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合集八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子合同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电子合同 篇1
定制方: 承揽方:上海典约实业有限公司
定制方委托承揽方加工 制服 ,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定制服装的成品
二、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签定本合同之日起,定制方向承揽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_%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元。合同总额的60%的款在交货一个月内支付,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元。其余尾款10%,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元。在货到_____月内全部付清。
三、 材料的提供和使用
按照定制方的要求,承揽方提供加工服装的材料。
四、 承揽方的交货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0xx年 月 日交货。
五、 定制方的质量要求及验收
1、承揽方先按照定制方要求制作服装的样衣,定制方在看到样衣后进行确认。承揽方和定制方应共同在确认单或服装样衣上双方签名或盖章给予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确认单双方各执一份。
2、定制方在验收时,在合理的`国标允许的色差范围内,以双方确认的服装样衣和确认单进行服装成品的验收。定制方如对服装的数量和质量有异议,应在收到服装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承揽方提出。
六、 承揽方的交货方式
□ 由承揽方负责将服装成品交付给定制方。 □ 由定制方负责到承揽方处提货。
□ ___________________
七、 定制方和承揽方的权利、义务
1、承揽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定制方交付服装成品。除不可抗力和定制方的原因以外,如逾期交付,承揽方应按未交付服装的金额的日百分之五计算,向定制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定制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揽方支付款项。如逾期支付,定制方应按合同应付金额的日百分之五计算,向承揽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2、定制方在签定本合同后以及依据本合同第五条第1项的规定确认服装样品后单方变更定制服装的数量、尺码、质量、设计或拒绝验收服装,定制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损失金额即本合同总价。双方达成合意的除外。
八、其他的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定制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
定制方:(盖章)承揽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地 址: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工行 上海市 市北工业新区
支行
帐 户: 帐 户:
日 期:年月日日 期: 年 月日
电子合同 篇2
甲方:
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乙方:
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愿意把景XX电子票销售给予乙方单独网上销售。
一、 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网上电子票,并授权乙方单独线上销售(但价格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给出定价,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变价格。)
2、甲方授权乙方的代理销售,甲方产品的.时间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
3、乙方通过自有票务系统平台,以及网站向客户推销甲方产品,并宣传甲方产品。乙方可根据销售情况自行安排合法合作渠道,必须得到甲方认可。
4、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产品图片、视频、文字、提供甲方合法经营证照复印件、商标相关信息以使乙方宣传推广。
5、乙方向甲方提供电子票验证机,并保证正常使用游客必须在三小时以上购票方能在景XX生效,以客人信息时间为准。
二、结款方式
1、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50万(伍拾万)保证金,乙方必须保证合作期间销售额不低于50万元,如达不到销售目标甲方不予退返。乙方在甲方指定销售额完成,25万元以33元/人核算。25万元以上到50万元给予30元/人核算。保障金核算完必须第一时间续完10万元保证金。以此程序延交,按30元/人核算。在合同结束时间续交金额未扣完,甲方把金额退还乙方。
2在合作期间,甲方不得超出押金钱数范围、人数必须及时续交。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作。
3、在合作期内,甲方保障乙方正常在本景XX合法运营。如遇国家征占景XX整体转让,法人变更,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不能使乙方正常运营,乙方所交资金,按实际人数核算遵从标准,核算把押金退还乙方。
三、甲方权利
1. 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给甲方带来不利影响行为,和违法行为。
2. :甲方指定线上销售额为45元甲方并保障其他网上宣传不低于45元价格。
3. 甲方提供热情服务周到,不欺示游客。
4. 甲方有权制止乙方不合理销售及不合理价格。
四、乙方权利
1:乙方有景XX电子票务线上独家代理权。
2:乙方权审定甲方合法经营的相关证件。
3:乙方有权在网上对景XX宣传推广。
4:乙方保障数据真实有效,后台无假信息,和甲方核对一致。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交付押金,甲方有权终止合作。
2:乙方有违法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作。
3:甲方因人为因素不能保证乙方游客正常游览景XX,须退还乙方该次门票未正常游览部分金额相同的票款。
六:在协议履行中,如遇纠纷问题,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电子合同 篇3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____(所有制)
乙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____(所有制)
(如有两个以上联营单位,依次称丙方、丁方……)
以上各单位,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在不改变各自所有制性质、财政物资渠道及隶属关系的前提下,相互协作生产(或开发)____产品,经充分协商,决定联合组成____________联合总公司(或集团,系非法人的合伙组织),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联营宗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联营项目及各方分工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联营成员就下列项目的协作和分工,达成下列一致的意见: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经营范围与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联营常设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合总公司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隶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济性质:
________________(所有制)联营,核算方式联营成员各自经营,独立核算。
第五条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总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各联营成员的法定代表人组成,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________年,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可以兼任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
董事会是总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责是组织实现联营成员之间在生产、销售、供货、技术服务、信息等方面签订的合同,协调联营成员之间的协作关系。
总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总公司设经理一名、副经理____名,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年。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处理总公司日常事务,副经理协助。经理、副经理下设办公室、服务部、供销部、生产部……等等。
第六条联营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1.联营成员各是独立经济实体,各自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联营成员对总公司的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总公司对联营成员的债务亦不负连带责任。
2.联营成员间的业务往来(包括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委托加工、改制、经销产品,统一接受订货,科研协作,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须分别订立合同,实行内部优惠价。其权利义务关系受经济合同法调整。
3.联营成员所需的同质同价产品,能在本总公司内加工的,不得到总公司外加工。
4.联营成员有权优先获得本公司内部的科研成果和经济信息。
5.联营成员的财产所有权、正常经营活动和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总公司及任何联营成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和处分。
6.联营成员有退出总公司的自主权。但退出签订的各项合同和协议仍应继续履行,直至合同或协议履行完毕或经订约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
7.凡与总公司业务有关的`生产、科研、供应、销售等企业、事业单位,承认总公司的协议、章程,自愿加入总公司,可以提出申请,经总公司董事会批准即成为联营成员。
8.联营成员退出或新的成员加入本联营,不影响总公司的存在。
9.联营成员有独立进行其他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第七条违约责任
1.联营成员对总公司依照合同分配的、或依照合同规定所应承担的协作任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确属无法承担的,应在不可抗拒的事由发生后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内,及时通知总公司。由于其他原因不愿继续承担协作任务的,应在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内报告总公司。
2.联营成员由于不可抗拒的事由确实无法承担协作任务,而给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不负赔偿责任;由于其他原因不愿继续承担协作任务,而给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经各联营成员签字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联营成员共同协商修改。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日,即总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
电子合同 篇4
引言:
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电子合同得以出现,其虽然也通过电子脉冲来传递信息,但是却不在以一张纸为原始的凭据,而只是一组电子信息。电子合同,又称电子商务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以及世界各国颁布的电子交易法,同时结合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电子合同可以界定为: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通过上述定义可以看出电子合同是以电子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其主要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通过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等形式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电子协议。
一、电子合同
电子合同,又称电子商务合同,主要是指用电、磁、光或相关技术手段生成的数据电文表达意思以产生、变更和消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主要有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即EDI)、电子邮件(E-mail)和计算机传真等形式。电子合同具有不同于传统合同的下述特征:
1、电子合同从传统的物理方式转移到网络空间,完全在虚拟空间中进行,当事人往往并不见面,信息的交流、记录和存储通过光、磁和电等技术手段完成。
2、构成合同的要约和承诺在网络信息传递过程中易受到影响、破坏,易篡改或因其他原因而失真,这使得要约、承诺的可信度降低,为此出现了一系列技术保障制度,最突出的是电子签名的出现及认证。
3、由于技术故障的客观可能性,一旦要约、承诺在网络信息传递过程中因计算机故障受到影响、破坏,需要解决这种风险如何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合理分担的问题。
4、信息传递能够以光速在网络上进行,从而使订立合同所需要的时间、空间大大压缩,甚至被取消,也就是信息传递地点的距离差异并不会产生信息传递的时间差异,因而电子合同要约和承诺的有效期大大缩短,使得对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的确定与传统合同大相径庭,也使得电子合同在要约的撤回、撤销以及承诺的撤回问题上出现特殊性,有关规范需要重新规制。
5、合同的成立、变更和解除不须采用传统的书面形式。由于电子合同是采用电子数据交换的方法、手段订立的合同,其内容全部可以储存在计算机的内存中,也完全可以储存在磁盘或其他接收者选择的非纸张的中介物上,如磁带、磁盘、激光盘等。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第6条规定:如法律需求信息须采用书面,则假若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即满足了该项需求。我国《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该条确立了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而且确认电子合同是一种书面形式。因此,电子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形式,是合法有效的。
二、电子合同订立与成立
电子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人做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行为和过程。任何一个合同的签订都需要当事人双方进行一次或者是多次的协商、谈判,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即可成立。电子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见。电子合同作为合同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成立与传统的合同一样,同样需要具备相关的要素和条件。世界各国的合同法对合同的成立大都减少不必要的限制,这种做法是适应和鼓励交易行为,增进社会财富的需要,所以说在电子合同的成立上,只要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见即可成立。关于合同中的主要条款,现行的立法是很宽泛的,我国的《合同法》第12条做了列举性的规定,但是该列举性规定是指一般条款。所以就合同的主要本质而言,在合同主要条款方面如果当事人有约定,要以双方约定为主要条款,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的予以确定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订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电子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备相应的要件。首先,订约人的主体是双方或者是多方当事人,合同的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其次,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在于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最后,合同的成立应该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一)要约和要约邀请
要约是指缔约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而向对方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关于要约的形式,联合国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第11条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协议,合同要约及承诺均可以通过电子意思表示的手段来表示,并不得仅仅以使用电子意思表示为理由否认该合同的有效性或者是可执行性。要约的形式,即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要约通常都具有特定的形式和内容,一项要约要发生法律效力,则必须具备特定的有效要件: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4、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和完整。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一旦做出就不能随意撤销或者是撤回,否则要约人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由于电子交易均采取电子方式进行,要约的内容均表现为数字信息在网络上传播,往往要约在自己的计算机上按下确认键的同时对方计算机几乎同步收到要约的内容,这种技术改变了传统交易中的时间和地点观念,为了明确电子交易中何谓要约的到达标准,《合同法》第16条第2款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二)承诺
承诺,又称之为接盘或接受,是指受要约人做出的,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并愿意与要约人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我国的《合同法》第21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否构成承诺需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2、承诺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3、承诺的内容不能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的变更。4、承诺应在要约有效期间内做出。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若要约以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即时做出,要约以非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间内承诺,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承诺。根据《合同法》第27条的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达到要约人之前或者是承诺通知同时达到要约人。”因此,承诺的撤回通知必须在承诺生效之前达到要约人,或者是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撤回才能生效。如果承诺通知已经生效,合同已经成立,受要约人当然不能在撤回承诺。对承诺的撤回问题目前有不同的观点,反对者认为电子商务具有传递速度快,自动化程度高的特点,要约或者承诺生效后,可能自动引发计算机做出相关的指令,这样会导致一系列的后果。赞同承诺撤回的则认为不管电子传输速度有多快,总是有时间间隔的,而且也存在网络故障、信箱拥挤、计算机病毒等突发性事件的存在,似的要约、承诺不可能及时到达。所以撤回承诺同要约的撤销同样重要,这种民事权利不能剥夺,否则会破坏我国《合同法》的体系与精神。
三、电子合同成立时间与地点
电子合同成立时间,是指电子合同开始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时间。在一般情况下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就是电子合同的生效时间,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一般认为收件人收到数据电文的时间即为到达生效的时间。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第15条和我国的《合同法》第16条的规定基本相同。如收件人为接收数据电文而指定了某一信息系统,该数据系统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收到时间。如收件人没有指定某一特定信息系统的,则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一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
认定发送和接收电子合同的时间对于判断交易成立和生效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的《合同法》对此只是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根据《合同法》和民事法律关系基本原理和电子合同的实际情况,认定发送和接收电子通讯时间的默认规则为,在双方没有相反约定的情况下,某个电子信息进入某个输送人无法控制的信息系统就视为该信息已经被发送,如果信息先后进入了多个信息系统,则信息发送的时间以最先进入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器,在发送到接收人的计算机系统,那么该信息被发送的时间就是先进入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器的时间。在判断信息接收时间方面,如果电子信息的接收人指定了一个信息接收系统,则电子信息进入该系统的时间即为信息接收的时间。
电子合同的成立地点,是指电子合同成立的地方。确定电子合同成立的地点涉及到发生合同纠纷后由那地、那级法院管辖及其适用法律问题。我国《合同法》
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电子意思表示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要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要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我国立法对电子意思表示采取的是“到达主义”,所以规定以收到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其原因是考虑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特殊性问题。我国《合同法》第34条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因为电子交易中收件人接收或者检索数据电文的信息系统经常与收件人不在同一管辖区内,上述规定确保了收件人与视为收件地点的所在地有着某种合理的联系,可以说我国《合同法》这一规定充分考虑了电子商务不同于普遍交易的特殊性。
四、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
电子合同成立是双方当事人意思一致的结果,在传统的合同订立过程中,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用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来确定双方的意思表示。我国的《合同法》
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名或者加盖公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的签字或者盖章,意味着自然人或者法人在合同书上签名或者是加盖公章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在电子商务合同中,要在这种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是很困难的。所以,在实践中用何种技术来解决签名和盖章问题是电子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键。
美国是世界上最先授权使用数字签名的国家,他规定了用密码组成的数字与
电子合同 篇5
摘要:电子合同是同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数据电文为载体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力义务瓜葛的协定。电子商务是电子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产物,以电子方式订立合同,1方面给经贸发展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另外一方面也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请求咱们必需制订新的法律规则。
症结词:电子合同;基本范畴;法律分析
电子合同的基本范畴,是钻研电子合同的订立、效率、实行和纠纷的解决等其他问题的逻辑出发点。钻研电子合同的内涵、特征以及本色等基本范畴是无比必要的。
电子合同毫不仅仅是简单的“纸质合同的电子化”。在现代信息技术引进以前, 传统的合同情势主要有口头以及书面两种情势。后来发生的通过电子脉冲传输的电报、电传以及传真,接管方也能患上到1张输出稿作为书面证据。然而,跟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利用,电子合同仅表现为1组高科技的电子信息而已经。
电子商务是通过1系列的电子合同文件促成以及实现交易的,因而合同是电子商务的核心内容。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能否通过网络的电子数据交流成立1个在法律上有效的合同,这是互联网上电子商务患上以发展的最症结问题。”
电子合同科学内涵的法律分析
我国目前尚未对于电子合同进行明确的法律定义。一九九七年一一月六日至七日在法国首都巴黎,国际商会举办的世界电子商务会议,被认为作了“关于电子商务最权威的概念论述: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是指对于整个贸易流动实现电子化。从涵盖规模方面可以定义为:交易各方以电子交易方式而不是通过当面交流或者直接面谈方式进行的任何情势的商业交易;从技术方面可以定义为:电子商务是1种多技术的聚拢体,包含交流数据(如电子数据交流、电子邮件)、取得数据(同享数据库、电子公告牌)和自动捕获数据(条形码)等。”
在联合国第五一次会议上通过的、影响深远的一九九六年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业示范法》采取的也是广义上的电子商务概念,其第二条将“数据电文”界定为“系指经过电子手腕、光学手腕或者相似手腕生成、贮存或者传递的信息,这些手腕包含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流(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者传真”。
合同是指同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力义务瓜葛的协定。合同拥有下列特征:(一)合同是1种协定,因此必需有可以证明的协定存在。(二)合同是1种民事法律行动,因此合同的内容以及情势必需合法。(三)合同是以产生必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动,因此必需在合同中设立、变更或者者终止某种民事权力义务瓜葛。(四)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意思表示1致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动,因此必需肯定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的民事行动能力以及意思表示是不是真实。(五)合同是同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协定,因此订立合同必需相符同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誉原则,而且各方当事人都同等地遭到法律的维护以及束缚。
电子合同是同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数据电文为载体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力义务瓜葛的商务协定。从广义上说,“不管是完整的或者不完整的在线合同,也不管是当事人1方或者多方使用电子方式进行要约或者许诺,只要合同订立进程使用了数据电讯方式,都可包含在电子合同内。”
电子合同是数据电文情势的合同,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者相似手腕生成、发送、接管或者者贮存的信息,在广义上包含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流、电子邮件、电子签名、手机短信、电子聊天记录、电子视频、电子音频、电子公告牌记录、电子资金划拨、数据库等。
电子合同与其他情势的商务合同1样,都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力义务瓜葛的协定,只是合同的.载体产生了变化(以数据电文为载体),从而导致订立方式、签名方式、实行方式等事项也随之产生某些变化。
电子合同有广义以及狭义之分,广义的电子合同是指所有以数据电文情势所订立的合同。狭义的电子合同专指通过计算机网络情势订立的,以交易为目的的数据电文协定。
电子合同本色以及特征的法律分析
尽管不同的学者对于电子合同特征的表述不尽不同,然而,“电子合同”在本色上是“合同”,而以“电子”为特征,是患上到学界公认的。
电子商务交易主体是通过电子方式进行商业交易的企业、个人以及其他组织。
因特网是1种工具,是1种高档形态的信息存储、处理、传递的工具。只要有接入装备(如计算机以及电话线),就能够成为网络用户,就有可能产生商业交易。因而,在必定意义上,所有的网络用户都是电子商务的交易主体。通常,人们习气将因特网构筑的人类展开信息交换以及产生商务行动的环境称为“虚拟”社会。用“虚拟”1词来描写区分于传统的现实社会的特征,比如,看不到真正的人、企业及其存在状态,只有数字符号辨识其主体,也只有数字情势传递他们的信息。也就是说,“虚拟”只是说明这类环境、方式、手腕的特殊性,其真正从事电子商务流动的主体仍是现实中的民事主体。
有的学者将电子合同的特色概括为,“1是其意思表达方式不同。电子合同以人体感官不能直接感知的电子数据传输意思,须经机器解译后方能为人所理解。2是当事人身份确认方式不同。电子交易讯息所显示的发信人与实际上的制作人或者发出者,不必定是同1人,当事人须借助电子签名、数字证书等技术手腕与服务,来肯定其归属及对于方身份。3是合同行动事实要素的肯定方式不同。电子合同的意思表示,须以时间戳、指定信息系统等新的辨别标准,来肯定其是不是达到和达到的时点。虽然电子合同在诸多方面与传统合同法规则有所不同,但其实不表明它完整不受合同法的调剂。电子合同本色上是当事人意思表示1致的结果,因此它依然属于民商事合同。”
合同的法律规范,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经济秩序,增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依据《合同法》的规定,电子合同行动的基本原则主要包含同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誉以及合法性原则。
依法成立的电子合同,对于当事人拥有法律束缚力。依法成立的电子合同,受法律维护。当事人应该依照商定实行自己的义务,不患上擅自变更或者者消除合同。
电子合同 篇6
供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需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销电子元器件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标的情况
名称
名称
数量
单价
总价
合计
总量
合计
二、供货确认
1、乙方向甲方提供《购销明细表》并以此作为甲方供货的依据。要求《购销明细表》字迹清楚,并应详细列出购销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要求。
2、甲方收到乙签字盖章的《购销明细表》后,如无异议,应在24小时内,将由甲方代表签字盖章并注“同意”的该单邮件至乙方,并即按该单之要求执行。双方签字盖章的《购销明细表》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三、品质检验
1、甲方在将产品供给乙方前,需对产品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甲方确认的企业标准进行检验。如在合同附本中有技术协议书,甲方还要执行该协议书之各条规定。每批供货产品应有甲方品质管理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或质保书。乙方在接收货物后,由乙方品管部门在甲方所在地按上述检验方法进行复检。乙方复检结果是最后的品质裁决(执行标准有争议另议)。
2、甲方按《购销明细表》提供的批次产品质量合格率应不小于________%。
3、当发生批次产品不合格时,甲方收到乙方的“不合格报告”后,需重新组织生产该产品,以免耽误乙方的生产进度。
4、甲方不得将乙方已退货的不合格产品混入下批供货之中,一经乙方发现有此类情况,甲方须接受乙方按该批产品总价的________倍以上的罚款(罚款金额从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货款中抵扣)。
四、不合格品处理
1、乙方按标准接收的货物,其中的不合格品,甲方承担退换责任。
2、乙方按标准检验定为不合格品的'产品,又被乙方判为可特采、让步接收、挑选使用的该批产品,乙方将按其总价值的________%的幅度扣款,甲方应予承担。其中确认不可使用的货物,按上条执行。
3、乙方不得将混有其他加工单位的不合格品退给甲方,如有此种行为,一经甲方鉴别出来有其他加工单位的退货件,乙方按该批产品总产价值的________倍赔偿甲方。
五、供量控制
1、甲方在没有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交货期或减少供货数量。
2、甲方在没有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加工多于计划安排的产品数量,以免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乙方提出临时更改时无法实施。
六、包装、运输
包装应用标准包装,由乙方提供布袋、周转箱,费用由乙方负责,其它小件包装由甲方负责,乙方协助运输。
七、验收
甲方将货物送至乙方后,由乙方仓管人员清点,甲方监点。如甲方不参与监点,则以乙方清点数为准。不足数量由甲方补齐。乙方到甲方提货时,乙方提货人员在甲方处负责清点大包装数量,具体数量由乙方在入库时清点,如有误差,乙方应于当日通知甲方,甲方必须在通知到达两日内,派人员到乙方处核对,否则以乙方清点实际数目为准。
八、协助支持
乙方在生产中造成的甲方所供产品的损坏件,需请甲方协助返工,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质量追诉期:________年。
十、双方每月________日对帐一次,以保持账目一致。
十一、付款方式:
月结________天。
十二、合同纠纷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电子合同 篇7
一、跨境电子消费合同概述
跨境电子消费合同在国际组织规定及国际条约中通常没有被作为单独的概念提出来。比如,《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就没有对电子消费合同进行专门的解释,而只在电子商务一章规定了消费者保护问题。不过,也有一些规定对此进行了表述,但表达方式有所不同,将之表述为“线上消费者保护”(OnlineConsumerProtection)。欧盟最早在1997年的《远程销售指令》中提到了类似的概念,但并未使用“跨境消费合同”一词,而是称之为“远程消费合同”(DistanceConsum?erContract)。远程消费合同是指,商家以一种或多种远程通信工具为媒介所缔结的远程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的合同。20xx年10月25日,欧盟颁布了编号为20xx/83/EU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最新指令。该指令延续了远程消费合同这一表述,并规定该合同是指消费者与商家无需同时在场,双方通过一种或多种远程通信方式缔结或履行的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合同。不过,远程消费合同并不完全等同于跨境电子消费合同。电子消费合同所利用的媒介应当采用电子通信的方式,也即互联网方式,而远程消费合同所利用的媒介并不仅仅局限于互联网,只要以非面对面的方式进行消费都属于远程消费合同的范畴,其中比较典型的就是电话购物。有学者提出,移动商务(MobileE-com?merce)不属于电子商务方式,笔者认为不妥,因为移动商务所采用的如果仍然是网络形式,那么也应当属于电子商务的范畴。
二、跨境电子消费合同消费者保护的理论依据
在传统消费合同中,对消费者的保护已经基本得到各国公认。对消费者的保护主要基于对合同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的特别关爱。相对于传统消费合同中的消费者,跨境电子消费合同中的消费者其利益更容易受到侵害。对消费者的保护实际上是对消费者议价能力(InequalityofBargainingPower)的保护,而相对于传统合同而言,跨境电子消费合同中的消费者在议价能力上存在如下不足之处:
1.交易过程中与卖家缺乏交流
跨境电子消费合同由于其远程性,使得买卖双方的交流更加困难。尽管现在有电子邮件、聊天软件、视频软件等辅助交流工具,但与传统面对面的交易相比,买家无论在交易前、交易中还是交易后,与卖家的交流都是不充分的。
2.对卖方及其产品(或服务)信息了解不足
在进行电子消费之前,消费者对卖方及其产品(或服务)信息的了解只能通过网络方式。实践中,对所消费产品(或服务)的了解往往只能依赖网站上的文字描述和照片展示,对卖方信息也缺乏准确了解,这使得消费者在消费之前处于信息不对等的地位。
3.消费者需要提前支付价款
传统消费是当场交易,而电子消费合同中的消费者需要提前支付价款,有的是提前支付全部价款,有的是提前支付部分价款。尽管不一定全部都是支付到卖方手里,但这对消费者而言都构成了一种额外的负担。
4.存在被第三方获得个人信息的'风险
由于跨境电子消费合同涉及物流和支付问题,因此与传统消费合同相比需要在很多环节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而这些信息对消费者个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甚至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问题,一旦被不法第三方获取和利用,将对消费者造成很大的伤害。因此,这也是跨境消费者合同需要实施消费者保护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TPP协定对未经同意的商业电子信息和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了专门规定,说明TPP协定注意到了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这也是TPP协定的一大亮点。
三、跨境电子消费合同中的消费者保护
(一)跨境电子消费合同中消费者保护现状
跨境电子消费合同中的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面临诸多特殊风险,如对买到的商品不满意(因交易前无法亲自确认商品)、网络欺诈、退换货困难、交付风险等。尽管相对于传统消费合同,跨境电子消费合同面临以上风险,但其交易量依然增长很快。基于此,国际组织和国内立法对跨境电子消费合同中的消费者保护问题也愈发重视。
1.国际法保护
(1)全球性国际组织。有关跨境电子消费合同中消费者保护的法律规定一般采取两种形式:一种是消费者保护类法;一种是电子商务类法。联合国早在1985年就通过了《联合国保护消费者准则》,但该法施行时电子商务尚未普及,因此没有单独规定电子消费合同的相关消费者保护问题。此外,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分别于1996年和20xx年公布了《电子商务示范法》和《电子签名示范法》,20xx年联合国通过了其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提出的《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以上尽管是电子商务领域的纲领性文件,但并未提及消费者保护问题。最早关注跨境电子消费者保护的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该组织于1999年12月通过了《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指南》,随后又陆续通过了《保护跨境消费者免受欺诈商业行为损害的指南》《消费者纠纷解决及救济意见书》《通信服务消费者保护及强化保护的政策指南》。
(2)区域性国际组织。在区域性国际组织中,
在消费者保护方面做得最完善的是欧盟(EU),特别是其对跨境电子消费者的保护。欧盟在出台了多部电子商务法和消费者保护方面的立法后,已经初步形成了欧盟消费者保护制度体系,在实体法和纠纷解决程序法两个方面进行了比较详尽的规定。其中,实体法领域涉及跨境电子消费者保护的有:1997年的《远程销售指令》、20xx年的《消费者权益指令》以及《欧洲统一买卖法》的建议稿;纠纷解决程序法领域涉及跨境电子消费者保护的有《消费者在线争议解决条例》(以下简称《消费者ODR条例》)。
电子合同 篇8
一、如何建立合同架构
(一)建设施工之前
我们必须要考虑清楚是进行总包还是分包,这取决于施工项目的复杂程度。一个施工项目包括和涉及的内容很多,比如玻璃安装、电梯安装、幕墙地板和一些需要有专业技术的工程,如安装电子监控等,这就是说,针对不同类型具体情况,我们可以采用总包加平行分包相结合的方法,对于专业性强的工程,可以专门寻找这方面的专业公司进行承担。这样一来,这个工程的施工变得有秩序,而且整体的运行效率也会有所提高。专业化和分工化,有利于保证施工的质量,就算出了问题,到时处理的时候也很方便。至于管理,可以由业务主直接管理,也可以委托总包商进行管理,到时完工后,业务主亲自检测验收。
(二)深化设计图纸
充分理解设计内容,对各专业的内容进行梳理,主要理清三方面内容,一是专业承包工程的内容和划分,二是关键设备及成套设备的类型和数量,三是专业系统工程的划分。
(三)确定对于设备、材料、系统工程的合同管理
可分为三类:
1、甲供设备:业主直接采购,主要是影响工艺生产的关键成套设备及高附加值设备。
2、甲指乙供设备:业主指定几家品牌,施工单位负责购买采购。业主参与品牌考察及价格谈判。
3、乙供设备:施工单位自行采购,只需向业主报备即可。
(四)合同构架完成后就是进行分包
但我们看到,项目内容大小不一,工作量也不尽相同,这就使一些分包商的分包数量不一样,合同额的控制程度也不一样。到底是分包数量多还失少,与分包项目额成正比还是反比,这都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解决。有时候,业主的分包数量小,工程价值不大,那么就对分包商也没什么吸引力,还有就是分包商的实力不是很雄厚,成为纯粹的劳资劳务,参与程度不高,那么这很有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所以,工程质量的好坏,取决于各个因素,不单单是项目量的'大小,还有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协商关系,意见是否同意等,资金周转是否畅通等。这里边的学问可谓是无所不包,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慢慢磨练和摸索。
二、建立合同架构后的主要管理工作
合同构架建立后,就要进行投标和其他一些工作,比如,项目需要多少投资、多长进度;采用什么模式,需要什么样的人才,何时进行采购等一系列问题,另外一点就是质量把关检测,这一点在工程实施前合适时候都占有一定比重,所以要格外操心。文件数据的整理,能很好的系统化整个工程的项目数据,方便查找和解决漏洞,需要的方法就是分类整理,建立条理化的系统就够框架。以上这些,对于整个工程看似不怎么起眼,却是前期准备的关键细节,俗话说,细节决定成败。只有做好这些,才能保证下一步的顺利进行。
三、结语
电子工程除了复杂之外,它的专业技能也要求相当高,所以,免不了中间会出现什么误差,所以,合同架构很是重要,在维护双方权益,彼此按照合同履行各自义务方面,确保了施工的正常进行。只有将合同管理落实到实处,而不只是一纸空文,业务主还是承包商都要具备高素质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认真负责,用心去做。电子工程在今后的作为大有发展潜力,只有合同才是一种法律保障,可见它的重要性是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的,这才是电子工程进展顺利的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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