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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养合同

时间:2023-05-03 14:37:55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关于保养合同汇总八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养合同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保养合同汇总八篇

保养合同 篇1

  1.甲方的责任

  1.1 甲方将对乙方拥有的________车提供每季度的定期上门保养服务。每台车每年(或每_____小时)保养4次。

  1.2 完成每次保养服务之后,____________将向乙方提供一份________车况报告,其中包括建议采取的措施。

  1.3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每年一次免费的日常检查培训。

  1.4 _________________车平均使用寿命为_________年(_________小时),视各行业的设备使用年限标准而不同。

  1.5 ________________车的质保期为_________小时或一年,保修期内,提供四次免费保养。

  2.乙方的`责任

  2.1 甲方将提供________________,保养所需易损件需另行购买。

  2.2 乙方应填写简短报告,并将其传真给_____________办事处,以便_____________安排保养及维修工作。

  2.3 乙方将在收到发票后一个月内付给甲方保养及其它服务或维修费用。

  2.4 乙方须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将叉车提供给甲方维修人员做保养。否则须向甲方维修人员付等候费每小时_________元。

  3.服务费

  3.1 每台________车每年四(4)次定期保养服务,收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即rmb_______/次/每台车)。交通费免收。

  3.2 其它不在保修期限内的维修或故障修理的费用为每小时____________元,另收配件费。

  3.3 结算方式:每完成一次结算一次。

  4.合同期限

  此合同期限为12个月,从自货物到达到货买方工厂并调试合格之日起十二个月或_________工时后(产品使用期之较短者为产品的保修期)算起。

  5.更新或终止

  5.1 合同期满后,双方将回顾合同的条款条件及执行情况,以决定是否更新或终止。

  5.2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以解决冲突或争执,任何一方都可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另一方以终止合同。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养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为保障消防系统能正常发挥其作用,确保消防安全,根据公安部1996年第30号令颁布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 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单位现有的自动消防系统进行维护保养,乙方按甲 方现有的自动消防设备项目进行维护保养。

  二. 甲方已设置下列的自动消防系统项目(打“√”)是乙方的维护保养

  范围,设备清单详见《消防设施一览表》。 ( )①. 火灾自动报警; ( )②.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③. 临时高压消火栓系统或利用变频恒压调速水泵供水的消火栓系统; ( )④. 气体灭火系统; ( )⑤. 有管网干粉灭火系统; ( )⑥. 泡沫灭火系统; ( )⑦. 防排烟系统; ( )⑧. 消防设施联动控制系统; ( )⑨. 防火卷帘、电气控制关闭的防火门、防火窗; ( )⑩. 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或重要建筑内的消防电话系统、事故广播系统、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三. 维护保养方式: 乙方对维修保养范围内的消防系统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测试,检测时按《自动消防系统维修保养项目检测报告》落实并根据检测情况填写报告(格式见附件),检测报告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另一份于每年 月和 月分别集中送中山市消防局备案存查。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现自动消防系统运行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进行维修处理;如系统发生重大故障且不能正常运行的,乙方在 个小时内查处维修。

  四.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 甲方要做好日常值班、检查工作,有专业人员专职负责管理自动消防系 统,每两周进行一次自测,并做记录供乙方参考;甲方在工程改(扩)建和设备维修过程中影响消防设施的,应先通知乙方,由双方根据情况做好确保自动消防系统正常运行的措施。 2. 乙方要确定专业人员负责维护保养工作,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对合同范 围内的.自动消防系统负维护保养责任。乙方在维护保养过程中提供技术服务,按《自动消防系统维修保养项目检测报告》负责对消防设备进行认真的测试、检验,所有消防设备应按规定时间进行全面的检测、维护,不得偷工减料、马虎应付了事。探测器投入运行两年后,应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遍,并作响应阀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试验,不合格者更换。

  五.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即 年 月至 年 月止)。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要商议续约事宜,甲方有权另选择中山市有相应维修保养资格的消防工程队伍承担消防系统的维修保养责任。在未签订新的维护保养合同前,本合同将继续有效,双方仍受本合同约束。

  六. 维护保养费用支付: 根据市物价局中价费(1997)第101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甲方每年支付乙方的维护保养费是 (注:对于是乙方施工且竣工验收合格未满一年、已投入使用的消防系统,第一年内属乙方免费维护保养,甲方不用支付维护保养费);因维护更换消防设备所需的费用另按合理价格计算、支付。双方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后一星期内,甲方支付乙方首期维护保养费为 元,付款方式以季度结算。

  七. 违约责任: 1. 甲方如不按合同定期付款,除须支付合同规定的维修保养费外,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每年维修保养费的 %的滞纳金;甲方如未能履行合同而影响自动消防系统的运行,对由此而发生火灾事故所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2. 乙方不按期对合同范围内的自动消防系统进行维护保养工作的,应按每 年维护保养费的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未能履行合同导致自动消防系统缺乏维护保养而发生故障,对因此而发生火灾事故所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3. 甲方或乙方如中止合同,应偿付对方当年维护保养的 %的毁约金; 正式中止合同前10天内,甲方另选维修保养单位并签订新的维修保养合同。

  八. 不可抗力: 凡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合同范围内的自动消防系统损坏,双方不负违约责任,但双方均有责任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自动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双方主管部门或中山市消防局调解;调解不成,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相关部门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议解决。

  十一. 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和双方主管部门各执一份,中山市消防局一份。

  甲 方:(签章) 代 表:

  乙 方:(签章) 代 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养合同 篇3

  建设单位(甲方):

  维修保养单位(乙方):

  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消防系统工程委托给乙方维护保养,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维护养工程名称和地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维修保养目的:

  根据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确保已建设投入使用的各种消防设施正常运行,以达到消防预警、扑灭初起火灾及安全疏散人群的目的,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危害。在当前国家经济迅速发展,火灾形势相当严峻的情况下,消防系统的维护显得格外重要,消防系统的完好对于防止火灾、减少人身和财产损失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维护保养范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消火栓系统 喷淋冷却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防火分隔系统 防排烟系统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消防通讯设备 移动灭火系统

  其他消防设施注:在选定对象的方框中打(■),没有的打( )

  四、维保内容

  1、火灾报警系统:定期检修各种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集中报警控制器以及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消防电源、消防控制室的联动控制装置的维护。

  (1)每月对火灾报警主机、消防电源的各项功能进行检查保养,检查其报警及联动性能。

  (2)每月对消防计算机系统进行检查保养,检查其通讯及联动性能。

  (3)每月对消防广播通讯系统进行检查,每半年对扬声器检查一次。

  (4)每季度对探测器进行模拟加烟抽检,其抽检数量以每年每个探测器检查两次来计算。

  (5)每年对消防系统进行一次综合试验(可配合甲方的消防演习同时进行),同时出具年度消防设备维护保养总结报告,保证年度检测时合格;如有不合格项目,乙方负责及时维修,保证消防系统正常运行。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闭式喷淋系统的维护。

  (1)每月检查喷淋泵的远程及就地控制,并启泵试运转。

  (2)每月对喷头进行一次外观检查。

  (3)每月对报警阀检查一次,试验启动是否正常。

  (4)每季对报警阀进行放水试验,验证系统的供水能力及压力开关,水力警钤的报警性能。

  (5)每两月利用系统的末端放水装置放水,试验水流指示器的报警性能。

  (6)每月对消防气压给水设备检查,检测气压。

  (7)每月对消防蓄水池、高位水箱的储水进行检查。

  (8)每月对各种阀门的开闭及铅封进行检查。

  3、消火栓系统的维护:

  (1)每月检查消防水泵的远程及就地控制功能,并启动试运行。

  (2)每月检查室内及室外消火检、水枪水带的完好性。

  (3)每季检查大楼最不利水压是否满足消防要求。

  (4)每季对室外阀门井中控制阀门检查以核实处于全开启状况。

  4、灭火器:每季度检查灭火器内压力是否达标及是否过期。

  5、防火卷帘门:每月对卷帘门的远控及就地控制功能进行试验。

  6、消防应急照明装置及疏散指示标志:每月对消防应急照明装置及疏散指示标志进行放电检查。

  五、消防系统工程维护保养期

  _______年,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甲方从乙方维保、服务质量等方面综合评测后,双方友好协商无争议可续签本合同。

  六、承包方式及维护保养费用

  1、乙方在此期间维护保养费为_______(¥_______元)。

  备注:此合同价款不含税金。如甲方需要税票,我公司单独收取税金费用。

  2、在保养维护期间所涉及的以下易损耗材、易损件由中标服务商乙方承担:

  (1)自动报警系统:螺丝;垫片;少于50米的弱电电线、胶带、电线管、金属软管。

  (2)消火栓系统:润滑油、生料带、螺丝、垫片。

  (3)自动喷淋系统:润滑油、生料带、螺丝、垫片。

  由于消防系统损坏,甲方承担的配件及材料费如下:

  (1)除上述中标服务商承担易损件及一般维修材料费以外的其它耗材;

  (2)自动报警系统:各种自动报警消防设备(手动报警按钮、烟感、温感、消火栓按钮、模块、消防广播、声光报警器、消防电话);多于50米的弱电导线、胶带、电线管、金属软管;接线盒、主机内部损坏维修费由招标方负责。

  (3)消火栓系统:各种阀门、消火栓、水带水枪、压力表、灭火器、镀锌钢管;

  (4)自动喷淋系统:各种阀门、喷头、压力表、镀锌钢管;

  3、维护保养期间甲方增设其它消防设施或因装修需重新安装消防设施,则按国家现行预算定额及乙方资质取费标准计算。所需费用由甲方支付。

  4、自动报警主机内部元件损坏需由厂家维修,其维修材料费、人工费由甲方负责。

  七、付款及结算办法

  1、维护保养费支付:自合同签订后一个周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

  2、维护保养时需要更换新的设备、器材、材料等费用,经甲、乙双方核定,由甲方采购,乙方协助甲方做好相关采购工作,并负责组织安装调试。

  八、双方责任:

  甲方:

  1、委派现场代表,对消防工程维护保养进度、质量性能进行监督,办理中间维修安装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由甲方解决的问题,并组织有关人员熟悉本消防系统及其日常操作知识。负责协调配合乙方维护保养工作。

  2、在乙方检查维修间隙期间,甲方值班人员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让乙方能及时处理,使消防系统能够正常运行。

  3、甲方按《消防法》的规定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的消防值班人员,负责对各种消防控制设备的监视和运行,并熟悉本系统的消防设施系统的基本原理、功能。能正常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积极参加各种消防专业培训以提高业务素质,要有完善的值班记录。

  乙方:

  1、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维护保养及设备材料的、安装调度工作。

  2、维修保养质量必须符合经双方核实的竣工图纸的要求,确保正常运行。并且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

  3、定期检查维护各种消防设施,使之正常运行,保证系统处于无故障状态。若因维保期间消防设施故障维保方没有及时进行维修导致消防设施没有发挥其功能,造成甲方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4、发现有问题的设备应及时向甲方出具更换或检修报告。

  5、要有详细的月检、季检、年检记录提供给甲方备案。

  6、当接到甲方报告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赶到现场处理,一般情况立即处理解决,如需更换材料或设备,应等材料及设备到场后在复杂情况下应在48小时解决,确因无配件的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提出应急方案。

  7、按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的有关规定,由于乙方的原因所产生的工伤由乙方自负。

  8、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应尽量将维护保养对甲方场馆所产生的影响减少到最小,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及甲方的规章制度。

  9、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检测报告,乙方有保密义务,除上级消防主管部门外,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额的10%赔偿损失。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若有违反合同中条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并支付合同总造价15%的违约金给对方。

  如因乙方人员操作失误造成的消防安全事故,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四川省泸州市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按该会现行有效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一、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份。

  本合同维护保养内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维护保养期满后失效。

  建设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电话: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维护保养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电话:

  地址: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保养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为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空调保养及维修专项技术服务之合同,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期内由乙方负责甲方空调的维修保养服务。

  二、为确保甲方机器正常工作以提高工作效率及延长机器的使用寿命,乙方每月定期上门对机器进行全方位的保养检修一次。具体内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期内,若甲方机器在日常工作当中遇有故障,乙方接到通知后需免费上门检修,昌平城区内1小时之内到达现场,区外3小时之内到达现场。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可在甲方同意的时间内到达现场修。

  四、经检修确定甲方机器零部件损坏而需更换时,乙方只收取零件费而不再另收服务费。

  五、如遇不能现场维修的故障,乙方在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取机返公司维修。

  六、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邀请乙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机器进行维修保养及更换配件或消耗材料,否则乙方不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

  七、甲方设备迁移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使乙方能在第一时间内对机器更有效的跟踪保养。

  八、甲方所属以下空调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⑴备注:________________

  ⑵备注:________________

  ⑶备注:________________

  共计____台合计金额(大写)____________

  九、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当日需一次性支付乙方全期维修保养费用。

  十、本合同期限为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章后生效。

  十二、以上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后可进行更正。若由此合同引发的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后可由相关执法机关处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公司代表:_____________公司代表: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地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_________签订

保养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双方签订的《_______项目户内精装修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签定如下补充协议: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装修施工合同中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免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例如业主使用过程中自身人为损坏、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等),但是经由双方协商需要乙方施工的,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维修,费用双方协商由责任方承担,但费用收取不能高于市场综合水平标准。

  二.工程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甲方,在移交给业主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贰年。

  三.保修金支付:

  本工程将保留按合同结算总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满后,物业管理单位及甲方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15天内即与乙方办理保修款结算手续;支付保修金同时应扣除应由乙方支付的修理费用、违约金等相关款项。

  四.保修要求条款:

  1、交楼期间精装修施工单位必须在现场组建专门的交楼维修办公室,每一户安排专业人员陪同我司交楼人员进行验收移交。要求参与交楼的人员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冲突,对业主提出的意见必须认真记录,按交房记录卡记录的整改项目反馈精装修总包项目管理层并以最快速度进行整改维修。

  2、要求精装修总包在业主入伙后的六个月,作为维修高峰期,期间必须派足够的固定维修人员(具体数量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另行确定)在现场组建专门的维修办公室,并每天到物业公司报到登记,以便出现业主招修时快速反应、即时处理。

  3、维修高峰期过后,总包单位必须指定维修负责人,维修负责人应在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派人或亲自到现场进行维修,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

  4、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5、接到维修通知后,施工单位必须实行第一时间先检查维修,后论责任的服务原则

  6、乙方未能及时按规定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及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权自行另请其它施工单位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由此发生的所有维修费用及赔偿费用、并加收以上费用的15%作为甲方管理费,以上费用可以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以上费用发生后,乙方应在一周内按此发生费用补充保修金,否则另加收此发生费用的50%作为违约金,此费用直接从保修金中扣除。

  7.由乙方的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补偿等的全部责任、费用及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若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相关业主进行相关事宜的谈判等工作,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的.3天内向甲方支付,否则甲方加15%的罚款从保修金中直接扣除,并要求乙方在一周内按以上费用补充保修金,否则另加收此发生费用的50%作为违约金,此费用直接从保修金中扣除。

  9.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相关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施工。

  10.在维修高峰期过后,施工单位建立回访制度,即每2个月内派专人与物业管理处、甲方一起,进行一次对业主的上门回访,及时了解业主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登记处理,从而提高客户满意度。回访时要制定填写《工程回访登记表》(表格参考下表),填写完毕后同时交一份给业主及管理处保留备案。施工单位若没有按以上要求进行回访,则一次罚款¥1000元。

  11、对每一次维修完毕后,施工单位必须填写《工程维修记录表》(表格参考下表),同时交一份给业主及管理处保留备案。

  工程回访记录表

  工程名称 业主房号

  维修单位 合同编号 回访日期

  交付时间 质量等级 回访方式

  回访情况及问题:

  回访人: 年 月 日

  业主/用户意见:

  签章(或记录): 年 月 日

  问题的原因及责任:

  质量部门: 年 月 日

  处理意见:

  施工单位、物业、甲方负责人: 年 月 日

  工程维修记录表

  维修单位 业主房号

  维修部位 维修日期

  维修内容:

  签发人: 年 月 日

  维修记录:

  维修负责人: 年 月 日

  业主/用户评价:

  年 月 日

  物业、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五.建立快速反应的联络保证措施:

  1、在业主入伙交楼验收及入伙后的维修高峰期间,施工单位必须在现场组建专门的交楼维修办公室,并必须指定维修总负责人,与甲方、物业相关负责人对接,全力协助甲方验收交楼工作,维修总负责人手机等通讯方式必须保持24小时通畅。设立维修办公室联络专线,维修联络专线必须保证24小时有专人接听,对反馈的维修信息做好记录,并及时反馈给维修负责人,确保快速安排维修。若因特殊原因要更换负责人,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及物业并征得甲方、物业同意,在安排好相关工作的移交及接管人员之后方可更换。

  以上规定内容中,施工单位违反任何一点规定,甲方每次将处以¥500-20xx元的罚款。

  维修期间若维修负责人对该项工作不称职,维修配合工作不能令甲方及物业、业主满意,甲方有权要求在一周内无条件更换更合适的负责人,以确保维修工作的质量与进度。若施工单位采取拖延、不配合的态度与方式,甲方将处以¥5000元的罚款,并必须在一周内更换合适负责人。

  维修总负责人:联系方式:

  2、在维修高峰期过后,施工单位必须指定维修总负责人,与甲方、物业相关负责人对接,全力协助甲方维修服务工作,维修总负责人手机等通讯方式必须保持24小时通畅。否则将每次处以¥500元的罚款。

  维修总负责人:联系方式:

  3.维修总负责人必须在维修工作开始前2个月确定。

  六.维修人员作业管理制度要求及处罚措施

  1、乙方人员维修时出入小区时需佩戴管理处签发的出入证或经管理处确认。违反一次处罚¥100元。

  2、乙方人员入户维修前,应事先征得业主同意,不得擅自入内。违反一次处罚¥500元。

  3、乙方人员入户维修时,须着工服穿鞋套,在返修过程中,必须作好施工作业点周边的成品保护,必要时使用地垫,若因作业不善造成设施、装修、家具的损坏须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处每次每项¥500元的处罚。

  4、乙方人员在业主家中不得随意在非施工作业区域内走动;不得大声喧哗、翻看报刊杂志、电视;不允许乱扔垃圾、吐痰;不允许在业主家中吃拿东西、抽烟或无故逗留等。违反其中一项一次处罚¥500元。

  5、乙方从甲方或管理处领用钥匙,必须按甲方或管理处规定及时归还。违反一次处罚¥100元。

  6、乙方在离开维修现场或在空置房返修完毕后,须及时将返修现场清理干净,关好门窗、水电开关等,严禁将空置房作为仓库使用。出现任何不良事件,而导致业主索赔,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并处一项一次¥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7、甲方对乙方现场人员有违规或不服从管理的,甲方有权要求其限时整改,若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的,可要求其退场并将另外委托其他专业公司完成修缮工作,同时一切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因工作需要乙方参加的会议,乙方相关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应准时参加。未能准时出席或未征得甲方同意缺席的,迟到一次罚款¥500元;无故缺席一次罚款¥1000元。

  七.其他奖惩制度:

  1、集中交付及维修高峰期间,根据施工单位的维修服务质量情况(从维修质量、速度、服务配合、客户评价等方面体现),结合《工程回访登记表》及《工程维修记录表》体现的综合维修质量、业主评价等方面情况,返修工作满意度总体在90%以上的单位,给予¥3000元的奖金;对于综合评价差,业主对维修工作出现过2次以上合理投诉的单位,给予¥3000元的罚款。

  2、交付期间由业主提出的有效质量问题相关责任单位每条扣款¥50元,出现二次返修的按¥500元/条向甲方缴纳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人进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3、施工单位在工程交付前指定返修负责人,必须组织足够数量的返修工人,报甲方返修办备案,并保证返修办对返修人员的优先使用权。各单位须按照甲方要求人数派驻返修工人,每少一工日罚款¥200元,累计超过10个工日通报批评。各单位如需将派驻的返修管理人员和返修工人另作安排或减少人数,必须先征得返修办同意后方可进行。

  4、各施工单位负责本单位返修人员的管理,因返修人员不服从返修办及物业的管理造成业主及甲方的损失由各施工单位承担。返修办将视违规行为产生的后果严重程度处以¥100-5000元的罚款并现场开具《施工单位人员行为过失处罚通知单》,如乙方采取回避、推诿、拒绝签收的行为,甲方有权直接处理,产生一切费用直接从责任单位的款项中扣除。

  5、集中交付及维修高峰期间由甲方、物业维修部每2星期评出5佳返修人员,5佳人员先由各施工单位维修办推荐,甲方、物业维修部依据该工人维修记录、客户返修满意度和工作量综合质量,对满意度较高的人员进行奖励。每人每次¥100元现金奖励,并建议各单位将该员工作为后续保修人员留用,同时满意度较差的人员不得从事保修工作。

  6、集中交付及维修高峰期间,除维修总负责人外,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各班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由处办理管理人员证件,可以穿便装,返修办依据管理人员所管辖人员的总体返修满意度对管理人员进行奖励。1个月评定一次,对总体维修满意度较高的,每次奖励¥500元;对总体维修满意度较差的,每次罚款¥1000元,并必须更换该管理人员。

  7、日常保修期间每月评出返修5佳人员,5佳人员评定依据客户返修满意度和工作量综合分。对总体维修满意度较高的,每人每次奖励¥100元并通报各单位以示奖励;对总体维修满意度较差的,每次罚款¥500元。

  8、日常保修期间各单位必须指定管理人员,每月进行一次评定,对总体维修满意度较高的,每人每次奖励¥100元并通报各单位以示奖励;对总体维修满意度较差的,每次罚款¥500元。

  (注:所有罚款与奖励均由甲方或物业发出《罚款通知单》、《奖励通知单》

  八.本维修协议一式六份,甲方肆份,乙方二份,与装修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

  日期:

  乙方:

  代表:

  日期:

保养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承接_________保养工程,达成以下合同:

  一、保养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养合同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养周期及内容

  每月巡检一次

  a.测试自动门各项功能。

  b.检测雷达灵敏度。

  c.检查门体及止摆器紧固情况。

  四、随机事件(接到电话48小时内到达现场)

  1.电器故障:12小时内排除。

  2.机械故障:24小时内排除。

  3.对于玻璃破损更换:3天内完成。

保养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愿将____________所有空调器签约给乙方清洗、保养、维修。

  二、乙方在贵单位施工过程中,每台空调的维修、保养、清洗都必须有贵单位指定人员在现场监督及指导下完成并由甲方每个科室负责人签字。此单方可结算。

  三、乙方在贵单位施工期间,所有施工人员都必须佩戴安全绳索方可施工,若甲方人员发现乙方施工现场未佩戴安全绳索,甲方可立即终止此合同,并且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自理)

  四、乙方在贵单位办公室和_____内保养及维修空调过程中。必须保证甲方的财产,物品、资料不损坏及遗失,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需自己的每个细节,严格要求自己,树立乙方公司的良好形象。

  五、本次合同空调清洗、保养______元/套,若合同期间出现其它故障,按本次合同的补充条款标准结算。

  六、本次合同的补充条款如下:

  1、分体挂机补加氟_____元/台。(氟医院自备,以下同)电路故障的.材料费用按市场通价加维修费______元/台结算。

  2、分体机管路破裂漏氟,换四通阀、焊接、堵漏、抽空、加氟_____元/台。

  3、分体机移机,拆装_____元/台

  4、3P、5P柜机补加氟_______元/台,电器故障材料按市场通行价格加维修费______元/台结算。

  5、3P、5P柜机焊接、堵漏、更换四通阀、抽空、加氟______元/台。

  6、3P柜机拆装机_______元/台。

  7、5P柜机拆装机_______元/台。

  七、本次清洗自签约起7天内完成,合同的保修期为壹年,签约日期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截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八、合同期内,甲方空调器出现任何故障乙方必须在1小时内向甲方

  作出回应,___小时内处理好一般常见故障,_____小时疑难杂症必须征得甲方领导的同意,乙方积极配合,尽快处理。

  九、合同期内乙方所修空调若三个月内出现同一故障,甲方不支付乙

  方第二次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修好。

  十、本次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保养合同 篇8

  甲方:大连市甘井子区都市阳光商务酒店

  乙方:郑州凌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大庄分公司

  甲方现正式委托乙方承担 大连甘井子区阳光商务酒店 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本合同如下协议:

  一、 保养地点:

  大连市甘井子区虹港路101号

  二、 维保造价及付款方式:

  1. 消防系统维修保养费:

  本合同维护保养费用全年为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保养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a) 乙方工作人员工资及各种保险、税金、劳保及补贴。

  b) 消防系统维护费。

  c) 乙方负责向政府及相关部门交纳各种税项及行业管理费等(不包括日后政府改变所发生之相关费用)。

  d) 乙方的管理费及利润。

  e) 乙方工作人员的培训费、会议费及交通费等。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付乙方维保总价的问题付清剩余的50%。

  三、保养范围:酒店内消防系统的维护及保养:

  1. 消防主系统: a.消防自动报警系统;b.消防栓系统;c.喷洒系统。

  2. 受消防报警联动控制的系统:a.防排烟系统;b. .消防栓系统;c. 喷洒系统.

  以上消防主系统之维保工作,由消防自动报警系统主机至现场各未端控制或监视模块,但不含未端模块内干接点以后之非消防其它专业设备。

  3. 在维护、保养期内,乙方安排专业技术人员2名(消防电技工1人、消防水技工1人)

  根据甲方所提供之相关工作指引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处理日常维护工作,并须提供技术人员,做每年2次消防联动测试工作。

  四、 保养起止时间:

  从 20xx 年 4月1日起至20xx年4月1日止。

  五、各项具体维护及保养工作包括

  (一)消防自动报警系统主机维护

  1. 消防自动报警系统主机维护;

  2. 主机报警功能测试;

  3. 主机联网功能测试;

  4. 显示器点对点报警动作测试;

  5. 检测及调整消防电源电压、蓄电池容量、蓄电池充放电试验;

  6. 主机与图文终端接收事件界面模块检测;

  7. 各主机试灯及消音按钮维护测试;

  8. 主机与消防中文图文终端系统及打印功能点对点测试;

  9. 消防自动报警主机厂家软件免费升级;

  10. 报警及图文软件、硬件測试及维护;

  11. 报警主机对打印机各功能测试及更换打印机色带(打印机色带由甲方提供);

  12. 主机及联动柜内除尘;

  13. 各楼层报警复示盘报警点灯测试;

  14. 复示盘除尘测试。

  (二) 消防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维护及测试

  1. 自动报警系统主机对监视模块及控制模块讯号测试;

  2. 消防水泵、喷淋水泵及、防、排烟风机、广播、电梯、等相关设备联动模块联动自动功能测试;

  3. 防、排烟风机及防、排烟阀联动介面动作测试(防、排烟风机及防、排烟阀之监视/控制模块动作测试及在消防中控室联动柜进行手动或使用主机远程强迫输出控制测试);

  4. 室内消火栓系统及水泵联动介面动作测试(分段闸阀、警铃、手碎按钮及水泵联动);

  5. 喷淋系统及水泵联动界面动作(喷淋报警阀、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信号闸阀、监视模块及相关水泵联动);

  6. 消防广播联动动作(探头及相关设备报警后,消防联动柜与广播系统对应楼层分层广播联动测试);

  7. 强切联动动作(探头及相关设备报警后,对应楼层非消防电源联动测试);

  8. 卷帘门联动动作(探头及相关设备报警后,对应楼层区域卷帘门模块联动测试);

  9. 消防中控室消防联动柜测试维修(联动柜内每季度检查指示灯、电流/电压、内部控制线路、联动介面等功能测试及联动柜内除尘工作);

  10. 全年100%烟感、温感报警探测器报警动作测试(全年共分两次各进行50%探头测试);

  11. 消防电话系统测试维修。

  (三) 消防水泵维护及测试:

  1. 控制柜线路及指示灯等相关设备进行功能测试工作;

  2. 消防栓、喷淋水泵中控室至现场远程起动维护测试;

  3. 消防联动柜手动、自动联动功能(中控室消防联动设备及现场设备);

  4. 消防水系统(包括:喷淋系统、消防 拴系统、水幕系统)压力检查、末端放水装置、水力警钟、压力开关、信号蝶阀等功能测试维修,参见工作指引进行测试维修工作;

  5. 消防栓、喷淋水泵定期手动盘车检查,定期打黄油;

  6. 消防栓、喷淋水泵定时检查及记录水压。

  六、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 甲方应安排相关技术人员配合乙方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工作

  2. 在进行有关的维修保养时,甲方可委派相关专业人员协助共同进行。

  3. 在维修保养过程中乙方如需在高空工作,甲方需提供高空工作台或脚手架等设备。

  4. 在消防大队检查、消防检测站检测过程中甲方负责提供相关之文件。

  5. 在保养合同期内,甲方需提供乙方一间设有电源及照明之房间,用于维修/测试、存放备件及工具之用,电费由乙方负责。

  乙方责任:

  1. 乙方应保证所维保的甲方消防设施达到国家消防部门之技术规范要求,并每年依据消

  防法规要求,会同消防检测部门完成相关之检测工作,消防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 乙方负责日常对消防部门沟通工作。

  3. 乙方负责提供免费日夜紧急电召维修服务,维保人员在晚间以及节假日接到甲方通知

  后,应在12小时内到位,若出现紧急情况,则须2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在最短时间内使系统恢复正常工作,如果半小时内未到达(恶劣天气及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除外),则扣除当月保养费总额1%-3%。

  4. 每年定期对所维护保养的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测,并每季度乙方提交相关技术报告给甲方。

  5. 消防部门检查时如提出维保单位资质等有关问题,乙方需向消防部门作出合理的、消防部门认同的解释。

  6. 乙方工作人员在维保中因疏忽而造成的人为损坏,由乙方负责,包括因此造成的.损失。

  7. 乙方工作人员之保险均由乙方负责,乙方须自行负责其员工的意外事故赔偿责任,在日常维保工作中所发生之乙方工作人员人身伤亡,甲方不需负任何责任。

  8. 在维保过程中,如发现消防自动报警线路故障,乙方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工程人员的配合下完成该线路故障修复工作,不再向甲方另行收取相关费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线路故障的,乙方应无偿修复;如因第三者造成的线路故障,乙方之维修工作为有偿服务,按市场价格收取合理之维修费用,甲方需协助乙方向第三者收取相关之费用。

  9. 在维保过程中,如发现设备损坏,乙方须提供书面报告及报价与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再实施更换,更换后由甲方签字确认,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所更换之设备将获12个月质量保修期,并负责后续之免费调试工作。

  10. 若遇甲方区域需修改图文软件工作,在不改变使用功能并更改探头数量在10个以内的情况下,乙方不再向甲方收取费用。另外,若租户或小业主因装修、改造需增加设备或修改软件工作,则乙方为有偿服务。

  11. 乙方应负责每季度对消防水泵、消防水泵控制柜及指示灯等相关设施进行功能测试及柜内除尘工作,如在日常维保工作中发现设备存在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会同甲方工程人员及时修复所存在的问题,更换零配件费用由甲方承担。

  12. 在维保期内若遇探头灵敏度降低,乙方应负责日常清理光电烟温复合探头内尘土,提高探头灵敏度。如遇必须清洗之探头,乙方会及时通知甲方,待征得甲方同意后再将需清洗探头交给专业清洗厂家清洗,并提供备用探头于甲方替换需清洗的探头,数量不超过10个。探头清洗费用由甲方承担。

  13.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履行应付之责任,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除乙方当月维保合同的3%直至100%,如乙方工作人员违反甲方有关规定或工作技能未能达到维保工作之要求、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维保人员。

  七、 仲裁、起诉:

  1. 的法院起诉。

  2. 如果连续 10 个工作日或累计 1 个月未达到服务标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八、 其他事项:

  1. 合同期满如欲续签,保养费用由双方另议。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将友好协商解决。

  3.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均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

  甲方:大连市甘井子区都市阳光 乙方:郑州凌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商务酒店 大庄分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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