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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出资设立公司合同

时间:2023-09-13 10:20:32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入股出资设立公司合同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入股出资设立公司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入股出资设立公司合同

入股出资设立公司合同1

  借款人:【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人】

  法定地址:【当前地址】

  电话:【电话】

  基本帐户开户行:【借款人开户行】

  账号:【借款人账号】

  贷款人:【公司名称】

  负责人:【负责人】

  电话:【公司电话】

  公司地址: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

  第二条利率及利息的计付

  2.利率执行:【利率】。该利率系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基准利率上浮%。

  2.2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以(大写)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计算。计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月利率,本合同项下的月利率为:□月利率=年利率2;日利率=年利率360。

  2.3本合同签订后、放款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贷款人将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2.条约定执行。

  2.4本合同项下贷款实际发放后,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调整日的次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2.条的约定执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当日还款的,该期贷款仍执行调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后还款的,该期贷款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2. 5利息的计算

  2.5.借款人每月还息额=当月贷款余额×贷款天数×日利率。

  2.5.2逾期贷款和挪用贷款的罚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额和实际天数计算。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浮动利率贷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贷款人有权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自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日起适用新的罚息利率。

  2. 6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下列第种方式结息,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结息日为付息日:

  ( )每季末月的xx_年_月_日; (大写金额)_年_月_日; (大写金额)_年_月_日; (大写金额)_年_月_日; (大写金额)

  3. 3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

  ( )借款人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贷款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持续有效;

  (2)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续有效;

  (3)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借款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 4实际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额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3. 5借款人应按第.3条约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计划按时还款,《借款凭证》记载的到期日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到期日还款金额_年_月_日; (大写金额)_年_月_日; (大写金额)_年_月_日; (大写金额)_年_月_日; (大写金额)

  3.6提前归还贷款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利息。

  3.7借款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应由借款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在借款人财产范围内继续履行已借款项的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无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或继承人、财产代管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公司有权处分抵押物和质押权利,追究保证人连带责任。

  第四条,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4.借款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4.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报表、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贷款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五条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5.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借款人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5.2对借款人提供的财务、经营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借款人的义务

  6.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6.2借款人不应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挪作他用。

  6.3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6.4借款人应遵循贷款人与办理贷款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和借款人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贷款人要求的一切财务报表、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6.5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且,在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还款方案及担保前不应采取行动:

  ( )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资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等。

  6.6借款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 )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作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2)借款人或担保人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3)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资产或本合同项下担保物被采取了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

  (4)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6)借款人或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7)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活动;

  (8)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6.7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借款人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借款人必须提供公司认可的有效担保方式,并与贷款人签订相关的的担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贷款人有权按照公证书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抵(质)押合同》中约定的抵(质)押物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八条贷款的提前到期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贷款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 )借款人在第四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第6.6条所列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实际发生,贷款人认为将影响其债权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与贷款人订立的其他合同时,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且经贷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纠正。

  第九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9.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按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

  9.2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当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9.3借款人有逃避贷款人监督、拖欠贷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等行为时,贷款人有权将该种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

  第十条扣划约定

  0.借款人有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其他费用时,授权贷款人扣划借款人在委托银行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0.2扣划后,贷款人应将扣划所涉账号、借款合同号、《借款凭证》编号、扣划金额及剩余的债务金额通知借款人。

  0.3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应首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费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

  0.4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的,按委托银行在扣划日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 )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2.借款人已通读上述条款,贷款人已应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借款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2.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3本合同经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2.4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签约双方及担保人各执一份。

  借款人(公章)贷款人(单位印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_年_月_日签署日:_年_月_日

入股出资设立公司合同2

  股东各方:

  甲方:法定地址:

  乙方:法定地址:

  丙方:法定地址:

  丁方:法定地址: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二、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

  乙方以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

  丙方以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

  丁方以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

  三、其它约定

  1、成立公司筹备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组长,组织起草申办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4、本协议自各股东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各方股东各执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丙方: 代表人:

  丁方: 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

入股出资设立公司合同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入股出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司的名称,经营场所位于 。

  二、经营范围:。

  三、甲、乙双方的姓名

  1、甲方:

  2、乙方:

  四、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出资方式及数额

  1、乙方以现金出资,折合人民币大写:小写元。乙方给予甲方作为入股保证金。以保证在经营期限内不退股,待经营期限届满乙方退出股份时矛以返还。

  2、甲、公司经营期间双方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示分割。

  六、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公司一般在损;乙方按分取利润或分担亏损;

  七、退股

  入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入股人可以退股:

  1、经营期限届满,乙方不愿继续经营;

  2、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

  3、经营期限届满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退股;

  4、甲,乙双方发生难于再继续股份经营时可以退股。

  5、乙方退股需提前__个月告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退股。

  6、未经甲方同意而自行退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解散与清算

  公司股份经营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经营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愿继续经营的;

  2、甲,乙双方决定解散;

  3、经营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双方解散后,企业应当依法进行结算。

  5、经营终止后,甲,乙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九、经营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双方共同财产偿还,双方财产不足清偿部分,由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名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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