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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售合同

时间:2023-11-10 17:36:45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精品】房屋预售合同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屋预售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品】房屋预售合同

房屋预售合同1

  甲方:(建设银行)

  乙方:(房地产开发商)

  丙方:(工程监理单位)

  为切实做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甲、乙、丙三方的职责,经三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开发建设并拟进行预售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事宜取得一致意见,特订立本补充协议。

  一、本协议作为甲、乙、丙三方已签订的浙房杭州市预监()号《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两者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二、乙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在甲方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严格遵守《票据法》、《支付结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乙方应将在甲方开立的资金账户的相关情况告知贷款银行和购房人。对因乙方未尽告知义务导致的购房款、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未划转入上述资金账户内,甲方不承担责任。

  四、甲方应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丙方出具的工程实际进度或者完成投资额证明,以及乙方提供的监管项目其他有效资金支出证明材料和用款申请拨付资金。乙方和丙方对各自提供的支付结算证明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甲方仅负责进行形式审查。

  五、甲、乙、丙三方签订的监管协议的相关内容如与甲方和乙方已签订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担保合同及封闭管理协议等法律性文件不一致的,以甲方和乙方已签订的法律性文件的约定为准。乙方应根据上述法律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封闭管理协议)的约定同步归还在甲方获得的本项目房地产开发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具体操作按照已签署的法律性文件执行。

  六、甲方未履行本补充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履行义务,无正当理由克扣或迟延支付乙方所需工程款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甲方可利用所拥有的网络平台为乙方提供便捷的监管账户查询服务或按月提供监管账户资金收、支明细和账户余额。甲方履行本条款即视为甲方已履行提供监管资金余额的准确情况的义务。

  八、甲方对乙方、丙方或购房人所提交的材料仅负责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等不承担责任。

  九、对因丙方未认真审核,造成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建设不能按期竣工,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乙、丙双方方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十、甲方的监管义务不超过甲、乙、丙三方签订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范围。

  十一、甲方在依据既有收费标准收取监管账户相关支付结算费用的同时,按本监管项目预算清册总额130%的%比例一次性向乙方收取工程资金监管费。

  十二、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另外三份分别报监管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

  十三、本协议自甲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公章)丙方:(公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名:_________负责人签名:_________负责人签名:_________

  业务联系人:_________业务联系人:_________业务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年__月__日______年__月__日______年__月__日

房屋预售合同2

  甲方:黄石市房地产管理局

  乙方: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丙方: (合作银行)

  丁方: (开发企业)

  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设立商品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监管账户事宜取得一致意见,根据《黄石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黄房管文[20xx]57号)等规定,订立本协议。

  一、商品房预售项目基本情况

  预售商品房项目名称: 坐落位臵:

  二、公积金贷款资金监管账户的管理

  1、丁方在丙方开立的公积金贷款资金监管账户为:

  账户名: 账 号: 开户行: 开户行行号: 该监管账户的使用范围仅限本项目公积金贷款资金的收存、1

  拨付和使用;该监管账户不可支取现金,不得办理除查询功能以外的网上银行业务,不得办理质押,不得作为保证金账户及办理其他业务(乙方有规定的除外)。

  2、乙方应当协助丁方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全部存入丁方在丙方设立的公积金贷款资金监管账户。

  3、丁方应当将公积金贷款资金转入对应的其在丙方设立的公积金贷款资金监管账户中。丁方使用监管资金时,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交用款事项等相关材料,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材料款、设备款、设计费、监理费和法定税费等。甲方审核批准后,由丙方根据甲方批准的内容和传输的电子信息,将公积金贷款资金监管账户中的资金拨付给丁方或与丁方签约的合同当事人或相关单位。

  4、丙方凭甲方签署的重点监管资金同意拨付证明载明的用款时间、金额、用途、收款单位,于2个工作日内拨款,未经甲方同意丙方不得擅自拨付重点监管资金。

  5、非重点监管资金使用由甲方与丙方共同进行审核,甲方负责审核重点监管资金是否已蓄满等,丙方根据甲方签署的非重点监管资金同意拨付证明拨款。

  6、丙方每个工作日将前一日账户交易明细信息(通过邮件发送电子版,应当包含监管账户累计收款金额、累计付款金额及余额)发送甲方;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将上月银行对账单(纸质 2版)报送甲方。

  7、项目预售过程中,公积金贷款资金账户原则上不得变更,丁方因特殊原因申请变更的,应当与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后,重新签订协议,并将原公积金贷款资金监管账户的结余资金转入新的`公积金贷款资金监管账户。

  8、丁方承诺所提供的资金监管相关资料真实确定。由于丁方提供资料不真实造成拨付资金错误或延误的,丁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9、协议四方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全面履行协议约定,因一方违反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完全、充分履行协议;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未采取补救措施,仍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调解决,协调不成或当事人不愿协调的,可向黄石仲裁委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10、本协议须经四方签字盖章,自甲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至甲方通知相关方撤销公积金贷款资金监管账户之日为止。本协议一式肆份,协议四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公章)丙方:(公章)_________丁方:(公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名:_________负责人签名:_________负责人签名:_________负责人签名:_________

  业务联系人:_________业务联系人:_________业务联系人:_________业务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年__月__日______年__月__日______年__月__日______年__月__日

房屋预售合同3

  甲方(以下简称出售方): 乙方(以下简称购买方):

  现住址:现住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丙方公司(房屋中介):

  丙方: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单位购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购买甲方坐落于 单位房一套,房屋面积大约为 平方米之间(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房 厅 卫 多层型房。此购房指标总售价元整(¥ 万元)。预付订金 %万元,其余%万元需在单位缴纳确定购房订金两个工作日一次性付清。

  第二条 甲方必须要先将产权办理在自己名下,房产证费用由甲方出。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协助乙方在合法过户时间日内将产权过户到乙方名下,其过户产生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契税、房产证等)。

  第三条 甲乙双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对方提供身份证、户口薄证件及复印件:

  第四条 甲乙双方从签订即日起所发生的`费用(取暖费、物业费、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电话费等)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房地产交易部门的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第六条 定金

  注: 过户完成首付款和余款当日兑现

  第10条 违约责任如乙方违约则定金不予退还,扣除见证人代理费后将余款退还甲方;如甲方违约则见证人扣除代理费后将余款退还乙方,同时甲方向乙方交付人民币 元违约金。 第十一条 交房日期:

  第七条 备注:室内留下的固定装修及家具电器包括:(根据家具清单)。此清单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家具清单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三页,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执一份。

  第十一条 此合同与出售委托合同、承购委托合同及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起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附带家具(见家具清单)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预售合同4

  监管机构(简称甲方):

  开发企业(简称乙方):

  一般户开户行(简称丙方):

  为了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的管理,维护预售人和预购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预售款用于项目开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和《云浮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乙方开发的

  商品房项目的预售款实行监管。订立如下协议:

  一、项目基本资料

  土地使用证号:

  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号: 预计竣工时间: 预售款监管专户账号:

  二、甲方依法组织实施《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行使对商品房预售款进行监管的权力。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对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款进行监管。乙方、丙方必须遵守《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三、乙方的开发项目与丙方合作开展商品房按揭业务,由丙方向购买乙方商品房的购房人提供按揭贷款。乙方的开发项目在丙方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一般账户,账号:______,用于归集上述项目由丙方发放的按揭款。

  四、乙方遵守以下约定:

  1、按揭贷款划入上述一般户后,需在到账后15天内将按揭款划入项目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

  2、按规定使用预售款,预售款监管没有撤销前,一般户中的资金只能划入监管专户,不得向其他帐户支付。

  3、督促和协助丙方将项目账户信息与甲方“商品房预售款信息化平台”对接,并将开户情况报监管专户银行。

  4、不在涉及预售资金的银行账户开设网银。

  5、如监管专户银行无法通过甲方“商品房预售款信息化平台”获取按揭款到账信息的,应当在按揭款到账后将到账信息书面报告甲方。

  五、丙方遵守以下约定:

  1、丙方应当直接将按揭款划到项目监管专户,如将按揭款划入一般户账户的',应当在收到甲方归集提醒或乙方归集要求后将按揭款划入项目监管专户。

  2、丙方应当将项目账户信息与甲方“商品房预售款信息化平台”对接。服从甲方关于资金监管信息化管理相关规定。

  3、如监管专户银行无法通过甲方“商品房预售款信息化服务平台”获取按揭款到账信息的,应当把按揭款发出信息书面报告甲方。

  4、每月月底将预售款监管账户的收存情况明细信息提交给甲方。

  5、丙方不得为乙方在涉及预售资金的银行账户开设网银。

  六、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撤销后,本协议终止,丙方在收到开发企业提供的甲方同意撤销专户监管的文件后,可不再向专户划拨资金。

  七、乙、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进行违反商品房预售管理行为的,由甲方将其违规行为记录入企业信用档案、列入黑名单。丙方有两次以上被列入黑名单的,在一年内不得开设资金监管专户,现有专户必须变更到其他商业银行。

  八、乙方有违规行为的,应立即整改,整改未完成前,不得申请支取预售款。

  九、甲、乙、丙方违规行为达到《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情况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一份送办理预售许可证部门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公章)丙方:(公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名:_________负责人签名:_________负责人签名:_________

  业务联系人:_________业务联系人:_________业务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年__月__日______年__月__日______年__月__日

房屋预售合同5

  甲方(以下简称出售方):

  乙方(以下简称购买方):

  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单位购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坐落于____单位房一套,房屋面积大约为____平方米之间(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____房____厅____卫____多层型房。此购房指标总售价元整(¥____万元)。预付订金____%万元,其余%万元需在单位缴纳确定购房订金两个工作日一次性付清。

  第二条甲方必须要先将产权办理在自己名下,房产证费用由甲方出。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协助乙方在合法过户时间日内将产权过户到乙方名下,其过户产生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契税、房产证等)。

  第三条甲乙双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对方提供身份证、户口薄证件及复印件:

  第四条甲乙双方从签订即日起所发生的费用(取暖费、物业费、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电话费等)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房地产交易部门的.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第六条定金

  注:过户完成首付款和余款当日兑现

  第七条违约责任如乙方违约则定金不予退还,扣除见证人代理费后将余款退还甲方;如甲方违约则见证人扣除代理费后将余款退还乙方,同时甲方向乙方交付人民币____元违约金。

  第八条交房日期:

  第九条备注:室内留下的固定装修及家具电器包括:(根据家具清单)。此清单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家具清单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三页,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执一份。

  第十四条此合同与出售委托合同、承购委托合同及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起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附带家具(见家具清单)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预售合同6

  一、销售许可

  根据建设部《城市商品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买受人进行房屋预售应当具备并且已经具备如下条件:

  1.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

  2.出卖人已经办理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号码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

  3.经过房屋销售许可机构______________,的批准,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号码为_______。

  二、广告承诺

  1.买受人根据出卖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刊登在________报第________版的广告,参考出卖人提供广告,与出卖人就购买商品房一事进行协商;

  2.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及周边环境符合广告所描述之内容,双方就可预见的内容进行约定,如双方没有在涉及房屋质量、装修、周边环境等细节作出说明时,则出卖人提供或发布的广告及宣传品可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出卖人承诺提供房屋符合广告宣传品中文字及图案的描述。

  3.广告平面图中所列面积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套内使用面积,广告中关于绿化园林的面积应当与房屋具有相同的比例;如实际情况与广告数量误差超过3%,如果此等误差显然不利于买受人,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合同标的

  本房屋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________楼________层_______室,目前处于正在施工的.状态,施工进度情况参照由出卖人提供的照片;房屋所在楼房共有________单元________层,买受人所购房屋以自然习惯计数处于_______单元________层,朝向为________。

  四、购买过程

  出卖人承诺买受人希望购买的第________楼________户已经与其他买受人签订了买卖合同致使买受人重新选择了目前本合同所约定的房屋;如果买受人发现原选住宅的认购合同晚于本认购合同签订的日期,则视为受到出卖人的歧视与欺诈,出卖人应当向支付买受人的违约赔偿责任为每平方米支付000元违约金,或总额不低于0万元的补偿款。

  五、房屋面积

  房屋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阳台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室内墙体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用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

  六、房屋价格与交付

  1.基本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按套内使用面积计算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元,按建筑面积计算为每平方米________元;

  2.价格稳定:出卖人承诺在认购合同签订后半年内相同户型的价格不得降低,同时亦不得将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显优于买受人的价格出售给其他买受人,否则将认为是对买受人的歧视或价格欺诈,出卖人承诺并承认买受人有要求同等优待的权利,以多种价格中最低的价格结算价款。

  3.交付时间:商品房交付时间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广告所承诺的社区设施环境交付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1.协商时间:双方承诺将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并将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合同内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建设部示的内容、出卖人提出的附加条款、买受人提出的附加条款、双方认为应当签订的其他条款;

  3.买受人义务:如果出卖人有证据证明买受人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到达销售现场并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则视为买受人违约;

  4.出卖人义务:如果买受人有证据证明买受人或者代理人已经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到达销售现场,但出卖人未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则视为出卖人违约;

  5.无过错:如果双方均未同意对方提出的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未能签订,或者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

  八、履约责任

  1.权利瑕疵:如出卖人在本认购合同签订前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将房屋出售或者抵押给其他第三人,则出卖人除返还双倍定金外,还应当赔偿买受人的万元损失;

  2.买受人违约:如果发生买受人违约的行为,买受人已经支付的________元定金将归出卖人所有;

  3.出卖人违约:如果发生出卖人违约行为,出卖人承诺将在三天内将买受人支付的双倍定金______元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买受人,否则每延迟一天将支付300元违约金;

  4.双方均未违约:如果双方未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达成最终协议,则出卖人承诺将在三天内将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定金____元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买受人,否则每延迟一天将支付500元违约金。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合同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双方签字盖章且买受人支付定金后生效;如双方发生争议,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代表: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预售合同7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

  2、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4、签订合同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应当特别仔细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5、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详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签订公平合理的补充协议,也可以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

  6、本合同文本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预售合同8

  甲方(开发商)

  乙方(金融机构):

  丙方(工程监理机构):

  甲、乙、丙三方就甲方兴建项目预售款的监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经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取得位于深圳市______区______路,地块编号为,土地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证》号为号,兴建房地产项目,现已具备预售条件,拟向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提出预售申请,委托乙方作为本项目的预售款之监管机构,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之工程监理机构。

  二、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同意:

  1、本项目预售楼款由甲方委托乙方代收。甲方在乙方须设立专门帐户。

  2、同意为《预售款监管协议书》中的`乙方(即本项目的预售款监管机构),共同履行《预售款监管协议书》的权利和义务。并同意本项目的预售款专门帐户,帐户名称:。

  3、预售款应当专款专用,由丙方根据本项目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实际进度,书面通知乙方向甲方划款,未经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直接向甲方划拨工程款。

  三、本项目预售款的监管期限,从预售款进入在乙方设立的专门帐户起至本项目验收合格、结算完毕止,同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四、乙方和丙方监管不当,造成购房人损失的,应当与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如发生纠纷,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六、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一份,具同样法律效力,自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公章)丙方:(公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名:_________负责人签名:_________负责人签名:_________

  业务联系人:_________业务联系人:_________业务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年__月__日______年__月__日______年__月__日

房屋预售合同9

  甲方:(银行机构)

  乙方:(房地产开发商)

  丙方:(工程监理单位)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建设顺利进行,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开发建设并拟进行预售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事宜取得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开发建设的项目,坐落位置:_____,土地证证号:_____,土地面积:_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甲方作为监管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银行,丙方为监管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

  二、监管项目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预设资金账户账号

  三、甲方依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湖南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等规定,负责实施对本协议确定的上述监管项目预售资金的收存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甲方应当做好金融服务工作,方便乙方和购房人办理预售资金存转业务和按揭贷款、结算等手续。

  五、乙方在甲方开立资金账户,作为监管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唯一专用存款账户。商品房预售的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等)由购房人直接存入该资金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收存;各银行机构发放的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直接划入上述资金账户内,不得直接支付给乙方或者转作他用。

  六、乙方必须根据有关规定,接受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并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给购房人。

  七、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项下监管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根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和乙方提出的资金账户撤销申请,经协议三方一致书面同意,资金账户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方可解除监管,同时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当及时将预售资金监管撤销情况报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如本协议在履行期满前确需提前终止的,必须由乙方向监管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并签订新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完成监管资金交割并报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备案后,本协议方可终止履行。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协议三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三方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收缴、使用等行为应当接受和服从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十、本协议共计_____页,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另外三份分别报监管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

  十一、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公章)丙方: (公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名:_________负责人签名:_________负责人签名:_________

  业务联系人:_________业务联系人:_________业务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年__月__日______年__月__日______年__月__日

房屋预售合同10

  委托单位:(甲方)

  受托监管单位: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乙方)

  甲方经批准,在区号地块项目(第批预售套)预测面积为______平方米,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为申请预售,特委托乙方作为监管单位,对预售款进行监督。

  乙方根据有关规定和市区商品房管理部门对银行的`要求,应甲方所托,对上述商品房预售款进行监管。

  为保证预售款用于预售项目,确保商品房如期交付,保护购房者利益。经双方协商,协议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预售款监管单位。

  二、经批准预售后,乙方为甲方开列专户(或沿用原账户),专门用于本项目预售款的收入和支出。

  三、甲方保证做到专款专用,本项目的预售款不挪作他用。

  四、甲方保证按月提供本项目预售情况清单和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根据具体情况,乙方可提出要求提供其他资料,如明细账页等)

  五、乙方应为甲方提供优良服务,可应甲方要求向客户提供本项目资金的运转情况。

  六、本协议不构成乙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承诺或担保。

  七、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预售合同11

  出卖人: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根据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全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_的土地使用权,甲方应向乙方出示相关文件。

  第二条 房屋全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全售房屋。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即____________________,属砖混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_____, 建筑总层数为_____层。

  该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__平方米,其中_______________。

  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第四条 价款甲乙双方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款,单价为每平方米为人民币______元 的总价款为____________元。

  此款一次性付完。

  第五条 房屋交付甲方以于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将房屋交付乙方,以全售合同为准。

  第六条 屋质量及基本情况。

  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该套房屋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厕所只用蹲便器一个,防盗门一扇,不作分户门,层面软性防__性材料,可作屋顶花园,铝合金窗,临街面为外墙涂料。

  涉及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气户头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产权登记及费用房屋产权由甲方统一办理,属村镇产权。

  如今后土地所有权性质发生变化,即转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其房屋产权登记时涉及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房屋质量保修房屋质量保修按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或按《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预售合同12

  出卖人(简称甲方):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出生

  住址: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买受人(简称乙方):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出生

  住址: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全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郫县德源镇禹庙街的土地使用权,甲方应向乙方出示相关文件。

  第二条房屋全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全售房屋。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即郫县德源镇禹庙街民乐居第六层住房,属砖混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_,建筑总层数为6层。

  该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条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款,单价为每平方米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的总价款为___________元。

  此款一次性付完。

  第五条房屋交付

  甲方以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将房屋交付乙方,以全售合同为准。

  第六条屋质量及基本情况。

  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该套房屋为清水房,砂浆地坪、拉毛、电通、水通、有通讯、电视全埋管全留。厕所只用蹲便器一个,防盗门一扇,不作分户门,层面软性防水性材料,可作屋顶花园,铝合金窗,临街面为外墙涂料。涉及的水、电、气户头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产权登记及费用

  房屋产权由甲方统一办理,属村镇产权。如今后土地所有权性质发生变化,即转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其房屋产权登记时涉及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房屋质量保修

  房屋质量保修按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或按《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房屋预售合同13

  近日,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在新版预售合同中,就销售备案、补充协议、信息保护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针对开发商“一房多卖”、返本销售、楼盘烂尾、未履行保修义务等问题作出引导,有效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一、引导开发商作出承诺,禁止售后包租、返本销售

  从立法、合同的角度进行了明确,加大了保护买受人知情权的力度,既引导开发商以诚经营,又明确了如开发商违反自身承诺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更好的保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二、预售资金监管,防止烂尾楼项目

  增加了旧版本中没有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条款,以促使开发商积极完成项目建设,避免开发商将建设资金挪作他用及烂尾楼出现而给购房者造成巨大损失的法律风险。

  三、提醒购房者先验房,验收合格再收房

  新版本增加先验房、验收合格再收房的合同条款,改变了长期以来的先交房再验收的交易惯例,体现了保护购房者接收到合格房屋的权利,同时降低了购房者的维权成本,提高了购房者的合同地位。

  四、开发商未履行保修义务,消费者可自行维修由开发商承担费用

  某些开发商在交房后便将协调、保修责任交给物业公司,而物业公司又经常出现维修拖延、推诿等情况,这给购房者造成了诸多不便

  及损失。通过本条的'约定,开发商将无法置身事外,而需自己履行维修责任,购房者维权将更加便捷。

  五、督促开发商30日内进行销售备案

  这既保护了购房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又预防了因开发商在签订合同后不及时办理备案手续而出现的“一房多卖”等严重损害购房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

  六、保护买受人信息,不得对外披露

  以合同方式保护了买受人的个人隐私,使购房者走出受电话、短信骚扰而投诉无门的尴尬境地;同时加大了开发商的法律责任,防止其滥用购房者信息而给购房者造成困扰和损失。

  七、开发商不能通过补充协议减轻自己的责任

  新合同文本将改变购房者的弱势合同地位,合同中若存在不合理的加重购房者责任、排除购房者主要权利或开发商减轻、免除自身应承担的责任,将均视为无效,仍以主合同为准。

  综上,新修订的预售合同示范文本主要是在平等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利、明确双方义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对签订合同过程中容易忽视的问题进行提示,引导买卖双方对合同重要事项作出承诺和告知,细化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增强了合同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房屋预售合同14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____区(县)__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________,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第____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为普通住宅。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双方经协商,就该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________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上述建筑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面积(含分摊的共有共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该土地使用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第二条 甲方双方同意,结算房价款时,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与暂测建筑面积的误差不超过暂测建筑面积的±____%(含)时,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房屋建筑面积误差超过上述约定幅度时,自甲方向乙方出示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之日起____日内,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 ________种(大写)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按____利率计算。

  2.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双方同意上述预售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_仟__佰__拾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整(小写)__元。付款方式见本合同附件三。乙方同意按双方订的付款方式如期将购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甲方售楼款监管银行为________,银行帐号为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三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____ (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五条 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时,应同时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若双方约定交付初装修房屋的,须按照《北京市住宅工程实行初装修竣工质量核定规定(试行)》的要求,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证件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符合本条款述条件后,甲方交付房屋的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交付的房屋被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认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除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全部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息按____ 利率计算。

  第六条 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与附件规定的标准不符的,甲方同意按____向乙方补偿。

  第七条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时间自本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交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_____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利息计算同第五条)。

  第八条 本合同签订后,因甲方变更其建筑设计而影响乙方购买房屋的套内面积、平面布局和使用空间的,应于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于收到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及利息退还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甲方变更建筑设计不告知乙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应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承担补充协议中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竣工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十条 乙方同意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拽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 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三十日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北京市________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双方同意房屋符合交用条件时按规定共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种(大写数字)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共____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预售合同15

  编号:(年号)

  甲方(市住建局):

  乙方(监管银行):

  丙方(预 售 人):

  丁方(担保公司):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管理,保证商品房项目顺利竣工交付。根据《淮安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规定,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一致,就丙方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预售款收存和使用订立如下协议。

  一、监管范围

  丙方开发建设的(名称)商品房项目所收取的预售款(含各种形式的定金、预交款,首付款,按揭贷款)。

  二、监管账户

  丙方在乙方及其下属银行开设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帐户。其账户名称为(开发企业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为 ,账号为 。

  三、监管方式

  采用“预售款监管信息化办公系统”(下称监管系统),实行商品房预售款网络化监管。甲、乙、丙、丁四方均需建立监管系统,并确定专人负责,及时录入相关信息资料,确保系统正常使用。

  四、监管账户资金使用范围

  监管账户资金可以用于本协议所属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人工费、建筑材料费、设备使用费、法定税费和依工程进度按比例偿还银行贷款及利息,不得挪作他用。

  乙方应随时关注丙方监管账户的余额情况,建筑规模在10万平方米以下的,当本协议规定的账户余额少于200万元时,建筑规模在10万平方米以上(含10万平方米)的,当本协议规定的账户余额少于300万元时,应停止办理出账。该部分资金优先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具体手续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办理。

  五、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法组织实施《淮安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行使对预售款监管的权力,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培训。

  2、甲方在收到丙方使用预售款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3、乙方依照淮安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有关规定,明确职能部门,确定专人行使对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的收存和使用进行监管的权力,对下属银行监管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管理。对照监管系统流程凭甲方网络审查意见办理监管账户资金划转,及时向甲方反馈监管账户收支余等情况。

  4、乙方每月5日前,将预售款监管账户进帐情况、使用情况和账户余额情况通过监管系统反馈给甲方,甲方应及时分析比对,以便进行有效的监控。

  5、丙方有权在符合预售款监管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监管账户资金。

  6、丙方须遵守淮安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有关规定,将所收取的商品房预售款(乙方以外商业银行发放的按揭贷款除外)全部存入本协议规定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按照监管系统流程编制清册、申报工程进度、办理资金划转。

  7、丙方每月5日前,通过监管系统向甲方填报商品房销售情况、监管账户收入和使用情况。

  8、丙方应要求预购人按照购房合同的付款时间,将预售款直接存入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并凭乙方出具的存款凭证,为购房人换取交款收据,同时应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9、丁方分别依照淮安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有关规定,履行担保责任。丙方确因超前采购工程材料、设备等方面的需要,可以申请超过形象进度付款,超过部分由丙方委托丁方向甲方提供监管责任担保。丙方可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责任担保书》到乙方直接办理划款手续,乙方应将《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责任担保书》作为附件留存备查。

  在担保期间,丁方有权对丙方使用被担保的商品房预售款进行监督、要求甲方和乙方配合监管。担保期内,如出现丙方未按规定使用预售款,而造成预售商品房工程在合理的工期内没有达到规定进度的,先由丁方垫资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进度,然后再向丙方追偿。造成其他损失的,丁方应先行赔偿,赔偿后再向丙方追偿。

  六、按揭贷款的管理

  丙方可在乙方以外的商业银行设立商品房按揭贷款账户,用于收存按揭贷款。该账户资金除偿还欠相关商业银行贷款和利息外,只能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不得挪作他用。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按揭账户开设及账户收支余情况

  乙方为丙方以外的其他商品房开发企业设立按揭贷款账户的,该账户只能用于按揭贷款收存,资金除偿还相关企业欠乙方贷款和利息外,只能转入相关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不得挪作他用。每月5日前向甲方反馈相关按揭账户的设立和资金变动情况。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为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资金划转或挪作他用、超形象进度付款以及超过担保公司担保金额付款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下级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其设立监管账户的资格。

  (1)擅自批准乙方使用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资金或挪作他用;

  (2)未经甲方同意,违规为开发企业办理按揭账户资金划转手续;

  (3)超过《商品房预售款用款清册》载明的形象进度付款;

  (4)未按规定提供监管账户资金收支变化;

  (5)其他不符合预售款监管规定的行为。

  3、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采取暂停使用账户资金、暂停预售在售房屋、暂停办理新楼盘的预售许可、暂停办理资质升级及年检等措施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1)预售款未全部存入监管账户;

  (2)未按规定使用监管账户和按揭账户资金;

  (3)采取隐瞒事实骗用监管账户资金;

  (4)未按规定将房屋销售、预售款收入等情况上传到监管系统;

  (5)其他不符合预收款监管规定的行为。

  八、其它

  1、丙方需要丁方提供担保的,须另外订立担保合同,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未尽事宜,各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丙、丁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丁方(公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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