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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委托合同

时间:2022-10-27 03:59:55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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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委托合同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有偿委托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有偿委托合同

有偿委托合同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受托人自愿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处理以下事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报酬。报酬数额的确定方式是____支付时间是____

  支付地点是____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仍应向受托人支付上述报酬。

  第三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第四条 委托人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必须经过受托人同意,否则,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五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六条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将委托的事务转委托他人处理。

  受托人的转委托行为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除非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

  第七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受托人应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第八条 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当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

  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第十二条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释与执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自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委托人(章): 受托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公证机关: (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有偿委托合同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受托人自愿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处理以下事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报酬。报酬数额的确定方式是____支付时间是____ 支付地点是____ 。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仍应向受托人支付上述报酬。

  第三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第四条 委托人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必须经过受托人同意,否则,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五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受托人的责任

  1、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受托人对委托事务原则上应亲自办理,只有在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或因情况紧急的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转托他人。

  2、遵守委托指示的义务。

  3、报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委托事务情况向委托人报告。

  4、转移利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办理委托事务取得的各种利益及时转移给委托人。

  5、转移权利的义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取得的权利,应将权利转移给委托人。

  2)委托人的责任

  1、支付费用的义务。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提供或补偿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

  2、付酬义务。对于有偿委托合同,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约定的报酬。

  3、赔偿责任。

  委托合同具有什么特征

  1、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上

  委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这也是其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因此,委托合同只能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没有当事人双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关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关系也难以巩固。因此,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受托的事务,不经委托人的同意,不能转托他人处理受托的事务。同时,在委托合同建立后,如果任何一方对他方产生了不信任,都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

  2、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委托人为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关于委托事务的范围,《合同法》并没有将委托事务限于法律行为,因而解释上应不限于法律行为。但是,应当指出,委托事务的范围也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委托事务必须是委托人有权实施的,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行为。

  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处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因此,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的后果,直接归委托人承受。这是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承揽合同、居间合同等类似合同的重要区别。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如约定收取报酬,则为有偿合同。如法律没有另外规定,当事人双方又没有约定给付受托人报酬的,则为无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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