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大全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时间:2022-05-06 12:25:48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合集15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合集15篇)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北京市尚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法律顾问。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

  二、甲方指定甲方的为法律顾问联系人。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法律顾问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其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文件。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和甲方公司内部事务乙方有保密义务。

  甲方必须真实地向法律顾问提供各项资料文件,因甲方提供虚假资料文件导致的后果完全由甲方承担。

  四、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北京市尚衡律师事务所为贵司提供的法律顾问服务内容如下:

  (1)协助甲方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

  (2)解答甲方的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律师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

  (3)代理甲方参加诉讼、仲裁和调解,标的额一定数额以下的不再另行收费。

  (4)接受甲方委托,参加国内外的经济、贸易、技术合作项目谈判和签约工作,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并负责监督合同的全面履行;

  (5)帮助甲方完善和规范内部管理规定,包括合同管理、企业信用风险管理、财务资产等各方面的管理制度;

  (6)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供甲方决策参考;

  (7)应甲方要求,对甲方职工法律讲解,提高业务人员的法律意识;

  (8)接受甲方委托,进行资信调查和其他法律事务的调查、取证工作;

  (9)应甲方邀请,参与甲方重要的业务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并提供法律意见;

  (10)对甲方的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并对决策事项提出法律风险评估意见;

  (11)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务

  五、甲方应向乙方交纳聘用法律顾问年费人民币元整。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支付。

  六、法律顾问接受甲方委托参加诉讼、非诉、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的乙方不再收费,标的额超出此限的,乙方应按同类收费标准给予优惠,具体费用双方另议。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合同约定法律服务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

  (4)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对甲方服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使用完毕后及时返还。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法律顾问工作有关的信息、资料和文件;

  (2)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法律顾问参加相关的工作会议,提供法律顾问工作所需的工作条件,并指定专门联系人,进行联络工作;

  九、甲方应承担法律顾问完成委托事项所需要的差旅、通讯、资料等费用。

  十、如乙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履行协议,法律顾问费全部退回甲方;如果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协议,法律顾问费乙方不予退回。

  十一、法律顾问因过错使甲方权益遭受损害的,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法律顾问费的范围内对甲方给予补偿。

  十二、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期限为壹年,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年月日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2

  甲方: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

  二、本合同的有效期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共1年,期满如需续聘,另行协议。

  三、乙方为甲方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一)、日常法律服务,包括;

  1、对甲方单位有关业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2、对甲方单位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帮助顾问单位制定、修改内部的规章制度。

  3、为甲方单位草拟和修改经济合同,提供参考意见。

  4、为甲方单位草拟和修改劳动合同,帮助调整劳资关系。

  5、为甲方单位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

  6、为甲方单位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甲方单位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

  7、根据甲方单位的需要,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8、根据甲方单位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9、根据甲方单位的需要,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10、根据甲方单位的需要,提前介入公司各项投资活动,并提供有关的法律服务。

  11、根据甲方单位提供的财务资料,对公司债权进行分析,对不良资产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

  12、参与甲方单位的重大经济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

  13、不定期向甲方单位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14、应甲方单位的要求协助设立法律室,并对其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二)非诉讼法律服务,包括:

  1、为甲方单位的诉讼案件起诉、进行分析和判断,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2、为甲方单位进行有关的企业咨询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3、为甲方单位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出具律师见证书。

  4、为甲方单位的企业设立、股权转让、增资减资、招标投标、合并分立、清算注销、资产重组、改制上市等全面提供法律服务。

  5、办理甲方单位委托的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三)诉讼法律事务,包括:

  1、接受甲方单位委托,代理甲方单位进行民事、经济纠纷的调解、和解。

  2、接受甲方单位委托,代理甲方单位进行民事、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的诉讼。

  3、接受甲方单位委托,代理加分那个单位进行经济、劳动和涉外案件的仲裁。

  四、乙方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期间,还承担以下特定的义务:

  1、及时承办甲方委托办理的有关法律事务,并认真履行职责;

  2、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发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不符合法律的地方时,应当严格依法办事,避免给甲方造成损失;

  3、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甲方的授权委托进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4、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在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担任甲方对立乙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5、在同时受聘担任甲方和另一公司法律顾问期间,遇到两公司之间发生争议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得代理对方参加诉讼或仲裁;

  6、对在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五、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如下工作条件:

  (一)乙方可以查阅与承办事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留有必要的复印件,甲方积极协助;

  (二)了解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三)列席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事务的有关会议;

  (四)为乙方提供必须的办公、交通及其它工作条件和便利。

  (五)乙方因公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承担,出差补助按公司差旅补助标准执行。

  (六)按时支付基本工资,其他奖励及费用也按时结算支付。

  六、乙方工作时间:

  乙方工作时间采取不定时工作时间,对于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应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办理解决。遇有紧急事项,保证随叫随到,急事急办,不得延误。如因出差等原因无法到达外,也应安排其他律师到场或作出合理工作安排。

  七、甲方支付乙方法律服务费用:为调动乙方的积极性,执行下列标准:

  1、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基本工资元。

  2、乙方在公司重大事项商谈、解决过程中,甲方视乙方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一般事项及乙方付出较少的不奖励。所涉事项50万至100万元的部分,按3%奖励,100万以上的部分按2%奖励。

  3、乙方在代理公司进行民事、经济纠纷调解、谈判工作中,甲方视乙方的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一般事项及乙方付出较少的不奖励。所涉事项1至10万的部分,按3%奖励,1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2%奖励。

  4、乙方在代理甲方作为被告的诉讼中,甲方按诉讼标的额给予乙方法律服务费,所涉事项1至10万的部分,按3%支付,1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2%支付。

  4、乙方在代理甲方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甲方按法院执行或和解回款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乙方法律服务费,未执行回款的不付费。1至10万元的部分按10%支付,10万以上的部分按5%支付。

  5、乙方因严重不负责任或重大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返还相应费用外,还应在支付费用的范围内给予一定的罚款。

  八、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或一方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可解除本合同。

  2、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3、合同到期或解除后,乙方应归还甲方有关资料,并将未办结事项移交甲方,未移交前应尽到保护义务,因此支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3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为了保障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正常进行,维护甲方各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签订如下条款:

  第一条 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可以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一)就企业生产、经济、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者应企业的要求,从法律上对其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依据;

  (二)草拟、修改、审核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三)参与处理企业尚未形成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重大纠纷;

  (四)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民事、经济仲裁;

  (五)参加经济项目谈判,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六)提供与企业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七)就业务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提供法律建议;

  (八)协助企业有关部门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

  (九)办理企业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 甲方就上述(二)、(三)、(四)、(五)项委托乙方,仍应另行签订合同。

  第三条 服务方式及期限。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用金额及支付方式。

  第五条 甲方应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通讯设备及办公条件。

  第六条 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委托合同,无故终止合同,支付乙方的费用不得收回。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委托方名称: 受托方名称:

  代表人: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4

  聘请方____________公司因经营需要,聘请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法律顾问

  顾问方接受聘请方聘请,指派______律师担任聘请方的常年法律顾问。双方约定由法律顾问与其合作律师和律师助理协助完成第二条约定法律事务。

  二、工作职责

  1.就聘请方经营管理中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2.完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草拟、审查商务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书;

  3.参与资信调查、可行性研究、风险预测和项目投资论证及调查;

  4.解决争议,代理企业参加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知识产权管理、投资及担保抵押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6.劳动用工制度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完善及劳动仲裁;

  7.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同时,法律顾问通过《____________》网站向聘请方提供法律信息服务,为聘请方提供新颁布的涉及企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典型案例及合同范本等法律信息。

  三、法律服务:法律顾问为聘请方处理商务及法律事务,聘请方需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有紧急情况,双方可以随时联系处理。(联系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

  四、顾问费:根据律师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聘请方每年向顾问方给付常年法律顾问费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 于签约后支付。

  五、其他费用:法律顾问代理聘请方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或参与项目代理,应另定代理委托书,代理费按标准优惠收费。法律顾问外出为聘请方办理事务,差旅费、食宿费等由聘请方支付。

  六、忠诚义务:法律顾问在提供法律服务时所掌握的聘请方的商业秘密以及其它不宜公开的情况,负有保密的义务。法律顾问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聘请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聘请方的咨询意见。

  七、合同效力:本合同于签约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在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如一方不提出终止合同,本合同继续有效。

  八、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聘请方:__________ 顾问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5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规定,聘请乙方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乙方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一人负责与法律顾问的联系工作。

  第二条 乙方的工作范围:

  1、免费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2、免费协助甲方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文件;

  3、接受甲方委托,有偿参与相关业务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有偿参与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免费向甲方相关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每年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_________分钟;

  6、应甲方委托,有偿以甲方法律顾问的名义作授权声明或有关代理行为;

  7、接受甲方委托,有偿代为办理相关资信调查法律事务。

  8、接受甲方委托,有偿依法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条 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服务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承担因违反本条款的责任和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责任;

  2、积极、主动地配合委托乙方(律师)所从事的各项工作;

  3、甲方在乙方从事本合同第二条内有偿服务项目的工作时,按相关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或双方协商支付乙方有偿服务费用。

  第四条 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积极、负责地为甲方(按本合同第二条工作范围的内容)服务,依法切实地维护甲方的利益;

  2、及时办理第二条法律顾问工作范围内的法律事务;

  3、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具体协商或随时联系约定;

  4、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第五条 有偿服务费用的支付: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费用_________元,作为乙方无偿服务费用开支,并由乙方负责收取;

  2、乙方办理受甲方(委托)的有关案件的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差旅费,案件的有关法院收费、鉴定费、档案费、资料费等有关部门的收费应按有关标准或由双方协商确定额度,由甲方支付;

  3、如因甲方不按期支付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费用和有关有偿服务费用,乙方有权选择中止或者解除委托代理合同或法律顾问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由甲方自行全权负责。

  第六条 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不退还已收的相关费用;如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退还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所收取的费用。

  第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期限一年。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署。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6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事宜订立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原则及宗旨:

  1、勤勉尽责,竭诚服务;

  2、及时高效,准确合法;

  3、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4、本着防范为主的宗旨,既重视处理当前的法律问题,更注意在甲方日常工作中法律风险的防范。

  第二条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项目主要有:

  一、乙方律师对甲方日常业务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包括:

  1、协助甲方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

  2、解答甲方的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律师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供甲方采用;

  3、代理甲方参加诉讼、仲裁和调解;

  4、接受委托,代理甲方参加国内外经济、贸易、技术合作项目的谈判、签约工作,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并负责监督合同、协议的全面履行;

  5、帮助甲方完善和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管理、企业信用风险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6、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

  7、协助甲方办理工商登记,商标注册,申报专利,公证、保险,申请银行贷款,进行技术转让等事项;

  8、接受甲方委托,开展资信调查和其它法律事实的调查、取证工作;

  9、帮助甲方培训法律事务人才,提高业务人员的法律意识;

  10、甲方需要的其他法律服务,包括对个人的法律帮助与服务。

  二、乙方代理甲方参加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或办理重大非诉法律事务时,双方需另行签署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相关费用。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二条第一款所列法律服务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

  4、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对甲方服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使用完毕后及时返还。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法律顾问工作有关的信息、资料和文件;

  2、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法律顾问参加相关的工作会议,提供法律顾问工作所需的工作条件,并指定专门联系人,进行联络工作;

  第五条法律顾问费

  双方商定,法律顾问费为每年万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第六条法律顾问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乙方律师为甲方到外地工作时,所需差旅费;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4-5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2、乙方因工作失误或延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对甲方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15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终止法律顾问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第4-5项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时,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和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利息;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 年。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法律顾问合同。

  第十二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7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鉴于:

  1.甲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并依其法定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2.乙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由于甲方的经营活动会涉及各种法律问题,因此甲方为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决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乙方表示同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具体包括:

  1.以书面或口头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起草、审议、修改甲方在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3.甲方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或者应甲方的要求,从法律上对其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依据;

  4.甲方的要求,参与磋商、谈判,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要的各类法律文件;

  5.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6.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7.根据甲方的需要,对其有关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为其出具法律意见书;

  8.应甲方要求,对其相关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讲授法律实务知识,或视情况进行专门的法律培训;

  9.经甲方授权,签订甲方与他方所协商的有关合同;

  10.接受甲方委托,代为办理相关资信调查法律事务;

  11.提供与甲方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12.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第二条 乙方委派_________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第三条 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甲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资料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交资料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_________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法律顾问。

  5.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咨询,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

  7.甲方应当对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通讯设备。

  8.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上述服务事项没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律师费用。

  9.甲方委托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律师执业规范。

  第四条 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乙方应当向甲方委派合格、资深的律师提供上述法律服务。

  2.乙方律师应尽职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在法律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有权对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

  5.乙方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搁办理受委托事项等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9.乙方律师只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服务,无义务为甲方的员工提供法律服务。

  10.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具体协商或随时联系约定。

  第五条 顾问费及支付

  乙方按照《_________》、《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规定向甲方收取律师服务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为每年¥_________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律师顾问费用。

  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帐户:帐户名:_________, 帐户号:_________。

  甲方如果委托乙方办理本合同第一条所列的专案代理事务或专项顾问事务,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由双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乙方在收费时应予以优惠。

  第六条 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_________(地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上述有关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无正当理由,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乙方律师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4._________。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_________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过错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经合同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合同外的第三人。任何一方违反此款规定,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支付本合同律师费用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____年。

  合同期满前_________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第十一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二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五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七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8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应甲方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它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每个合同年度为甲方工作 个小时。甲方委托事务不足小时数的,视为乙方律师完成了工作量;甲方委托事务超过小时数的,超出部分减按每小时 元人民币计费。

  乙方法律顾问费为年 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人民币; 年 月 日之前再支付 元人民币。

  乙方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甲方就第一条第三款所列的专案代理事务或者专项顾问事务如果委托乙方办理,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由双方另订委托代理合同,乙方应优惠收费。

  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北京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所其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或者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 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 年。

  合同期满前 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期满后,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甲方应当按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小时费标准按实际延续时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乙方:

  律师事务所

  代表:代表: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9

  聘请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执业机构(乙方):_______律师事务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事项达成一致,于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订立本合同。

  1.法律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在下列_________个方面为甲方提供经常性法律帮助:

  (1)就甲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或进行指导,草拟、审查法律文书,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应邀参与甲方的经营或其它重大事项的决策或谈判;

  (3)协助甲方展开法律普及活动,帮助甲方建立内部法律事务机构;

  (4)若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辩护性质的活动时,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乙方应优先接受委托,并按收费标准给予适当优惠。

  2.承办律师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_________律师、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以下简称律师)。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

  3.聘请年限

  (1)双方商定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终止,且实际支付1年的顾问费,则本合同自动延长(续聘)1年;其后每年类推。

  4.常年法律顾问费

  (1)每年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本合同年限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上述常年法律顾问费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一次性付清。

  5.其它费用

  双方商定下列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4条的常年法律顾问费中:

  (1)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

  (2)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资料的费用);

  (3)上列其它费用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按实报销。

  6.发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常年法律顾问费后,应当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7.乙方及律师的义务

  (1)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律师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

  (4)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5)乙方或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师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8.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和律师诚信合作,为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师如实提供与需进行法律顾问服务的事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律师;

  (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4)按照约定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

  (5)向乙方和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9.保密

  (1)乙方和律师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客户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应当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10.利益冲突

  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且应当选择继续签订/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11.其他法律事务

  乙方和律师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务。甲方如确需乙方和律师提供有关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12.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1)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师立即停止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且延期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达到的目标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因上列第(1)、(2)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已收取的常年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甲方欠付的应予以补足约定数额;因上列第(3)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按实际尚未服务的时间所占的比例退还部分常年法律顾问费。

  13.免责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实际/继续履行,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14.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部分无效,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

  15.通知

  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送达方式可为邮寄、挂号邮寄、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各方均可分别视需要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

  16.争议的解决

  (1)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甲方应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门投诉,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2)双方同意,就本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其他约定

  除上述条款约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的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双方签署(或由甲方实际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没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律师在签订合同前已提供的预备性法律服务包括在本合同内。

  19.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0.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本合同适用于客户聘请律师为其提供经常性法律咨询服务;若客户需要委托律师进行代理活动,尚需另行签订委托合同。

  2.签约之前,客户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语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律师事务所的主管司法行政部门咨询。

  3.本合同书所列条款由浙江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10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为了保障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正常进行,维护甲方各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签订如下条款:

  第一条 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可以办理下列法律事物:

  一、就企业生产、经济、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或者应企业的要求,从法律上对其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依据;

  二、草拟、修改、审核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有关法律事物文书和规章制度;

  三、参与处理企业尚未形成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它重大纠纷;

  四、代理 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

  五、参加经济项目谈判,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六、提供与企业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七、就业务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提供法律建议;

  八、协助企业有关部门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

  九、办理企业委托办理的.其它法律事物。

  第二条 甲方就上述(二)、(三)、(四)、(五)项委托乙方,仍应另行签订合同。

  第三条 服务方式及期限。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用金额及支付方式。

  第五条 甲方应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设备通讯及办公条件。

  第六条 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委托合同,无故终止合同,支付乙方的费用不得收回。

  第七条 其它约定事项。

  委托方名称:委托方名称:

  代表人:代表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11

  甲方:

  乙方: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地址:

  电子邮箱:电话: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办理双方商定的其它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的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李林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的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的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l、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第一条服务范围外的律师服务费;

  4、甲方指定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批示和要求,并负责向乙方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服务收费

  1、乙方对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服务收取法律顾问费2-5万元/年(具体数额根据公司规模确定),签订本协议之日一次性付清。

  本合同的期限为1年,自年月日到年月日。

  2、单独诉讼案件律师服务费的收取:

  (1)、甲方委托给乙方承办的本协议第一条之外的事务需另行缴纳律师服务费。

  (2)、缴费的标准为:仲裁或诉讼案件(包括仲裁案件及甲方作为原告、被告的案件),律师服务费按照皖价服(20xx)13号文件减半收费。

  第五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l、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邮政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合肥市外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支出的其它的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通过所其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通知和送达

  甲方送达地址及联系电话:。

  乙方送达地址及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或电子邮件送达,一方如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或电子邮件之日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xxx律师事务所

  代表:代表:李林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相关文章:安徽律师收费标准-皖价服13号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12

  委托方(甲方): 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障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正常进行,维护甲方各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签订如下条款:

  第一条 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可以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一)就企业生产、经济、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者应企业的要求,从法律上对其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依据。

  (二)草拟、修改、审核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三)参与处理企业尚未形成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重大纠纷;

  (四)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

  (五)参加经济项目谈判,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六)提供与企业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七)就业务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提供法律建议;

  (八)协助企业有关部门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

  (九)办理企业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 甲方就上述(二)、(三)、(四)、(五)项委托乙方,仍应另行签订合同。

  第三条 服务方式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用金额及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应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设备通讯及办公条件。

  第六条 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委托合同,无故终止合同,支付乙方的费用不得收回。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受托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13

  甲方:

  乙方:

  甲方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更好的依法行政,防范行政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范围如下:

  (一)常规法律服务:

  1.向政府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应政府要求,就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应政府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2.对政府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3.参与处理涉及政府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4.接受政府委托代理政府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事诉讼,维护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

  5.接受政府委托,代理政府申请强制执行;

  6.应政府要求,对行政人员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协助政府进行法治宣传;

  7.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常规法律服务。

  (二)专项法律服务

  1.应政府要求,就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或接受政府委托,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2.应政府要求,为政府招商引资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接受政府委托,为政府招商引资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3.应政府要求,就国有土地出让、划拨事宜出具法律意见,或接受政府委托,为国有土地出让、划拨事宜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4.接受政府委托,就××县政府管辖范围内发生的由影响的重大事件,以非政府官员的身份进行调查、协调,并向政府提出依法处理的法律咨询意见;

  5.应政府要求,就政府列入计划的bot项目出具法律意见,或接受政府委托,为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6.应政府要求,就政府林权制度改革,草场承包、出让,水电资源、矿产资源开发等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或者提供法律咨询;

  7.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专项法律服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各部门(机构)所主管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非政府组织的法律事务。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律师作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的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政府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的法律事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务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并对及时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四条、法律顾问费

  乙方法律顾问费为每年人民币×××××元(大写:¥×××××);甲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法律顾问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律师代理费

  对于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1、2、3、6项非诉讼法律事务乙方不收取费用。

  对于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4、5项涉诉法律事务,标的额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贰拾万圆整)(包括人民币××××××万元)的,乙方不收取费用;超过人民币×××××××元(大写:¥×××××××)的,按照《律师事务所收费项目及标准》规定,由双方协商收费事宜。

  对于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约定的专项法律服务事项,双方另行协商收费事宜。

  本合同到期终止或者提前解除的,双方应当结清有关费用。涉及另行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的结算,由该另行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30个自然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律师代理费的。

  上述1、2项因甲方的过错而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所收取的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应经支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机构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的赔偿范围以保险机构赔偿为限。不属于保险机构理赔范围或者超出保险机构理赔数额之外的部分,乙方以本合同的律师费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律师代理费,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法律顾问费或者律师代理费,并支付延期支付所产生的利息。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提交有管辖权的司法机构解决。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年。

  合同期满前____日内,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乙方:律师事务所

  代表:代表: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14

  甲方:

  乙方:

  鉴于:

  1、甲方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并依其法定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2、乙方为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由于甲方的经营活动会涉及各种法律问题,因此甲方为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决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乙方表示同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具体包括:

  1、以书面或口头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起草、审议、修改甲方在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3、甲方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或者应甲方的要求,从法律上对其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依据;

  4、应甲方的要求,参与磋商、谈判,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要的各类法律文件;

  5、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6、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7、根据甲方的需要,对其有关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为其出具法律意见书;

  8、应甲方要求,对其相关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讲授法律实务知识,或视情况进行专门的法律培训;

  9、经甲方授权,签订甲方与他方所协商的有关合同;

  10、接受甲方委托,代为办理相关资信调查法律事务;

  11、提供与甲方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12、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以上事务甲方原则上委托乙方办理,双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第二条双方同意指派的律师

  乙方指派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第三条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甲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资料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交资料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法律顾问。

  5、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咨询,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

  7、甲方应当对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通讯设备。

  8、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上述服务事项没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律师费用。

  9、甲方委托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律师执业规范。

  第四条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乙方应当向甲方委派合格、资深的律师提供上述法律服务。

  2、乙方律师应尽职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在法律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有权对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

  5、乙方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搁办理受委托事项等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9、乙方律师只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服务,无义务为甲方的员工提供法律服务。

  10、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具体协商或随时联系约定。

  第五条顾问费及支付

  乙方按照《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规定向甲方收取律师服务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为每年人民币。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年度律师顾问费用(法律顾问期限二年以上的,下一年度顾问费在上一顾问年度结束前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账户。

  甲方如果委托乙方办理本合同第一条所列的专案代理事务或专项顾问事务,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由双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乙方在收费时应予以优惠。

  第六条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南宁市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上述有关费用。

  第七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贰年。

  合同期满前30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第八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伍年。

  第九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工作费用,或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十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贰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授权代表人: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15

  甲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规定,聘请乙方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乙方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一人负责与法律顾问的联系工作。

  第二条乙方的工作范围:

  1、免费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2、免费协助甲方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文件;

  3、接受甲方委托,有偿参与相关业务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有偿参与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免费向甲方相关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每年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_________分钟;

  6、应甲方委托,有偿以甲方法律顾问的名义作授权声明或有关代理行为;

  7、接受甲方委托,有偿代为办理相关资信调查法律事务。

  8、接受甲方委托,有偿依法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条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服务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承担因违反本条款的责任和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责任;

  2、积极、主动地配合委托乙方(律师)所从事的各项工作;

  3、甲方在乙方从事本合同第二条内有偿服务项目的工作时,按相关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或双方协商支付乙方有偿服务费用。

  第四条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积极、负责地为甲方(按本合同第二条工作范围的内容)服务,依法切实地维护甲方的利益.

  2、及时办理第二条法律顾问工作范围内的法律事务.

  3、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具体协商或随时联系约定.

  4、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第五条有偿服务费用的支付: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费用_________元,作为乙方无偿服务费用开支,并由乙方负责收取;

  2、乙方办理受甲方(委托)的有关案件的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差旅费,案件的有关法院收费、鉴定费、档案费、资料费等有关部门的收费应按有关标准或由双方协商确定额度,由甲方支付.

  3、如因甲方不按期支付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费用和有关有偿服务费用,乙方有权选择中止或者解除委托代理合同或法律顾问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由甲方自行全权负责。

  第六条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不退还已收的相关费用;如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退还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所收取的费用。

  第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期限一年。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署。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相关文章: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07-19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08-12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12-23

常年法律顾问聘请合同12-15

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合同03-13

有关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06-27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精选15篇05-06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范本06-20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6篇)11-30

常年法律顾问聘用合同范本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