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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

时间:2022-11-04 15:37:45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有关格式合同三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格式合同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格式合同三篇

格式合同 篇1

  出卖人:

  买受人: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合同执行期:20xx年5月30日—20xx年12月31日

  三、交(提)货方式:

  四、运费及其它费用负担:交货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货后一切费用和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运费按市场价格执行,由出卖人代垫代收;

  五、煤炭单价:

  六、计价标准:

  以公司验收结果(含过磅单、检验单、质量加、减)为准。

  1、48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200千卡/千克,计价标准为:每1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0、131元/吨(现汇价)、0、134元/吨(承兑价)

  2、45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800千卡/千克,计价标准为:每1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0、127元/吨(现汇价)、0、130元/吨(承兑价)

  3、40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500千卡/千克,计价标准为:每1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0、122元/吨(现汇价)、0、125元/吨(承兑价)

  4、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000千卡/千克,买受方有权拒收。若不拒收,以4000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为基准,每降低1千卡/千克煤炭含税到站价降低0、2元/吨结算;

  5、全硫以1%为基准:全硫>1、00%,每提高0、10%扣10元/吨(不足0、10%按0、10%计算);全硫>1、20%,买受人有权拒收,买受人如果使用,每升高0、10%扣20元/吨(不足0、10%按0、10%计算);

  6、挥发份20%—24、99%扣2元/吨;10%—20%买受人有权拒收,买受人如果使用,扣40元/吨;挥发份<10、00%,买受人拒收;>8,结算重量进行折吨计算;

  8、煤炭出现掺杂使假现象,一经发现,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拒收或按零结算处理。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异议处理:

  1、质量以货物到港建堆采样并以质检中心出具的质检单作为结算依据。若出现质量异议,煤样送至买受人、出卖人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仲裁数据作为最终结算数据。买受人电告出卖人,出卖人24小时内作出明确答复,72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表示出卖人认可检验结果,买受方将根据情况对货物进行处理。

  2、数量:以公司汽车衡计量为准,双方同意不另加途耗;若出现重量异议,买受人电告出卖人,出卖人24小时内作出明确答复,72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表示出卖人认可计量结果,买受方将根据情况对货物进行处理。出卖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签订的数量执行,买受人按照合同签订的'数量进行考核:90%<合同兑现率<120%不考核,合同兑现率<90%,按照合同签订数量为基准减去实际到货重量,不足的数量扣20元>120%,按照实际到货重量扣10元/吨。

  八、结算依据及付款:货物平仓后,买受人凭秦皇岛港SGS出具的检验证书原件和装船港口、商检、船运方共同出具的水检尺计量单原件及货物所有权转移证书,加上出卖人开具预结70%煤款的增值税发票付款,剩余款由买受人凭质检中心出具的质检单和公司汽车衡计量单、出卖人开具煤炭增值税发票及运输发票(不超过80元/吨)进行两票结算后付清;运输发票由煤炭承运人对公司开具,进项税抵扣方为买受人;南非进口煤炭运输船离开国际港口前三天定价(锁定当天汇率),根据秦皇岛当日挂牌价格下浮5-10元,但是江,海联运的费用根据当时市场价格计算,两个价格相加为最终付款价格,(电煤的卡数测试进口目的港的CIQ质检结果为准)每船一定价,确保双方利益。

  九、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由违约方承担责任,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十、合同变更及解除:合同如需变更、解除以买受方书面通知为准,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其他约定: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十三、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格式合同 篇2

  甲方: (旅行社)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旅行社)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因甲方业务需求,需长期向乙方借调导游人员。针对此事,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借调导游人员,乙方免费为甲方推荐或提供导游人员名库供甲方选择,完整填写《长期借调导游备选人员名单》,临时借调的,以传真文件形式予以确认(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二、乙方负责审核提供给甲方选择的导游人员的从业资质。

  三、借调期内导游人员的管理及具体工作由甲方负责和安排。

  甲方应向导游人员提供必要的带团工具,对导游人员所从事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安全性负责。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导游人员报酬。

  四、借调期内甲方对个别导游人员终止借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并附说明(终止的原因)及相应证明材料,若无故终止借调的,应向导游人员支付违约金 元。

  五、甲方有下列行为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或终止个别导游人员的借调关系:

  1、甲方为导游人员安排的工作违反法律、法规;未按约定支付报酬;

  2、甲方区别对待导游人员(借调的导游人员之间及借调导游人员与甲方专职导游人员之间),有明显歧视行为,乙方要求甲方予以改正,甲方不予更正的;

  3、其他违法行为。

  六、若甲方需增加借调导游人员人数,另行附加《长期借调导游人员名册》,经双方签章确认即可;临时借调的,以传真文件形式予以确认。

  七、若未经乙方认可,甲方私自使用乙方下属导游人员,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八、若未经甲方认可,乙方擅自抽回借调的导游人员的,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其他约定 。

  十、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需提前解除本协议,必须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双方协商解决。合同期满,若双方无异议,合同期自动顺延。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格式合同 篇3

  一、格式条款的概念

  所谓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具有不可协商性、一方预先拟定性、双方地位的明显不平等性、合同要约具有相对方的不特定性等特点。

  二、格式条款的控制途径

  格式条款的控制主要通过司法控制,行政管理,行业管理,加强相对人的谈判能力、控制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垄断等。每一种控制手段,各有利弊,只有共同协力,才能对格式条款形成有效控制。

  (一)行政管理对格式条款的控制

  行政管理的手段,以备案、投诉调查,对利用格式条款损害相对人利益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措施的不利之处,在于过分依赖于行政机关的管理能力。那么,要改善格式合同运行的行政环境应,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首先,我们要下决心彻底割离行政主管部门与下属企业的联系。这些联系集中表现在经济利益、部门发展目的等方面的联系,只有这样,才能使行政部门在管理工作中公正执法、不偏不倚。

  其次,要制定相应的法律与规章明确行政部门对格式合同的主管权限、范围、事项等,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再次,要加大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就重大和群众关注的问题适当的采用听证会等形式,保证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如铁路部门票价听证制度、电力部门将发电厂彻底剥离等行为都是很好的举措。

  (二)司法对格式条款的控制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有关的有名合同种类严重不足。需要一些强制性规定和任意性规定,如此可以为相对人提供一个公平的基础。并明确规定了,由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格式条款的免责条款、意外条款已提示、说明承担证明责任。不利之外在于,司法控制一般仅针对个案,格式条款之效力仅对个案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有必要结合目前我国的实际,最好综合运用基本民法理念和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规制,并且出台一些专门的司法解释,界明格式合同的运用范围,以加强格式合同在实际应用中的可操作性。

  (三)相对人谈判地位的改善对格式条款的影响

  在加强对格式合同立法、行政和司法规制的同时,应该大力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提高热门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鼓励广大消费者和有关社会团体对损害其利益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及时进行投诉,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格式合同的使用与消费者的利益休戚相关,在与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进行斗争的情况下,单个消费者的力量往往难以与实力强大的格式合同使用者抗衡。因此,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2条的规定,消费者协会可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和提出建议。

  (四)行业协会的管理对格式条款的影响

  行业自律是指格式合同的使用人或者行业协会,对其所使用的格式条款的公平合理性进行自我审查。如果自我审查能够完全实现的话,将是减少纠纷最好的方法,但实行行业自律的一个基本前提是有一个健全的、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超然于本行业经济利益这上、能够主持公道的行业协会。

  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实行改组联合、专业化协作,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些行业协会,但这些协会目前还极不健全,更不可能超然于本行业的经济利益之上而为消费者主持公道,因此,建立完善的行业规范制度也势在必行。

  (五)限制垄断地位对格式条款的影响

  我国对普通人影响较大的金融、保险、交通电信等实行审查。各银行的存款种类、利率须经具有行政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核准,不许各专业银行擅自决定。商业保险的主要险种的基本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由保监会制定。铁路运费及电信费用等,均由相关部门核准。

  三、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1)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无效、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无效)。

  (2)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3)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这是对公平原则的一种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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