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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滑油代理商合同

时间:2022-09-24 11:53:05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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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滑油代理商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润滑油代理商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润滑油代理商合同

润滑油代理商合同1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平等友好、同步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令和规定,就甲方同意乙方作指定区域产品总经销事宜,达成一致性条款,并承诺共同遵守本合同之规定: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劳特牌润滑油产品在 总经销,其具体授权产品包括 为止,甲方并未授权乙方对甲方的任何约束。乙方负责甲方该系列产品在该地区的总体销售工作,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接受经销的监控工作,拓展销售渠道,促进销售额稳步增长。

  二、甲方将在合同生效后,想乙方提供劳特牌系列润滑油产品的授权经销书,质量检测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并全力协助乙方拓展市场,完善经营理念,统一营销策略,反馈交流信息,博取众长,发挥双方优势,提高产品总体销量。乙方所辖销售区域的年计划销

  三、报价、供货、付款及运输

  1、 甲方实施全国统一报价策略,对各级代理商进行统一报价,详见附件(一)价格表;

  2、 乙方应根据市场需求提前7天向甲方以传真快递形式提交进货计划(并加盖公章或企业负责人签字),甲方根据乙方的计划要求,积极备货,并为乙方办理运输和保险;

  3、 付款方式:所有货物一律款到发货;

  4、 运费:产品运费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四、甲方的责任、权利和利益

  1、 甲方所生产的产品全部执行符合国家标准GB或相应的技术监督局备案的企业标准;

  2、 甲方实行全国统一的价位政策,并协助乙方统一区域报价。乙方可根据区域市场的需求状况,在不影响相邻区域经销商情况下,有权小幅度调整市场批发价;

  3、 甲方保证乙方在该地区独家销售的利益,并且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该地区设第二家经销商。甲方在乙方授权的区域的有效期内不得擅自与第三方发生利益合同关系;

  4、 若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发生质量异议时,至少保留1000Ml油样和封存同一批油品,到双方认可的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仲裁,确属甲方产品质量责任时,甲方负责赔偿由该批产品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根据质量法规定,提出异议方暂时先垫付检验费;

  5、 甲方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地震、洪水、暴风等等)和国家政策及非正常因素致使的无法履行合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6、 如果遇到经济政策变化或战争等因素而使原料价格全国普变,甲方有权调整供货价,并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五、乙方的责任、权利和利益

  1、 乙方必须要以经销甲方产品为主,,积极宣传推广甲方产品,并协助甲方打假;

  2、 乙方超出总经销区域销售或有低于甲方供应价抛售及分装等行为时,甲方考察后,立即停止供货和终止合同,并有权索赔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 乙方应具备相应的代理条件,办公场所及相应的资金保证,并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身份证等)并加盖乙方有关印章。

  4、 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到乙方掉走货物或借款,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持盖有甲方公章的书面文件,否则甲方不予负责;

  5、 合同生效后,乙方年销售额达不到合同规定数额50%时,合同自动失效,甲方有权另受其他代理商;合同失效后,乙方可办理返货.(返货按第7条执行)

  6、 地级代理商的首批进货不低于24件,全年销售不低于----10-万元。

  7、 乙方应根据市场需求状况向甲方申报购货计划,不倡导多购多押的战略,原则上甲方无产品质量问题时,乙方不得退货、调货,但乙方终止经销时,包装完好,可办理返货,运费由乙方负责,或到厂家入库后3个工作日将返货款一次打到乙方指定账号上;

  8、 乙方是甲方的授权经销商,不是甲方的外设业务机构(或办事处),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市场业务行为不代表甲方。

  六、厂家对代理商的前期支持策略

  1、 为了积极配合代理商拓展市场,代理商前3个月进货可享有3%的广告返点;

  2、 公司的促销政策,是由公司统一安排制作发放,根据进货数额配发,包括工作服、宣传标志小产品等等,代理商不应扣留,应全数发放客户手里,发放计划由代理商定;

  3、 代理商在经营2个月后,根据市场的潜力,公司进行评估考核,如考核后符合公司广告投入策略,在当地按前6个月计划销售额不低于10%的广告支持。不符合公司广告发展要求的,另行计算投入,其投入广告权归公司所有。

  七、厂家对代理商的年终奖励政策

  厂家的年终奖励是指按全年的实际回款额计算,只算当年的,不延续下一年,一年发放一次;若油泥欠公司款的,应还完欠款再发年终奖金;

  八、本合同补充附件1份,价目表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有效期为3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至。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签约权。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章) 营业执照号:

  法人(或授权负责人)签字:

  电 话:

  乙 方:

  法人(或授权负责人)签字:

  电 话:

  年月日:

润滑油代理商合同2

  立约人:

  甲方:

  制造商: 地 址:

  中国境内服务电话:

  官方网址:

  网上订单账号:

  网上订单密码:

  签约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一、总 则

  本协议旨在确立、稳定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合作关系,即甲方提供品牌、产品、服务和经营指导,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经销区域内,作为甲方的总经销商,销售双方约定的产品,实现双方的共同发展目标。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执行。

  二、总经销商区域的约定、保护、约束

  (一)约定总经销区域(在以下两项中填写其中之一)

  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总经销的区域为 下辖 市 县。 2、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总经销的区域为。 3、乙方在正常履约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在本协议约定区域内发展、授权第二家总经销商。

  4、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在约定区域内开展对MBM宝马润滑油产品的打假、防伪、反侵权、反垄断工作,维护双方的共同权益。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的信誉建设和品牌建设。

  (二)约束:

  1、乙方不得超出约定区域经销双方约定的产品和跨区调货、易货,否则视为“违约销售”,违约销售出现一次,扣除全年折让25%,出现二次,扣除全年折让;同时,乙方因此类违约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甲方不对乙方地区二级经销商直接供应产品。但甲方同意协助乙方在他所经销区域内开发二级经销商。

  三、约定总经销期限、产品分类、指标

  甲方授权乙方总经销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后需要续签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的权利,但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的续签意向,否则,甲方有权另签新代理商协议。甲乙双方约定各项指标如下:

  四、价格体系

  1、甲方产品的价格表一般在每个自然年度的第一个月内通知乙方。如无通知,则仍然沿用有效的价格体系。在协议期限内,如价格体系发生变化,甲方需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乙方。遇原材料由于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突发暴涨暴跌、甲方可于7个自然日内执行新的价格体系,并及时通知乙方,同时给予乙方明确的原因说明。

  2、价格体系中“总经销价”为甲方与乙方结算的价格。甲方按规定为乙方直接开具发票。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推荐市场批发价。当乙方实际销售价格属于倾销价格时,甲方可适当上调乙方相关产品的供应价格,取消或降低相关产品的宣传促销奖励及相关优惠配套奖励政策,直到停止供应相关产品。

  4、新产品价格体系由甲方在新产品上市前通知乙方。

  五、订货、交付和结算

  1、乙方的传真订单和网上订单均视为有效订货订单。

  2、乙方的订货计划必须明确品种、规格、型号和数量,原则上乙方三日内无增减计划,甲方则视为有效订单。

  3、结算方式为:乙方全额付款到账,甲方立即安排发货。

  4、乙方提货地点以甲方代为安排的汽车配载或火车运输一次能够到达的地点为限;运达乙方辖区后需要的二次运输,运费由乙方负担。县级经销商单批次订货全额低于三万元、地级市以上的经销商单批次订货全额低于伍万元的订单,运费由乙方承担。

  5、乙方定制产品的'单批次数量不得低于3吨,定制完成后7天内必须提货,否则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货物、宣传资料、促销品和礼品运达乙方后,乙方应当立即在现场进行清点、检查、签收。遇有货物及其它物品与送货单有差异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销售人员或客服人员,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乙方实际收到货物2天后的通报,甲方将不再受理。2天内的通报,甲方视下列情况作相应处理:

  6.1、若货物和配送物品短缺、破损、经证明属甲方发出错误时,甲方负责下次发货时补足,甲方不再提供额外的补偿。

  6.2、若货物和配送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破损和缺失,由承运方承担责任。甲乙双方有共同追究承运方责任和义务。

  7、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甲方不能按时交货时,甲方不承担对乙方的赔偿责任。 8、明确由乙方代付运费的货物到达指定地点时,由乙方先行垫付,再与甲方结算。

  六、质量保证和服务

  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产品包装标识的国际、国家、行业或宝马企业标准。

  2、如因甲方产品质量引起市场投诉,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出处理判定。其处理判定的最终依据是双方认可的权威检测机构依据产品标识标准对产品进行的检测结果。如果经检测证明,乙方及客户的损失与甲方产品的质量不合格要素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则由甲方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市场需要的、有利于市场销售和推广的各种具有合法性、有效性的证明文件。

  4、甲方有义务培训、指导乙方在适当的范围内正确地使用有关油品。

  5、甲方销售人员有义务指导和协助乙方在指定区域的销售工作。

  6、甲方销售人员有义务协助和监督乙方市场网络的规范化建设和乙方的价格体系。 7、乙方有义务指导用户正确地选择相关产品,如因乙方指导不当,或用户自身没有正确地选用合适的油品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七、形象店、门头、广告规定

  1、形象店规定:乙方及乙方区域经销商形象店、修理厂内部装修费用与乙方年销售额挂钩,年销售额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协商制定。装修费用先由乙方垫付,甲方根据乙方的年销售进度,用甲方的产品支付乙方的装修费。店面的装修项目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将要装修的店面的图纸移交给甲方,由甲方提出装修设计方案),乙方根据设计方案在当地采取多家报价招标方式选择合作单位,将多家投标单位报甲方企划部审核批准。

  2、门头规定:甲方免费为乙方合作的修理厂制作门头(制作门头标准为喷绘),制作安装费用不与年销售额度挂钩,但乙方形象店门头制作安装与乙方年销售额度挂钩。门头尺寸由乙方提供,甲方根据公司对外统一形象标准设计门头方案,乙方根据甲方的设计方案在当地采用多家报价方式,确认有制作能力的企业报价给甲方(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并上报各广告公司报价,由甲方审核后给出材料标准和价格,乙方方可制作、安装)。甲方按照双方的约定,安装费用先由乙方垫付,甲方用产品支付乙方及乙方区域经销商的门头制作及安装费用,结算时间另议。门头安装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3、广告规定:乙方可自行根据当地市场需要,进行符合甲方要求的广告宣传计划,甲方负责提供符合CIS要求的设计,确保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在没有得到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自行组织的广告宣传,如有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所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约定区域内开展产品推广、广告宣传等工作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需要甲方支持的,乙方事前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授权,并经甲方核实确认后,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到期时,按照书面标准予以核销。

  八、折让政策

  1、本标准仅适用于20L(含)以下的包装,其它类型油品均不包括。销售20L以上包装规格产品时,在符合折让条件的情况下,所有产品均执行1%的固定折让率。只有在享受总经销价的前提下才能计算折让。特价、进攻价、会议价、特批价产品均无折让。

  2、产品分类及年度考核折让年度考核折让:

  Ⅰ 类产品折让 2%; Ⅱ 类产品折让 3%; Ⅲ 类产品折让4%; Ⅳ 类产品折让 5%; Ⅴ 类产品折让 6%;

  年销售额超出部分奖励政策:

  年销售额超出任务量 25% 奖励全年折让金额的 15% 年销售额超出任务量 50% 奖励全年折让金额的 25% 年销售额超出任务量 75% 奖励全年折让金额的 35% 年销售额超出任务量 100% 奖励全年折让金额的 45%

  例如:年销售任务40万,实际完成52万 年销售折让额是10000元(以实际折让为准)+1500元(年折让10000元x奖励系数0.15 =1500元),总共折让11500元全年任务完成率低于80%年终不享受年度考核折让,年销售任务100%>年度实际销售额≥年销售任务的80% 按照折让总额的80%给予折让。 3、折让扣除

  在本协议书履行期限内,若乙方自动放弃总经销商资格或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相关规定而被甲方取消总经销权,则不享受所有折让;如有保证金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年度折让的执行:

  在年销售履行完毕后15日内,由甲方根据乙方的全年业绩,完成所有年度折让的返让工作,所有折让均以产品形式进行产品返让,无折让产品不参加返让。

  九、相关约定

  1、乙方不得对甲方的产品进行重新分装、调合、加工和掺杂。乙方不得在宝马润滑油货架和专柜内陈列、销售和推广与甲方产品包装设计和商标近似的其它厂家的同类产品。

  2、协议签订时,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如上述文件发生变更,乙方有义务及时提供最新的齐备资料。

  3、在协议期限内,若甲方调整有关品牌推广和建设的市场方案,乙方应积极配合和实施。

  4、甲乙双方应共同致力于在遵守国家质量、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加强合作。

  5、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和条款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6、在本协议及附件有效期内和无效后十二个自然月内,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附件及运营过程的任何部分。

  十、知识产权保障

  1、乙方应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对甲方授权所销售的产品上的商标、标识、商号予以保护,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的生产及经济效益造成影响的,甲方要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非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自行制作、委托任何单位印制或定做含有甲方惯常使用的商标、商号、企业名称或简称的包装物、标识、广告宣传品或其他内容相关或相似的图案文字资料。

  3 、乙方知道违反本条1、2款任一款的约定将直接导致合同的终止。而且乙方理解这种违反将会对甲方的声誉、信誉、知识产权造成严重损害且造成严重损失。因难以衡量这些界限模糊的权利,所以判定准确损失是很困难的,鉴此,乙方同意,如果乙方违反了本条1、2、3款任一款的约定,将赔偿甲方损失10万元人民币。

  十一、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2、若一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违规违法行为,另一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3、甲乙双方在协议取消后,如继续以另一方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给对方造成侵权,被侵权方保留索赔和法律追溯权。

  十二、解决协议纠纷的方式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要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向天津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十三、其它约定

  1、其它未尽事项、双方友好协商。

  2、本协议的全部附件为本协议书不可缺少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如乙方在15日内未订货,甲方有权另签新代理商协议。新代理商协议一旦签订,甲方与乙方原协议自动解除。

  4、本协议和附件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补充事项(不够填写可附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年 月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年 月日 日

润滑油代理商合同3

  供方(甲方): * 合同编号:

  需方(乙方):* 签订日期:

  一、 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单位及金额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生产制造。

  三、交(提)货地点:陕西省****************************

  四、供货日期:付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货到现场。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品牌、型号进行验收。

  六、供货方式:供方汽车运输或发物流到需方指定地方。

  七、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需方将货款汇至供方帐户,供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价格包含运输费)。

  八、供需双方违约责任:

  一)需方职责:

  1)负责确认供货计划传达。如因没能及时予以供方确认发货而延误到货时间,由此产生的.责任由需方承担。

  2)负责到达货物的数量清点及签收。非产品本身质量问题,不得无故拒收。如拖延签收,需支付货物存储费或短途运输费,收货时应详细检查包装及产品是否有破损,如有破损现象可暂时拒绝签收,应及时与供方联系,由供方与物流公司协商解决,如签收后提出包装及产品有破损现象,一切责任由需方自行承担。

  3)需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企业重组、企业改制、企业产权买卖或被工商、税务等国家行政部门依法查扣的,一切造成场站或公司不能运行的情况下,都需提前15日通知供方,并通知供方进行结算,并不可推卸合同效力。

  二)供方职责:

  1)确保及时组织发货,根据合同约定的运输方式,确保按需方要求供货,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例如:洪水、台风、大雾除外、政治影响、国家道路封闭等除外。 2)负责严格把好质量关,如出现质量问题,供方负责无偿调换。

  九、解决合同违约方式:在合同约定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需方生产的前提下,双方采取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有效期:

  1)本合同供需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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