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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时间:2024-03-08 15:44:00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工程质量保修合同1

  发包人:_______(全称)

  承包人:_______(全称)

  为保证(工程名称)_______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

  2质量保修期

  2.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2.2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_______年;

  (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__年;

  (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5)装饰装修工程为_______年;

  (6)其他项目_______年。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中赋予的约定一致。

  6其它

  6.1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质保期为壹年,其它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出现问题由承包人负责保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6.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质量保修合同2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委托方:

  服务方:_________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年月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的工程质量由乙方负责检测,特签订本合同。

  一、检测范围

  见证取样类:水泥物理力学性能,钢筋(连接件)性能,砂、石常规,混凝土、砂浆性能,简易土工,混凝土掺加剂。

  专项检测项目:主体结构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

  备案类检测项目:室内环境检测,墙体、屋面材料,饰面材料,防水材料,门窗,化学分析,建筑节能检测、建筑水电。

  二、双方的主要义务

  1、甲方的主要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2)指定取样、送样、见证取样人员保证样品取样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3)现场检测时提供必要的协助。

  2、乙方的主要义务:

  (1)按期完成甲方委托;按期提交检测报告。

  (2)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进行检测,确保数据公正、准确;必要时提供检测方案。

  (3)协助对甲方的技术进行保密。

  (4)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检测咨询服务。

  三、基本信息

  四、检测程序1、由甲方将受检产品送到乙方实施检测。

  2、需乙方现场抽样,甲方须提前一天(扣除节假日)通知乙方。

  3、乙方如将业务分包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

  4、每次送样或乙方现场抽样,甲方需填写检测委托书,明确样品的相关信息及检测要求。

  五、履行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至工程竣工、甲方付清合同余款及乙方向甲方提交检测报告止。

  六、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

  1、本合同检测费用总数由各项发生的'费用累计,结算标准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厅、苏价服(20__)113号、苏环计[20__]24号文件执行,文件未列项目经双方协商认定后收取。

  2、检测费收取的方法按每3000-5000元结算一次。

  3、当工程竣工,甲方一次付清所剩余款,乙方将检测报告提供完毕。

  4、检测费用汇入本合同指定帐号。

  甲方不得开具空头的付款票据,否则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七、争议解决

  1、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解决不成,进行仲裁。

  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2、检测结果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由提出复检方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八、其他

  1、违约责任:如有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的主要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起终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公章)

  受托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工程质量保修合同3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____年;

  3.装修工程为_____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__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_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_____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质量保修合同4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深圳市城建工程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深圳小学-教学楼、风雨操场、生活服务用房、门卫室、垃圾房(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一条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建筑节能工程,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为本工程合同的承包范围。

  第二条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⒈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5__年;

  ⒊装修工程为_2_年;

  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2_年;

  ⒌建筑节能工程为5年;

  ⒍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2__年;

  ⒎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其它末列明的项目质量缺陷保修期为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质量保修责任

  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第四条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___年___月___日

  承包人(公章):

  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质量保修合同5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___________年;

  3、装修工程为_______________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___________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__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__________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__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工程质量保修合同6

  甲方:

  乙方:

  业主:指购买本项目房屋的客户

  为保证本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双方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一、免费保修期限:

  自工程竣工资料、图纸、钥匙移交完毕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少于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及本《工程质量保证书》规定保修时间。其中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工程在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结构安全;屋面、厨房、(来自:www.fdcew.com)卫生间、地下室、外墙面、门窗框以及其他有防水要求的地方防渗漏保修5年;空调及制冷系统保修两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2年,室外管网及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保修2年,其他工程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但不得少于2年。

  二、保修范围:

  本补充合同约定乙方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由于乙方施工质量缺陷问题和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问题,均属乙方免费保修范围。

  整体工程及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如甲方抽检到分项工程中允许偏差项目中超出允许偏差范围的、基本项目中未达到优良的项目或者不符合观感要求的观感项目,仍属乙方返修范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返修。

  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和业主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无条件承担。如业主另有索赔要求,则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业主进行索赔谈判并确定赔偿金额,谈判结果经甲方和业主签字后立即生效,甲方负责知会乙方,并将乙方须承担的费用总额直接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

  三、保修实施: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本工程移交给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保修款由甲方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保管。甲方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本工程保修期内返修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乙方就工程质量保修向甲方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工程保修款最终由乙方和甲方客户服务中心进行结算。同时,甲方保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有关工程质量问题追究乙方质量责任的权利。

  四、保修的时间性:

  1.渗水、漏水、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出现故障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乙方承诺在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6小时内完成维修。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其他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二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

  4.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业主和甲方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在六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5.违反以上规定,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理,甲方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业主和甲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6.乙方承诺,无论以上质量缺陷属乙方、甲方或业主责任,在接到通知后,均遵守上述时间性要求不问理由地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甲方及业主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乙方责任的,由责任方向乙方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

  五、维修质量的保障措施:

  1.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要经业主和甲方验收签字方可,所维修项目的保修期限由维修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2.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如维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其他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a:接到甲方返修通知(口头或书面)后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

  b:超过规定的到场时间后4小时仍未赶到现场;

  c: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有关工程返修任务,且不主动向甲方客户服务中心报告;

  d:对同一位置经过一次返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

  e:因现场返修人员服务行为造成客户强烈投诉。

  4.因乙方责任造成返修、赔偿的,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直接和间接损失: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20xx元以下的,按照3倍计算;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20xx元以上的,按照2倍计算。

  5.按上述办法计算出的费用总额由甲方书面知会乙方,无需征得乙方书面签收意见即可直接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6.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六、乙方维修安排:

  1.在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委派两名全权代表(土建1名,安装1名)在现场办公,专职处理本工程的维修工作;如甲方认为该代表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在接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换。

  2.乙方保修负责人(默认人为项目经理):

  a)通讯地址:

  b)电话/手机:

  c)传真:

  3.以上内容若有变动需及时书面知会甲方客户服务中心,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

  4.每一住户,无论维修项目多少,全部维修人员均应一次到位。

  5.维修人员应按甲方制定的'维修程序进行维修,服从甲方客户服务中心的管理,服从业主的监督,统一着装、文明施工、文明用语,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争执,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七、保修款:

  1.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截留5%作为保修款,在乙方已完成全部返修工作后(需甲方客户服务中心和物业公司签字认可),保修款在保修时间满三年、五年及延长期满时分别结算一次,甲方在结算后二十天内将当期结算后剩余保修款(扣除按上述条款所计算出的赔偿费用总额)按30%一次性付给乙方;甲方在保修延长期满后二十天内将余款(扣除按上述条款所计算出的赔偿费用总额)全额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若甲方垫付维修费用超出保修款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乙方不愿支付超额部分的,甲方有权由应支付乙方的其他任何费用中扣除,仍不够的,以法律手段追回。

  八、其他:

  1.乙方同意在免费保修期满后至工程有效寿命年限内,继续提供适当维修服务,并按最优惠价收取费用。

  2.本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签署,在工程有效寿命内一直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本保修书于: 年 月 日签署

工程质量保修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双方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工程质量合同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厨、卫生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乙方负责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隐患,乙方必须履行保修义务,特别是出现以下情形时:

  1、楼地面、屋面、墙面渗漏水;

  2、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等管道不通或泄漏;

  3、楼地面沉陷、空鼓、开裂、起沙;

  4、内外墙及顶棚抹灰、油漆等装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

  5、门窗变形、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及渗漏水等。

  6、厨房、卫生间地面泛水倒坡积水;

  阳台、露台、走廊、屋面倒坡积水;

  7、厨房、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渗漏水;

  8、室内外上下水管道及其他管道渗漏水、堵塞;

  9、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

  10、钢筋砼、砖石砌体结构及其他承重结构出现变形裂缝;

  11、施工产生的其他质量缺陷。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最低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装修工程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住宅小区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6、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如下: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2年。

  质量保修期自如下规定日期起计算:

  1、质量保修期限在工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乙方将竣工档案、竣工工程全部移交给甲方的次日起算;

  2、若工程移交给甲方时还存在质量问题且乙方选择自行进行整改时,则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全部质量问题整改合格的次日算起;

  若乙方书面委托甲方整改、维修并同意所需费用按市场行情进行结算、从乙方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支付时,则以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委托并代为整改、维修后,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验收合格书面文件次日起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按本保修书第五条规定立即派人保修,并在保修书第六条保修时限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保修。

  乙方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从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在保修期限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如果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向甲方索赔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因乙方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而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在履行保修义务后,有权就所发生的费用向责任方追偿。

  因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相关责任由设计单位承担;

  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如属乙方采购的,或由甲方采购而乙方不按规定进行检验用于工程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负;

  如属甲方采购,乙方曾提出质量异议而甲方未经鉴定合格坚持使用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7、在本保修书规定的各分部分项保修期限届满后,如因乙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或采购、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所造成的质量缺陷,导致影响该工程的使用功能或房屋使用年限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8、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致使甲方遭受房屋消费者退房或换房等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9、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业主索赔的,甲方同意乙方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配合甲方与业主协商解决。

  因解决该索赔问题而由该工程保修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协议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若乙方委托的工程保修负责人未按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进行协商处理的,则乙方同意委托甲方全权处理补偿事宜,乙方与业主签订的补偿协议书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其项下约定的补偿金由乙方承担,并授权甲方直接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与返还

  1、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5%的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支付,且质量保修金预留期间不计息。

  2、自第二条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开始计算之日起满二年时,甲方应将预留保修金余额返还乙方。

  3、甲方在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的各保修期限满后将预留的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前,甲乙双方应共同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回访,在确定无质量缺陷后甲方才将保修金返还。

  4、甲方在返还保修金时,有权将应由乙方承担但已由甲方垫付的款项从中直接予以抵扣,如保修金余额不足以抵扣,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补偿甲方,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5、自本条规定的保修金返还之日起14日内,乙方应凭相关证明文件到甲方处办理保修金返还手续,因乙方原因逾期办理的,保修金逾期返还期间不计利息。

  五、保修程序

  1、工程竣工前,乙方应将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如甲方在工程竣工时仍未收到乙方的通知,则乙方同意指定该工程项目经理为保修负责人。

  2、乙方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应随时保持畅通,如保修负责人或联系电话发生变动,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有关变更在甲方收到乙方的通知之日正式生效。

  当发生质量投诉时,甲方可按乙方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乙方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该保修负责人应于接到电话通知时起,24小时内到甲方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该电话通知以甲方处留存的电话通知记录为准。

  逾期未来领取,或电话通知时该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为了避免各方损失扩大化,乙方同意由甲方另行委托其他施工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及代办费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乙方预留于甲方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3、乙方必须从甲方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起24小时内与甲方、房屋所有人约定现场核查时间,并按时到场核查、完成维修;

  如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乙方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应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若乙方不遵循上述规定,甲方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可按所发生费用额的50%向承包人收取代办费。

  如乙方拒不承担上述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预留于甲方处的保修金中直接抵扣。

  4、乙方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后应妥善保管,并在完成保修经住户签名确认后作为已履行保修义务的依据立即交回甲方。

  否则,视为乙方未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按照返修内容估算返修费用及代办费,并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如乙方履行了保修义务而住户无正当理由不在《工程保修通知单》上签名确认,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可认定为乙方已履行了保修义务。

  5、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质量保修问题方视为处理妥当。

  如经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有关维修费用的承担按照本条第3款规定执行。

  6、若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保修义务而发生的维修费用,均由甲方和甲方另行委托的施工单位按市场行情价进行结算,按本条第3条款规定从乙方预留于甲方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

  六、保修时限

  1、楼地面、屋面、墙体渗漏水为5天;

  2、楼地面坪沉陷、空鼓、开裂、起砂的为5天;

  3、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墙纸、油漆等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的为3天;

  4、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不通或泄漏的为2天;

  5、厕所、厨房阳台、露台、走廊、屋面等倒坡积水的为5天;

  6、门窗变形,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渗漏水及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的为2天;

  7、室内外上下水道及其它管道渗、漏水或堵塞的1天以内必须完成,剩余的土建修复工作3天内完成;

  8、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的为1天。

  以上时限均为住户配合为前提。

  如住户不予配合,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到场确认,未经甲方确认的,均视为住户已配合。

  七、其他

  1、甲方指定其“物业管理部”负责协调保修具体事宜。

  2、本保修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条款进行约定。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保修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质量保修合同8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并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2、质量保修期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具体详见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要求

  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

  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保修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本建设工程具体施工事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

  承包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

  三、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甲方责任:

  a.负责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和现场施工监督。

  b.做好施工现场三通一平,保证做好供电、供水。

  c.甲方应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合同签订之日如有拖延则每天支付应付货款违约金。

  2.乙方责任:

  a.严格按图施工,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甲、乙双方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b.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c.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d.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e.服从甲方统一安排指挥。

  f.由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每天支付应付货款违约金。

  四、合同工期

  本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以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2.如遇以下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a.甲方要求更改已确认的设计方案影响工程进度;

  b.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c.甲方原因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d.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而影响施工工期;

  e.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恶劣天气(暴雨、高温、地震、台风)无法施工及政府行政行为而延误工期;

  f.甲方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五、工程质量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图施工,接受监理方及甲方代表监督。

  2.乙方在施工中若发生质量问题,就及时报告甲方代表,协同解决。

  六、工程款的支付和结算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计人民币作为预付款;钢构材料进场付合同款计人民币:;彩板进场付合同款计人民币,余款计人民币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天内付清。余款作为工程保质金,待保质期满后三日内付清。

  七、施工与设计变更

  1.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甲方需要变更设计的,必须作出设计修改通知书,乙方方可实施并组织施工,因为设计变更而造成的工期变更或者增加工程造价,必须另行协商。

  八、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通过当地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九、附则

  本合同双方签字确认后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付清工程款后终止,保修责任仍然保留。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确认的资料、图纸、通知、签证单、联系单、会议纪要等均作为合同,具有与合同同等的约束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工程质量保修合同10

  发包人:

  承包人:

  为保证首贵谷脚农场道路改造工程在合理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与基础、毛石挡土墙、砼路面、排水等全部施工内容。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担所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为5年;

  最新工程质量保修书范本最新工程质量保修书范本

  2.挡土墙工程为5年;

  3.砼路面工程为3年;

  4.路基排水泄洪工程为3年;

  5.其他约定:无。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需紧急抢修的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5%,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该工程结算价款的5%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以结算价款5%核定。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无。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5日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返还时间和方式。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方(公章):_________        承包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质量保修合同11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发包人、

  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大道一期道路拓宽改造工程签定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双方约定由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____________

  1、主体结构和基础工程,为___年;

  2、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为___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为___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为___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保修范围。

  六、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补充,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工程质量保修合同12

  甲方:上海______置地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____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关于上海______大厦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为了保证工程在合理期限内正常使用,维护建筑工程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乙方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缺陷的保修责任。

  一、保修范围及内容

  乙方承包的全部工程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地下防水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或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排水工程,电气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

  二、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本工程的质量缺陷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或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工程为五年;

  3、电气工程、排水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为二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由于使用者拆、改、修和使用不当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属于本协议保修范围。

  2、在保修期内,发生需紧急抢修的质量问题,乙方应遵循先处理后划分责任的原则。

  3、在保修期内,因乙方承包的工程质量(以及维修)问题给用户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应及时支付用户赔偿金。

  4、在保修期内,乙方应设专人负责维修工作,乙方负责维修的人员必须随时与甲方保持联系。当出现质量问题时,如果甲方与乙方无法联系或乙方接到通知后未按甲方要求时间到达现场,甲方则安排其它人员维修,发生的工程量及费用由甲方、物业、监理、及维修人员共同确定,费用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乙方应无条件认可此项费用并承担因此带来的'其它损失。

  5、甲方分包工程与乙方承包的工程交接部位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到场协助处理,分清责任后,由责任方负责维修,否则,甲方认为属乙方责任,由乙方承担维修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

  本工程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款的5%。

  五、保修金的结算与支付

  1、保修时间满二年,付至保修金总额的______%;保修时间满五年,付至保修金总额的100%。

  2、甲方支付保修金时,扣除以下费用:

  (1)因乙方未能及时保修或乙方维修后质量未达到要求,甲方安排人员维修所发生的费用;

  (2)乙方因维修问题产生的违约金;

  (3)因乙方原因造成用户的损失应支付给用户的赔偿金;

  3、保修时间在二年至五年内,凡属乙方施工质量问题,乙方都应负责保修.

  4、保修金在结算时不计利息。

  六、保修细则

  1、凡属乙方保修范围内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甲方通知乙方维修。乙方到达前,需要紧急处理的,甲方可采取适当措施,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维修时间要求:

  (1)渗水、漏水、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等出现质量问题影响用户正常生活情况下,乙方须在3小时内赶到现场,6小时完成维修或采取可靠的应急措施。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一般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现场,于到达现场2日内完成维修,工程量较大,2日内不能完成维修的,甲、乙双方确定维修时间。

  (4)一般情况下,甲方电话通知乙方维修,乙方到达现场后,甲方将书面通知给乙方,乙方维修合格后,在甲方(或物业)的维修记录上签字,若甲方与乙方无法联系或乙方接到电话通知后没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甲方将维修通知单送达乙方单位。

  (5)维修项目完成后,必须经用户、甲方(或物业)验收签字后确认。

  (6)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到达维修现场维修,须按20__元/次向甲方交纳违约金。

  3、维修质量:

  (1)屋面、卫生间、外墙渗漏每发现一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

  (2)同一部位乙方维修两次仍未解决问题,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屋面、卫生间、外墙渗漏为10000元;其它分项工程为20__元;且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人员维修,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设计单位提出维修方案,乙方实施维修。

  4、甲供材料/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及对用户造成损失,经调查属实,由甲方向供货商索赔,乙方负责更换或安装。

  5、乙方维修人员应按甲方或物业制定的维修程序进行维修,服从甲方、物业管理,服从监理和用户的监督。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当与用户发生争议时,立即请甲方或物业协调,严禁与用户争执、吵架,否则按500元/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在维修过程中,甲方或物业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协调。

  7、在保修期内,乙方必须设维修负责人和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当乙方维修负责人或联系方式更换时,应立即通知甲方。

  乙方维修负责人: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七、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否则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和损失。

  2、甲方未按协议规定返还保修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逾期付款的利息。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因甲、乙双方履行协议产生纠纷的,可以采取协商解决或调解,调解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工程质量保修合同13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⒈、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__________年。

  ⒊、装修工程为____________年。

  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___________年。

  ⒌、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_______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

  ⒍、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___________年。

  ⒎、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工程质量保修合同14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一条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__________年;

  3、装修工程为____________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___________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_______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___________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第四条 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保修合同15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工程施工进度需要,现将昆山协多利金属有限公司新建厂厂区道路工程由乙方施工。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公平公正以及完全清楚并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当地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合同工程的具体情况,签署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昆山协多利金属有限公司新建厂区

  1.2 工程地点:昆山市陆家镇华阳路东白杨路南

  1.3 工程内容:昆山协多利金属有限公司新建厂区内道路施工

  1.3.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施工需要,负责组织本工程的施工、维护、竣工验收、修补、保修和工程服务等工作。

  1.3.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调整乙方的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工程范围等),由此而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按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不得因此而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

  2.工程的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2.1 本合同工程的承包范围:昆山协多利金属有限公司新建厂区内道路施工 。

  2.2 本工程性质为合格工程,其中的工程造价为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并合格的固定总价。

  2.3 乙方应做好合同工程范围内的施工、维护、验收、保修、工程服务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厂区内道路垫层施工、基层施工、原道路清理、钢模支设(含钢模材料)、砼面层施工、路面养生、切缝、路面刻纹、路边平侧石安铺、汽车和自相车停车场的垫层、草坪砖铺设以及过路管道切除原路面和市政道路连接等工作。

  2.4 本工程采用总承包方式,包人工、包辅材、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检验、包调试、包维护、包验收合格。本合同的保修期按合同文件之《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执行。

  3.合同工期:

  3.1 开工日期为20 年 月 日。

  3.2 竣工日期为20 年 月 日。

  4.技术要求

  4.1 路面层体结构要求(从下至上顺序依次为):路基碾压密实(200mm分层来回夯实3次,压实系数不小于0.94)、400厚3:7灰土夯实、200厚级配碎石灌M2.5水泥砂浆、250厚C30混凝土面层。

  4.2 施工基层厚度允许偏差:路基层300mm±20mm,灰土层为400mm±20mm;碎石层200mm±20mm;混凝土面层250mm±5mm;如果达不到以上要求,每发现一处,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0.5%支付违约金。

  4.3 乙方在确保甲方及本合同明确的质量标准的基础上,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符合《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市政道路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标准。

  4.4 如因工程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5.合同工程量、合同价款及计价结算方式

  5.1 合同工程量:路面施工面积暂定为 6200 ㎡,路边石暂定为 1200 m,汽车停车场暂定为 170㎡,自行车停车场暂未计。(具体以甲方与乙方双方确认的实际施工发生量为准)。

  5.2 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 元整,即¥ (暂定总价,具体以甲方与乙方共同确认的实际发生量核算为准)。

  5.3 各综合单价如下:

  (1) 混凝土路面清理、定位、支模、测水平、浇筑、切缝、刻纹、养护综合单价为 元/㎡;

  (2)混凝土路沿石495mm×200mm×100m、混凝土路侧石495mm×250mm×100mmm路边石安铺综合单价为 元/m;

  (3) 停车场地面平整、垫层浇筑、草坪砖铺设工程综合单价

  为 元/㎡。

  以上综合单价对应的结算工程量以甲方现场场地实测并经签字认可的数量为准。

  5.4以上的所有综合单价均已包含了完成此项工程所应发生的所有费用,且已含下列各项费用:

  (1)甲方要求的局部更改发生的费用;

  (2)施工期间人工工资上调和其他未见因素所发生的费用;

  (3)乙方人员和机械的进出场费用,各类机械设备的损耗和修理费,以及涉及本工程所需的小型工具的购置费;

  (4)本协议第2条所列全部工程范围、工作内容所需费用。

  5.5 乙方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及签订本协议前已充分了解、研究并考虑到对乙方的施工将会造成的各种影响因素和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费用,并均已在投标报价和合同计价方式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费。

  5.6 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其他工程的施工,保障道路畅通,保证甲方(或厂区内其他施工单位)材料、机械顺利进出,如因道路施工而致使其他车辆不能正常通行,乙方须无条件提供援助,保障车辆运行。

  6.付款方式

  工程全部结束,甲方验收合格,双方将实际施工的工程项目折合成总费用,经核算无误,签字确认后,工程款付至50%(含总价4%安全、文明施工费)。待使用两个月后无质量问题,再支付工程款45%,剩余5%,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7. 甲方责任及权利

  7.1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7.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7.3 甲方应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供给乙方,并于现场书面交验。便于乙方据此安排施工,如有变动,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4 甲方有权根据施工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设计图纸、工期和工序等进行变更或调整。

  7.5 在乙方请求和承担甲方发生的有关费用的前提下,为了工程的顺利实施、竣工或修补缺陷,或为了达到合同约定的其他预期目的,甲方应本着合作和尽力的原则给乙方以协助。

  7.6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由甲方和监理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8. 乙方责任及权利

  8.1严格按施工图纸及相关质量规范、规定进行施工,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并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进度计划安排施工,保证节点及总体工期。

  8.2根据工程需要,自带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小型机械器具、围护设施,并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8.3乙方有责任在工程开工、中间验收、竣工验收、档案验收过程中为甲方提供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的服务,并办理相应手续。

  8.4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8.5 乙方应作好对市政及环保设施的维护,确保路政的畅通。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协调解决,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8.6 乙方未能履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有关损失。

  8.7乙方应自费雇佣所有职员和劳务人员,为施工人员和乙方其他人员办理相关保险,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或减少按照法律法规乙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并为此承担相应的费用。

  8.8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均有义务约束和制止其人员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和本项目的施工,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甲方和本项目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合同款并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8.9在本园区作业造成意外伤亡事故及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作业或操作失误造成材物损失及地下隐蔽工程损坏由乙方按价赔偿。

  8.10乙方委派负责本工程的负责人为乙方的派驻工地代表。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合同约定及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代表乙方与甲方协商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签收甲方发送的文件。

  8.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必须向甲方报验,由甲方向监理公司报验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施工。

  8.12乙方不得将本工程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或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除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本条款乙方责任如下:

  ⑴ 工程总造价中已包括所有安全管理费用,不再另行计算。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省、市、地方有关安全方面管理规定管理人员及施工,安全设施工具等由乙方自行解决、在施工期间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⑵ 工程验收后在工程质量保证期内由于质量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⑶ 乙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专业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全过程中必须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尤其要加强对触电事故的防范及火灾隐患的排查。如因乙方原因发生自身及第三者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⑷ 文明施工:工程总造价中已包括所有文明施工管理费用,不再另行计算。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文明施工标准施工,如由于乙方不文明施工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及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

  ⑸ 乙方必须保证文明施工。每日施工完毕,应将作业场地清理干净,清除的杂物袋装封存,并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由乙方负责外运。

  9. 施工组织和工期

  9.1 乙方组织足够的技术力量和施工人员;

  9.2 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9.3 乙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9.4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相应顺延工期。

  9.5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及时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6乙方必须按甲方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9.7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否则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伤害及影响等,同时每延误1天处以合同总价的5‰罚款。并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关系。

  9.8为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甲方有权合理调整施工的顺序和工期的安排,乙方不应提出异议。

  9.9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⑴ 如属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认可后,可以顺延工期。

  ⑵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9.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造成甲方其他工作安排时间延误,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9.11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时,乙方不得因不合理的原因擅自延迟或拒绝工程的验收交付工作。

  10. 工程质量

  10.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0.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0.3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__)、《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统一标准》的规定及满足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工程质量的合理要求。

  10.4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名称:昆山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10.5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不得因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工程施工、工程管理、质量标准、施工规范、检验验收等方面的调整,以任何形式或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补偿,无论这种调整是否会增加乙方的费用。但工程量变化的除外。

  10.6 质量管理处罚规定

  ⑴ 经监理和甲方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隐蔽工程除外),验收两次仍不能通过,其后每次扣除乙方工程款RMB500元。

  ⑵ 监理、甲方在质检中发现乙方同一类质量问题累计重复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其后每次扣除乙方工程款RMB500元。

  ⑶ 当月乙方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低于80%(含80%)扣除乙方工程款RMB20__元。

  ⑷甲乙双方在执行10.6条款时,并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的执行。任何一方不应以任何理由或任何形式拒绝本条和其它合同条款的同时执行。

  ⑸根据甲方、监理或者合同条款的要求需进行验收的,但未经监理及甲方验收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常规做法除外),监理及甲方有权要求将已施工部位拆除并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⑹乙方须有完善的交接检验制度,并且签认手续齐全,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支付该部分的工程款。

  ⑺乙方不按图纸及有关洽商、变更施工,应限期改正,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支付该部分的工程款,发现一次另扣除乙方工程款RMB1000元。

  ⑻乙方在施工中关键部位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修复;如自己无法修复,则由甲方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扣除乙方工程款RMB1000元。

  ⑼乙方应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对于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成品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如自身无法修复的,按修复费用双倍扣除乙方的工程款。

  ⑽乙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同标准,因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原因最终未达到合同标准,乙方按合同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⑾ 以上罚款经监理、甲方签字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如有异议,应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逾期视同乙方接受。如乙方有异议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10.7在进行工程验收中,如发现不合格须返工或修理补做的部分,甲乙双方在验收时应议定修补措施和期限,由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再进行移交,因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视同工期延误。

  11.安全文明施工

  ⑴ 工程总造价中已包括所有安全管理费用,不再另行计算。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省、市、地方有关安全方面管理规定管理人员及施工,安全设施工具等由乙方自行解决、在施工期间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⑵ 工程验收后在工程质量保证期内由于质量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⑶ 乙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专业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全过程中必须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尤其要加强对触电事故的防范及火灾隐患的排查。如因乙方原因发生自身及第三者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⑷ 文明施工:工程总造价中已包括所有文明施工管理费用,不再另行计算。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文明施工标准施工,如由于乙方不文明施工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及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

  ⑸ 乙方必须保证文明施工。每日施工完毕,应将作业场地清理干净,清除的杂物袋装封存,并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由乙方负责外运。

  12. 工程变更

  12.1 设计变更

  ⑴ 为了使工程能顺利竣工验收以及其他原因,甲方有权对工程的设计、施工、用材、乙方的工作范围和内容等与合同实施有关的事项进行变更,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

  ⑵ 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批准并加盖甲方公章后,乙方才能按图进行施工;由于甲方不能及时反馈设计变更通知单,导致施工进度延误及错过更改时间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但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

  ⑶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工程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范围和内容、标准等),因乙方擅自进行工程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⑷ 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甲方签字批准后实施。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被甲方采用,或乙方在施工前及时纠正图纸错误,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奖励。

  12.2 其他变更

  ⑴ 甲方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积极配合,对于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小心保护,属乙方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乙方负责。

  ⑵ 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它重大变更(设计除外),由双方协商解决。

  ⑶ 在合同期内,如果甲方下令实行计日工作,乙方在继续进行这项工作期间,应每天向甲方提交这项工作所雇用的全部工人的姓名、工种和工作时间的清单,以及用于这项工作的各种材料和施工机械名称和数量及相应的使用时间的清单,一式两份,每种名单和清单核实无误或商定后,应由甲方在一份副本上签字交还给乙方。

  ⑷ 乙方不得拒绝甲方的工程变更和其它指令要求,必须严格遵照甲方和监理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否则甲方将另外委托施工单位完成,由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将双倍作为罚款从乙方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12.3确定变更价款

  ⑴ 甲方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28天内,进行初步审核后,在结算时予以最终确认。甲方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28天后变更工程价款报告自行生效。

  ⑵ 工程变更价款的支付应符合合同其他部分和甲方程序的要求。

  13. 竣工验收与结算

  13.1 竣工验收

  ⑴甲方组织有关单位验收,未通过验收的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⑵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甲乙双方进行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事宜。

  14. 违约、索赔和争议及合同解除

  14.1 因乙方违约,甲方对乙方的任何罚款和违约金的扣除等并不意味着乙方可以不履行完成工程的义务,也不免除乙方履行合同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14.2 如果乙方打算按照合同规定向甲方索取合同外的费用补偿,他必须在合理预见到将导致增加合同外费用的.事件发生时,尽快将其索赔的意向书面通知甲方,但无论怎样,该通知不得迟于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否则视为乙方的索赔不成立,乙方将无权获得任何形式的补偿。

  14.3 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除此之外,乙方不得提出其他补偿要求。

  14.4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5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可向乙方提出索赔。

  14.6 合同解除

  ⑴ 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⑵ 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⑶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可解除合同条款。

  15. 补充条款

  15.1 乙方应该自费铺设和养护所有必须的道路和进出通道,并且在甲方提出要求时,拆除上述道路和设施,恢复原貌。乙方应当允许甲方或甲方另行专业发包单位使用乙方所铺设的任何道路,但这种使用以不得使道路造成不适当的损坏或过分妨碍乙方的工作为前提。

  15.2 乙方应负责对本工程的放线,并做到准确无误。工程各部位的位置、标高、尺寸的正确性,以及有关的必要的仪表、器械和人员也均由乙方负责。如果在工程进展的过程中,甲方和监理发现工程某一部分的放线、位置、标高、尺寸或校准出现误差,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自费校准这些误差,直到符合合同规定为止。但是,如果发生的这种误差的原因是由于甲方提供的不正确的数据而引起的,应由甲方负责。甲方和监理对任何放线、测线或标高的检查都不减轻乙方为保证这些方面的正确所应负的责任,并且乙方要仔细地保护和维护好工程施工所需的放线用的所有水准标志,观测杆、测标及其它事项,直到甲方同意放弃上述水准标志,观测杆、测标及其它事项为止。

  15.3 乙方不应认为甲方所提供的施工场地在开工之日就具备进入这些场地的正式通道。除甲方明确划给乙方单独使用的场地外,乙方所使用的其它场地不得独家使用,应按甲方和监理要求共同使用。

  15.4 除非工程施工需要且持有甲方签发的书面许可,否则乙方的任何人员不得进入由其他施工单位管辖的或已交付使用的甲方的建筑、场地或现场。乙方应警告其人员,未经许可擅自进入这些场所,将按规定调离现场。

  15.5 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退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30日内退出施工现场,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乙方未能按要求退场,应参照当地标准支付场地租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⑴ 乙方未能有效履行投标前发承包双方达成的有关协议;

  ⑵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实际进度滞后于合同进度 30 日(含节点进度);

  ⑶ 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有效履行本合同,导致甲方权益已受到重大侵害时,经甲方书面通知仍无法确保甲方的权益或在14天内仍无实质性改进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⑷ 在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过程中,发生3次以上质量不合格的;

  ⑸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的人员发生聚众斗殴或有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等干扰正常秩序的行为时,甲方有权要求其退场,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壹万元违约金每次,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⑹ 因乙方原因受到媒体曝光达2次,对于甲方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⑺ 因乙方原因受到行政机关处罚2次以上;

  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⑼ 乙方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舞弊、欺瞒甲方的

  ⑽ 合同签订后,经进一步查实乙方不具备工程所要求的技术力量和施工人员的;

  ⑾ 乙方不能履行、明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愿履行合同义务的。

  16. 协议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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