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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公司广告合同

时间:2023-05-19 13:49:26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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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公司广告合同通用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互联网公司广告合同通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互联网公司广告合同通用

互联网公司广告合同通用1

  甲方:联系方式:地址:乙方联系方式: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互联网广告信息制作、发布服务,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在乙方所属手机网站_________________和互联网站上发布广告信息。手机网站规格大小为______________像素;互联网站规格大小为______________像素;放置位置为上述网站(中)部。

  二、甲方在乙方所发布广告、信息、链接网站等内容,均需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

  三、乙方负责制作和发布甲方所发布的信息,发布信息所需相关资料由甲方提供。

  四、甲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出修改。

  五、甲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即向乙方提供所需相关资料,乙方在收到甲方资料后_______工作日之内完成广告的制作和在手机网站、互联网上发布。

  六、合同期间乙方如因国家法规、上级政策等因素,对甲方发布广告位置改动,需与甲方协商。

  七、费用经双方商定,甲方在乙方发布信息时间为_______个月(自信息发布之日起计算),乙方前期策划、制作、播放、推介、实时维护等费用的收费标准为_______元月;共计__________元。

  八、付款方式甲方需在广告发布____日内将广告制作及发布费用汇至乙方账户。

  九、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网络广告的相关背景资料和数据或网站,协助乙方完成此项网络广告发布工作。

  2、甲方的广告内容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3、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完成广告内容的'发布。

  4、乙方不得随意更改甲方广告内容,若确因其他原因需要更改,需征求甲方意见。

  5、乙方保证对发布该广告的网站进行及时维护,保证正常浏览。

  十、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遵守所承诺条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改正;若仍不能按照合同内容执行,则按《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赔偿乙方的损失及支付违约金。

  2、乙方如不能遵守所承诺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改正;若仍不能按照合同内容执行,则按《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赔偿甲方的损失及支付违约金。

  十一、责任免除因战争、自然灾害等导致乙方服务器不能正常运行;因政府行政行为导致乙方不能开放服务器;因互联网灾难导致乙方服务器不能正常等原因,导致乙方网站不能正常运行,双方均不承担任何法律上及其它责任。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甲、乙两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负责人(签字):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负责人(签字):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互联网公司广告合同通用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由于业务发展需要租用乙方互联网光纤专线业务。

  2.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互联网光纤专线业务。

  在国家互联网主管部门允许的范围内,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信赖,有偿使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光纤专线”:是乙方以专线方式提供给甲方用于连接Internet互联网的光纤端口。

  光纤专线的端口速率以乙方机房侧的端口实测速率为准(单位:Mbps)。

  “电路”:终端设备之间的连接媒介,是信号和信息的传输通道。

  1.2“一站式服务”:在一点完成相关的电信业务服务,如:业务咨询,受理,收费以及故障受理、技术支持等。

  1.3“端到端”:由乙方提供的经电信网络的骨干层,接入层到甲方端设备的网络集成。

  1.4“网络割接”: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对现有的传输干线及相关系统进行必要的修改、调整、搬迁和改造等活动。

  1.5“一次性费用”:在接入过程中需要的相关费用,如:手续费,测试费等。

  1.6“月租用费”:按月收取的租用业务的租费及网络租用费。

  1.7“速率”:甲方终端(不含)到数字集线器或园区交换机之间的线路和设备能支持的最大信息传送能力,是在理想网络条件下,可能达到的最高速率。

  甲方实际使用的网络带宽是动态变化的,实际速率取决于骨干带宽、接入带宽和甲方所访问的内容提供商的带宽,乙方对达到最高速率的时间段和时间比例不做承诺。

  第二条租用标的

  2.1甲方租用乙方___________条端口速率为的互联网光纤专线业务(“租用业务”),具体用途见2.3款,光纤专线接入地址为:贵阳市蓑草路68号。

  2.2为了确保甲方网络品质的正常和稳定,甲方通过该互联网光纤专线连接互联网的电脑终端台数不超过台。

  2.3甲方根据本合同租用的光纤专线用于任何网站接入互联网使用,根据互联网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在签订本合同时均必须与乙方同时签订《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详见附件一)并承担以下第项责任:

  (1)光纤专线用于网站接入互联网的,还必须完备网站备案手续(网站备案登记号为:__________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完整、准确、无遗漏

  (2)光纤专线不用于网站接入互联网的',具体用途为:_________ (该信息的表述应完整、准确、无岐义),甲方授权乙方关闭对应互联网光纤专线的80和8080端口(本合同的签订即视为授权),同时承诺自租用光纤专线时起,不擅自改变光纤专线用途。

  若在光纤专线存续使用期间,甲方需要将该条光纤专线用于网站接入互联网,应提前以书面形式联系乙方签订补充协议以及完成网站备案手续。

  2.4甲方承诺如实履行2.3款的约定,若未如实履行,乙有权根据互联网主管部门要求停止光纤专线接入服务,并要求甲方支付合同剩余履行期内的全部应缴费用。

  因甲方未如实履行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所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2.5乙方对甲方租用的光纤专线核配符合国家规定的固定IP地址___________个,上述IP地址的指定用途为:甲方租用的光纤专线接入互联网。

  甲方若擅自改变IP地址用途,乙方有权将对应的IP地址收回。

  2.6甲方新的业务需求应另行向乙方提出在甲、乙双方就新的业务需求的费用达成一致的前提下,甲方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书面提交盖有甲方公章或授权部门章新的业务需求单。

  2.7《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和业务需求单为本合同的附件,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约束。

  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权利和义务

  3.1.1作为乙方的本地网重要客户,享受乙方为集团客户提供的一站式服务。

  3.1.2在接入和使用租用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均可就近向乙方或乙方当地下属机构申告。

  3.1.3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租用业务,在使用业务过程中不得从事损害乙方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用业务以转租等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终端接入数量,也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

  3.1.4应保证连接到其有关通信设备全部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并取得进网许可证。

  3.1.5依照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资费标准以及双方达成的协议,按时足额向乙方缴纳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3.1.6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互联网专线开通的通达方向、速率、数量、技术要求、准确的终端接入地点、用途、要求开通时间、租期、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3.1.7应派专人负责做好业务开通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租用业务开通前期的组织、协调工作。

  (2)无偿提供机房,并做好接入设备及安装场地的准备。

  (3)保证相关机构、人员、物业等租用业务各方配合乙方的业务开通调测工作。

  (4)根据接入服务的需要,调配和预留各接入场所内配线室至安装地点的通信线路。

  (5)提供有UPS保障的220V稳定电源,供乙方设备使用,并承担设备的用电费用。

  3.1.8应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租用业务迟延开通的责任,该情况将视为租用业务已经按时开

  3.1.9使用乙方提供的互联网接入业务,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如甲方在使用租用业务时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或相关规定的行为,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3.1.10如果甲方自带IP地址入网,甲方应保证该等IP地址的合法性,提供该等IP地址的合法性证明,并就该等自带IP地址与乙方另行签订安全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3.1.11不得在租用专线及设备上加装其他各种设备及装置。

  3.1.12应积极配合乙方对租用专线的日常维护、检测等工作,并负责其机房线路设备侧专线的维护管理。

  3.2乙方权利和义务

  3.2.1视甲方为全国集团客户,提供综合性服务,并为甲方提供租用业务的咨询、组网建议等服务。

  3.2.2负责进行租用业务的连接、调通、测试。

  3.2.3当甲方交付了本合同约定的一次性费用后(免收一次性费用的除外),在资源具备的条件下,乙方在三十(30)个工作日内开通租用业务;若遇其他非乙方主观因素造成相关资源建设困难(如市政许可、不可抗力等),双方另行协商租用业务的开通时间。

  3.2.4由于乙方端口、设备资源暂未具备等原因而未及时开通租用业务的,乙方有责任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开通租用业务。

  3.2.5负责处理在接入和使用租用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故障,乙方和乙方当地下属机构有义务接受甲方申告并负责处理。

  3.2.6对所投资的线路和设备拥有所有权。

  租期内,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线路和设备有保管责任。

  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该等线路或设备损坏的,须按价赔偿。

  第四条租用业务的开通

  4.1租用业务开通是指甲乙双方商定的接口点外侧间的光纤专线全程测通,并以最晚一端开通为准。

  乙方不负责甲方客户端网络设备的调测。

  甲方:代表签字:日期:

  乙方:代表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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