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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

时间:2021-04-20 10:02:04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精选建造合同三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建造合同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选建造合同三篇

建造合同 篇1

  国家财政部出台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等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试行。要求施工企业按照建造合同进行企业的会计核算。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针对性较强,主要针对施工企业的行业管理特点:产品单一,生产周期长,有的建筑物施工周期要跨越不同会计年度。

  一、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主体

  由于施工企业具有生产分散、 流动性较强等特点,其组织结构相 对于其他企业来说,有其独特之处。目前,改制后的国有施工企业一般分为四级核算单位,即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

  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拥有法人财产权,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直接对投资者和国家主管财政机关及有关部门发生经济联系,但由于投资人的一部分权益已不在公司的会计账簿上反映,因此,只有汇总其下属的分公司的会计报表才能完整地反映出股份公司的净资产和财务状况,因此,股份公司并不直接进行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

  分公司由原来的工程处改造而来。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但它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拥有相对独立的财产和生产经营资金,其资金的主要来源是股份有限公司拨付的,也包括从外部负债取得的资金。但分公司作为管理机构,并不直接核算工程收入和成本,因此,不能成为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主体。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的特殊的组织形式,是分公司在工程项目所在地临时组建的工作机构,其主要任务是按照建造合同与发包单位办理工程结算,并收取工程价款,向工程队拨付备料款,保证其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可以说,项目经理都是整个工程项目的负责人,通过对资金的管理,最能直观地反映工程收入和成本,所以,应该是建造合同的主要会计核算主体。

  二、执行建造台同应做的各项基础工作

  1、加强对建造合同的管理。实行具体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发包单位与承包企业要规范建造合同的签订,保证建造合同的执行,减小合同风险,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促使双方经济利益的及时流入。此外,施工部门应加强对合同执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因变更设计、非可控因素造成的工程造价的变化应及时取得发包单位的签认,以便财务部门及时、准确地计算合同收入,真实反映施工企业的经营业绩。

  2、提高对成本的预测与控制能力。施工企业应利用实施建造合同的契机,将成本预测与控制有机地结合起来。目前施工企业应深化目标成本管理。目标成本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营管理目标,同时兼有目标属性和成本属性。目标成本应由会计部门会同行政管理、采购、劳动工资、工程等有关责任部门,根据企业的经营目标,在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内外环境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共同确定。制定目标成本,既有助于在实行具体会计准则——建造合同时准确估计合同总预算成本,又可加强成本管理,挖掘企业潜力,还可用于评价和考核企业各部门的工作业绩。可以说,目标成本是实现企业内部机制与市场对接的关键。

  3、做好建造合同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首先,应建立各种财产物资的收发、领退、转移、报废和清查制度;建立、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和工程量统计制度;制定或修订工时、材料、费用等各项内部消耗定额;完善各种计量检测设施,严格计量检验制度,使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其次,必须及时、系统地核算和反映实施建造合同研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对于未完成合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必须准确地进行归集和登记,对于未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必须进行科学、合理的预计。应当划清当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不同成本核算对象之间的界限、未完合同成本与已完合同成本的界限,不得以估计成本、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三、会计准则区别于现行财务核算

  1、该会计准则明确指出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因此本准则的主要问题是将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各个会计年度”。同时明确规范:“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与费用”。

  施工企业现行财务核算的要求是:在会计核算期末必须依据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年度工程结算书,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需要签字确认的经济文件,任何单位均都很慎重,因此很多合同的建设单位不愿在年度工程结算书上签字确认施工企业该年度完成的工作量,这就导致目前很多施工企业年度工程结算书是没有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结算文件。施工企业一般习惯上把此类年度工程结算书称为“内结”。而依据“内结”年度工程结算书进行的财务核算,审计部门均提出质疑。依据建造合同会计准则:施工企业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前提下,企业可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意味着跨年工程的年度工程结算可以无须再经建设单位确认。该准则这一要点体现:在建造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不同会计年度的合同收入和费用的划分,施工企业可自行确认,并可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即会计年度财务核算的依据。该准则这一要点体现建造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核算程序简化,但与此相对应的是:该准则对建造合同执行结果的核算程序的强化。

  2、设置“工程结算”科目,核算根据合同完工进度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价款。明确规定该科目是“工程施工”科目的备抵科目,合同完工后,“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对冲后结平。

  该准则要求设置“工程结算”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的价款,并明确规定该科目是“工程施工”科目的备抵科目,在合同完工后“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对冲后结平。该准则对上述会计科目的设置和账务处理的特殊规定,体现对建造合同执行结果的核算程序的强化,体现对建造合同执行过程的系统跟踪核算管理的特殊强化。施工企业现行财务核算对建造合同收入和费用,强调的是会计年度的核算结果,因此,在会计账务处理上,无论工程项目是否跨年,在会计年度核算期末,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和费用均结转本年利润核算,对跨年工程项目的逐年合同收入和费用在会计账务处理上不作连续的会计记录。如要对跨年竣工工程项目的收入和费用进行竣工工程成本考核,须通过对历年会计报表反映数据进行整理和统计。施工企业现行会计账务核算模式反映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关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要求。很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以经济合同规范经济行为的原则。

  3、开单结算的会计处理不同。本准则针对开单结算的处理应考虑到提供的信息量因素及有用性等方面的原因,在会计处理上有了很大的改变。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将开单结算与收入确认同时进行核算,即开单结算时借记 “应收账款”科目,贷记 “工程结算收入”科目,同时结转已结算工程成本,借记 “工程结算成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四、施工企业实行本准则面临的问题

  1、企业的收入与赋税时间不一致。本准则是按完工进度确认合同收入,虽然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更能准确地核算施工企业的经营业绩,但确认的利润要立即缴纳所得税,在目前工程款收入远远滞后于工程完工进度的情况下,企业需要垫付大量的资金用于赋税,这对于资金本来就捉襟见肘的施工企业,好比雪上加霜。

  2、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有限。实行建造合同,并不仅仅与财务部门有关,需要各部门的配合,准确预测合同收入和成本,及时办理工程结算,严格控制成本开支,而目前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还很低,管理手段也很落后,有可能降低建造合同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3、建造合同的不确定性相当大。由于建筑工程项目价值较大,生产周期很长,经常发生工程变更,引起合同总造价的变化;此外,合同实际成本受市价的影响也较大,难以准确预计,影响了完工进度的计算。

  4、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还不规范。最近几年,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建筑市场,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发包方故意拖延工程结算时间,拖欠工程款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施工企业的现金流入,阻碍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建造合同 篇2

  聘用协议书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固话:固话:

  手机:手机:

  E-mail: E-mail:

  因甲方公司发展需要,需聘用 二级建造师( 建筑工程) 专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技术顾问,该职务实行不坐班工作制,不参与项目管理,在乙方的配合下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3年,聘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结束。

  第二条、聘用期薪酬及支付方式

  1、乙方薪资采用税后年薪制,薪酬为 7500元 每年,大写( 柒仟伍佰 元整),3年合计22500元,大写( 贰万贰仟伍佰 元整)。薪酬在合同签订之日先预付2500元,大写(贰仟伍佰 元整),剩余的20000元,大写( 贰万贰仟伍佰 元整),待建筑部门审验建造师资料、成功办理注册,建设厅网站公示后七日内,一次直接支付全部薪酬给乙方,但是最迟支付时间不能超过20xx年4月30日。

  2、乙方收款帐户

  收款单位(乙方): 开户所在地:

  开户行: 账号: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聘用期间甲方只能使用乙方的资格证书用于申报甲方公司的企业资质、资质保级、资质年检。免费为乙方办理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变更注册、年检等相关手续,并在《执业手册》上记录聘用期间的执业情况。

  2、聘用期间,甲方涉及公司业务需要或应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需要原件时,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件。甲方更不得将乙方执业资格证转借或注册到其他单位从事非本单位业务之外的工作,因此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

  后果和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4、聘用期间,如因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符合注册条件资料后的最近一个注册期内造成注册延期、注册不成功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赔偿金20000元,大写( 贰万元整)。

  5、聘用期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学习,继续教育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乙方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甲方有义务请人代之学习。如建设行政主管单位要求乙方必须到现场并出具有效证件参加的,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乙方酌情核发一定补助。聘用期间,乙方每年的继续教育、注册地业务培训、差旅费(硬卧或者二等座,出租车票、食宿)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应自行参加继续教育。

  6、聘用期间,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注册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若有损坏和遗失,或所有者(工程师)证件被吊销,甲方需向聘用人员支付赔偿金并协助办理补办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丢失发生后30日内向工程师支付赔偿金,每个证书赔偿金额如下:

  (1)、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执业印章、注册证,其中每丢失或损毁一个证书,甲方赔付乙方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由于毕业证书无法补办,如因甲方过失造成工程师每丢失或损毁一个毕业证书,甲方赔付乙方人民币80000.00元(大写:八万元整);

  (2)、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执业资格证书被吊销,甲方赔付工程师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十万元整);

  7、聘用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其他职业资格报考的条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保证提供证书及相关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如因乙方提供证件资料有误造成注册未获成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有伪造证件行为导致注册无效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30000元(大写: 叁万 元整)。

  2、在甲方办理资质升级、保级、年检及应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时,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必需提供乙方身份证、学历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并到现场参加具体检查时,乙方必须积极配合。

  3、在申请注册期间,乙方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初始注册,以便顺利注册成功。如因乙方配合不当造成注册延期、注册未获成功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 乙方在注册期间考取国家其他职业资格时,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应报考、注册条件。若甲方有其他职业资格注册需要,应按当时市场行情价给予乙方相应经济报酬。

  5、聘用期间,如甲方因为业务需要需乙方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或到现场参加例行有关工程业务出勤的,乙方应积极配配合甲方,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准确的户籍信息和联络方式,以便甲方在聘用期间与乙方保持畅通及时联络,如由于乙方住址和联系方式分发生变化导致甲方无法联系到乙方,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解聘与续聘

  1、聘用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面解除协议,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擅自解除协议的一方承担相应责任。

  2、如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协议,甲方应提前出具乙方解聘证明、职业道德证明等有关转注册材料,方便乙方办理转注的手续,并返还乙方的留存在甲方处的所有证明文件(注册证等),不得无故拖延。

  3、有以下情况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1)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资的;

  (2)甲方有其它重大违约行为的。

  4、如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管理机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乙方没有办法在甲方公司继续注册的,甲方可以提前30天提出与乙方解除协议。

  5、聘用期结束前30天,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继续续约事宜,如不续约则甲方在协议终止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调离手续,并归还乙方注册证书、职业印章等相关资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

  第六条、其他事项

  1、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向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不了的向甲方所在地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3、特殊情形,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可变更本合同。

  (以下无正文)

  甲 方:(盖章)乙方:(签字)

  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建造合同 篇3

  长春图书馆分馆是长春图书馆在馆外设立的读者服务场所,在业务上接受长春图书馆的指导与检查,在行政上隶属其主管部门。为确保分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明确长春图书馆与分馆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长春图书馆的责任、权利及义务:

  1、负责对分馆进行业务指导及人员培训;

  2、负责技术支持,包括:计算机管理软件的选择、安装、技术指导、维护等;

  3、首次提供图书500册;提供较新期刊1000册;

  4、定期为分馆流通图书、期刊;

  5、不定期为分馆提供文化信息共享工程的刻录光盘等资源。

  二、分馆的责任、权利及义务:

  1、提供一处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的馆舍;

  2、保证年购书经费在20xx元以上或筹集有利用价值的书刊200册以上;

  3、设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并保证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分馆工作人员调离时,应在有关人员的监督下清点藏书,办理交接手续;

  4、分馆需与长春图书馆办理集体借书手续,每次可借200—500册书刊;

  5、每年开馆时间不少于100天,每年发展读者不少于100人;

  6、每年组织读者活动不少于2次。

  7、书架(单面6层,每个书架可放置图书400册)需5个以上;期刊架(单面6层,每个期刊架可放置期刊24种)需2个以上,并配备相应的报纸架、阅览桌椅等专用设备;

  8、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配置计算机,并通过网络与长春图书馆实现资源共享;

  9、做好各项业务统计工作,并及时上报长春图书馆,确保统计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如一方未能遵守,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

  四、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双方对协议无异议,可自动延长

  五、协议解除之后,分馆需返还长春图书馆为其配置的相关设备及文献。损坏或丢失设备需按原价进行赔偿;丢失、损坏长春图书馆的书刊需按长春图书馆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六、本协议未列事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长春图书馆 分馆

  公章公章

  签字: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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