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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合同

时间:2022-06-25 00:10:26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框架合同集合六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框架合同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框架合同集合六篇

框架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效成立并存续的法人实体,乙方保证具有向甲方承接劳务外包业务的合法资质,现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及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将部分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外包给乙方进行劳务服务外包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合作模式

  本合同为甲乙双方之间的框架合同,本合同的签订,仅说明乙方为甲方潜在的合作对象,双方之间是否发生真实的业务往来,取决于甲方的具体需求以及乙方是否能够满足此种需求。

  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人员,用以支持甲方的特定项目。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从管理上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技术服务人员的稳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相应人员抽调或挪作他用。

  双方之间的合作按照以下模式进行:

  1、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具体需求时,会向乙方发出服务需求。乙方在收到甲方需求后5个工作日内,将报价及相关人员简历发送至甲方。

  2、甲方根据简历筛选,认为符合要求的,通知乙方对相关人员进行面试。甲方确定面试合格人员后,该等人员于一个月内到甲方指定地点、指定岗位上提供技术服务。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人员面试合格后,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合同》,对劳务外包人员的服务期间、服务费用、人员列表、付款方式等问题做出约定。

  4、《补充合同》未尽事宜,以本合同为准。

  5、乙方及其技术服务人员均非甲方之雇员、代理人或员工。乙方的技术服务人员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及《补充合同的》的相应义务。

  6、因甲乙双方存在长期合作关系,乙方的技术服务费用每年涨幅不得超过前一年的 %,该涨幅即适用于总体服务费用,亦适用于单个人员的服务费用。(本条需要双方具体谈判)

  二、商业秘密三、知识产权四、费用结算

  1、甲方根据本合同及《补充合同》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服务费用结算方式:

  (1)服务费用按月结算。乙方在每月初的第一个工作日向甲方寄送上一个月乙方技术服务人员考勤确认单,甲方收到并确认后,给乙方发送确认回执。乙方收到回执后一周之内向甲方寄送全额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于 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2)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为:当月实付金额=《补充合同》约定的当月服务费用—当月扣款+当月额外服务费+当月出差服务费补贴。

  当月扣款是指乙方服务人员当月的缺勤天数所对应的服务费用。计算方法为:当月扣款=该人员当月服务费用/当月应出勤天数×当月缺勤天数

  当月额外服务费用是指乙方服务人员在国家法定工作日及日常工作时间之外的额外服务时间付出劳动所取得的额外服务费。乙方服务人员额外服务时间须经甲方项目负责人书面确认方可计入。额外服务费用计算标准为:

  工作日:按每人每小时服务费标准的 %支付;

  周六和周日:按每人每小时服务费标准的 %支付;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每人每小时服务费标准的 %支付。

  若乙方与乙方技术服务人员的劳动合同或其它类似文件中约定的工资高于此基准,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需支付。

  当月出差服务费补贴以甲方正式员工的补贴标准相同。

  (3)其他约定: 。

  3、甲、乙双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法的`规定各自缴纳其就本合同应缴纳的税款。

  4、双方《补充合同》中对费用结算做出其他约定,从其约定。

  五、人员管理

  对于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乙方人员,甲方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管理:

  1、不合格人员的处理

  (1)本合同所称的不合格人员是指不能从事甲方具体项目的人员,下列人员视为不合格人员:不具备甲方要求的专业技能、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不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具有赌博、打架、偷盗、暴力、恐吓、侮辱、诽谤、扰乱工作秩序以及其他不良行为、或者甲方认为存在不适合继续提供服务的情形的人员。为保证甲方项目的稳定推进,工伤人员、怀孕人员视为不合格人员。

  (2)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重新指派技术服务人员以替换不合格人员。不合格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未超过一个月的,乙方在甲方提出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供技术服务人员供甲方选择;超过一月的,乙方在收到甲方重新指派技术服务人员的要求后10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供技术服务人员供甲方选择。

  (3)甲方重新确定人员后,该人员须于一个月内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未提供服务期间对应的服务费用从每月的服务费用中直接扣减。

  (4)在人员更换期间,如因工作交接而有两个乙方指定技术服务人员同时为甲方项目服务的,甲方仅支付给乙方一个技术服务人员的服务费用。

  2、设备配备

  (1)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而常用的固定资产(如:笔记本、台式机及其他可能的设备)通常由甲方提供。设备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妥善保管并及时返还。

  (2)如由乙方技术服务人员故意或过失造成前述设备毁损或丢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如甲方需要乙方自备相关的设备时,甲方应根据设备的配置而付给乙方一定的使用费用,具体费用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但双方不得因此而使乙方的技术服务停滞或受到影响。

  3、考勤管理

  (1)乙方技术服务人员享受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春节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此之外,不能到岗工作的,视为缺勤,甲方扣减相应的服务费用。

  (2)乙方技术服务人员的其他日常考勤管理由甲方自主决定。日常上班时间为8:30-17:30,其中11:30-12:30为午休时间。8:30-9:00区间内打卡为迟到,超过9:00按照请假处理。每月迟到累计达三次(含)者,每次扣除50元。

  (3)乙方技术服务人员的事假、病假等需由甲方管理人员批准。病假、事假视为缺勤,甲方扣减相应的服务费用。

  (4)其他约定: 。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人员明确工作岗位和职责,提供执行技术服务项目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工作设备等相关工作条件。

  2、甲方因项目管理及规划需要,可随时决定退、换乙方的全部或部分人员;在甲方相应项目提前终止的情况下,甲方即行通知乙方终止相应的《补充合同》。但是甲方需按时结清已经实际发生的服务费用。

  3、甲方为管理项目需要,有权与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另行签订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合同等),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乙方可对该合同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甲方可视情况对合同进行调整。

  4、甲方需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5、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技术服务人员信息,包括:人员专业技能及掌握程度、工作经历及经验、教育背景、获得证书等;并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可靠,以保证服务质量和数量。

  6、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及《补充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分派技术服务人员或替换技术服务人员到达甲方指定工作场所,保证甲方项目如期进行。

  7、乙方应保证技术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遵守甲方的内部规定,勤于工作,服从甲方管理,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8、乙方应保证技术服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擅自从事甲方指定内容以外的工作,不得擅自与第三方发生任何形式的劳动(务)关系,如乙方技术服务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乙方应保证技术服务人员的稳定性。乙方人员需要离岗的,至少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乙方应至少在离岗日15日前提供经甲方认可的交接人员,并保证不得对甲方的项目进展造成影响。

  如乙方不能按期提供合适的交接人员,则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照 元/人天扣减费用。如给甲方造成其他任何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乙方与技术服务人员应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乙方对技术服务人员的管理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乙方与其技术服务人员的任何劳动纠纷,与甲方无关。

  (1)乙方应依法为其技术服务人员缴纳法律规定的各类保险、工资及加班费或提供相关福利,与甲方无涉。除本合同及《补充合同》上列明的技术服务费用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或其技术服务人员支付任何费用。

  (2)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发生病假、工伤以及女职工孕产事宜时,乙方作为用人单位,需依法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甲方无关。

  七、不可抗力八、禁止转让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应付费用的 %的违约金;若甲方无故不支付服务费用达60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甲方迟延支付是因为乙方未及时寄送考勤确认单或提供发票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若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质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若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拖欠员工工资,或支付员工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规定,甲方可责令其限期改正;乙方逾期未改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4、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及《补充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甲方提供服务人员,或经甲方面试确定的人员未如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人员月服务费的 %的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乙方总体服务费用或单个人员的服务费用超过本合同规定的涨幅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退回乙方人员。

  十、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共计 天。

  十一、争议及其他事宜: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框架合同 篇2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1、方是东莞康特尔云终端系统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康特尔)指定供货商;乙方受康特尔公司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康特尔公司与甲方签署本《购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及采购本合同约定的货物。

  2、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3、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甲方应于20xx年5月1日前,在乙方指定的地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指定收货人。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交货部份货款总值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交货地址RM1 1/F BLK A,GOOD VIEW BLDG,NO.11,KIN FAT STREET,TUEN MUM. 收货联系人:阿莹/JENNIFER MS LAMTel:+00852-24712339/3605758 FAX:+00852-24714563

  4、 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运输方式:由甲方自行确定;运输费用由甲方负担。

  5、 验收办法:货物原厂外包装完好,乙方予以签收,否则乙方有权拒收。乙方对货物的签收不代表对货物质量的认可,货物质量由康特尔公司确认。

  6、 货物质量:按产品说明书的技术标准,由康特尔公司予以验收确认。若甲方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按国家三包规定执行。(请酌情增加)

  7、 结算方式、期限:乙方以远期90天L/C方式付款,甲方应提前向乙方开具发票。

  8、 因本《采购框架合同》发生任何争议的,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乙方或乙方分支机构所在地法院解决。

  9、 本《采购框架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加盖有效章后生效。传真件为有效文件。

  10、本协议任何一方的商业秘密,对方均有义务保守,未经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亦不得用于履行本协议约定之外的事务。保密义务的有效期限为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年。

  11、如因甲方原因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赔偿乙方全部损失的`义务。如因乙方原因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赔偿乙方全部损失的义务。如因甲乙双方原因造成的,需双方界定、协商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如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原因造成的损失各方自行承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框架合同 篇3

  主合同编号:

  日期

  甲方(卖方):XX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 分公司

  地址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公司电话:

  授权代表:

  乙方(买方):

  地址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公司电话:

  授权代表: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开、长期及密切的合作,以共同发展为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本协议更改及修正须采用书面形式作出。除另有书面协议外,双方以任何方式不时进行的任何一笔买卖交易均适用本合同。

  一、 定义

  1、 货物:指甲方经产品厂家或供应商合法授权销售给乙方的产品,受国家法律保护。

  2、 信用额度:是指甲方根据乙方的资信情况,交易信用记录,授予乙方可在一定的金额范围内以赊销方式从甲方采购产品。甲、乙双方就信用额度另行签署《授信协议》。

  3、 订单: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之间所发生的传真订货、网上订货、口头订货、合同订货、价格确认单、采购单等一切要求甲方供货的行为。订单均视为乙方向甲方发出的不可撤销之要约行为,非经甲方同意撤销、变更,乙方必须按约履行,否则按本合同违约处理。

  网上订货指甲方根据情况向乙方开通电子商务系统,乙方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向甲方下单。经过甲方确认后,订单生效。

  4、 乙方的关联企业: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书面通报所有乙方的关联企业信息,乙方应对其关联企业与甲方合作期间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于乙方的关联企业:

  (1) 都是由同一自然人作为法定代表人或控制人;

  (2) 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掌权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的;

  (3) 是总公司与分公司关系或母公司与子公司关系的;

  (4) 重要管理人员是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人;

  (5) 其它关联认定依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正式发文为依据。

  如被甲方确认为乙方关联企业后,该关联企业可使用甲方授予乙方的信用额度及账期。

  5、 乙方资质:甲乙双方进行交易之前,乙方有义务如实登记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名称、住所等相关信息进行填写甲方提供之《客户档案资料表》,此表所有信息均由乙方签章确认,同时乙方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出资证明及法人代表身份证等相关之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交由甲方备案。若乙方资质有变更,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重新向甲方填写《客户档案资料表》。

  6、 签收规范:在签收货物时,乙方应按《客户签收确认函》、《临时签收确认函》中确定的“收货专用章”或“收货人”留样在甲方的“客户签收单”中盖章或签字进行签收,或用公章、财务专用章进行签收。

  7、 商业折扣:基于双方的合作,为促进销售,甲方根据双方以及与厂家一起确认的促销内容给予乙方相应的商业折扣。折扣比率由双方根据产品具体情况另行协商确定。对于折扣的比例、金额和支付方式甲方享有解释权。该商业折扣在乙方符合促销内容的同时,由甲方在产品价格上直接予以扣除并由甲方在税票上标明折扣金额。

  8、 电子商务系统:指“联强经销商专属网站(.cn/dealer/login.aspx)”。双方可以在该网站以电子商务的方式进行交易。

  二、 商务条款

  1、 订货

  (1) 乙方向甲方发出订单,经甲方确认后,即生效并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应执行本合同的各项约定。

  (2) 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乙方可以通过甲方的电子商务系统提交本协议项下的订单。乙方选择在电子商务系统提交订单的,视为同意并接受电子商务系统中的“商务条款”,乙方同意自行承担在电子商务系统提交订单可能存在的风险和责任。甲方有权随时修改该“商务条款”,并在电子商务系统中公布,该修改自公布之时生效。

  (3) 订单应当明确约定包括:货物名称、数量、型号、价格、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运输方式、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内容,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按本合同下列条款执行:

  ①. 数量:甲方实际交付给乙方的货物数量视为符合约定。

  ②. 价格:以乙方按照签收规范在甲方“客户签收单”上确认的价格为准。若客户签收单上无价格,则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无法达成一致时,则根据货物交付时产品原厂商发布的指导价确定。

  ③. 运输方式:则由甲方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运达交货地点,甲方承担铁路或公路运费及保险,但由于乙方原因产生的运费及保险由乙方承担。

  ④. 付款期限:以乙方按照签收规范在甲方客户签收单上确认的付款期限为准。

  2、 货物交付、验收及退换货

  (1) 运输方式及运费承担:按订单约定。若乙方提供错误的交货地点或收货人信息,应承担甲方为此多支付的实际费用和因此造成的损失。

  (2) 交付货物:甲方将货物送达交付地点,并交付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收货人或任何乙方所选定的货物承运人时,乙方应当场对货物进行验收确认,并按签收规范进行签收。之后,视为甲方已按约定交付货物。

  若甲方送货至约定地点时,乙方未履行签收义务,甲方有权拒绝交付合同项下货物,并视为乙方违约,无故拒绝接收货物,甲方不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延迟交货责任,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提存货物的费用,违约金、仓储费、运输费、人工费等。

  (3) 货物的验收及标准:除双方在订单中另有约定的外,双方对货物的验收按以下约定执行:

  ①. 乙方如指定由指定收货人接收货物,则乙方同意对收货人的接收、拒收、书面拒收意见等行为承担责任。

  ②. 由甲方送货,或由乙方自提方式交货的,在甲方交付货物时,乙方应对货物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是否符合双方约定进行检查验收。对于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乙方可以拒收,但应在当场在甲方客户签收单上提出书面异议,说明拒收的理由,否则视为货物合格。若无正当理由又拒绝签收货物的,乙方应当承担货物送至双方约定收货地点的一切风险及费用。

  ③. 由甲方指定物流公司、产品厂家(供应商)直接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收货人)交付货物的,厂家(供应商)直接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收货人)交付货物的行为,视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货物的行为。乙方在其收货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收货人收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签收规范向甲方送达“客户签收单”;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收货人)未能按时收到货物或对交付的货物有异议的,乙方应在订单约定的交货日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乙方逾期不送达“客户签收单”或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甲方交付的货物验收合格。

  ④. 若乙方提出错误的异议,因此导致的风险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4) 退、换货:若因产品质量问题,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甲方收到乙方提供原发票或税务局核发的退货证明后,甲方可为乙方办理退货、换货手续。在换货时,由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指定的日期、方式和费用标准,将不合格货品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由此产生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5) 风险及所有权:乙方对货物进行签收后,货物风险转移至乙方。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货款后,货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但因货物转移占有期间无法及时处置造成货物价值贬损或被盗等风险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并不得以此为由主张退货。。

  (6) 货物质量、保修和售后服务:除双方在订单中另有约定的外,货物因质量及知识产权而产生的问题由原厂商直接负责。货物的保修和售后服务均由原厂商按照产品说明书直接负责并处理。

  3、 付款

  (1) 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货款(即全部货款到甲方账户)后,向乙方发货。满足以下任一条件除外:

  ①. 甲、乙双方另行达成书面约定;

  ②. 甲方授予乙方信用额度和账期,并签署《授信协议》。

  (2) 乙方可以现金、电汇或支票等方式支付货款,以订单约定为准。甲方账户收到货款后,视为乙方已支付货款。

  (3) 乙方若以票据方式付款(包括银行转帐支票、汇票、电汇及其它有效的付款方式),需在票据的收款方上明确填写甲方名称后方可转交甲方收款人员,乙方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甲方收款人员,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赔偿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4) 除了甲方书面授权外,乙方不得将任何现金、空白银行票据、货物或货款直接支付给甲方的任何员工个人。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将由乙方自行承担。

  (5) 甲方将根据乙方在甲方《客户档案资料表》上确认的纳税人身份、资料,向乙方开具相应的合格发票。乙方提供的税务信息发生错误,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 甲方原则上出货开票。双方有另行约定的除外。

  (7) 双方同意,发票不得作为乙方的已付款的凭证。

  (8) 账目核对:乙方需指定账务负责人,乙方有义务定期配合甲方进行账务核对。甲方以书面或通过电子商务系统向乙方发布对账信息(对账单),乙方在收到对账单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回复甲方,并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或账务负责人签名,逾期没有提出书面异议或回复,视为乙方确认甲方的对账单内容准确无误。

  (9) 折扣:甲方将根据产品厂家(供应商)的销售政策不定期给予乙方一定的.货款折扣,以甲方在电子商务系统上公布的数据或甲方出具的对账单为准。乙方可按甲方公布的政策使用有关折扣。关于折扣的使用政策,以甲方通过电子商务系统或其它书面形式公布的为准,甲方享有根据厂家(供应商)政策、市场情形、乙方信用状况等随时进行修改的权利。

  4、 违约责任

  (1) 迟延付款:在约定的付款日期,甲方账户仍未收到乙方应付的款项,视为乙方迟延付款。乙方同意,自迟延付款之日起每日应按迟延付款金额万分之八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顺延交货期限。乙方任一批货款迟延付款超过30日,甲方有权中止履行所有未交货的订单,且乙方应付甲方但未至付款期的所有货款均视为立即到期支付,在乙方向甲方清偿所有货款和违约金后,再恢复履行订单中约定的交货义务。

  (2) 票据无效:如因乙方付款票据无效而导致甲方账户未收到乙方应付款项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除应当按照上述“迟延付款”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鉴于双方一致认为付款票据无效是严重的违约行为,甲方保留追究乙方刑事责任的权利。

  (3) 无故拒绝接收货物:乙方无故拒绝接收货物,或在交货期限前无故提出退货,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同意向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已向甲方支付预付款的,预付款不予退还。

  (4) 迟延收货: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外,在约定的交货日期,乙方无故拒绝收货或未自行提货的,视为乙方违约,每迟延一日,乙方同意,应按迟延收货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视为乙方“无故拒绝接收货物”。乙方同意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5、 责任限制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对乙方的赔偿,不应超过就涉及产品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交易总额。

  6、 不可抗力:双方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战争、封锁、冲突、叛乱、罢工、雇主停工、内乱、骚动、政府行为、violence、产品厂家原因,甲方的上游供应商的原因、严重火灾、水灾或被人们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在任何一方违约后的,违约方不得以不可抗力事件主张免责。

  7、 争议解决:当合同出现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违约方除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须向守约方支付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8、 保密义务:在本合同及其附件有效期内以及有效期结束两年之内,乙方有义务对从甲方处得到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格、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清单、财务信息、技术秘密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条款。一经查实,泄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 商誉维护:双方均有义务维护对方商誉。任何一方不得以捏造事实、夸大缺陷或使用带有贬损意义的语言等方法诋毁对方或对方其它伙伴的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

  三、 合同期限、变更、终止及其它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时失效。

  2、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变更、补充均须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3、 在本合同生效前,双方签订的各种协议,均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中凡与本合同不符之处,均以本合同为准,除非另有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签订的各种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除有特别约定外,均以本合同为准。

  4、 乙方在此明确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就甲方任何员工向乙方提出的任何借款、借物、调货要求、商业折扣,或者以任何形式作出的任何承诺,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5、 乙方同意如甲方的供应商或产品厂家对甲方有特别要求的,乙方同意接受此约束。

  6、 乙方在销售或促销活动中,若需要使用原厂家商标的,应事先取得原厂家的书面同意并应遵循原厂家不时发布的指令。

  7、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对产品及其销售包装的任何部分进行任何变动;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下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捆绑销售。

  8、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可能给予乙方一定商业折扣、销售奖励、市场支持等,以甲方发出的通知为准。

  9、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 分公司 乙方(盖章个体工商户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日

框架合同 篇4

  为促进两地间政府、企业、社团和民间旅游的全方位深入合作,共同推动旅游业的发展,青海省黄南州同仁县旅游局、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旅游局达成广泛共识,本着优势互补、利益兼顾、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区域旅游合作协议:

  一、积极促进客源互送

  互为旅游目的地和客源输出地。在宣传本市旅游资源和产品的'同时,要积极宣传促销另一地方的旅游资源和产品,提高旅游产品在本省市场的知名度。力争每年组织一次对口旅游促销活动,积极引导和组织本地国内外旅游者到另一个目的地旅游,争取互送客源人数每年递进上升。

  二、联合拓展旅游市场

  加强对两地旅游精品合作潜力的深度研发,争取旅游产品互为补充和延伸。相互支持举办旅游促销活动,在国内外市场上联合招徕,形成合力。轮流举行高层管理人员会议,定期进行工作会商,就区域旅游发展和合作进行探讨和研究。

  三、 同营造发展环境

  (一)共同推进无障碍旅游区建设,逐步消除区域间的政策保障、市场障碍、交通障碍和服务障碍。 — 1 —

  (二)加强旅游质监部门的信息沟通和执法联动,积极处理辖区内的旅游投诉,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报。

  (三)实现旅游网站的相互链接和信息互动,共享旅游信息资源。

  (四)协助相关部门加快交通建设,尽快实现重要景区间的地面链接。

  以上协议共四份,合作市旅游局、班玛县旅游局各执二份。

  青海省同仁县旅游局 甘肃省合作市旅游局

  二Οxx年十二月七日

框架合同 篇5

  (编号:20xx-001)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 X X X X X X X 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结合该工程具体情况,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并在项目总承包施工单位中标后,由甲方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同时甲乙双方终止本此协议,不再具备法律效力。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X X X X X X X

  2、工程地点: X X X X X X X

  3、工程内容: X X X X X X X

  4、资金来源: X X X X X X X

  第二条、承包内容及材料

  1、工程内容:协议承包范围: X X X X X X X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内容。

  2、材料选用:依据设计施工图纸要求

  3、承包形式:包工、包料、包含施工图纸内所有施工内容、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工程施工资料编制报验、包验收。

  第三条、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达到验收合格备案标准。

  第四条、合同价款

  1、经双方协商,采用单价承包方式,执行贵阳市固定资产投资评审中心对贵阳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的投资预算审计结果单价。

  2、结算时如未达到预算工程量则按实结算;超出施工图纸范围工程量,则根据现场甲方、监理、乙方三方共同确认的签证单进行费用增减;该价格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水电费、税费、安全措施费等所有工程相关费用。

  第五条:工期

  经双方协商,以项目总进度计划为依据,于XXX年XX月XX日前完成项目建设,进入生产试运行状态。

  第六条、安全防护

  1、安全施工:乙方应规范施工并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事前应向甲方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3、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4、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结算方式

  1、本合同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方式确定。

  2、相关因素影响引起的合同价款需要调整时,调整因素及方法:甲方提出或确认的设计变更和材料变更,由现场监理工程师或甲方现场项目负责人确认的综合单价及工程量签证单、技术核定单、因变更造成乙方废弃已完工程部分工作量等均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

  3、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过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上涨或下跌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5%,5%以内部分由乙方承担或受益,5%以外部分由甲方承担或受益,材差只计取税金,不再计取任何费用,单独计入结算。

  4、无论本工程单体中工程量的多少、材料运输的远近如何、现场施工条件的如何变化、施工难易如何,本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5、主材:钢筋、水泥。采用甲乙双方询市场价定。

  6、钢筋、水泥按市场价均不下调,人工费按04定额不下调。

  7、乙方只负责土建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施工部分,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乙方不能提出收取各项配合费。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进度款依据暂估总价计算,施工过程产生的变更洽商所增加的工程量在结算时计算,不包含在进度款内):

  (1)预付款:不支付预付款。

  (2)具体单项工程基础完工后15日内(需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证明),甲方支付至该单项工程已成完工程量的30%。

  (3)具体单项工程主体完工15日内(需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证明),甲方支付至该单项工程已完成工程量的60%。

  (4)项目经最终验收合格,竣工资料齐全完后15日内付到已完成工程量的85%。

  (5)结算协议书签订且审计完成后6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扣除保修金、乙方向甲方的借款(如有)、违约金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款项后的结算总价的95%。

  (6)剩余工程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于两年保修期满支付质保金的90%,剩余10%作为五年防水工程的质保金,于五年保修期满结算。

  16.2申请付款的手续

  每次付款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

  (1)付款申请书(经监理审核完成);

  (2)与付款金额相同的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发票;

  (3)甲方和现场监理的验收证明;

  (4)甲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6.3 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时,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甲方(监理)存档备查。不合格项目整改工作应在当次申请工程款之前完成,并请甲方(监理)复查通过,否则相应工程款顺延至下次拨付。不合格项目不计入完成工作总量内,即不能申报支付进度款。

  16.4在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办完工程移交手续及验收备案工作完成后,乙方方可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审资料,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审资料或此后提供的补充资料后6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结算审核完毕后,双方签订结算协议书。

  第九条、甲方工作

  1、负责提供生活及施工用水、用电接入点。

  2、对施工中遇到的变更、签证等实际问题进行确认(甲方在乙方提出问题5日内给与答复,否则视为认可乙方提出问题)。

  3、组织并参与工程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4、及时审核批复乙方的要求、请示和通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5、负责协调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和施工过程中其他属于甲方应办的工作。

  第十条、乙方工作

  1、切实履行施工总承包单位职责,配合甲方及监理单位做好施工进度、质量、安全、资料管理工作。

  2、解决施工现场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工程内容

  4、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安全规定,

  5、严格执行甲方及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安全方面的各项规定,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施工期间乙方负责当地施工的协调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7、混凝土、砂浆必须使用机械搅拌,混凝土、砂浆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检试验。

  8、乙方提供的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通知甲方及监理,三方就材料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

  第十一条、工程验收

  1、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将施工现场及剩余建筑材料清运干净并通知甲方、监理进行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后十日内组织验收。

  2、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乙方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3、本工程最终验收合格时间以甲方贵阳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为准。 第十二条、保修条款

  1、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合同,并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采用保修金保修担保的,甲方与乙方应当在专用条款或质量保修合同中约定保修金担保的范围及保修金的返还期限。采用其他保修担保方式的,甲方无需从工程款中提留保修金。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延误工期的,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按协议总额的 1 ‰支付违约金;工期延误违约金不得超过工程总价的1%,如有特殊原因(如非施工造成堵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

  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2、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的工程,乙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返工修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延误工期。

  3、工程质量未达到协议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或未通过政府部门的验收,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返工直至通过验收,同时乙方应自协议规定竣工时间起按本工程总造价的每日 1 ‰的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工程总价的1%),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四条、若乙方在项目建设施工总承包招投标中没有中标,则将乙方已经施工产生的工程量结算给中标的单位,由中标单位对产生的工程量按照合同价格结算给乙方。

  第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之内容,根据甲方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所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条款内容执行。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1、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七条、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第十八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20 年 月 日

框架合同 篇6

  甲方: (简称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卢 格

  乙方: (简称承运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督促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本合同委托承运的货物为电线、电缆产品,包装采用圈、盘或箱的包装方式。

  2.合同的标的货物不仅包括运输清单中的产品,还包括产品的包装、资料及其它附属物品。

  3.本合同为框架合同,每次的运输合同以委托方提供的运输清单为准。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1.委托方有权利选择承运方、及确定每批货物由任一承运方运输,并且没有对该选择解释的义务。

  2.在委托方的业主签收货物之前,委托方是运输货物唯一的所有人,并且该权利不因其它条件的变更而改变。

  3.委托方在每批货物发运前向各承运人询价和议价,择其性价比优者优先使用。承运人报价则代表有能力并愿意执行该批次运输合同。承运人如不具备执行运输合同的能力,亦应尽到协助义务,如提供参考价、推荐其它承运人等。

  4.委托方在询议价之后会将确认信息反馈给预定承运人,并将时间告知承运人,承运人应保证在计划时间准时到达。如委托方运输计划有变更,委托方将在承运方车辆未到达委托方地址前通知放弃运输任务,并不对此产生的承运方损失负责。

  5.承运方有权在询议价阶段拒绝委托方提供的运输计划,但需对拒绝原因说明。

  6.委托方有义务向承运方提供真实的货物重量、体积等信息,承运方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合理安排车辆。

  7.承运人须协助委托人业主做好货物接受工作,服务态度热情周到。

  8.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运费以外的费用由承运人自行承担。

  第三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在发生地震、洪涝、暴雪、台风等自然原因或战争,导致合同无法执行的因素。

  2.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承运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委托方。在委托方未收到承运方通知的情况下,则默认为承运方可以按期执行合同。

  3.判断自然因素不可抗力是否发生的依据以国家权威气象、地质等预报为准;非自然因素产生的不可抗力以权威时政要闻为准。

  第四条 付款

  1.结算方式为季度结算。承运方在每个季度的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产生的运输费用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提交给委托方。

  2.委托方在收到承运方增值税发票并验票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发票等额的运输费。

  3.结算货币为人民币。结算方式是汇票、转账、支票、现金、承兑汇票的一种或多种,在支付过程中所产生的财务费用由承运方承担。

  第五条 索赔

  1.委托人和承运人之间的风险交割以货物离开委托人发运车间为限。

  2.承运人应对货物购买运输保险。

  3.承运人在运输单据上签字即认可产品运输前无损伤。

  4.货物风险交割后直到委托方的业主验收通过,在此期间发生的货物丢失、损毁及包装的破损、资料的遗失等任何因承运方原因而影响委托方交货的情况,损失由承运方承担。

  5.除不可抗力导致的延期到货外,承运人应严格按照双方协定的日期运输,逾期不能到达的货物,则按照每迟到1天扣当批运费的5%计算。如双方有约定到货的时间钟点,则到货迟到按照每30min扣当批运费的`2%。

  6.委托方在发货前会提前通知承运方并确认到达信息,承运方迟到或不到均视为违约。委托人会通知承运人最迟到达装货地点时间,迟到按照每30min扣当批运费的2%计算;迟到时间超过3小时委托方有权取消本次协定,视为承运人不到。年度内第1次不到缓付当季度运费3个月,第2次不到扣除当季度运费10%并缓付当季度运费3个月,第3次不到扣除当季度运费30%、缓付当季度运费3个月,并取消承运人资格。

  7.委托方在收到业主投诉并确认后,将视投诉问题的严重性,酌情由委托方的销售部门提供处罚意见。

  第六条 时间界定

  1.无论承运方到达发货现场还是送货现场,所协定的时间统一按照以下理解:“早上”是每天的7:00~9:00;“上午”是每天的9:00~11:00;“中午”是每天的11:00~13:00;“下午”是每天的13:00~17:00;“晚上”是每天的17:00~19:00。

  2.如无特殊要求,仅说明是某一天到货,则双方协定的到货日期是以该日的17:00为终点,晚于17:00则计入下一日。

  第七条 争议及诉讼

  1.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如发生纠纷,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无法解决的问题,通过向常州市辖内的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生效条件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壹年。

  2.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人存档二份,承运人存档一份,合同内容手写或涂改部分无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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