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大全

分包合同

时间:2023-06-11 07:41:39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分包合同模板集锦9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分包合同9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分包合同模板集锦9篇

分包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及行业主部门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青菱城市花园409#、410#楼泥工装修工程劳务项目分包给乙方,现就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工程内容:

  1、青菱城市花园409#、410#楼设计图纸上所有屋面、楼、地面、内外墙面、室外散水、台阶及阳台、楼梯栏水线、烟道补洞等装饰工程(具体标准见施工图纸)(一、二层室内梁柱除个别砼质量较差的进行抹灰外,其余梁、柱不进行抹灰)

  2、本班组用建筑机械的安装及下车工作。

  3、以上内容施工的所有施工工具及辅材都由乙方自备。

  二、承包工程方式:

  包工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_年12月28日

  外墙完工日期:20_年3月28日

  竣工日期:20_年5月18日

  四、本工程施工质量为优质工程。质量标准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五、承包价格:

  1、按图纸建筑面积伍拾壹元/M2。

  六、工程款支付

  平时每人每月支付生活费1000元(含餐票),其余部分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年底结清,如跨年度工程,按年实际完成工程量付至80%,其余部分待第二年工程完工后一次结清。

  七、甲方责任:

  1、负责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工程,保证施工期间现场的施工用水、施工用电。

  2、负责处理图纸技术交底,指导施工。

  3、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和程序及时支付工程款。

  4、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按时组织所需材料进场。

  八、乙方责任:

  1、服从甲方的监督及检查,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施工期间每天必须保证55人在施工现场。并要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甲方随时进行抽查。如实际人数达不到要求,将按每人每天罚款50元进行处罚。

  2、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所有的施工任务,向甲方交付优质的工程。严格按甲方下达的施工进度,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如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每提前一天奖励1000元。

  3、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和湖北省、武汉市的有关标准、法规及武汉城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武汉鸿城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质量要求,精心施工,确保施工质量达到合格工程。

  4、加强现场施工管理,指派为班组长,负责合同的履行,按照甲方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并每天住在施工现场。

  5、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和《城开青菱城市花园南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要求,严格按照图纸和做法说明施工。

  6、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及项目部施工现场的规定,提前五天向甲方提供材料计划,以便甲方及时组织材料。

  7、施工现场做到工完场清,严格按项目部要求进行施工,抹灰不能出现空鼓、裂缝、脱落等现象,做到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节约材料。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因不合格处重新返工所需要的材料及人工费用由乙方负责。

  8、落地灰每天必须清理回笼,楼面、地面及外架上所有的建筑垃圾,必须每天及时派人清理,如每天不及时清理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9、加强现场施工管理对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负全责,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和人身伤亡等事故由乙方负全责。乙方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必须佩带安全帽,施工期间禁止喝酒、严禁穿拖鞋、高跟鞋、短裤背心上班,如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住宿区每天必须有人打扫,保证室内清洁。

  10、乙方应加强对自有工人的管理,遵纪守法,杜绝打架斗殴、赌博、偷窃等行为发生。如有类似情况发生,每发现一次罚款20_—5000元。

  11、乙方不能雇请未满16周岁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所有进场人员应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施工人员名单一份。现场严禁开私火,严禁用热得快、电饭煲等电器工具,如发现一次罚款300元。乙方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人员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不雇用负案在逃人员。所雇用人员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必须满足工程需要,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

  12、末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包、分包工程。

  13、工程完工后所有剩余材料应按规格分类归堆。

  14、承包人确保现场文明施工达到甲方与总合同的要求。

  15、因承包人文明施工未达到相关要求,自行承担责任和相关损失,同时发包人有权给承包人予以3000元处罚。

  16、乙方现场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管理,如不服从甲方有权对该工人予以辞退。

  九、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停工或窝工延误的,每延期一天乙方自愿支付甲方违金20_元。由于甲方材料不及时到位,造成乙方休息的,甲方向乙方自愿支付违约金20_元。

  2、乙方应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建筑物及设施,如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3、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因乙方劳动力不足或管理不善,一个月内累计影响工程进度达三天以上,甲方有权更换承包方,责令期退场,并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需要另定补充协议的,双方可另定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包合同 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和分包商兹委托承包商承担由分包商承包的精装修工程中的精装修工程人工费分包工程。承包商确认已考察了现场,并充分理解了设计方的设计意图、业主的使用要求和甲方的进度、质量要求。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

  1. 定义

  1.1 “业主”系指

  1.2 “设计方”系指

  1.3 “监理”系指

  1.4 “总包”系指

  1.5 “分包商”系指深圳市波斯顿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1.6 “承包商”系指

  1.7 “本工程”系指

  1.8 “本合同”系指分包商和承包商(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定的合同文本中,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质量要求、施工方案、技术交底书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它文件。

  1.9 “分包”系指承包商按照合同要求,须向分包商提供的符合合同要求的精装修工程的人工费分包。

  1.10 “本分包工程”系指

  2. 合同语言

  2.1 合同文件以中文为准。

  3. 计量单位

  3.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本分包工程计量单位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 文件传递

  4.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信函、传真或电传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5. 合同文件

  5.1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次序为:

  5.1.1 合同条款

  5.1.2 往来信函(包括设计变更、洽商等)

  5.1.3 技术规范、图纸和设计资料

  5.2 按照上述条款,合同的各种文件应认为是相互解释的。如有意义含糊或分歧之处,按照上述条款合同文件的次序解释。

  6. 人工费单价及施工范围:人工费单价见附表;施工范围: 。

  7. 合同价格

  7.1 合同暂定金额(人民币/元):①按实际发生用工结算;②合同价。

  7.2 合同质保金:10%。

  7.3 除非由分包商提出技术规范、技术参数、图纸等设计依据方面的变更,否则本合同的人工费单价不予调整。

  7.4 本合同的人工费单价被认为是固定不变的,包括:工伤保险费、劳动保险费、管理费、食宿费、工人差旅费等。

  8. 支付方式

  8.1 承包商须在每月5号前向分包商提交上月完工工程量表、人工费付款申请书及上月工人工资表,供分包商项目部及公司审批。工人工资按该工人用工合同单价及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含加班工时),出勤天数以打卡为准,并经项目部主管经理批准确认。

  8.2 分包商按每月审批的人工费付款申请书金额的85%支付给承包商。其中工人工资按审批确认的工人工资表金额直接由分包商支付到工人工资卡中,剩余的人工费直接付到承包商指定账号或工资卡中,工程竣工验收后再付5%。

  8.3 分包商在工程总体竣工验收、结算一年后,付清10%质保金。

  8.4 分包商在收到付款申请书,并审核无误后25天内支付款项。

  9. 承包商的工作和责任

  9.1 根据设计方提供的技术规范及图纸,按照分包商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组织人力、施工工具完成 精装修工程的人工分包工程。

  9.2 保证施工进度、保证现场合格工人数量满足分包商施工计划要求和临时应急赶工要求。若满足不了,应及时汇报给分包商,否则,每虚报壹名工人,每工人每日罚款100元,并承担相应影响工期的损失(包括分包商因此临时调整计划,重新调入其它队伍而增加的费用)。

  9.3 保证施工质量符合设计、业主、监理、总包和分包商的要求,并且通过监理验收合格。

  9.4 保证按分包商要求完成各项工程返工、竣工整改工作,否则分包商有权另行安排队伍返工、整改,所发生的返工、整改费用加倍从结算中扣除。

  9.5 承包商须根据采购的时间需要,按项目部要求的提前时间,提前书面呈报自己施工范围内的`材料要求计划;根据施工现场的尺寸,及时提供外加工面材的加工尺寸及加工图,保证不影响采购订货。

  9.6 工人每天排队打卡进入施工现场,在施工现场应着公司统一工服,服从分包商文明施工统一管理,做到活完、料尽、场地清,材料按分包商指定位置统一堆放整齐。

  9.7 承包商负责人必须配合分包商每月按时发放工人工资,不得漏报或拖欠工人工资、奖金及加班工资,否则,由承包商承担相关责任。

  9.8 按时支付工人加班工资、奖金,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借口拖欠工人加班工资、奖金,负责缴付工人的各种保险费用,并对工人的自身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9.9 对工人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保证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无工伤事故、无事故隐患。如果工人发生工伤事故,全部责任及费用由承包商自行承担。

  9.10 按分包商要求做好各项质量、安全检查和上岗前培训工作,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9.11 充分考虑到垂直运输的难度的对施工工期的影响,垂直运输不成为承包商工期延误的理由。

  9.12 负责临电一级箱以后二级箱、三级箱的线路安装及保管工作,损坏则赔偿相应损失的50%。

  9.13 如果分包商现有的三级箱数量不能满足承包商现场需要,额外需要三级箱由承包商自行提供,且标准必须与分包商提供之三级箱一致,并将新产品合格证明提交分包商保管。

  9.14 负责楼层正常照明线路的架设工作。

  9.15 自行供应电焊机二次空载保护器,并将合格证明提交分包商保管。

  9.16 自行提供现场需用之安全带、安全网、移动操作平台,且必需是合格产品,并将合格证明提交分包商保管。

  9.17 自行提供施工、消防两用的储水油桶和分支管路、角铁架阀门,自备电焊、动火、油漆、木工移动用灭火器。

  9.18 负责对分包商提供的临时供电系统的设备、材料进行保管和维护,如发生损坏、丢失由承包商负责赔偿。

  9.19 负责对本层的灭火器进行保管和维护,如损坏或者丢失由承包商负责赔偿。

  9.20 按分包商要求登记和缴纳工地出入证押金和安全帽押金,如果出入证或安全帽丢失由承包商负责赔偿。

  9.21 保护好自己与其它分包的成品或半成品,因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不善造成的所有责任和损失由承包商承担。

  9.22 保护好运送到现场的材料和机具设备,如发生损坏、丢失由承包商负责赔偿50%。

  9.23 如果因承包商的原因使分包商受到总包、监理或业主的罚款和批评,该项罚款由分包商行使罚款和处罚的权利,承包商必须无条件服从。

  9.24 以洪涛公司一分子自居,对外展示洪涛公司的良好形象和风尚,约束自身言行举止,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域都不得有任何打架、斗殴、聚赌、随地大小便的行为,更不能口出脏话。违规者,轻者罚款50元,重者除名。

  9.25 与其他承包商友好共处。如果与其他承包商之间出现矛盾,坚决服从分包商的管理与决策。

  9.26 承包商不得以任何理由鼓动、聚集工人闹事或者罢工。如因承包商拖欠工人工资或其他承包商与工人之间的纠纷而发生工人罢工或者闹事等情况,承包商将承担由此对洪涛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责任。

  9.27 服从分包商的一切指令,包括但不限于:进度要求、质量要求、整改要求、罚款通知等。

  9.28 合同条款规定的其它事项。

  9.29 承包商必须服从分包商根据合同条件发出的各项指令。

  9.30 遵守国家的法律或法规,根据法律或法规制定的任何法律文件、规定或命令。

  9.31 遵守对本工程施工具有任何管辖权的机构的任何规章、附则及其所发出的一切通知要求。

  10. 分包商的工作和责任

  10.1 向承包商提供详细的设计规范要求、图纸、施工进度计划,如有变更,须及时通知承包商或者下达指令。

  10.2 监督承包商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安全文明生产、临水临电设施等。

  10.3 按照合同条件与承包商一起验收工程质量,并签署有关文件。

  10.4 按照合同规定,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每月直接发放工人工资。

  10.5 根据工程需要,对承包商发布包括变更指令在内的各种指令。

  10.6 提供临时供电系统的设备、材料,包括一、二级箱和第一批三级箱。

  10.7 提供临电一级箱之前的缆线架设安装工作。

  10.8 负责供水干管和水泵系统的施工、管理。

  10.9 提供每一层的通道照明设施。

  10.10 提供每一层的灭火器(于固定位置)。

  10.11 统一为进场工人购置安全帽,办理出入证件。

  10.12 提供现场和各种警示牌、主要机具操作规范牌。

  10.13 合同条款规定的其它工作事项。

  10.14 双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或法规,根据法律或法规制定的任何法律文件、规定或命令。

  11. 施工进度计划

  11.1 施工进度计划详见附件二。

  11.2 承包商必须按照分包商的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本分包工程,分包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调整,承包商必须采取一切措施保证各施工阶段的进度和质量按分包商要求完成,及时增补相应工种的工人数量,保证施工进度。

  12. 验收

  12.1 分包商按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并且书面签证,承包商须提前三天通知分包商安排验收事宜。

  12.2 本分包工程全部完成并通过分包商自检后,通知监理验收,全部合格后进行总结算。

  13. 发现缺陷的处理

  13.1 承包商因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而返工或整改,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承包商承担,并计算由此引致的工期延误。承包商必须立即按分包商要求完成返工和整改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14. 施工进度延误与核定损失额

  14.1 承包商因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而返工或整改,由此导致分包商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14.2 承包商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本分包工程,分包商可将本分包工程交予其他承包商完成,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14.3 因承包商的原因造成分包商总体工程竣工延期,每延期一天,罚款人民币二万元,不设上限。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事故系指合同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可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政府政策变动、战争、严重水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按时履行合同,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所影响的时间。在本分包合同中,不可抗力因素的确定以业主的最终指令和文件为准。

  15.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取得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6. 违约及终止合同

  16.1 上述由承包商承担的费用由分包商从将要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项中扣除。

  16.2 承包商收到分包商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4天内(或经分包商书面确认的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分包商可向承包商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6.2.1 如果承包商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分包商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本分包工程。

  16.2.2 承包商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

  16.3 一旦分包商根据第16.2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分包商可以选择其他承包商继续完成本分包工程,承包商应承担分包商因此造成的损失和额外费用。未中止部分的合同应由承包商继续完成。

  16.4 由于承包商违约所造成的分包商的相关损失及费用,分包商将从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扣除。

  16.5 如承包商拒绝承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或经济责任,分包商可中止支付工程款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和问题。

  17. 分包商终止合同

  17.1 如因施工质量问题、施工进度问题和其它违反合同事宜,承包商不能履约,分包商可向承包商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的范围,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分包商(公章):

  分包商代表(签字):日期:

  18. 仲裁 承包商(公章):承包商代表(签字):日期

  18.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过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

  18.2 合同争端的仲裁应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程序和暂行规则进行。

  18.3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8.4 除另有约定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19. 适用法律

  19.1 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

  20. 合同生效及其他

  20.1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20.2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开始生效。

  甲方:乙方:年月日:

分包合同 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及内容:

  1.4 建筑面积:

  1.5甲方视需要,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减或调整,也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也不因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价和总价作出调整的理由。

  1.6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料机消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甲方与业主的总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本分包合同内容、包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和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 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2 合同工期:本工程于 年 月 日开工, 至 年 月 日竣工,共 个日历天。

  2.3 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本工程总价的 计算,按天累计。

  第三条 预付款担保及履约担保

  3.1 乙方同意以下列第 种方式对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乙方履行合同进行担保,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供预付款银行担保、分包履约担保书。

  3.1.1 预付款银行保函:在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前,乙方需出具

  与预付款同等金额即 万元的预付款银行保函给甲方,预付款银行保函的期限为从预付款支付前开始到预付款在每月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中全部回扣完为止。

  3.1.2 履约保函: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并在第一笔工程款支

  付前,乙方需出具合同金额的 %计 万元的银行保函给甲方,履约保函期限从本合同内容开工到乙方完成合同规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

  3.1.3 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约后 天内,乙方须提交合

  同金额的 %的履约保证金 万元于甲方的指定银行,至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返回保证金。

  3.1.4 分包工程款抵冲履约保证金:从甲方付乙方第一期工程款

  开始,扣合同总价的 %工程款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扣款期数从第一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开始到第 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结束,共分 期扣完,并必须在分包工作量达到50%合同总价前暂扣完毕,等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开始释放暂扣工程款部分。

  3.1.5 履约担保的其他约定方式: .

  3.1.6 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全部义务(除保修义

  务外)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及他人损失的`,乙方同意除在质量、工期、安全标化等方面受到本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罚款和承担甲方受到各方面(包括业主方)的罚款外,还同意将该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及赔偿之费用。

  第四条 工程款支付

  4.1 工程预付款: 万元。

  4.2 乙方须在每月20日将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上报甲方。乙方上报的工作量应按合同条款第六条有关合同价款计算约定进行计算(一式二份,盖企业印章,并附编制电盘和计算书),经甲方审核后,由甲方提交监理、业主,在得到监理、业主批准后,在业主向甲方支付工程款到帐后十天内,甲方按被批准的每月实际完成工作量和相应的到帐工程款,扣除甲方代扣代缴的税金、甲供材料、甲方管理费、质量保修金、履约保证金、甲方管理人员费用、各类罚款等相关费用后,按 %进行支付。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工程款累计支付不超过累计完成工作量的 %,竣工验收完成并办理好工程结算手续后30天内支付 %,留 %作为保修金,等 年保修期满无质量缺陷且业主保修金到位后支付。

  第五条 甲方工作

  5.1 甲方委派 为甲方驻施工现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签发施工现场生产相关的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进度等的工作指令。

  5.2 甲方代表应在乙方队伍进场前,组织对乙方队伍人员岗位资质、机械设备、周转设备和计量设备进行验证、验收,并做好相应台帐。

  5.3 开工(施工)前甲方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审核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5.4 在开工前甲方提供乙方经监理复核后的施工所需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现场交验。

  5.5 甲方代表有权对不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乙方管理人员提出更换要求,但应出示书面通知,且具备合理理由。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的一周内替换人员要到岗就位。

  5.6 甲方保安人员应严格按照甲方沪建股五司(XX)保字第005号文件《关于加强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等出门制度的通知》有关规定。

  第六条 乙方工作

  6.1 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和经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与文明,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义务。

  6.2 乙方应按甲方项目部的要求,认真做好施工资料台帐工作,并保存和管理好各种原材料的质保书、合格证和检测、检验、复试等报告,遵守地方建设交易中心的规定负责到交易中心办理交易手续并付清相关费用。

  6.3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后10天内提交甲方一式二份的完整施工图预算书,如有业主未核定的市场价材料、设备及设计师未明确节点、工艺方案,乙方应结合自身技术能力和采购资源的优势,在编制预算书时以暂定价列入,并附暂定价清单和有施工工艺说明的单价分析表。

  6.4 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好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遵照甲方现行的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组织施工,并承担对乙方职工的教育责任,实现施工范围内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达到规定要求。并承担一体化贯标和上级部门各种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6.5 乙方施工人员进场之前,必须先向甲方指派的现场专管人员递交本施工队伍资质“三证”复印件及安排进场人员的花名册、身份证、就业证、暂住证、上岗资格证、特殊工种(电工、机操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吊车司机、吊车指挥等)操作证等复印件,并按规定及时办理健康证及队伍进场开工报告等手续。

  6.6 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需要变动生产人员,必须事先得到甲方专管人员的同意,并补交变动人员花名册及有关证件复印件。

  6.7 乙方应按时交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如甲方代乙方交纳该费用的,乙方同意该费用在甲方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6.8 乙方应负责办妥各专业分包的各类报批文件,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经营手册、操作人员的上岗证等资料,报甲方批准后方可进场施工。专业分包队伍进场时,甲乙双方都要对专业分包方的进场人员资质、设备、材料进行验证;对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审核审批。对进场人员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交底。

  6.9 乙方对施工现场两瓶仓库、材料间、经理室等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安装技术防范设施,该设施必须由甲方认可的专业队伍负责安装、维修和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6.10 乙方对施工现场应配备足量的消防设施,制定消防应急预案,落实消防责任制,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及分项验收

  7.1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及分项验收条件,乙方自检互检合格后,通知甲方代表组织验收(在验收前48小时通知),验收合格,经各方代表在验收记录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予以修复,直到符合验收标准为止,其费用与工期拖延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各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各方代表已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7.2若甲方未能按时组织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顺。对事后无法判断质量的工序应作为特殊过程加强控制。

  本合同自签字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法律效应。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分包合同 篇4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 1.3承包范围及内容: 。

  1.4甲方视需要,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减或调整,也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也不因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价和总价作出调整的理由。

  1.5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料机消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甲方与业主的总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本分包合同内容、包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和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 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2 合同工期:本工程于 年 月 日开工,

  至 年 月 日竣工,共 个日历天。

  2.3 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

  天,按本工程总价的 计算,按天累计。

  2.4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同意并报业主书面签字盖章认

  可后,可考虑工期延长:

  a. 因不可抗力影响;(不可抗力的定义和范围按总承包合同)

  b. 重大的设计变更、修改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进行;

  c. 非乙方原因的停电、停水造成停工时间连续12小时以上;

  d. 因业主原因的工期调整;

  e. 因业主原因无法正常施工。

  第三条 质量

  3.1 本工程质量等级为 。

  3.2质量达不到要求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为 。

  3.3本工程质量必须通过甲方、业主、监理、质监站的验收和确认。

  3.4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

  3.5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如乙方达不到约定的质量等级,由此造成的业主罚款全由乙方全额承担。

  3.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甲方提出处理方案,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处理,处理结果由甲方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必须按政府规定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同时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

  3.7甲方为维护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质量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的对乙方的罚款通知,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

  第四条 环境安全标化

  4.1 本工程乙方现场文明施工要求为:建立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通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认证并达到 标准要求,并承担安全贯标、一体化贯标和上级部门各种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4.2 乙方应识别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控制,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4.4 乙方应编制乙方范围内的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脚手架搭设施工方案,模板施工方案等专项施工方案,经甲方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4.5 乙方必须根据施工规范搭设和配置各种安全设施和安全劳防用品,应在甲方允许的供应商中采购上述物资,且必须加强进场验收和搭设后的使用前验收。

  4.6 乙方应对乙方的施工人员及乙方的专业分包施工队伍进行分部分项和专项安全交底。

  4.7 发生安全或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甲方公司安监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排除事故或抢救人员提供帮助。

  4.8 甲方为保持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进行不定期的日常巡查,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甲方将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将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的罚款通知,甲方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

  4.9 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安全标化标准,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全由乙方全额承担。且乙方愿意接受达不到安全标化标准的甲方罚款,罚款金额为总结算金额的 %,由此造成的业主罚款也由乙方全额承担。

  第五条 工程价款

  5.1 本工程价款暂定为人民币 万元整。

  5.2 本工程计价方式为:

  5.3上述计价方式中包括(或不包括)工程税金。

  5.4如本工程计价方式含税金,则由甲方实施代扣代缴。

  5.5本工程所采购的建筑材料原则上由乙方自行采购,要满足图纸及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甲方有权指定和供应其中的部分材料。

  5.6本工程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周转设备材料、脚手架设施、工地用各类表箱,均由乙方提供,但要满足政府有关法规或规定的要求,满足甲方的管理要求。对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机械、设备、物资和设施,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更换直至清退指令,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上述指令。

  5.7本工程结算单由乙方在该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编制完毕,并递交甲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由甲方提交业主单位,经业主及审价单位确认后形成正式的工程结算书作为价款结算的依据。

  5.8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各种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5.9由于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业主、监理、甲方的各项规定,连带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包括内部罚款)乙方应给予赔偿,赔偿金额为甲方的实际损失另加20%的费用。

  5.10其他约定事项:

  第六条 预付款担保及履约担保

  6.1 乙方同意以下列第 种方式对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乙方履行合同进行担保,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供预付款银行担保、分包履约担保书。

  6.1.1 预付款银行保函:在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前,乙方需出具

  与预付款同等金额即 万元的预付款银行保函给甲方,预付款银行保函的期限为从预付款支付前开始到预付款在每月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中全部回扣完为止。

  6.1.2 履约保函: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并在第一笔工程款支

  付前,乙方需出具合同金额的 %计 万元的银行保函给甲方,履约保函期限从本合同内容开工到乙方完成合同规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

  6.1.3 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约后 天内,乙方须提交合

  同金额的 %的履约保证金 万元于甲方的指定银行,至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返回保证金。

  6.1.4 分包工程款抵冲履约保证金:从甲方付乙方第一期工程款

  开始,扣合同总价的 %工程款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扣款期数从第一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开始到第 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结束,共分 期扣完,并必须在分包工作量达到50%合同总价前暂扣完毕,等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开始释放暂扣工程款部分。

  6.1.5 履约担保的其他约定方式: 。

  6.1.6 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全部义务(除保修义

  务外)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及他人损失的,乙方同意除在质量、工期、安全标化等方面受到本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罚款和承担甲方受到各方面(包括业主方)的罚款外,还同意将该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及赔偿之费用。

  第七条 工程款的支付

  7.1本工程工程款的支付按甲方与业主约定的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比例约定为: 。当业主工程款暂不到位时,乙方不得因此延误工期,并应全力配合甲方共同向催讨工程款;同时,因业主不及时付款或拖欠工程款的行为造成甲方不能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承诺决不向甲方追究责任和提起诉讼。

  7.2乙方工程款的收取条件:①乙方每月25日上报当月实际形象进度的月度工作量,该月度工作量经甲方审核后并报业主通过审定;②根据甲方与业主付款条款的约定,当甲方收到业主工程款后,在扣除约定的款项后,余款作为支付乙方的工程款,并在 个工作日内以支票形式支付乙方;③本工程约定的款项指甲方的项目总包管理费(按工程造价的 %收取)、工程税金、履约保证金、政府规定的各类应缴费用(如质监安监费、定额编制管理费、上级行业管理费、外来人员综合保险费等)、工程相关费用(指甲方代乙方先行开支的费用或工程罚款)。上述款项中工程税金及政府规定的各类应缴费用由甲方代扣代缴,项目总包管理费及工程相关费用由甲方直接收取。

  7.3 本合同预留工程保修金为合同总价(如已结算,按结算总价)的 %。待工程保修期满及业主将保修金余额返还后一周内甲方与乙方结清保修金。在保修期内若甲方通知乙方的保修内容不能得到及时响应,则甲方有权使用工程保修金对本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如工程保修金尚不足于承担全部维修费用的,乙方承诺不足部分继续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及其职责

  8.1甲方任命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以下简称“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8.1.1甲方代表发出指令,以《工程联系单》形式送达乙方,乙方应予以执行。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8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作出执行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以执行。

  8.1.2 甲方代表应在乙方队伍进场时对进场人员进行总交底,交底的内容为:

  a)本工程的质量目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其他创建目标;

  b)涉及到甲方的现场施工的相关管理制度(如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要求等);

  c)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d)本工程的关键工序、特殊过程、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以及控制要求。

  e) 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总合同有关主要条款。

  8.1.3 甲方代表应在乙方队伍进场前,组织对乙方队伍人员资质、机械设备、周转设备和计量设备进行验证、验收,并做好相应台帐。

  8.1.4 开工(施工)前甲方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审核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8.1.5 在开工前甲方提供乙方经监理复核后的施工所需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现场交验。

  8.1.7 甲方代表可按本合同的约定行使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人应负的责任(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8.1.8 甲方代表应负责施工现场内各分包作业单位之间的工程协调,便于乙方的正常施工。

  8.1.9 甲方代表应指导、督促乙方按甲方对现场管理的各项标准

  组织施工,全面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执行甲方制定的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程序文件以及甲方规定的工程项目主要资料归档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要求、现场安全文明标化管理要求等管理标准。

  8.1.10 当乙方由于业主的原因其利益受到严重侵害时,甲方应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予以支持,并积极做好有关工作。

  8.1.11 甲方保安人员应严格按照甲方沪建股五司(20xx)保字第005号文件《关于加强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等出门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8.2乙方任命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以下简称“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8.2.1乙方在本工程履约中对甲方负完全责任,同时对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一切要约负连带责任,在任何情况下,这种连带责任不会被免除。

  8.2.2乙方对甲方发出的指令,凡涉及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指令,不论何种情形均必须立即执行。对不属于上述性质的指令,如乙方认为甲方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的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如甲方决定仍继续执行的,乙方应予以执行。若,事后甲方指令确属错误性的且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按以下约定处理:该错误指令被证实为甲方转发业主指令而发生的,除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外,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该错误指令为甲方单方面发出的,则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8.2.3乙方的要求、请求或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盖章及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待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后生效。

  8.2.4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并需得到甲方的认可方可执行,后任继续承担前人应负的责任(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8.2.5乙方以下人员,经监理或业主或甲方提出,经甲方代表确认同意,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用甲方代表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① 甲方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

  ② 不能积极配合监理、业主及甲方正常工作者;

  ③ 违反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④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⑤ 与乙方进场人员花名册不符者;

  ⑥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8.2.6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文明施工的交底会议。在阶段施工前十日内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专项施工方案,在满足规范标准和甲方要求的前提下,经甲方批准和业主认可后方可组织施工,对擅自改变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全由乙方全额承担。

  8.2.7 乙方应按规定对水准点引测、轴线标高、预留洞、预埋件位置、沉降点观测、皮数杆设置等进行技术复核。

  8.2.8 乙方应按规定制作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正确养护,按时送试,对需送试验的过程产品(如钢筋焊接件等)应及时送试。

  ① 根据政府部门有关规定,由甲方代付的与该合同发生的相关

  的一切费用(如交易费、印花税等)均由乙方承担;

  ② 交易合同的另一方专业分包商/供应商的工程款/材料款均由

  甲方代付;并从最近一期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材料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同意先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后,再由甲方支付给专业分包商/供应商。

  ③每次专业分包商/供应商提出付款要求后,乙方须先认真复核应付金额数后再向甲方提出付款要求,经甲方复核后甲方给予支付。因乙方的疏忽造成甲方多付给专业分包商/供应商的损失情况均由乙方承担。

  ④甲方与该交易合同所发生的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均为乙方所有

  的权利和义务,甲方与与分包商/供应商直接签订交易合同不能免除乙方对该合同的责任。

  ⑤该交易合同的专业分包商/供应商的违约和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和疏忽。

  ⑥该交易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甲方受到处罚以及甲方的声誉、品牌、形象受到损害的,所引起的一切有形和无形的损失全由乙方承担;

  ⑦该交易合同最终结算价由乙方与合同的另一方决算,甲方凭乙方提供的该合同的最终决算书原件按合同规定支付尾款;因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结算,或故意拖延结算时间的,甲方有权单方面与该合同的另一方进行决算,乙方承诺承认该决算的结果。

  8.2.10 对乙方自行发生的各类专业、劳务、材料采购等合同,乙方签订后需将该类合同及时上报给甲方备案,该类合同的实际付款情况(付款情况需附上有效凭据复印件)、结算情况每月需定期向甲方进行书面汇报,不得瞒报。

  8.2.11 乙方应全面贯彻执行8.1.9款的各项要求,遵守国家和

  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好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遵照甲方现行的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组织施工,并承担对乙方职工的教育责任,实现施工范围内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达到规定要求。并承担一体化贯标和上级部门各种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8.2.12 乙方负责各类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完整地将工程资料定期或在工程竣工后14天内移交给甲方。

  8.2.13 乙方在施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工程总进度网络计划、生产资源配置计划(人、机、物)报甲方审批;在收到施工图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预算书(可分阶段编制);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工作量月报及下月工程进度、材料及劳动力计划;必要时还要及时提供工程进度、材料及劳动力季、周计划,在施工过程中对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的资料在24小时内提供给甲方。

  8.2.14 已完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予以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

  8.2.15 乙方应严格控制好施工队伍人数,杜绝私招乱用社会闲

  散人员,禁止无证人员混入本队伍中进场施工。

  8.2.16 乙方施工人员进场之前,必须先向甲方指派的现场专管

  人员递交本施工队伍资质“三证”复印件及安排进场人员的花名册、身份证、就业证、暂住证、上岗资格证、特殊工种(电工、机操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吊车司机、吊车指挥等)操作证等复印件,并按规定及时办理健康证及队伍进场开工报告等手续。

  8.2.17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需要变动生产人员,必须事先得到

  甲方专管人员的同意,并补交变动人员花名册及有关证件复印件。

  8.2.18乙方用工必须遵守上海市政府有关规定,乙方的现场操

  8.2.19乙方施工队伍应组建相应的工会组织,进场后一个月内

  应明确项目工会负责人,并及时报甲方项目工会组织员,参加工地工会联席会议。

  8.2.20 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须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保障线,并严格履行,每月定日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乙方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每月须定时上报工地工会联席会议。

  8.2.21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在民工宿舍内应配备电扇等防暑降温设备、工人须配备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钢筋工手套、电焊工服装、电焊工眼镜、电工绝缘鞋等)。

  8.2.22乙方应按时交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如甲方代乙方交纳该费用的,乙方同意该费用在甲方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8.2.23乙方在工程建设中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拉拢甲方人员,损害甲方利益,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扣除乙方单位合同总造价的1—5%直至终止本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

  8.2.24乙方在本工程中参与施工的所有工作人员和工人的人身意外保险、机械设备和财产保险全由乙方投保,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 抚恤费和法律责任均应由乙方负责, 甲方不承担此等责任。

  8.2.25 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8.2.26 乙方对自身施工现场两瓶仓库、材料间、经理室等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安装技术防范设施,该设施必须由甲方认可的专业队伍负责安装、维修和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8.2.27 乙方对施工现场应配备足量的消防设施,制定消防应急预案,落实消防责任制,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 图纸

  9.1甲方在乙方分项工程施工前提供施工图 套(已包括竣工

  图在内)。乙方如需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9.2乙方在工程竣工后14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图 套。

  第十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及分项验收

  10.1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及分项验收条件,乙

  方自检互检合格后,通知甲方代表组织验收(在验收前48小时通知),验收合格,经各方代表在验收记录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予以修复,直到符合验收标准为止,其费用与工期拖延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各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各方代表已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0.2若甲方未能按时组织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顺。对事后无法判断质量的工序应作为特殊过程加强控制。

  第十一条 材料、设备的供应和管理

  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和保修

  12.1本合同范围内施工部位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包括机电设备的调试已按规定进行),乙方应尽快做好竣工验收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准备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一式 份,其中原件 份,复印件 份,按本工程所在地、区域所管辖的质监站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并需符合当地、区域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竣工图及竣工资料编制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12.2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书面竣工验收请示报告后及时组织业

  主、监理等核验各方进行验收,并给予乙方批复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工期不顺延。

  12.3 竣工日期为乙方完成全部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并经甲方、业主、监理等核验各方验收通过签字的日期。需整改后才能达到要求的,应为乙方整改后再次提请甲方验收并经甲方、业主、监理等核验各方签字验收通过的日期。承包内容中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经各方组织的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均视为工期延误。

  12.4乙方在验收通过之日14天内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资料。

  12.5竣工验收通过后,乙方在现场的人员、物资、设备、设施等均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内全部撤离施工现场,如甲方有特定要求的,按甲方要求执行。

  12.6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项目在使用中对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均承担保修责任,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2.7保修期限及保修起始日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约定执行,具体约定保修期限为:

  保修起始日为: 。

  12.8在保修期间,如乙方保修不及时有损甲方声誉,甲方可代为修理,由此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十三条 工程索赔、签证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索赔、签证事件时,乙方应在事件将要发生和事件发生约定有效期限(根据甲方与业主约定的有效期限)内提出报告,及时向甲方报送发生索赔、签证的详细清单和计算依据,经甲方审核后报送业主确认。对业主不认可的索赔、签证,甲方对乙方也不予认可,且乙方放弃对甲方的追索权。若乙方逾时没有报送,无论索赔、签证事件发生与否,均不予考虑。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按甲方与业主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包括对不可抗力的解释及相应的处理办法。同时,进一步明确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和费用损失,除业主明确承担的部分外,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工程停建和缓建

  工程停建和缓建约定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包括对工程停建和缓建的解释及相应的处理办法。同时,进一步明确因工程停建和缓建造成的损失,除业主明确承担的部分外,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总承包合同终止

  16.1 总承包合同终止:如总承包合同在分包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完全履行其义务之前以非分包原因的其他任何理由终止,则总承包方应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方立即终止分包合同所规定的雇佣关系,分包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此时,分包方应尽快从工地搬走分包方的材料机械和设备财产并撤离其人员。

  16.2 总承包合同因非分包原因的其他任何理由终止引起分包方的雇佣关系一旦终止,本分包合同的其他条款也自行失效,但分包方有权获得按照分包合同内所列的费率或价格计算合同终止前已完成工程的款项(该价款或款项至今为止未得到总承包方任何事先支付)。总承包方根据本项规定向分包方支付该款项的义务仅在总承包方收到总承包合同项下有关所述分包合同工程款后生效。

  第十七条 分包合同生效与终止

  17.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自工程竣工交付业主使用、结算完毕、甲方支付完毕(不包括保修金)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17.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形属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①乙方擅自将本工程项目进行转包或将工程再肢解成若干部分再进行分包。

  ②工期延误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而乙方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或无力按质量标准返修者。

  ③乙方由于非甲方或业主方的其他原因使合同无法继续全面履行合同的行为。

  ④乙方没有健全的施工管理和组织体系,进入现场的项目管理班子不足以承担合同约定的承包内容,甲方的声誉面临严重威胁。

  ⑤乙方已无法全面履行合同要约,尤其是甲方对业主的承诺面临不能兑现。

  ⑥乙方有损害甲方声誉的严重行为,如发生严重质量事故、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情形。

  ⑦乙方工地代表及其管理人员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并严重危及甲方的品牌声誉。

  17.3发生上述17.2款情形时,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进入本工程的人员、物资、设备应在48小时内撤离施工现场,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追索违约赔偿的权利。

  第十八条 附则

  18.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并应形成书面补充合同,才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18.2本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

  能达成一致的,向合同签约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8.3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正本 份,副本 份。

  18.4以下文件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不可分割。

  ①《安全生产协议书》(附件一)

  ②《治安防火协议书》(附件二)

  ③《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附件三)

  合同签订单位: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分包合同 篇5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该分包合同的签订,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名称:桂康酒厂陶坛库区2

  二、 工程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长安乡

  三、 分包内容:模板安拆(乙方自带模具及管件)

  四、 开竣工日期:

  五、 分包单价:40元/m2(按模板展开面积计)

  六、 计价依据:按双方商定

  七、 工程款支付形式:工完一个月内

  八、 工程质量:根据现行的工程质量规范要求及技术交底组织验收,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合格,必须返工,其材料浪费及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九、 安全管理:甲方负责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进行安全交底,乙方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若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的,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 生活管理:住宿由乙方自理,工地内严禁随意大小便。

  十一、 材料管理:甲方提供的材料做到限额领料,对材料浪费及不合理使用超出的,由乙方负担,工地内,随时做到工完场清。

  十二、 施工机具:对甲方提供的`机具,乙方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十三、 现场管理:乙方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需要材料及时提出计划。

  十四、 违约管理:乙方分包的工程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中,经检验不合格,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相应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五、 附则:

  十六、 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十七、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包合同 篇6

  1、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动保护的各项政策、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及项目经理部管理规定。对本队人员在生产中安全和健康负全面责任。

  2、服从用工单位的管理,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组织开展小组班前安全讲话活动。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管理到位。做到不违章,制止违章作业。

  3、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对本队人员符合用工条件负责。做到人员数量满足生产需要,管理岗位、作业工种配套合理。保证人员的稳定,需更换增补人员时,须提前向用工单位主管领导申报。

  4、积极配合用工单位做好进场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对本队使用的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操作证件上岗负责。严禁使用无证人员。

  5、使用总包单位机、电、架、压力容器等设备必须经双方事先办理交接验收手续,确保安全使用。

  6、组织开展安全自查,发现隐患问题立即处理。对自身处理解决不了得立即上报总包单位领导。

  7、根据总包单位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施工特点、作业环境向本队各工种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严格履行签字手续并监督其执行。

  8、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及未遂事故,要全力抢救伤者、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和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外施队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分包合同 篇7

  甲 方: 乙方(专业班组):姓名: 专业工种名称:

  身份证号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就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施工事宜协商达成一致,为确保主题结构工程按总体施工部署优质高效的完成,明确项目部与专业班组间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义务,经项目部与专业班组履约责任人认真磋商,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此承包责任书,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结构概况:结构,地下

  二、 施工区域:主楼九层以上楼层

  三、 班组(乙方)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本工程主体结构基础垫层及其以上的全部现浇混凝土工程,包括结构施工蓝图及变更图纸上所有的,遵照公司与承建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之结构施工图及变更图纸施工承包范围,由甲方项目部指定划分区域范围内的主体结构部分全部分项工程,包括结构主体基础垫层、基础、地下室及其以上的柱、墙、梁板以及各类井池、栏板、隔板、飘窗、空调板、各类造型、构架、女儿墙、雨棚等全部结构现浇构配件;塔吊、施工电梯及各种设备基础的施工。

  2、在施工期间,项目部可根据现场施工实际情况及班组施工能力的变化,对班组责任承包区域进行适时调整,若班组不能按时保质、报量完成,甲方有权重新划分工作面,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其工作面的重新划分。

  3、施工小型工具及劳保用品属乙方承包范围内:(灰桶、沫子、瓦刀、托灰板、雨衣、雨鞋、手套等用品)

  4、员工住宿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工作内容(不限于以下内容)

  1、混凝土工程:与混凝土有关的全部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泵管架搭设与拆除、临时通道铺设、标高控制、泵管接拆、清理疏通、放料、泵车后台放料及地面冲洗、布料机械安装、提升、加固、砼浇筑、振捣、收面、抹面、拉毛、养护、墙面插灰、成品保护、模板下口15mm以内间隙封堵,自身漏浆、流桨、泛浆清理,浮浆钻出清理、后期大板上砼的剔錾清理、砼垃圾吊运归堆,楼地面混凝土垃圾的清理下楼堆放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成品构建外表缺陷打磨修补,砼表面色泽处理,搽粉。前后盘调度、清理、冲洗、清扫、振捣机械维护保养、冬雨季施工措施用工、现场搅拌后盘上料配合以及道路铺垫,冬季烧水、冬季施工的一切保温措施。

  2、所有混凝土工程均包括自身所用设施周转材料场内装卸车、工完场清及现场文明施工。

  3、现场所有硬化均含在内。

  五、履约保证金

  在双方协商一致后,专业班组必须交的质量、信誉、保证金,在施工一个月满后无息退还。出现以下三种情况,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场,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工程款按50%结算。

  1、 协议签订后,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时,由于乙方劳动力不足时,自动放弃者。

  2、 由于承包班组队伍水平过低使所干工程不能达到本公司要求的。

  3、 由于乙方劳动力过少使施工工期太长,逾期不能完成进度计划。

  六、 工程量计算办法及人工费承包单价

  1、计算方式:按

  2、主楼九层以上部分每平方米。

  3、上述单价已包含超高部分的人工超高费用及施工区域承包范围内所有的工作内容。

  4、上述单价为一次性综合包死单价,任何情况下,上述包干单价属于乙方自身风险,甲方不接受乙方提出的任何调整,也不因施工期内市场材料价格、人工价格、政府收费、政府政策性调整等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而变动。实际施工时如乙方以不了解施工现场或不了解工程结构为由要求增加费用的,甲方拒绝做出任何调整且有权给予乙方工程结算造价的20%罚款,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所有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施工过程中因施工方案、设计图纸变更原因造成返工或双方协商完成非责任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不能按约定办法计量结算的',由双方协商计量计价结算。对于变更在前,施工在后的工作,甲方不予以任何补偿结算;施工在前,变更在后的工作,未超过本工作面总人工费的10%的返工量甲方不予结算;建筑面积增加减:按照设计变更图纸计算面积的增减。

  6、对非承包范围内发生的零工及相互借用工,现场办理签证,在发生用工10天以内办理签证,过期将不予办理。

  七、结算及付款办法

  1、结算办法:遵照公司《结算管理办法》每月1-5日项目部为班组结算上月所完成的工程量(交验成品)。结算时由项目部签发结算书,根据本项目内部各栋号、区段、各楼层同一分项工程质量对比评定,本着公平合理、优质优价的原则评出班组结算单价。结算书经项目相关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签字后,10日前由项目部上交公司结算中心,由结算中心对结算量价进行复核后记账。当月结算对各楼层负责承包范围工作内容未全部完成的(如栏板、隔板等),按全部完成尾留项目所需的最大投入结算,折合每平方米单价或估款从当月结算中暂扣,待所尾留项目完成交验后另行补办结算。

  2、付款办法: 。

  3、结算及付款公司仅针对班组负责人。班组在收到结算工资款后及时发放本班组员工工资,项目部有权对此实行严格监督。对领款后不及时发放工资的,由项目部通知结算中心在次月工资发放时采取应对措施。

  八、工程质量管理

  1、分项工程优良率必须达到98%以上。质量验收以项目部、承建单位根据国家规范评验结果为准,达到优良标准按合同单价结算,达不到质量验收标准的,下 浮元每平方米。

  2、质量验收标准:

  3、班组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验收规范,遵照承建单位、项目部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进行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否则由此所造成的质量缺陷、质量责任事故后果均由班组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班组对制定的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存在异议的,可提出针对性、合理性建议或改进措施,经报项目部同意后方可实施。

  4、班组必须无条件接受项目部对于工程质量的严格管理和控制。项目主管工长、质检员对班组的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不按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进行施工或验收中存在问题并有可能对工程质量埋下先天隐患的,责令班组必须限时按要求整改完毕。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项目部有权组织人力进行强行整改、返工,且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按实际投入各项费用的1.5-2倍从班组结算中扣除,并对每次不服从质量管理的行为和态度酌情给以100-500元罚款。

  5、班组责任人及其员工要树立足够的质量大局意识和质量精品意识,做到科学合理安排、精心周密施工,努力提高一次性成功率。所承担大的分项工程均要求达到一次性交验收。若限时交验两次以上仍达不到交验要求的,项目部有权酌情对班组予以100-300经济处罚。

  6、班组对自身任何质量缺陷必须修补完善,达到成品验收条件时方可办理结算。对自身质量缺陷无能力修补、拖延滞后或修补结果达不到项目所有求标准的,项目部可随时安排人力实施完成,所发生的费用酌情按1-2倍从班组结算中扣除。

  7、对班组操作员工整体素质较差,操作、技能水平低且无质量意识,引起建设、承建单位罚款的,项目部按罚款金额的1-2倍对班组实施罚款。对上述主管单位强烈要求更换班组的,项目部对班组提出限期整改警告,无效后实施劝退,所完成的工程量按实际情况据实办理结算。

  8、对班组质量意识较高,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要求作业工人,并坚决服从各级质量管理工作,赢得上级单位赞誉或嘉奖,项目部可上报工资在公司范围内实施通报表彰,或酌情对班组实施物质奖励,且对班组的结算、付款、将来安置均享受公司各项优惠政策。

  九、安全生产管理

  本工程安全管理目标:无重大责任安全事故。对违反安全生产的违章违规行为依照《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条款实施处罚。

  1、班组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法令法规、严禁使用童工(未满18岁),对有精神病史、智障、老弱病残等不宜从事本行业的人员以及来路不明、社会盲流、负案在逃人员坚决不得容留录用。对违反上述禁令,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班组....

  (乙方)全责承担。

  2、班组每月结算工资按其总额的扣交安全基金。所属2%员工在本施工现场内的施工操作过程中发生纯属意外的工伤事故,按公司意外工伤事故《工伤保险管理办法》进行理赔,只赔.....................付伤者医疗费用总额的80%,其他费用均由班组与伤者自行协商解决。安全基金属于统筹性质,任何情况下均不予返还。

  3、班组进场后,七日内必须按公司统一设定的表格真实、..完整填写职工花名册,并附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上报项目部、公司备案,施工期间人员发生增减变化的,必须随时上报对备案职工花名册进行修改调整,备案在职以外人员在现场发生的任何事.故由班组(乙方)自负其责。.............

  4、班组进入施工现场,要督促、教育所属员工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思想。班组责任人每次必须亲自组织所属员工全员参加承建单位、项目部召开的现场安全教育、每周安全生产例会及每日安全质量技术施工班前交底。除非常特殊情况不得有人请假或旷会。项目部对班组参会的人数每次均做好详细记录,对无故不参会的人员取消一切意外工伤事故理疗待遇,如其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自负其过。安全例会参会人数亦作为月度向班组支付工资的重要依据。

  十、施工进度管理

  1、本项目工程要求班组至少配备管理(领班)人员人,操作员工 人,其标准层:技工 人,普工人,基础及地下室必须满足工程进度实时增加操作工人,并确保在施工期间不受农忙和节假日影响,工程未能按进度计划实施,合同人数每少一人处罚200元/人/每天。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人力等因素、影响本工程施工进度,乙方承诺:若影响施工进度,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处罚每天1000元。

  2、班组负责人每日必须按时参加项目部组织召开的安全生产协调会,对上会通报和要求及时解决的问题应积极组织落实。生产协调会班组负责人无故不参加的每次处以50-100元罚款;对会议要求落实的问题未按时限完成的,每次处以100-200元罚款;对会上不据实反映情况进而造成工作延误的,项目部对班组过后的任何解释将不予采信,一切责任后果均由班组无条件承担。

  十一、文明施工管理

  1以赴配合文明工地的创建。进入施工现场应严格遵守承建单位、项目部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对违反文明施工及文明工地建设的行为严格依照《条例》相关处罚规定实施处罚。

  2、班组进场人员按公司要求做到工作装、安全帽、床单被罩、出入牌证统一,但费用由班组自理。

  3、员工宿舍按要求安排舍长并公布值日表,值日人员负责本宿舍日常卫生清扫、整理、保洁及管理工作。项目部随时突击检查,对脏、乱、差宿舍按规定实施处罚。

  4、员工宿舍严禁容留社会闲杂人员或男女混居,严令禁止在舍区内发生聚众赌博、酗酒闹事或偷盗盗窃等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触犯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并进行处理。

  5、文明就餐、维护食堂秩序。就餐时在规定的窗口自觉排队购买,严禁插队、故意起哄、拥挤,对食堂生活有意见时应通过正当渠道逐级反映。

  6、施工区班组对自身所用设施周转材料必须分类、分规格堆码整齐,做到随用随清;加工棚(区)应整洁有序,成品半成品分类标示整齐堆放;施工区域做到每班一清、工完场清,分项交验前应对施工层面彻底清扫、一切余料清理后方可报验交下道工序。对自身周转材料、消耗性材料乱扔乱丢或小型钢化周转材料置入模板内已无法回收的,按材料自身价值的10-20倍进行处罚。

  十二、材料管理

  1、班组做好本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自身所用设施周转材料的场内装卸车,并按要求在指定地点分类堆放整齐,对分配使用的材料自身做好看管,丢失按原价赔偿。

  2、材料使用应服从项目部统一调度安排,严禁班组间互相争抢,并为此发生打架斗殴事件,违者视情节依据《条例》实施处罚,参与者按人数每人5000元处罚。

  3、架子床、床板等生活设施,小型机械设备、工器具、灯具、电缆、电线及其他领用后需归还的所有材料物品,需到项目部办理借用手续,使用期间应经常维护保养,用后完好无损归还入库并及时销账。损坏或丢失的必须照价赔偿。

  4、施工区域要有专人清理自身零散材料及余料。对使用的钢管、模板、丝座、方木等周转材料,扣件、卡环、模板配件等小型钢化周转材料在施工过程中须随用随清,工完场清。否则按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实施处罚。对清理余料可以回收用的,应尽可能进行二次利用,对故意损坏、浪费、“大改小”的行为视情节予以处罚。

  5、科学合理用料,节约材料,项目部对班组实行限额领料制度。海绵、胶带、扎丝、铁钉、铁丝等消耗性材料,项目部实行限额领料制度,并对班组的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控。对故意浪费、乱扔乱丢的,每件(个)按材料原包装规格单件价值的10-20倍实施处罚;对于钢管、方木、竹胶板、钢模板等周转材料,严禁乱锯、乱裁、乱改、随意打孔、可用不用或大材小用等,违者视情节处以班组50-500元罚款。

  6、现场一切施工材料严禁盗窃或私自加工生活用品。违者项目部将严惩重罚。对浪费、盗窃材料行为被承建单位发现并造成罚款的,按罚款额的1-3倍对班组实施处罚。

  十三、综合管理

  严守国家法令,遵守承建单位及项目部的现场管理规定。在场施工期间严禁偷盗、打架斗殴或聚众滋事。班组责任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放任、支持、怂恿所属员工以及各种不理智的行为方式干扰正常施工生产或围攻、胁迫项目部答应各种不正当要求。上述各类违法行为如有发生,按参与人数每人一次性处罚5000元。项目部将视情节有权作出一切处罚措施,直至将责任人送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并保留以其他手段向班组责任人挽回损失与影响的权利,凡参与打架斗殴者无论双方谁是谁非都将处罚5000元/人。

  十四、甲方责任与义务

  1、 督促并组织班组员工进行进场“三级”安全教育,并对完成安全教育的员工做好登记造册。每周按时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督促班组员工全员参加。

  2、 对班组施工进行书面施工技术交底及安全交底,对不按技术交底进行施工的有权责令其返工并实施处罚。

  十五、班组责任与义务

  1、 每天坚持按项目部经理和专业工长的要求,组织所属班组员工进行站队交底;

  2、 每日坚持按公司和项目部要求进行工人考勤登记,当天考勤必须在次日下午2:00以前填写登记完毕。

  3、 按公司要求填报工人工资表,办理工程进度款结算,并主动寻求在项目部监督之下将工人工资发放到位。

  十六、其他条款

  1、班组(乙方)承诺:如果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完全履行合同条款,不论任何理由,乙方承诺无条件在三日内退场,已完工程按50%结算;同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条例,本合同价款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班组分包(乙方)须严格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文明工地标准,如果出现质量缺陷或事故其修复和完善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由乙方不完全执行合同条款而产生的其他费用,甲方在证据确实的情况下无需经乙方签字认可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2、 乙方承诺:本合同价款为一次性固定包死价,不因法律及政策、市场单价变化作任何调整。

  十七、其他

  1、 本承包合同一式三份,公司结算中心、项目部、责任班组各执一份。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即为本合同约定的履约责任主体,全责承担履约责任。对班组任何违章违规行为处罚、工资结算支付及任何责任事故、纠纷的处理等均针对乙方。

  3、 在责任书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首先本着合情合理的原则自行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无效,均可上诉国家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4、 本承包责任书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议定。

  5、 本责任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工程竣工后账款双清后自行失效。

  6、 公司《分项专业班组管理规定》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7、 附件一:质量控制标准及处罚细则

  8、 附件二:治安管理奖罚细则

  9、 附件三:安全生产奖罚细则

  甲 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班组责任人(乙方):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分包合同 篇8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甲、乙方事前相互协商后乙方及全体参与施工人员的承包意向》甲方决定将所承包的公司工程项目部的模板支拆模施工劳务“按一定的区域及相应的模板支拆工程量”分包给乙方为责任人的模板工程施工作业班,为规范管理,明确职责,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劳务施工项目内容范围如下:该工程项目施工蓝图中平面轴线,结构标高模板工程模板支拆,具体平面位置可见附图,分项工程承接工程任务范围补充:模板制作、安装、拆除、相关模板支拆模材料转运到发包方指定地点或者在指定地点领用;承重架搭设;所需操作脚手架搭设作业;石匠剔打;工完场清;操作部位文明施工;

  二、本合同期限:

  从____年____月起至____年____月止。其他补充: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质量标准:

  所有模板分项工程质量检查标准确保优良。其他补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

  五、乙方的`职责

  1、乙方提供相关的个人身份证件,配合承包方办理相关入场手续。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劳务人员之间纠纷及工伤事故(1、凡是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人,或是有疾病急症人员,不得在与超强模业有关的工程上班,如有以上所述情况,出现工伤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2、工人在超过两米的高空作业中,不栓安全带的,如果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3、超强模业所有工程中,班组只能使用汉族工人,若使用少数民族工人,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其他补充:

  2、全面履行工程签订的项目施工合同。并承担该合同条款中乙方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3、确保所有分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达到项目部与建设方签订的合同要求。如达不到则按项目及班组规定处罚,并承担全部相应的经济责任。

  4、中途退场结算约定:

  六、班组、项目技术交底、各阶段实时制定的各种进度计划、各次施工阶段的会议纪要、项目班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作为合同内容具备对甲、乙双方约定效应。

  七、强制要求:

  1、架子必须搭设扫地杆,如果不搭设,按0。2元/㎡扣除人工费;

  2、梁墙板超过300mm,不得使用火钩,梁墙板超过500mm,中部必须穿丝杆,丝杆间距不得大于1000mm。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至工程完工,双方按合同约定结清承包费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包合同 篇9

  兹有工程总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商标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一方(以下简称总包人),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号,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另一方(以下简称分包人)达成协议,因有鉴于总包人已进入与雇主签订一总包合同,其详细条款载明于附表一内,从而分包人得以知悉总包合同所载各条规定(其中有关总包人的价款详细规定除外)并同意按附表二指明的文件所述项目履行,作为承担总包合同工程的一部份,现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双方同意如下条款。

  1.本分包合同(以下照此名称)中,除另有注释外,以下名称分别具有特定的意义:

  “总包合同”指其内容援引,载明于附表一内的合同。

  “分包合同”指本合同以及其他附表二内指明的文件,但不包括可能附入此类其他文件的标准印刷条件。

  “分包合同工程”系附表二内注明的文件上所叙述的工程。

  “总工程系指总包合同内所确指的工程。

  “雇主”,“工程师”,“工程师代表”,“建筑工场”“临时工房”和“工地”各名词分别按总包合同内特定的含义。

  “价款”指附表三内规定为履行分包合同付给分包人的款额或由于分包工程更换调整根据分包合同应予付给的款额。

  总则

  2.

  (1)分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的规定履行,完成,养护分包工程,务必做到总包人及工程师的满意,所谓满意必须合乎情理。

  (2)按第四条规定,分包人应提供劳务,材料,建造工场, 临时工房以及为了履行,完成,养护分包工程所需的暂时或水久性质的一切设备。

  (3)除事先取得总包人书面许可外,分包人不得将本分包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利益转让他人,或将本分包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再分包给他人。

  必须规定的原因是因为分包人常有未经许可擅自进行转让或收到按分包合同规定属于他名下的若干款项。

  3.

  (1)本总包合同的各条规定,分包人应充分了解,确切明了,(但其中总包合同规定的总包价款,以及工程数量单内估算的单价等除外)分包人如需要时,可以径自出费向总包人索取一份总包合同的原抄本。(价款不包括在内)

  (2)除分包合同另有规定外,分包人应如实履行,完成,养护其分包工程,务求不至因其关联方面的节略而构成总包人的失职,无法履行总包合同规定的义务;分包人(除另有规定外)应负起并执行分包合同在总包合同相关联的所有义务与责任。

  本条内并无任何可资构成分包人与雇主间合同关系默契的解释。

  (3)由于分包人方面损害分包合约致造成总包人不能尽其责任,招致索赔,求偿,诉讼,损失,费用等情,分包人应予赔偿。

  (4)此处分包人须确认:由其损害,违反分包合同势将导致总包人犯损害,违反总包合同的过失,从而对总包合同及其他负有损失的责任,此种损失与费用必须双方同意认为是由于分包方失职造成的可能导致的后果。

  4.

  (1)(关于提供和使用施工中架搭脚手架从略)

  (2)总包人应在工地提供第四附表内指定的建筑工场及其他设施以利于履行完成分包工程……(其他从略)

  工地施工与通道

  5.

  (1)分包人按分包工程在工地施工时,必须遵循总包人同样的工作时间,对施工规定的所有合理的规章制度,材料到达和运离工地的时间等。(其余从略)

  (2)总包人为使分包人能按分包合约顺利施工,必须使分包人能进入工地的一部份或几个部分,并使用该进入工地便道。但分包人不能认为因此而占有控制工地的任何部分。

  (3)分包人应允许工程师,及其代表,雇员,总包人在施工钟点内方便进入分包工程处所,工地场所,以便进行材料的准备贮放……。

  开工与完工

  6.

  (1)分包人必须在接到总包人书面指示十天以内进入工地开始履行分包工作,辛勤以赴,不得耽误。但遇到情况完全出乎分包人控制之外或经由总包人指示批准者除外。

  但在本条本款约束下,分包人仍应在第三附表内所规定时间内完成分包工程任务。

  (2)在执行分包工程中,由于下列各点所造成的耽误:

  a.由环境造成或突发事件(分包人对合约失职除外)使总包人得以延期完成总包工程。

  b.由于受命作分包工程的更改,调整一一但不能引用(a)款。

  c.由于总包人破坏分包合约。

  遇到上列情况,分包人有权要求延期完成任务,以昭公平。

  此处必须明确,本分款(a)引用的任何情况,在分包人有权延期完成任务一则,必须在如此的前提下进行,即分包人必须在发生阻障之初十四天内以书面通知总包人,并且所需延长的期限不应逾越总包合约内载明赋予的延长期限。

  (3)凡附表三内指明的几个分包工程部分所需几个不同完成的期限,在本条各款含意之内,它们必作为整体的分包工程看待。

  (4)本条并无任何牵制分包人在接获总包人书面通知(如(1)分款提出的)以前任一时间到场开工以完成任务的含意。

  指示与决定

  7.

  (1)分包人在第八条约束,必须于接获总包人的书面通知指示后遵从工程师及其代表有关工程改动的指示和决定进行工作,该项改动不论是否载明于总包合同内,都应遵从。由于遵从按照该项改变工作则分包人向总包人收费,得享有如同总包人按总合同向雇主方面收费的同等权利。再则,倘如工程师的指示和决定根据总包合同认为缺效或不当,分包人在执行其义务后(按第14条)得以向总包人索取其额外合理的费用。但由于分包人对分包合同失职导致的费用不在此列。

  (2)总包人对于分包工程具有发施号令与裁定的权力,尤如在总包合同规定下工程师对于总包工程的权力一样,分包人有遵照执行的同等义务。并具有在总包合同规定下如同总包人同等的权利。所谓总包人的权力包括在任何情况下得以使用的权力,不论在总包合约规定下工程师曾否使用该项权力。

  8.

  (1)分包人务须按照下列情况更改,增添,节除其分包合同的工程:

  a.根据总包合同所规定的工程师指示,并经总包人以书面通知加以证实的事项,或

  b.由于雇主和总包人协商同意,经由总包人以书面通知的事项。

  c.经由总包人以书面通知分包人的事项。

  本条所指工程师在总包合同下发出对分包工程的任何有效指示而构成分包工程的改动,必须由总包人(按a款)证实者才能作为分包工程的改动依据。

  工程更改

  (2)凡直接发自雇主,工程师有关分包工程改动而未经证实的指示,分包人不应予以遵从,倘若分包人接有此类直接的指示,必须立即通知总包人的代理人员或总包工程的领班。倘如接获的是直接的书面指示,也须缴付给他。分包人只有在接获总包人的书面指示下,才应遵从办理,该项书面指示总包人必将尽速送到。

  (3)除上述情况外,分包人对分包工程不得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工程更改部份的估价

  9.

  (1)所有分包工程,经授权更改部份的估价应按本条,并根据附表三内所列款额加以增,减调整办理。

  (2)关于受权更改工程的估价应按照分包合同内类似工程的单价垒算,倘其中无此单价,或其中单价不适于引用,另估的价额必须公平合理,所谓估价的公平合理应参照总包合同内相同更改工程的估价为准。

  (3)分包工程经授权更改亦即构成总包合同工程内容的更改,这项更改须由工程师加以检验测量,应认为分包合同内的价格须视检验测量结果作为更改工程价格计算的依据。工程师检验,测量时总包人应允许分包人到场参加,在总包合同下进行此种检验测量亦包含分包合同工程更改的部份,亦应据此估价。

  (4)除本分包合同附件“工程数量清单”明显载明有相反的规定外,该单内载明的工程数量并不作为对分包人完满地完成工程数量的限制。但实际完成较单内规定的超额部份须加以检验测量,照例估价,其性质与工程受权更改的完全相同。务须对附表(3)内原定价款作必要的增删。

  通知与索赔

  10.

  (1)在总包合同3条涉及的总体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按总包合同规定总包人必须向工程师或雇主递交统计报表,帐目,通知;同此。分包人也应向总包人递交书面的统计报表,帐目和通知以便于后者履行合同义务,上述书面文件务须尽早递交俾使总包人有充分时间并及时地遵守履行合约职责。

  此项约定旨在于分包人常以不了解(他应该了解的)情况为由。要取得原谅。须知此种统计报表,帐目,通知以及他的报告正是总包人所需要的。

  (2)分包人遵循执行本分条规定时,总包人如遇到有鉴于分包人在执行分约工程中付出的艰巨劳力,遭遇的人为障碍,克服困难的环境,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向雇主处取得可以索赔的经济利益,分包人须在充分时间内向总包人提供所有情况与协助,以便总包人向雇主索取此项利益,总包人在收取雇主给予的此种经济利益时,须按比例公平合理分配其部份于分包人。但分包人在执行分包工程中所遇的情况,障碍,环境与执行工程无关的,总包人不负此种责任,因为分包人自己提出的足够偿付工程价款应该认为是正确和满足的。

  (3)倘如由于分包人方面违反本条(1)款内规定的理由,而总包人难于从雇主处追回总包合约内规定的款项,于是在不损害总包人的补救办法下,总包人得以由于这种违反规定从应属于分包人的款项中扣除部份数目。

  工场物料财产

  11.

  (1)总包合同载明提供建造工场, 临时厂房,材料物料一则,这种财产在某种情况下是应归属于雇主的,为了进行分包工程关系,该建造工场, 临时厂房,材料,物料是由分包人提供的,但为了执行总包工程,该财产在归属雇主之前,须由分包人直接交总包人,再在施工中由总包人分发转交分包人使用以明手续。

  (2)(关于工厂?厂房方面其它规定与疏浚吹填无关。此处从略)

  赔偿

  12.

  (1)分包人于执行,养护,完成其工程中。凡造成他人(包括总包人的雇员,代理人)的身体伤害。财产损失,完全负有对总包人赔偿之责,这些受到损害人如向总包人索取所有的代价,费用,开支亦须由分包人付给。

  但倘如根据总包合同规定,总包人得以从雇主处索取该项赔偿时,总包人就无上述权利。

  倘如前述的伤害,损失是全然由于总包人及其雇员,代理人的过失忽略等原因导致的,分包人就无须担负赔偿之责。

  (2)在总包合约规定由总包人负责赔偿的情况下。分包人得以据此向总包人索取赔偿到规定程度不得超过。

  保险

  13.

  (1)除附表五第一部份内另有说明外,分包人必须对该表内规定的人员,为他们可能遭遇的危险,进行人身保险,该保险期始自他们进入工地施工之时到他们履行义务终了止(按14条规定)

  (2)附表五内第二部份所列的保险单,总包人必须维持其有效期直至总包工程全部完成止或总包人所冒工程的风险终了为止。倘如该保险单内规定在一定时期一定情况下属于分包人的工程建筑工厂、临时工房,材料或其物品遭到损坏而可以索赔的话,分包人应该取得该赔款或其损失的价值,按该两项价值较少的付给,并应申请该遭到毁坏或受损可以换新或修理的价款数目。除上述情况外,在总包工程按总包合同规定完成以前,分包人应自负分包工程的风险。或者倘如总包工程规定并非分段完成的,须等到分包工程所属的最后一段完成,在此以前分包人须自费担负弥补分包工程中发生的损失和损害。

  (3)在充分完成该义务以前任何时期内签约任何一方务须凭借本条的规定。力求实现并维获保险事宜。任何一方如要求另一方出示相应的保险单及其付费收据,应按照办理。否则另一方可以代为进行保险,并从对方帐内扣除该项费用。

  养护与缺陷

  14.

  (1)倘如在总包工程完成以前分包人已完成其本身工程或则根据总包同规定总包工程须分段完成的,而分包工程列于其中最后的工段,在此最后工段完工以前,分包人应养护其工程使之处于完整状态并应修补(无论何种原因产生的)其缺陷并弥补其未臻完善之处以待总包工程或最后工段完满结束为止。并按照13条内,除上述的缺陷或不够完善之处确由于雇主,他的雇员,代理人的错误与疏忽,或总包人方面的雇员,代理人的错误与疏忽引起的以外,分包人不得对该项增加的工作要求额外付款。

  (2)在总包工程完工以后或者属于最后工段的分包工程完成后,分包人应维护其工程,并应修补其缺陷,弥补其不够完善之处,这情形如同总包人根据总包合同规定的有责于同一时期,同一条件下进行这项弥补的工作一样。

  在本分条款规定下,倘若系出于总包人及其雇员,代理人的疏忽,错误的缘因,致使分包人担负修补工程缺陷,弥补其不够完善之处,则总包人就不能引据总包合同赋予他的相应权利,他应该偿付分包人为了进行修补缺陷,弥补不够完善处的合理价值。

  付款

  15.

  (1)在执行分包工程期间,分包人应按时在总包人提出的七天的时间以内。具备书面通知递交总包人,其中载明按分包合同要求做好的工程予以报价以及按分包合同内规定的时期内送到工地的材料价款。该项书面通知的格式和内容须遵从总包人合理提出的制图,并做好工程部份的报价,须按分包合同内载明的单价计算。(如其中未载明单价的,则参照价款计算)。

  (2)总包人应按时根据总包合同规定迅速申请付款,在申请书内要提到根据总包合同以及分包人已按照上述条款履行义务因而申请应得的价款数目和运到工地的材料费。

  (3)总包人自雇主处领取所有关系分包工程的付款,应在他领款七天以内按分包合同内载明的单价计算其数目(或参照价款计算)付给分包人,但须按照附表(3)内指明的比率扣除留置款。一直扣到附表(3)内(如有载明的话)指明的留置款期限到达为止。

  (4)在总包合同规定下的付款实际是从总包工程的留置款的前半部或后半部项下拨付的。(总包工程是分段完成的,而分包工程又是属于最后一工段的)总包人一经收到此款就应于七天之内将分包合同保留的留置款内前半或后半部拨款交付给分包人。

  (5)在分包人根据第14条规定完满结束其任务的三个月以内或者在总包人根据其总包合同规定全部取得付款的14天之内(按照两者中较早的为准)--此处假定分包人递送最后帐目的时间已逾一个月--总包人应将价款及其他属于分包人的款项付给分包人,其中应扣除后者已经收到款项。

  遇到如此情况:倘如总包人在其合同约束下受命于雇主,或促使分包人为完整或养护分包工程而为雇主下达任务,分包人在悉按总包人或雇主之命完成该任务以前不得领取该付款。

  (6)总包人对于分包人遭到与其工程有关的事故,事端或分包工程的执行问题并不负有责任,但在工程师签发有关总包工程的养护证明(__________)以前,分包人缮具书面有关事故索赔要求递交总包人或者在按段完成总工程中,分包工程属于最后工段者不在此列。

  总包合同的终止

  16.

  (1)倘使在分包人按本合同规定全部完满地执行其义务以前,总包人不论以任何理由宣告总包合同的终止,则总包人须在此时以后用书面通知交分包人立即终止分包合同所规定的雇用关系。此时分包人在11条约束下(材料财产权)应尽快地从工地搬走其建筑工场和撤离其人员。

  (2)分包人的雇用关系一经宣告终止,本分包合同内的其他各条规定也就自行停止生效。引用第3条规定:分包人得以领取全部价款,该价款是按工程数量单内所列的单价或价款计算的,或照本合同附表分包人在工地所有正式竣工的价格以及分包人已购买和留存工地的材料价格,再加上他须从工地撤离建筑工场的合理价格,但应当扣除分包人已经领到的价款部份数目。另外,倘如在宣告此项合同终止的当天,分包人已经正式备好或在工地以外安装完毕的物件以备随后装配于分包工程中之用,他应当遵从总包人合理指示,将该项物件运达工地或其他处所,分包人得以如同他将物件留放在工地一样领取款额。

  对于合同宣告终止以前的本条的规定并不影响在签约的任一方违犯职责时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也不影响在宣告终止以前赋予分包人领取价款以外任何款项的权益。

  (3)倘若是由于分包人违犯分包合同规定的原因而导致雇主宣告终止总包合同的,那么上条关于付款的各项规定就不得加以引用。就此总包人与分包人的权利相同,有如分包人因违犯之故放弃本合同,总包人也按(1)款发出终止的通知择取而接受本合同的放弃一样。

  分包人违约

  17.

  (1)倘如分包人:

  a.在总包人书面进行催促下,仍没有奋力执行分包工程;或

  b.没有执行分包工程或者在总包人书面要求按分包合同履行的其他义务,而他仍未照做。

  c.在总包人书面进行指示按照办理的情况下,拒绝或忽视于撤去有缺陷的材料或改善有缺陷的工程。或

  d.犯有倒闭行为,或与其债权人进入财产安排,或是一个进入财产清算的公司(为了重行开业自愿清算的除外)。

  遇到此类事情,在不损害其他利益和补救办法下,总包人可以立即书面通知分包人终止其雇佣关系,可以占有其所存的材料,建筑工场及其他分包人运到工地的`物件,并可以利用此种材料,物件以执行完成养护分包工程,并在他认为合适时可以出售其中的一部或全部,将出售所得作为抵偿分包人欠他的款项。

  (2)合同按照这种情况终止时,引据以上条款,总包人和分包人的权利和责任就相同了,有如分包人放弃了本合同,总包人也按上列条款规定以书面递交终止的通则,择权而接受其放弃一样。

  (3)总包人可以不用按本条发出其合同停止的通知而只从分包人之手接收过来分包工程,可以亲自由他自己,他的雇员或他的代理人来执行完成和养护工程的剩余部份,碰到这些情况,他这样做还可以从分包人处收回其合理的款值或者从即将归属于分包人的款项内扣除相当的一部份下来。

  争议

  18.

  (1)倘如总包人在关于本分包合同方面与分包人发生争议,那就归属于本条规定范围之内,应当提请仲裁和由双方同意的人作最后裁决或如双方不能同意则在任一方申请下,暂由英国土木工程协会主任委任协会仲裁。

  (2)倘如关于总包合同方面发生争议,且总包人认为该项争议涉及或关系到分包合同工程方面,再假设双方还未同意或未委任仲裁人以履行上述条款的话,总包人可以书面通知分包人要求将本分包合同的争执事项提交仲裁人(他已经兼管总包合同方面的争议了),如果该仲裁人愿意接受处理本合同争议的话(该仲裁以下称共同仲裁人)。遇到这种事,共同仲裁人可以在取得雇主准许下,按他自已认为公正可行的办法,决定同时或先后处理该争议,并可决定分包人作为一造对总包人与雇主为一造发生争议。并将罗列具体事实根据分包,总包合同予以证明而加以判决争议。

  (3)倘如双方在协议同意委任仲裁人以调解本条第一分款以前,总包人与雇主在总包合同方面发生争执,就此在法院审讯期间,又是总包人认为该项争议涉及,关系到分包工程时,他可以用书面通知分包人撤销本条(1)款规定事项,由于总包人,分包人不再提出从而不存在对本合同的提请仲裁问题。

  19.

  (1)本条内提及的“法令”系指一九七二年财政法令第一部(送经修正的),“税”,“应完税人”,“应完税物品”与法令的词汇同一意义。

  (2)分包人不应将税金列入价款之内,如他缴付给海关关长的税金,执照税,对总包人提供的可供完税的物品,后者应载明于分包合同内。

  (3)在递送完成部份工程帐目报表要求付款时,或送上的文件含有上述情形时,分包人不应将完税款项以单独项目列入并要求偿付。

  (4)

  a.总包人对分包人履行15条中应在每次付款时另外增加付给一笔数目,相等于分包人交纳税局方面完税物品的税数(如15条(3)款所提的)

  b.倘如皇家税关授权并发给营业证书于总包人,许其自行记帐申报税款的(在分包人可以接受的条件下)总包人应在每次付款时,代分包人填具一份完税发票,并将该完税发票记录的抄本连同付款单一并交给分包人。除上述情况外,总包人不得签发完税发票。倘使皇家税关和营业证书所许可的完税条件有所变更或撤销时总包人应立即通知分包人。

  生效

  (5)分包人按(4)款收到款项时(除(4)(6)款内所引述的自行记账申报税款的安排以外),应立即制备并交付于总包人一件生效的单据(其格式如同一九七二年规则--S.I.1972/1147--价值加税款二十一条(2)的规定)或如该条例修正本内的规定。

  (以下四条规定都是关于在英国,总包人,分包人向皇家税关完税中办理的手续与我们无甚关系,予以删略)。

  为证实签约关系,双方须于下节各自加盖印章铃记。

  参照原文第13页执行条例,凡不适用的词汇,可以删除。在分包合同自签订执行日起的三十天内,应在合同上粘贴10先令印花。

  附表一 总包合同内容

  双方签订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包工程概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表二

  a.作为分包合同部份的文件

  b.分包工程

  附表三

  a.(分包工程)价款

  b.

  (i)留置款的百分率

  (ii)留置款期限

  c.竣工时期

  附表四 总包人的设施

  a.建造工场

  b.其他设施

  附表五 保险

  第一部份:分包人保险

  第二部份:总包人保险单

  总包人填写附表注意事项

  (完备附表手续)

  第一附表:

  本表须明确指明总包合同及其关联的文件。

  签订合同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双方: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

  建造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联文件:总包合同通则

  (工程)规格

  建筑工程清单 1号……等

  总包合同及其有关文件必须明确填写。此外其他事项切勿列入。

  第二附表:

  凡作为分包合同一部份,和旨在明确说明分包工程的文件列入本附表,所以对分包工程的“建筑工程标价清单”,分包合同工程的图样,详细规格,单价,价款,报价单和估值均列入此表。

  有时可能遇到分包合同工程含有总包合同内所附某一部份的建筑工程清单,规格,摘要,图样,但除摘要与某一部份允许详载于本附表外,须加注意:总包合同的单价,价格不可写入建筑工程清单之内。

  倘如分包合同工程方面没有建筑工程标价清单,而分包工程上又须结合签附分包人的报价单或分包合同工程的估价单,应该注意这些单上不可填写与分包合同不相一致的合同条件或付款期限。在分包合同虽明显拼除此种文件(指报价单,估价单)受到任何标准印刷的条件约束,但凡与分包合同不相一致的上述文件内(……)的任何规定应以删去为宜。在文字删除处由双方签署。之后,这些文件并入本附表,并写明“经由总包人和分包人同意删除并签署”。

  本附表内有时可能结合附入分包合同的补充条件,这是为了某些特殊原因而须要这样做的,但分包合同是为适应于正常情况下的综合的准则而制订的。因此一般上说来,不应附入补充条件,因为补充条件的列入很可能引起疑惑,并与分包合同的整体不相一致。

  在填写这些文件时,必须注意要使完竣的部份工程务须与一笔交付的款数(第三附表内指明的)确切相当,写明保证。除附于分包合同内的建筑工程清单上载明工程量是暂时规定的有待于重新衡量外,应该注写,清单上并无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与其相当的一笔付款的限制:参照9条(4)款。

  第三附表:

  a.款数:指单纯的一笔付出的数目,分包合同内的“价款”含有工程经过授权更改而价款相应调整之意。在具有若干建筑工程清单时,所谓一笔付出的款数就指这些清单上价款总和的款数。

  对各类型工作只单纯标以一种单价和价款,这样的分包合同格式是不宜使用的。没有此种工作上数量明确的规定的情况下,就无法得出相应一笔付出的款数。

  b.完工期间:应该作为期间长短(几个星期或几个月)来填写,不可以作为指定的日期填写。分包合同容许各不同期间做完各不同的工程。倘若要作规定的话,可以给某些合同工程指定各不同做完的时期,按所需要的指定给它们。

  c.留置款百分率:应按简易的百分率填写。

  d.留置款限度:倘须给予限度的话,应作一个简单数字填写。

  第四附表:

  参照分包合同第四条总包人提供分包人的设施,水电建造工场均应列入本附表内。附表内必须明确载明提供该项设施的条件,例如提供的吊车,使分包人能够进行某项施工。倘如总包人对提供此类设施给分包人要收费的话,本表内也要载明该项收费及其单价,以便于分包人累算,以及怎样付款和何时付款。正常的情况,该项收费与正式付款分开(意即单独缴交现付),不必归入分包合同里付款的条例规定内。

  第五附表:

  参照分包合同第13条填写。在填写本附表两部份时,双方须注意总包合同所须的各种保险由一方或另一方做到,但要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第一部份:指定由分包人办理的保险。

  第二部份:指定由总包人办理的保险单以履行总包合同通则第21条,(如果分包人欲图享有保险单内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分包人享有的利益应该注明或特别载列于保险单上和附表本部份之上。倘如分包人不得享有总包人这份保险单的利益,那么本部份可以保留空白,不用填写。

  上述总包人用章

  在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分包人用章

  在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经由上述总包人签字盖章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当面递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由上述分包人签字盖章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当面递交

【分包合同】相关文章:

简单分包合同范本简单的分包合同09-27

甲分包合同架子工分包合同04-17

个人分包的合同11-27

劳务分包的合同07-13

分包建设合同02-08

分包劳务合同04-21

钢筋分包合同09-12

工程分包合同05-04

劳务分包合同07-14

建筑分包合同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