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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合同

时间:2022-08-07 15:29:19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关于进口合同9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进口合同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进口合同9篇

进口合同 篇1

  港口经营人:xxxxxx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作业委托人:xx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港口货物作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预计于 xxxx 年 x 月至xxxx 年 x 月在甲方接卸的外贸进口玉米港口作业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中转标的

  1、标的数量: xx 吨。

  结船数以甲方计量衡为依据的商检监重单为准。乙方提单重量或乙方单方委托的船舶水尺计量或计量器具计量等对甲方无效。港杂费结算数以乙方实际提货数量为准。

  2、主要作业方式: 散来散走 。

  第二条 费用标准和结算方式

  (一)作业费用标准

  1、包干港杂费

  散来散走(船-仓-火车)包干港杂费xxx元/吨。乙方在甲方发生的其他杂项作业费按甲方发布的《港口收费规则(20xx年度)》支付。

  2、堆存费:

  自货物集港之日起免堆存保管费40天,41-50天按0.30元/吨·天计收,第51天起按0.60元/吨·天计收。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收。

  3、乙方在甲方发生的其他作业费按甲方发布的《港口收费规则(20xx年度)》支付。

  (二)结算方式

  乙方在货物卸船完毕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预付 60 %港口作业费用,余款及可能产生的堆存费、杂项作业费,在最后一批货物提货前结清。

  第三条 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提供一个安全泊位,保证连续24小时晴天工作日作业,并提供符合条件的库场、仓容或其他储备设施。

  2、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货物集疏港信息和船舶到离港计划,合理制定作业计划,尽力满足乙方的委托需求。

  3、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港存时间超过90天并影响甲方正常作业的,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货物进行倒仓或转栈,所产生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如船舶未按确报准时抵港或因非甲方原因导致不能连续作业的,甲方有权对船舶计划或作业进行调整。

  5、甲方对乙方货物卸船提供免费常规检验与监控,由机械或人工扦取混合样品,检验项目为水分、杂质、混粮,不提供书面检验项目质量报表。

  6、甲方应妥善保管货物,若发现货物发生异常变化(如生虫、发热、结块等)危及储粮安全的,应及时通知乙方。若乙方在接到通知(可为传真、电邮、QQ等方式)后2日内未做出有效处理意见,则甲方有权依据需要单方采取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玉米重量及损耗:甲方确保乙方玉米在港存储期间原来原转,并且在货物堆存期间未经过捣仓、通风、谷冷等降温处理时,出仓装车的重量与卸船商检监重数之差在2‰以内。如出于安全保粮需要,对乙方在港玉米进行捣仓、通风、谷冷等降温处理,出仓装车的重量与卸船商检监重数之差视实际情况而定。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对委托甲方作业货物的作业质量进行监督。

  2、乙方应在船舶到港预报日期前15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做出船舶到港、货物接卸、仓储、疏港计划确认,方便甲方据此进行生产安排。

  3、乙方在每月23日前,向甲方提交次月的集疏港计划,经甲方批复后方可作为计划内货源,由乙方协调组织调运。

  4、乙方派人员到甲方办理集疏港作业手续时,要事先向甲方提供书面委托书,载明受托人基本信息、业务办理权限等事宜。

  5、乙方在每批货物集疏港作业前,要向甲方提供书面作业联系单,载明具体作业要求、放货明细等内容。

  6、乙方保证货物包装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如无上述标准,应在保证港口作业安全和货物质量的前提下进行包装。

  7、乙方保证其委托甲方中转的货物具有合法性,符合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不存在导致甲方作业人员伤害、作业设施损坏等任何因素。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时间结清作业费用,甲方有权对与应收账款等值的港存货物行使留置权(货物价值按当期市场价格估算),并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自逾期之日起,按应付费用的5‰·天计算。港存货物因留置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2、如因货物包装不符合规定或标志不清导致货物损坏、灭失、迟延交付或错运、错交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赔偿责任。

  3、乙方货物中混有异物导致甲方机械损坏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货物满足作业条件的情况下,因甲方原因造成货物损坏、灭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或货物接收人在接收货物时未就货物的数量、质量等提出异议,甲方对货物交付后乙方或货物接收人提出的货物损坏、灭失不负赔偿责任。

  5、除另有约定外,乙方货物自集港之日起,365日内不提取的,甲方有权将该批货物作无法交付货物处理。

  第五条 其他约定

  1、其他关于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未尽事宜按交通部颁布的《港口货物作业规则》等法规性文件处理。甲方发布的港口收费规则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由于乙方货物质量等到原因,造成甲方作业困难及效率降低,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3、凡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港口作业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协议履行期限自 20xx 年5月1日起至该批货物疏港完毕时止。

  5、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字)

进口合同 篇2

  合同号: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

  3.单价:_________。

  4.总值:_________。

  5.交货条件:fob/cfr/cif,_________。除非另有规定,cfr和cif均应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ms)XX》办理。

  6.原产地国别:_________。

  7.包装及标准

  货物应具有防潮、防锈蚀、防震并适合于远洋运输的包装,由于货物包装不良而造成的货物残损、灭失应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在每个包装箱上用不褪色的颜色标明尺码、包装箱号码、毛重、净重及此端向上、防潮、小心轻放等标记。

  8.唛头:_________。

  9.装运期:_________。

  10.装运港:_________。

  11.目的港:_________。

  12.保险:当交货条件为fob或cfr时,应由买方负责投保;当交货条件为cif时,应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_________险;附加险:_________。

  13.支付条款

  (1)信用证(l/c)支付买方应在装运期前_________日,向中国银行申请以电传/电信方式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议付信用证。信用证应在装船完毕后_________日内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2)托收(d/p或d/a)支付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付款跟单汇票,按即期付款交单(d/p)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_________银行向买方转交单证,换取货物。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承兑跟单汇票,汇付款期限为_________后_________日,按即期承兑交单(d/a_________日)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_________银行,经买方承兑后,向买方转交单证,买方按汇票期限到期支付货款。

  (3)汇付(t/t或m/t)买方在收到卖方依本合同第14条规定提交的海运单据后七日内,以电汇/信汇方式支付货款。

  14.单证

  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交下列单证:

  (1)标明通知收货人/受货代理人的全套清洁的、已装船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已付/到付的海运提单。

  (2)商业发票_________份;

  (3)在cif条件下的保险单/保险凭证_________份;

  (4)品质证明书;

  (5)装箱单/重量单/数量一式_________份;

  (6)原产地证明书;

  (7)发货通知书。

  15.装运条件

  (1)在cif和cfr条件下,卖方应在装运前十天以电报或传真将船名、国籍和船龄通知买方。经买方确认后卖方才可装运,买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否则即视为已被确认。

  (2)在fob条件下,由买方负责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洽定舱位。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前_________日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箱数、总重量、总体积及货物在装运港备妥待运的日期以电传/传真通知买方。买方应在装船期前十日通知卖方船运船只或者到达日期,以便卖方安排装运。如果有必要改变装运船只或者其到达日期,买方或其运输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船只不能在买方通知的船期后_________日内到达装运港,买方应承担从第_________日起发生的货物仓储保管费用。如果买方船只按时到达装运港,而卖方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备妥货物以待装船,则由此而产生的空舱费及滞期费应由卖方负担。

  (3)在fob、cfr和cif条件下,卖方在货物装船完毕后应立即以电传/传真向买方及买方指定的代理人发出装船通知。装船通知应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净重、毛重、包装尺码、发票金额、提单号码、启航期和预计到达的目的港的日期。如货物系危险品或易燃品,也应注明危规号。

  (4)在运载船只启航之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卖方应将本合同第14条中列举的单证的.副本(各一份)航空邮寄给买方。

  (5)可以/不得转船。

  (6)可以/不得分运。

  (7)卖方有权在_________%数量内溢装或短装。

  16.检验和索赔条款

  (1)在货物运抵最终目的地的港后,买方有权向货物检验机构申请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机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2)买方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目的港卸货完毕之日起90日内,如发现货物之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安全或卫生条件与合同规定的不符,应在上述期限内向卖方发出索赔通知,并凭借上款规定的检验机构所发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除由保险公司或航运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外,卖方须就该索赔要求进行赔偿。

  (3)卖方应在收到于上述期限内由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以及索赔要求之后15日内回复买方。

  (4)买方有权就第16条和第17条所述货物缺陷所造成的损失向卖方要求索赔。

  17.品质保证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货物均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并且是全新和未使用过的。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日目的港卸货完毕之日起12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凡因设计、制造工艺和所有材料而产生的缺陷,卖方应自负费用进行修理或更换货物或部件。

  18.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的,不负责任: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其他任何在签约时卖方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地将所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12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的事宜。

  19.仲裁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依据其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拘束力。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承担,但仲裁委员会另有裁定的除外。在仲裁期间,除仲裁部分之外的其他合同条款应继续履行。

  20.特殊条款: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进口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_________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_________,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

  二、双方责任义务

  (一)甲方责任

  1.负责与外方商定所有合同条款,并对合同的全部内容及交货内容负责。

  2.及时向乙方支付定金及货款。定金为合同总金额的.25%,于双方协议签订三日内支付,其余75%货款由甲方提供工厂担保,并于信用证开出后十天内付清,担保函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按时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比例为合同金额的3%,于协议签订三日内支付。

  4.预付港口一切费用(报关、接货、滞报、滞箱费等),预计为_________元(根据实际费用结算金额,多退少补)。支付银行利息(_________个月,金额为_________)及银行费用。

  5.保证该票货物进口加工后以_________公司名义再出口,详见双方出口代理协议。

  (二)乙方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外销合同条款对外签约,详见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

  2.负责办理进料加工手册及其它相关手续。

  3.负责代甲方办理报关、接货等手续。

  4.及时将有关单据转交甲方。

  5.如发生索赔等经济纠纷,乙方可在甲方委托下,代办有关涉外手续。

  三、甲乙双方应各自履行职责义务,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出现问题或发生损失由各自承担责任。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与甲方出具的担保函同时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进口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托运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承运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办理甲方货物海运进口代理报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其办理下述海运进口货物的报关业务。

  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票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单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1)代理甲方办理约定货物的报关、报验;

  (2)甲方其他的特别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作为甲方的报关代理人,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在代理权限内的任何责任和费用都应由甲方承担。乙方只对因自身的过失与疏忽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负有责任。

  3.甲方必须保证报关货物不属于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物品。否则,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4.甲方保证申报的内容均真实、准确、无欺诈,且与报关单内容一致(具体见报关单)。如委托内容与报关单有出入,以报关单为准。如不一致,甲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报关行为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乙方对于报关进展情况及时汇报。

  6.甲方应在船抵港____天前,将下列报关必须的单证文件送达乙方,并保证所提供的报关单证无讹,且单单一致与单货一致:

  (1)提单bill oflading或者其他运输单证other shippinc documents

  (2)商业发票invoice

  (3)装箱单packinc list

  (4)进口贸易合同contract

  (5)进口免税表/许可证/手册/证明

  (6)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

  甲方应在船抵港后,乙方报关前及时提交提货单。

  7.乙方应在船抵港_______天向甲方报告到货信息,在海关开始接受报告后,乙方-俟接到甲方提供的完整的报关资料后,即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向海关申报。

  8.甲方是进口货物的海关关税、海关监管手续费、代征增值税的义务缴纳人。甲方应在乙方报关前根据乙方估算的数额将上述款项汇至乙方帐户,以便乙方代甲方在纳税期限内向海关缴纳。上述款项延期送达,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及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由甲方承担。

  乙方无义务为甲方垫付上述费用,除非双方有书面的约定。

  9.费用

  (1)代报关费:__________________

  (2)代报验费: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费用甲方应在乙方报关前连同海关关税、海关监管手续费、代征增值税汇至乙方帐户,多退少补,其他费用如报关滞报金、违约金、船公司及货代调单费等按实际发生额收取,另行结算。

  10.甲方如对海关开征的税额款有异议,应按《海关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办理,先缴纳后申请减免,手续费自负。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办理退税手续,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11.需要变更的事项,甲方应在报关前提出,并应出具书面的变更通知书;报关后有正当理由更改的,甲方应书面委托乙方协助办理。由于变更引起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12.由于甲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如申报不实、单证不全、迟延缴纳费用、货物属于违禁物品等,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并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13.由于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仅对甲方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但甲方事先声明的除外。

  14.如因甲乙双方的过失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给双方造成了

  实际损失,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责任。

  15.由于海关卫检、动植检审核、查验等原因造成提货延误,所产生的疏港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及其他额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16.由于海关的原因致使货物被扣押或者报关滞后,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同海关进行交涉,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7.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政府政策的改变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者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货物被扣、不能报关或者报关滞后,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一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的有效的.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18.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法院审理。

  或者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各单位自行决定。)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9.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______天,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将合同延长______天。合同期满前,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需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

  20.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引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进口合同 篇5

  编号: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签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称卖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称买方)

  买方向卖方订购下列商品,条件如下:

  1、商品的规格:

  2、数量:

  3、价格:

  4、支付条件:

  5、包装:

  6、保险:

  7、交货:

  (1)交货时间

  (2)目的港

  8、单证:

  9、检验:

  10、技术规格说明:

  11、本合同服从后面所附的一般条款。该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般条款

  1、财产权转移

  货物的.财产权以交货为转移。

  2、保证

  (a)如果货物发现缺陷,买方必须在到货后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b)卖方保证货物品质规格符合卖方的规格说明。

  3、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及其他超过买卖双方控制能力范围的原因造成不能完成合同义务,买方和卖方均不予负责。

  4、赔偿

  如果卖方不能履行由于向买方出售上述货物而承担的义务,买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卖方均应向买方赔偿。

  5、合同的取消

  如果卖方没有或不能遵守合同,没有或不能履行义务,买方有下列权利:

  (a)有关货物,包括已运抵买方的货物,不论财产权是否转移,均可退回卖方,费用由卖方负担;或者撤销全部或部分订单,不论撤销时货物是否运出或财产权是否已转移。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应立即退还已付款项。买方对此概不负责。

  (b)买方行使本合同第五条所赋予的权力并不损害或影响其他行动权利和获得由此产生的应得的赔偿金的权利。

  6、专利权的侵犯

  如果买方因使用或售出上述商品侵犯或被认为是侵犯他人专利权、注册的设计权、商标、牌号而受到牵连,一切费用和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7、仲裁

  任何时候,双方对本条款或由本条款组成的合同发生任何争议,应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庭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证。

  卖方:买方:

  (签字) (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进口合同 篇6

  甲方: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XXXXXXXXX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XXXXXXXXX,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

  二、双方责任义务

  (一)甲方责任

  1.负责与外方商定所有合同条款,并对合同的全部内容及交货内容负责。

  2.及时向乙方支付定金及货款。定金为合同总金额的.25%,于双方协议签订三日内支付,其余75%货款由甲方提供工厂担保,并于信用证开出后十天内付清,担保函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按时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比例为合同金额的3%,于协议签订三日内支付。

  4.预付港口一切费用(报关、接货、滞报、滞箱费等),预计为XXXXXXXXX元(根据实际费用结算金额,多退少补)。支付银行利息(XXXXXXXXX个月,金额为XXXXXXXXX)及银行费用。

  5.保证该票货物进口加工后以XXXXXXXXX公司名义再出口,详见双方出口代理协议。

  (二)乙方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外销合同条款对外签约,详见XXXXXXXXX合同(编号XXXXXXXXX)。

  2.负责办理进料加工手册及其它相关手续。

  3.负责代甲方办理报关、接货等手续。

  4.及时将有关单据转交甲方。

  5.如发生索赔等经济纠纷,乙方可在甲方委托下,代办有关涉外手续。

  三、甲乙双方应各自履行职责义务,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出现问题或发生损失由各自承担责任。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与甲方出具的担保函同时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XXXXXXXXX 乙方(盖章):XXXXXXXXX

  代表(签字):XXXXXXXXX 代表(签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进口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1.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口_________配件(详见对外合同_________,总值美元计_________)。

  2.乙方承担进口商品所需所有货款并委托甲方代付。

  3.甲方负责签订进口合同,以远期_________天方式对外开证付款,外客户由乙方联系确定,进口合同须经乙方认可。如发生品质、数量、交货期等纠纷,由甲方代理乙方对外交涉,费用由乙方负责索赔后甲方收后转归乙方。乙方同时保证外商装货时无夹带与合同不符的`物品,如有夹带,乙方应负法律及经济责任。

  4.乙方按进口cif总值的_________%,根据付汇当日人民币对外汇汇率折计人民币付给甲方作为进口纯代理费(银行费用由甲方负责)。

  5.甲方对外开证前两个工作日,乙方应将百分之十的开证保证金汇入甲方开证行账户,并保证在甲方对外付款日前四个工作日将所需货款、代理费等付清全款。

  6.货物到岸后,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货物放行手续,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提供符合外合同单价、金额的有效报关单给甲方,以便办理付汇核销。

  7.货物放行后,存放于_________仓库、货权归甲方。乙方付完全款后再办理货权转移手续,但在甲方对外付款日前四个工作日必须付完全款。

  8.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

  9.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进口合同 篇8

  合同编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邮编:电子信箱: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邮编:电子信箱:

  一、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本合同项下货物一事达成一致,兹同意按照下述条款签订本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下述货物(以下称“货物”):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品牌/商标其它

  二、委托项目:

  1、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与(以下称“外商”)签订进口合同(以下称“进口合同”),向其购买上述货物。

  2、乙方向外商购买上述全部货物的总价为(不含税款及代理费)。

  3、进口合同中对货物的质量要求应为:

  技术标准(标准制订人、标准名称、标准代号/编号等):

  特别约定:

  三、乙方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

  2、按照进口合同的规定,办理货物在中国境外的运输、保险事宜。

  3、办理货物的进口报关、对外付汇手续。

  4、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货物。

  5、本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甲方义务:

  1、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将购买货物所需全部资金、相关税费及代理费付至甲方帐户。

  2、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及时提取货物。

  3、应乙方要求,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有关货物技术标准、质量要求等方面的对外谈判及有关活动;必要时,负责编制合同附件。

  4、检验货物并及时对货物质量问题提出异议。

  5、本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付款条件:

  1、甲方应于前凭乙方书面通知,将进口合同所规定的全部货款汇入乙方帐户;甲方支付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为:。

  2、甲方应于前,凭乙方书面通知及海关出具的有关单据,将因进口货物而应向海关缴纳的税款汇入乙方帐户。

  3、甲方应于前,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代理费金额为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进口合同总价的%。

  六、货物交付:

  1、货物进口批文由方负责办理。

  2、乙方应于货物预计到达中国口岸前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有关情况;并于货物到达中国口岸后立即通知甲方。

  3、甲方应在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后日内赴交货地点收货。

  4、货物在中国境内的法定商检由方负责,费用由方承担。

  5、乙方应在将货物交给甲方,货物自进关口岸至的运输及保险由方负责,费用由方承担。

  七、对外索赔:

  如外商在履行进口合同时有违约行为,甲方决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费用及协助,由此而产生的损失或利益由甲方承担或享有。如甲方未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费用及协助,乙方无义务对外商提起任何仲裁或诉讼。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支付有关款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金额为逾期支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每天;逾期超过十五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支付全部款项前,乙方有权留置全部货物。

  2、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及时提取货物,应承担延迟提货期间发生的货物仓储费及其它费用;逾期超过十五天不提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处置未提取货物。

  九、争议处理:

  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均等。

  3、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对外经济贸易部1991年8月29日发布)的规定执行。

  十一、特约条款(如本合同其它条款与本款的规定发生冲突,以本条的规定为准):

  委托人:

  代表人签字:

  盖章:

  受托人:

  代表人签字:

  盖章:

进口合同 篇9

  甲方:xxx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xx中路6号世贸中心A座23E

  电话:xxx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方系一家经过国家授权机关批准,有权经营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的专业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愿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为乙方承揽的货载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及与航空运输相关的货运代理服务;

  乙方系一家从事货运代理业务的专业公司,愿意根据本协议的条件将其所承揽的货载委托给甲方承运或代运;

  为此,双方经友好协商,于20xx 年 1月 1日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定义条款

  1、“受托人业务”

  为本协议目的,“受托人业务”是指甲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以受托人的身份为乙方或“客户”办理航空货物国际运输业务及相关的货运代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乙方或“客户”名义或以甲方自身名义为乙方或“客户”向承运人订舱、办理报关、报验、制单、安排短途陆路运输、代理货物交接、代为结算、垫付运杂费用等。

  2、“承运人业务”

  为本协议目的,“承运人业务”是指甲方以契约承运人的身份为乙方或“客户”提供航空货物国际运输服务及/或以本公司拥有的车辆、设备为乙方或“客户”提供与航空运输相关的短途陆路运输业务服务。

  3、“费用”

  为本协议目的,“费用”包括乙方根据本协议及附件一《运价表》应当支付给甲方的空运费、陆运费、报关费、报验费等各项费用。

  4、“客户”

  为本协议目的,“客户”指与乙方建立委托关系或运输关系的托运人、收货人或货物所有人。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在从事“受托人业务”时,应当严格按照乙方的指示和要求,为乙方办理本协议约定的各项受托业务;在因故不能完成受托业务时,应当及时将不能完成的情形通知乙方,征求乙方的指示。

  2、甲方在从事“承运人业务”时,应当按照明确约定的时间或在没有明确约定

  时,在合理的时间内安全地将乙方或“客户”的货物运抵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付给乙方指定的收货人或其他有权接收该货物的人。

  3、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代表乙方或“客户”填写、签署航空货运单。

  4、在因不能免责的过失不能完成“受托人业务”或“承运人业务”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或“客户”承担赔偿责任。

  5、在办理前述业务过程中因第三方责任给乙方或“客户”造成损害时,协助或代理乙方或“客户”向该责任方进行索赔。

  三、乙方的义务

  不论乙方委托甲方的业务属于“受托人业务”还是“承运人业务”,乙方应与“客户”根据本协议连带承担以下义务:

  1、制作《货物运输委托书》,注明出口货物的品名、件数、重量、体积或者尺寸、目的地、收货人名称及地址、拟出运日期及航班、货物价值、运费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并送交或传真给甲方。

  如果乙方或“客户”提供的委托书缺少前述一项或几项内容,除非乙方或“客户”另行书面确认,否则视为授权甲方补记。此项默示授权包括甲方代表乙方或“客户”在航空货运单上的补记。

  乙方和“客户”应当连带保证其提供的前述货物资料及说明或声明的正确性,因所提供的前述货物资料及说明、声明不正确而给甲方或甲方对之负责的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和“客户”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乙方送交或传真的委托书应当加盖乙方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并由乙方业务经办人签字确认。没有加盖乙方印章并经乙方业务经办人签字的委托书,甲方有权拒收。

  虽有前述规定,甲方有合理的理由和依据证明所办理的货运业务来自于乙方的委托的,乙方仍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3、前述委托书必须在货物出运48小时以前送交或传真给甲方。乙方自行办理或委托他人办理商检和报关手续时,前述委托书必须在货物出运24小时之前送交或传真给甲方。

  4、在提供出运货物的同时,应提供办理货物出境所需要的有关文件,根据贸易性质的不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单证:报关单、报关委托书、发票、装箱单、报验委托书、核销单、合同书、配额、许可证、海关手册、进口报关单副本、协议书、批文等。

  5、乙方所出运的货物属于中国以及运输过程中有关国家的法律和规定限制运输的货物,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有关国家准许运输和出、入境的证明文件。

  6、以适当的方式对货物进行包装,确保货物在正常掌管情况下的安全运输。 乙方所提供的每一包装件上均应清晰和耐久地标明托运人、收货人的名称及详细地址。

  7、在甲方根据乙方的委托已经订妥舱位时撤销委托、不再出运的,承担由此而给甲方或甲方对之负责的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8、按照本协议第十二、十三条及《价格表》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约定的各项费用。

  四、连带责任

  1、乙方同意,“客户”基于本协议对甲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同时视为乙方对甲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乙方保证与客户一道向甲方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2、甲方行使对客户的追索权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五、转委托

  1、乙方保证,其已经取得“客户”的同意和认可,有权将“客户”的业务转托给甲方办理。

  2、无论事实上乙方是否就转委托取得了“客户”的同意和认可,乙方都不减轻或免除根据本协议应当向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六、特殊货物

  1、乙方不得向甲方托运或委托甲方代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或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包括不明化学物质的化学物品)以及活体动物、尸体、骨灰、贵重物品等特种货物。

  2、如果乙方确有必要出运前述货物,必须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遵守航空公司关于运输前述货物的特殊规定,包括提供必要的资料,缴纳额外的费用等。

  七、代理出单或出具分单

  1、根据乙方委托业务的具体情况,甲方有权根据航空公司的授权以代理人的名义向乙方出具航空货运单(主单),或者径行以承运人的名义直接向乙方出具航空货运单(分单)。

  2、甲方在前款中的业务操作,不影响甲方在从事为乙方办理报关、报验、安排陆路短途运输等受托业务时的受托人的法律地位。

  八、特别声明

  除非甲乙双方有书面的特别约定,否则无论是从事“承运人业务”还是“受托人业务”,甲方提供的班期时刻表上的或甲方在其他场所公布或提供的时间为预计时间,不构成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或甲方作为承运人或受托人的承诺,也不能作为货物运输开始、完成或货物交付的时间。

  九、责任限制和免责

  1、甲方在从事本协议约定的业务(包括“受托人业务”和“承运人业务”)时,对乙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以乙方所遭受的直接损失为现,责任限额依据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和《修改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月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海牙议定书)的规定执行。

  2、前述规定不影响乙方在向甲方托运或委托甲方代运时按照规定声明价值并支付价值附加费情况下,向甲方或甲方对之负责的第三方主张全额赔偿的权利。

  乙方在《货物运输委托书》中未声明价值并同意支付声明价值附加费的.,视为放弃按声明价值条件运输货物。

  3、前述规定不影响甲方依据本协议适用的国际公约、货物起运地、目的地或经停地国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惯例等享有的各项免责抗辩的权利。

  十、个别条款无效

  本协议个别条款被认定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和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十一、本协议与航空货运单之间的关系

  在甲方出具航空货运单(分单)、承担承运人责任时,本协议的各项约定不影响甲方根据其出具的航空货运单(分单)所享有的各项权利。

  十二、“运价”

  1、甲方根据《运价表》或经双方约定的“运价”标准向乙方收取空运费、陆运费、报关费、报验费等各项费用。

  2、甲方可以根据航运市场的变化向乙方提出修改《运价表》的建议并提供修改依据。经双方协商一致,确认新的“运价”标准。

  3、双方经协商不能就新的“运价”标准达成一致时,甲方可以拒绝接受乙方新的委托或托运业务,但不影响拒绝以前已经承接或完成的业务及其结算标准。

  十三、结算

  1、乙方出运货物在航空公司飞机起飞后付清全部运费,甲方收钱后付乙方提货单提货。

  2、如果乙方经审核对部分费用有异议,应在收到甲方传真的对帐清单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否则视为乙方已经确认甲方提供的对帐清单。

  3、对于有异议部分的费用,乙方应当提供异议的根据,并及时与甲方协商处理方法。对于无异议部分的费用,乙方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期限与甲方进行结算。

  4、甲方为乙方业务垫付的业务款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万圆,当乙方应付甲方运费达到 壹拾万圆时,甲方将不再为乙方业务垫付款项,乙方应立即付清相关款项后,双方才可继续开始合作。

  5、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方式、费用名称不影响双方在本协议中的法律地位。 十四、违约责任

  1、本条约定的违约责任,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2、甲方因故意或因严重不负责任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不得享有本协议及相关国际公约、国内法律所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保护。

  3、乙方迟延或拒绝按照本协议及《运价表》的约定向甲方结算费用的,应当向甲方承担迟延结算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乙方结清应当支付的全部款项之日止。

  十五、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在双方不能友好协商解决时,均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十六、协议的生效/份数

  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2、没有前款所述双方授权代表的签字或者没有加盖双方的公章,但有证据证明双方已经形成本协议规定的业务关系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适用本协议的约定。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七、协议期限及延展

  1、本协议自 20xx年 1月1 日起生效,有效期 一 年。

  2、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双方得以签署《续约备忘录》形式延展本协议的有效期,并约定延展的条件。

  十八、协议的修改

  1、本协议得经过双方协商一致予以修改。

  2、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甲方:青岛世纪恒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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