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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合同

时间:2022-08-16 22:43:44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实用】招商合同三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招商合同3篇,欢迎大家分享。

【实用】招商合同三篇

招商合同 篇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总则

  1、甲方将位于桓仁富尔江街17号 楼 区号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场所租赁给乙方(具体位置见附件二),为乙方提供经营活动,并以此面积计算租金、管理费等费用。

  2、乙方销售的商品,必须出具商品质量合格证等国家规定销售有关商品必须具备的文件,属易燃易爆商品的,还须具备消防许可证。

  乙方提供的商品范围如下:

  3、乙方销售的商品品种及范围以甲乙双方商定的为准,若需变更商品品种及范围的,乙方须书面报甲方,并按本条第

  2款向甲方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经甲方同意并编码后方可销售。

  4、乙方负责商品的销售、质量和售后服务,并承担开展业务的经营成本和管理成本。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双方商定:本合同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其中免租期计 天。共计 天,免租期内的管理费、营销促销费、公共事业费等不予减免,照期支付。

  2、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如乙方需继续租赁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但续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无严重违法或违约行为;

  (2)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

  3、合同终止后乙方必须在三日内将商铺恢复原样后交还给甲方,即:

  (1)不能破坏商场建筑及构筑物、设施设备;

  (2)

  不能影响周边其他商铺的经营;

  (3)不能损坏周边其他商铺

  的装修及附加在甲方商场上的设备、设施。

  4、合同期满终止或因其它原因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物品必须在终止之日起三天内撤离甲方所在地。如拖延,甲方将乙方在商场内的商品及财产经公证后封存,所需公证堆放物品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经甲方发函催告七天内,乙方仍未撤离甲方所在地的,甲方视作乙方自动放弃物品所有权利,甲方有权处理封存物品。

  第三条租金、综合管理费等费用的计算及其支付方式。

  1、乙方租赁的商铺租金单价为 元/平方米·天,租赁期的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乙方向甲方支付综合管理费(包含保安、保洁、物业费用) 元/平方米·天,租赁期的综合管理费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元整),与租金同期支付。

  3、出于总体经营推广需要,乙方需支付甲方用于商场促销活动的广告营销促销费单价 元/平方米·天,租赁期的营销促销费总额为人民币元,与租金同期支付。乙方需在商场范围内增设广告的,需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并与甲方另行签订《广告租赁合同》。

  4、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管理费及营销促销费,以先付后用为原则,支付方式为 付,首付于合同签定当日付清,以后每次支付费用的时间为上次支付的费用使用到期前的15天,具体支付时间、金额列表如下(双方对租期、收费另有约定的,约定条款附后):

  5、在合同租赁期内,乙方凡享受免租优惠的,在免租期内,乙方经营的商品应给予适当优惠,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应积极参与。如乙方中途提出终止合同,则不得享受免租优惠,原免去的租金甲方于乙方撤场前全额收回。甲方可根据双方约定自动将乙方的商誉保证金、综合保证金作为冲抵上述条款之约定内容。

  6、合同签定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商誉保证金贰仟元并交纳综合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支付的商誉保证金作为甲方对乙方营业员行为规范的约束。交纳的综合保证金,待合同终止费用结清、并在以后的六个月内无商品质量投诉、服务投诉及债务纠纷的,甲方即把上述两项保证金(不计息)退还给乙方。

  7、凡在合同履行期内遇法定节假日,乙方支付的租金、综合管理费及营销促销费概不减免。

  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收取租金、管理费、营销促销费以及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支付的各种费用。

  2、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按时将商铺交付给乙方使用。

  3、甲方为商场提供保安服务和公共部位的照明及保洁卫生服务,为商铺提供用电、用水、电话线路必要的营业设施和商场范围内的广告用电,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可以根据商场整体管理要求自定、修改相关的管理规定,以及其他需要的`规章制度。根据商品布局需要,甲方有权对商铺面积、位置作适当调整。

  5、甲方每天对商场进行巡回检查,随时纠正商场内一切不利于经营的行为,确保商场运行正常、有序。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册商标证明、授权书等有效证件及法人有效的联系地址、电话、传真,并主动办理进场后的工商、税务登记及装修前的消防审批等需要向当地机关、单位办理的手续。

  2、乙方应保证其经营产品的合法性、可靠性和服务的有效性,如乙方所经营的产品发生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或质量、服务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3、乙方必须遵守商场纪律和经营管理制度,不得超越经营范围和双方约定的经营品牌,不得在店面内从事任何可能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违法活动,不得以甲方名义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或从事经营业务以外的活动,不得将租赁场所转租、转让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共同使用。本条款之双方约定内容,乙方如有违反,乙方自愿接受甲方自动扣除乙方商誉保证金、综合保证金的等额损失金额及相应罚款。

招商合同 篇2

  甲方(简称): 乙方(简称):

  法定代表人: 项目总策划人:

  身份证号码: 项目经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相关相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就红梅汽车站相关物业招商运作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相关铺位物业,向乙方支付一定的佣金,交由乙方组成团队为其招商运作,乙方则组织相关人员为其实践策划操作。

  第二条, 甲方与乙方初步约定的运作期限为三个月,自20年__月__日至20年__月__日止。至于本期限后,甲、乙双方如愿意再行合作,则另行相商。

  第三条, 乙方运作期间,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办公地点,并提供诸如网络、电脑、电话、茶具、桌椅等办公设备及配套设施。具体细节,甲、乙双方视情况协商而定。

  第四条, 所有实践操作当中,甲方除 乙方工作人员提供一日三餐的食宿并向乙方工作人员支付招商期限内相关零用费用:

  项目经理, 一名, 基本底薪每人3300元/月;

  招商主任 两名, 基本底薪每人1500元/月;

  内勤接待 一名, 基本底薪每人1300元/月。

  第五条, 甲、乙双方基本的权利义务

  整个运作当中,招商运作主要以乙方的策略方式为主,甲方不能任意干涉或强行要求,但甲方具有运作过程中相关知情权和建议权,乙方必须实事求是、毫不隐讳地向甲方详情说明及解释。

  乙方团队人员在运作进程中,应本着向甲方高度忠诚和负责的态度,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地开展工作,并严于律已、全力以赴地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积极争取甲方利益的合理化和最大化。

  甲方应在每月的15号向乙方工作人员发放当月的基本零用费用。

  业务提成采用现签现提的原则,即一铺位合同签订生效并缴纳相关费用后,甲方与乙方每月每周六下午三点进行提成的支付相关事宜。否则乙方保留有追究甲方的权利。

  按如下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关业绩提成:

  1、 招商率达到规划总体面积(以平面图的核准面积数据为准)的40%及以下时,乙方均向甲方提取成交铺位半个月的总租金作为提成。

  2、 招商率达到规划总体面积(以平面图的核准面积数据为准)的40%到65%时,乙方向甲方提取成交铺位一个月的总租金作为提成。

  3、 招商率达到规划总体面积(以平面图的核准面积数据为准)的65%及以上,乙方向甲方提取成交铺位一个半月的总租金作为提成。

  4、 至于如何界定规划总体面积招商率的40%和65%的事项,原则上乙方先向甲方提取成交铺位一个月的总租金作为提成,按招商进程和招商入驻率的实际情况,根据上述相关比例的约定,甲方向乙方补发剩余的提成。

  5、 甲方赋予乙方的提成,只是在已租商铺合同期内按以上约定提取一次。

  6、 甲方支付乙方提成,甲方必须与乙方的项目策划人(或者乙方项目策划人亲自委托的人),进行签字确认,方可有效。否则,乙方的项目策划人可追究甲方。

  7、 甲方支付乙方提成,必须支付给乙方的项目策划人(或者乙方项目策划人亲自委托的人),每月每周六下午三点为支付日,再由乙方项目策划人按照乙方所约定分配比例给予乙方工作人员进行分配。

  ⑹、乙方团队的`组成人员及相关提成比例的约定:

  ①、本团队业务人员外出招商签到的业务单,或业务员寻找回来的业务信息,经过团队的努力而促使成交的单,均属于该业务人

  员的业绩,并遵循如下分配原则,对该单进行相关提成:

  项目总策划人: 李xx 32%;

  项目经理 王x 25%;

  招商主任: 两名(待定) 35%;

  内勤接待: 一名(待定) 8%;

  ②经业务人员或团队人员散发广告及相关推广效应,自动上门而签约成功的客户,则按下分配原则进行业务提成:

  项目总策划人: 李x 38%;

  项目经理 王x 36%;

  招商主任: 两名(待定) 各9%;

  内勤接待: 一名(待定) 8%;

  第六条, 乙方仅运作甲方物业商铺的招商业务,至于出租商铺合同约定的相关事项,全由甲方履行和负责。同时甲方任何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均与乙方无关,乙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在实践运作当中,甲、乙双方应秉着真诚团结、互体互谅的宗旨,就诸如甲方在广告投入、市场推广等细节问题进行磋商和协调,积极推动招商工作的圆满成功。

  第八条, 在本协议中,甲、乙双方未尽事宜,可另行相商或补充。

  第九条, 本协议生效日起,甲、乙双方均需自觉履行,如有违约,则应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协议履行时如有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诸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日起即时生效。

  甲方:

  乙方项目总策划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项目

  经理: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招商合同 篇3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负责 [ ]项目(以下简称“本案”)的销售租赁招商事宜,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项目位置

  1.1 本案基地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项目基本资料

  2.1 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本案的范围为本项目上委托乙方的建筑标的,具体如下:

  i.建筑面积约 ________㎡的商铺(详见附表a及附件各层面积表);

  ii.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的办公楼(详见附表a、及附件各层面积表);

  iii.该委托面积为预测面积,以最终实测面积为准。

  2.2 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

  2.3 预售许可证编号: 。

  第三条 销售面积、出租面积及其对应底价、均价及各期(按期考核) 销售、租金收入

  3.1 详见附表a 、b。

  第四条 委托代理(含考核)期限

  4.1 委托代理期限:委托代理期包含前置期和销售租赁招商期。

  4.2 前置期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4.3 销售、租赁招商期为:自项目可预(销)售之日后的18个月(详见附表a)。

  注:项目可预(销)售之日是指甲方拿到预售许可证之日。

  第五条 项目正式招商条件

  5.1 甲方向乙方提供销售、租赁招商接待处,供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使用。

  5.2 甲乙双方应在销售、租赁招商前共同确定《商品房销售定金合同》、《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范本以及销售租赁招商房屋的“一房一价”的价目表(见附件、商业部分见表a)。

  5.3 本案有抵押的,须有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出让或出租的证明文件。

  5.4 甲方同意现场销售租赁招商接待处拟于 ____ 年 __ 月 __ 日前交乙方使用, 乙方确切入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6.1 甲方为本项目的投资开发商,甲方保证有权签订本合同及对本案有处分权。

  6.2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房地产测绘中心出具土地、建筑面积、房号等相关证明。

  6.3 甲方确保本案产权清楚,并配合乙方办理各项符合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定的手续。

  6.4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在代理广告、宣传资料及销售、租赁合同中的.内容,确保与本案建筑结构、建材设备、规划等相符。并于乙方正式公开销售租赁招商前根据乙方通知提供必要的正本或复印件资料。

  6.5 在业务操作过程中,甲方指派__________为常驻代表人。销售租赁招商接待处常驻代表人对乙方合理提出要求甲方予以解决或协助的问题,应予以解决或协助。

  6.6 甲方确保本案通过竣工验收,并如期交房。如发生交房时间延迟等因素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

  6.7 甲方提供的本案物业为近甲级写字楼,物业智能化程度为5a级(具体以竣工验收时的指标为准)。

  6.8 甲方将为本案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和合适的物业顾问企业。

  6.9 甲方确保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办理出大产证,如有延误且影响到乙方办理销售房屋小产证的,销售租赁招商考核期根据延误期天数相应顺延。

  6.10 乙方代理销售租赁招商过程中,仅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销售租赁招商进度受影响,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考核期天数视乙方受影响程度,相应顺延。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7.1 乙方承担相应广告企划设计工作,负责销售租赁招商企划方案的制定,企划方案(如广告、楼书和招租招商道具)及其具体内容应当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实施。

  7.2 乙方在企划作业方案中发布的广告、楼书和销售租赁招商道具等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如该等广告、楼书及道具违反有关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要求其整改、重做。同时,如因该等广告、楼书及道具不符合法律规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7.3 乙方依甲方所提供之书面资料(包含建材设备标准、公建配套、交房竣工日、施工图、建筑结构、小区规划等相关内容)作为销售租赁招商资料,但向第三人公开前,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7.4 乙方应负责销售租赁招商人员的招聘与岗位培训,传授销售租赁招商技巧,确保本案顺利招商。乙方为本项目建立专门的销售团队,主要负责人名单应在本案代理销售期前书面通报甲方,不得擅自更替。

  7.5 乙方应负责客户接待、签订定金合同、首期房款、租金的收取、负责客户资料的收集,协助甲方签订销售、租赁招商合同及负责办理销售、租赁合同行政登记手续(含银行按揭等手续)。

  7.6 代理期间,乙方应协助甲方交房(含为客户办理小产证等)。

  第八条 销售租赁招商广告费用

  8.1 甲方同意以人民币______万元编定广告销售租赁招商费用计划(详见附表),但其计划方案及其各子项费用的执行均须得到甲方的审核同意后划付。乙方有义务积极动员并使用乙方品牌、商家资源、办公资源及优质的客户资源,配合本项目销售租赁招商。

  8.2 在乙方代理销售租赁招商期内,如乙方要求增加广告宣传物时,之前需要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准。

  8.3 现场接待处的装修以及日常涉及的水、电,均由甲方提供。

  8.4 凡现场接待处设备支出(含音响、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电话费、清洁费及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代理人员的工资、奖金、以及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代理费用认定

  9.1 凡销售、租赁客户正式签订销售、租赁合同并支付该首期款项后(含销售合同下的定金和租赁合同下的押金),并办理完成预(销)售登记或租赁行政登记手续后即视为乙方完成该物业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行为,相应物业面积计入销售、租赁招商成交面积;

  9.2 代理佣金的计算:当办公楼及商铺的销售面积、出租面积、销售价格、租金等指标分别达到考核要求(见附表a)时,代理佣金按附表b明细分别收取(见附表b)。

  9.3 当因招商需要,需低于招商底价招商时,乙方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方可记入乙方招商招租成交面积并按照实际租金支付乙方代理佣金。

  第十条 代理指标

  10.1 乙方在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期内,从竣工验收之日起的办公楼及商业部分的面积、价格、租金等指标分别达到考核要求(见附表a、b)。

  第十一条 代理费用结算

  11.1 本案项目代理销售、租赁面积及价格情况应按月统计,计算统计时间是每月15日。乙方应自行统计并制表交于甲方签字确认。

  11.2 代理费结算及支付按考核期内完成的销售、租赁合同签定等情况,在自销售、租赁招商期开始后按各考核期达标之日起15天内,由甲方以预付款支付给乙方,具体按附表b要求执行(详见附表b),乙方提供正式营业发票给甲方;对于办公部分如在考核期内超额完成销售合同签定等考核指标,甲方除支付基准佣金外,还将按约定支付溢价奖励佣金(详见附表b);如在考核期内未达到销售合同签定等考核指标的, 按附表b要求执行(详见附表b);对于商业部分如在考核期内未达到租金合同签定等考核指标的,没有佣金(详见附表b)。

  11.3 如甲方未按时按约定支付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费(含每笔预付款)给乙方,则每逾期一日,甲方支付应付款0.1%的滞纳金给乙方。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在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期间,双方均无违约情况下,双方不得未经对方同意而将本合同一切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否则守约方有权选择要求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支付违约金 万元并得解除本合同。

  12.2 甲方确认本案指明的代理面积由乙方独家代理,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销售、租赁招商或委托第三方销售、租赁招商。但乙方存在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情形除外。乙方存在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义务并终止乙方的独家代理权。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行使本合同单方解除权如甲方违反本条约定自行销售、租赁招商或委托第三方销售、租赁招商的房屋,视为乙方成功销售、租赁招商的房屋,计入乙方代理指标并支付相应的佣金。

  12.3 客户已签定销售、租赁合同并支付首期款项后,因甲方原因而退房,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的销售、租赁招商代理佣金并将该户计入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指标;凡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退房、经甲方同意并办理所有退房手续后,乙方应将该物业已收受之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费退回甲方,且不计入乙方销售、租赁招商面积及完成的销售指标中。

  12.4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中途提出终止本合同履行,须经对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整。

  第十三条 附则

  13.1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是本合同不可撤销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的订定、解释、履约和争议解决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本案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4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3.5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