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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合同

时间:2022-10-26 13:20:27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精选装饰合同四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装饰合同4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精选装饰合同四篇

装饰合同 篇1

  江苏省xx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xx)仪民初字第xxx号

  原告:段XX

  委托代理人: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XX,总经理。

  被告:王XX

  被告李XX

  被告李某女

  原告段XX与被告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李XX、李某女、王XX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xx年6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段XX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xx公司、王XX的共同委托代理人xx、李XX的委托代理人x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某女经本庭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段XX诉称,自20xx年起被告xxx公司及其扬州分公司曾在花样年华等小区承接多起房屋装修工程,并将之转包给原告施工,但工程款一直拖欠,截止目前尚欠原告装修款58 446.92元。被告李XX、李某女、王XX三人为公司股东,20xx年至20xx年期间,三人采用营业收不入帐的方法,将公司约463万余元的收入据为股东个人所有或转入李XX任法定代表人的江苏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账户,导致xxx公司成为空壳公司;被告王XX、李某女在公司被吊销后怠于履行清算义务。三人的行为侵害了债权人利益,故诉请法院判令被告xxx公司给付工程款58 466.92元,被告李XX、李某女、王XX承担连带责任。

  提供主要证据:

  1、原告与xxx公司工程结算表,xxx公司扬州分公司结算凭证,证明被告xxx公司欠原告工程款的事实;

  2、xxx公司工商登记查询表一份;

  3、xxx现金会计xx证言,主要内容为20xx年4月至20xx年4月间,xxx公司正常经营,但营业收不入公司账户,客户交现金就由李某女拿走,刷卡就入xxx公司账户,公司帐册在李某女处,现在下落不明;

  4、xxx扬州分公司建行帐户和农行账户对账单,显示xxx公司分公司在20xx年3月至20xx年1月基本无营业收入;

  5、xxx代理人调查笔录,主要内容为xxx帐册在李某女处。

  证据4-5证明被告xxx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但被告王XX、李某女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事实及被告李XX、李某女、王XX采用营业收不入帐的方法,将公司收入个人所有或转入关联公司从而侵害原告债权的事实。

  被告xxx公司辩称,原告证据不能证明我公司欠他的装修款,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未提供证据。

  被告王XX辩称,原告称我将xxx公司财产混同个人财产不属实,公司债务与我无关,我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未提供证据。

  被告李XX辩称,原告所称我将xxx公司财产混同个人财产不属实,公司债务应由公司在其财产范围内偿还,与我个人无关;且原告对我的诉讼请求与对xxx的诉讼请求是两个不同案由,应分案处理。未提供证据。

  被告李某女书面辩称,是李XX利用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挪用公司资金,拒绝归还,我仅是业务总监,原告所称我将xxx公司财产混同个人财产不属实,为维持公司经营,我还从自家借了几十万给公司,原告对我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应予以驳回。未提供证据。

  经审理查明,自20xx年起,被告xxx公司及其扬州分公司曾在花样年华等小区承接多起房屋装修工程,并将之转包给原告施工,但工程款一直拖欠,截止目前尚欠原告装修款58 446.92元。xxx公司成立于20xx年12月5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原股东/发起人为李某女、李XX,认缴出资额分别为4万元、6万元,实际出资4万元、6万元。20xx年5月25日,公司股东变更为李某女、王XX,认缴出资4万元、6万元,实际出资4万元、6万元,法定代表人也变更为王XX。20xx年6月21日,被告王XX曾以xxx公司和李某女为被告向本院起诉,要求解散xxx公司,本院立案受理后,王XX申请保全公司帐册,但本院在其提供的地点未能找到,20xx年9月19日本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驳回王XX的诉讼请求。20xx年12月5日至20xx年3月31日被吊销营业执照之前,xxx公司正常营业,但自20xx年3月31日至今一直未进行清算。

  上述事实,有原告与xxx公司工程结算表、xxx公司工商登记查询表、xxx现金会计xxx证言、xxx扬州分公司建行账户和农行账户对账单、xxx代理人张木洋调查笔录以及原、被告双方当庭一致陈述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对被告李XX所持原告对xxx的诉讼请求与对被告李XX、王XX、李某女的诉讼请求为两个不同的案由,应分案处理的主张,本院认为被告李XX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同时从减少原告讼累、节约司法资源的角度考虑,对该主张不予以支持。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认为,首先,债务应当清偿,原告提供的工程结算表及本院对xxx公司现金会计xxx的调查等证据足以证明被告xxx公司欠原告段XX工程款58 446.92元的事实,被告xxx公司负有清偿义务,原告要求被告xxx公司给付工程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该予以支持。其次,被告王XX、李某女作为股东,应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及时进行清算,但二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致使原告债权无法实现,违反了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故应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原告提供的现金会计xxx的证言、xxx扬州分公司建行账户和农行账户对帐单、原告本人和丁等人的结算单等证据已能证明xxx有营业收,但公司帐册掌握在被告李XX、李某女手中,现因二被告的.原因,公司帐册下落不明,应推定原告主张的被告李XX、李某女将xxx经营收入混同于个人财产或关联公司财产的,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公司债务的事实成立,被告李XX、李某女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利益,因此二人应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原告所持被告王XX将公司财产混同于个人财产,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因原告的债权产生于王XX接受李XX股份成为股东之前,与其不能实现债权之间无因果关系,故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百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段XX工程款58 446.92元,被告李XX、李某女、王XX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1元,公告费300元、保全费620元,合计2181元由被告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则被告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给原告,被告李XX、李某女、王XX对此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1261元,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xxx

  代理审判员 xxx

  人民陪审员 xxx

  二零XX年四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xxx

装饰合同 篇2

  甲方(物业管理单位):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装修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丙方(装修施工单位):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为了规范小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修)活动及管理行为,维护小区正常秩序和公共利益,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对本小区_________栋_________房装修管理服务事宜,达成本协议。

  一、装修项目或方案(可加附页)

  二、装修期限

  装修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超期装修,乙方应与甲方续签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三、装修禁止行为

  1、破坏或擅自改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擅自增加楼面荷载;

  3、在承重墙上穿洞或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

  4、将厅、房、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将雨水管用于排放生活污水;

  5、破坏卫生间、厨房的地面防水层;

  6、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7、破坏或擅自改变住宅外观,擅自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

  8、擅自改动、接驳燃气管道设施和公共管线;

  9、占用、损坏或者擅自变动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

  10、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四、装修管理规定

  1、装修施工人员进入小区需佩带《装修出入证》,并接受甲方人员的查验。乙方向甲方申领装修施工人员《装修出入证》_________个,交纳押金_________元/个共_________元。

  2、装修施工人员一般不允许在装修住宅室内内住宿,如需留人看守施工现场,乙方应向甲方申报登记。

  3、装修施工作业应当遵守消防规定,作业现场至少配备2个灭火器。

  4、施工时间为每天8:00-12:00、14:00-18:00,其余时段禁止施工。

  5、装修施工期间,丙方须对各种管道口采取保护措施,避免杂物进入管道造成堵塞。

  6、甲方在履行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乙方及丙方不得拒绝或阻碍:

  (1)要求乙方或丙方提供有关资料;

  (2)进入装修现场进行检查;

  (3)制止违规装修行为,要求停工或整改;

  (4)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5)采取_________措施;

  五、室外设施及防盗门窗的.安装规定

  1、室外各种设施如空调、太阳能热水器等,应当安装在建筑设计预定的位置,尺寸不得超出设计要求。如原设计未预定位置,则按照甲方指定的统一位置进行规范合理安装。空调机冷凝水应当接入管道内,不得滴漏。

  2、室外防盗门窗应按规定安装,不得违反有关法规。

  六、装修材料与装修垃圾的存放、清运与处置

  1、装修材料应存放于装修住宅室内内,不得堆放在公共部位或公共场所,因装卸需要暂时堆放的应尽快清理;不及时清理的,经甲方通知后,乙方或丙方仍未做出适当安排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置,处置费用可从乙方的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2、装修垃圾清运采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

  (1)自行清运。乙方或丙方必须于每天18:00前清运堆放在指定地点的装修垃圾;未按时进行清运的,甲方将代其进行清运,清运费用按_________元/车(不足一车按一车计)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2)委托甲方清运。乙方或丙方应在需清运垃圾前一天通知甲方,并将装修垃圾用包装物装载或捆扎后放在指定地点;乙方或丙方须向甲方缴交装修垃圾清运费_________元/车,不足1车按1车计。

  七、装修保证金及管理服务费用

  1、本协议一经签订,乙方即按下列标准向甲方交纳装修保证金:

  【】住宅物业每户_________元;

  【】非住宅物业每户_________元。

  2、装修工程完毕后,经甲方检查确认无违章装修、无损害公共利益及其他业主利益行为的,甲方在验收后_________天(不得超过30天)内将装修保证金退还乙方。

  3、乙方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装修服务费_________元。

  4、_________。

  八、其他约定

  1、因装修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共用管道堵塞、渗漏等,乙方应当立即组织修复;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与受损人协商进行合理赔偿。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属于丙方责任的,乙方可向丙方追偿。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负责人(签名):_________

  装修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饰合同 篇3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室规格:房型______层(式)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厨______卫,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_元;2、人工费__________元;

  3、设计费__________元;4、施工清运费__________元;

  5、搬卸费__________元;6、管理费__________元;

  7、其他费用(注明内容)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年月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装饰合同 篇4

  甲方:XXXXX房地产开发公司

  乙方:大余县新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安装任务,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依照(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尚水龙城售楼中心装修工程

  2.客户名称:江西水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工程施工安装内容以双方签认的工程报价单中的项目为准,总工程造价预计为叁拾肆万元整。施工单价以双方签认的工程报价单中单价为依据,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增减设计或增减施工、安装项目,需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4.双方商定本工程工期为完成全部施工及安装项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至月

  二、甲方责任

  1.开工前,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提供可供乙方施工用的必须场地。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施。

  3.协助乙方办理施工申请、审批等手续,并负责缴纳物业管理处报批的一切费用。

  4.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办理验收结算。

  5.甲方指派人员参与或监督工程施工的,甲方所派人员的行为,甲方应予以承认。

  6.及时履行乙方的其它协助义务。

  三、乙方责任

  1.乙方派出专职工地工程人员,负责合同的履行,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对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负责。

  3.严格按照双方签认的图纸或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施工记录。

  4.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施工成品进行保护。

  四、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乙方施工队进场一星期内,甲方预付报价单中工程款总额的30%。

  2.施工及安装竣工后,以实际发生工程量并且按照预算项目报价结算,甲方再给付乙方全部工程款的50%;总体验收合格后给付至总工程款的95%,余款5%做为质保金,一年期满无异议后结清。

  3.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调整后的施工图纸所提供的报价单为本工程单价及数量的基础约定。结算时以经甲方认可并有甲方代表签证的现场施工签证单的工程量为准。

  五、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本工程所需应由乙方自购的施工材料,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且必须是由甲方指定和认可的品牌方可施工。由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双方责任的约定

  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工期相应顺延。

  2.乙方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属于乙方施工安装的质量问题,乙方免费维修。乙方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人员伤害,责任由乙方负责。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物品损坏,乙方应予以修复或赔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元违约金。

  3.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进行合同终止协商,并由责任方赔偿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给对方补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双方签认的装饰工程报价单、施工图和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其它具体问题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不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互利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大余县法院起诉。

  甲方(代表签字):

  盖章:

  年月日

  乙方(代表签字):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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