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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承揽合同

时间:2023-04-15 14:59:30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广告承揽合同15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广告承揽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广告承揽合同15篇

广告承揽合同1

  甲方:广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乙方承揽甲方位于县镇街广告位广告布安装工程,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乙方承揽的`工程项目:过街广告位宽米,高米的广告位广告布安装,时间为年月日。

  二、甲乙双方义务与责任

  1、甲方提供工程结构中所需的材料(广告喷绘布),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安装。

  2、由于此工程涉及高空作业,存在一定安全风险,乙方必须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安全作业,如在施工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乙方将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与甲方无关。

  三、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乙方承包单价:元(人民币)/平方米

  2、乙方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后付款。

  四、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另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同同具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广告承揽合同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细则规定,结合广告产品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签订如下条款,共同遵信执守。

  一、项目名称和地点

  1、项目名称:

  型广告塔n座

  2、工程地点:

  二、工程内容:

  1、依据甲乙双方确认的《 》施工,钢结构加工包括结构表面刷两遍漆(色),工程做法及选材标准详见施工图委托加工数量为《 》型广告塔n座

  2、乙方负责广告塔钢结构配件加工及钢结构配件运输安装。面板马道基础灯具由乙方自理。合同生效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图两套(含钢结构及基础施工图)

  三、承包方式和造价:

  《 》型广告塔n座,单价每座0000.00元(大写:)合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本项目由甲方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乙方加工广告塔钢结构及基础施工。

  四、工程价款支付、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的%,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钢结构配件运到现场当天再支付工程总造价的%,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之后每个广告塔主体钢结构安装完毕,甲方再付乙方单个广告塔网架部分总造价元(大写:元整)的%;合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n座广告塔共计元(大写:元整);3%作为乙方的保修保障金合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满一年后七天内,甲方负责与乙方结清余款?

  五、工程期限为n天,其中加工配件n天,运输n天,安装n天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广告塔(牌)的前期审批,如因甲方批准手续不全,施工期间遇到城管以及其他监察机关的纠察时,甲方负责协调至正常施工止?协调期间停工应由甲方补偿乙方施工人员误工补助,误工补助按每天每人元计,工期相应顺延。

  2、开工前甲方为乙方施工接通电源,电源通至施工现场20米以内,由乙方负责其电费,甲方协助乙方选好材料堆放场地。

  3、原材料堆放场地如为有偿占用,由甲方负责协调乙方负责其费用;材料存放期间由乙方负责看管,如因看管不力造成丢失或损坏与甲方无关。

  4、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办理工程验收手续,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它事宜。

  5、甲方应按本合同及时拔付工程款项。如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工期相应顺延造成停工待料或窝工情况,甲方负责其施工人员滞留损失。施工人员误工每人每天n元。

  6、甲方负责工程价款拔付和竣工结算,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7、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余款,甲、乙双方经协商无效情况下,乙方有权对该广告塔(牌)进行处理或拍卖,同时此合同终止。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按质按量完成合同所约定的项目内容,并确保广告塔(牌)结构安全性广告牌设计基本风压为kn/㎡(抗风设计值为n级)广告塔质保期为n年,保修期为n年,在质保期如因钢结构配件质量问题在正常使用下发生结构破坏,经检验属于配件质量或设计问题,由乙方负责其直接损失(出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如因安装不当导致广告牌出现质量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要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对施工中出现的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在广告牌使用过程中,如确系乙方责任造成广告塔损坏,由此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工,每逾期一日按工程总造价的XX%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应遵守甲方区域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遵纪守法,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地方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4、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遇到无法抗拒自然灾害(如刮风下雨?雪等)或停电原因,工期顺延。

  5、工程质量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钢结构配件安装完工后验收合格日期即为保修期开始(验收日期为);如乙方工程已竣工,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5日内未验收工程,故视为验收通过。

  6、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包工程,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7、在保修期内,乙方首年对广告塔维护保养一次,费用由乙方承担。以后的设施维护由甲方按使用说明书定期检修和维护。

  8、保修期内,乙方不能按照标准进行维修维护或保修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直至保修质量合格。

  七、违约责任:如果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该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八、附件:

  《钢结构广告塔主体安装质量验收表》

  附则:

  (一)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共同遵守?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守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三)经甲方确认后的设计图纸为本合同的有效文件,如图纸内容变更,附变更备忘录。

  (四)本合同从甲方首期付款到乙方帐户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签字:乙方代表人签字:

  (盖章)(盖章)

  年月日

广告承揽合同3

  委托方:

  承揽方:广州市番禺区嘉华广告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年月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加工承揽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广告承要求

  1.1项目:

  1.2制作地点:

  1.3颜色、规格或材料:按委托方确定的设计稿制作,以委托方签字稿为准;

  1.4起讫时间、日期:

  第二条、广告制作及支付方广告制作

  2.1广告制作与安装费

  材料:

  尺寸: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加工制作。

  2.2结算方式和期限合同签定后,在制作前委托方予付30﹪合同款给承揽方即人民币;制作及安装完毕后余款马上付清。

  第三条收方式及时间委托方指定人员现场验收

  第四条违约责

  4.1委托方擅自不覆行合同,按未履行部分广告制作费的2 %,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2 ‰,偿付违约金。

  4.2承揽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按未覆行部分广告制作费的2 %,向委托方偿付违约金;不能按期覆行合同,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完成部分广告费的2 ‰,偿付违约金。

  4.3其它违约责任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执行。

  第五条纠纷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按下列第(1、2)项规定办理。

  1、向广州当地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广州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6.1本合同附件两件,名称广告制作与安装承揽合同。

  委托方:

  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承揽方

  单位名称(盖章)广州市番禺区嘉华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6.2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终止。

广告承揽合同4

  合同编号:

  委托方:

  签订地点:

  承担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依照《合同法》、《广告法》、《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广告承揽要求

  1.1项目(媒介):

  1.2广告内容及有关证件的名称、编号:

  承揽方应按《广告法》规定,认真审查上述证件。委托方提供虚假的证件,应承担相应责任。如委托方提供的广告内容不合法,承揽方有权拒绝。

  1.3发布地点或形式:

  1.4颜色:

  1.5规格或材料:

  1.6刊播次数、起讫时间、日期:

  1.7其他要求:

  第二条费用及支付办法

  2.1费用:

  类别

  单价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设计、制作费

  发布费

  代理费

  合计金额(大写)

  2.2结算方式和期限:

  2.3承揽方必须开具广告业务统一发票,否则,委托方有权拒付广告费。

  第三条验收方式及时间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委托方中途废止合同,按未履行部分广告费的`%,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偿付违约金。

  4.2承揽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按未改造部分广告费的%,向委托方偿付违约金;不能按期履行合同,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完成部分广告费的支付违约金。

  4.3其它违约责任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执行。

  第五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未作选择的,视为选择1):

  1.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

  第七条附则

  7.1本合同附件

  7.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送:。

  7.3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生效至年月日终止。

  委托方

  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承揽方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广告承揽合同5

  合同编号:

  广告客户或代理单位名称(简称甲方):

  广告发布单位名称(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广告发布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以的形式发布户外广告。

  1、展示牌2、电子显示装置3、灯箱4、霓虹灯5、交通工具6、水上漂浮物7、升空器具8、充气物9、模型10、旗帜11、条幅12、其他:

  广告发布内容:

  广告设计时限:

  广告制作时限:

  广告发布时间和期限:

  广告发布地点及具体位置:

  广告发布数量及规格:

  其他约定:

  第二条广告费用、支付期限和方式

  (一)本合同广告费用为:设计费用(人民币,下同)元,制作费用元,发布费用元,合计元,大写:

  (二)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广告费用的%即元,作为定金,待最后一次支付剩余款项时抵作价款。剩余款项分次付清。

  第一次付款:年月日前支付元。

  第二次付款:年月日前支付元。

  第三次付款:年月日前支付元。

  补充约定:

  (三)按下列第项方式支付。

  1、支票2、转账3、现金

  其他: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为广告主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

  (1)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格的证明文件,广告所推销的商品和服务应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

  (2)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

  (3)发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进行审批的广告,须提供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文件;

  (4)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2、甲方为广告主代理机构的,除提供广告主的上述资料外,还须同时提供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和委托协议书。

  3、甲方承诺其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真实、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

  4、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日内,向乙方提供广告样件,并承诺样件内容真实合法。

  5、甲方因特殊原因需要撤销广告发布订单或暂缓发布广告的,应在广告发布日的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应按广告发布费用的%赔偿乙方损失。

  6、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广告样件所涉及的他人民事权利的合法使用许可证明。广告内容中有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7、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方式支付广告费用。

  8、因不可抗力或非乙方原因造成广告无法按期发布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顺延发布,如延迟发布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本单位合法拥有本合同约定户外广告媒介的设置使用权和广告发布资格,本合同约定广告发布地点、形式符合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交广告发布所需要的证明文件。

  3、乙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按批准的事项发布本广告。

  4、乙方应在办妥户外广告登记审批手续之日起日内,发布本合同约定的广告。

  5、乙方应建立广告审查制度,配备合格的广告审查人员,依法对甲方提供的广告样件进行审查。

  6、甲方提供的广告样件内容及其表现形式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规格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改。甲方应在??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后的样件交给乙方。如果甲方不同意修改或逾期仍未提供修改稿,造成无法办理户外广告登记审批手续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不视为乙方违约。

  7、应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广告设计、制作的,乙方应在广告发布日的天前,将广告发布样件交给甲方,经甲方确认并办理登记审批后方可发布。

  8、因乙方原因造成广告无法按期发布的,乙方应在广告发布日的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重新发布事项由双方共同协商。否则乙方应按广告发布费用的%赔偿甲方损失。

  9、乙方应定期对户外广告发布设施进行维护,保持户外广告整洁、完好、美观,确保广告的发布效果。户外广告发布设施损毁和发生故障的,乙方应在日内修复。

  10、乙方应建立广告档案管理制度,自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保存本合同文本和有关资料两年。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所有条款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修改或违背。

  (二)甲方未按照约定缴付广告费用的,每逾期一天按照未支付金额的%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时间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因甲方未按期交付广告样件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按本合同约定广告费用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因乙方原因导致广告漏发或者错发、规格和内容错误的,乙方给予补发,补发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由此致使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乙方应按广告费用的%赔偿。

  (五)乙方已尽法定审查义务,而因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造成广告作品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明知或应知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除外。

  (六)乙方未尽法定的广告审查义务导致发布的广告违法,甲方可向乙方追究相应的责任。

  (七)因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修复受损和发生故障的设施而影响广告发布效果,致使无法实现广告目的的,应按日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元。

  (八)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因自然灾害、重大政治、社会活动和事件等特殊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为不可抗力,适用本条约定。

  第五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广告承揽合同6

  合同编号:

  广告客户或代理单位名称(简称甲方):

  广 告 发 布 单 位 名 称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广告发布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以 的形式发布户外广告。

  1、展示牌 2、电子显示装置 3、灯箱 4、霓虹灯 5、交通工具 6、水上漂浮物 7、升空器具 8、充气物 9、模型 10、旗帜 11、条幅 12、其他:

  广告发布内容: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广告设计时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告制作时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告发布时间和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告发布地点及具体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告发布数量及规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广告费用、支付期限和方式

  (一)本合同广告费用为:设计费用(人民币,下同) 元,制作费用 元,发布费用 元,合计 元,大写:

  (二)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广告费用的 %即 元,作为定金,待最后一次支付剩余款项时抵作价款。剩余款项分 次付清。

  第一次付款: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第二次付款: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第三次付款: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补充约定:

  (三)按下列第 项方式支付。

  1、支票 2、转账 3、现金

  其他: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为广告主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

  (1)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格的证明文件,广告所推销的商品和服务应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

  (2)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

  (3)发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进行审批的广告,须提供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文件;

  (4)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2、甲方为广告主代理机构的,除提供广告主的上述资料外,还须同时提供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和委托协议书。

  3、甲方承诺其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真实、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

  4、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 日内,向乙方提供广告样件,并承诺样件内容真实合法。

  5、甲方因特殊原因需要撤销广告发布订单或暂缓发布广告的,应在广告发布日的 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应按广告发布费用的 %赔偿乙方损失。

  6、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广告样件所涉及的他人民事权利的合法使用许可证明。广告内容中有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7、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方式支付广告费用。

  8、因不可抗力或非乙方原因造成广告无法按期发布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顺延发布,如延迟发布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本单位合法拥有本合同约定户外广告媒介的设置使用权和广告发布资格,本合同约定广告发布地点、形式符合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交广告发布所需要的证明文件。

  3、乙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按批准的事项发布本广告。

  4、乙方应在办妥户外广告登记审批手续之日起 日内,发布本合同约定的广告。

  5、乙方应建立广告审查制度,配备合格的广告审查人员,依法对甲方提供的广告样件进行审查。

  6、甲方提供的广告样件内容及其表现形式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规格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改。甲方应在??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后的样件交给乙方。如果甲方不同意修改或逾期仍未提供修改稿,造成无法办理户外广告登记审批手续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不视为乙方违约。

  7、应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广告设计、制作的,乙方应在广告发布日的 天前,将广告发布样件交给甲方,经甲方确认并办理登记审批后方可发布。

  8、因乙方原因造成广告无法按期发布的,乙方应在广告发布日的 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重新发布事项由双方共同协商。否则乙方应按广告发布费用的 %赔偿甲方损失。

  9、乙方应定期对户外广告发布设施进行维护,保持户外广告整洁、完好、美观,确保广告的发布效果。户外广告发布设施损毁和发生故障的,乙方应在 日内修复。

  10、乙方应建立广告档案管理制度,自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保存本合同文本和有关资料两年。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所有条款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修改或违背。

  (二)甲方未按照约定缴付广告费用的,每逾期一天按照未支付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时间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因甲方未按期交付广告样件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按本合同约定广告费用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因乙方原因导致广告漏发或者错发、规格和内容错误的,乙方给予补发,补发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由此致使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乙方应按广告费用的 %赔偿。

  (五)乙方已尽法定审查义务,而因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造成广告作品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明知或应知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除外。

  (六)乙方未尽法定的广告审查义务导致发布的广告违法,甲方可向乙方追究相应的责任。

  (七)因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修复受损和发生故障的设施而影响广告发布效果,致使无法实现广告目的的,应按日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元。

  (八)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因自然灾害、重大政治、社会活动和事件等特殊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为不可抗力,适用本条约定。

  第五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一)

  (二)

  (三)

  第七条 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由双方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章):___________ 乙方(章): 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广告承揽合同7

  委托方

  承揽方 广州市番禺区嘉华广告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加工承揽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广告承揽要求

  1.1 项目: 1.2 制作地点:

  1.3 颜色、规格或材料: 按委托方确定的设计稿制作,以委托方签字稿

  为准;

  1.4 起讫时间、日期:

  第二条、广告制作费及支付方广告制作费 2.1 广告制作与安装费

  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加工制作。

  2.2 结算方式和期限 合同签定后,在制作前委托方予付30﹪合同款给承揽方即人民币;制作及安装完毕后余款马上付清。

  第三条 验收方式及时间 委托方指定人员现场验收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委托方擅自不覆行合同,按未履行部分广告制作费的 2 %,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 2 ‰,偿付违约金。

  4.2 承揽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按未覆行部分广告制作费的 2 %,向委托方偿付违约金;不能按期覆行合同,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完成部分广告费的 2 ‰,偿付违约金。

  4.3 其它违约责任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执行。

  第五条 纠纷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按下列第(1、2)项规定办理。

  1、 向广州当地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 向广州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附则。

  6.1 本合同附件 两 件,名称 广告制作与安装承揽合同。

  6.2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日至 年月日终止。

广告承揽合同8

  委托方:

  承担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依照《合同法》、《广告法》、《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广告承揽要求

  1、项目(媒介):

  2 、广告内容及有关证件的名称、编号:

  承揽方应按《广告法》规定,认真审查上述证件。委托方提供虚,应承担相应责任。如委托方提供的广告内容不合法,承揽方有权拒绝。

  3、发布地点或形式:

  4、颜色:

  5、规格或材料:

  6、刊播次数、起讫时间、日期:

  7、其他要求:

  第二条费用及支付办法

  1、费用包括:

  设计、制作费:

  发布费:

  代理费:

  合计金额(大写):

  2、结算方式和期限:

  3、承揽方必须开具广告业务统一发票,否则,委托方有权拒付广告费。

  第三条验收方式及时间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委托方中途废止合同,按未履行部分广告费的%,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偿付违约金。

  2、承揽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按未改造部分广告费的%,向委托方偿付违约金;不能按期履行合同,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完成部分广告费的`支付违约金。

  3、其它违约责任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执行。

  第五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附则

  1、本合同附件,名称。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

  3、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生效至年月日终止。

  委托方:承揽方: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税号:税号:

广告承揽合同9

  第七条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由双方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章):乙方(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

广告承揽合同10

  委托方

  承揽方广州市番禺区嘉华广告有限公司签订日期:年月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加工承揽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广告承揽要求

  1.1项目:1.2制作地点:

  1.3颜色、规格或材料:按委托方确定的设计稿制作,以委托方签字稿

  为准;

  1.4起讫时间、日期:

  第二条、广告制作费及支付方广告制作费2.1广告制作与安装费

  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加工制作。

  2.2结算方式和期限合同签定后,在制作前委托方予付30﹪合同款给承揽方即人民币;制作及安装完毕后余款马上付清。

  第三条验收方式及时间委托方指定人员现场验收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委托方擅自不覆行合同,按未履行部分广告制作费的2 %,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2 ‰,偿付违约金。

  4.2承揽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按未覆行部分广告制作费的2 %,向委托方偿付违约金;不能按期覆行合同,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完成部分广告费的2 ‰,偿付违约金。

  4.3其它违约责任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执行。

  第五条纠纷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按下列第(1、2)项规定办理。

  1、向广州当地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2、向广州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附则。

  6.1本合同附件两件,名称广告制作与安装承揽合同。

  6.2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终止。

广告承揽合同11

  委托方:签订地点:

  承接方:深圳斯拉欧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订日期:年月日

  依照《合同法》、《加工承揽合同条例》、《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广告承揽要求。

  1.1项目(制作)

  1.2广告及活动内容及有关证件的名称、编号

  1.3发布地点或形式:

  1.4颜色:

  1.5规格或材料:

  1.6刊播次数、起止日期及时间:

  第二条:费用及支付方法

  2.1费用

  本次活动总金额为,(大写圆整)

  2.2结算方式和期限:

  第三条:验收方式及时间: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委托方中途废止合同,向承揽方偿付未履行部分广告费10%的违约金;逾期支付广告费用,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1%偿付违约金。

  4.2承揽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向委托方偿付未履行部分广告费10%的.违约金;不能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1%偿付违约金。

  4.3其他违约责任,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执行。

  第五条:纠纷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按下列第(2)项规定办理。

  1.向地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连云港市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附则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生效至年月日终止。

  委托方:连云港之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承揽方: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地址: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广告承揽合同12

  承揽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定作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或酬金总额的%(20%~60%)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

  代表人:

  年月日

  承揽方:

  代表人:

  年月日

广告承揽合同13

  广告客户单位名称(简称甲方):

  广告发布单位名称(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广告发布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以的形式发布户外广告。

  1、展示牌2、电子显示装置3、灯箱4、霓虹灯5、交通工具6、水上漂浮物7、升空器具8、充气物9、模型10、旗帜11、条幅12、其他:

  广告发布内容:

  广告设计时限:

  广告制作时限:

  广告发布时间和期限:

  广告发布地点及具体位置:

  广告发布数量及规格:

  其他约定:

  第二条广告费用、支付期限和方式

  (一)本合同广告费用为:设计费用(人民币,下同)元,制作费用元,发布费用元,合计元,大写:

  (二)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广告费用的%即元,作为定金,待最后一次支付剩余款项时抵作价款。剩余款项分次付清。

  第一次付款:年月日前支付元。

  第二次付款:年月日前支付元。

  第三次付款:年月日前支付元。

  补充约定:

  (三)按下列第项方式支付。

  1、支票2、转账3、现金4、其他: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为广告主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

  (1)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广告所推销的商品和服务应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

  (2)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

  (3)发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进行审批的广告,须提供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文件;

  (4)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2、甲方为广告主代理机构的,除提供广告主的上述资料外,还须同时提供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和委托协议书。

  3、甲方承诺其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真实、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

  4、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日内,向乙方提供广告样件,并承诺样件内容真实合法。

  5、甲方因特殊原因需要撤销广告发布订单或暂缓发布广告的,应在广告发布日的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应按广告发布费用的%赔偿乙方损失。

  6、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广告样件所涉及的他人民事权利的合法使用许可证明。广告内容中有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7、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方式支付广告费用。

  8、因不可抗力或非乙方原因造成广告无法按期发布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顺延发布,如延迟发布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本单位合法拥有本合同约定户外广告媒介的设置使用权和广告发布资格,本合同约定广告发布地点、形式符合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交广告发布所需要的证明文件。

  3、乙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按批准的事项发布本广告。

  4、乙方应在办妥户外广告登记审批手续之日起日内,发布本合同约定的广告。

  5、乙方应建立广告审查制度,配备合格的广告审查人员,依法对甲方提供的广告样件进行审查。

  6、甲方提供的广告样件内容及其表现形式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规格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改。甲方应在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后的样件交给乙方。如果甲方不同意修改或逾期仍未提供修改稿,造成无法办理户外广告登记审批手续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不视为乙方违约。

  7、应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广告设计、制作的,乙方应在广告发布日的`天前,将广告发布样件交给甲方,经甲方确认并办理登记审批后方可发布。

  8、因乙方原因造成广告无法按期发布的,乙方应在广告发布日的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重新发布事项由双方共同协商。否则乙方应按广告发布费用的%赔偿甲方损失。

  9、乙方应定期对户外广告发布设施进行维护,保持户外广告整洁、完好、美观,确保广告的发布效果。户外广告发布设施损毁和发生故障的,乙方应在日内修复。

  10、乙方应建立广告档案管理制度,自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保存本合同文本和有关资料两年。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所有条款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修改或违背。

  (二)甲方未按照约定缴付广告费用的,每逾期一天按照未支付金额的%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时间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因甲方未按期交付广告样件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按本合同约定广告费用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因乙方原因导致广告漏发或者错发、规格和内容错误的,乙方给予补发,补发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由此致使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乙方应按广告费用的%赔偿。

  (五)乙方已尽法定审查义务,而因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造成广告作品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明知或应知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除外。

  (六)乙方未尽法定的广告审查义务导致发布的广告违法,甲方可向乙方追究相应的责任。

  (七)因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修复受损和发生故障的设施而影响广告发布效果,致使无法实现广告目的的,应按日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元。

  (八)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因自然灾害、重大政治、社会活动和事件等特殊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为不可抗力,适用本条约定。

  第五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由双方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广告承揽合同14

  委托方签订地点:

  承揽方签订日期:年月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加工承揽合同条例》、《公共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广告播出要求。

  1.1广告内容及证件:

  1.2播出频道和时间:

  1.3制作形式:

  1.4广告长度:

  1.5播出形式:

  1.6播出日期:

  第二条广告费及支付方法。

  2.1广告费

  2.2支付方法及时间:

  2.3承揽方必须开具广告业务统一发票,否则,委托方有权拒付广告费。

  第三条违约责任

  3.1委托方擅自不履行合同,向承揽方偿付未履行部分广告费%的违约金;逾期支付广告费用,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偿付违约金。

  3.2承揽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向委托方偿付未履行部分广告费%的违约金,不能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每逾期一天,按未履行部分广告费的偿付违约金。

  3.3其它违约责任,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执行。

  第四条纠纷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项规定办理。

  1.向地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附则。

  6.1本合同附件件,名称:

  6.2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生效至年月日终止。

  委托方

  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户:承揽方

  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广告业务员证号:

  开户银行:

  帐户:

广告承揽合同15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广告承揽要求

  1.1项目(媒介):

  1.2广告内容及有关证件的名称、编号。承揽方应按《广告法》规定,认真审查上述证件。委托方提供虚假、证件,应承担相应责任。如委托方提供的广告内容不合法,承揽方有权拒绝。

  1.3发布地点或形式:

  1.4颜色:

  1.5规格或材料:

  1.6刊播次数、起讫时间、日期:

  1.7其他要求:

  第二条费用及支付办法

  2.1费用:

  2.2结算方式和期限:

  2.3承揽方必须开具广告业务统一发票,否则,委托方有权拒付广告费。

  第三条验收方式及时间。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委托方中途废止合同,按未履行部分广告费的%,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偿付违约金。

  4.2承揽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按未改造部分广告费的%,向委托方偿付违约金;不能按期履行合同,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完成部分广告费的支付违约金。

  4.3其它违约责任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执行。

  第五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未作选择的,视为选择1:

  5.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仲裁;

  5.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附则

  7.1本合同附件,名称。

  7.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

  7.3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生效至年月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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