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住房合同三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住房合同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住房合同 篇1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室规格:房型______层(式)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厨______卫
1、______室,计______平方米;
2、______厅,计______平方米;
3、______厨房,计______平方米;
4、______卫生间,计______平方米;
5、______阳台,计______平方米;
6、________过道,计______平方米;
7、其他(注明部位)____________,计________平方米。
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天
第二条 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_元; 2、人 工 费__________元;
3、设计费__________元; 4、施工清运费__________元;
5、搬卸费__________元; 6、管 理 费__________元;
7、税金(3.41%)___________元;
8、其他费用(注明内容)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 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家庭装潢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 质量检查监督部门: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5.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6.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 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甲方提供装潢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付清工程价款,详见本合同附件(七)《家庭装潢工程工程结算表》,乙方开具统一发票,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详见本合同附件(八)《家庭装潢工程工程质量保修卡》。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
住房合同 篇2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邯郸市大名县呈。
1.2 住房结构:砖混结构房三室两厅两卫一套,施工面积125.5平方米。
1.3 工程造价: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价格,根据市场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约定如下:总价款:115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其中:材料费:60000元,人工费:
20000元,管理费:5000元,设计费:3000元,垃圾清运费:20xx元,其他费用:25000元。
1.4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一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1.5 工程期限90天;开工日期20xx年10月1日,竣工日期20xx年12月31日
第二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一种方式提供:
2.1 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20xx年9月10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
2. 2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设计费由甲方支付。
2.3 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3.1 开工前10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份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应采取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施工现场的牲口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并且双方签订“物品清单”;
3.2 开工前将原有的电话设备拆除;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3.4 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建筑的承重、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3.5 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3.6 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业管理所需的相关材料;
3.7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甲方不得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3.8 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3.9 房屋装饰装修所产生的废弃物不得乱倒乱放,甲方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单位、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房屋管理部门规定的地点、方式、时间堆放,并按有关规定清运;
3.10 甲方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3.11 甲方进行装修不得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3.12 未经批准,甲方不得随意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者另建门窗;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静荷载,在室内砌墙或者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
具及吊扇;不得任意刨凿顶板,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者改线;
3.13 未经批准,甲方不得损坏给排水、供电、供气、消防、通讯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他人的房屋及物品。
3.14 因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而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应由甲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如属乙方的责任,由甲方找被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4.1 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4.2 安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和相邻居民的安全;
4.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4.4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及清运。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因装饰装修居室而产生的废弃物及其他物品;
4.5 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为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应与乙方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4.6 乙方自行采购或者向甲方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7 乙方采用的装饰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4.8 乙方施工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4.9 乙方不得野蛮施工,危及建筑物自身的安全;
第五条 工程变更
5.1 为确保甲方工程质量、工期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变更,须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协议《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凡甲方直接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5.2 合同签订后,甲方工程减项超过总工程款5%以上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8%的变更费。若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及拆除费;
5.3 甲方第二次支付工程款后增加的施工,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该增加项目100%的工程款后方予以施工。
第六条 材料的提供
6.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6.2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乙方应在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提;
6.3 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备注乙方代购),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
6.4 除合同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石材、瓷砖、设备、洁具、灯具等,均由甲方购买并按时运到现场。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 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质量标准
8.1 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100%。
(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甲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甲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8.2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一项标准验收:
(1)《GB50210-20xx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理验收规范》
(2)其它验收标准:_________
8.3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
(1)可向邯郸市消费者协会家庭装饰装修投诉中心。
(2)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九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9.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八:工程验收单)。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9.2 保修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
(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0.1 双方约定按下列第二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2)完成80%的工程量之日后的10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90 %的工程款; 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
10.2 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10.3 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
10.4 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留取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5%的保修基金。竣工验收合格后五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保修基金全额退还乙方。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因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5%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11.2 工程未验收合格或未结清尾款而未移交,甲方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视为合格,由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权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的权利。
11.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停工,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
11.4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1.5 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2.1 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2.2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附则
13.1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3.2 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3.3 凡在邯郸市各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部门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各持一份。
13.4 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3.6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 订 地 点: _________签 订 地 点: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房合同 篇3
【摘要】护士是医疗机构和社会卫生保健机构的工作人员。她们与医生以及相关医疗技术人员一起扮演着完成增进和维护人类健康的任务。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蓬勃发展与医疗改革的不断深入,护理人员严重缺编,合同制护士如雨后春笋般大批进入医院,已经成为医院的主力军。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合同制护士的合法权利得不到有效的维护。加强和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我国护理事业的发展,最终有利于人民的身体健康。本文拟以某医院血液透析室为例,从法律的角度对这个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关键词】护士;劳动权益;保护;法律
护士,指经执业注册后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从事护理活动的卫生技术人员。
“合同制护士”这个群体伴随着现代医疗事业的不断壮大而壮大。她们对增进和维护人类身体健康扮演着重要得角色。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合同制护护士的一些权利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一、由于护士自身权利意识淡泊,同时由于外部环境的影响
使得护士特别是合同制护士不知道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在对血液净化中心12名合同制护士的调查中,仅4位对护士看过护理权利、义务相关的法律条文,在他们中仅2位对自己的权利、义务记忆比较深刻。由此可以看出超过80%的护士不了解不知晓自己在法律中的权利、义务。在被问及“当护士与医院发生‘冲突’后,怎么办?”绝大部分护士指出“先据理力争,争不成就忍,忍无可忍就辞职”。由于不了解相关法律,她们完全没有运用法律去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
二、合同制护士在劳动合同关系订立中往往处于弱者地位
首先,医院每年都要分别和护士签订一次用工合同,由于在订立劳动合同中是医院和每个护士单独订立的劳动合同,属于个别雇佣劳动关系,而没法抱团取暖共同去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劳动合同为院方早就准备好的格式合同,在签订用工合同时护士往往处于不利的一面,在拟定合同之时并未征求对护士的'意见,在订约时也不容护士协商,能选择的是签或者不签。面对严峻的就业压力,即使是对院方提供的合同中的某些条款有意见,她们也不得不选择就业。最后,在一些小医院或者小诊所更是不愿和护士签订劳动合同。由于没有签订用工合同,导致护士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得保障。
三、医院在参加培训和薪水方面不能保障合同制护士的权益
根据护士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护士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交流的权利。然而,谁去参加进修学习是由科室领导决定的,在有的科室学习的机会往往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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