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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

时间:2023-06-07 08:06:10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实用】签订合同3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签订合同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用】签订合同3篇

签订合同 篇1

  第一、什么叫合同?合同,又名契约。法国民法典认为,契约为一种合意,他是指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人负担给付,作为、不作为的债务。英美法系的国家认为:合同是一种允诺,允诺就是一种约定,允诺人由于这个允诺而自愿引起了这个约定,其结果是接受允诺方有权期待允诺得到履行实现。我国对合同的定义,合同它是指双方当事人为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民事法律关系而达成的“一种协议”。

  第二、下合同的形式在我们国家合同形式目前有这样几种形式:

  1、书面形式(有些合同法律规定必需采用书面形式比如商品房买卖合同);

  2、口头约定(双方口头约定也可以成立合同,在能够证明的情况下,口头约定在发生纠纷时难以证明所以这种形成不可取)

  3、电子合同(也就是我常说电邮、电传等电子数据形式形成的合同,比种形式,目前我们运用的比较少,在发生纠纷时证据效力存在争议不及书面形成效力高,所以尽量不采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我们了解此项内容,是我们进一步明白,在交易时最好采用书面形式,我这样有利于合同证据的保存。当然口头约定也算是合同,甚至有时可以成为书面合同的附属内容,所以在正式书面合同签订后,对合同最好正式采用补充协议的形式,切记口头随便说说,这样一不小心可能被套。

  第三、合同的主要内容或者说必要内容:

  1、合同双方当事人;

  2、标的(标的就是指我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物,比如A向B买车一辆车就是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物,车就本合同的标的);

  3、数量、质量;

  4、价款或者报酬;

  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办法。我们了解此项内容的目的是让大家知道在签订合同时我们最少应当讨论那些内容,有那些内容合同才算基本完整。

  第四、签订一份合同的过程,我们签订一份合同大约要经过要约邀请、要约、承诺三个阶段。

  我们了解此项内容后,我们就能明白什么时候合同已成立了,对双方我约束力了。在了解了合同的基本情况,下面我们就可以开始讨论,签订一份合同的注意事项。我从合同起草、合同当事人资格审查、合同权利义务、签收条款、违约责任条款、管辖条款、合同签订地条款、合同质量条款、合同完成后盖章及律师审查合同老板注意事项等方面来讨论。

  1合同文本的起草

  在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后,会有一方负责起草合同文本。在实践中往往有些当事人不愿意起草合同文本,我们认为这种做法不妥当。一般来讲,文本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因为口头上商议的合同条款要形成文字,还有一个过程,有时,仅仅是一字之差,意思则大相径庭。起草一方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而对方则毫无思想准备,有些时候,即使认真审议了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但由于文化和理解上的差异,对词意的理解也会不同,难以发现对我方不利之处。所以,我方在谈判中,应重视合同文本的起草,尽量争取起草合同文本。

  2审查合同对方的签约资格及履约能力

  平时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很容易忽略对方身份。往往到发生纠纷后时,只知道对方叫“狗娃儿”,狗娃儿竟是不是签约单位的人不清楚也没有证明文件、甚至于连住那里都不知道,或者知道但没相映的证明文件。不要说履行合同了,就是起诉,都不知道起诉谁、在那个法院起诉。所以我们签订时,一定要审查签约资格及履约能力。

  审查对方当事人签约资格第一:审查合同对方是否有资格签订本合同,(这一点最好让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便查看经营范围,特别是特许经营种类如:烟、酒、盐、化工源料等)第二:审查合同签章是否与合同中对方单位属名一致、签约代表的委托授权书内容有无,如果对方公章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公章或内设机构,应要求其提供所属法人机构的授权书。对方在合同上签公章,并不能保证合同是有效的,还必须保证合同的签字人是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人授权的经办人。如对方签字人是企业的法人代表,那么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要求对方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法人资格证书;如对方仅系企业的业务人员,则还应让其提供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合同书、业务人员自身的身份证明以及财产担保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切忌仅凭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合同专用章等不全面、不规范的文件就与其签订合同。同时也应该从根本上杜绝那种仅凭老关系、熟面孔或熟人的介绍就与对方签订合同的做法。对于审查对方履行能力问题,我想各位对我更有办法在此我就不在多说。 3合同双方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明确具体

  同诈骗的特点.为了防止对方利用合同条款来弄虚作假,应该严格审查合同各项条款以便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规范、明确,便于履行。对于合同的主要条款,特别是关于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质量标准、结算方式、货物价格的约定更要力求表达的清晰、明确、完整,决不能含混不清或者模棱两可,如果约定不清楚会给合同以后的履行埋下隐患。许多合同只规定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无形中违约成本降低了,削减了合同的约束力,还有一种情况是,有些合同条款写得十分含糊笼统,即使是规定了双方各自的责任、义务,但如果合同条款不明确,也无法追究违约者的责任。另外,我们还注意的是,我们在平时交易中的约定俗成的事项(如商业惯例等)、合同的一些附随义务,所以还最好写入合同比较好。

  4收条款注意事项,或者说如何签收才对供货方最有保障?

  我们认为,既有收货单位负责人或业务员签名验收,又加盖收货单位的公章或业务章,这样的签收是最有效的。如果只有业务员签收,对方不愿加盖任何单位章的,这种情况在实践经常出现。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法来处理;一、要求对方通过银行付几次款或盖章对帐,即要从收货单位的银行帐户上汇款到送货单位的银行帐户上,而且要保存好以前的签收单。这样,即使以后这个业务员被收货单位解雇、只要你有以前的收货签收单及银行的电汇单为证,也可以证明该业务员的行为代表收货单位,货款也就不怕收不回了。二、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在合同中先约定收货方式,比如收货方多列几个业务员作为收货人。三、在列明收货人或者运用银行转账等方式时,还应当注意:原来在收货人被单位解聘事宜。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先在合同中这样约定:“如果这些业务员被解聘,对方必需提前书面多少日通知我方,否则合同所列人员签收视为单位签收。”这样才会做最好的保护我们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5约责任的约定。

  违约条款是明确约定违约的责任,为将来可能的诉讼与维权打下良好的基础。违约责任的约定我们要注意四个事项:1、在约定违约责任时“违约金不能和定金同时使用”合同法规定只能选择其一,2、在约定违约金时,我们注意写明赔偿了违约金后保留要求继续履行的权利,不让违约金变成解约金的性质了3、在约定违约责任时,我还需要特别注意法律没规定具体违约责任赔偿计算方式或者对违约造成的损失难以计算时,我在签订合同的事先就要约定好违约金的具体数目。4、在约定违约责任时,最好列明那些损失属于违约赔偿的范围,合同法虽然规定了直接损失可以作为赔偿范围,这个也容易理解。但是,合同法同时也规定可预见损失也属于违约赔偿范围,但什么可预见损失,这个问题就比较复杂诉讼时也难已证明,所以我们在约定违约责任时最好,列明那些损失属于对违约赔偿范围。

  6定争议管辖权条款。

  争议管辖权条款的约定用于避免对方精心设计的司法陷阱。一些骗子往往在其所在地经营了良好的社会关系,利用地方保护主义逃避法律制裁。所以我们在约定争议管辖条款时,一般应约定由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事与怨违,往往双方对管辖条款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在我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此我们可以选择约定甲方或者乙方所在地的、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当约定双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如果发生了争议,应当尽快向本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如果对方先起诉的',对方的人民法院将首先立案,你将不得不到对方所在地打官司,对财力与精力消耗都比较大。

  在合同约定管辖权时我们要注意以下三个事项1、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约定管辖,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 下列管辖地之一: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在选择时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否则约定无效。2、在选择仲裁管辖时一定要注意仲裁机构名称不得有错,更不能先多个仲裁机构否则约定无效。3、我在约定管辖时还注意,约了法院管辖就不能在约定仲裁管辖,两者只能先择其一。

  7明确合同签订地”的意义。

  我国的刑法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合同诈骗的犯罪地包括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的履行地点。由于合同履行地往往在对方的所在地,所以没有意义。同时根据民事诉讼规定:直接选择我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没什么问题对我方有利,但往往难以达成一致同意,约定合同履行地,履行对于守约方来说,履行地往往在对方所在地,没有什么实质意义,约定标的所在地,标的物往往只移动变化,风险比较大,所以只有约定合同签订地点,并明确合同签订地才比较稳妥。在约定合同签订地时,我们要注意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 凡书面合同写明了合同签订地点的,以合同写明的为准;未写明的,以双方在合同上共同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双方签字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所以在合同上明确地将签订地注明为本地或作为最后一方签字,以取得本地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的管辖权。

  很多精心设计合同纠纷从实质上看都是合同诈骗,都涉嫌构成犯罪。对于涉嫌经济诈骗案件的受害人,首先应当到公案机关报案,而不是到法院诉讼,这样我们可以节约诉讼成本,处理速度又比较快、而且有利于执行。然而,合同诈骗的犯罪地包括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的履行地。但是,一些骗子们往往精心设计管辖权,使人们到本地公安机关报案时,发现没有约定合同签订地根据司法解释确定,本地公安机关又没有管辖权。所以合同签订地条款的约定,不论是追纠骗子的刑事责任、挽回自身经济损失还是诉讼时节约诉讼成本等多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8同中质量条款的约定

  合同中标的质量问题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大家在签订合同时也应当注意。作为供货合同或者加工承揽、定做合同,在合同中对质量一定要约定明确。首先我们可以参考国家标准、部门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等。当然在有这些标准的前提下,我们首先要尊重这些标准否则我们的合同对质量标准的约定可能导致无效。如果有同一等级标准有多种,我们还应当明确约定采用那个标准。如果在没有这些标准时,我在合同中一定要注意设立标的质量审查办法,否则会引起质量纠纷导致我们收款困难。还有时对方要求提供质量检测报告,这种情况下一定约定那个是“检测主体”就是谁出检测报告有效。还有一点要注意的是质量异议期、质量保证期约定如果双方没有签合同或合同上没注明对质量的负责期限,则送货单上最好注明对质量的负责期限(即质量异议期)。比如,可以这样约定"对于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必须在收货后15天内书面提出,30天内退换,否则,视为需方验收完全合格。质量保证期是多少时间内质量有问题由我方负责,目前有些产品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质量保证期,所以我们自行进行约定。在约定时,还要注意,在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方法。

  9合同内容完成后,双方盖章有关事项

  合同一般双方当事人的代表签订后,我一个盖章过程。有时,对方往往以未带公章为由,要求单位先盖章,自己在把合同代回单位盖章。这样处理,是很危险的。举例,甲方双方代表签字后,我们单位盖章后,交由对方去盖章,对方拿回去把合同改了在盖章那我们单位利益将可以受损。这种时候,我们可以要求对方拿一份合同回去盖章后,在拿来与我公司盖章的合同交换,这样就可以避免合同被对方串改的情况出现,同时在双方没有注明合同签订地时,还可以已此方式争取合同签订地在我方住所地,以便为诉讼埋下伏笔。

签订合同 篇2

  一、合同的主体(甲方乙方)

  甲方在签合同时一般应有甲方公司的全称(保证公章和营业执照上面的名称相一致)及法定代表人的签名;

  对乙方则应特别注意

  1、首先应特别注意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保证合同上的乙方和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保持一致,还应注意公司的样章的名称和营业执照上的一致。

  2、一般而言,合同上会要求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在此应确认在此处签字的人的身份,如果不是法定代表有人,则应特别注意该人员是否有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且应把授权委托书、合同书及个人的身份证明放在一起保管,以保证签订合同的有效性。

  3、应注意签约方的资信状况,以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4、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涉及到乙方人员签字的地方都要注意签字方的身份,是否具有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否则签字可能会变为个人的行为,最好在涉及到乙方签字的地方都加盖公司的印章加以确认。

  5、如果签约方为个人,应特别注意落实个人身份,并留下身份证复印件,及资信状况,最好是以钱款两清的方式来交易,以避免风险。

  二、合同主体的考察

  1、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

  (1)签约对方为个人时,法律要求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既签约方精神正常且年满18周岁或者16至18周岁但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此情况下可以要求其提供身份证、详细的家庭地址、联系方法及个人的其他情况,方便于在必要时对其进行实地的考察和确认,。

  (2)签约对方为企业时,则应注意企业下属部门,如企业各部/科/处/室等是不具备主体资格,不能签约的,如果签订了这样的合同可能会因为主体不适格而被认定无效;而企业的分支机构,如分厂、分公司、办事处等,则应看其是否具有对外开展业务资格(是否有授权)?是否有非法人营业执照?如果有授权或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才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对分公司、分厂、办事处的审查,除审查分支机构的履约能力外,还应审查公司的履约能力的情况,因为在分支机构无力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公司还应承担补充责任。对企业主体格的审查,一般是对企业营业执照进行审查,主要应查看的内容是企业名称,看该名称与拟签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是否一致,不一致则风险较大;看注册资本,是否与拟签合同标的额相称,如差别较大,则可能风险也较大,应加以注意;看企业经营范围,看拟签合同业务是否在经营范围内,不是,风险也较大;看企业的工商年检是否通过了工商部门年度检验,如果没有,则签定合同时风险也会较大。除以上的方式以外,还应依据营业执照中记载的情况,对公司的办公地点、人员、固定资产等进行实地考察和确认。

  3、要核实对方资信情况

  在审核了对方的主体资格,没有问题后,则应核实签约对方的资信。核实资信的方式与签约对象是新客户还是老客户,有很大的区别,如果是老客户,则可以考虑与其签合同,但要核对其之前的履约的情况,如履约情况差,一般不能再与其签合同,既使签,也只能同时履行合同,既交货的同时付款的合同。如果交货期较长,则应要求对方先支付一定的履行保证金,并要求在交货的同时付清全部货款;对核对履约记录情况后,如履约情况一般或履行情况良好,则应考察其资信证明文件,除了交货的同时付款以外的合同,一般应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文件,资信证明文件一般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效益情况,税务证明,银行信用等级证明以及单位的基本情况等资信证明资料;同时可以通过了解对方客户的评价,调取工商资料等其它手段核实对方所提供的资信证明情况,同时还可以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情况、会计资料、股东等进行核实,最后依据对方的资信情况确定是否应签合同或签什么样的合同。

  对于新客户除了交货的同时付清款的合同外,一般应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材料,并实地进行考查,在确认有良好资信及履约能力后再与之签定合同,如果在此过程中能让对方提供履约担保则会极大的减少风险。

  三、合同的订立

  2、承诺

  如果承诺以后,发现承诺对自己不利,则应及时撤回承诺;有效的承诺撤回的方式应以书面的方式做出,并在承诺到达对方之前到达对方,才为有效。有效的利用承诺撤回权可以避免许多的风险。

  3、应考虑本方的履约能力

  如本方的履约能力能达到拟签合同约定的要求,则可以签约,否则应慎重考虑订立合同,许多的合同欺诈就是利用一方超过履存能力签定合同后,对方抓住了这一点,向另一方索赔而造成的。

  4、合同谈判成果的确认

  5、合同成立并生效的风险

  在正式向对方履行时,一定要先注意合同是否成立并生效,在没有肯定之前,千万不要想当然就开始履行合同,以免给自己造成损失。

  6、合同的形式风险

  合同的形式有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除了交货的同时负款的合同外,一般应以书面的形式签定合同,在以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签定合同时一定要要求以书面的形式做最后的确认,以避免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一定要先要以书面的形式订立合同,千万不要因为人熟就无视这样的约定,因为这里面隐藏了许多的法律风险。当然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是成立并有效的,但这样的行为会给企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风险和麻烦,应当尽量的避免。

  7、合同交易主体的风险

  (1)代理人(比如销售人员)无权代理、超越代理权的风险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这种代理称之为表见代理,对很多企业都存在替在威胁。这主要表现在企业的销售人员离开企业后因为手里还有原来企业的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工作证等能够让人觉得他还是企业员工的材料,然后利用这些材料以企业的名义和他人签定合同;还有就是企业中的员工利用手里面有这样的一些材料,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和他人签定合同,最后这些合同产生的后果,都会由企业来承担。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这就说明公司内部对法定代表人的约束文件,在法律上对外并无约束力,其后果最终还是应由企业承担,但在企业和法定代表人之间是有约束力的,因此在公司内部的管理中,有限制法定代表人的权限时,一定要对法定代表人违约后所应承担的责任加以明确,以此达到彻底约束的目的。这是由法定代表人产生的风险。

  产生以上两类风险主要是在合同管理上存在漏洞所致,加强合同的管理才是避免这类风险的有效方法。

  四、合同条款

  签约时的合同标的、数量、质量、履约条款,违约条款等都应当准确,不得有含糊不清的内容,任何的岐意都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1、标的条款

  标的条款中主要包括标的数量和标的质量,在标的数量中应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式、数量以及其它可能影响数量的内容;标的的质量保证条款应包括权利性保证(既对标的物有完全处分权的保证),完整性保证(保证标的以及其配套设施完整、齐备)包括效能性保证(保证标的符合事先约定的指标参数、能够达到预定的用途与目的),质量检验(检验质量的机关、方式、方法)维修保证及保证期等,对标的条款应尽可能的准确,具体以确保不发生岐义为原则,最好能根据行业特点提供格式标准合同,在以该合同为基础依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调整,这样可以减少合同签定过程中的随意性。

  2、价金条款

  3、履约条款

  在合同的履行条款中应明确合同履行的地点,合同履行的时间、合同履行的义务人及合同履行的内容;对于合同履行的时间应当明确,是时间点还是期限,并且要力求精确,并明确时间的计算方式;对于合同履行的地点则应尽可能详细,写明城市,街道及其号码,甚至可能时要明确到房间的号码;履行内容则要求义务人应当做什么,如何做,达到什么标准等是履行条款的核心内容,由于履行条款与违约条款、风险分担分割点以及纠纷管辖间都联系。因此在签订时应该力求准确,并应系统考虑,综合衡量后才能确定。履约风险是合同风险中最为多见的一种,这源于两点:一是对方履行能力弱;另一种是对方利用履行条款中的漏洞或者双方对履行条款的理解产生误解导致最终的风险。

  4、质量条款

  5、违约条款

  一个没有违约条款的合同是履约没有保障的合同,是没有约束力的合同,因此在合同中必须对违约条款明确化。违约的表现形式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此情况下违约方一般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里面最要紧的是约定好一方违约应支付另一方违约金的数额或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样可以有效的避免双方在产生分歧时在违约金上纠缠不清。这里要特别说明的一点是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在法律上只有定金存在双倍返回的问题,其他的都只有返还本金的义务。

  6、标的物灭失的风险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为了分清交付过程中的灭失风险,在签定合同时一定要把履行的时间、地点、履行的标准明确化,以避免产生意外灭失时无法确定责任。

  五、合同的合法性

  合同无效主要出于以下的几种原因之一: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签定一个无效的合同会给善意履行方带来很大的风险,也会给恶意方很多随意解除合同的借口。其风险是非常大的,故在签定合同时应特别注意有无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以避免合同无效给自己带来风险。

  六、解除合同的法律风险

  解除合同分法定的解除和约定的解除,

  法定的解除是指只要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约定解除应以双方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为准。

  解除合同是是有期限的一定应在法律规定(一般为一年)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内要求解除,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解除合同过程中最容易产生风险的地方是解除合同的程序及解除合同条件的理解上,解除合同一般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在解除合同时一定要特别的注意,随意的解除合同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风险。在解除合同时如果对方有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在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过程中,一定要把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对方的手上,并留有证据。以免在是否已经解除的问题上发生争议。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七、可撤销的合同

  (1)重大误解:既一方因自己的过错对合同的背景、目的、内容产生重要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既一方在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了明显对自己不利的合同;

  (3)乘人之危:既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违背意志的合同;

  以上三种类型合同是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受害人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存在以上情况之一的那时起一年内要求撤销上述的合同。

  八、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几种特殊情形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合同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履行的先后顺序,如果存在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情形,则另一方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

  2、不安抗辩权

  先行履行债务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可中止履行,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否则可不予履行合同;

  3、后履行抗辩权

  在后履行一方发现在先履行一方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则在后一方可以中止履行。

  4、代位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造成债权人损害时,债权人请求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权;

  5、撤销权

  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低价转让财产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该行

  以上五种是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债权可能存在损害时常见的补救措施,利用好了,可有效避免损失,减少法律上的风险。在上述的前三种履行方式中,争取在合同承担后履行义务,因为这时合同中风险最小的,如果实在不行,可争取同时履行的方式上(上述第一种)。对于采用第二种,既先履行义务时,则应建立在这样的一个基础上,既对方是自己的老客户,资信非常好,而且并无履行不良的行为存在,但即便如此,也应慎之又慎,谨防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九、情势变更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影响了合同的履行的,可以对此申请求变更价格条款。这里面最常见的是材料价格的巨大变化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所引起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有效的对此加以利用,也会极大地减少企业的损失。

  十、后合同义务

  企业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商业秘密外泄,这对保护企业利益是非常有利的。

  十一、签定合同时还应注以下的细节

  1、保留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可以证明身份的材料;

  2、盖公章时一定要清晰;

  3、合同中有修改的地方一定要盖章确认;

签订合同 篇3

尊敬的有关领导:

  我是本厂 x x 车间xx岗位的员工 xxx 。我与工厂签订的一年的.用工合同

  将于本月x 日到期,我很热爱自己的这份工作,自我感觉亦能胜任自己的岗位职

  责,我请求续签劳务合同,请领导审查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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