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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合同

时间:2022-01-26 17:52:22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关于股权合同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股权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股权合同

关于股权合同1

  股权转让即股东依法将其在公司中的股东权益让与他人,他人由此取得股东资格的民事法律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权自由转让原则为基础,股权限制转让原则为例外。但审判实践中,往往由于当事人各方因对股权转让限制规则的理解不同而引发纠纷。

  根据是否给付对价?股权转让可分为有偿转让和无偿转让。有偿转让从某种意义而言,是将股权进行权利商品化,使其成为一种特殊商品在流通领域进行交易的行为。无偿转让主要指因公司股东赠与、继承、夫妻分割财产等情形而使公司股权主体发生变动的行为。审判实践中,当事人主张股权转让无效一般多因股权交易转让合同。纠纷形成的事由多为:出资未到位的股东转让股权;转让股权未履行股东同意手续;转让股权侵犯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转让后成为一人公司;股权转让违反了公司章程内容等。当前,认定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所适用法律体系尚不完备,一般依照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及其他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公司章程进行综合性审查。在此先举一例:

  20xx年2月,甲、乙、丙共同出资成立了有限责任公司,三方约定各出资50万元,甲、乙均已实际出资到位,丙仅出资30万元。该公司章程明确载明:原始股东因任何事由均不得对外转让出资。20xx年5月2日,丁邀请甲、乙、丙到当地某一酒店用餐。席间,丙表示欲将其股份作价60万元转让给丁,甲和乙当时未表态。 20xx年5月3日,丙和丁正式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次日,丁持该协议找到甲和乙,要求甲和乙为其办理股东登记手续,并要求公司为其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甲和乙不允。嗣后?甲和乙将丙列为被告、丁列为第三人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丙和丁间的股权转让行为无效。其理由为:一、丙的出资未实际到位,没有处分权;二、丙的行为违背了公司章程;三、丙的转让行为没有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同时也剥夺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四、股权转让行为未经公司股东名册登记和工商管理部门股东变更登记?其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强制性规定。丙和丁的抗辩意见为:一、甲和乙明知股权转让行为而未明确反对意见,应视为默示;二、出资未到位与股权转让属不同的法律关系,同时丁同意补足出资并同意承担利息损失;三、公司章程不得转让出资的限制条款违反了公司法股权可以转让的有关规定,属无效条款;四、股权转让行为应由私法进行调整,公司内部股东名册登记和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不属法定生效要件,其后果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案中双方主要的争点为:一是丙出资未到位其股权是否可以转让;二是甲和乙未作表态是否构成默示;三是公司法条款内容与公司章程内容不一致是否构成冲突,如何应用;四是变更股权登记是否属生效要件。笔者认为:

  一、出资未到位的股权仍可进行转让

  出资是股东对公司的基本义务,也是公司财产基础。但出资与股权属不同的法律概念。(1)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属一种违约行为,其他股东对于违约股东享有违约请求权。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可分为不履行出资义务、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2)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并不能否认公司的人格。有人认为,出资不到位则表示公司的财产不完整,从而否认了公司的人格。此意见主要是混淆了公司财产与注册资金之间的关系。公司是否具备法人人格,其资产的表现形式主要是注册资金是否到位,注册资金数额与公司的财产数额并不等同,换言之,注册资金数额并不等同于股东的股权总额;(3)公司法并未限制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转让股权,“法无禁止便自由”。

  二、股东转让股权向其他股东征求意见时,应给予其他股东必要的承诺期间

  其他股东对于拟转让股权股东的转让请求可以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思表示,但该行为属要式行为,应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决议。案例中甲和乙的行为不构成默示。(1)股东未当场表态并不等于默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十六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本案中一是甲和乙没有当场表态的法定义务;二是有限责任公司有一定的人合性,应给予甲和乙对丁的资信情况进行必要调查的时间;三是依照公司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当然,并非未经股东会决议通过的转让行为均为无效行为。如书面出具征求意见函,其他股东分别书面答复且意见一致的仍可视为股东会意见一致。但应给其他股东必要的答复时间。对于股份转让股东的表决方式理论界亦有分歧。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行使职权。公司法第四十一条亦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故股东行使表决权时以资本多数来定。另一种意见认为,股权转让虽属股东会行使的职能,但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该规定属于特别性规定,特别性规定应优于一般性规定。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应按股东人数来行使表决权。

  三、违反章程有效规定与他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是出资人为追求经济利益,出资人之间基于信任关系而自由组合的结果,公司的章程便是公司内部“自治性法规”,公司章程内容只要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均为有效,股东应严格履行。公司章程对于股权转让、权利分配等方面约定有特别条款时,应从其约定。当然,股权也属于财产权利,按照财产权利的要素,财产权具有可转让性?公司法对于股权的可转让性亦给予了确认。针对本案例,有人认为:该条款限制了财产的有偿转让,侵犯了财产所有人的正当权益,同时也不利于及时调整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当属无效条款。笔者认为,公司章程从合同层面可以视为合同条款,依照合同严格履行原则,股东应全面履行。对于不得转让条款的合法性问题?首先,该约定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属股东的合意;其次,该约定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司法规定股权可以转让?但对外转让时设置了一个前置程序,即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换言之,其他股东可以不同意拟转让的股东对外转让出资。退一步讲,即使股东一定要转让出资亦可以对内转让,并未限制其有效财产权利的实施;再说,从章程修改程序而言,即使章程中的个别条款不尽合理,仍应通过召开股东会的形式来修改章程,以彰显公司章程的严肃性。

  四、股权转让合同并非以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和工商股东变更登记为生效要件

  股权登记属商事登记,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务院颁布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股权转让后应办理两项变更登记手续,一项是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一项是工商股东变更登记。对于登记的功能和性质,学界有不同说法,有登记效力说、有登记对抗说,还有将股东名册登记视为登记效力、工商登记视为登记对抗说。登记效力说认为:公司运作应本着交易自由,管理从严的原则。否则,不利于政府有效的宏观调控,不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不利于稳定正常的经济秩序。虽然,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股权登记后才生效,但股权变更而未登记,受让方实际上并未取得股权,股权转让合同尚未生效,故将两项登记视为设权性登记?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原经济庭于1997年7月4日给中国证监会的答复中确立了“股份所有权的转移以办理过户手续为有效”的原则;登记对抗说认为: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与股东实际取得股权属不同概念,有不同的内涵,合同签订与合同履行有个时间差问题,股权转让合同仅确定了受让方与转让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的签订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的必然履行。受让方如未能按合同约定实际取得股权,合同处于生效而未履行的状态。受让方可依法主张违约赔偿请求,亦可主张公司及股东继续履行合同,通过诉讼途径以生效的裁判文书确定股权身份以代替股东名册登记,并强行进行股东工商变更登记(由法院向工商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工商部门据此协助登记)?将股东名册登记视为登记效力、工商登记视为登记对抗说认为?股东名册的变更是受让方取得股权的标志?股权转让合同有效成立并不意味着受让方股东资格的自然取得。但是?受让方有权要求公司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对其股东身份进行确认。一旦登记上册则最终取得股权,股权转让合同至此生效。至于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因受让人在股权名册变更登记后便已开始行使股东的权利,工商变更登记仅仅起到对外公示的效力,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显然,股权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不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对于上述三种观点,笔者赞同登记对抗说。

关于股权合同2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签订:

  (1)a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b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b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a公司合法持有c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c公司”)35%的股份;

  2.a公司基于经营发展需要拟受让b公司持有的d信托投资公司(下简称“d公司”)73%的股权;

  3.b公司同意a公司将其持有的c公司35%的股权质押给b公司,作为a公司支付受让d公司73%股权价款的担保。

  故此,a公司与b公司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出质人:指a公司;

  质权人:指b公司;

  质押股份:指a公司持有的c公司之35%的股份;

  股权转让协议:指a公司和b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的转受让d公司73%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价款:指依据股权转让协议a公司受让b公司所持d公司之73%股份应支付给b公司的全部价款。

  第二条质押

  1.出质人同意,以质押股份作为a公司支付转让价款的担保,质权人同意接受该等质押担保。

  2.如果出质人届时未能按照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履行支付转让价款的义务,质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处置质押股份并有权从处置质押股份所得的价款中优先扣除转让价款。

  3.如果按上述第2.2条处置质押股份所得价款不足以偿付转让价款,差额部分仍应由出质人补足;如果上述价款在偿付转让价款和行使质权的开支后仍有余额,则应返还给出质人。

  第三条质权的行使

  如出质人未能履行其受让义务,则质权人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质权:

  (1)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份进行评估;

  (2)委托相关拍卖行将质押股份予以拍卖,质权人/拍卖行应于拍卖前一个月内,至少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上发布三次拍卖公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出质人的权益。但相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

  (3)在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形下,质权人有权以低于评估的价格将质押股份转让给任何买受人。

  第四条加速到期

  一旦出质人未能履行任何一期受让义务,则视同出质人未能履行其剩余期限的受让义务,其所余的全部受让义务立即届至履行期,质权人有权就全部未能受让的股权行使质权。

  第五条陈述和保证

  出质人向质权人陈述和保证如下:

  1.出质人是质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将质押股份质押给质权人;质权人在将来行使质权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出质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目前和将来都不会使出质人违反它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它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及任何有关政府批文、许可或授权。

  2.质押股份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质权、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类似权利(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3.除非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将不:(1)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或者试图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份;(2)直接或间接造成或允许在质押股份上设立任何担保权益(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4.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能对质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价值减少的改动。

  5.质权人应获得因处置质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出质人有提供或协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之义务。

  6.如在本协议期间,质押股份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动,出质人应立即将上述情况通知质权人并向质权人提供必要的详情报告。如果前述情况导致质押股份价值减少,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恢复质押股份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7.一旦质权人要求,出质人应立即将有关质押股份的状况资料提供给质权人并允许质权人指定的人员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

  8.出质人将促使其董事会作出决议,一致通过并授权其合法代表签署本协议使之有效,从而对出质人具有约束力并可按其条款执行。

  9.出质人将在本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及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简称“省工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提交该省工商局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从该省工商局取得签发给质权人的有关权利证书。

  第六条证书的保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所有有关证明和文件应交质权人或质权人指定的人保管,并在本协议按第7条第2款终止后返还给出质人。如果出质人为某一合理的目的需要使用这些证明和文件,质权人应允许出质人在提出要求后索取或查看这些证明和文件,出质人应在使用这些证明和文件后将其还交质权人或其指定的人保管。

  第七条效力与期限

  1.本协议经质权人和出质人各自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在省工商局登记后生效。

  2.本协议在出质人如约支付转让价款及相关费用或质权人行使质权并获得相当于转让价款的价款后终止。

  第八条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质权人就出质人的任何违约或迟延履约而给予出质人的延期/展期,不得影响、损害或限制质权人在本协议项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被赋予的任何权利,不得视为质权人同意出质人的违约行为,不构成质权人放弃对出质人已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亦不构成质权人放弃对出质人今后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第九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在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其他事项

  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本协议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报省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2.本协议用中文书就,一式三份,其中出质人、质权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省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

  3.本协议双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a股份有限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________________

  b有限责任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________________

关于股权合同3

  出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黑国资办运发30号《关于加强全省产权交易管理的通知》,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就有关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股权转让的标的及转让价格

  第二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将股权价款分 次付清其全部应付款项,分期付款的具体时间和数额是: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共同到 办理股权转让交易手续。

  2、甲方应当在双方交易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到国有资产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

  3、本合同涉及的股权转让成交手续费等各项税、费均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负担。

  4、本合同签署前,甲方须将涉及股权抵押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如因未将股权抵押情况如实告知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5、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按其在公司中股份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6、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再承担原公司的任何义务,也不享有原公司的任何权益。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和解除本合同,须提前将变更或解除意见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合同由双方报 备案。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股权价款,每迟交____日按本合同股权总价款的 %交付滞纳金,超过____日,滞纳金加倍。

  2、乙方超过规定时间____日仍未付清其应付款项,则甲方可按照本合同

  第四条

  第二款第

  2、

  3、4项的规定解除合同,并将已付款扣除滞纳金和因乙方违约蒙受的损失后退还乙方。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股权,每迟交____日按本合同股权总价款的 %交付滞纳金,超过____日,滞纳金加倍。

  4、甲方超过____日未交付股权,则乙方可按照本合同

  第四条

  第二款第

  2、

  3、4项的规定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乙方已付款项并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

  5、违约方承担股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费用。

  第六条 纠纷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或由调解,如协商调解不成,可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A)、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七条 附则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经审查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股权合同4

  甲方(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介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委托乙方介绍协作促成甲方与持有100%股权转让,甲方愿支付居间服务费给乙方;

  2.甲方是购买编号: 本着互惠互利及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就乙方介绍协作促成持有编号 宗地项目公司100%股权转让及有关佣金收取分配等事宜签订本《居间合同》,以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总则

  1-1本合同是双方合作的最高行为准则,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甲方有意出让方完成

  1-3 乙方帮甲方受让的项目公司所持有的编号宗地地块,位于 ,乙方为“甲方及甲方的关联方”(以下简称甲方)实施服务,“甲方及甲方的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甲方的股东(法人或自然人)、与甲方有关联的企业或个人、甲方的经办人、或经甲方经办人转介绍的企业或个人。

  项目公司所持有的编号 地块项目规划如下:

  此地块用地面积: 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 平方米。

  指标按建设用地面积计算:

  1. 建设覆盖积率≤4.0

  2. 建设覆盖率≤35%

  3. 建设间距:满足日照及消防间距要求

  4. 建筑高度或层数:高层

  5. 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投资服务方式

  2-1 服务内容:乙方受甲方委托,协助甲方受让本合同第一条1-3条款式所约定的土地,并协助甲方签到 宗地项目公司100%股权转让协议,在股权转让成功后,则乙方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

  2-2 服务金额:经甲方双方友好协商,在甲方完成编号宗地项目公司100%股权收购后,甲方愿付给乙方居间服务费用甲方按照下列符合条件的方式计算支付佣金

  2-1-1如转让价为1%支付给居间方;

  2-1-2如转让价为(不含)以下的,则按转让价的1%以及转让价低于部分的30%,合并支付给居间方。

  2-3 支付方式:在甲方取得编号 综地项目公司的100%股权,在支付项目转让费的同时的3个工作日内,甲方必须按与乙方约定的居间服务费无条件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内。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等额。若甲方违约,需另按每天1%拖欠费支付违约金。

  第三条:保密条款

  3-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不得向任何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泄露,否则要求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3-2甲、乙双方必须保守本合同内的秘密,不得向任何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公开或谈论合同书内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根据需要,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第二条2-1条款中所列的作业内容。

  4-2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项目资料有保密义务,甲方有对乙方公开股权转让谈判进程的义务,如甲方在隐瞒乙方的情况下,跟乙方所介绍的项目方达成交易,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按第二条2-2条款中约定支付居间服务费用的同时,还可要求甲方按该项目收购标的金额的1%支付违约给乙方 ,并在3个工作日内全部支付完毕。若此项又有违约,需要另每天1%拖欠费用支违约金。

  4-3 甲方在成功取得项目公司100%的股权后,必须按约定兑现双方书面协定的居间服务费用或其它经济权益。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根据第二条2-1条款中所列作业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

  5-2、乙方有权知情整个项目的收购谈判。

  5-3、在项目收购成功签约后,乙方有权要求按双方的书面协议由甲方支付居间服务费用或其它经济权益给乙方。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及违约

  6-1、本合同一旦签订,若无协议第七条款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况或其它法定情形,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如果单方面解除合同,须以合同约定佣金的总金额全部赔偿给乙方,并支付总金额10%的违约金。

  6-2如双方产生违约纠纷,应在尊重事实基础上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有权向提起仲裁或诉讼。

  第七条:合同的终止

  7-1、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到双方履行完本合同时终止。

  7-2、出现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合同在事实上无法履行时,本合同终止。

  第八条:其它条款

  8-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和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股权合同5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元整。(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_________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____

  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同

  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法

  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股权合同6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年_____第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贷款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签约地点:

关于股权合同7

  甲方:(转让方)贷款企业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担保公司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丙方:(租赁方)某贸易公司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为妥善解决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转让协议:

  1、本协议作为甲方对乙方债权关系的一种还款保证,自甲方对乙方存在债权关系开始,直至甲、乙双方债务债权关系解除而失效。

  2、三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基于甲丙双方房屋租赁合同所享有的房屋租赁收益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转由乙方享有。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应由甲方收取或代收的费用。

  3、甲丙双方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除甲方将其位于 (房权证字第 )的房屋租赁收益权转让予乙方及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条款外,合同项下的其它条款不变,对丙方仍具有约束力。

  4、甲方、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严重危害到乙方债权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本协议所有条款及本协议涉及的所有资料均为保密资料,甲乙丙三方所有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都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使甲乙丙三方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及有权知情的人员以外的第三方知晓其内容。

  6、甲方特别承诺

  6.1甲方承诺:甲方与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债权债务均与本协议无关。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应以其与丙方之间、与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债权债务的无效、撤销或解除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

  6.2甲方承诺甲方不得以丙方的任何过错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6.3甲方应就本次债务转移取得其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

  6.4甲方承诺本协议的签署不违反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双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签字(盖章):

  出质人(借款人):李___(以下称乙方)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四川省__县__镇__路___号

  联系电话:_______

  质权人(债权人)赵___(以下称乙方):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四川省__县__镇__路___号

  联系电话:_______

  质押担保债权的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债权违约造成的违约金和损失以及实现债权债权的其他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拍卖、评估费用等 质押股权的价值必须能够涵盖以上各项。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在___有限公司、___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实际出资额所对应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附详细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2、质押股权金额为甲方实际出资所对应的部分股权,双方约定为900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玖仟万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所持有股份的公司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股权质押合同应当作相应变更,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行使债权。

  第三条款项交付:

  按照双方约定的银行开户账号进行转账支付,具体开户银行及其银行账号等信息详见附注信息。

  第四条出质人保证

  1、出质人是质押股权的合法持有人,出质人的股权质押行为须经___有限公司、___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全体股东表决通过(附表决文书原则,表决过程应当由质押权人在场当面签字捺印)。

  2、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出质人保证没有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任何第三人,同时本质押股权没有有被法院冻结及其他有损股权完整的情况。

  3、除非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将不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权。

  第五条办理登记

  甲方持有的___有限公司、___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实际出资资产对应的份额股权应当与乙方一起共同申请办理股权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第六条质押股权的处置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他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如期偿还借款本金、支付借款利息及相关费用。

  2、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3、甲方有其他违反质押合同或本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规定事项情形的。

  4、出质人不得私自处分双方确定的质押权利。

  5、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第七条质权的行使

  如出质人发生第四条规定的情况,则质权人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质权:

  1、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权进行评估。

  2、委托相关拍卖行将质押股权予以拍卖,质权人/拍卖行应于拍卖前3个月内,通过各种媒体发布3次以上拍卖公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出质人的权益。但相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

  3、在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形下,质权人有权以低于评估的价格将质押股权转让。

  第八条、税费承担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评估、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税费以及乙方为实现合同目的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因隐瞒质押股权存在包括但不限于隐名股东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权属不清晰以及存在权利限制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2、甲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向乙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20%的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解除与终止

  本合同在出质人按期偿还借款或质权人行使质权并获得相当于借款的价款之日起终止。

  第十一条、事项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微信或者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2、双方约定通知的送达地址为: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合同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签订书面变更合同文本,该变更后的补充合同将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如果本股权质押下的借款合同的修改、补充导致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一致,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三条、争议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合同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五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效力

  本合同经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签字并且捺印之日起成立,并在法律法规及其政策规定的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各登记备案各壹份。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质人(签字捺印):

  质权人(签字捺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股权合同8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会员管理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

  二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

  三、合同涉及的当事人基本概况的填写:按合同要求载明清楚,如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载明其姓名、国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居住地址、邮编、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等。

  四、转让市场:是指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设立的股权挂牌转让市场。

  五、交易机构:是指经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理事会批准有权受理股权挂牌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

  六、经纪会员:是指已经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授权,交易机构批准从事股权转让经纪(或兼自营)业务的产权经纪机构。

  七、会员费用:是指经纪会员作为交易机构会员,开展股权挂牌转让经纪业务,向交易机构交纳的会员费和系统使用年费。

  本合同涉及的当事人

  交易机构(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

  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会员(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

  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股权挂牌转让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约定事项

  乙方自愿申请成为甲方会员,遵守股权转让市场关于会员的各项规定;甲方同意乙方作为其股权挂牌转让会员开展相关经纪业务。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按照规定对乙方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

  2.要求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向投资者提供股权转让服务;

  3.要求乙方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股权转让清算交割;

  4.向乙方收取席位费和系统使用费。

  (二)甲方的义务

  1.向乙方提供股权转让撮合系统,提供相关业务培训及技术支持;

  2.向乙方提供股权转让席位;

  3.向乙方提供股权挂牌转让信息和咨询服务;

  4.在每个转让日结束后及时进行清算交割,编制当日“清算交割表”、“资金结算表”等传发给乙方。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向甲方推荐企业进行股权挂牌转让,并收取佣金;

  2.享受甲方提供的信息和培训服务以及相应的软硬件支持;

  3.要求甲方保守其商业秘密。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须在营业场地、人员、设备等方面按照规定标准进行配置;

  2.遵守市场的各项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投资者提供转让服务;

  3.及时办理股权转让的清算交割,缴纳相关费用;

  4.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向甲方推存公司股权挂牌转让,保证推荐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有效,并对推荐公司进行日常监管,监督其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信息;

  5.按约定向甲方支付席位费和系统使用费;

  6.在使用或传播股权转让信息时,应保证及时、准确、完整。

  第四条会员费用及支付方式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后______日内,一次性向甲方缴纳会员初费人民币(大写)______元;以后每年第一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缴纳会员年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万元。

  乙方须向甲方缴纳系统使用年费,每个席位每年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万元,该项费用每个年度第一个月内向甲方一次缴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或乙方违约,依本合同和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有关规定处理;

  2.除不可抗力因素(政治因素、自然灾害等)外,因甲方或乙方违约而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按实际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乙方未及时办理清算交割,除须补办交割外,还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乙方未及时缴纳有关费用,除须补交欠缴金额外,还须向甲方按日缴纳欠缴金额______%的滞纳金。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涉及当事人对本合同内容有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选择______仲裁委员会合同仲裁中心申请仲裁;双方不愿仲裁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

  上述条款未尽事项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盖章后生效。

  2.“合同使用须知”和合同所必备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关于股权合同9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鉴于甲方的个人原因,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持其拥有的与其它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的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股份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风险提示: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规定了代持股的合法性,但仍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港澳台或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代持方式进入中国限制其投资的行业等等,否则代持股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

  一、委托内容

  风险提示:

  如果代持股协议的内容约定得并不是很明确或者根本就没有对相关权利义务予以约定,一旦产生纠纷,实际出资人难以保障自己的相关权益。如应明确约定委托持股的份额。若受托方也是公司的股东,还应列明其所持有的份额,以及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公司经营决策不一致时的解决方案。

  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甲方实际投入目标公司人民币________万元,持有________%的股份,甲方自愿将其实际投资所拥有的全部股份委托乙方持有,乙方作为目标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自愿接受委托,作为目标公司的名义股东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二、委托权限

  风险提示:

  应列明委托权限,防止受托方滥用权利,危害委托方的利益。如:股权被名义股东转让、质押、被名义股东继承人继承、被国家有权机关处分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的法律风险。

  甲方授权乙方在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及相关工商登记材料上具名,且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的身份参加目的公司的活动,出席目标公司的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行使名义出资者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事务管理等各项权利。但是涉及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范围、管理机构和人员、公司章程、重大投资、收益分配等方面事项,乙方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目标公司的实际出资者,享有目标公司实际股东的权利并有权根据其实际股份份额享受全部的投资收益。

  2、甲方为目标公司的实际股东,按期实际投资数额承担有限责任。

  3、甲方在满足股东合作协约定的条件下,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将乙方代持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转移其他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有权对乙方的受托行为进行考核。

  5、甲方必须保证其实际投资的资金来源具有合法性,不得在损害乙方利益的基础上减资。

  6、甲方必须严格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乙方的报酬及乙方为甲方利益而行使股东权益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差旅费、住宿费等。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风险提示:

  应列明受托方的权利义务,主要是限制受托方行使受托持股权利,包括股权处置时的协助义务。

  1、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得报酬并根据实际花费报销相关费用。

  2、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名义股东的权利,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基础上,甲方不得任意干涉。

  3、乙方保证其代持的股份的全部投资收益归属于甲方。

  4、在甲方拟将乙方代持的股份转让给第三人时,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5、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擅自将其代持的股份转让或转移给任何第三人,且乙方保证在甲方拟转让或转移乙方代持的股份给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时,在乙方不行使优先权的前提下,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风险提示:

  由于代持股协议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一旦名义出资人不能偿还自身债务或其他原因,债权人和法院有可能会冻结执行其名下的股份用以偿还债务,实际出资人只能基于代持股协议向名义出资人追偿。

  五、乙方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报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该报酬支付时间为本协议签署当日,但最晚不得迟于目标公司营业执照颁发日。在乙方代持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份转让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等应由甲方承担,由甲方在乙方提交有关票据给向甲方报销时由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六、股份代持和股份抵押的选择权约定

  甲方为目标公司的实际投资人,乙方代甲方持有甲方投入的资本份额,但当甲方认为乙方不能或不适合代表甲方持有该股份份额时,乙方应无条件将该股份份额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如果在甲方发出转股通知之日起十日内,乙方不协助办理股份转让事宜,则甲方有权选择放弃股份代持约定,而要求追索乙方借款,乙方在目标公司全部股份作为乙方偿还借款的抵押物。但甲方延期乙方相关报酬或费用的除外。

  七、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

  合适的违约条款不仅可作为追偿受损权益的依据,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违约行为的出现。因此,合同中一定要有明确的违约责任。

  代持股的最大风险是受托方擅自行使权力甚至处置股权,以至于损害委托方权益。

  1、如果乙方违反法律法规、信托忠诚和本协议约定义务,则甲方有权行使第三条有利于本方的选择权,并无需征得乙方同意。

  2、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报酬或相关费用,乙方有权按照甲方所欠的数额日万分之________的标准计算滞纳金。在代持期间乙方所收取的报酬及费用,乙方概不退还,因甲方的出资存在与法律法规相抵触而使乙方受到任何的行政处罚或民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必须赔偿乙方的损失。

  八、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乙方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其它条款

  1、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最终的交易安排承诺,取代之前任何口头或书面的意向书、会议纪要、承诺、协议、合同或其它约定。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__份,另________份交目标公司备案存档。经双方签署方产生法律效力,同时,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协议均需要书面形式签署,且在目标公司备案后方生效。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关于股权合同10

  当户(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号:

  地址:

  电话:

  典当行(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股权作为当物质押给乙方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综合费,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定义

  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的下列词语采下列含义:

  1.1"本合同"由《股权质押典当借款合同》及其附件,双方达成的《股权质押合同》以及任何补充协议、对账单、甲方出具的并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诺、声明、授权、证明、确认书、第三方履约保函、当票、续当凭证、乙方通知等共同组成,组成各部分互为补充,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票》中典当须知项下内容、《续当凭证》中续当须知项下内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综合费用"指乙方提供典当管理和服务应当收取的费用,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包括保险费、保管费等直接费用。

  1.3"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法定休息日、节假日。

  1.4"月"指当金发放之日起(含当金发放当日)每届满30日为一个月。

  1.5若签发当票,"当票"系指甲、乙双方间简明借贷协议、甲方收到当票上记载当金的收款凭证,并系甲方赎取当物的惟一凭证。

  1.6"续当"系指甲、乙双方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达成的顺延借款期限的行为。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续当期自前次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甲、乙双方为续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签发续当凭证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续当及续当期限等方式进行。

  1.7"赎当"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与乙方结清当金本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等,以消灭当物上的抵/质押担保负担。

  1.8"转当"系指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因甲方未赎当,乙方与甲方达成的以新贷还旧贷行为。甲、乙双方为转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转当及转当期限等方式进行。转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转当期自转当之日起算。

  1.9"抽当"系指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甲方不能全额偿还全部当款本金,而偿还部分当金本金,但当物上的抵/质押负担并不消除的行为。乙方同意甲方抽当的,甲方必须首先结清截至抽当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及乙方已发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否则不成立抽当,甲方支付的款项直接用于冲抵甲方欠付的前述项目费用和甲方付款之后即将发生的前述项目的费用。抽当不影响绝当的发生。

  1.10"绝当"系指甲方未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以及转当期限届满的5内日赎当或与1乙方达成续当一致的,即为绝当。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视同绝当发生。

  第二条当物

  2.1甲方自愿以其对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享有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以下简称该股权)作为当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权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2.2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系指该股权所享有的所有现实和将来的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出质人对标的公司的投票权和其他管理权、请求支付红利或其他款项分配并收取该等款项的权利、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以及其在标的公司章程下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和利益。当物担保的债权债权范

  第三条当物担保的债权范围及处置当物后清偿顺序。

  3.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当物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当金(¥:xx)及按第六条计算的息、费,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3.2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含《股权质押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3.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续当时将甲方拖欠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转入续当后的本金的,该等部分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亦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3.4绝当后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乙方处置当物后所得价款按以下顺序清偿乙方的债权:

  3.4.1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3.4.2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

  3.4.3当金本金当金及用途

  第四条当金及用途

  4.1该股权典当借款金额(简称当金)为人民币大写

  4.2甲方借款用途为受乙方对当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典当期限

  典当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如签发当票,典当期限以当票上记载的内容为准。

  第六条息、费率

  6.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的月综合费率为为元。%,以第三条约定的当金为基数从乙方发放当金之日起算。

  6.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一次性预扣典当期限内月综合费大写%、月利率为%,合计元(??元)。,甲方应按借款用途使用当金,并随时接

  6.3典当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当日支付;典当期限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必须按月向乙方支付典当期内的利息,支付的日期为每届满30日的次日,最后剩余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的当日支付。续当利息支付标准和方式同上。

  6.4若乙方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综合费,对于剩余月份的综合费,甲方应在当月利息支付日与利息同时支付。

  6.5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不受典当期限及续当期限的影响,典当期限及续当期限届满的,利息和综合费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连续计算,直至乙方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时,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方式同6.3、6.4款。

  6.6乙方按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

  6.7乙方依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在不违反6.7款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应偿还至实际偿还之日期间的按前述标准计算的所有的利息、综合费以及第十条约定的逾期违约金、第十三条约定的违约金等,且甲方偿还上述债务不以当物的变现价值为限,当物实际变现价值低于乙方债权金额的,甲方仍应负清偿责任。

  6.8双方一致确认:乙方向甲方收取费用未明确注明收费性质的,均视为收取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费用超过甲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和综合费金额,则超收的费用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和综合费,不发生偿还乙方当金本金的法律效力。甲方向乙方银行账户支付的款项,均视为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若甲方支付的上述费用超过甲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和综合费金额,则超收的费用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和综合费,不发生偿还乙方当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续当

  7.1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甲方可向乙方申请续当,经乙方同意续当的,甲方应结清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的利息和综合费以及乙方垫付的费用,并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续当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对续当之前发生的债权进行对账。

  7.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续当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同第五条。

  第八条赎当

  8.1甲方提前赎当,应经乙方同意。

  8.2甲方提前赎当,乙方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若乙方仅预除了部分综合费,甲方应按第六条约定与乙方结算利息和剩余综合费。

  8.3在绝当发生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时起至当物被处置前,甲方选择赎当的,应结清之前拖欠的利息、综合费、乙方代垫的费用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已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按照第十条承担逾期违约金。

  第九条绝当

  9.1若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第十六条中约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处置当物的,从其约定,但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应在绝当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之日起6个月内处置完毕。

  9.2若甲方与乙方未在本合同第十六条中约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处置当物的,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未在绝当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之日起6个月内处置完毕的,乙方有权单方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当物进行评估,并决定以拍卖或变卖方式处置当物,但乙方以变卖方式处置当物的,变卖价格不低于评估价的70%。

  9.3乙方拍卖或变卖当物后或甲方与乙方达成以当物折价抵偿乙方债务后,甲方应按照乙方的指示和要求办理当物的过户手续。

  9.4乙方处置当物所得价款,若不足以清偿乙方全部债权,甲方应继续承担清偿责任;若在清偿乙方债权后尚有剩余部分,由乙方退还甲方。

  9.5本合同若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乙方可直接依公证执行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决定当物的处置方式。

  9.6乙方也有权在任何时候不经上述9.1/9.2/9.3款规定程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处置当物。乙方也有权在任何时候不经上述的价格不得低于估价金额的70%。

  第十条逾期违约金

  10.1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甲方应每日按当金的万分之期违约金。

  10.2甲方如逾期偿还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费率支付利息及综合费外,还应根据逾期天数每日按所欠当金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0.3上述两项逾期违约金互相独立。

  第十一条提前收回贷款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宣布债权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贷款,并依法处置当物:

  11.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借款资金用途;

  11.2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11.3当物未按照乙方要求投保险,或当物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当物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典当、赠予、再质押、托管、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当物;

  11.4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11.5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11.6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11.7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担保、赔偿、承诺(含甲方对乙方的其他借款)或其他偿债责任因违约被司法部门勒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致使乙方认为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条款的能力已受到影响;

  11.8当物有隐蔽瑕疵或当物的市场价急剧下降的,甲方应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11.9当物灭失、部分损毁或价值减少,甲方应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或补足,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11.10当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但甲方在上述情形出现后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的除外;49.1/9.2/9.3款规定程序而直接变卖当物,但乙方变卖当物向乙方支付逾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1.11拒不接受乙方经办人对质押财产进行查验或拒不接受乙方对甲方贷款用途进行检查和监督或在上述查验、检查、监督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11.12拒不配合乙方的对账要求的;

  11.13违反《股权质押合同》中的义务的;

  11.14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二条甲方声明及保证

  12.1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有效法律法规和标的公司的章程、相关合同等对质押人履行了全部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质押股权的部分及全部享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其它权益、权利,并保证在质权存续期间,甲方持续地享有以上权利及权益,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12.2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权利负担。

  12.3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且不存在任何设定、实现质权的障碍与限制;

  12.4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且保证履行股权质押有效设立的所有法定程序;

  12.5本合同项下的质物未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若在本合同签订后,质物出现上述情形,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向有关部门告知存在质押的情形;

  12.6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典当、赠予、再质押、托管、以股权进行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质物;

  12.7没有针对质押股权和/或甲方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12.8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均是真实,并担保标的公司在股权质押期限内不出现亏损情况;

  12.9甲方承诺:一旦标的公司在股权质押期限内出现亏损情况,甲方将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向乙方提供担保;

  12.10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12.11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的,出质人应以自有资金出资购买并随质物一起质押。出质人不购买而出现质物价值缺口的,出质人应当及时补足;

  12.12出质期间,因质物而取得的分红、派息应作为保证金存入质权人的保证金账户,作为保证金担保,乙方指定的账号为:

  12.13准许乙方及其经办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标的公司检查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

  12.14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还本付息、费。如逾期不还,息、费算至甲方全部还清本、息、费时止;

  12.15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聆讯等正在对乙方股权质权有不利影响时,保证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采取补救措施;

  12.16按照乙方合理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乙方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甲方违约责任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和除第十条外的其他约定,乙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13.1.1按当金本金的%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13.1.2要求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13.1.3有权宣布债权提前到期,收回当金本息及相关费用。

  13.1.4本条违约责任与第十条逾期违约金是相互独立的。

  13.2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发放当金,否则,应根据违约金额和天数,每日付给甲方万分之违约金。

  第十四条保证人责任

  14.1保证人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14.2乙方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起诉或处置当物,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保证人保证责任与当物的担保系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优先实现保证债权,不受当物担保物权存在的影响。

  14.3如存在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各保证人均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即各保证人之间的保证责任亦是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分别或同时向各保证人主张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14.4本合同项下的当物的担保不成立(不论是否系因甲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造成)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乙方单方面解除、抛弃的情形,各保证人仍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不因当物的担保不存在而产生任何影响。

  14.5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乙方债权到期日起的两年。

  14.6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达成的补充协议、续当、对账单,均自动对保证人发生法律效力,但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加重甲方负担的利率和综合费率的,保证人仅在第六条约定的息费标准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4.7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达成转当一致的,各保证人对乙方的转当债权仍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乙方与各保证人之间无须再另行签订保证合同,但乙方提出要求的除外。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加重甲方负担的利率和综合费率的,保证人仅在第六条约定的息费标准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4.8保证人特别承诺:在乙方债权未获完全清偿前,保证人暂不行使对甲方及其他保证人的追偿权等,待乙方所有债权获得清偿后,保证人才有权行使该等权利,否则乙方有权要求保证人全数交还乙方。

  14.9上述条款,除乙方与保证人另行达成的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废止其中的任一条款,否则上述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条其他事项

  15.1乙方无需征求甲方同意,可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甲方未得乙6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还款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

  15.2甲方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乙方或乙方继承人、接办人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及其他责任。

  15.3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抵销。

  第十六条通知与通讯

  16.1甲方指定为履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代理人,代理与乙方进行对账、代办质押手续、收款、还款、续当、转当,赎当、处置当物等,甲方代理人的行为直接对甲方产生法律效力。

  16.2乙方指定为本合同的联系人,代表乙方与甲方进行联络,乙方代表人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益的放弃、变更、或减低均对乙方不产生法律效力。

  16.3甲方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乙方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向上述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邮寄、发送文件等视为送达。

  第十七条解释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和标题项下的任何条款应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附则

  18.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含对保证人责任部分),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18.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后生效。

  18.3本合同一式xx份,甲乙双方各执xx份,保证人各执xx份。

  第十九补充约定

  19.1

  19.2

  19.3

  甲方:(签或盖章)

  乙方:(签或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保证人一:(签或盖章)

  保证人一:(签或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xx年xx月xx日

关于股权合同11

  缔约各方当事人:

  转让方: xxxx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

  受让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鉴于转让方保证:

  (一) **有限公司是(以下简称该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于 年月 日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的注册成立日期、注册资本数额及其他有关资料载于营业执照。

  (二) 该公司之合法股东包括且仅包括**有限公司、厦门**有限公司、B,其中:

  **有限公司 出资为人民币万元 持股比例为80%

  厦门**有限公司出资为人民币万元 持股比例为10%

  **出资为人民币万元 持股比例为10%

  (三) 转让方已足额缴纳其应缴纳的全部出资;并有全权出售及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截止至本合同签署之日,转让方拟转让的其所拥有的股权并未设定任何抵押权、质押权、其它任何第三者权利或任何形式的不利权利。

  (四) 根据本合同条款之约定,以及转让方在本合同所载的陈述、声明、承诺和保证(包括但不限于赔偿保证)的基础上,转让方同意出售其持有的该公司80%的股权予受让方。

  现转让双方谨此同意如下:

  1.转让方将其持有的80%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其中B受让46.67%,D受让33.33%。

  2.转让方拟出售的股权连同其附有或应计之所有权利一同转让。

  3.价款及支付方式

  3.1 B应于.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 万元。

  3.2 D应于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50万元。

  4.完成交易的方式

  4.1 转让方须促使该公司召开一次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上述有关转让股东股权及其登记,并对该公司组织机构进行改组。

  4.2 受让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转让方支付价款。

  5.完成交易的方式

  5.1转让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备齐必需之所有资料和文件,交予受让方指定的代理人报政府相关审批机关批准及向工商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该公司股东工商变更登记。

  5.2该公司股东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完成即为本合同股东股权转让之交易完成。

  6.对继承人的约束

  6.1本合同对各方之继承人及受让人及代理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7.通知

  按本合同规定发出之任何通知或付款要求或其它通讯必须以书面方式作出,并送交:各缔约方于本合同条款所约定之注册地址,或根据本条规定之方式而发出之通知所指定之任何其它地址,或传真号码,或指定作为收件人之其它人士。

  8.送达

  8.1任何通知可由专人送交或以邮局特快专递寄出或以传真发送,且在下列情况下,应被视为已经送达:

  8.2凡任何亲身送交之函件或传真讯息乃于任何一个营业日之一般办公时间内或之前收取,视作于收件日收取;

  8.3凡任何亲身送交之函件或传真讯息乃于任何一个营业日办公时间后或任何并非营业日之日收取,视作于下一个营业日收取;

  9.适用法律与司法管辖

  9.1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各缔约方的权利与义务,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缔约各方同意因本合同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讼争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10.修改与放弃

  10.1 本合同未经各缔约方书面一致同意,不得修改。

  10.2 如任何一方并无要求另一方履行本合同内任何条款时,此并不影响该方要求对方履行该条款之权利;如本合同内任何条款确有被某方违反,而他方放弃对其追究时,不应被视作同时放弃追究任何对该条款之继续或以后之违反,或放弃在本合同下之任何权利。

  11.条款的独立性

  本合同的某些条款违法、无效或在法律上不能执行,或被法院、宣布违法、无效或不能执行,应尽可能把这些条款从本合同中删除,使其它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而删除后的所有剩余条款仍然继续有效,并不影响该剩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或强制性。

  12.文本

  12.1 本合同须经各方在文本上正式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12.2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转让方执一份,受让方执贰份;副本叁份,所有文本(包括正本和副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各缔约方签字或盖章:

  转让方:

  日期:

  受让方:

  日期:

关于股权合同12

  转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受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鉴于:

  1、甲方是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

  2、截止XX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 股,其中甲方作为 股东,持有 股,占总股本的 %。

  3、 方拟转让,乙方拟受让甲方所持 股 股份,占 总股本的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订立本股份转让合同,作为明确双方在完成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的依据,以资甲、乙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定义

  1.1 本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用语具有下面含义:

  1.1.1合同:指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深圳市所签订的股份转让合同。

  1.1.2转让:指甲方将其所合法持有 标的股份转移至乙方名下的行为。

  1.13会计报告: 经过审计的 年 月 日为基准日的会计报告。

  1.1.4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1.5基准日:指 年 月 日,即为 报告截止日。

  1.1.6标的股份:由甲方根据本合同转让并由乙方受让的 股股份。

  1.1.7

  1.1.8是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1.1.9签署日:是指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

  1.1.10生效日:具有本合同第15.1条赋予其含义。

  1.1.11股份转让完成日:指甲、乙双方全部交割标的的股份转让总金额并在深圳证券登记的有限公司办妥标的股份的登记过户手续之日。

  1.1.12终止日:指甲、乙双方或者任何一方依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和/或解除本合同之日。

  1.1.13不可抗力:具有本合同等十三条赋予其含义。

  1.1.14财政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2本合同引用任何法律条文,均应当作出如下理解或解释:

  1.2.1签署本合同时生效的有关法律条文及其修改、补充。

  1.2.2签署本合同时生效的根据有关立法所作出的法律性通知、命令。

  1.3本合同中每一款的标题为方便

  提示,并不对条款的含义或解释构成任何影响。

  二、股份转让

  2.1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 股 股份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和条件有偿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2.2本合同项下的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将持有 股国家股股份,占康达尔总股本的 %。

  三、会计报告

  甲、乙双方同意将 作为本合同之必备附件,并以《 报告》中业经有资格从事证券业务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核验证的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和财务数据以及该年度报告中的相关信息作为甲、乙双方此次股份转让的资产及财务依据。

  四、承诺与保证

  4.1作为股份转让方及康达尔的第一大股东,甲方就本合同签署日之前甲方自身以及 有关情况向乙方作出如下说明、承诺和保证;

  4.1.1法律地位

  ① 为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而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康达尔具备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

  ②甲方系标的的股份的合法所有者,享有与此对应的一切合法权益。

  ③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转让其所拥有的 标的股份,该股份未设立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及/或第三方权益。

  ④除本合同外,没有其他任何生效的或将会生效的合同和/或其他约束性安排导致将标的股份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4.2作为股份受让方,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和保证:

  4.2.1法律地位

  ①乙方为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而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具备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

  ②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乙方具备受让甲方拥有的 标的股份的法定资格。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和条件从甲方受让 股份。

  4.2.2财务能力

  ①乙方拥有足够的财政资源和资金能力履行本合同,合同的付款全部以人民币现金支付,并保证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如期、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②乙方不会因订立、履行本合同导致其财政资源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和其它重大逆向影响。

  4.2.3第三方关系

  ①乙方订立和履行本合同不构成对其与任何三方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与第三方订立的任何合同、合同、责任和义务安排、承诺、约束)的障碍。

  ②乙方不存在因其与第三方关系而导致的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充分履行的障碍。

  4.2.4

  4.3持续性

  本条前述甲、乙双方相互作出的承诺与保证是持续的,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该等承诺和保证将被视为重复作出,且不因股份转让交易的完成而失效。

  五、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5.1参考 中所载明的康达尔每股净资产值为0.13元,甲、乙双方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0.13

  5.2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转让的 股份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下同) 元。

  5.3甲、乙双方同意的付款方式如下:

  ①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20%作为 ,支付数额为 元。同时也作为履行本合同的 。

  ②本股份转让经 批准后七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 作为第二期付款,支付数额为 元。

  ③本股份转让经 批准后七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 作为第三期付款,支付数额为 元。

  5.4乙方应将上述转让价款汇入甲方指定的下述银行帐户:

  收款人:深圳市龙岗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帐号:

  若甲方根据需要对上述指定银行帐户进行变更,则甲方应在约定的付款日之前至少提前十五日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否则由此导致的付款延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5乙方应以人民币现金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5.6乙方有权提前支付任何一期或全部应付转让价款,甲方对此表示同意并将给予收款上的全力配合。

  5.7涉及本合同项下股份转让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未明确定规定的,由双方各承担50%。

  六、信息披露与登记过户

  6.1本合同签署后,应按照甲方负责、乙方协助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定要求和程序将本合同按有关规定上报各级有关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6.2标的股份的转让审批及变更登记由双方共同办理,在不违反本合同各项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必须在对方提出要求后迅速提供有关文件,否则由此造成的延误或损失由延误承担。

关于股权合同13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现就甲方____县XX横综合磁选厂部分股权转让给原拉萨XX公司之事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同意将其名下XX厂原甲方独资企业中百分之百(100%)股权中的百分之八十五(85%)的股权以人民币肆佰万元(XXX.00)转让给乙方,甲方保留佰分之十五(15%)的股权,双方共同合作经营。

  二、甲乙双方合作后,XX厂的法人由乙方担任,即XX厂的原甲方法人必须进行更改为乙方人员作为选矿厂的法人。

  三、甲乙双方合作后,原甲方名下的磁选XX的财产及选厂场地、设备、设施以及已购进堆放在厂区内的原料和山下堆矿场的原料共计四万多吨(甲方可以确保不低于三万吨以上)和财产,以及外面欠本企业的一万吨原料等都属甲乙双方按新股权共同享有。

  四、甲乙双方合作后,甲方在与乙方合作前的一切所欠债务均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甲乙双方合作后,由乙方负责提供合作后企业所需要的一切资金,甲方将不另行投资。建成日处理量达1000吨以上的选矿厂以及购买资源所需要的流动资金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投资。

  六、甲乙双方合作后,由乙方主要负责财务,甲方监管,由乙方主要负责企业运作和生产规划。甲方协助乙方购买资源。

  七、甲乙双方合作后,当企业产生效益时,按企业报表每月所产生的实际利润,甲乙双方每半年进行一次分红。

  八、甲乙双方共同将XX厂重新注册合资有限公司,注册资金解付后支付给马XX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设备安装生产正常后1个月内乙方付给马XX200万元,(从第一次支付马XX款项日期后5个月内),余款300万元在新建选厂正常生产3个月内乙方付给马XX。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或签订补充合同条款,所补充的合同条款在不违背本合同的前提下,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本合同争议事项,在甲乙双方协商未果时,由仲裁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本合同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股权合同14

  甲方(出质人):

  住址:

  身份证号:

  手机号:

  乙方(质权人):

  住址:身份证号:

  手机号: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已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1、自己与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本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2、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其意思表示完全真实。

  3、已反复阅读并充分理解《借款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对《借款合同》条款不存在不理解或误解事项。

  4、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依法可以设立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5、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乙方同意,不得将自己所持有的公司的股权,及其与质押标的股权相对应的资产抵押、变卖、馈赠,或转让给除乙方外的

  第三人。

  第二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担保方式及数额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担保方式为:以所持企业股权的出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借款人依据主合同向乙方借入的人民币(大写)(小写)本金及其从属债券。

  第三条主合同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1、《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发生期间为:自年日起至月____日止。

  2、质押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偿清之日止。

  第四条质押担保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居间服务费、项目考察费、理财顾问费等费用、和资产评估、抵(质)押登记、合同公证、见证、标的拍卖、保管、保险、运输、律师服务、仲裁、诉讼、执行等发生的费用,以及放款人、居间人因此而发生的劳务费等费用。

  第五条出质权利

  1、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的权利如下:

  甲方出质人持有的100%

  2、甲方出质标的权利的价值不作为乙方处分该质押权时的估价依据,并不因此而对乙方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第六条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

  1、本合同项下出质标的权利的权利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应于年月____日(借款日)前由甲方交付乙方管理。

  2、借款人履行主债后,乙方应当及时将所保管的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交甲方复位。

  第七条质押登记

  1、依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到国家工商行政机关办理权利出质登记手续。

  2、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须进行变更登记的,甲乙双方应签订登记事项变更协议。变更协议签订后的____日内,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质押的实现

  1、《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或乙方依据《借款合同》有关约定提前收回借款而未受到清偿,乙方有权凭借本合同,无需经过出质人同意,按照《借款合同》有关约定行使质押权,以实现债权的有限受偿。

  2、乙方按照《借款合同》有关约定追收、实现债权,甲方、各担保人及其参股的法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乙方处置甲方出质的股权,在实施股权处置以前,该股权项下凡与乙方无关的债务由出质人按股份比列承担债务清偿。乙方或股份受让人或股份承接人不承担股权处置日前,其权益所在企业发生的与乙方无关的债务。股权出质人可以监督股权处置的合法性,但不得干预乙方按约定程序合法出质股权。

  4、乙方通过拍卖质押标的股权或该股权相关的资产实现的收入,首先用于《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的优先足额受偿,余额归甲方。

  5、质押标的拍卖成交后,甲方应无条件配合标的权益受让人办理权益交付手续。受让人对所承接质押权享有完整的资产权益,乙方不足受偿的部分,依法向甲方和其他担保人追索。

  6、《借款合同》项下的质押或担保如发生了不利于乙方债权的变化,经乙方通知,甲方应按要求另行提供足额的担保。

  7、从借款人违约事实实际发生的第____日起,乙方有权利对质押标的享有无障碍的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8、乙方依本合同及其《借款合同》处分权利时,甲方应予无条件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九条提前清偿或提存

  1、本合同项下有价证券、仓单、提单等权利凭证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借款合同》到期日的,乙方可以在《借款合同》到期日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甲方协商将兑现的价款或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双方约定的

  第三方提存,提存费用由甲方承担。

  2、在《借款合同》和在本合同存续期内,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转让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但转让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乙方约定的

  第三方提存,提存费用由甲方承担。

  3、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以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但所得转让费、许可费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乙方约定的

  第三方提存,提存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担《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居间服务费、项目考察费、理财顾问费等费用、以及资产评估、抵(质)押登记、合同公证、见证、标的拍卖、保管、保险、运输、律师服务、仲裁、诉讼、执行等发生的费用,和放款人、居间人因此而发生的劳务费等费用。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费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馈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3、在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

  第三方的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1)实现承保、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2)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动;

  (3)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4)出质权利发生权属争议;

  (5)破产、歇业、解散、被停顿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6)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

  5、甲方有本条第4项第

  (1)和第

  (2)款情形的,应至少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有第4项其他情形的,应在事后____日内通知乙方。

  6、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日至终止日内的下列情形必须事前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1)以质押标的对外提供担保;

  (2)以甲方名义对

  第三人举债;

  (3)处置与股权相对应的实物资产及债权;

  (4)实施行为可能导致乙方承担担保责任。

  7、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

  第三人的,甲方应当在愿质押担保范围内,向乙方债权的受让人承担担保责任。

  8、乙方与借款人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除展期和增加借款金额外,无需经甲方同意,甲方仍在本合同确定的质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9、从本合同签订的生效之日起至所保证的债务全部清偿止,甲方提交的上述财务报表所载权益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进行任何处置。甲方应按月向乙方提供真实的财务月报表。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提前处分股权质押财产,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依据《借款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借款合同》;

  (2)依据《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借款,其《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未能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

  2、有权要求甲方协助,避免质权受到来自

  第三方的侵害。

  3、有权收取质权所生的孳息。

  4、乙方负有妥善保全权利凭证的义务。

  5、偿清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后所剩愉快,归甲方所有。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方在本合同

  第一条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

  3、如因甲方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甲方应在股权质押担保范围内,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4、甲方所提供的财务报告虚假,或在设置股权质押,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而处置股权对应资产,或以所投资的企业名义对外举债,或以股权质押标的向乙方以外的

  第三方担保债务,应对乙方拥有本合同

  第四条所指债权、费用承担无限赔偿责任,并按所欠《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金额给付30%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自股权出质权的凭证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依法律、法规须办理登记的,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

  第四条所指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需变更或解除,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在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当事人主体共同确认:在本合同有关权利、义务及违约处罚的既有约定方面不存在的争议。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约定以外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顺序确定的方式解决:

  (1)提交国家合同管理机关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质押劝人或居间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如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争议而发生诉讼或仲裁,均不影响本合同既有约定的履行。

  第十五条特别约定事项

  1、股权出质担保人同意:自愿赋予质权人依法强制执行质押权的权益。借款人若不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完整履行对放款人的债务,质权人即可直接凭借款合同及其《借款合同》,强制向股权出质担保人形式股权质押担保权,以实现债权。质权人可以依法扣划标的股权所在企业任何账户的存款,可以依法出处置标的股权相应资产,以实现债权的优先足额受偿。

  2、出质担保人承诺:如果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项下的约定义务,出质人自愿放弃对自己在本合同项下所约定的所有应尽义务的抗辩权,且愿意接受质权人依本合同约定,依法行使强制执行权。

  第十六条特别提示

  本合同居间人提请甲、乙双方注意:本合同文本是由居间人依据本合同之《借款合同》债务人和甲乙双方的意见所起草制作,并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前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法律后果做了全面、准确的说嘛。放款人代表和担保人均应当认真理解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含义和法律后果,若对本合同相应的条款或表达存有误解和异议,可以不予签署本合同;若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并办理相关促使《借款合同》生效的手续,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附则

  1、本合同是《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五份,乙方二份,甲方、居间人、质押权登记机关各执一份。

  3、本合同附件包括:

  (1)甲方身份证复印件;

  (2)公司的《公司章程》

  甲方(出质人):乙方:

  ____月日____日

  签约地点

关于股权合同15

  签订协议双方:

  甲方:

  乙方:

  合营他方:

  ________有限公司是由____和____共同投资兴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____有限公司的投资总额____万美元(或____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____万美元(或____万元人民币),其中:____占有股份--%,____占有股份____%。

  经甲、乙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将甲方在____有限公司所持有____%的股份转让给乙方,达成如下股权转让协议:

  一、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甲方): 名称:____有限公司;法定地址:____;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2、受让方(乙方): 名称:____有限公司;()法定地址:____;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二、股权转让的份额及价格 ____(甲方)同意将其在____有限公司中所持有的__%股权价值____万美元(或万元人民币)转让给____(乙方)。

  三、股权转让交割期限及方式

  自本协议由审批机构批准生效之日起—日内,乙方以____(形式)____万美元(或万元人民币)缴付给甲方。

  四、股权进行上述转让后,乙方承认原____有限公司的合同、章程及附件,愿意履行并承担原甲方在____有限公司中的一切权利、义务及责任。

  五、原甲方委派的董事会成员自动退出____有限公司,并由乙方重新委派董事。

  六、违约责任 乙方若未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如数缴付出资时,每逾期一个月,乙方需缴付应出资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给甲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缴付的,除向甲方缴付违约金之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 仲裁机构或其它仲裁机构,根据该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八、____有限公司的合营他方____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在____有限公司所享有的优先权,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而进行的转让。

  九、此协议经股权转让双方和合营他方正式签署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合营他方:

  法定代表:

  **年_月_日 于 (签署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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