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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

时间:2023-08-27 09:58:59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工程合同【优】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程合同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工程合同【优】

工程合同 篇1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发包方:

  承包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项目批准单位:

  批准文号:(指此工程立项有权批准机关的文号)

  项目主管单位:

  四、承包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他:。

  五、工程造价:万元,其中土建:万元,安装:万元。

  第二条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月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2.月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清除全部障碍物(包括架空的、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的资料。

  3.本合同签订后天内提交建筑许可证。

  4.合同签订后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质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份。

  5.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天内分送有关单位,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份。

  二、承包方:

  l.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及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

  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天(日历天),自

  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二、开工前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及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发包方派驻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3.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质量监督站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6.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第五条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

  一、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详见附表二);

  二、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三、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四、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执行。

  一、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备料款,计人民币万元;临时设施费,按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计人民币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计人民币万元;材料设备差价万元,分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金额。

  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

  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待保修期满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四、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五、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六、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

  七、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承包方可请求经办行审定后拨款。

  第七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承、发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发包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三、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用实施,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

  四、发包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承包方才予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在取得投资落实证明,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时,承包方才予实施。

  第八条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发包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三、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方方可使用。

  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建字第79号通知印发的《建筑工程保修办法(试行)》执行。

  第九条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

  发包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四、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日后不进行验收时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十条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第()项方式解决:

  一、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份,合同附件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发包方报送经办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规定必须办理鉴(公)证的合同,送建筑物所在地工商公证部门办理鉴(公)证。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需办理鉴(公)证的,自办毕鉴(公)证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年月日年月日

  经办建设银行:建筑管理部门:鉴(公)证机关:(盖章)

  (盖章)(盖章)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2

  1、工程概况:

  2、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承包范围:承包方式:承包内容:

  3、开工日期:工期:

  4、工程质量标准:

  5、工程造价:(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

  6、施工单位须在水电管理部门指导下安装水电表,按实用数缴纳水电费,如无法安装水电表,则按规定将从工程款中扣除水电费。

  7、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

  8、付款方式: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经工程审计,并经业主负责人签字,支付至审计后决算价的%。尾款%做质保金。质保金支付程序,在质保期内,由用户通知施工单位所需维修事项,若施工单位尽心尽责的服务,用户满意,则________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经用户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签字,支付施工单位尾款。若施工单位不能及时响应及处理维修事项,用户有权另找工程队维修,经费从尾款中支付。

  9、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10、结算按执行。1

  1、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未造成损失的,应支付合同总价的%为违约金。;

  2)、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3)、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整改,工期不予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的%为违约金;1

  2、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1

  3、其他具体规定1

  4、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五份、乙方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若有附件,则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单位名称:(加盖合同专用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帐号: 税号:邮编: 邮编:传真号码:传真号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户名:户名:账号:账号:签约日期(即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3

  从事合同计量工作已有一年的时间,从一名结构监理临时受命为合同计量负责人,怀着忐忑的心情开始了合同方面的工作,面对着13亿多的工程量,感觉肩上担负的责任很重很重,刚开始其实也一直在怀疑能不能胜任这份工作,会不会辜负领导的信任。在这一年的工作,遇到过很多挫折,通过请教李总,赵总来一一释疑,慢慢的对于监理合同计量这方面的工作有一些收获和建议下面从几个具体的方面谈一谈。

  一.首先,从个人的的主观角度来看,由于以前从事的是结构监理工作,相对来说,工作面比较单一,出现问题的可能性也比较集中,但作为一名合同计量人员,你所面对的是整个C标段9个项目部的工作对象,出现问题的方面比较多,同时面对的也是一个新的领域,如何开展,怎么开展,落实到具体的问题上,怎么去执行,没有一个标杆,对于当时的我来说,确实是个困难.比如说各标段的图纸工程量,需要对照图纸做一个实际工程量清单出来,但是由于标段太多,工程量太大,且有相对于我来说完全陌生的3各路标来说,确实是有难度。一个人来审核图纸的工程量来做清单。其次,对于每期的监理月报来说,审核的时间太集中,每月基本上15-22号审核月报,基本上一天要审核一个标段,相对来说,工程量太大,在审核当中出现问题后的解决问题的时间较少,导致工作很赶,会有些杂乱;同时,很多标段的立项,洽商往往是等到快报计量月报的时候才上报,这样做导致没有多少时间去现场实地勘察。

  二.从立项洽商表格上报的情况来说,因为对现场的一些情况不太了解,尤其是对于三个路标,对于上报的内容只能凭附带的图纸以及现场的监理意见给以判断,不能形成自己的意见,在于去现场这一块,一方面有自己的主观没有做好的原因,另一方面也有上报内容的时间滞后的情况引起的,会出现上报的时候不知道现场什么时候做过了,也有可能不知道现场施工什么时候到那一工序,没有人通知我可以去看看相关的哪个工序。

  三,从计量工作和现场质量控制相结合的方面来说,前期工作当中,计量工作没有和现场的质量工作协作起来,自我感觉是大部分情况下,计量工作是在单线单人往前走,与现场控制这块没有多少结合,没有达到通过我的计量工作和现场结构监理一起来监督管理项目部的目的。

  针对以上出现的问题,我有一些自己的想法:

  1.针对工程量太多的问题,在这个项目或者下个项目上,可以采取在前期准备工作当中,除了及时拿到招投标文件及时熟悉标段工程量情况外,提前要求各标段合同部门协同工程部门做好图纸工程量一份给我,我主要负责审核那些与合同工程量不同的地方,这样工程量相对会减少很多,同时也会对各标段的工程量总体上有一个大致的把握。

  2.对于立项,洽商上报难定夺的问题,首先,我可以参加每个星期举行的工地例会,通过旁听各标段汇报情况,可以选择性的去记录下需要了解的要点,同时对于上报立项洽商的'内容也会更多一些了解,会后针对专门问题找相关的部门人员去了解。

  3.合同计量月现场质量控制的双向控制怎么有机结合在一起,我想可以一方面可以从立项方面入手,有立项可以直接找签字的监理了解具体情况。另一方面从审核月报方面着手,各标段负责人也要审核月报,哪里可以报,哪里需要扣除下来且原因是什么,需要标段负责给出意见。

  4.从自身来说,感觉在工地学习的知识太零散,由于培训很少,没有经过系统学习,对知识点没有整体统筹起来,没有一个很清晰的脉络,这方面我想在今年即将要参加的交通部的监理工程师的备考工作中我想会有所解决。通过参加职业技能考试的机会,要充分的调动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将压力责任转化为动力,将理论知识系统化,归纳化。

  以上是我对这一年的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解决的办法的一些看法,我想,我们一直都在谈论理论联合实际,具体到我这个工作上,就是要看书加现场多看多问多请教,有了目标,我就要付出努力。

工程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甲方:xxx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永年·高九领地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项目地下车库土石方工程。

  1.2 工程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石油路48-7号(原重庆通风设备厂)。

  1.3 工程量:由甲、乙双方实地测量,按竣工图计算确定。

  第二条 工程承包内容及承包方式

  2.1 工程承包内容

  2.2.1 土石方爆破、开挖、装载。

  2.3.2 土石方运输、弃碴。

  2.4.3 办理所有本工程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的手续。

  2.2 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由乙方按综合单价包干。乙方自行落实弃碴场地,弃碴费用由乙方考虑在综合单价中。

  2.3 工程施工范围

  详见合同附件:永年·高九领地项目地下车库土石方工程施工图。

  第三条 工程工期

  3.1 工期:总工期为日历天20天(此工期为包干工期,不因开工后发生的任何原因而延长)。

  3.2 开、竣工时间

  3.2.1 开工时间:20xx年5月1日(暂定)

  3.2.2 竣工时间:20xx年5月20日(暂定)

  第四条 甲方、乙方驻施工现场代表

  4.1 甲方现场代表: 郭xx 联系电话:132xxx1078

  4.2 乙方现场代表: 联系电话: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技术要求

  乙方保证在20xx年5月20日内工程提交验收,开挖范围符合工程施工图要求,质量标准按《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1-8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及合同附件《永年·高九领地土石方技术要求》执行,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第六条 工程合同综合包干单价

  工程综合包干单价人民币 元/立方米。

  第七条 工程综合包干单价包括的内容

  合同工程综合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7.1 乙方实际施工时的土石成份与乙方开工前考察施工现场所获悉的情况不相符时的风险费用。

  7.2 乙方实际发生的土石方运输量,以及乙方实际发生的土石方运距超过乙方在开工前自行确定的土石方运距所带来的风险费用。

  7.3 乙方为堆放外运土石方发生的所有弃碴场地费用,包括施工过程中一次或多次更换弃碴场地所发生的费用。

  7.4 施工实际开挖量超过施工图确定的范围所发生的费用,施工出现垮塌土石方清除和危岩清除等所发生的费用。

  7.5 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爆破手续、环保手续、环卫手续、占道手续等所有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相关的手续所发生的费用。

  7.6 在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过程中,各个管理部门对本工程的收费和罚款,无论直接针对甲方还是乙方,都由乙方支付。但属于项目开发的费用除外。

  7.7 乙方的施工准备工作,包括施工便道、大型机械进出场及施工水、电搭接和安全保卫等费用。

  7.8 施工过程中对场地内地下管网进行安全保护的费用和因施工损坏管网设施发生的赔偿费用。

  7.9 施工过程中造成周边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损坏的赔偿费用及为保证安全加大施工难度而增加的费用,对周边单位和个人、过往行人造成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的赔偿费用,施工人员的伤亡赔偿费用,以及施工过程中处理公众投诉所产生的费用。

  7.10 施工中为保证正常施工(包括抢工)所发生的一切施工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等费用。

  7.11 由于施工原因引起的一切损失的赔偿费用。

  7.12 由于执行环境保护、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管理等各项要求(如施工噪音控制、运渣车辆密闭、限制车辆超载、车辆清洗等)而产生的费用。

  7.13工程完成后在场地移交给甲方前的场地临时围护、安全守护、场地移交前积水的抽排等工作产生的费用。

  7.14 工程管理费、利润、税金、规费等应包含在工程造价中的所有费用。

  7.15 因为市场及政策原因造成的各种价格变化风险。

  第八条 对工程竣工资料的要求及竣工日期的认定

  8.1 工程竣工资料的提供

  乙方在土石方工程完成后,即根据工程施工图和设计变更核定单进行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并在工程竣工后10天内移交叁套竣工资料给甲方审核、会签。

  8.2 竣工资料的审核会签

  竣工资料必须下列人员审核会签后生效。

  甲方:甲方总工程师、现场代表。

  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

  8.3 竣工日期的认定

  竣工资料经甲方审核后,签字认可之日即为工程竣工日期。

  第九条 工程验收

  9.1 工程验收条件

  工程需达到以下条件,甲方才予以验收及办理工程结算,否则不支付工程款,不予验收及办理工程结算。

  9.1.1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已施工完毕。

  9.1.2工程施工所遗留的危石和垮塌土石方已清除、场内积水已抽干。

  9.1.3工程竣工资料已整理完毕并经甲方审核、会签。

  9.2 工程验收办法

  由乙方在上述工作完成后书面通知甲方共同参加验收。

  第十条 工程材料

  工程所有材料由乙方自行供应,费用包括在工程综合包干单价内。

  第十一条 工程资金支付

  甲乙双方特别声明,乙方具有足够的资金周转能力,可以保证工程施工期间包括人工工资在内的全部资金供应。

  11.1 本工程不付预付款。

  11.2 工程款支付方式及分期。

  11.2.1工程按期竣工,在乙方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经甲方认可、乙方的临时设施及施工机械设备等全部撤出现场后,甲方不计利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如工程延期竣工(以甲方认可的竣工日期为准), 甲方按延期天数每天3000元处以罚金,罚金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在乙方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经甲方认可、乙方的`临时设施及施工机械设备等全部撤出现场后,甲方不计利息退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11.2.2主体工程断水后15天内,甲方支付扣除应扣款后的剩余工程款。

  第十二条 违约及处罚

  12.1 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中标后、签订本合同前,在甲方指定的账户存入金额为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投标时存入的壹万元投标保证金作相应冲抵)。

  12.2 以下情况属违约

  12.2.1乙方不按投标函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五天内在甲方指定的账户存入金额为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

  12.2.2乙方不按投标函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五天内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或要求修改后签订本合同。

  12.2.3 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12.2.4 工程进行中,乙方终止施工,拒不执行合同。

  12.2.5 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擅自分包或转包工程。

  12.2.6 工期延误。

  12.2.7 质量达不到要求,拒不整改。

  12.2.8 工程竣工后不及时拆除(撤出)临时设施及施工机械设备。

  12.2.9 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条件及时支付工程款。

  12.3 违约处理

  12.3.1 乙方不按投标函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伍天内在甲方指定的账户存入金额为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 自动丧失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全部归甲方所有。

  12.3.2 乙方不按投标函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伍天内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或要求修改后签订本合同,自动丧失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全部归甲方所有。

  12.3.3 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的,自动丧失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全部归甲方所有。

  12.3.4 如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要求停工撤场,且已完成的土石方工程量不予结算,不付工程款:

  12.3.4.1乙方中途停工。

  12.3.4.2甲方发现乙方的施工安排明显不能保证工程按期竣工,乙方拒绝按甲方要求采取整改措施。

  12.3.5 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的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至达到要求,未达到质量要求视为未完成;如乙方拒绝返工,甲方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12.3.6 乙方在工程竣工后不及时拆除(撤出)临时设施及施工机械设备的,甲方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12.3.7甲方不及时按本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工程款的,每天以迟付款项金额的0.5‰作为罚金进行计算,在工程结算时连同工程尾款一并支付给乙方。同时,乙方有权要求延长工程工期。

  第十三条 工期延误惩罚

  以本合同约定的工期为准,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确定实际施工的工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每延后竣工一天,乙方必须支付给甲方金额为工程包干造价5‰的延误工期罚金,该项罚金不设限额,按乙方实际延误天数计算。

  延误工期罚金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四条 安全责任

  14.1 甲乙双方确认,在工程综合包干单价中已包括全部施工安全措施费用。保证施工安全所采取的各项措施、以及处理安全事故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从综合包干单价中开支。

  14.2 甲方、乙方双方办理各自人员及财产的保险业务,并各自承担相应费用和保险受益。

  14.3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第三方人员受伤、相邻建(构)筑物受损、地下管线损坏等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

  第十五条 其它事项

  15.1 施工现场用水、用电管线连接及临时设施搭建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保证安全。水电由甲方指定接驳点,并确保水电的容量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水、电表的安装费用和给排水、输电、通讯线路的搭设、照看、维护、拆除费用(无论远近)均由乙方承担。承包人用电量按抄表数量加6%用电损耗量计算。施工水电费由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水电损耗由乙方承担。

  15.2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必须由乙方按税法规定缴纳税金,同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

  15.3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运输易撒漏物质车辆必须保持密闭运输装置完好和车容整洁,不得沿途飞扬、撒漏和带泥上路。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以防车辆带泥出场,保持周边环境清洁。严禁使用未密闭的车辆运输易撒漏物质。否则甲方有权按照市政府第164号令对承包商进行责任追究,并扣留其部分工程款,直至停工整改。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勒令退场,并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5.4乙方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如发现擅自更换,将终止合同,并且已完工程量不予计量。如乙方提出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进行调换。

  15.5如乙方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不能按施工组织施工的要求保质、按期完成工程,甲方有权提出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乙方无条件予以调换。

  15.6如乙方未按月足额发放民工工资,一经甲方发现,甲方有权从承包方缴纳的保证金及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数额用于支付民工工资。

  15.7乙方应在不影响施工现场附近居民楼房安全和居民休息的前提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此产生的赔偿及一切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15.8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5.9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验收、余款付清后自然失效。

  15.10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①《永年·高九领地项目地下车库土石方工程施工图》

  ②《永年·高九领地土石方技术要求》

  ③《永年·高九领地地下管网图》

  甲方:xxx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重庆市高新区科园一路 地址:

  2号大西洋国际大厦36楼

  二○xx年xx月xx日

工程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

  贷款方: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元。预计用款为___年___元;___年___元;___年___元;___年___元;___年___元;___年___元。

  第三条 借款利率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20%。

  第四条 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证从___年___月起至___年___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___年___元;___年___元;___年___元;___年___元;___年___元;___年___元,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五条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与银行规定的加收借款方罚息计算相同。

  第七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第八条 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_____(盖章) 贷款方: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盖章)

  地 址:_____(盖章) 地 址:_____(盖章)

  签约日期: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

工程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该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包括所有建(构)筑物、附属物)负责实施拆除工程施工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范围及主要工程量:

  4、合同价款:

  二、双方职责

  (一)甲方责任:

  1、协助乙方做好项目拆迁的建(构)筑物、附属物和有关设备的界定工作。

  2、监督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组织、安全防护措施、现场管理和工程实施工作,检查本项目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

  3、及时组织本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二)乙方责任:

  1、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确保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地上建(构)筑物、附属物拆除、设备搬迁、场地平整(拆除指室外地坪标高±0。00)及土头垃圾清运等工作。

  2、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管理规定进行本项目的施工。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代表应长期驻现场指挥协调,直至工程结束。

  3、指派_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本项目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防尘降尘等措施,保证施工工地达成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4、在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采取充分有效的安全措施进行施工,同时必须负责顾及临近未被拆除建筑物的安全无损。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或发生临近建筑物被损坏事故,乙方必须承担完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5、积极配合甲方要求,做到边接受边拆除,尽快推进工程进展。

  三、违约责任

  1、若因乙方原因发生工期延误,甲方按500元/天的.标准从乙方的拆除业务费用中扣减。

  2、若施工中,不能及时有效地配合甲方或发生违反乙方职责其中的一条,甲方有权另请施工单位施工,乙方应无条件撤离现场不得干扰。

  四、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合 同、谅解、友好的态度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厦门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若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引起的停工而延误工期 或因被拆迁户阻挠拆除,工期顺延。

  3、本合同在实施工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 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补充合同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一式______,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工程合同 篇7

  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步伐的加速,我国建筑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并已开始逐渐地全面与国际建筑市场接轨。近年来国家对建筑行业不断加大管理的力度,积极规范建筑工程合同订立、履行与实施,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大规模建筑市场秩序整顿,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与监督。

  目前建筑市场过于向买方倾斜,竞争激烈,利润减少,建筑工程合同的风险正在逐步加大,合同条件也越加苛刻。因此,只有进一步增强建筑工程合同的认识,重视建筑合同及其管理,才能有效的降低建筑工程的风险,增加建筑企业的利润。抓好建筑合同的管理,对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增加建筑企业社会经济效益,树立建筑企业的良好形象,提高建筑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规范与促进我国建筑市场的良性发展,同时为保障广大建筑工人的合法利益均具有极其重要的特殊意义。

  本文主要从当建筑合同管理的任务、作用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对如何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实践进行了理论阐述,并结合实际案例对建筑工程全同管理的经验进行了探讨,为当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起到了一定的参考作用。

  一、建筑工程合同管理

  (一)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概论

  在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过程中,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作为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起点和核心,为工程项目管理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法律基础和法律依据,同时也建筑工程项目良好有序地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证。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以及业主、承包商、监理单位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建设工程合同关系尽享组织、知道、协调及监督,保护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工程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工程合同的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

  1、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概念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工程项目管理的起点和核心,控制与着整个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影响着建筑工程的实施进度,只有对建筑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和整个过程实施科学有效的合同管理,才能实现建筑工程的最终目标。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的各级建设施工单位与政府部分众多,且对社会影响巨大,直接影响到改革开放的进程、经济的发展及社会的和谐建设,其内容主要包括供应商分类、合同起草、合同评审、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合同执行、合同后评价等。

  近年来随着建筑工程行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越来越重要,作为工程项目管理核心的合同管理,也日益成为一项繁杂且重要的任务,对整个建筑行业均起着极其关键的作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作为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建筑工程管理的各个阶段。管理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差错,都会可能引起连环的反应,因为那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过程。因此,作为建筑工程从业者,首先要明晰建筑工程合同的概念,科学理解建筑工程合同的范畴,并要对现阶段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有深刻的认识。

  2、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内涵

  建筑工程合同属于经济合同,是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为了完成其所商定的建筑工程建设目标以及与工程建设目标相关的具体内容,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上效力的书面协议。它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建设过程当中的最高行为准则,是规范双方的经济活动、协调双方工作关系、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则主要是由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工程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的过程,从而保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合同纠纷,防止建设施工单位违法行为的发生、制裁合同履行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以确保合同条款得以切实执行的一系列活动。

  (二)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意义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发育成熟,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打破传统观念束缚,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通过强制性的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与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的规章制度,其中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建筑工程合同必将成为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2、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是规范建设主体行为的需要

  建设工程合同界定了建设主体各相对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建设主体各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同时也是正确处理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当中出现的各种争执与纠纷的法律依据。纵观我国目前建筑市场的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所出现的诚信危机、不正当竞争增多等与现象,根本上说是与建设主体法制观念淡薄、工程合同管理意识薄弱有关。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促使建设主体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合法地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执与纠纷,能够起到规范建筑市场建设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对整顿与规范我国的建筑市场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3、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是迎接国际竞争的需要

  经过改革开放后30年的发展,我国建筑市场已全面开放,国内外的建筑企业都可参与公平竞争,而面对来自国外建筑企业的冲击与挑战,就必须适应国际市场规则、遵循国际惯例。如果国内建筑企业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的游戏规则,特别是对FIDIC条款的认识和和经验不足,将造成我国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同时,使我们的工程发包商认识不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的规范管理,只有加强与完善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国内建筑企业才有能力与国外建筑企业进行公平竞争,也才可能赢得自身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三)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

  1、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建筑合同一经签订,即发生法律的效力,其规定的权利义务就受到法律的保护。建筑合同明确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工程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这是双方在履行合同中的行为准则和依据。如果不订立合同,将无法规范双方的行为,也无法明确各自在工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应认真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无权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建筑合同规定,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对工程进行有效的约束

  建筑合同当事人对工程施工的管理应以合同为依据。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对工程施工的监督和管理,也应以建筑施工合同为重要依据。不订立合同将给工程施工的实际管理带来极大的困难。

  3、培育更市场经济下的建筑市场

  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手段是主要管理办法,市场经济为主的体制下,建筑合同是维护市场运转的重要因素。因此,培育和发展建筑市场,首先要加强法律观念,培育合同意识。推行建设监理制、招投标制等,都是以签订合同为基础的。如果不订立建筑合同,必将不利于建筑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二、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地位与作用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中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建筑工程项目顺利完成建设任务和目标的重要保障。因此,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重视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地位与作用。

  (一)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地位

  在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过程中,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起点和核心,为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了法律基础和法律依据,也为建筑工程项目良好有序地进行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确定了建筑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建设范围、承包内容、施工成本、建设工期和施工质量等要求与目标,明确了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双方在施工中各自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享有的权利,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和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所以建筑合同管理必然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对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质量管理、成本管理等管理职能要素进行控制、协调及紧密配合,同时也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进行监督与管理的根据。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项目实施的始终,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和灵魂。

  (二)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作用

  在建筑工程项目谈判签订的阶段,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是审查建筑工程项目的文件和合同文本,策划和协调工程项目合同,并且分析评估合同的风险性和利润率。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双方依照法律程序签订合同,建立有效的合同实施保证体系,以保证合同顺利实施,实现合同的最终目标。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在相关的政府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在建筑工程合同履约的阶段,对建筑工程合同的实施和执行情况进行实时检查与监督,对合同实施的信息和资料进行统计分析,以便能够及时发现工程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并加以解决,以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对合同各相对方提出的合同实施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审核、分析与协调,以维持各工程单位的良好的建设协作关系。

  1、合同管理对建筑项目管理的作用

  施工项目管理是施工企业对一个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及成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项目管理与合同管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是依据施工合同而成立的。工程项目经过投标中标了,才有可能成立项目经理部。成立项目经理部是合同管理的继续,而工程项目管理是以合同管理作为起点的,施工合同确定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投资三个目标值,这三大目标正是项目经理部控制质量、进度、投资的三个方面依据,项目部控制目标是和施工合同的目标相一致的。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全部工作都可以纳入合同管理的范围,合同管理配合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总控制和总保证作用从上述看,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所以合同管理对项目管理的作用就是指导和控制工程项目管理达到预期的目标。

  2、合同管理对建筑索赔管理的作用

  建筑工程索赔是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合同或没有全面地履行合同所设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的赔偿要求或补偿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承包人可以索赔的内容有三方面,第一方面是业主违约,包括业主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施工场地或施工场地不具备“三通一平”的条件,施工单位无法进行施工;业主没有接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或提供的数据不符合真实、准确的要求;业主没有按合同的规定提供应由业主提供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业主拖延合同规定的责任,如拖延图纸批准,拖延隐蔽工程的验收,拖延对承包商所提问题的答复,造成施工延误;业主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工程款。第二方面是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索赔主要包括因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特殊风险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不能合理预见的不利于施工条件或外界障碍等。如地下水、地质断层、地下障碍物引起的索赔。第三方面是合同变更。包括业主对工程项目有了新的要求,如提高建筑标准或削减预算等等;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必须修改设计图纸;发生不可抗力,必须进行合同变更;产生新的施工技术,有必要改变原设计、原实施方案;政府部门对工程项目有新要求;施工现场的施工条件与原来的勘察有很大不同。上述事项如发生,遵循索赔程序,在索赔证据确凿的条件下,都可以根据合同向业主提出索赔并得到损失的补偿。因而,合同管理是建筑索赔管理的依据,依据本身明确、清楚索赔才能成立,所以合同管理对索赔的作用就是找出确凿合理地证据,降低风险,维护施工企业合法权益。

  3、合同管理对建筑投标工作的作用

  施工企业的投标工作其核心是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有投标书、报价清单或概预算书、施工组织设计。这就确定了合同的三大目标。工期:包括工程的总工期,工程开始、工程结束的具体日期以及工程中的一些主要活动的持续时间。它在合同协议书中,在施工进度计划中规定。价格:包括工程总价格,各单项工程的价格。它们由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报价单来定义。是承包人完成工程责任所应得的报酬。工程质量、规模和范围:如质量标准、技术规范。这由图纸、规范、合同条件、工程量表来完成。合同管理就是要保证这些目标的实现。因此,投标工作是合同管理目标的确定工作,是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它的水平高低与施工企业盈亏有直接的`关系,合同管理的作用就是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自身条件合理有效的减少投标风险系数。

  三、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一)建筑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个建筑工程项目能否顺利实施与合同和合同管理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因此必须重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在我国的工程建设实际操作中,部分地区的合同管理水平较低,对合同不够重视,导致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环境不完善,合同意识淡薄,专业人才缺乏

  当前有关建筑行业领域的合同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部分法律条文不够严谨,导致合同相对方往往在法律上“钻漏洞”、打“擦边球”;加之有法不依的现象目前较为严重,执法不严的问题也时有发生;此外,截至目前,我国仍缺乏统一的建筑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总承包商与各专业分包商以及各分包商之间常因合同界定不清,责、权、利不明确导致纠纷,或互相推诿,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四是劳务分包制度不完善,劳务分包还未全面纳入社会监管。

  另外,在建筑施工企业界,特别是众多国有企业,大多是从计划经济时期走过来的。不少企业领导及管理人员的思想方法、管理方式和管理制度还不同程度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脑子里深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不习惯按照合同办事,合同意识极其淡薄。有的企业对合同的签订虽然非常重视。但合同签订后就束之高阁。忘记了合同履行过程是实现权利义务的过程。而仅仅把它看成是生产的过程。许多建筑施工企业不设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合同从签订到履行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管。

  2、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业主行为不规范

  目前建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业主由此而提出比较苛刻的合同条件。作为建筑承包商,迫于生计不得不接受,有些承包商希望进行严格的合同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由于业主的不规范行为而难以实施。主要表现是:一些业主单位凭着买方优势地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背离招标文件,或要求附加条款,或强调施工企业一次包死,不计风险包干费,使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及投标书出现较大的背离。给施工合同的执行带来很大困难,少数业主单位对个别项目不报建、不招标,或先招标、后报建,或明招、暗定等,时有发生。

  3、合同中语句用词矛盾、错误和不准确,甚至签订无效合同

  建筑施工合同中语句用词矛盾、错误和不准确,以及迁就建设单位,导致合同履约率低。由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条款多、文件涉及面广,期中矛盾、错误、两义性问题常常难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般解释原则,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合同的理解负责,建设单位应主动为合同文件起草,应对合同文件的正确性负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意思,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草拟合同协议条款,经建设单位认可后签署,往往几经确认。最终与招标投标文件中相应的合同条款已相距甚远。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施工单位不重视,认为合同只是一种表面形式,或因与建设单位的沟通不够,造成在合同文字表述上的矛盾、错误和两义性语句大量出现,甚至一些施工单位被迫有意使然,待事后通过“沟通”解决。另一方面,施工企业常常在合同签署上过分迁就建设单位,不计成本,违心地提高质量等级、压缩工期,或低于建设成本承包工程,使得工程质量无法得到保证,合同执行必然受阻,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率低。《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目前不少建筑企业所签订的合同,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更有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实质也是无效合同。对于此类合同,由于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一旦出现纠纷,必将导致合同一方或又方巨大的损失。

  4、在建筑工程合同谈判签订阶段存在的问题

  (1)工程项目合同的订立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有的不能够依照《合同法》和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和工程项目以及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来订立合同条款,这样的合同即使双方签订,一方面无法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另一方面由于脱离了企业实际,实施起来有一定的困难。

  (2)依法订立有效可行的工程项目合同,在合同内容里需要明确的体现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双方在施工中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享有的权利,这就需要用词准确、清楚的合同文字,而有的合同条文的文字不能够做到准确、规范,有的甚至用词错误,容易产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容易产生问题、引起争议。

  (3)工程项目合同条款不能够做到严谨全面,由于建筑工程项目中竞争非常激烈,建筑行业处于买方市场的环境,部分承包商为了揽下工程项目,一味迎合招标方,只提好的方面,回避坏的一面,含糊其辞,一切只为把合同签下来,因此签订了不正规的合同,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在合同中找不到如何处理违约的相应条款。

  5、在工程项目合同履约阶段存在的问题

  (1)重签订、轻执行,一些企业仅仅重视合同的签订,以把项目揽到手为目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能够按照签订的合同内容办事。

  (2)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具有动态性的。动态性就是要注重合同履约全过程中实际情况的变化,由于工程项目涉及到实际操作,出现变化是很正常的,只要及时做到合同变更,就可以解决问题。而部分履约负责人员不能够及时掌握对其不利的变化,没有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终止,使企业蒙受损失。

  (3)来往书函随意化,不重视合同归档管理,部分企业对合同文件不够重视,在签订合同时以及履约过程中不能够及时索要相关的证明文件,例如施工相关的产品说明书、企业资质证明、生产许可证、环保证明等。还有的企业合同负责人应该发出的书函没有发,应当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有的为了省事或碍于面子仅仅是双方口头答应,导致出现问题时无法举证。

  有的企业平时来往的合同文书有时是传真过来,盖了章再发回去,并未对其进行妥善的保存或是扫描存档,当需要的时候发现传真文字已经褪色,失去用处。

  (4)工程项目合同履约程度低,部分合同的签约双方不能严格按照合同办事,遇到问题随意修改合同,有的甚至违反了合同规定。

  (5)工程项目索赔意识不强,无论采用什么合同类型,也无论合同多么完善,都难免要出现各种问题,索赔都是不可避免。业内有一句老话“中标靠低价,赚钱靠索赔”,索赔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而部分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出现问题后,索赔意识淡薄,导致自身受到损失。

  (二)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近年来,由于建筑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不断加剧,并向买方市场倾斜,在工程项目实施中迫切的需要合同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提升企业素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对建立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加强对合同文件的整理与存档,保持部门的信息互通

  要注重 加强对合同文件的整理与存档工作,以及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对来往合同文书要做到及时准确的整理和存档,留取证据。同时加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缺少不了企业各个部门之间的配合,因此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显得尤为重要。

  2、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部门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专业性很强,涉及工程管理、法律和公关等方面的知识,涉及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工程项目合同管理部门来管理这项工作。企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不仅有利于解决合同争端和赔偿问题, 更有利于整个项目管理水平和整个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从而提高企业自身的竞争力。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不利因素,尽量避免出现问题,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取有效的合同管理方法和索赔策略。

  3、完善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体系,实时控制合同管理

  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教育和组织优化取得一定成绩的基础上,建筑企业还应进一步深入研究合同管理活动不同阶段的实时特征、具体要求以及工作侧重点等实际问题,结合企业合同管理的可利用资源状况和实际管理水平,建立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强化合同管理职能,统一管理项目各个部分, 突出合同管理的关键点, 同时建立企业自身积极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监察和考核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绩,加强合同管理制度的指向性作用,保证合同管理制度的有效贯彻。

  4、重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加强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

  企业应加强合同意识,强化法制观念,制定并遵守与企业自身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经营,有效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由于合同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企业要积极引进和培养相关的管理人才,实施人力资源战略计划,提高企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水平和企业竞争力。

  5、做好索赔工作的资料收集工作

  在建筑业内有一句老话“中标靠低价,赚钱靠索赔”,索赔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完善合同管理的关键。在日常工作中就要做好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理由充分资料齐全才好及时就相关项目进行索赔。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索赔的重要性日益突出,索赔工作应贯穿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始终。

  四、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实践分析

  (一)工程背景

  西安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

  1、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

  工程地点:市区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住宅楼。

  (2)工程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3月21 日

  竣工日期:20xx年9月30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90天(扣除5月1-3 日)

  (4)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

  (5)合同价款为:壹佰陆拾陆万肆仟元人民币(¥166.4万元)

  (6)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

  在该项目设计规定的使用年限(50年)内,乙方承担全部保修责任。

  (7)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

  工程预付款:于开工之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不予扣回,直接抵作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主体结构三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基本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0%。为确保工程如期竣工,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

  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竣工结算。结算时按全部工程造价的3%扣留工程保修金。

  (8)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xx年3月5日

  合同订立地点:X X市X X区X X街X X号

  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主管部门批准及公证后生效。

  2、专用条款中有关合同价款的条款

  合同价款与支付: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

  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a.工程变更事件发生导致工程造价增减不超过合同总价10%;b.政策性规定以外的材料价格涨落等因素造成工程成本变化。

  风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实际竣工建筑面积520.00元/m2调整合同价款。

  3、补充协议条款

  在上述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签订后,甲乙双方又接着签订了补充施工合同协议条款。摘要如下:

  补1.木门窗均用水曲柳板包门窗套;

  补2.铝合金窗90系列改用42型系列某铝合金厂产品;

  补3.挑阳台均采用42型系列某铝合金厂铝合金窗封闭。

  (二)合同管理分析

  由上所述,可知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来看,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属于固定价格合同。固定价格合同是建筑合同的一种类型。但从该合同条款的内容来看,该建筑合同明显存在不妥之外,表现为:

  (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不应扣除节假日,可以将该节假日时间加到总日历天数中;

  (2)不应以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而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中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

  (3)质量保修条款不妥,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

  (4)工程价款支付条款中的“基本竣工时间”不明确,应修订为具体明确的时间;“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条款显失公平,应说明甲方资金不到位在什么期限内乙方不得停工和拖延工期,且应规定逾期支付的利息如何计算;

  (5)从该案例背景来看,合同双方是合法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应约定经双方主管部门批准后该合同生效;

  (6)专用条款中有关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实际竣工建筑面积520.00元/m2调整合同价款)与合同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相矛盾,该条款应针对可能出现的除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以外的内容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7)在补充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中,不仅要补充工程内容,而且要说明其价款是否需要调整,若需调整应如何调整。

  此外,建筑合同在实践中时常会出现合同未规定的承包商义务,而合同实施过程中又必须进行的工程内容,面对此种建筑合同签订时未能考虑到的情况,首先应合同一方应及时与另一方协商,确认该部分工程内容是否由乙方完成。如果需要由乙方完成,则应与甲方商签补充合同条款,就该部分工程内容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对工程计划做出相应的调整;如果由其他承包商完成,乙方也要与甲方就该部分工程内容的协作配合条件及相应的费用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三)小结

  由上案例可知,在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在建筑合同整个管理过程中,很容易由于合同中用词用语错误或不准确这样的问题,而业主往往考虑到自身的利益,往往会做出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加之建筑市场竞争激烈,而建筑企业大多较为缺乏合同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往往在合同签订时对相关问题不够重视,导致在履行合同时出现诸多问题。

  五、结论

  作为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一部分,建筑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贯穿于整个建筑工程管理中。一个建筑工程的顺利完成,需要对项目整体及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作为建筑企业,首先应该不断加强合同的法律意识,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加强纪律与制度建设,也必须认识到建筑合同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同时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对建设单位进行足够的了解,并与业主进行充分的谈判,同时要根据具体项目的具体实际情况,结合业主的具体建设施工与监理要求,以保障所签订的建筑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及科学性,有条件的企业,应该设立专业的合同管理部门,聘用专业的人才负责建筑合同的管理、审核及风险评估。工程合同管理必须以国家合同管理法律法规为根本,但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同时,由于建筑工程的特殊性,一旦发生纠纷,漫长的法律程序将对工程各方产生很大的损害。因此,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应把握风险因素。工程合同管理中,合同争端有时候是难以避免的,其最终的解决方式一般有仲裁或诉讼。仲裁或诉讼是解决合同争端的两种最终方式,属于法律最终解决方式。按国际惯例,合同双方只能选择仲裁或诉讼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其结果均具有最终法律约束力。因此,作为合同管理方,应充分制定合同管理的风险预案,以快速、经济且合理的解决纠纷。

  然而,由于合同管理具有法律的强制性,法律对双方采用友好解决方式具有很强的促进作用,因此建筑企业在标准合同条件应尽量采用仲裁条款,双方在该条款中约定选择的仲裁机构给予明确,以完善企业自身的合同管理章程与规则。

  参考文献

  [1]尹贻林.合同法与工程合同管理[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xx.72-74.

  [2]戚安邦.工程项目全面造价管理[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xx.112.

  [3]李启明.土木工程合同管理[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xx.154.

  [4]宋宗宇.建筑合同法规原理与实务[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xx.178.

  [5]于瑾莹.浅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J].山西建筑,20xx.53-54.

  [6]成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大全[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276.

  [7]方葆青.如何进行合同管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xx.81.

  [8]祝贺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J].管理观察 ,20xx.12.17-19.

  [9]郑素伟.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与法,20xx.36-37.

  [10]余立中.建设法律制度及案例精选[M].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xx.211.

工程合同 篇8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乙双方本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定货明细:乙方向甲方购买以下常规产品:

  注:

  1、以上数量及尺寸以实际下单交货数为主计算

  2、以上价格不含税,

  3、甲方负责运输(仅限中山至哈尔滨长途)、

  二、质量检验:

  1.质量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验收

  2.尺寸要求:以乙方下单尺寸为标准。

  3.包装要求:货物的包装须满足易碎物品的运输、搬运要求,并符合乙方标准包装,包装费含在产品报价中。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额的即人民币:元作为订金,甲方在收到乙方订金后开始下单生产,天内生产完工,第天内乙方需付清余款元,货从中山发出,天内到达上海。

  四、交货方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1.交货方式:先付款再发货,一次性送至乙方指定的上海工地

  2.交货时间:自收到定金之日起15天内货到达

  3.交货地点:

  五、产品接收及检验:

  货到达指定地点后,供方以书面的形式向需方提交到货的数量、型号及报检申请,需方需有专人(要有委托书)负责点数、验货,并签名确认。检验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以客户确定的样板型号标准验收。)

  六、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乙方在收货当日对产品的数量、品种、型号、质量如发现有与国家标准及已经确定的样品不相符时,应于2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将在7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提出的异议给予书面解释,如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已经确定的样品要求,甲方将无偿更换,如果在竣工后,2日内乙方未提出任何书面异议,即乙方已确认所有安装的产品合格!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应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2.乙方未能及时收货造成货物延迟交货的由乙方承担逾期的全部损失;

  3.乙方未能及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八、其他条件

  1.合同变更:甲乙双方均无权单方变更合同规定内容,如需变更,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后进行。

  2.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凡因本协议引起的调解、诉讼、双方连带责任人均同意以中山市地方法院仲裁为主。

  3.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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