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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时间:2022-10-05 20:05:47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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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签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小编来教你劳动合同应该怎么签。

签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劳动合同这样签可以避免劳动纠纷

  小李2010年9月6日到A公司工作,但A公司仅以邮件方式发给小李录用通知书,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

  2011年1月10日,A公司无故终止与小李的劳动关系,但未予书面通知,并拖欠小李2010年12月6日至2011年1月10日的工资未付。

  小李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

  1、支付拖欠的工资4909元及25%的经济赔偿金1227.25元

  2、支付未提前一个月解除劳动关系代通知金4000元

  3、支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3000元

  4、补缴2010年9月6日至2011年1月1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

  5、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2000元

  法院判决:

  A公司向小李支付2010年12月6日至2011年1月10日工资4551.72元

  A公司向小李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另一倍工资10551.72元

  A公司向小李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000元

  驳回原告小李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解读:

  劳动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本案中,A公司以邮件方式发送员录用通知书,不符合法律关于书面劳动合同的要求,并非书面劳动合同,也不能认为是电子方式的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原告要求A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提及,试用期中除特殊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A公司未能证明原告存在法定的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对A公司所称的原告工作至试用期满的说法,法院不予采信。

  对原告截至2011年1月10日的工资,A公司应予以支付,但原告要求的25%的补偿金,无法律依据。

  A公司称原告私自拿走公司物品、违反公司纪律一事,原告称系劳动过程中正常领取用于销售,并提交了样品申请表。

  A公司亦未提交该公司的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

  因此,A公司关于因原告严重违纪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说法不能成立。

  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原告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法院予以支持。

  但A公司并非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原告要求支付代通知金,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要求补缴社会保险,不属于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畴,原告可向有关机关寻求解决。

  小编提醒:

  劳动合同是约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行为以及处理今后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的每个环节,都需要劳动者有一定的法律常识,所以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最好先了解一下都有哪些法律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首先签订合同的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书面形式确认,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求职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劳动合同。

  在内容上,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劳动组织,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等。

  劳动合同主要应包含下列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要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数。

  目前解决劳动争议的机构和途径很多。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后,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自行处理。

  劳动者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如果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劳动者拒绝调解而要求仲裁的,也可以由劳动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果劳动者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仲裁是必经程序,人民法院只有在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时才受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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