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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工程合同

时间:2023-02-10 09:28:25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建筑装饰工程合同模板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建筑装饰工程合同模板,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筑装饰工程合同模板

建筑装饰工程合同模板1

  甲方:

  乙方:

  甲方承接的清远市碧水康桥小区3#、4#、5#、7#、10#、11#楼工程项目的±0.00以上的砌体、装饰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为分清双方的义务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经过协商,特订立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地点:清远市新城E12#区(原新城西14#区)

  第二条、承包范围和内容:3#、4#、5#、7#、10#、11#楼±0.00 以上的砌体、内墙批荡、外墙砖装饰工程:内容为按建筑施工图纸、清远市通病措施、设计变更及施工规范规定来完成本工程的砌体、装饰工程,(砌体工程包含:墙体砌筑门头窗头、拉结筋、电梯井内构造柱、横梁,门头窗头板(梁)的施工,卫生间、露台捣反水。窗头素混凝土压顶施工,阳台、露台及屋面高度300mm以下的返挡水钢筋砼墙施工等在内;装饰工程:除住户内的天花批荡、住户内的楼梯地面找平层,其余的按建筑施工图纸、清远市通病措施,各栋建筑外边线以外宽度500mm内的散水坡或小沟施工等在内)。

  第三条、承包方式:(甲方一定要提供各栋楼层主轴线给乙方,乙方不负责主轴线),乙方以包工、包施工员、包放线工作,包管理、包提升笼的驾驶人员、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砂浆机、包斗车、包施工所需的移动配电箱及电览,不包主材和大型机械、不包施工中所需用的水电费。

  第四条、施工方法:本工程的砌体、装饰工程分为4期施工,即3#、4#楼为第一期,7#楼为第二期,5#楼为第三期,10#、11#楼为第四期。

  第五条、施工工期:

  1、第一期工程从 20 年 10 月 16 日起至 20 年 01 月 15日止,总工期为 90 天

  2、第二期工程总工期为 120 天,开工开始日期另议。

  3、第三期工程总工期为 150 天,开工开始日期另议。

  4、第四期工程总工期为 100天,开工开始日期另议。

  第六条、承包单价:本工程的单价为综合单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 柒拾陆元伍角整 (¥ 76.5 元),(如乙方对5#楼不施工时,其余的3#、4#、7#、10#、11#楼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综合单价中扣除8元/m2 为乙方结算单价)本工程的综合单价为完成本合同内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工资、赶工工资、加班工资、提升笼驾驶人员工资、管理费、工伤费、个人安全保险费,文明施工费、平安卡费、暂住证费、损耗材费、各种小型电动机械费、手工具费、斗车费、施工所需的移动配电箱及移动电缆费等的一切费用在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要求调整单价和增加其他费用。

  第七条、结算方法:本工程以实际完成竣工的砌体、装饰工程能达到验收标准,按各幢各层(工程量按广东省土建定额规定计算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的总和乘以第六条规定的承包综合单价计算。工程结算由乙方编制,并于本工程竣工后的`二十天内送交甲方;甲方须于收到工程结算之日起的十五天内提出书面修改意见,逾期未提出修改意则视甲方已认可乙方编制的工程结算。

  第八条、付款方式:施工期间,工程进度款按月进度结算,乙方在本月25日以书面形式将本月的工程进度报上甲方审核,并由甲方于次月10号前按结算款额的80%拨付进度款,各期工程完成竣工后付至总价款的90%,余下10%于该工程结算认可后的一个月内付清。

  第九条、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制、收集和签证。

  2、负责提供本工程施工的塔吊二台,5#楼人货施工梯一台,3#、4#、7#楼各栋一台钢井架,10#、11#楼各栋二台钢井架,(其余的由乙方完成施工所需要)。

  3、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4、负责工程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与开发商、监理、设计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

  6、负责外墙综合脚手架工程。

  7、负责将临电安装到每栋,并在各栋每层处设置一个固定配电箱。

  8、负责将临水提供材料到各栋各层由乙方负责每栋每层管道和阀门安装。

  9、根据乙方提供的《月进度计划》和《材料购进计划》采购材料。

  二、乙方责任:

  1、根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纸的要求,编制详细的《月进度作业计划》和《材料购进计划》。并于前一个月的二十五日前上报甲方。

  2、严格按施工图纸、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组织设计、月作业计划的要求进行施工。

  3、负责工人住宿工棚及生活所需要的水电安装并承担相关费用。

  4、施工机械:除甲方提供机械外,其余的由乙方自带施工所需的移动配电箱、电缆。

  5、负责施工期间各栋各层做到工完场清的文明施工标准。

  6、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合理指挥和管理。

  7、以书面形式指派一名现场负责人,全权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事务。

  第十条、停工误工:

  1、因自然灾害、停水、停电造成的停工,甲方不给予补尝,工期顺延因自然灾害造成工程损坏的修复,费用由甲方负责。

  2、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工期不予顺延,如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3、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停工损失由甲方负责,工期顺延。甲方超过合同约定一个月以上不付工程进度款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误工损失由甲方负责;已完成的工程按合同约定结算。

  第十一条、材料的采购、保管和使用;合同约定由乙方包料的由乙方自行采购、保管和使用;甲方提供的材料均由甲方采购和保管,使用时由乙方从甲方领用;材料一经领出,乙方应及时使用,一时无法用完的材料,乙方应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1、质量:乙方所承包施工项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达到优良等级标准,在检查中,甲如发现乙方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提出整改,乙方应及时返工整改,乙方施工完成上一工序时,要立即进行自检,符合质量要求再通知甲方,由甲方组织监理、开发商和职能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工程能达到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工序施工。如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和各工序有符合施工规范要求的问题其返工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2、安全:乙方必须遵守《建筑法》,遵守国家有关部门所规定的安全施工政令、条规,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

  3、安全事故费用责任:甲方设施一定要验收合格再提供乙方使用,发生安全事故费用在5000.00元以下的由乙方负责,在5000元以上并且超出部分的由甲方负责60%费用、乙方负责40%费用。

  4、文明施工:乙方必须遵守《建筑法》,遵守国家有关部门所规定的文明施工政令、条规,场地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其它材料必须要堆放整齐。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装饰工程合同模板2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

  乙方:

  二、工程名称:

  三、工程范围及工程量:

  四、甲方要求: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六、工程总造价:(详见预算表)

  七、工期:由20 年 月 日始至20 年 月 日竣工。若开工日期延误,以此顺延。

  八、双方责任:

  1.乙方按设计要求按期保质完成工程,切实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施工。

  2.甲方应按双方协议范围支持乙方施工,保证水、电、通道、场地畅通稳定。

  九、工程延期:

  1.由于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无法施工,工期顺延。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期,工期顺延。

  十、工程验收:

  1. 甲方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应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并限期令其改正,但不得以此终止合同。

  2.以有关国家标准做为验收依据。

  十一、工程结算:

  1.乙方进场前甲方预付工程款为工程总造价的'%。

  2.乙方隐蔽工程验收后支付进度款为工程总造价的%。

  3.工程竣工后付工程总造价的。

  十二、工程维修:

  1. 工程保修期2年,在保修期内,确因乙方施工不当或在正常使情况下发生的质量问题,乙方应马上维修。

  2. 由于不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不属保修范围,采用有偿维修方式。

  十三、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付甲方日千分之二的罚款。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程或工程结算延误,甲方应向乙方付日千分之的罚款。

  十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而定。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签字后生效,至工程结

  算后失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

建筑装饰工程合同模板3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室内装饰设计(具体内容详见第一条),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合同。

  前 言

  鉴于甲方的本设计项目由甲方具体实施,为此由甲方对本项目设计进行全面实施指导、督促、确认、签收。甲方指定 先生/小姐为本设计项目之甲方代表。甲方表示同意。

  为有利本项目设计工作顺利实施,乙方委派 小姐为本项目负责人,负责与甲方人员的沟通、协调工作。甲、乙双方任何通知文件应按下列通讯地址为准:

  第一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建筑资料,完成本项目设计(方案至施工图)。 样板房及面积:

  第二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三条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说明:

  1. 本合同自甲方合同定金到帐日作为合同起始日期起算。

  2. 乙方于各设计阶段完成后进行请款,同时交付相应发票,甲方按付费时间支付各阶段设计费;若乙方提交设计文件 3 个工作日内,甲方未作书面确认或书面回复修改意见,视为自动确认。

  3. 在提交最后一部分设计文件的同时结清95%设计费,留5%尾款,至本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天内支付;如果甲方竣工手续不齐,按工程队施工结束后10天内支付。 4. 本合约设计费详见《设计费估价单》,实际设计费按估算设计费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 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6. 此费用不包括模型制作,不包括施工蓝图。 7. 此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计价,包含税金。 第五条 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3.1成果要求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甲方负责到有关设计院盖章及各项协调工作。安排施工图交底会议;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5天以内,乙方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5.1.2甲方由于营销等原因变更委托设计项目已确定的风格、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项目由于甲方自身原因暂停或暂缓后重新启动,甲方应支付暂停或暂缓前乙方实际已设计工作的费用,乙方应根据变更的设计内容向甲方追加设计费,具体应由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由于营销等原因,终止项目或部分项目进行,应按照乙方实际已设计的工作进度支付费用。如概念设计阶段终止项目,则支付合同总价的40%设计费;如方案深化阶段,方案经甲方确认后终止项目,则支付合同总价的80%设计费;如方案深化阶段,方案未经甲方确认后终止项目,则支付合同总价的60%设计费;如施工图阶段,甲方未开展工程,则支付合同总价的95%设计费。

  5.1.3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5.2乙方责任:

  5.2.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并对其负责。按合同规定的进度,有权要求甲方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

  5.2.2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5.2.3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5.2.4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5.2.5在设计合作期间,乙方提供现场服务四次,包括沟通方案、施工图交底、提供现场指导及项目验收。如甲方要求乙方额外增加出差次数,甲方负责乙方交通、住宿费。包括 主要设计师的机票、住宿费(五星级)及相关的交通费用,另需收取设计师出差按天计算的人工费用,按时报销。乙方应提交有关收据供甲方核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违反合同约定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同期发生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相关上级不审批本设计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按第四条及第5.1条规定支付已完成内容的设计费。

  6.3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并免收受损部分的'设计费,还应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上限为本合同全额设计费。

  6.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对已经确认的设计成果提出由于成本限制方面等因素需对设计做30%以上的调整,甲方应支付设计调整费用给乙方;

  6.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需更换设计材料应得到乙方书面确认;甲方施工队在没有得到乙方书面确认情况下随意更换设计材料而影响设计效果应由甲方承担该责任。

  6.6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同期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7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 其它

  7.1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7.2甲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7.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灯具等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甲方需要乙方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7.4甲方向乙方支付本项目设计费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阶段性成果及最终成果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具有合理使用权。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计成果不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或其它合法权利,否则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如因甲方资料产生的侵权,与乙方无涉。

  7.5甲方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乙方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甲方支付。

  7.6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7.7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8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7.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10其它约定事项:不含于本合同之服务项目

  7.10.1 建筑项目之全套设计服务及标单。

  7.10.2 智能化系统设计。

  7.10.3 图签、消防及报批。

  7.10.4 消防点位图。

  7.10.5 全案或部分案件之预算分析。

  7.10.6 水、电、风系统图设计,机电设计图。

  7.10.7 材料估算及标单。

  7.10.8 软装采购及现场布置。

  7.10.9 建筑外立面

  7.10.10 施工蓝图

  7.10.10 以上项目如需乙方完成,双方另签合同。

  第八条 合同生效、终止

  8.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8.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3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 贰 份,乙方 贰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双方有变更,另签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甲方)名称: 设计人(乙方)名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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