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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法律知识

时间:2022-10-14 22:09:18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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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法律知识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购销合同法律知识,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购销合同法律知识

购销合同法律知识1

  购销合同是否需要签订经办人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签订合同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国税税务登记证件》、法人身份证明书、签约代理人的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有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要亲笔签名。

  采购合同中委托代理人签字,经办人不需要签字。

  审查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一定要明确,不产生歧义。重要合同可以参考一些标准文本并结合交易的实际情况进行增删,最好请专业律师审查。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标的、质量、价格、履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

  1、规格条款

  对于多规格产品尤其要注意,与客户协商的时候,要对各型号产品的具体规格做出说明,同时详细了解客户需要,避免出现差错。

  2、质量标准条款

  应根据产品质量情况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并约定质量异议的期限,同时应认真审查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和客户需要的标准是否一致。其中质量是最容易发生争议的条款之一,买方往往以质量问题为由而拒绝付款。

  3、包装条款

  对于购货方提出的特殊包装方法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4、交付方式条款

  如果货物送往本地,当明确约定送货地点,这关系到法院的管辖;如果货物送往外地,则尽量不要写明,而应争取约定由本地法院管辖。合同中应列明收货方经办人的姓名,以防止经办人离开后,对方不承认收货的事实。

  5、付款条款

  应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模棱两可的约定会给合作方找到拖延付宽的理由。应将类似于“甲方收到货物后付款”这样的条款更正为“甲方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款”;”“检验合格后付款”更正为“检验合格后10日内付款。”

  6、违约责任条款

  如果合同由对方提供,则应当注意审查有无不平等的违约责任条款和加重本方责任的违约责任条款。

  7、争议处理条款

  如果约定诉讼管辖地,应争取在本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采用仲裁的方式,仲裁条款要明确约定某一个仲裁机构,而且该仲裁机构必须客观存在,否则将导致条款无效。

  8、特别提醒

  运用货物所有权约定条款,约定货物的'所有权归属,可以基于物权而主张返还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对于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应特别注意,不可以不加审查地完全适用其条款。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在签订购销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审核仔细各类条款,有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采购合同中委托代理人签字,经办人不需要签字。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律霸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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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法律知识2

  购销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法规名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 1996-09-12

  【实施时间】 1996-09-12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为了便于当事人诉讼和人民法院审判,减少案件管辖权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第八百三十七次会议讨论通过,对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作以下规定: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三、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院以前有关购销合同履行地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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