下列资料:

  a.生产线计划。

  b.生产劳动力安排计划。

  c.设备布局计划。

  d.基础设施计划,如水电供应、空调、运输、通讯等。

  e.设备安装操作计划。

  f.生产管理计划。

  g.推销计划。

  上述资料应于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内由投资人提供中方。

  (3)生产线必须按照附于本合同的生产细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应自行准备生产计划,但必要时可要求投资人给予合作。

  第三条 许可费的支付

  (1)投资人向中方转让技术的许可费如下:

  a.中方向投资人购买产品生产权应交入门费_________元。

  b.每件出售的产品应向投资人交付售价_________%的提成费。

  (2)一切付款应按照本合同及本条款的有关约定事项办理。

  (3)一切付款应通过中国银行办理。

  (4)支付方式采用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用美元支付。

  (5)中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内,开立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向投资人支付入门费。

  (6)投资人应在收到上述信用证后_________天内提供合同规定的一切技术资料。

  (7)中方每次向投资人订购合同规定的材料时,应在信用证的金额中加上_________%的提成费;也可在支付货款时,为提成费另开一份信用证。

  (8)中方负责在中国发生的一切费用;投资人负责在国外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 销售

  (1)投资人应帮助中方兴趣办展销会、研讨会、广告宣传等,以推销中方生产的产品。但费用应由中方负担。

  (2)在开展广告宣传等活动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资人的广告标识。但投资人既不参与中方的盈亏,也不对此承担责任。

  第五条 质量控制

  (1)在_________制造产品的质量必须按照投资人的质量控制标准进行鉴定。

  (2)_________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在开始阶段应由双方工程是由联合进行,其细节详见附件四。

  (3)_________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必要时应进行两次。如果第二次检验未能达到规格指标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资人方面,则投资人应自费解决存在的问题。

  (4)如果品质检验合格,双方工程是由应签署品质检验证明书一式_________份,每方各执_________份。

  第六条 设备交货

  (1)中方应向投资人购买生产产品所需的设备。

  (2)生产产品所需设备的品名、规格详见附件五。

  (3)中方投资人购买设备的价格细节由双方商定,并另签设备购买合同。

  (4)投资人运交的设备应该是新型的、未用过的。

  (5)投资人向中方运交设备的价款应以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按cif中国口岸条件用美元支付。

  (6)投资人应按本合同的交货计划表运交设备。

  (7)投资人应按合同的规定,向中方提供与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

  (8)设备正式交货日期为提单的日期。投资人应将提单号码、装船日期、装箱单、抵达日期等及时通知中方。同时,投资人还应将上述资料单据副本寄给中方。

  (9)合同规定的设备和技术资料如有遗失,中方得要求投资人补交。

  (10)投资人运交设备应使用坚固的包装,能以经受长途运输。

  (11)投资人的`装箱单应写明:

  a.合同号码;b.收货人姓名;c.目的港;d.装船唛头;e.重量;f.箱号;g.收货人标记。

  (12)投资人应将装货内容清单的副本放入包装内。

  第七条 接收设备

  (1)中方应准备设施和场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资人运来的设备。

  (2)投资人应在中方提出对运到的设备进行安装和试车的要求后三周内派出工程师。中方应为此事向投资人提供翻译之类的必要帮助。

  (3)投资人的工程师应为安装试车任务停留两周。

  (4)运交设备的验收工作,应由双方工程师和中国检验官员一起进行,详细规则见附件六。

  (5)如果初次检验不合格,应进行第二次检验。如果第二次检验仍不合格,则投资人应在_________个月内自费调换有关设备。但是中方应该认识和接受这一点,即换货所需的时间长短要看所换的设备而定。

  (6)如果检验合格,双方应签署检验证明书一式_________份,每方各执_________份。

  (7)投资人派行往中方安装调试的工程师的居留费用均由投资人负担。

  第八条 设备操作和保养的培训

  (1)投资人在派遣工程到中方安装调试设备时,应兴举办关于设备操作和保养的培训。中方应为此事对投资人提供诸如翻译之类的帮助。

  (2)培训的时间,包括前款所讲的安装调试在内不得超过_________天。

  (3)培训主要用英文进行,也用_________作为辅助语言。中方如有需要应自费准备汉英翻译员。

  (4)在中方进行设备操作保养培训的工程师的居留费用均由投资人负担。

  第九条 对运交设备的保证

  (1)按照国际习惯标准,运交设备的保证期为8个月,从中方完成验收工作起算。

  (2)如果在保证期内发现运交的设备有缺点,投资人必须按中方的要求,及时适当解决。

  (3)在上述情况下,该缺点经鉴定是由中方操作经验不足、搬运不当或某一物品的消耗所致,则投资人应要求中方支付实际运输费用。

  (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与运交设备有关的最大限度的服务。

  (5)保证期以后的设备保养需要向中方收取费用。但投资人应努力提供最大的合作和收取最低的费用。

  第十条 物资的采购

  (1)中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投资人采购生产产品所需的材料。

  (2)投资人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中方运交所需的材料。

  (3)投资人应力求以尽可能低的价格供应这些材料。

  (4)中方采购材料的实际详细品名,另以购买合同规定。

  (5)投资人应该供应最新的材料,并保证质量。

  (6)中方应提前_________个月向投资人送交月度生产计划和月度材料采购数量,以便材料的交货能以得到保证。

  (7)投资人应尽力按照交货计划运交中方采购的材料;但是,中方应当理解和接受这样的事实,即由于市场供求不平衡等不能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原因会使投资人无法按计划交货。

  (8)中方对投资人运交材料的付款,必须采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以美元支付。

  第十一条 材料的出口方法

  (1)材料正式交货日期为提单的日期。投资人应将提单号码、装船日期、装箱单、抵达日期等及时通知中方。同时,投资人还应将上述资料单据副本寄给中方。

  (2)投资人运交中方的材料如有任何遗失或缺点,应由投资人自费办妥。

  (3)投资人运交材料应使用坚固的包装,能以经受长途运输。

  (4)投资人的装箱单应写明:

  a.合同号;b.收货人姓名;c.目的港;d.装船唛头;e.重量;f.箱号;g.收货人标记。

  (5)投资人应将装货内容清单的副本放入包装内。

  第十二条 接收材料

  (1)中方应准备设施和场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资人运交的材料。

  (2)投资人应在材料经过品质检验之后发运。

  (3)中方必须对运交的材料验收,如有缺陷或遗失,应及时通知投资人。如果投资人承认通知合理,应自费换货。但是,中方应当认识和接受这一点,即换货需要一段合理的时间。

  (4)在上述情况下,该缺点经鉴定是由于中方的错误操作所致,投资人应要求中方支付一切实际费用。

  (5)如果运交材料的坏遗失是由于存放或搬运不当所致,投资人应在收到中方通知后及时换货;但是,有关费用应由中方负担。

  第十三条 培训中方的工程师

  (1)投资人应接待_________名中方工程师,并提供_________个月的技术培训。

  (2)投资人对中方工程师为此在_________国居留期间供给膳宿,但中_________之间的来回旅费除外。

  (3)派出受训的中方工程师应懂得实用的英语,具有电子工程学的基础知识。

  (4)教学主要用英语进行,但以_________为辅助语言。投资人应按中方要求准备一名汉英译员,费用由中方负担。

  (5)投资人应立即编写教育计划并提前通知中方。有关技术教育计划项目详见附件七。

  (6)第三方应同时派遣一名工程师去照料上述培训事宜。

  第十四条 派遣投资人的工程师

  (1)投资人应两次派遣多名工程师去中方,第一次派_________名去_________个月,以实施这项转让计划。第二次派_________名去_________个月,以达到产品生产指标。

  (2)投资人派往中方的工程师主要用英语进行工作,但也以汉语为辅助语方。中方必要时应自费准备一名汉英翻译员。

  (3)中方应负担投资人的工程师为此而在中国国内居留和旅行的各种费用,但中德之间的旅费除外。

  (4)在投资人派遣工程师的任务完成以后,中方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资人继续给予技术支持。但投资人应要求中方为这样增加的合作支付费用。合作的条款由双方将来讨论约定。

  (5)中方要求投资人技术服务的细节,见附件八。

  第十五条 将来的技术合作

  (1)投资人应为将来的发展与中方进行合作,包括高分辩能力显示等在内。

  (2)上述技术合的条款,包括它的费用,应由中方、投资人、第三方三方面商定并另签合同。

  第十六条 第三方的作用

  (1)第三方负责中方和投资人之间的信息传递、交往媒介等,并对中方提供必要的援助。

  (2)第三方应为此适当向中方收取报酬。

  第十七条 第三方的责任

  (1)第三方应作为中方与投资人之间的桥梁。

  (2)第三方应协助中方用展销会、研讨会、技术培训等办法在中国销售产品。

  (3)第三方应在产品品质合格时考虑把这些产品销往欧洲和非洲(南非除外)。

  (4)第三方应在中方派遣工程师到欧洲进行产品开发时,向他们提供免费使用的设施和工具。但中方应负担他们在欧洲的一切费用。

  第十八条 仲裁

  (1)中方和投资人应以合作的态度解决合同争端。如解决不成,则以仲裁方式最终解决。

  (2)仲裁应在_________进行。

  (3)中方和投资人都应受最终裁决的约束。

  (4)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5)本合同如有某些问题仍在仲裁之中应该分开予以执行。

  第十九条 税款

  在合同有效期间,中国的税款由中方负责;欧洲的税款由投资人和第三方负责。

  第二十条 合同的生效

  (1)不可预见的问题不应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2)中方、投资人、第三方三方应向各自的政府申请允许有关商品的进口和出口。最后一方获知得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三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_________天内取得批准。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撤销

  (1)如果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个月没有见到效果,三方保留撤销本合同的权利。

  (2)本合同从生效之日起有效_________年,期满后可以延长_________年。

  第二十二条 使用的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 合同附件

  (1)如要修改合同,有关三方面应同意签订正式修改文件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所有附件均属有效,并应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中方(盖章):_________ 投资人(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备进口合同4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甲乙双方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口 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甲方代理乙方进口以下商品:

  1、 商品名称:

  2、 规格及数量: 总数量:

  3、 产地:

  4、 价格: 总金额:

  5、 包装:

  以上条款最终以甲方对外欠约合同为准。

  二、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对外签署合同并向乙方提供合同副本。

  2、收到乙方的开证保证金后按合同要求对外开立信用证。

  3、负责办理代理进口报关、商检及其他接货手续,但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如需索赔,在收到乙方的索赔委托、依据及索赔费用后及时代理乙方按甲方对外签署的合同规定向外索赔,索赔利益归乙方所有,但代理手续费不做任何退回。

  5、如乙方未按规定向甲方付清全款,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自行处理货物,以及向甲方索赔由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

  6、及时向乙方通报进口合同的执行情况,特别是货物备妥期、装运期、预计抵达情况,以便乙方及时做好接货准备。

  7、收到国外正本单据审核无误后,及时向乙方结算。汇率以甲方实际对外付汇日汇率为准。

  (二) 乙方责任。

  1、 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全额 %的代理手续费。

  2、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作为开证保证金。

  3、接受甲方采用的货物进口标准合同的固定条款。承认甲方代表乙方承担这些合同条款对"买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4、收到甲方交来的对外进口合同副本后,立即进行核对。如发现同协议要求有不符点时,应在收到合同副本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电报通知甲方。否则,即视为乙方已承担该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5、货到目的港后,应积极配合甲方的港口货运代理办理货物的交接事宜。乙方必须在货到后天内向甲方交清货物的`全部税款(进口关税及增值税)和港口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报关费、商检费、港杂费、仓储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及全部货款,以便甲方放货。

  6、如果外商系乙方自己所定,如发生迟交货或不交货等问题由乙方负责追索,甲方协助。

  三、 索赔处理:

  (一) 甲方必须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发现问题时,及时处理。凡属于船方或保险责任的,应会同甲方在港口的货运代理向有关责任方面索要货损、货差证明,通过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有关索赔手续。凡属于国外发货人责任的短重及/或品质索赔,及时申请商 检,并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终了前15天将商检证书送到甲方,以便甲方审核及时对外提赔。

  (二) 甲方必须积极办理属于发货人责任的短重及/或质量索赔。甲方不承担直接的赔偿责任,但有义务代表乙方向国外发货人提赔,并须据理力争督促国外发货人尽速理赔。甲方须及时向乙方通报对外索赔进展情况,并对此索赔案负责到底直至乙方同意结案为止。

  四、 争议解决: 凡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 其它本协议未尽事宜,适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

  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人: 签约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设备进口合同5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

  卖方: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买方向卖方订购下列商品,条件如下:

  1、商品的规格: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

  3、价格:_________

  4、支付条件:_________

  5、包装:_________

  6、保险:_________

  7、交货:

  (1)交货时间:_________

  (2)目的港:_________

  8、单证:_________

  9、检验:_________

  10、技术规格说明:_________

  11、本合同服从后面所附的一般条款。该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般条款

  1、财产权转移

  货物的财产权以交货为转移。

  2、保证

  (1)如果货物发现缺陷,买方必须在到货后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2)卖方保证货物品质规格符合卖方的规格说明。

  3、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及其他超过买卖双方控制能力范围的原因造成不能完成合同义务,买方和卖方均不予负责。

  4、赔偿

  如果卖方不能履行由于向买方出售上述货物而承担的义务,买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卖方均应向买方赔偿。

  5、合同的取消

  如果卖方没有或不能遵守合同,没有或不能履行义务,买方有下列权利:

  (1)有关货物,包括已运抵买方的.货物,不论财产权是否转移,均可退回卖方,费用由卖方负担;或者撤销全部或部分订单,不论撤销时货物是否运出或财产权是否已转移。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应立即退还已付款项。买方对此概不负责。

  (2)买方行使本合同第五条所赋予的权力并不损害或影响其他行动权利和获得由此产生的应得的赔偿金的权利。

  6、专利权的侵犯

  如果买方因使用或售出上述商品侵犯或被认为是侵犯他人专利权、注册的设计权、商标、牌号而受到牵连,一切费用和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7、仲裁

  任何时候,双方对本条款或由本条款组成的合同发生任何争议,应由_________仲裁庭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_________。

  8、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证。

  卖方(签字):_________

  买方(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设备进口合同6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电话:

  传真: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本合同标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供应以下产品:

  1、商品名称:

  2、单价:

  3、商品数量:

  4、单品总额:

  5、总金额:

  第二条、合同总价

  1、本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______元整。

  2、上述合同总价已包括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出售合同项目的一切费用,主要包括合同货物、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及技术资料等费用。

  第三条、合同履行期限、地点

  1、交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______天内,乙方应交付合同货物,并完成安装、调试及培训,可交付甲方正常使用。

  2、合同交货地点:______方指定地点。

  第四条、付款方式和条件

  1、本合同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合同款项:______元。合同签订后______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全款:______。

  2、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开具本合同全额的______%增值税发票并交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按因乙方未出具增值税发票而导致甲方承担付款税金的______倍。

  3、乙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是签订合同单位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担因发票原因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第五条、包装

  乙方须按进口通用标准包装全部货物,包装应适合运输要求,并能防湿、防潮、防震、防锈、防碰撞等,货物包装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或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害,乙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

  第六条、技术资料

  1、乙方保证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在本合同生效时乙方使用的最新技术资料,该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统一的、与提供的合同货物相符。乙方保证按合同规定将技术资料与合同货物一起按时运输并交付甲方。

  2、如甲方对合同货物做出变更,或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货物验收不合格而必须对合同货物做出变更的,乙方应尽快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对合同货物做出变更,并及时提供相应的资料,该资料应是完整、正确、清晰、统一,并完全符合该合同货物变更后甲方认可的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

  3、乙方在交货时,应随机交付下列相关的技术物品及资料:

  (1)原产地证明。

  (2)使用说明书、设备操作及维护手册。

  (3)由制造商签发的质量证明书两份。

  (4)送货清单,易损件、备品备件清单(含易损件、备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成本价、产地等)。

  4、应本合同项目需要应由乙方自行编写或提供给甲方使用的有关涉及知识产权的文件或资料,乙方应确保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并保证他人不会对甲方所使用上述的文件或资料主张任何权利。若与第三方发生有关成果归属或知识产权纠纷问题,乙方有责任和义务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诉讼的措施维护甲方利益。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所有的经济损失。

  5、产品技术资料作为甲方所购产品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乙方应使用标准包装袋装好免费提供给甲方。若乙方没有按时将合同约定的资料提供给甲方,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

  第七条、安装调试

  1、合同货物的安装、调试由乙方负责进行,甲方给予协调。乙方保证安装调试达到合同规定的检验标准,安装调试最终由甲方验收认可,并签署验收合格证明书。

  2、如因现场需要对合同货物作出变更,或因乙方原因致使安装调试、试运行不合格,乙方应尽快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免费对合同货物作出变更或对合同项目中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或修改。

  3、安装调试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文明施工,承担因自身安全措施造成事故的责任以及由此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检验标准与验收

  1、乙方提供本合同货物的制造、选材、检验和试验应符合甲方认可的技术标准以及国家有关的最新标准。

  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由制造商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采用进口部件的还应提供原产地证明材料),以此作为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的证明书,但该质量检验不能代替合同货物运抵甲方工厂现场的检验,亦不能免除乙方的有关保证责任。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项目,按国家及行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3、合同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______日内由双方共同组织验收,签署验收意见。

  4、甲方检验人员若发现合同货物存在质量缺陷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有权要求乙方自费采取措施排除缺陷或者乙方自费负责调换,并重新进行验收。

  5、若已到合同货物验收期限而乙方未能交付验收,或验收未能完全通过,但并不影响合同货物投入使用的,一旦甲方需要投入使用时,乙方应给予交付,否则甲方有权使用合同货物。对甲方已使用未全部验收合格的合同货物乙方仍负有重新交付验收的责任。

  第九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保证合同货物为______原装进口产品并系用上等的材料和头等工艺制成,全新未曾用过,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合同货物实行产品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具体为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个月。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合同货物其拥有第三方不可争议合法性的权利,保证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对合同货物享有终生的使用权且不存在对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它权利的侵犯,否则由此引发的争议纠纷由乙方全部负责,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3、质保期内乙方所提供的维修及技术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含运输、关税、材料、人工、差旅等费用及乙方在质保期内免费为设备更换备品备件),并不得使用甲方向乙方购买的备品备件,如已使用,应无偿补齐。因合同货物质量原因导致修理或更换部分的质保期从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4、排除故障时限要求:无论合同货物质保期是否届满,如合同货物出现故障时,乙方接到通知后______小时做出响应,______小时内免费给予技术支持或到达现场维修排除故障。

  5、备品备件供应:

  (1)除甲方已购买的备品备件外,乙方必须免费向甲方提供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保修所需的备品备件。

  (2)在合同货物交付及使用过程中,如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备品备件(包括甲方向乙方购买的备品备件及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的设备质量保证期内保修所需的备品备件)存在遗漏(如品种或数量不足以保证合同设备质保期内正常运行等不如实提供的问题),届时乙方应无偿、及时的补足备品备件、并连带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3)质保期满后,乙方应以最优惠的价格向招标人供应备品备件,且届时定价原则以合同签订时的价格为标准,就低不就高。

  6、在初运行阶段,根据甲方要求,乙方负责对甲方指定的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在甲方处进行免费培训,内容包括合同货物的操作技能、工作原理、日常维护、故障检修和安全事项等,确保培训结束后甲方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操作、维修。

  7、质保期满后,乙方以最优惠的价格(即不高于成本价及对其他客户的供应价格)向甲方提供终身技术服务及其它选加附件、易损耗件,以保障合同货物正常运行,否则甲方有权按自己核定的价格向乙方付款。

  8、如乙方不提供或未在限定期限内提供的本条规定的故障排除服务或更换问题货物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或自行修理,费用从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

  9、质保期届满后,乙方收取的服务费用不得高于乙方给其他厂家、商家提供服务所收取费用的最低标准。在合同货物合理使用期限内,因合同货物存在缺陷造成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的,乙方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条、索赔

  1、在质保期内,如发现合同货物的质量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合或发现合同货物使用不良的原料或乙方原因引起的缺陷,甲方有权根据检验报告向乙方索赔。

  2、乙方收到索赔通知后,如在______天内不答复,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一切索赔。

  第十一条、保密

  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与对方合作期间所得到对方的业务情况、商业信息、技术资料等泄露给第三人,不得向第三人出示、提供或转让合作期间所形成与合同产品有关技术文件等技术资料。

  2、对保管或可能得到前款所述保密信息的任何一方公司董事、管理人员及其他职工,以及经前款规定的对方书面同意后接受该出示、提供或转让的第三人及其公司董事、管理人员及其他职工,不论其在职期间或退职以后,双方必须以自己的责任,令其履行本合同保密条款的义务。

  3、本合同终止后本保密条款规定对双方均继续有效______年。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拒事故之外,乙方延迟交货应支付甲方违约金,每延迟______日按合同总价的______%计,延迟超过______日,按合同总价的______%计。如果乙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______日后未能交货,甲方有权撤销合同,并且乙方仍须及时向甲方支付上述违约金,并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延迟付款时,比照______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但因乙方原因造成者除外。

  2、如果合同货物有质量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规定,在取得甲方同意后,乙方负责维修、调换或退货,调换货物的质量,按本合同质量保证规定,质保期______个月。如果合同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并不影响货物的使用性能的前提下,经甲方同意可将货物贬值处理。

  3、如因乙方原因致使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对合同货物进行修理、更换或修改,并负担因此而产生的费用。

  4、一方违反有关合同知识产权及保密规定时,守约方有权限期进行纠正,并追究其违约责任,按______万元的倍数合理确定罚金,直至违约方完全落实纠正措施,消除影响为止。

  违约方对守约方的损失赔偿应包括守约方因一个或数个第三方从违约方获得本合同知识产权或保密性信息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害。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条款时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设备进口合同7

  中国××产品进出口公司和上海×××产品生产厂(以下简称中方)与英国××广播有限公司(以下简投资人)和德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pl)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第一条技术转让

  (1)中方为在上海生产投资人的甲型和乙型产品而引进必需的技术。这些产品以下简称为产品。

  (2)投资人应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拥有的制造产品所需的技术和资料。

  (3)产品的名称规格详见附件一。

  (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制造产品所需的贸易秘密、制造技术和专有技术方面的资料。

  投资人向中方提供的资料详见附件二。

  第二条设备规划

   (1)中方必须按照投资人的建议准备产品生产设施。

  (2)为了帮助在上海准备生产设施,投资人应提供援助,包括供应下列资料:

  ①生产线计划。

  ②生产劳动力安排计划。

  ③设备布局计划。

  ④基础设施计划,如水电供应、空调、运输、通讯等。

  ⑤设备安装操作计划。

  ⑥生产管理计划。

  ⑦推销计划。

  上述资料应于本合同生效后60天内由投资人提供中方。

  (3)生产线必须按照附于本合同的生产细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应自行准备生产计划,但必要时可要求投资人给予合作。

  第三条许可费的支付

  (1)投资人向中方转让技术的许可费如下:

  ①中方向投资人购买产品生产权应交入门费______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产品应向投资人交付售价3%的提成费。

  (2)一切付款应按照本合同及本条款的有关约定事项办理。

  (3)一切付款应通过中国银行办理。

  (4)支付方式采用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用美元支付。

  (5)中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开立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向投资人支付入门费。

  (6)投资人应在收到上述信用证后30天内提供合同规定的一切技术资料。

  (7)中方每次向投资人订购合同规定的材料时,应在信用证的金额中加上3%的提成费;也可在支付货款时,为提成费另开一份信用证。

  (8)中方负责在中国发生的一切费用;投资人负责在国外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销售

  (1)投资人应帮助中方兴趣办展销会、研讨会、广告宣传等,以推销中方生产的产品。但费用应由中方负担。

  (2)在开展广告宣传等活动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资人的广告标识。但投资人既不参与中方的盈亏,也不对此承担责任。

  第五条质量控制

  (1)在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必须按照投资人的质量控制标准进行鉴定。

  (2)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在开始阶段应由双方工程是由联合进行,其细节详见附件四。

  (3)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必要时应进行两次。如果第二次检验未能达到规格指标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资人方面,则投资人应自费解决存在的问题。

  (4)如果品质检验合格,双方工程是由应签署品质检验证明书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设备交货

   (1)中方应向投资人购买生产产品所需的设备。

  (2)生产产品所需设备的品名、规格详见附件五。

  (3)中方投资人购买设备的价格细节由双方商定,并另签设备购买合同。

  (4)投资人运交的设备应该是新型的、未用过的。

  (5)投资人向中方运交设备的价款应以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按cif中国口岸条件用美元支付。

  (6)投资人应按本合同的交货计划表运交设备。

  (7)投资人应按合同的规定,向中方提供与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

  (8)设备正式交货日期为提单的日期。投资人应将提单号码、装船日期、装箱单、抵达日期等及时通知中方。同时,投资人还应将上述资料单据副本寄给中方。

  (9)合同规定的设备和技术资料如有遗失,中方得要求投资人补交。

  (10)投资人运交设备应使用坚固的包装,能以经受长途运输。

  (11)投资人的装箱单应写明:

  ①合同号码;②收货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装船唛头;⑤重量;⑥箱号;⑦收货人标记。

  (12)投资人应将装货内容清单的副本放入包装内。

  第七条接收设备

  (1)中方应准备设施和场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资人运来的设备。

  (2)投资人应在中方提出对运到的设备进行安装和试车的要求后三周内派出工程师。中方应为此事向投资人提供翻译之类的必要帮助。

  (3)投资人的工程师应为安装试车任务停留两周。

  (4)运交设备的验收工作,应由双方工程师和中国检验官员一起进行,详细规则见附件六。

  (5)如果初次检验不合格,应进行第二次检验。如果第二次检验仍不合格,则投资人应在两个月内自费调换有关设备。但是中方应该认识和接受这一点,即换货所需的时间长短要看所换的设备而定。

  (6)如果检验合格,双方应签署检验证明书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

  (7)投资人派行往中方安装调试的工程师的居留费用均由投资人负担。

  第八条设备操作和保养的培训

  (1)投资人在派遣工程到中方安装调试设备时,应兴举办关于设备操作和保养的培训。中方应为此事对投资人提供诸如翻译之类的帮助。

  (2)培训的时间,包括前款所讲的安装调试在内不得超过两周。

  (3)培训主要用英语进行,也用汉语作为辅助语言。中方如有需要应自费准备汉英翻译员。

  (4)在中方进行设备操作保养培训的工程师的居留费用均由投资人负担。

  第九条对运交设备的保证

  (1)按照国际习惯标准,运交设备的保证期为8个月,从中方完成验收工作起算。

  (2)如果在保证期内发现运交的设备有缺点,投资人必须按中方的要求,及时适当解决。

  (3)在上述情况下,该缺点经鉴定是由中方操作经验不足、搬运不当或某一物品的消耗所致,则投资人应要求中方支付实际运输费用。

  (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与运交设备有关的最大限度的服务。

  (5)保证期以后的设备保养需要向中方收取费用。但投资人应努力提供最大的合作和收取最低的`费用。

  第十条物资的采购

  (1)中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投资人采购生产产品所需的材料。

  (2)投资人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中方运交所需的材料。

  (3)投资人应力求以尽可能低的价格供应这些材料。

  (4)中方采购材料的实际详细品名,另以购买合同规定。

  (5)投资人应该供应最新的材料,并保证质量。

  (6)中方应提前8个月向投资人送交月度生产计划和月度材料采购数量,以便材料的交货能以得到保证。

  (7)投资人应尽力按照交货计划运交中方采购的材料;但是,中方应当理解和接受这样的事实,即由于市场供求不平衡等不能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原因会使投资人无法按计划交货。

  (8)中方对投资人运交材料的付款,必须采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以美元支付。

  第十一条材料的出口方法

  (1)材料正式交货日期为提单的日期。投资人应将提单号码、装船日期、装箱单、抵达日期等及时通知中方。同时,投资人还应将上述资料单据副本寄给中方。

  (2)投资人运交中方的材料如有任何遗失或缺点,应由投资人自费办妥。

  (3)投资人运交材料应使用坚固的包装,能以经受长途运输。

  (4)投资人的装箱单应写明:

  ①合同号;②收货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装船唛头;⑤重量;⑥箱号;⑦收货人标记。

  (5)投资人应将装货内容清单的副本放入包装内。

  第十二条接收材料

  (1)中方应准备设施和场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资人运交的材料。

  (2)投资人应在材料经过品质检验之后发运。

  (3)中方必须对运交的材料验收,如有缺陷或遗失,应及时通知投资人。如果投资人承认通知合理,应自费换货。但是,中方应当认识和接受这一点,即换货需要一段合理的时间。

  (4)在上述情况下,该缺点经鉴定是由于中方的错误操作所致,投资人应要求中方支付一切实际费用。

  (5)如果运交材料的坏遗失是由于存放或搬运不当所致,投资人应在收到中方通知后及时换货;但是,有关费用应由中方负担。

  第十三条培训中方的工程师

  (1)投资人应接待十名中方工程师,并提供三个月的技术培训。

  (2)投资人对中方工程师为此在德国居留期间供给膳宿,但中德之间的来回旅费除外。

  (3)派出受训的中方工程师应懂得实用的英语,具有电子工程学的基础知识。

  (4)教学主要用英语进行,但以汉语为辅助语言。投资人应按中方要求准备一名汉英译员,费用由中方负担。

  (5)投资人应立即编写教育计划并提前通知中方。有关技术教育计划项目详见附件七。

  (6)apl应同时派遣一名工程师去照料上述培训事宜。

  第十四条派遣投资人的工程师

  (1)投资人应两次派遣多名工程师去中方,第一次派两名去两个月,以实施这项转让计划。第二次派四名去三个,以达到产品生产指标。

  (2)投资人派往中方的工程师主要用英语进行工作,但也以汉语为辅助语方。中方必要时应自费准备一名汉英翻译员。

  (3)中方应负担投资人的工程师为此而在中国国内居留和旅行的各种费用,但中德之间的旅费除外。

  (4)在投资人派遣工程师的任务完成以后,中方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资人继续给予技术支持。但投资人应要求中方为这样增加的合作支付费用。合作的条款由双方将来讨论约定。

  (5)中方要求投资人技术服务的细节,见附件八。

  第十五条将来的技术合作

  (1)投资人应为将来的发展与中方进行合作,包括高分辩能力显示等在内。

  (2)上述技术合的条款,包括它的费用,应由中方、投资人、apl三方面商定并另签合同。

  第十六条apl的作用

  (1)apl负责中方和投资人之间的信息传递、交往媒介等,并对中方提供必要的援助。

  (2)apl应为此适当向中方收取报酬。

  第十七条apl的责任

  (1)apl应作为中方与投资人之间的桥梁。

  (2)apl应协助中方用展销会、研讨会、技术培训等办法在中国销售产品。

  (3)apl应在产品品质合格时考虑把这些产品销往欧洲和非洲(南非除外)。

  (4)apl应在中方派遣工程师到欧洲进行产品开发时,向他们提供免费使用的设施和工具。但中方应负担他们在欧洲的一切费用。

  第十八条仲裁

  (1)中方和投资人应以合作的态度解决合同争端。如解决不成,则以仲裁方式最终解决。

  (2)仲裁应在瑞典斯德哥尔摩进行。

  (3)中方和投资人都应受最终裁决的约束。

  (4)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5)本合同如有某些问题仍在仲裁之中应该分开予以执行。

  第十九条税款

  在合同有效期间,中国的税款由中方负责;欧洲的税款由投资人和apl负责。

  第二十条合同的生效

  (1)不可预见的问题不应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2)中方、投资人、apl三方应向各自的政府申请允许有关商品的进口和出口。最后一方获知得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三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80天内取得批准。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撤销

  (1)如果在合同生效后六个月没有见到效果,三方保留撤销本合同的权利。

  (2)本合同从生效之日起有效两年,期满后可以延长两年。

  第二十二条使用的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合同附件

  (1)如要修改合同,有关三方面应同意签订正式修改文件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所有附件均属有效,并应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签订于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中方:(签字)

  投资人:(签字)

  apl:(签字)

设备进口合同8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与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双方授权代表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定义

  1.1 “买方”--是指中国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2 “卖方”--是指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 “合同产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产品及其型号和规格。

  1.4 “技术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数据、图纸、设计、计算、操作、维修、产品检验资料。

  1.5 “合同工厂”--是指买方使用卖方提供的技术和资料进行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包括卖方提供的全套设备和备件,即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工厂。

  1.6 “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金和外购件等的费用后的余额。

  1.7 “技术服务”--是指卖方根据本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中的规定,就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调试、操作等工作,向引进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

  1.8 “商业性生产”--是指合同工厂生产第_________台合同产品以后的生产。

  1.9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双方政府有关当局中的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第二章 合同范围

  2.1 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_________成套设备项目(以下简称“合同工厂”),其中包括为保证合同工厂安全稳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设备、材料和备件(以下简称“设备”),以及合同工厂装配、安装、试车、正常操作,生产和维修所需的全部技术和资料(以下简称“技术资料”)。

  卖方供货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卖方供应的“技术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2.2 卖方所供应的全部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卖方对合同工厂设备的技术保证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3 卖方派遣有经验的、健康的和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合同工厂现场对合同工厂的施工、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与考核进行技术指导。其人数、技术服务范围和待遇条件等见本合同附件五。

  2.4 卖方负责培训买方派遣的人员,其人数、培训地点,培训范围见本合同附件六。

  2.5 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年内,根据买方的要求,卖方有义务以优惠价格提供买方的本“合同工厂”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届时双方另签协议。

  第三章 价格

  3.1 卖方按本合同第二章规定提供合同工厂“设备”和“技术资料”的总价为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3.2 上述合同总价的分项价格如下:

  3.2.1 机械设备部分:

  (1)设备和材料费

  (2)备品和备件费

  (3)设计费

  (4)技术资料费

  (5)技术服务费

  (6)技术培训费

  3.2.2 技术转让部分:

  (1)技术转让费

  (2)设计费

  (3)技术资料费

  (4)技术服务费

  (5)人员培训费

  上述分项价格清单,详见附件四。

  3.3 上述合同总价中的设备部分为fob_________港口买方指定的受载船支船面交的固定价格,并包括装船费,包装费以及将货物装到买方所指定的船面以前的一切费用,上述合同总价中的技术资料部分是指和技术资料在北京机械交付以前的一切费用。

  第四章 支付(适用于延期付款的情况)

  4.1 本合同买卖双方的支付均以电汇(t/t)进行。买方向卖方的付款应通过北京中国银行付给_________银行,卖方向买方的付款应通过_________银行付给北京中国银行。

  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买方通过北京中国银行支付给卖方:

  4.2.1 合同总价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即支付给卖方。上述单据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三十天内提交。

  (1)卖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出口许可证影印本一份,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2)由_________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的_________%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七)。

  (3)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六份。

  (4)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5)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4.2.2 合同总价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卖方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交货时,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将每批交货总价的_________%支付给卖方:共10页,当前第1页12345678910

  (1)全套清洁无疵、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2)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详细装箱单一式六份;

  (5)质量合格证一式六份。

  4.2.3 合同总价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买方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支付给卖方:

  (1)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交接验收证书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4 合同总价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合同工厂”保证期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即支付给卖方:

  (1)商品发票一式六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保证期结束的确认书影印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5 合同总价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买方应自_________日起,于_________年内,每_________个月为一期,平均分期按下列办法支付给卖方。

  4.2.5.1 卖方应开立分_________期支付具有下述内容的远期汇票共_________份,每份正副本各一份于_________时提交买方:

  (1)票面金额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_%,另加第_________章_________条规定的延期付款的利息,计(大写:_________);

  (2)以_________日期为出票日,到期日分别为自出票日满_________个月;

  (3)以买方为付款人;

  (4)带有利息条款。利息按年息_________%计算自出票日起算至到期日止。具体金额为:第一期:本金_________,利息_____,本利合计_________;第二期:本金_________,利息_________,本利合计_________。合计:_________。

  4.2.5.2 买方收到汇票后,于_________时即对上述分_________期支付的汇票正本承兑,并交北京中国银行背书保证后送交卖方。

  4.2.5.3 卖方收到汇票后应在各期汇票到期日前,分别将汇票正本提交北京中国银行,由北京中国银行提请买方于汇票到期日后一天支付给卖方。

  4.3 按本合同第_________章和第_________章规定,如果卖方应支付赔款或/和罚款等有关款项时,买方在按本章第4.2.2条,4.2.3条4.2.4条规定支付货款时有权从货款中扣除。

  4.4 买方支付本章第4.2.1条所规定的货款时,应向卖方提交中国银行出具的以卖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_________%和延期付款的利息的保证函(保证函格式详见本合同附件八)。

  4.5 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在中国发生的,均由买方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均由卖方负担。

  第五章 交货与交货条件

  5.1 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后_________个月内分_________批将本“合同工厂”的“设备”交付完毕。

  总毛重大约为_________公吨。总体积大约为_________立方米。

  本合同工厂“设备”的交货港口为_________,目的港口为中国_________。

  5.2 卖方在合同生效日后_________月内,应向买方提交初步交货计划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项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大约总重量、大约总体积、交货时间、交货港口、危险品的品名以及国际危规号等),并提出超大、超重设备的尺码(长、宽、高和体积)和大约重量,以及危险品、易燃品在运输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不能拆卸的单体设备重量最大限度为三十公吨,体积最大限度为长12米,宽2.7米,高3米。凡超过此限度的货物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日后_________个月内向买方提供草图一式六份,经买方同意后,才能安排制造。买方应于收到上述草图后一个月内用电传或信件确认,否则卖方即开始制造。至迟不超过第一批交货前_________个月,卖方应向买方提交最终交货计划一式六份。内容包括合同号、批次、项号、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设备材料和危险品的大约毛净重、每件货物的大约尺寸(长、宽、高)体积、交货港、每批货物的交货时间以及超大、超重货物的外形包装草图和危险品运输措施及注意事项的说明。

  5.3 已装船的提单日期为设备的实际交付日期。

  5.4 卖方供应的每批设备,应为本章第5.1条规定的港口在买方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设备”的风险,卖方在买方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后,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5.5 在每批货物备妥待运前不迟于_________天,卖方应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下内容:共10页,当前第2页12345678910

  (1)合同号;

  (2)货物备妥待运日;

  (3)货物总体积;

  (4)货物总重量;

  (5)总包装数量;

  (6)装船港口名称;

  (7)重量超过二十公吨,尺寸超过12×2.7×3米的每件货物的大约总毛重、总体积及名称;

  (8)危险品的品名、重量、国际危规号。

  同时卖方还应航寄给买方下列文件,每件一式六份:

  (1)发运货物的详细清单,包括合同号、序号、“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单重、单件体积和总体积,每件货物的外形尺寸(长×宽×高)总件数和装船港口名称;

  (2)重量超过二十公吨或体积超过12×2.7×3米的每件大件货物的外形包装草图;

  (3)易燃品和危险品的品名、性质、特殊防护措施及事故处理方法说明书;

  (4)对温度、震动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特殊注意事项证明书。

  上述文件另一份航寄目的港的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作为买方安排运输和装卸工作的依据。

  5.6 所有设备交货应单机成套,安装用的专用工具,材料、易损件应随主机一同交付。如果有需要装在甲板上的“设备”,卖方应负责进行适当的包装及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5.7 买方应于受载船只抵达交港口前不迟于十天将船名、预计抵达日期通知卖方。(如买方需要变更船只或改变船期,买方或买方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5.8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船只抵达交货港口时将货物备妥装船,买方因此而遭受的空舱费、船舶滞期费和有关费用,均由卖方负担,按轮船公司提出的有关单据,作为结算费用的依据。

  5.9 如卖方在受载船只预计抵达日期已将货物备妥而买方船只不能在预计抵达日期后三十天内抵达交货港口,这三十天内的有关仓储费、保险费等由卖方负担,但第三十一天起以后发生的仓储费、保险费,按卖方提供的原始凭证,由买方核实支付。但卖方仍有责任根据买方通知,在受载船只抵达交货港口后,由卖方负责交货,在此情况下,卖方不支付迟交罚款。

  5.10 卖方应在每批货物装船后四十八小时内,将提单日期和号码、船名、“设备”名称、总价、总重、总体积、总件数和合同号以电传通知买方。如遇有第5.5条的大件货物及危险品,应逐件列明毛重和尺寸(长、宽、高)、品名、金额。买方因卖方未及时通知而未投保所造成的损失将由卖方负担。

  5.11 在将货物装到船上后,卖方应于装船后将每批货物的整套交货文件(即、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和质量证明书各一份)随船在目的港提交给中国外贸运输公司。

  同时航寄买方上述单据副本各两份和检验记录、试验报告以及有关装配安装图纸各三份。

  5.12 技术资料的内容和交付计划见本合同附件三。

  5.13 卖方在技术资料发出前一周将大约件数、大约毛重、合同号和资料预计抵达北京和/或_________的日期用电传通知买方。在资料寄出后二十四小时内卖方需将发出日期、航次、空运单号、重量及资料件数、合同号以电传的方式通知买方。

  5.14 “技术资料”到达目的机场的日期为实际交付日期。

  5.15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在北京和/或_________机场交付,上述资料的风险,在卖方在北京/或_________机场交付后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如果技术资料短少、丢失或损坏时,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二十一天内在北京和/或_________机场补充提供丢失或损坏部分,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5.16 在每批“技术批准”交货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卖应将下述文件航寄给买方:

  (1)空运提单一式二份(通知目的机场的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并注明合同号);

  (2)技术文件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

  第六章 包装与标记

  6.1 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应具有适合远洋的内陆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新的坚固木箱包装。并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和需要,加上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安装地点。

  6.2 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6.3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英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唛头标记;

  (3)目的港;

  (4)收货人;

  (5)设备名称及项号;

  (6)箱号/件号;

  (7)毛重/净重(公斤);

  (8)尺码(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为二公吨或超过二公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四个侧面以英文及国际贸易运输常用的标记、图案标明重量及挂绳和重心位置,以便装卸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上应以英文明显地印刷“轻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样以及相应的国际贸易通用的标记图案。共10页,当前第3页12345678910

  6.4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注明上述有关内容。装在甲板上的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6.5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各一式二份,有关设备的技术文件一式二份。需要组装的设备部件附详细装配图一式二份。

  6.6 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具有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潮和防雨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收货人;

  (3)目的地;

  (4)唛头标记;

  (5)毛重(公斤);

  (6)箱号/件号。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代号、名称和页数。

  6.7 凡由于卖方对货物包装不善,保管不良,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规定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

  第七章 设计与设计联络

  7.1 为使本“合同工厂”的建设工作顺利进行,买卖双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和本章的规定进行设计和设计联络。

  设计联络会议内容、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详见附件_________。

  7.2 卖方承担的设计工作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_________。卖方提交“技术资料”的要求、内容、份数和交付日期详见本合同附件_________。

  7.3 买方承担的设计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_________。买方向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见本合同附件_________。卖方依此做为本“合同工厂”设计的依据。

  7.4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卖方应将有关的标准、规范及其清单航空邮寄给买方。买方将对卖方提交的上述标准和规范提出意见,经双方讨论商定后予以更换,并作为卖方进行设计的依据。

  7.5 卖方在初步设计全部资料寄达北京后_________个星期内,应自费派遣技术人员来华解释设计,买方应协助办理入境签证和居留手续。在解释设计期间,买方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卖方对此应予充分考虑。初步设计经审核后双方签订协议书,该协议书即作为最终设计的依据。

  7.6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供的最终设计全部资料后_________天内,应予确认。

  7.7 买方在本“合同工厂”设计过程中,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自费派遣技术人员到卖方的有关设计单位和制造厂了解与本“合同工厂”有关的数据和技术资料。卖方应协助办理入境证和居留手续,并免费提供所有与设计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工作的方便条件。

  7.8 在执行本合同期间,买方提出与“合同工厂”有关设计和技术问题时,卖方应予及时答复,并免费提供有关资料。

  第八章 标准与检验

  8.1 卖方供应本合同工厂的“设备”的制造、选材、检验和试验,应按卖方国家和/或公司现行标准规范进行。

  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个月内,卖方应将上述公司标准和规范一式六份和国家标准一式二份航寄买方。买方可就上述任何公司标准和规范提出意见。经双方讨论商定后予以更换并作为检验和试验的依据。

  8.2 卖方对其供应的全部“设备”应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向买方提交由制造厂或卖方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记录,以此作为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的证明书。“设备”检验和试验的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8.3 买方有权自费派遣检验人员到卖方国家会同卖方检验人员一起到制造厂车间对“设备”的制造和质量进行检验和试验。卖方应在设备进行装配和检验前三个月将检验日期通知买方,买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将检验人员的名单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协助办理入境手续。主要设备的装配和检验应有买方人员在场,买方还应有权参加其他“设备”的检验和参加卖方及有关制造厂召开的有关“设备”的质量会议。

  8.4 买方检验人员若发现“设备”有缺陷和/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时,有权提出意见,卖方应充分考虑并自费采取必要措施排除缺陷,当缺陷排除后,应再次检验和试验,由此引起的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8.5 买方检验人员在卖方国家和制造厂的检验不代替“设备”运抵买方合同工厂现场的开箱检验,亦不能免除卖方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的保证责任。买方人员不签署任何证明文件。

  8.6 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人员提供方便的工作条件,如必需的技术文件、图纸、检验工具和仪器等。

  8.7 如买方不能在本章规定的期限内派出人员参加上述检验工作时,卖方将自行检验。

  8.8 卖方供应的全部“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合同工厂现场进行,卖方有权自费派遣他们的检验人员到合同工厂现场参加此项检验,买方应在检验前一个月将开箱日检验期通知卖方,并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的方便。共10页,当前第4页12345678910

  在双方会同开箱检验中如发现“设备”有短少、缺陷、损坏或包装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合或质量标准与本合同8.1条和10.1条规定不符时,应作详细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如属卖方责任,此记录即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

  8.9 如不属买方原因,卖方检验人员不能参加开箱检验时,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如发现本合同7.8条所述问题系属卖方责任时,应委托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证明,以此作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

  卖方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补发短缺部分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风险以及买方的检验费用。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两个星期内提出异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

  卖方换货和/或补交货物的时间,不迟于卖方收到买方索赔证书后_________个月。

  8.10 在开箱检验中,由于买方的原因,发现“设备”有损坏,通知卖方后,卖方应尽快补发、更换,其费用由买方负担。

  8.11 上述检验并不能解除卖方对第九章、第十章所承担的责任。

  8.12 在检验中,如发现卖方提供的检验所需的标准仍不完整或提供的不及时,经与卖方协商,买方有权按照买方国家现行标准进行检验。

  第九章 安装、试车和验收

  9.1 “安装”系指合同工厂全部设备、材料的装配、就位和联接等安装工作。“试车”系指机器和/或设备的单独或联动的试运转。

  “投料试生产”系指合同工厂投入原料和公用工程以试生产。

  “考核”系指检验本合同附件_________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数值而进行的试验。

  “验收”系指如果考核结果表明,本合同附件_________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指标能够全部达到,则合同工厂即为买方所验收。

  9.2 合同工厂的安装将在买方负责组织下和在卖方负责技术指导下进行,卖方有权对其进行详细设计有关的所有“设备”的安装以及界区接点的安装进行技术指导。

  合同工厂的试车、投料试生产和考核应在买方组织安排下和卖方技术指导下进行。在安装工作开始前二个月,双方各自授权一名代表处理合同工厂从安装到验收期有关合同工厂的全部技术工作。具体工作应由双方代表友好协商安排。双方代表应充分合作,使合同工厂在本合同生效日后_________个月内建设完毕。

  如果双方之间有任何问题和分歧时,双方将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并在现场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9.3 在安装工作开始前,卖方技术人员应详细介绍安装方法和要求。在安装期间卖方人员应对安装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参加所有设备安装质量的检验和试验。卖方技术人员的重要技术指导应以书面提出。

  9.4 安装完毕后,如双方代表认为安装工作完全符合设计要求时,双方代表应按技术文件和图纸一起进行检验和试车。双方代表将签订同类设备安装证书及单机试车和机械与轩的系统联运证书。上述证书将以附件_________第_________条规定的工作日志为基础。

  如试车顺利完成,安装工作完全符合技术文件要求时,双方代表应在七天内在现场签署安装峻工证书。此证书签字日即为合同工厂安装及试车完成日。但此证书不能免除卖方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在投料试生产、考核期间和机械保证期内对设备和材料发现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

  9.5 本章9.4条规定的试车完成后应尽快开始投料试生产,其开车日期由双方现场代表商定。

  投料试生产和考核所需的仪表校准、记录项目、取样方法和分析方法等详细程序应由卖方在安装及试车完成日前提出,并经双方代表讨论决定。

  在投料试生产前,买方应准备充足的维修工具、实验室及检验设施和熟练的操作、维修及测试人员,其中包括本合同附件_______第_________条所列的人员,并准备好按本合同附件_________所列必要数量和质量的全部原料,有关的公用工程。卖方技术人员可出入试验室和检验设施,以便取样分析。投料试生产和性能试验期间的采样、化验将在双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除已同意的程序外,卖方技术人员认为必要的采样和化验,在经与买方代表协商后由买方进行。

  从试车到合同工厂验收期间,卖方可以使用买方库存的备品备件,如由于卖方责任卖方使用了买方库存的备品备件,卖方应及时在现场予以偿还。

  9.6 投料试生产期为首次投料生产开始日起的_________个月。在此期间,当合同工厂主要设备达到良好稳定运行后由双方代表商定首次考核日期。考核应按本合同附件_________的规定在卖方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共10页,当前第5页12345678910

  每次考核的结果应作出记录,在每次考核完成后三天内双方在性能考核报告上签字确认。

  9.7 如按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_规定的考核期内实现了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规定的全部保证数值时,双方代表应在五天内签署合同工厂验收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此即视作合同工厂为买方所验收。

  如因卖方原因任何一次考核未能成功时,卖方应尽快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对“设备”进行必要的修理、更换和/或修改。修改后应重新按照合同附件_________的规定尽快再次考核,买方应大力协助。

  如上述修理、更换和/或修改在现场进行,所需费用(如工时费、材料费等)应在合同工厂交接验收前,由双方授权代表根据修理、更换和/或修改的情况商定,并由双方代表会签。

  如因卖方原因,需将任何设备运出中国以外进行修理或更换时,全部运费、修理或更换费用应由卖方负担。更换或修理的“设备”应在合同工厂现场交货。

  9.8 在本合同9.6条规定的投料生产期间,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规定的保证数值如有任何一项或多项未能达到时,双方应会同研究,找出原因,澄清责任,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9.8.1 如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买方同意延长投料试生产期三个月,以便卖方对合同工厂进行改进并再次进行考核。如在延长的三个月中由于卖方原因仍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买方同意再次延长投料试生产期三个月。如在再次延长的三个月期满时,由于卖方原因,考核仍失败,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应按本合同第十章第10.8条的规定办理。在两次延长的两个三个月内改进合同工厂所需全部费用和卖方技术人员的全部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9.8.2 如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投料试生产期应延长三个月。在此期间,买方将按本合同附件_________的规定继续支付卖方人员的全部费用均由买方负担。所需卖方技术人员的人数由双方讨论决定,如在此延长的三个月期满时,仍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合同工厂应由买方所验收,双方应在七天内签署验收证书。

  然而卖方应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工厂达到正常生产所需的指标。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买方负担。

  9.9 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的第_________批“设备”交货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合同工厂未能进行考核时,则按合同第四章第_________条由买方支付给卖款项应予实现,但不免除卖方的所有责任。

  9.10 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的第_________批“设备”和材料交货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合同工厂未能进行考核时,合同工厂应为买方所验收,但卖方仍应承担协助买方合同工厂开车和运转的责任。提供服务的期间和条件应通过友好协商后达成协议。如由于卖方原因,上述第_________批交货延误,则上面所提的时间应相应顺延。

  9.11 按本合同的9.7、9.8和9.9条规定的合同工厂的验收,并不能免除卖方对合同工厂的“设备”在机械保证期内应负的责任。

  第十章 保证、索赔和罚款

  10.1 卖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工厂”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设备”是全新的,质量是优良的。设备和材料的选型均符合工艺、安全运行和操作长期使用的要求,并符合本合同附件_________和附件_________的规定。

  10.2 卖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清晰、完整和正确并能满足“合同工厂”的设计、安装、运行和维修的要求并符合附件__的规定。

  10.3 在本“合同工厂”安装、试车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由于卖方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和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和证明书的错误造成“设备”的损坏,卖方应立即无偿换货或降低货价作为赔偿,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两个星期内提出复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卖方换货期限不迟于证实属实卖方责任之日起_________个月。

  10.4 卖方对本“合同工厂”“设备”的保证期为本“合同工厂”被买方验收后_________个月:如由于买方责任而影响本“合同工厂”安装、试车、验收时,则不超过卖方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期后_________个月。保证期满后,由买方出具本“合同工厂”保证期满证明书正、副本各一份给卖方。

  10.5 在保证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如属卖方责任,则买方有权凭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或降价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风险由买方负责)。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二个星期内提出复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为成立。卖方换货的期限,应不迟于卖方收到买方索赔证书后_________个月。共10页,当前第6页12345678910

  如属微小缺陷,可由买方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10.6 在保证期内,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本“合同工厂”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的延长。新更换和补充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被买方验收后十二个月。

  10.7 在保证期满后三十天内,买方出具有在保证期内发现的“设备”缺陷的索赔证书仍然有效。

  10.8 如由于卖方责任,在考核试车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技术经济指标时,卖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在卖方收到买方书面通知后_________个月内使之达到各项保证指标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逾期如仍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_______所规定的保证指标时,卖方应承担罚款,其计算办法如下:

  卖方支付罚款,则本“合同”即为买方所验收,并由买方出具本“合同工厂”验收证书正、副本各一份交给卖方。

  10.9 如由于卖方责任未能按合同第四章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罚款:

  迟交1至4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_________%;

  迟交5至8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_________%;

  迟交9周及以上,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_________%;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迟交货物的罚款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_________%

  卖方支付迟交罚款,并不解除卖方继续交货的义务。

  任何一批货物迟交超过_________个月时,买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十一章 侵权和保密

  11.1 卖方同意向买方转让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并允许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使用卖方的_____工艺进行“合同工厂”的工程设计、建设和操作,以设计、制造、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_________。其年产量为______,其工艺说明见本合同附件_______,其品种规格详见本合同附件_________。

  卖方提供买方用于本合同工厂的专有技术和专利如下:

  专有技术登记号:_________

  专利登记号:_________

  专有技术、研究报告、资料等包括在本合同附件_________里。

  11.2 在本合同生效后三十天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卖方国家有关当局签发的包括本合同第11.1条所述的工艺的专利登记证书的影印本二份。

  11.3 如果任何第三方对买方使用本合同第11.1条所规定的专利和专有技术提出任何异议时,卖方应负责处理,买方对此无任何责任。

  11.4 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年内,如卖方对本合同第11.1条所规定的专利和专有技术有所发明和改进时,不管其发明和改进是否已获得专利权,卖方均应向买方免费提供详细资料。买方有权将上述资料用于合同工厂。如有必要,关于技术指导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根据双方同意的本合同第_________章和附件规定的条件负担。

  11.5 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年内,买方应对本合同11.1条所规定的专有技术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对参加本合同工厂的计划、安装和施工等工作的其他单位除外,然而他们必须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在保密年限内,若专有的一项或多项,被第三者公开后,买方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11.6 卖方对买方所提供的设计基础和现场条件资料的保密期限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12.1 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地震事件和其他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延迟的时间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2.2 受事故影响一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

  12.3 当不可抗力事故终止或事故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以航空挂号信证实。

  第十三章 税费

  13.1 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买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买方”支付。

  13.2 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卖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

  13.3 在中国境外课征有关和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将由“卖方”支付。

  第十四章 仲裁

  14.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4.2 仲裁地点在被告所在国进行,如买方是被告,则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如卖方是被告,则在_________,由_________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共10页,当前第7页12345678910

  14.3 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均应履行。

  14.4 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14.5 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那些部分外,在仲裁期间,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五章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5.1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_________签字。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请,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六十天内获得批准,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六个月仍不能生效,双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15.2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_________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5.3 本合同期满时,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

  15.4 本合同用英文写成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式两份。

  15.5 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至附件_________,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5.6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效力。

  15.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用挂号信邮寄,一式两份。

  15.8 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15.9 除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承担任何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十六章 法定地址

  买方:中国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中国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卖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一 卖方技术人员的服务范围和待遇条件

  1.卖方技术人员的派遣

  为了使合同现场的建设顺利进行,卖方应向买方派遣技术熟练的、身体健康的、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合同现场进行技术服务。卖方技术人员的专业、职务、人数、在华工作期限详见附表一。

  上述卖方技术人员的确切专业、人数、在华工作期限、到达和离开本合同工厂的日期,将根据本合同现场的建设任务的实际进展情况,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需要调整附表一规定的人/月数时,双方届时另议。

  2.卖方技术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1)卖方应从所派遣的技术人员中指定一名为卖方在合同现场的总代表,负责本合同范围内总的技术服务,并与买方合同现场总代表合作协商,解决有关工作和技术问题,但双方总代表未经双方授权无权修改合同。

  (2)代表卖方执行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施工、安装、调试、投料试车(包括功能试验和考核试验)、生产操作、生产工艺和维修方面的技术服务并应执行合同规定的卖方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

  (3)详细讲解技术资料、图纸、工艺流程、设备性能、分析方法以及有关注意事项等,解答并解决买方提出的有关本合同范围内的技术问题。

  (4)为确保上述二2条和二3条的正确进行,卖方技术人员应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予以全面的、正确的技术服务和必要的示范操作。

  (5)协助买方在本合同现场培训安装、调试、生产、设备维修和分析检验人员,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

  (6)卖方人员的技术指导应正确无误。如因指导错误所造成“设备”的损失,应由卖方负责更换、修理或补齐,费用均由卖方负担。对于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买方有关人员应予以尊重。

  3.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服务费和支付办法

  (1)买方应支付给卖方技术人员如下技术服务费(按每人每天计算):

  总代理(或主任工程师):_________美元/每人每天

  工程师:_________美元/每人每天

  技术员:_________美元/每人每天

  操作工:_________美元/每人每天

  (2)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服务费(每天)自抵达合同工厂现场之日起计算至离开合同工厂现场之日止。

  (3)星期天,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日为卖方技术人员在合同现场的有薪休息日。

  (4)对于卖方技术人员未经双方现场总代表同意的缺勤以及经双方总代表同意的事假,买方不支付其技术服务费,但经医生证明的病假除外。如果病假连续超过15天,买方不再支付其技术服务费。

  (5)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服务费按月结算,买方收到卖方每月开出的帐单一式四份和双方总代表签署的卖方技术人员记时卡,经审核无误后,于30天内通过中国银行将卖方技术人员的月技术服务费汇到卖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上。如卖方开出的帐单有误,买方有权拒付有误的部分,但按时支付无误部分。共10页,当前第8页12345678910

  4.工作联系工作制度

  (1)卖方在技术人员来华前两个月应将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国籍、专业、职务、经历、工作单位、懂何种外语等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协助办理签证手续。

  卖方技术人员来华前七天,应用电报或电传将其姓名、解切启程日期、班机号、抵达日期、行李件数和重量等通知买方。

  (2)卖方技术人员到达本合同工厂后,由双方总代表协商确定卖方技术人员的工作安排和月度的工作计划。卖方技术人员应按双方商定的工作计划在买方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工作。工作计划需要修改时,应经双方总代表协商确定。

  (3)卖方技术人员每周工作四十八小时,(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作息时间应按合同现场的规定进行。

  卖方技术人员如需加班时,需事前经双方总代表协商同意。正常工作日八小时以外的额外工作及星期天、节假日的工作都算加班。但卖方技术人员在投料试车、考核期间在每周四十八小时内的倒班不算加班。加班后应尽量在短期内安排倒休,每加班六小时倒休一天。如不能倒休的,可按每加班一小时考勤1.5小时,每小时按日技术服务费的八分之一支付加班费。加班费按本附件三5条规定支付。

  (4)卖方技术人员在华工作期限,自抵达合同现场之日起至离开合同现场之日止计算。

  (5)卖方技术人员每天工作的实际时数,有薪节假日和加班时数,按日记载在“记时卡”中,“记时卡”一式二份,由双方总代表签字,作为支付卖方技术人员日技术服务费和加班费的依据。

  (6)工作进度、每天完成的主要工作、发生的问题或责任事故以及解决的办法应用中、英文记载在“工作日志”中,每天由双方总代表签字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

  5.卖方技术人员的休假

  (1)卖方技术人员在华连续工作六个月以上者,可携带夫人和两名十五岁以下的子女来华,其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2)卖方技术人员在华连续工作十二个月并带家属者,每九个月可以回国无薪休假15天。

  (3)卖方技术人员在华连续工作六个月不带家属者,每六个月可以回国无薪休假15天。

  上述卖方技术人员的休假所产生一切费用均由卖方负担。休假时间以不影响现场工作为前提,由双方总代表协商确定。15天假期自卖方技术人员离开合同工厂之日起至回到合同工厂现场之日止。

  卖方同意在卖方人员休假期间不减轻其对合同工厂承担的义务。

  6.卖方技术人员及其家属在中国居留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令以及合同工厂的规章制度。

  7.卖方技术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8.买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买方应为卖方技术人员在现场配备为执行合同工厂的任务所需要的一定数量的翻译人员。

  (2)买方应协助卖方技术人员及其家属办理入出中国国境和在中国居留期间的手续,费用由卖方自理。

  (3)买方应为卖方技术人员及其家属在中国居留期间的安全采取必要措施。

  (4)买方为卖方技术人员免费提供办公室和必要的工作用具及劳动保护用品和提供从住宿地点到本合同现场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5)买方为卖方技术人员免费提供在中国的医疗(镶牙、配眼镜、滋补营养品的费用除外)。

  (6)买方为卖方技术人员在本合同现场免费提供一间住房,室内设有必要的家具和卫生设备。按本附件五项第1和第2条规定,带有家属者,适当增加住房。

  (7)买方为卖方技术人员及其家属安排有中、西餐的膳食,但费用均由卖方技术人员自理。

  (8)买方为卖方技术人员及其家属安排洗衣和出租汽车服务,费用由卖方技术人员自理。

  (9)根据中国海关规定,买方协助卖方技术人员办理适当的个人或集体生活用品和其现场所需的技术资料、工具和仪器的入、出中国国境的手续,一切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但上述物品在运进或运出前,卖方须将品名、数量、重量、提单号、金额、规格及进出口日期预先通知买方。

  9.其他

  (1)在不影响现场工作的前提下,经买方同意,卖方可以自费召回或更换卖方技术人员。在卖方技术人员在现场交接工作期间,买方只负担一人的技术服务费。

  (2)卖方技术人员连续生病15天不能上班时,卖方应自费派遣同等技术水平的技术人员前来接替他的工作。

  (3)如遇重大原因,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更换任何一个卖方的技术人员,其更换费用由卖方负担。

  附件二 买方技术人员的培训范围和待遇条件

  1.卖方同意接受买方_________名实习生包括翻译到_________国卖方工厂进行技术培训共_________天包括往返路程。共10页,当前第9页12345678910

  2.卖方选派技术熟练的、称职的技术人员对买方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并解释本合同范围内的一切技术问题。

  3.卖方应保证买方技术人员在上述工厂各个不同岗位上进行操作、培训,使他们懂得和掌握设备的工艺、操作、检验、修理和维修等技术。

  4.培训期间,卖方应向买方技术人员免费提供试验仪器、工具、技术资料、图纸、参考资料、工作服、防护用具、其他必需品和合适的办公室。

  5.卖方应于培训前三个月向买方提出初步培训计划供买方研究,买方应于培训前一个月通知卖方被培训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职务、专业。最终培训计划应在买方技术人员到达卖方国家后按照合同上述规定和买方技术人员的实际需要,双方通过协商决定。

  6.培训开始前,卖方应向买方人员详细讲解操作规则和工作注意事项。

  7.卖方应向买方技术人员提供住房、膳食、交通的便利,费用由买方负担。如果发生疾病和工伤事故,卖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给予买方人员以尽可能好的照顾,费用由买方自理。但如果事故是由卖方引起的,其费用则由卖方负担。

  8.卖方应协助买方人员办理卖方国家的入出签证和居留期间的一切手续。

  9.卖方不向买方收取培训费用。

  10.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买方人员在卖方国家居留期间的安全。

设备进口合同9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进口设备委托代理采购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进口设备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原产地列下表:(_____单位:人民币)

  序号:_________________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型号规格: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________

  原产地:_________________

  合计金额:(大写)_____($:_____)

  进口设备详细规格及技术配置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 价格和支付方式

  1.进口设备(仪器)合同价款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

  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五日内,甲方将合同价款总额的______%即人民币______汇入乙方保证金帐户(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以便乙方及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换汇手续和到银行开出信用证;余款______%即人民币_____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5天内支付。

  第三条 交货

  1.设备/仪器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送到_____大学内甲方指定的地点。

  2.设备/仪器交货日期:第一笔货款支付后_____天内交货。

  第四条 设备/仪器技术质量要求,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详见技术协议。

  第五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负责与国外供货商洽谈货物配置清单,并将与外商商谈确定后的货物配置清单及相关技术要求交乙方。

  2.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以便乙方对外交涉。

  3.合同货物到达甲方后,如发现包装及货物残缺,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等情况,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由乙方及时向当地进出口商检局提供检验,取得商检证书后,在对外索赔有效期内(90天)对外交涉索赔。

  4.负责将进出口机电产品申请表,免税申请表盖章后交乙方办理机电批文,并负责提供免税证明材料,申请免税报告。

  5.若海关要求现场查货,甲方应派技术人员陪同。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负责对外签订外贸购货合同,并确保合同的有关条款符合国际贸易惯例。

  负责办理对外购货合同的填单,开证,催货,审查单据,及时对外支付货款等相关手续。

  2.负责合同项目下进口货物进口机电批文,海关免税,商检和长沙报关手续,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负责办理对外索赔手续及解决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其它问题。

  4.货物交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与甲方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退货及收回已付货款,并由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无特殊原因乙方逾期未交付设备的,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价款总值千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甲方无故逾期支付设备款,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价款总值千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或乙方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______。

  第八条 索赔:

  1.乙方应负责代理甲方向供货方进行索赔。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应采用下面一种或综合的方式理赔:

  (1)同意拒绝收货并且退还给甲方拒收货物的金额,同时承担所有直接的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商检费,报关费,仓储费,对拒收货物的监管,保护费用等。

  (2)根据货物不符合合同及技术协议的程度,损坏的程度,甲方损失的金额,降低货物的价格。

  (3)替换新的与合同中所规定的规格质量一致的部件,承担所有的费用和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若乙方在收到索赔30天后没有回复,则将视为乙方已经默许接受了甲方所提出的索赔。

  第九条 保密

  一方对因进口设备委托代理采购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式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进口合同10

  编号: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签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称卖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称买方)

  买方向卖方订购下列商品,条件如下:

  1、商品的规格:

  2、数量:

  3、价格:

  4、支付条件:

  5、包装:

  6、保险:

  7、交货:

  (1)交货时间

  (2)目的港

  8、单证:

  9、检验:

  10、技术规格说明:

  11、本合同服从后面所附的一般条款。该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般条款

  1、财产权转移

  货物的财产权以交货为转移。

  2、保证

  (a)如果货物发现缺陷,买方必须在到货后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b)卖方保证货物品质规格符合卖方的规格说明。

  3、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及其他超过买卖双方控制能力范围的原因造成不能完成合同义务,买方和卖方均不予负责。

  4、赔偿

  如果卖方不能履行由于向买方出售上述货物而承担的义务,买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卖方均应向买方赔偿。

  5、合同的取消

  如果卖方没有或不能遵守合同,没有或不能履行义务,买方有下列权利:

  (a)有关货物,包括已运抵买方的货物,不论财产权是否转移,均可退回卖方,费用由卖方负担;或者撤销全部或部分订单,不论撤销时货物是否运出或财产权是否已转移。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应立即退还已付款项。买方对此概不负责。

  (b)买方行使本合同第五条所赋予的权力并不损害或影响其他行动权利和获得由此产生的应得的'赔偿金的权利。

  6、专利权的侵犯

  如果买方因使用或售出上述商品侵犯或被认为是侵犯他人专利权、注册的设计权、商标、牌号而受到牵连,一切费用和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7、仲裁

  任何时候,双方对本条款或由本条款组成的合同发生任何争议,应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庭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证。

  卖方:买方:

  (签字) (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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