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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合同

时间:2022-02-25 19:59:53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保证金合同(15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保证金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保证金合同(15篇)

保证金合同1

  质权人(甲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出质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为确保甲方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珠中小担保(20 )融委字号的《委托担保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应在贷款出账前将人民币万元(¥万元)的保证金存入甲方账户。

  甲方帐号如下:

  户名:**********有限公司

  开户行:

  帐号:

  乙方所交保证金,甲方应在相应贷款解保并确定乙方无续贷意向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乙方指定账户。

  第二条质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为:

  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实际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找律师网费用、通知费用、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告费、通知费、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提存费等相关费用。

  第三条质权的实现

  一、乙方不履行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或不履行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违反主合同的其他约定,甲方有权从上述保证金中划收相应款项。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作为或不作为)妨碍甲方实现质权。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乙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乙方提供新的担保;

  3.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法律许可的其他救济措施。

  二、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质权未有效设立,或者导致甲方未及时且充分实现质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本合同担保范围内对担保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承担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找律师网费用、通知费用、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告费、通知费、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提存费等相关费用。

  第五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一)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保证金合同2

  银_______________年高质字_______________号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为申请人)与质权人在本合同第二条第一款的约定的期间签署一系列融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一系列借款合同、委托贷款合同、减免开证保证金合同、出口押汇合同、进口押汇合同、出口信用保险融资业务合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合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额度合同和质权人为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签署的对外担保合同、个人消费自助质押合同和金鹿信用卡领用合约等,以下统称主合同),为保障质权人债权(包括主合同项下或有债务而产生的债权,下同)的实现,出质人自愿为上述主合同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质押物

  1、质押物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

  2、质押物的详细情况见本合同所附一:________________质押物清单。

  3、质押权的效力除及于“质押物清单”所列的质押物本身外,还及于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条担保债权

  1、出质人为质权人与申请人在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期间签署的所有主合同项下各笔债权(不论币种)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对申请人与质权人在本合同签署前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期间签署的___________个主合同(详见附二:________________已有债权主合同清单)项下各笔债权(不论币种)也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

  2、本合同的决算日为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若主合同中最后到期的债权的到期日晚于上述日期,则决算日以该到期日为准;若质权人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宣布所有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提前到期,则决算日以该提前到期日为准。

  3、出质人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为(币种、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

  4、质押担保的范围:________________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逾期罚息、复利、履行主合同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险运输评估费、登记费、保管费、鉴定费、公证费、处理货物的费用等)、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

  5、因主合同无效导致本合同无效的,申请人应对质权人承担法律责任,出质人自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条公证和质押登记

  1、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向指定的公证机关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手续。

  2、出质人应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前将质押物及/或相关权利凭证移交质权人占有。如需办理出质登记的,出质人应依照法律规定主动向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手续,并将质押登记证明和质押物的权利凭证交质权人保管。

  3、出质人未移交质押物占有、交付权利凭证或者办理出质登记,致使质押权未设立而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四条保险与保管

  1、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为质押物投保,并指定质权人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手续办妥后,出质人应将保单正本交质权人保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

  3、出质人未能投保或续保,质权人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保险维持措施,出质人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质权人因此支出的保险费用和相关费用。

  4、动产质押的,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双方共同指定保管人,由质权人与保管人签订保管合同,由出质人承担质押物的风险和保管费用。

  第五条陈述与保证

  1、出质人保证对质押物享有合法的、充分的、无争议的处分权,签约时质押物上不存在任何未告知质权人的他项权利、租赁、托管或共有等情况。

  2、出质人承诺:________________

  (1)在申请人未向质权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不得向申请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2)质权人和申请人对主合同的期限变更(含信用证项下的展期)无需征得出质人的同意,出质人仍按本合同确定的担保范围承担担保责任。

  (3)申请人与质权人在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若质权人委托他行代为承兑,出质人仍按本合同确定的担保范围承担担保责任。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七条质押权的实现

  1、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既有质押物(不论是申请人本人还是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情况下,质权人可以就要求保证人或者出质人优先承担担保责任进行选择。

  2、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债权确定,质权人有权行使或提前行使质押权:

  (1)决算日已到;

  (2)出质人的行为足以使质押物安全受到威胁、价值减少,质权人请求质押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另行提供担保遭到拒绝;

  (3)出质人违反第五条规定的任一义务,或质押物被行政、司法部门采取了限制权利的强制措施时;

  (4)出质人被宣告解散、破产或死亡的;

  (5)质权人为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签署的担保合同有效期间,受益人按照该担保合同所列索偿条件要求质权人支付担保合同项下款项时;

  (6)出质人未征得质权人书面同意,将质押物出租、出售的;

  (7)在质押物为外币存单的情况下,如汇率波动过大,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要求出质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出质人拒不提供的;

  (8)其他严重影响质权人债权和质押权实现的情形。

  3、质权人有权选择下列任一方式处理质押物:

  (1)在书面通知出质人后,委托中介机构在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的基础上拍卖质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与出质人协商一致后,以质押物折价抵偿债务或者用变卖质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物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行存单的,直接扣款偿还,如存单为外币的,以扣划时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外汇买入价折算;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

  4、出质人采取其他方式履行担保义务的,必须经质权人书面同意。

  第八条通知方式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质权人行使单方解除合同、转让债权等事项的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以专人递交或挂号信函或邮政快递等方式送达。本合同记载的出质人地址为约定送达地址。通知以邮政快递、挂号信函方式送达的,在邮件寄出后三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第九条其它条款

  1、本合同项下有关质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保养、提存及运输等费用均由出质人承担。

  2、出质人授权质权人向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其信用报告,用以审核其担保能力,并将其信用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按下列第___________项方式解决:________________

  (1)向质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申请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4、本合同所附的“质押物清单”、“已有债权主合同清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质权自质押物移交占有、权利凭证交付或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6、本合同一式三份,出质人、质权人、质押登记部门各执一份,副本数份备查。

  7、请出质人认真阅读本合同,尤其是带有***符号的条款,在确认无异议后签署本合同。

  出质人(签字或盖章)质权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保证金合同3

  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就市××医院门诊楼工程保证金纠纷一事,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因没有达到原合同有关“××杯”工程质量约定,自愿放弃××××××万元保证金。

  2.乙方一次性退回甲方叁拾万元的工程工期保证金。

  3.甲方承诺今后不再就伍拾万元“××杯”质量保证金一事向乙方提出任何请求(包括法律诉讼)。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证金合同4

  一、案情简介:

  20xx年2月,小李受聘到北京某汽车运输公司任货车司机一职,月工资为3500元,劳动合同期限为二年,试用期两个月。在试用期内,该公司并没有给小李发放工资,该公司称,要把小李在试用期的工资暂时扣押,待劳动合同期满后在发给小李,小李认为这样不合理,并向本律师咨询

  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法律风险

  在实践中,有些企业以防偷、防跑、防犯规等等为由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 “保证金”等,如果没有押金,就扣下试用期期间的工资做抵押。其实,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的,一旦劳动者向劳动部门投诉,企业是得不偿失。新《劳动合同法》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了用人单位违法的处罚措施。 因此,新法实施后,企业在招工时收取押金、扣押证件的,不仅面临行政处罚,还将面临民事赔偿。

  本案中,小李可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支付暂扣的工资;协商不成,小李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签订的法律风险防范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关于确立、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权利、义务的协议,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和依据。签订劳动合同是稳定劳动关系、减少劳动纠纷的前提和关键。如果处理不当,就会给以后的劳动用工埋下隐患。本文将通过分析劳动合同签订时的四大法律风险,以期为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消除隐患提供建议,从而为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避免劳动纠纷打下基础。

  不按照法定形式和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不按法定形式签订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资双方明确权利义务以及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各自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只有以书面的形式固化,企业的主张才能被予以支持和认定,发生争议时企业也才能更容易举证,使纠纷能够顺利解决。在实践中,企业一定要避免陷入这种误区,即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规避法律的规定,自由处置员工的录用与辞退,而且还可以不缴、少缴税款和社会保险费,即便员工去告,也会因缺乏证据而不了了之。其实不然,原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可参照的凭证包括:(1)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

  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而且这一通知还规定了用人单位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也很难因此免除相应的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存在劳动关系,企业就要为劳动者办理相关手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只要向有关部门举报,经查实后,企业仍然要补缴社会保险费,且相关责任人还要接受处罚。

  另外,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还面临着补偿金风险。根据法律规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无论何时将其辞退,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企业就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以及严重违纪、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等解除条款,及时辞退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员工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按法定时间签订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之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此外,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就已经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二款规定,应在新法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需要特别提醒企业的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按照法定形式在法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不仅不能规避法律风险,还会增加法律风险。具体而言,企业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将会面临以下法律风险:

  第一,支付双倍劳动报酬的风险。《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用工故意不订立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规

  定了更为严格的制约措施。《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个1月但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二,自身利益无法得到保护的风险。劳动合同维护的是劳资双方的利益,也是对双方的法律约束。不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对企业更加不利。因为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不受约束,随时可以走人,这将导致企业内部人员的高流动性,这种流动对企业制度管理、形成企业文化都是致命的,对企业成长与发展更是不利。有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尤其需要用劳动合同保护自己的利益:一是涉及商业秘密或竟业限制的劳动者,企业通过劳动合同(包括专项协议)的相关条款对其进行约束比较有效,另一种是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劳动者的,也只有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或者签订专项的培训协议,才可以预防和控制劳动者提前离职,防止给企业带来损失。

  第三,导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实践中,企业一定不要以防偷、防跑、防犯规等为由,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保证金”。《劳动合同法》第9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此外,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也早就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同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企业还要注意防止被认定为变相收取押金、保证金的行为。比如,试用期内扣发工资,待转正后再补发的行为,就很容易被认定为以扣发工资的形式变相收取保证金。

  一旦劳动者向劳动部门投诉企业签订合同时收取押金、保证金,企业将得不偿失。《劳动合同法》第84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绝不可以收取押金、扣押证件,否则不但会面临行政罚款、赔偿劳动者损失等法律风险,还将严重损害企业形象和社会声誉。

  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签订一份明确完整、合法合理的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和企业来说都很重要。如果劳动合同不合法合理,其导致的风险就是劳动合同的效力风险,即劳动合同无效或者可以被撤销。因此,劳动合同签订中的风险防范首先要防范其效力风险。

  无效劳动合同的原因

  《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其他情形。具体来说,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主体不适格。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审查员工是否有相应的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比如,一般情况下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必须年满16岁;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或有毒有害工种的,必须年满18岁;招用从事爆破性和煤矿井下瓦斯检验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岁。如果签订劳动合同时员工不具备相应的签约资格,就会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

保证金合同5

  本履约保证金由合同双方于年月日在订立。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鉴于甲方与乙方于签署了施工合同,乙方在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已做明确了解的情况下,为保证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诺的履约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愿意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

  第二条保证范围为乙方未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约定竣工日期竣工、安全生产、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时以及因违反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的相关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的损失。

  第三条保证金额

  乙方应当按照中标合同总金额的%,金额:大写人民币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此笔履约保证金由乙方通过支付到甲方,此款项不计利息或资金占用费。

  第四条保证方式为履约保证金可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等额抵销乙方因违反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的相关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额。

  第五条保证期间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内。保证期后甲方根据乙方的合同履行情况,按照合

  同相关约定退还保证金给乙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保证金合同6

  (一)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收取抵押金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应按照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4]256号)的规定,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附一: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

  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职工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品)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

  附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

  [1994]11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4]256号)

  当前,一些企业在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擅自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或者“风险金”,这一做法违反国家关于劳动关系当事人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制止。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曾于今年三月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对制止企业收取抵押金(品)的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同样,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也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或“风险金”。对擅自收取抵押金(品)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给职工本人。

  (二)经济合同不同于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收取或约定各种形式的抵押金;经济合同、承包合同不得代替劳动合同。

  劳动部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对〈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50号)

  至于一些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按照职工本人自愿原则向职工收取“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全员入股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不属上述规定调整范围。但是,用人单位不能以解除劳动关系等为由强制职工缴纳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入股(实行内部经营承包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实行公司制企业的董事会成员除外)。否则,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处理。

  (三)录用人员时不得收取的费用

  用人单位在招收、录用职工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他们的集资、风险基金、抵押金、保证金、报名、培训、体检等任何费用。

保证金合同7

  出质人(甲方):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 电话:

  质权人(乙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 电话: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以下称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 为的《 》(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经甲方依公司章程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并授权(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甲方愿意为债务人与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担保方式

  甲方以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并办理登记止付手续(保证金利息按照同档次活期存款利率执行,并将利息存入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权利的组成部分,作为乙方提供不可撤销担保责任)。

  甲方保证上述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不存在权属争议。

  第二条 保证金专户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大写) 的保证金存入其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专户,视为保证金交付乙方,质权设立。保证金担保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对保证金专户内资金进行支用、划转或做其他任何处分。

  保证金专户名称:保证金专户账号:

  若担保范围涉及多笔债权,保证金专户账号明细见本合同第三条中的“保证金质押清单”。

  第三条 担保范围

  债权本金(大写) 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若担保范围涉及多笔债权,债权具体情况见下表“保证金质押清单”。

  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在其担保范围内优先承担担保责任。乙方对上述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四条 保证金担保的存续期间

  保证金担保的存续期间至被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五条 被担保的主合同的变更

  甲方确认,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的,视为已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甲方担保责任不因此而减免,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一)延长债务履行期限;

  (二)增加债权本金金额。

  第六条 合同效力的独立性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则甲方以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对于债务人因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 质押担保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质押权不因甲方的任何变动而受影响。不受甲方或借款人合并、分立、重组、变更、股份制改造、隶属关系的变更等因素的影响。

  第八条孳息的收取

  在质押期间内,乙方有权依法收取质押标的所生孳息。收取的孳息在优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物。)

  第九条 担保权利的实现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同意乙方有权从其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专户中直接划收相应款项:

  (一)主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债务本金或利息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未受清偿的;

  (二)根据主合同的约定乙方可以提前实现债权的其他情形。

  甲方承诺,如本合同约定的保证金账户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甲方将提供其他乙方认可的担保。

  第十条 违约及处理

  甲方同意,如本合同约定的保证金账户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而甲方未提供其他乙方认可的担保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在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所辖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开立的账户中划收任何币种的相应款项,本条约定视同划收的授权文件。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决:

  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一)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如甲方为自然人的,则其仅须签字)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二)甲方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将保证金存入其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专户。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

  第十五条 声明条款

  一、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向甲方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

  二、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三、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特别注意了本合同字体划线的条款。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四、甲方有权签署本合同。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月 日

保证金合同8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为保障甲、乙双方长期的汇票贴现业务顺利进行,双方根据《合同法》、《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订立本合同。

  合作模式

  1、乙方在市场上买入汇票并向汇票权利人支付买断贴现金额(支付方式视保证金模式而定,以下详述),由甲方代乙方向汇票承兑行发查询,并向其支付实际贴现金额。为保证乙方于甲方向其支付实际贴现金额前,已将买断贴现金额全款划入票据权利人账户,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2、保证金模式:

  1、1)100万保证金模式:乙方向甲方交付100万保证金,乙方在市场上买入票据后,将买断贴现金额划入甲方账户,随后甲方及时、全额地划入票据权利人账户。此后,在甲乙双方选定的贴现日,甲方为乙方向银行查询汇票,并将实际贴现金额划入乙方账户。 2)500万保证金模式:乙方向甲方支付500万保证金,乙方在市场上买入票据后,将买断贴现金额直接划入汇票权利人账户,同时将相关打款凭证向甲方出示。此后,在甲乙双方选定的贴现日,甲方为乙方向银行查询汇票,并将实际贴现金额划入乙方账户。 3)在本合同中,经双方协商,乙方选择_____保证金模式,并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保证金划入甲方账户。双方权利与义务甲方权利

  1)收取乙方事先支付的保证金,并保管保证金;

  2)根据资金成本与市场行情决定甲乙双方的实际贴现利率;

  3)在100万保证金模式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先将划入汇票权利人的买断贴现金额划到甲方账户,再由甲方划给权利人;

  4)在500万保证金模式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其

  已经向票据权利人支付买断贴现金额的凭证;最后实际贴现金额只能划入以下经乙方法定代表人认可的对公账户: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账户变更需经甲方同意。

  2、甲方义务

  1)为乙方向票据承兑行发送查询,并及时接收承兑行的查询回复书;

  2)及时向乙方出示查询回复书,并保证查询回复书的来源与内容真实;但此处“内容真实”仅表示甲方提供的查询回复书内容与查询银行提供的一致,不对查复书所反映的票据真实状况负责,乙方风险自担。

  3、乙方权利

  1)在100万保证金的模式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其预先划入甲方账户的买断贴现金额及时、全额地划入票据权利人账户;并在贴现日或贴现日以后双方商定的日期,将实际贴现金额划入乙方账户;

  2)在500万保证金的模式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贴现日或贴现日以后双方商定的日期,将实际贴现金额划入乙方账户。

  4、乙方义务

  1)保证其在市场上买入的票据真实有效,无挂失、止付、冻结、他查等情况;

  2)由甲方代发查询的汇票必须由甲方贴现;

  3)在500万保证金的模式下,乙方必须真实地将买断贴现金额划入汇票权利人账户,并出示真实打款凭证,禁止通过任何手段伪造打款凭证。风险承担与损害赔偿甲方代乙方发送查询的汇票,最后因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无法贴现而成为二查票的,风险由乙方承担;汇票经查询发现有挂失,止付、冻结、他查等其他瑕疵而不能贴现的,风险由乙方承担;汇票查询后,到期解付前,发现汇票为“克隆票”、假票或在此期间被挂失、止付、冻结的,一切风险和损失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因此涉及诉讼,相关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关票面总金额的10%作为损害赔偿金。在500万保证金的模式下,如甲方发现乙方出示的打款凭证系伪造,或乙方并未真实地向汇票权利人支付买断贴现金额,由此造成甲方或票据权利人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关票面总金额的10%作为损害赔偿金。涉及刑事责任的,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保证金的保管、调整与退还

  1、乙方应于本合同成立后,将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划入甲方指定账户;同时,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该保证金,不能挪为他用;

  2、根据甲乙双方合作规模的变动,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均有权提出对保证金数额的调整;双方应本着保障贴现安全、有效利用资金的目的,合理调整保证金;

  3、合同期限届满或解除后,乙方可向甲方申请全额退还保证金;但保证金的退还应当于双方最后一次合作的票据到期解付之日以后,且甲乙双方贴现业务已无任何纠纷的情况下,甲方全额退还保证金。

  合同的期限、解除与违约金

  1、自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根据合作情况,双方均有权提出对合同期限的顺延;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情形,受损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相当于保证金____%的违约金;

  3、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双方可根据《合同法》第93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解除合同,提前解约的一方需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保证金____%的违约金。

  争议解决的办法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程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金合同9

  甲方(借款方):

  乙方(放款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签署本协议。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几条协议。

  一、甲方自愿用自购土地亩,地址:及其上所建工程平方米做为抵押贷款,贷款额度为1年年利息为,第2年年利息为15%,第3年及以后年利息均为15%。手续费为申请款项总额的5%一次性收取,合同另行签定。

  二、本次抵押贷款收取保证金

  三、乙方保证保证金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放款。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在约定期限内未放款成功,在15个工作日内,原款退回;15个工作日外,双倍返还保证金。若甲方同意延期贷款,双方协商再议。若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资料未准备齐或不要此款项,导致无法办理抵押放款,保证金不退。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保证金合同10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贷款方:

  借款方:

  担保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担保人,贷款方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方为了的需要,现申请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币种)________元(大写)。

  第二条借款利率:本合同所涉借款利率为日.借款时间以对应日为准(即借款日与还款日都在利息计算范围内)

  第三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___天,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日__止。

  2、还款期限如下:还款时间为年月日。(请于还款日16:00时之前将应还借款打入贷款方指定帐户)

  3、付息方式:借款利率为日提前付息,以实际使用天数结算,多退少补。

  第四条担保条款

  1、担保方为借款方带给连带职责保证担保,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向保证方主张债权。

  2、担保范围和期限:担保方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期限为主合同到期后的6个月。

  3、担保费用:借款人按照贷款额元的﹪向担保人缴纳担保费用。

  第五条各方权利与义务

  1、借款方务必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贷款方有权利审查借款方指定用款账户现金流动状况,乙方务必无条件配合甲方的审查)

  2、借款方务必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3、借款方有义务理解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状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状况。借款方应带给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4、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职责。

  5、担保方承担保证职责后,有权向债务人(借款人)追偿。

  第六条违约职责

  1、借款方的违约职责

  A.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视为诈骗,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有权加收日5‰罚息。

  B.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追回借款本息,且按借款额的日5‰要求借款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订合同,但合同的顺延并不当然排除借款方按照前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结算利息,否则借款方仍要按照本条前款约定支付违约金。

  C.如借款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利息,则每逾期一日按照未支付利息的双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D.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有权收回贷款本息。

  2、贷款方的违约职责

  贷款方未按期带给贷款,应承担相应职责。

  第七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鄂托克旗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状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担保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保证金合同11

  甲方:

  乙方:

  本履约保证金合同由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市订立。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鉴于甲方与乙方于 签署了施工合同,乙方在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已做明确了解的情况下,为保证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诺的履约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愿意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

  第二条 保证范围为乙方未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约定竣工日期竣工、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时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的损失。

  第三条 保证金额

  乙方应当按照中标合同总金额的%,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 )作为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此笔履约保证金乙方委托甲方从支付给乙方的合同预付工程款中扣除。

  第四条赔偿

  保证方式为履约保证金可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等额抵销乙方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

  第五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7日内。保证期满乙方如约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由甲方通知银行直接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划回乙方账户。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甲方也应向乙方提供有利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支付的资金证明。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在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双方同意在项目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并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贰拾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执壹拾壹份,乙方执玖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保证金合同12

  编号:年字第号

  甲方(担保人)

  乙方(借款人)

  住址:

  电话:

  丙方(反担保人)

  住址:

  电话: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为乙方向(以下简称贷款行)提供担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担保的范围、期限、方式

  1、乙方向贷款行借款本金元,借款期限 个月。甲方愿就上述借款,为乙方向贷款行提供担保,具体担保范围以甲方与贷款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2、甲方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3、甲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担保。

  第二条反担保的方式、范围、期间

  1、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丙方保证反担保的范围为:甲方为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上述代偿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追偿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

  3、丙方保证期间为自甲方代偿之日起两年。

  4、乙方(或第三人)以有权处分的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并由甲方与乙方(或第三人)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

  第三条甲方的追偿权

  1、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甲方在履行了保证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有权向乙方、丙方追偿。

  2、在乙方借款期限内,如乙方出现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甲方认为这些情形可能影响借款按期归还,则无论借款是否到期,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提前归还银行未到期借款本息;甲方也可视具体情况提前代偿未到期借款本息,在代偿后,向乙方、丙方追偿。

  3、追偿权的范围包括:甲方为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上述代偿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追偿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借款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将《借款合同》原件送交一份给甲方留存。乙方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款项履行还款义务,并提供还款单据给甲方。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有关财务、生产经营、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甲方有权查询乙方在贷款行的所有借款和还款情况。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等;(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3)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执照、被撤销;(4)法人代表、住所、人事发生重大变化;(5)经营状况恶化,或效益严重滑坡;

  (6)在经营中出现违法行为。

  4、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担保费,支付标准为甲方为乙方担保贷款本金的2‰(月),并在甲方与贷款行签订《保证合同》之前一次缴清。

  5、乙方应向甲方预交违约保证金 元,乙方若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归还银行借款,则该保证金予以退还;反之,不予退还,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结算追偿费用/代偿款/违约金/赔偿金等。

  6、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造成甲方不能解除担保责任,从借款到期之日起,甲方按原担保费收费标准加收逾期担保费。

  7、如出现甲方代偿情况,乙方应支付甲方代偿金额10%的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第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六条甲、乙、丙各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由各方签章后生效,不因《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丙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保证金合同13

  一、什么是施工合同保证金

  施工合同保证金是担保合同或者担保行为的一种金钱质。保证金根据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目的或者用途而作不同的解释。立约保证金是指为将来签订合同,双方约定以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担保,不交纳保证金视为无签订合同诚意,合同相对方无须为签约做准备。成约保证金是指为合同的成立或生效以交付保证金为要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保证金的一方按合同约定交付了保证金合同则成立,未交付保证金合同不成立,自然也不生效。履约保证金是指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种金钱保证,并在双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时才予以退还。解约保证金是指双方当事人为防止单方擅自毁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以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为合同解除时的担保,单方解除合同将向对方支付保证金。

  二、施工合同保证金有什么作用

  一般来说,保证金具有担保的作用。具体来说,保证金的作用根据签约目的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请求而有所不同。签约、成约、证约、履约、违约、解约等等都可以保证金为媒介起担保作用。

  为形象说明保证金的作用,以工程施工合同的保证金为例。

  在工程施工合同中有二类典型性质的保证金,即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二种保证金因作用不同,二者有明显的区别。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保证金无须事先预交,一般采取预留的方式,对保证金预留的比例、期限、是否计付利息、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缺陷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等进行约定,保证金的管理可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金融机构。保证金预留的比例虽然由当事人约定,但一般约定在工程价款5%左右的范围内。保证金的返还方式:发包方接到承包方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若干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方应当在核实后若干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方,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同期银行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方在接到承包方返还保证金申请后若干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若干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履约保证金是指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种金钱保证,一方或者双方向共同认可的第三方交纳约定数额的保证金予以提存,任何一方在其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前均不得取走保证金,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从保证金中获得违约金或赔偿金。保证金在双方共同到期或依法解除时予以返还。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期限较长,需要施工方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义务,施工方交纳保证金后对其施工有一定的监管和制约作用,防止施工方在工程中标后,不按中标合同承诺进行施工,如采取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手段转移建设资金,降低工程质量水平等。如果建设单位中途单方毁约,中止与施工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同样可以对建设单位起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作用,施工方可以请求第三方从建设单位交纳的保证金中支付违约金。

保证金合同14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甲方同意作为出质人,为__________ (在编号为_____)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质押标的

  (一)质押标的为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特定保证金账户内的全部现金存款,具体金额以乙方的对账单为准。

  (二)甲方应在乙方开立特定保证金账户:

  (三)甲方同意并委托乙方将甲方的款项作为保证金存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特定保证金账户。

  (四)保证金将一次或陆续存入而混合成为一份不可还原分割的保证金,用于保证被担保人在编号为 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能够得予全数偿还。保证金一旦存入该特定账号,即行冻结封户,不得支取,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甲方为被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担保责任,保证金与授信额的比为_____%.

  (六)乙方将对上述保证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____利息计付给甲方,并将利息存入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物的组成部分,为被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担保责任。

  第二条 质押担保范围

  甲方同意将存入乙方保证金账户的全部保证金质押给乙方,作为对被担保人在编号为 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能够得予全数偿还的担保,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在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本息及公证、评估、拍卖、诉讼、律师代理费等所有费用。被担保的乙方债权未清偿完毕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取和使用保证金。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质押权不因甲方的任何变动而受影响。不受甲方或借款人合并、分立、重组、变更、股份制改造、隶属关系的变更等因素的影响。

  第四条 质押标的的交付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和权利凭证由乙方占有和保管。

  第五条 孳息的收取

  在质押期间内,乙方有权依法收取质押标的所生孳息。收取的孳息在优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物。

  第六条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占管质押标的或有关权利凭证。

  (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兑现、再出质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经乙方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押标的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务。

  (三)甲方确认为本合同项下设置质押担保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权利凭证等均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甲方确认乙方给予借款人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授信合同的履行,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应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应视为对本合同项下规定的乙方权利的放弃。

  第七条 质押人声明及保证

  (一)质押人的质押行为已经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同意或甲方财产共有人同意。

  (二)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质押人未曾将本质押保证金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保证金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三)质押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乙方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四)本保证金质押项下的授信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质押合同的有效性时,质押人将相应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保证金质押项下的授信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

  (五)本质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充时,质押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质押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

  第八条 质押标的的处理

  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项或数项时,乙方有权直接扣划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用于清偿乙方在本保证金质押担保项下授信本息及费用。

  (一)在保证金担保期限内,如被担保人未能依照授信合同的规定,向乙方偿付授信本息及相关费用的。

  (二)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的。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或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质押人、被担保人有其他违反本质押合同或本质押项下授信合同规定事项的。

  第九条 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登记、公证、评估、拍卖、诉讼、律师代理费等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支付或承担。

  第十条 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书面形式作出,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如国家法律、法规的任何变化导致本合同任何条款成为非法或无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均不受影响。

  第十一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后生效。

  1.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盖章。

  2.质押标的或其权利凭证已交付乙方占有。

  3.依法需办理审批、登记或记载的,已办妥有关手续。

  (二)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授信合同等其他任何法律文件,授信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有权签字人(签字): 有权签字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

保证金合同15

  甲方:

  乙方:

  为确保甲方供应链物料流运转顺畅,避免出现乙方供货随意性,包括以各种除《采购合同》中约定的不可抗力条款外理由拒交货、延期交货影响甲方生产、出货的,或者不按采购订单约定提前交货;或者乙方供货的零配件、原材料等因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不必要损失的。现甲、乙共同双方约定,乙方在与甲方合作之初(即乙方成为甲方合格供应商时),向甲方交纳人民币xxx元(大写:),以作为向甲方供货保证。

  一旦甲、乙双方终止合作,经双方确认清理完所有往来帐款和合作事宜后,甲方在双方确认了生效的终止协议发出30个工作日内归还乙方交纳的供货保证金。乙方向甲方交纳的供货保证金为全期无息金额。

  如属因乙方交纳保证金后,又无法满足向甲方供货,或供货达不到甲方技术图纸要求等,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交纳的供货保证金。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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