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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合同

时间:2022-06-28 03:27:20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关于招商合同4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招商合同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招商合同4篇

招商合同 篇1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代理的___________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委托乙方开展租赁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该物业的租赁、销售事宜,但不享有租赁代理服务权,甲方有权就该项目委托其它的租赁代理公司。

  二、委托代理的物业情况

  (一)该物业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所称“该物业”是指:__________________物业委托出租部分,建筑面积约为 _______ /平方米。

  三、委托期限

  (一)委托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 年(生效之日亦双方签署日期为准)。本合同期满时,任何一方如需要续约,可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向另一方提出,续约的期限及条件按实际情况由双方另行商定。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如乙方工作需要,在甲方同的条件下,可以提交乙方履行合同所需的补充资料。

  四、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1甲方正式委托乙方全权代理____物业的招商和销售服务工作,并向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招商合同、销售合同、工期安排、物业交付标准等资料。

  1.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招商或者销售所需的一切相关证明材料。甲方需向乙方提供该项目合法性法律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证明文件),以及与本合同服务内容有关的项目背景资料,并保证一切文件资料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如因甲方所提交的前述资料存在虚假或其他违法情形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3甲方负责项目内部的改造工程等。

  1.4甲方保证委托乙方招商、销售的物业需无抵押、冻结、经济纠纷等。

  1.5甲方负责免费提供乙方工作人员为本项目开展招商和销售工作的办公场地及办公设备,包括:联络电话、员工工服、办公桌椅、电脑、计算器、复印机、打印机及办公类易耗品,并支付招商部和销售部的

  水、电、物管及用于招商、销售用途的电话费用、网费等。

  1.6甲方需派出专人配合调研、招商、销售工作,负责核查招商合同、销售合同、收款、协助办理合同签约、销售按揭等手续,并负责落实经营者、投资者的合理要求等工作。乙方人员离职一年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录用。

  1.7甲方有权定期检查乙方工作,但对乙方内部工作及分配不予干涉。

  1.8甲方承担本项目的'招商及销售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媒体广告、报纸、电视、广播、印制宣传材料、招商书、销售书;现场招商部、销售部的建设、修改、包装与及质量提升;现场围挡或楼体户外广告媒体、招商、销售活动推广派发等费用,项目招商、销售推广方案及现场改良工程,由乙方及相关配合单位(广告公司、装修公司等)向甲方提报通过后实施。

  1.9甲方有义务作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以免对招商、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1.10甲方执行乙方确认的项目推广计划,并负责提供广告公司的设计及制作、发布等费用。

  1.11对于乙方人员就甲方非哈尔滨的商业项目进行商业顾问服务所产生的往返交通费用和人员食宿,均由甲方全部承担。

  1.12 甲方提供乙方招商、销售人员工作餐(如有食堂乙方可承担伙食费)。

  1.13 甲方随时提供调研、招商、销售工作中乙方用车。

  1.14甲方负责安排财务工作人员统一收取项目全部租金和定金。

  五、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2.1乙方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2.2乙方负责本项目商业部分的调研、招商、销售工作及实施。

  2.3乙方负责工作人员的招聘、培训、指导、解聘,所有招商及销售人员均由乙方负责统一管理。本项目招商、销售人员工资、佣金、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

  2.4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招商、销售任务指标,严格执行招商租赁价格、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

  2.5乙方不得冒用甲方的名义进行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业务。

  2.6乙方需按照甲方认可宣传资料范围进行宣传。

  2.7乙方应密切与广告公司合作,广告平面设计方案经甲方认可后实施投放。

  2.8乙方有权根据市场需要在双方确定的租赁底价、销售底价上溢价招商和销售。

  2.9乙方在宣传中有署名权。

  2.10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派驻招商及销售人员进驻案场开始工作,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内容,总部派驻及本地招聘人数在8-10名。

  六、招商租赁价格和销售价格的制定:

  1、招商租金价格和销售价格由乙方提报并经甲方确定,乙方按照甲方确定好的价格进行招商和销售。乙方可根据实际招商情况向甲方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2、本项目租金依据市场调研,甲乙双方最终签字确认为准,具体优惠政策及租金标准以合同的补充协议体现。后期乙方根据招商进度,乙方可适当调整租金标准,但调整的租金标准需经甲方认可。

  3、本项目销售价格依据市场调研及乙方提报双方签字为准,执行中根据销售进度可适当调整售价标准,但调整的售价标准需甲乙双方共同参与制定并由乙方执行。

  七、全案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甲方商业项目前期调研、定位、规划对接、营销方案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甲方分三次支付乙方,合同签订后3日内于 20xx 年 月 日前支付 ¥ 元整(人民币大写 整);

  第二笔费用于 20xx 年 月 日前支付 万元(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此阶段完成撰写并提交《项目调研定位报告初稿》(PDF格式)一份、提交《营销方案报告初稿》一份(PDF格式)、完成规划设计对接、审图、修改服务。

  第三笔费用于提交《项目定位报告终稿》、《营销方案报告》3日内支付 万元整(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八、招商、销售佣金和溢价佣金及支付方式:

  1、 招商期间甲方每月支付乙方服务月费___万元整。招商代理佣金为成功招商客户第一年年租金之___天的租金标准作为乙方佣金。

  2、销售期间甲方每月支付乙方服务月费__万元整。销售代理佣金的计提标准:按合同销售总额的 ___%计提,甲方以实际销售铺位金额按规定比例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佣金。

  4、支付方式:

  月费支付:招商与销售服务月费甲方于每月5日前支付乙方;佣金支付:乙方每月26日进行招商佣金、销售佣金和溢价部分的统计工作,确认无误后交予甲方,甲方于收到统计清单后3日内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并于每月第5日前支付该笔费用。若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统计清单后3日内未签字确认,也未提出书面异议,将视同甲方已经审核无误,与签字确认具有相同效力,不得因此而影响该笔费用的按时支付。

  九、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事由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时,由合同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招商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为保证甲、乙双方利益互不受损,保持良好合作关系,达到甲、乙双方互惠互利的目的,特签订本合同。

  一、招商方式

  甲方为乙方提供养殖场地,乙方根据自身养殖特点在甲方提供的养殖场地内建设钢构大棚,甲方根据乙方养殖特点拓宽水沟为乙方使用。招商协议期终止后,乙方在甲方场养殖基地建设所有钢构大棚的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将不再收取乙方养殖期间的养殖基地土地使用费用及其他辅助费用。

  二、招商期限

  协议期限为五年,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招商要求

  1、甲方为乙方提供至少6亩面积的养殖基地以及乙方养鹅使用的水塘。

  2、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根据自身养殖特点建设不少于两个钢构大棚,首个钢构大棚完工后,6个月内建设第二个钢构大棚,后期乙方可根据自身养殖发展决定是否继续建设钢构大棚。

  3、乙方根据自身养殖特点建设钢构大棚,建设大棚材料需甲方认定。

  4、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将水沟拓宽至3.5米以便乙方养鹅需求。

  5、协议期内,乙方开展重大活动需向甲方报备,乙方出现安全养殖及其他事故由乙方自身负责。

  6、协议到期后,乙方建设的钢构大棚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拥有优先租赁权。

  7、协议期内,如遇国家征地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甲方基地上的大棚产权仍归甲方所有,甲方可根据.........给予乙方补偿.........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对乙方的养殖要有知情权。

  2、甲方保证基地道路畅通,甲方有协助乙方处理当地民情纠纷的义务。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建设养殖钢构大棚,否则乙方须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土地使用权。

  4、乙方只享有土地使用权,无权转让及转租。

  5、合同期满后,基地上的大棚归甲方所有,作为乙方使用甲方养殖基地的使用费。如甲方将大棚外租,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6、协议期满,乙方须保证钢构大棚仍可继续使用,如甲方有有整修要求,乙方须免费整修。

  7、乙方确保养殖符合国家标准。

  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合同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附后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招商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名称:乙方名称:

  营业执照号:营业执照号:

  甲方地址: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社区商业店铺招商的有关事宜进行协商,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出租的商铺位于,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商铺结构及配套设施为。甲方同意按本合同之条款,将商铺所有固定装置、设备、电器等租赁于乙方做商务使用。

  二、租赁期限

  1.租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或破坏商铺结构及配套设施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3)乙方利用承租商铺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4)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同时须赔偿违约金元。

  3.租赁期满,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4.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可随社会物价指数变动而适当调整)。

  三、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元)。

  2.租金按月计算,按月收付。乙方在每月5日前将本月度租金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一次交付给甲方。

  3.订立本合同后甲方将商铺交付乙方使用时,乙方一次向甲方交纳相当于____个月租金,总额共计人民币元整(¥元)的保证金,合同期满或双方解除合同之日,如乙方没有违约,甲方需将该保证金一次退还乙方。

  四、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1.甲方将房屋交给乙方后,对乙方的装修及修缮,甲方实施监督。

  2.由于乙方导致商铺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装修时不得破坏商铺房屋架构及配套设施。

  五、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乙方须在物业管理费缴纳日期内交纳物业管理费,费用为元。

  2.水电费:水电费按社区规定和标准统一收取。

  3.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并负责年检及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凡遇到政府部门要求需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2)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3)甲方保证室内原有的电线、电缆满足乙方正常营业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设除外),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通报。由于供电线路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全额赔偿。

  (4)甲方应保证租赁商铺的消防设施符合行业规定,并向乙方提供管辖区防火部门出具的电、火检合格证书复印件。

  2.乙方

  (1)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

  (2)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商铺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3)按合同内容按时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乙方已交纳定金后,甲方未能按期完好向乙方移交租赁商铺及设备,属于甲方违约。甲方每天按年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回延误期的定金,直至全部收回终止合同。

  2.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

  3.任何一方单方面取消、中断合同,应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

  4.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属于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项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

  5.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赔偿违约金元。

  八、其他

  1.若租赁商铺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2.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共_页,1式2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字地点:签字地点:

招商合同 篇4

  甲方: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及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将 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委托乙方进行销售代理及商业招商。合同具体内容及条款如下:

  第一条: 本协议有关的重要概念定义

  1. 甲方:系指 有限公司,甲方为本项目的合法开发商,具有组织项目开发及销售的全权。

  2. 乙方:系指 有限公司,乙方在合同期间为本项目提供独家销售代理、商业招商服务。

  3. 本项目系指位于 ,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以实际规划批准面积为准)的房地产项目。委托乙方销售代理的面积 平方米,委托乙方商业招商服务的面积 平方米。

  4. 正式开盘日期:甲方取得项目预售许可证之后,由甲方书面确定并在第一张广告中公布的正式对外公开销售日期。

  5. 预开盘日期:甲方对外接受预定、收取订金之日。

  6. 宣传中对外称谓:

  开发商: 有限公司

  全程营销: 有限公司

  第二条:合作原则

  1. 平等、诚实、信用原则:

  甲方对乙方专业知识及运作方式予以尊重,在甲乙双方互相信任、平等合作的原则下签定本合同,并在本项目合作中严格遵守合同各项条款。

  2. 整合营销原则:

  乙方发挥其自身公司多个专业部门整合优势,将对本项目的前期市场定位、功能规划、营销策划、独家销售代理、广告策划、公关活动与宣传策划顾问、商业部分招商等多板块服务加以整合,并贯穿本项目各期的全程,在前期阶段、预开盘阶段、开盘阶段、强销阶段、持续阶段进行销售代理、商业招商服务。

  3. 捆绑合作原则: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销售代理服务费、招商代理服务费分为贰部分:(ⅰ)销售代理佣金;(ⅱ)招商代理佣金。

  4. 书面作业原则:

  甲乙双方的工作联系均通过书面形式呈交,并获得对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视为工作完成;本项目甲方固定的传真号码为 ,本项目乙方固定的传真号码为 ,合同期间如有约定号码发生变化的情况,号码修改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三条:委托内容

  1. 项目销售代理(商业部分、酒店部分、公寓写字楼部分)

  2. 项目招商代理(商业部分)

  以上内容具体参见附件。

  第四条:本项目的合同期限

  甲方聘请乙方作为本项目独家销售代理、招商代理合作单位。本合同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项目进度延期时,如有需要,双方可再次洽谈延长合作期限事宜,并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甲方权责

  1.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项目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所需要的有关规划设计的图纸、资料等,以及项目运作的整体计划、方案及甲方要求等;在本项目开盘日前,甲方提供本项目公开销售所需的各项文件资料(《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和补充协议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房屋总平面图及标准层平面图、房屋结构、房屋装修、建材配套、设备标准的说明书、所有绿化环境的设计施工、小区智能化设计施工标准的说明书、工程进度计划)、《楼盘销售百问》、对外《委托销售代理证明》以确保本项目策划和销售工作的顺利展开。甲方保证上述资料真实并承担上述资料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2. 甲方负责工程进度及施工质量。

  3. 甲方提供本项目开发、建设、销售等合法证明(复印件)给乙方,并对所提供文件和证书的真实性及法律效力负责。

  4. 甲方书面提供本项目开发的详细时间表以及房型、建筑面积、建筑标准等一系列本项目硬件设施及软件配套情况,并承担因工程逾期交房或因甲方其他原因而导致购房者退房或索赔所引起的乙方的相应损失。

  5. 甲方负责办理按揭手续及审核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销(预)售合同、租赁合同等。

  6. 本项目购房定金及房款由甲方收取,甲方开具正式收据或发票给购房者。

  7. 甲方负责财务、出纳、合同登记、银行按揭送审等工作。

  8. 本案销售现场甲方派出财务、出纳、合同登记、按揭送审及保安保洁等相应工作人员。

  9. 甲方承担销售现场甲方人员的工资、奖金,承担现场售楼处及装修费、空调机、音响、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饮水机、办公桌椅、合同文本等及样板房装修、装饰等一切硬件费用。

  10. 甲方承担模型、效果图、家具配置图、三维动画等对外宣传所用的制作费用和各类宣传资料(包括项目vi应用、楼书、海报、单片、房型册等)的制作印刷等费用,承担礼品制作及各类公关活动、促销活动以及广告媒介宣传费用等相关费用。甲方承担本项目的整体营销宣传费用,费用预算控制在总销售金额的2%左右,根据项目的实际推进情况,双方可协商调整具体的广告宣传费用。乙方在

  此费用范围内制定合理的广告计划并经甲方确认,在实施广告投放计划过程中,由甲方直接或委托乙方发布,费用由甲方确认同意并支付予第三方。

  11. 甲方充分尊重乙方的专业性建议,并对销售提供切实的工程保证和后勤配合;甲方充分利用媒体等方面的资源,配合乙方开展广告发布及宣传推广活动。

  12.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策划、创意、设计、制作等有关的一切项目材料,并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组织乙方与甲方的协作单位进行研讨,以便乙方充分了解本项目的实质内涵,有利于乙方更好地制定营销战略与策略。

  13. 甲方应按双方商定的时间计划对乙方提交的报告、计划、设计方案等进行审核和认可,甲方应明确表述其对乙方提交营销活动计划的修改意见。

  14. 在合同期内,甲方授权 负责本项目营销策划与乙方接口相关工作。由 代表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各工作方案进行审核和确认,其签字具有甲方公司法人代表同等法律效力。

  15. 甲方按时向乙方支付报酬,包括销售代理服务费、奖金等相关费用。若逾期支付,则按拖欠金额每日1‰的标准追加滞纳金,甲方履行完付款义务后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

  16.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不得自行招商、销售或委托第三方代理,否则甲方仍需按该部分之招商面积或金额支付乙方代理佣金。

  17. 甲方有权对乙方派出的项目小组提出项目策划、销售的相关工作要求,并对乙方工作表现提出意见。甲方可要求乙方对销售人员的不当行为做出处罚并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销售及策划人员进行更换。

  18. 甲方指定专门人员参与乙方策划专案小组,配合乙方工作。乙方提出的整体营销策略、房号销控方案建议、价格方案建议、各类促销方案等须经甲方同意双方会签后方可实施。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价格方案建议确定本项目最终价目表和营销方式。

  19. 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工作人员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如遇突发事件,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内告知甲方。

  20. 甲方对与购房客户签订的《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相关文件的起草、变更、终止享有决定权。

  21. 甲方有权对购房客户给予折扣优惠,甲方享有对违约客户的定金没收权。

  2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

  23. 因甲方原因导致客户终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甲方应按此套房屋的全额的 1%支付乙方销售代理费用。

  24. 甲方以自己或朋友的名义购买房屋,计入乙方销售额,佣金按销售额的 1% 支付乙方。

  第六条:乙方权责

  1. 在合同期内,乙方成立专门的 项目组为甲方进行销售代理及招商代理服务。项目组由乙方公司北京总部和驻太谷相关人员组成,由 担任项目总负责人,由 为乙方常驻甲方代表。项目组成员如有变动,乙方及时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2. 项目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双方形成项目例会制度,乙方派项目专案小组相关成员参加例会,例会的召开原则上每两周一次。

  3. 乙方在合同期间为甲方提供前述“第三条”所述的内容,实施完成甲方认可的工作内容。

  4. 乙方代理本项目的销售代理及招商代理工作,乙方于销售各阶段工作前两周提交该部分推广方案给甲方;乙方负责组建、培训专业的项目招商、销售队伍;制定项目招商、销售方案;项目销售现场采用乙方业务模式,乙方负责项目的招商、销售进度和编制项目的销控表;乙方负责项目的客户资料统计工作,并负责项目的销(预)售合同、租赁合同的签订。

  5. 乙方每阶段工作的报告、计划、设计方案、销售计划内容须经甲方审核,并按双方认同的审核意见进行修改,最终以甲方签字认可后付诸实施。

  6.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所提供的有关项目的准确的销售额数据及其他相关资料和文件保守秘密。

  7. 乙方应根据甲方宣传、销售、工程进度及宣传进度的实际情况,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策划方案,否则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改进服务或更换人员,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8. 乙方应每周定期向甲方通报现场招商、销售状况,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与甲方沟通。

  9. 乙方承担乙方现场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及现场销售的办公文具耗材、现场水电费、电话费以及甲方提供的销售现场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全费用。

  10.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做好本项目的广告创意、设计、宣传资料的制作工作。

  11. 乙方积极加入到甲方产品规划设计工作过程中,力求产品设计方案的创新性和市场结合性。

  12. 在合同期内,乙方委派专案经理 负责本项目营销代理与甲方接口相关工作。

  13. 在各期招商、销售过程中,乙方须在提交签约客户合同同时提交签约客户的基本资料给甲方。

  14. 本合同签订后,在甲方初步确定项目的设计规划方案的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关于本项目策划宣传包装方案。

  15. 向甲方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及房地产经

  纪机构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并保证上述资料真实有效。

  16. 乙方须按照与甲方所确认的售楼方案进行销售,不得擅自改变计划,任意放盘,不得对甲方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任何修改。

  17. 乙方不得以低于甲方认可的价格销售本项目,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不得向客户收取未经甲方同意的任何费用。

  18. 乙方需委派经验丰富、并具有相应资历的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的销售执行工作,若因工作需要更换项目经理,乙方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员工辞职情形除外)。若乙方委派的项目经理不能胜任项目的销售工作或产生重大工作失误,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乙方应予以满足。

  19. 乙方须根据甲方提供的文件进行如实的宣传和销售。售楼过程中如有因乙方对客户的误导、欺骗等行为引起的法律诉讼或索赔要求时,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负责处理有关的纠纷或诉讼。

  20. 乙方承接甲方项目销售代理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乙方的营销策划权及代理权不得转让。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可中止合同。

  21.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及双方确认的推广销售资料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提供给本项目合作单位以外的第三方。

  22. 乙方负责本公司工作人员的工资、佣金、社会保险及相应的福利(重要活动期间,临时招募的支援人员的每日报酬除外);负责本项目销售现场的乙方人员个人销售通讯费用;负责承担乙方工作使用文化用品的费用;负责除签约电脑以外的工作电脑、除打印合同以外的打印机、传真机、碎纸机的购置及维护费用。

  23. 乙方对每个销售单位以客户缴付首期购房款并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作为结算代理费的依据。若因甲方保留房号、工程进度变化、推迟入伙、面积超标、工程质量等其它原因,导致客户不能交首期房款或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则乙方之代理责任于客户签订认购书时结束,乙方正常收取该部分代理费。

  第七条:营销代理费结算及支付

  合作期间,乙方提供上述服务,获取相应的营销代理费,双方确定乙方营销代理费(r),分为贰部分:销售代理佣金(a)及招商代理佣金(b)。收取的费用和方式如下:r = a + b

  销售代理佣金(a)

  1. 乙方销售代理佣金费用的提取与销售业绩直接挂钩,按照双方约定的佣金提成比例进行销售提成。甲乙双方共同确定:销售代理佣金于本项目正式开盘销售当月起每月结算和提取。

  2. 关于退房/退定:在发生购房者退房/退定的情况下,乙方只收取退房/退定违约金收入的50%作为销售佣金的补偿,不再收取其它费用;如果未执行到违约金的,乙方不能得到任何补偿。

  3. 甲方达成团购客户的结算处理:

  1)甲方达成关系客户或团购客户界定:指通过甲方关系确定的客户以及确定的一次性团体销售、租赁等,套数在1套以上及其他一次性成交额在1000万以上。

  2)甲方达成团购客户的结算:团购部分的业绩计入乙方的当期考核目标,销售提成则按销售额1.5%结算给乙方。

  4. 甲方保留物业:甲方保留单位不超过本项目可销售建筑面积的 %(或 套单位),保留单位用于关系客户或自用,甲方出具书面的《保留单位房号表》。甲方保留单位计入/不计入乙方委托面积,计入/不计入乙方销售业绩,乙方不收取保留单位的代理费,乙方只收取保留单位销售总金额0.1%(或者每套单位收取人民币 元)的服务费,如因实际情况保留单位的售出部分超过可销售总建筑面积的 %( 套单位),超出部分按本合同约定计付代理费。该保留单位不列入/列入《委托代理房号明细表》。

  5. 甲方关系客户:未经乙方接待登记,直接与甲方洽谈,或甲方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人员协助介绍的客户,若乙方接待后才提出是甲方关系客户的,仍视作乙方客户。甲方关系客户须经甲方总经理( )签字确认,甲方在对外发布的市场价格基础上额外给予其折扣优惠,该部分售出单位计入乙方委托面积并按对外发布的市场价格计入乙方销售业绩。

  6. 在代理销售期限内,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的成交物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终止或解除,该套成交物业计入乙方销售成交面积,乙方已收取的代理佣金不再返还甲方,该套物业由乙方再行销售,成交物业不再计入乙方销售面积和结算代理佣金;

  7. 由于客户原因导致的成交物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终止或解除,甲方已收取客户违约金的,乙方已收取的代理佣金不再返还甲方(若已计入销售成交面积的,则做相应扣减),该套物业由乙方再行销售并结算代理费,重新成交物业计入乙方销售成交面积。

  8. 如乙方的原因导致的成交物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终止或解除,该套成交物业不计入乙方销售成交面积(若已计入销售成交面积的,则做相应扣减),且从退房当月代理服务费结算中扣除该套房已结的代理服务费。该套物业由乙方

  再行销售并结算代理费,重新成交物业计入乙方销售成交面积。

  招商代理佣金(b)

  1. 乙方招商代理佣金费用的提取与招商业绩直接挂钩,按照双方约定的佣金提成比例进行提成。甲乙双方共同确定:招商代理佣金于本项目正式招商当月起每月结算和提取。

  营销代理服务费用结算及支付

  1. 本项目乙方完成销售,获得销售代理服务费的界定条件为:购房者签署预售合同并支付首期房价款,且预售合同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后,即可视为乙方成功销售。

  2. 本项目销售代理佣金自本项目正式开盘销售当月起每月按月结算。每月月底乙方向甲方提交该月的成交明细表及销售代理服务费请款单,在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并一次性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支付给乙方,由乙方出具相应发票。

  3. 销售代理的考核约定:

  (1)佣金标准

  代理费率(固定费率):本项目乙方的代理费率固定为:____ %,

  即代理费=售出单位累计合同总金额×固定代理费率。

  4. 销售代理奖励佣金:在销售物业的销售价格超过双方约定的售价时,甲方应将超额部分的50%作为奖励佣金支付给乙方;

  5. 本项目乙方完成销售招商,获得销售招商代理服务费的界定条件为:租赁者签署租赁合同并支付全额租赁款后,即可视为乙方成功销售招商。

  6. 本项目销售招商代理佣金自本项目正式招商当月起每月按月结算。每月月底乙方向甲方提交该月的成交明细表及招商代理服务费请款单,在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并一次性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支付给乙方,由乙方出具相应发票。

  7. 乙方计划的销售招商进度计算(招商进度以实际成功招商的面积计算为准)

  8. 招商代理的考核约定:

  (1)佣金标准

  以正式招商日起的五个月为时限,乙方实际完成计划招商率达到或超过80%的,佣金标准按照一年招商租金的____天计算提取;乙方完成计划招商率达不到80%的,佣金标准按上述完成标准之80%提取;

  (2)佣金支付

  正式招商后,时间未达到三个月的,甲方每月以实际招商部分一年租金的60天的80%的.比例向乙方预结代理佣金;时间达到三个月时,按上述佣金标准确定的比例,甲乙双方进行补足清结;三个月以后,甲方每月以实际收款按上述佣金标准确定的比例向乙方支付佣金。

  (3)招商进度

  乙方应在该项目结构封顶之日起每个_____月完成总招商面积的____%,自结构封顶之日起 ____个月内完成的总招商建筑面积不低于总招商建筑面积的____%。总体招商时间初步确定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计_____个月。

  9. 招商奖励佣金

  如果通过乙方的工作,项目首年实收租金超过预定的首年总体租金,甲方将首年超出部分租金的50%作为招商奖励佣金奖励给乙方。

  计算公式如下:

  (甲方与商家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首年的总年租金(元/年)-预定首年年租金(元/年)*50%

  支付方式:招商奖励佣金在乙方完成预定招商目标时支付。

  10.如甲方项目于 年 月开盘,在乙方如约代理销售本项目的前提下,乙方免除全部上述营销顾问服务费,甲方已经支付的营销顾问服务费,乙方同意甲方每月从应结算的代理费中扣除,扣除比例不超过当月支付代理费总额的10% ;

  11、如甲方不能于_____年_____月开盘,延期开盘在_____个月以内的,在乙方如约代理销售本项目的前提下,乙方将已收取的总营销顾问费用的一半返还甲方;延期开盘超过_____个月的,乙方不再返还甲方已收取的营销顾问费用。

  第八条:招商、销售及《预售(买卖)合同》界定

  1. 约定的招商销售期内甲乙双方现场销售人员的所有成功招商、销售,甲方均应向乙方支付招商、销售代理佣金。

  2. 甲方提供乙方本项目预售(买卖)用《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及租赁合同的标准文本及修改文本。

  3. 乙方在实际操作中遇到超出甲方所提供的《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及租赁合同的标准文本及修改文本的状况,则必须书面知会甲方,甲方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乙方以明确的书面答复,否则视为甲方认可。

  第九条:知识产权

  1. 本合同项下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工作报告、方案及/或其他建议、图表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甲方对此知识成果享有永久使用权。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向其它任何机构和个人传阅、引用、复制和发布报告中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否则,甲方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 乙方应向甲方单独进行工作汇报,任何工作汇报均谢绝以下第三方在场:房地产销售代理公司、房地产顾问公司、房地产策划公司等其它同行业、同性质公司。

  第十条:保密义务

  1.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之日起的5年内应严格保守对

  方商业秘密。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对外发布或披露、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2. 本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回避原则

  1.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同意遵守行业内竞争项目回避原则,不能接受本合同代理项目规定范围四至内的定位相近及形成竞争关系的楼盘(已推出或即将推出市场)的任何形式合作或代理委托。规定范围四至: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未按上述条款执行各项事项均视为违约。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在结清所发生的款项外,违约方须支付守约方人民币 ____万元,作为违约金。

  2. 本合同签定后,如发生争议,双方可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区的法院提请诉讼。

  3. 不论何种情况下,若乙方未能代理销售本项目,甲方应足额支付全部策划顾问咨询服务费,并向支付人民币100万元的违约金。

  4、在乙方代理销售的过程中,因为乙方原因(如未经甲方同意对客户作不实承诺,夸大事实等行为)导致客户与甲方发生纠纷,产生经济赔偿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的,受影响一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因不可抗力而影响有关条款履行的不视为违约。

  6. 因股东变更、产权交易或其他原因导致本项目产权方变更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甲方应向新委托方说明本合同的有效性,三方应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转移和债权债务关系等事宜另行签订协议,甲方不构成根本违约。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 如果一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直接受到某一不可抗力事实的影响、迟延或阻碍,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的详细信息。

  2. 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未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尽快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3.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无法克服、无法预见并无法避免的超出一方或双方合理控制范围且妨碍双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自然灾害、战争、内乱、爆炸、火灾、洪水。

  第十四条:合同终止

  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同;

  2. 自合同生效以后,乙方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策划及销售代理工作且甲、乙双方之间结清一切费用后,本合同终止。

  3. 在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完成其应尽义务或无能力继续履约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而令任何一方遭受损失的,对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任何一方按本合同规定提出解除合同时,需提前15日或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双方派人于通知发出之日起15日内完成办理相关结清款项、解除合同等手续。

  5. 乙方如欲终止合同,需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除法定的及本合同约定的终止事由外,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不得终止合同。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1. 如果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有效性、终止或执行方面有任何问题,应尽最大的努力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2. 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与本合同有关的或由本合同引致的任何问题,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相关仲裁委员会予以裁决。

  3. 在发生任何争议和在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时,除了所争议的事宜外,双方应继续完成其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

  1.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和执行受中国公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管辖。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

  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约日期: `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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