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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合同

时间:2022-08-10 13:16:20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矿山合同汇总六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矿山合同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矿山合同汇总六篇

矿山合同 篇1

  出租方:

  代表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加集体及个人收入,甲方愿将产权属于该 矿山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坐落在 的石矿租给乙方作石子加工使用,租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合同的签订之日付租金 元,第二年开始乙方向甲方每年付租金 元,逾期不交视为违约,村有权收回。

  三、租赁期间,矿产资源费、水、电费、管理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四、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一方无辜解除合同,须向对方缴纳租金总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五、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六、租赁期间,乙方须用砍伐树木,必须经甲方同意办理合法手续,树木归集体所有,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自己负责。

  七、租赁期间,甲方在三年内如果终止合同,应包补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如政策有变,按政策办,甲方不承担责任。

  八、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出租、转让,变更合同确须出租转让必须经甲方同意。九租赁期间,乙方因放炮给外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九、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为村里及时义务清理垃圾,拉石子车辆所经过村里道路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

  十、合同期满,甲方继续对外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法律服务所留存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日

矿山合同 篇2

  甲 方:xx内外矿业有限公司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现就甘肃省XX市xx县生地湾穿山驯xx矿区花岗岩荒料开采有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石材荒料开采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指定位于xx县xx矿区一角平面面积约10000平方米由乙方承包开采。

  第二条 承包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开采、取料要求:

  1、锯切开采平面面积计算方式为:长度按每条锯路走到的位置计算,宽度按锯路第一条和最后一条之间的总距离量算,并画出平面几何图形来计算面积。

  2、乙方锯切必须使用¢3.2米片体锯切,在平台位置锯切深度必须达到1.40米以上。每条锯路宽度必须根据甲方要求下单生产。

  3、荒料开采质量:荒料的开采以四面切、两面打为质量要求,按国家建材部颁发的质量标准执行。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圆盘锯2部、3#立方空压机2部、装载机1部供乙方生产使用,乙方负责对其进行保管、养护、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若有损坏乙方需要重新添置。承包期满后,乙方应将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如数归还,并保证该设备未损坏。

  2、甲方须提供适宜开采的施工平台(即施工平台前期的杂石沙及平台以外的废渣由甲方负责清理,施工平台内产生的废渣杂石由乙方自行清理到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修好荒料运输道路。

  3、甲方负责供水供电设备安置,将电缆接至开采工作区附近并配备变压器。生活、生产等所用水、电费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变压器正常损坏维修由甲方负责。

  4、甲方负责解决乙方一期开采工人的住宿问题及地方事务纠纷。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责购置开采所需的除甲方提供以外的设备配套等的采石工具线缆水管,以及相应的人员配备,并负责将荒料运送到指定堆场,由矿山到堆场之间的运输风险及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人员的现场管理及生产开采进度安排由乙方负责,但必须在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导下开展作业。

  2、安全生产:矿山生产开采中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乙方应严格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安全生产规程操作,确保矿山开采安全。

  3、合同期内,乙方第一年必须完成10000立方以上的荒料开采任务。

  第六条 费用的计算标准、付款方式、时间等。

  1、开采荒料的承包价格按锯切开采平面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单价为人民币壹佰贰拾元(不含税)。销售荒料时,若需要由乙方负责装车(司机和柴油乙方负责),则装车费按每立方10元计算。

  2、按锯切开采面积计价后,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导下进行荒料的开采、整形。

  3、结算方式为按开采平台每层结算一次,每层锯切完成并清理完成层上碎石后,于10天内给予结算该层的承包工程款,除开采第一层的柴油费、电费、水费由甲方垫付(该费用从第一层结算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外,其它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乙方矿山施工及管理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自行负责购买,矿山生产开采中人为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如市场对该矿山的荒料品种需求大,甲方可要求乙方增加人力投入以扩大生产量。

  第九条 承包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矿区荒料开采转让、转包第三人,否则乙方构成违约。

  第十条 如乙方变更相关工程队为合同主体,则甲乙双方同意将合同下乙方的全部义务转为变更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 本协议双方如有一方先违反本协议约定构成违约,另一方经书面通知对方后,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自签订后双方均不得反悔。乙方不能无故罢工。如任何一方反悔需付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终止或期满后,甲乙双方应在15日内办理结付及矿区移交手续。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以补充条款体现,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xx内外矿业有限公司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安徽省XX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以下简称:本工程);

  工程地点:

  施工现场条件: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施工部位:本合同约定乙方施工部位为: 中所有的水电安装工程包含的全部内容。

  二、 工程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及承包内容:

  1、承包方式:乙方包人工、包除甲方提供的材料外的所有材料、包施工机具、包工期、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

  2、承包范围:室内所有一切给排水和强弱电预留预埋与安装工作。

  3、承包的主要内容:包施工图和施工方案中的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包括室内给排水、弱电的全部安装工程,消防、电信、电视、智能化系统、三表抄送等专业配套工程的预留孔洞、管道预埋,临时用电用水设备电器,日常安全巡查。具体如下:

  a、 给排水部分:给水部分:自水泵房外墙1.5米(含接口)起至所有用水末端的给水工程安装及系统试压。排水部分:自室内排水起端起至小区排水管网第一个排水检查井处所有排水工程安装及排水试验。

  b、 电气部分:从低压配电柜至室内的所有桥架、配管、电缆、配线等按图施工及电器元件的安装(包括弱电的预埋、预留),以及从弱电井总箱出口后到灯具(含户箱、开关、插座、电线、弱电井、和强电井的线槽)安装结束,避雷带,避雷网的施工;施工图中从低压配电柜至配电强电井、总箱等所有的钢管、电线、电缆的预埋安装,包括从进入第一个配电箱后的电缆敷设;弱电(包括电视电话、智能化、宽频三表抄送等)依设计图纸将线管敷设到位,穿好铁丝,消防工程预埋套管、线管接口、线管底盒;乙方施工班组自带工具及小型施工机具和所有检验试验设备和辅助材料。

  4、甲方直接分包的专业工程,乙方需全力配合。

  三、 合同工期:

  1、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的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工期目标顺利实现。本合同约定本工程总工期为 日;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2、乙方必须服从和执行甲方项目部下达的施工生产计划,根据甲方的进度要求,随时调度作业人数和其它资源(具体详见合同附件一)。

  3、若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签证后,工期可适当顺延。

  4、如因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甲方规定的形象进度或节点工期无法完成,每延期一天乙方自愿承诺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的违约金;若累计延误天数超过7天或连续延误天数超过5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的所有损失(含间接损失)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选择解除合同时,具体操作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九条第4、5款”执行。

  四、 质量标准:

  1、适应于本合同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范名称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① 建设强制性条文;

  ②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③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xx;

  ④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xx;

  ⑤ 《采暖与卫生施工验收规范》(gbj242-82);

  ⑥ 《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⑦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

  ⑧ 省、市相关部门的各种规章制度;

  ⑨ 甲方制定的工程质量验收实施细则。

  2、本合同约定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评定。若工程质量验收为“不合格”,乙方自愿承诺每次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仟元(¥:1000.00元)的违约金,并负责返工直至达到本合同约定“合格”质量标准方可予以结算,结算单价按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执行,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返工所需的材料、人工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返工导致甲方工期延误,按本合同协议书第三条第4款处理。

  3、工程质量等级验收程序:分项工程完工后,由施工班组组织自检并报项目部,项目部根据班组自检结果组织班组进行实测验收评定后报监理公司,监理公司根据项目部初评结果组织工程部、项目部、和施工班组进行现场实测测量,核定该分项工程质量。工程部在每次结算单上签注工程质量核定结果。

  五、 合同价款、工程量的计量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约定单价为不含税综合单价,此综合单价已包含赶工、停工费补偿和临时停水停电引起的误工、窝工、雨季、夜间施工补偿费、施工机具进退场费(甲供设备以外的施工机具费已隐含在清单各子目单价中,不另行计价)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甲方直接分包工程配合费、超高费、措施费、保管费等费用,且在现场均不再计取二次运输费用;在本合同签署期间,甲方提供了乙方承包范围内详细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乙方作为专业施工队伍,完全明了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所包含的单价范围,并完全自愿以上述综合单价签署本合同。本合同执行期间,无论材料市场价格浮动、人工费变动或政府政策变动,本合同所约定综合单价均不予调整,工程总造价以实际结算为准。

  2、工程量的计量:

  (1)结算工程量以建筑面积为准(本合同约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1999版执行,下同)。

  (2)零星工程:工程量以“工日”为单位进行计算。

  (3)工程量的确认及申报按甲方相关制度进行。

  3、结算方式:按实际完成整层工程量作为每次结算单位(“整层”包括:本层楼板、梁和下层柱、墙,其中①±0.000及以下的承台、地梁等作为一次结算单位;②屋面板及以上的机房、花架、女儿墙等作为一次结算单位,下同)。每次申报工程进度款额度按如下比率划分施工各阶段所占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比例,具体每次工程款支付以下述比例结合工程量结算方式综合确定。各部分所占比例明细为:

  ①结构预埋部分占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的35%;

  ②墙体预埋部分占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的25%;

  ③安装部分占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的40%(其中给水、排水、穿线及三箱安装、桥架安装各占比率为10%);

  六、 违约保证金的收取、支付及工程款的`支付:

  1、为加强乙方在本工程施工期间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民工工资发放等各方面的管理,特别约定: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1万元违约保证金,此违约保证金在所约定期限内到甲方帐户,本合同方为有效,否则此合同无效。

  2、按实际完成“整层”工程量即工程节点为单位支付工程款:每完成“整层”工程量之日作为“结算开始日”,次日为工程量开始申报及审批日,甲方于“结算开始日”之日起15日内(国家法定节假日和金融机构原因顺延,下同)支付乙方本节点(即“整层”)进度款。付款比例为:按照实际完成本节点(即“整层”)工程量结算的工程款的80%(所有工程款必须经过甲方相关部门和领导全部审定方为有效)。

  3、工程竣工,乙方移交全部工程竣工资料(包括结算资料),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甲方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开始办理决算手续,甲乙双方在决算书上签字值日起20日内,甲方付至本合同结算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两年后(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计)20日内甲方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维修费用后,将余款一次性无息按实支付给乙方。

  4、若乙方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延期支付工程款,直到乙方按甲方要求整改完毕为止。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此无异议。

  七、 施工管理规范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地方以及甲方相关管理法规,适用本合同的管理法规和办法: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59-86)。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5、XX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6、公司施工班组管理办法及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办法(条例)

  7、XX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八、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订立地点: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并且乙方按时缴纳违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为提高外来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加强我公司的安全管理,保证双方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凡来我公司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负责本单位承担的施工任务范围内全部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施工无事故。

  第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对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的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接受过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施工人员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应针对重大危险因素建立安全预案,并组织职工进行演练。

  第三条:从事电工、金属焊接、起重机械设备操作等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当由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取得有关特殊工种考核合格证明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第四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为所在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人,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开始前,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和特点,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员,并明确其施工安全管理的具体职责和范围,每天进行安全检查。

  第五条: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达到下列要求:

  (一)根据工程的施工进度、季节或天气特点,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在施工现场的事故易发区域,设置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

  (二)现场各类危险警示标志齐全、整洁、设置合理。对深槽、基坑和高空等危险施工现场,夜间要悬挂警示灯。

  第六条:施工单位安装、使用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设施安装前,应当由施工方专业技术人员向综合部提供有关设施数据的资料,并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安装;

  (二)在设施使用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性能试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在设施使用期间,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安全。

  第七条:电气安全和防火安全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电气安全和防火安全的有关规定,并达到下列要求:

  (一)保持变配电设施和输配电线路和处于安全、可靠的使用状态;

  (二)来公司施工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

  (三)确保施工作业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施工现场必须备齐足够的消防器材,摆设位置合理,并对其定期维护保养,确保灵敏有效;

  (四)来公司施工单位动用明火前,到综合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带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1份和灭火器材抵押金200元,动火证办理后,方可动火施工,否则公司有权停止一切施工;

  (五)施工单位动火前应清理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消除隐患,待确认安全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后及时清理火源及其它危险品;

  (六)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动火前要制定防火应急措施,备好灭火器或其他防范设施,并指定专人监护;

  (七)禁止在易燃易爆物附近动火;

  (八)高处焊割作业要防止焊花落入易燃易爆物中;

  (九)禁止焊割有压力的容器、管道及未清洗处理过的各类油桶油罐;

  (十)施工现场搭建的临时房屋,应符合防火规定。消防通道经常保持通畅,宽度不少于3.5米;

  (十一)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要专人保管,专库存放;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有严格的领退料手续和审批制度;

  (十二)氧气瓶、乙炔瓶和液化气瓶等压力容器要专人保管,单独存放,气瓶上有橡胶保护圈等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附件;气瓶要定期检验,并向检查人员提供相关检验合格证明。

  第八条:劳动防护用品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向施工人员提供施工安全所必需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防尘面具等。

  第九条: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达到下列安全作业的要求:

  (一)按照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

  (二)按照国家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着装符合有关施工规定,女职工长发要盘入工作帽内;特殊作业要按国家有关要求着装;在机械转动环境中作业的着装要防止缠绕;进入现场戴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

  (三) 发现施工现场有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向安全管理员或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报告。施工人员对管理人员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可以向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或安全管理员报告。

  第十条:施工现场日常的安全管理

  施工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施工现场日常的安全巡视和检查,施工管理人员应每天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督促施工人员遵守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或者纠正。

  第十一条:安全监督检查

  公司安保科对施工单位进行定期检查或者抽查。发现安全隐患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作业,可以责令施工单位或施工人员立即改正或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施工人员生活设施的管理

  (一)现场禁止设置宿舍,现场生活管理措施、卫生管理制度,要分解责任到人;

  (二)临时设施必须符合企业有关要求,搭设整齐,内外整洁;

  (三)现场配备急救药箱,能够紧急处置突发性急症和意外人身伤害事故;

  (四)施工现场禁止做饭。饮水用具定人管理,做好防病、防疫工作,确保无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第十三条:施工方须向本公司提供以下六项附件:

  (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二)提供施工方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及施工人员名单;

  (三)提供施工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四)提供施工人员安全技术和安全工作规程等;

  (五)提供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六)双方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

  第十四条:施工方签订合同前按合同额大小需向xxxx有限公司缴纳安全抵押金xx—5000元。

  第十五条:对违反以上规定和标准者,第一次予以警告纠正,以后每发现一人次扣罚安全押金100—500元,连续三次受到处罚者责令停工整顿,停工期间的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本公司概不负责。造成安全事故者,扣罚安全押金1000—5000元,并由肇事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对严重违反规定,屡教不改者我公司有权取消施工资格。凡安全施工无违章者施工结束后押金予以退回。

  第十六条:施工方自行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事件),由施工方全部承担责任,xxxx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七条:此安全协议书一式三份,外来施工单位一份,公司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主管部门各一份;解释权属于公司安全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此安全协议书自盖章之日起生效。

  xxxx有限公司:(盖章) 外来施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矿山合同 篇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兹就平江县福寿山镇大和村脉石英矿开采工程承包的有关事项,经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标的物:平江县福寿山镇大和村脉石英矿(证号:岳预采(xx)009号)。

  第二条 承包范围:矿体覆盖层剥离、脉石英矿开采工程。

  第三条 承包期限:一年(xx年6月~xx年6月)。

  第四条 风险保证金:乙方须向甲方交纳风险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均指人民币),本合同签订一月内支付。当发生工伤事故需要进行医治、赔偿时,如乙方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甲方可以用该项风险金进行预先处理,而后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及时补足;当该项风险金不足予偿付时,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偿。承包期限届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或欠款,甲方应全额退还风险保证金(不计息)。

  第五条 保证金及安全责任:根据作业岗位设置的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岗位职数和人员名单,由甲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甲方承担。如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除保险公司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外,其余不足部分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如需提高保险金额,自行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由于乙方责任原因造成从业人员漏保、未保,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对安全管理负全责,应对安全专项经费列入预算,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采用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配备有关安全保护设备用品。有关特殊工种(如爆破、装载机、挖掘机、电焊等)须持有岗位资格证书,否则不准上岗作业。

  第六条 发包方式:总承包(人工、材料、设备、安全等项)。

  第七条 承包综合单价:合格矿石36元/吨(包括出渣运距<200m的运费、装车费)。

  第八条 计量方式及验收标准:矿石开采工程按原矿石运输电子磅计码单为准。

  第九条 结算及支付方式:工程量每月结算一次,于次月5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月工程款。

  第十条 民爆物品的计价与管理:电、炸药、导爆管等甲方根据乙方每月的实际耗用量与当月工程量一并结算。开工第一个月暂由甲方出资采购,并在当月工程款中扣回;第二个月开始由乙方出资采购。

  第十一条 质量要求:乙方应严格遵照甲方制定的开采方案进行作业,合理、有效提高原矿利用率和原矿质量。如有夹层、夹石、应先行剔除;无法剔除而需一同爆破的,废石应予彻底清理。其它工程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

  第十二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该矿山的所有权、处置权、管理权;

  2、监督管理乙方的施工作业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返工甚至停工;

  3、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积极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力争减少人力方面造成的误工、停工;

  5、承担矿山公路、堆场、尾矿坝等工程项目的费用及税金、资源费。

  6、提供电源、水源及乙方人员基本生活设施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该工程的承包经营收益,承担承包经营亏损;

  2、按时、足额收取工程款;

  3、遵守有关法律、开采方案、作业流程及安全制度等,遵守当地民风民俗,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配合、协助甲方开展各项工作。

  4、承担各项承包生产所需要的设备、设施、用品、材料(炸材、油品、零配件等)的购置、维修、更新费用以及所产生的人员工资、水电费、伙食费、安全经费、医疗费用等。

  5、不得向第三方转包或变相转包。

  6、乙方承包期满,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应处于良好运转状态,如有损坏应予修复。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应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应承担违约金5万元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触犯法律法规的,还应承担法律责任;守约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如属乙方违约,甲方可从风险保证金优先扣除违约金、赔偿金,并由乙方及时补足。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政策和法规调控、战争、自然灾害、资源枯竭或开采价值低下、地质结构条件变化等)应视为免责,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予以解除或终止:

  1、承包期限届满;

  2、双方一致同意;

  3、工程项目完成或不能完成;

  4、工程项目违反法律被撤销。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续展:本合同承包期限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书面形式延长承包期限,也可另行签订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开工时间初步拟于xx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根据天气、公路工程进度而定,以甲方的开工令为准(提前5天通知)。开工时间提前或延后不视为甲方违约。

  2、承包单价中不含税金,由甲方承担。乙方在购买材料、设备时应以甲方的名义开具发票,交由甲方建账。

  3、乙方负有现场保管矿料的责任,如有失窃、盗采,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如与现场有出入之处,乙方有权建议甲方进行变更、调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对于甲方下达的不安全、不合理的施工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5、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力提高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住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矿山合同 篇4

  发包方:

  承包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位于 矿山发包给乙方开采经营,具体协议如下:

  一、承包期限为十年,从 至 止。

  二、承包范围:

  三、承包金额及付款方式:第一年 元,以后每年在前一年承包金的基础上增加 元,矿山承包加工合同签订时支付第一年承包金,以后每年 月 日支付当年承包金。

  四、甲方的责权利:

  1、矿山承包加工合同签订后,将矿山交付于乙方开采,保证承包范围内的矿山不受他人干涉。

  2、提供通往矿山的车辆通行道路,保证乙方运输车辆正常通行。

  3、按规定收取承包金。

  4、乙方经营过程中,需要依法办理相关证照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配合乙方办理。

  5、负责期满后收回的矿山的复垦治理。

  五、乙方的责权利:

  1、依照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在承包范围内开采、经营。

  2、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受非法干预。

  3、保证生产安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4、在承包期内若转包他人的应报甲方备案。

  5、矿山承包加工合同期满未开采的矿山交付于甲方。

  六、矿山承包加工合同期满,甲方继续发包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单方终止矿山承包加工合同的.,除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外,另按矿山承包加工合同总额的20%赔偿对方违约金。

  2、乙方不按期交纳承包金的按日万分之五赔偿对方违约金。

  八、未尽事宜,依照《矿山承包加工合同法》、《矿产资源法》的有关 执行,并可签订补充协议,效力同等。

  九、本矿山承包加工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共同遵守。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矿山合同 篇5

  用人单位(甲方):

  职 工(乙方):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招用(以下称乙方)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1年月年

  2、甲方在合同签字有效期限内,有权利因为以下条款提前终止合同。 ①在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时;

  ②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时;

  ③在乙方丧失劳动能力时;

  ④在乙方严重违反企业各项劳动纪律及岗位制度时;

  ⑤严重失职,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时。

  二、劳动义务及劳动保护

  ①乙方在甲方企业的生产(管理)工作岗位为 ; ②乙方必须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③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而制定安排的工作时间工作,不得迟到、早退及旷工;

  ④乙方须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法规,岗位制度及操作规程,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及奖惩;

  ⑤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有义务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⑥甲方按国有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

  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

  三、休假休息

  ①乙方请假需报书面申请经场矿负责人批准后方得休假,未经批准休假按旷工处理;

  ②国家法定休息日内,乙方有正常的休假日。

  四、劳动报酬

  ①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以计时形式计算工资,计时最小单位为天数; ②工资由上岗后进行面议商定,甲方不得低于国定规定的最低工资; ③甲方无故不得拖欠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工资;

  ④甲方以法定的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乙方本人工资,定于每月 日发放。

  五、终止、解除或变更劳动合同

  ①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继续招用,应重新签订合同;

  ②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情况变化,调整乙方生产工作任务,有权要求乙方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③若乙方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解除此劳务合同,须向甲方提前十五日提出申请;

  ④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交给乙方无偿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数交还给甲方,如有遗失应予赔偿。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 日

矿山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 厂家代码:_______

  乙方: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二条 甲、乙双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同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代理商营业执照副本、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商标注册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卫生许可证、商品代理授权证书或委托经销证明。如甲方对上述证件存有质疑可单方终止合同。

  第三条 乙方租用__________商城四楼______平方米场地经营___________品牌的商品。

  第四条 在经营过程中如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擅自变更或增加经营品类、范围或在商品质量上没有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验标准,甲方有权即时终止双方合同。

  第五条 甲方负责对专柜的营业员、商品价格、商品质量、销售收银及日常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营业员必须经甲方面试和培训方可上岗。

  第六条 乙方在甲方经营、存放的商品的财产保险由乙方负责办理或乙方承担费用由甲方代为办理,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二章 销售费用及结算

  第八条 经双方商定,乙方在甲方经营月租金为________元。

  第九条 在不违反《劳动法》的前提下,乙方承担联营专柜发生的一切与经营相关的劳动关系责任及费用,并由乙方同专柜营业员自行签定劳务合同并支付薪酬。

  第十条 为维护商场良好形象,甲方对乙方经营进行统一收银,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私收现金销售,一经违反将处以_____元罚款,并全部清除出场

  第十一条 甲方设定每月末最后一日结帐,_____月_____日至_____日签收对帐单,_____日给乙方结算货款。乙方经营之最后一个月的货款,甲方将在一个月后予以结算。期间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支付发生的退货款项而无须通知乙方。

  第三章 双方责任

  第十二条 联营专柜的商品必须自行建帐管理,商品保管由乙方负责。如有丢失、损坏均由乙方承担。专柜经营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乙方必须保证专柜商品品种齐全,陈列美观、丰满。

  第十三条 联营专柜营业员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行为规范,如有违纪行为,甲方有权处罚、辞退。

  第十四条 专柜出售的商品,价格一律按统一价签_____折以下出售,商品销售一律实行明码标价,并使用商城统一物价标签。

  第十五条 由于乙方商品质量原因,对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或造成危害而导致法律诉讼,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或相应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有对乙方所销售的商品进行退换的决定权,并有权在货款结算时扣除相应款项。

  第十七条 商城为维护整体形象或整体经营布局调整,供货商应无条件配合。

  第四章 合同解除

  第十八条 如遇特殊情况,任何一方无力经营需终止协议时,应提前_____天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如发生下列事由之一,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同时收回场地而无须对乙方承担责任。若乙方因提前终止协议,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甲方有权出售乙方商品及其他财产,如出售所得仍不能补足损失,乙方应负责用销货款或其他方式补足差额,甲方不用通知乙方。专柜撤柜时需扣其当月销货款作为撤柜后的`商品质量售后服务保证金,三个月后如未有问题出现,方可结清货款。终止协议的事由包括:

  1.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在收到甲方书面要求补偿通知后7日内未作补偿的。

  2.如乙方未能清还债务或被提前终止经营,且不论自愿还是强迫进入清算的。

  3.乙方暂停营业或歇业连续超过7天以上的。

  4.乙方经销的品牌有假冒伪劣成分(不分情节轻重)或商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

  5.擅自将经营场所转让、转租或转包给他人经营的。

  6.信用严重恶化,不服从商场管理,情节恶劣的。

  第五章 合同争议及解决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可提出诉讼或由合同签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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