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合同

合作开发合同

时间:2022-05-17 16:36:41 合作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合作开发合同范文六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作开发合同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合作开发合同范文六篇

合作开发合同 篇1

  (适用于包括联合竟买土地的合作开发)

  立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丙方: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第五章、房屋的分配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第七章、土地竟买:

  第八章、工程前期:

  第九章、工程营造:

  第十章、房屋销售:

  第十一章、竣工材料报批: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第十三章 物业管理

  第十四章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

  第一章、总则

  1.1 根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发布的青国土资房(预)告字[200×]×号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预告的规定,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定于200×年×月×日公开拍卖×宗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本协议本协议当事人当事人(以下简称本协议当事人)充分协商,本协议当事人决定联合参加青岛市×区×路×号地块(以下简称×号地块)的竟买,拍买购得宁夏路×号地块后,由本协议当事人按本协议的约定联合投资开发。

  1.2 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项目部下设各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

  1.3 土地竟买、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本协议当事人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过媒体推介合作项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分得房屋的销售由本协议当事人自行负责。

  1.4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联合竟买的方式取得合作项目的土地。

  1.5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竟买方式竞得开发土地,实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据经审批的施工图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本协议当事人各自销售其分得的房屋。

  1.6 合作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费用的支取按本协议的约定统一拨付。

  1.7 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实际分得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分摊合作项目所发生的相关工程费用和其他税费。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2.1 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 ”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予决算部等部门。

  2.2 项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 人。

  项目部的职责:

  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

  项目部的议事规则:

  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经理主持。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致确定,达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缴纳竟买保证金数额比例予以表决,其重要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见办理,一般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过半数方的意见办理。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划分,届时由工程部另行确定。

  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

  副经理的职责:副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2.3 综合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综合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2.4 工程前期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前期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2.5 工程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部设经理 人。

  工程部的职责:

  工程部经理的职责:

  2.6 销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销售部设经理 人,销售部经理的人选由项目部决定。

  销售部的职责:

  销售部经理的职责:

  2.7 财务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财务部设经理 人。

  财务部的职责:

  财务部经理的职责:

  2.8 工程予决算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予决算部设经理 人。

  工程予决算部的职责:

  工程予决算部经理的职责: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3.1 合作项目的配套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本项的配套费用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绿化、建筑小品、配电室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2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如本合同当事人是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价款、税费由各自负担。

  本项的工程款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内所发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关税费。

  3.3 合作项目发生的竟买保证金、拍卖佣金、出土出让金、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4 项目部及下设各部专职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招待费用、办公家具和配备车辆等所发生的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5 售楼处的建造费用和售楼处经理的工资,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6 项目部下设各部实行费用包干,超资不补,节余作为奖励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设各部的具体费用数额,届时由项目部确定。

  3.7 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到项目部及下设各部工作的专职人员的福利、保险、工伤费用等,均由派出方负担。

  3.8 除销售部经理外,其他销售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以及在销售工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派出方负担。

  3.9 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的贷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摊。

  3.10 项目部及下设部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 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4.1 合作项目所涉的会计、税务各自进帐,分别处理。

  4.2 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须预留不少于两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鉴。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书面决定后,由财务部实施。

  4.3 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不同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任,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

  4.4 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

  4.5 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合作项目建设资金的,不论以本协议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名义申请贷款,本协议其他当事人应为此提供有效担保。

  第五章 房屋的分配

  施工图通过审批后,由项目部确定分房方案。协商不成的,由项目部根据本协议当事人缴纳竟买保证金的比例,将房屋划分为若干份,通过抓阉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绝抓阉的,视为拒绝抓阉一方接收本协议其他当事人抓阉分配后剩余的房屋。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6.1 竟买保证金的缴纳日期按7.4项办理。

  6.2 拍卖机构佣金的缴纳日期按7.5项办理。

  6.3 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日期按7.8项办理。

  6.4 竟买土地不成的,其竟买保证金的退还按7.6项办理。

  6.5 工程前期向有关部门所缴纳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项目报批前由本协议当事人支付。

  6.6 合作项目各项税收的缴纳按税法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各自缴纳。

  6.7 项目部及下设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缴纳。

  6.8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6.9 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设计费日期。

  6.10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监理费日期。

  6.11 其他费用的支付,届时由项目部根据合作项目的进度另行确定。

  第七章、土地竟买:

  7.1 本次拍卖会及本协议当事人共同拟竟买的地块的简介:

  根据《青岛市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青土资房告字[200×]×号,200×年×月×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将在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巫峡路9-11号)五楼拍卖厅举行青岛市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拍卖会。本协议当事人决定参加上述×号拍卖地块的竟买。

  7.2 1号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1. 地块位置:

  2. 地块总面积:

  3. 土地用途:

  4. 土地面积:

  5. 容积率:

  6. 建筑密度:

  7、 绿地率:

  8. 规划建筑面积:

  7.3 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竟买×号地块的楼面地价的竟买应价不超过人民币 元/平方米。

  7.4 竟买保证金人民币 元,甲方支付 元,乙方支付 元,丙方支付 元。前述保证金应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支付给出资最多的一方,由其代本协议其他当事人转交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7.5 拍卖机构的佣金,在拍卖机构规定日期的×日前向出资最多的一方支付,由其代本协议其他当事人缴纳。本协议当事人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分摊拍卖佣金。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照每方分得房屋的确权面积具实结算。

  7.6 土地竟买的有关手续,由出资最多的一方负责办理。竟买不成的,应在拍卖机构退还保证金到帐后×日内退还本协议当事人。

  7.7 每方派员一名参加拍卖会,由出资最多的一方派员负责举牌。竟买成交的,由负责举牌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

  7.8 拍卖成交后,本协议当事人最迟应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备齐土地出让金,并通过出资最多的一方转交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7.9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出资最多的一方代本协议当事人签订。

  7.10 拍卖成交后至《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前,任何一方毁约导致其他方将竞得土地再行拍卖的,违约方应支付前次委托方和本协议当事人的佣金,如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违约方负责补足差额。

  7.11 应价超过7.3项约定的,其他本协议当事人有权予以追认,也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选择终止本协议的,负责举牌的一方,应在拍卖结束后三日内退还其支付的保证金。

  7.12 除竟买不成的,任何一方已支付的竟买保证金和佣金不再退还。

  7.13 竟买不成的,除4.9项外,本协议的其他条款自动失效。

  第八章、工程前期:

  8.1 合作项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和决策,工程前期部具体负责经办,本协议当事人应予以积极协助。

  8.2 工程前期部的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报批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项目的市场调研,确定开发项目的整体方案;

  3、规划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合同》;

  4、规划方案设计和规划方案的报批;

  5、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筑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建筑设计单位),签订《建筑设计合同》;

  7、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批;

  8、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施工单位招标(或确定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0、监理单位招标(或确定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11、委托质检工作;

  12、申办开工计划和《施工许可证》;

  13、办理规划验线,开发项目开工。

  8.3 办理上述事项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相关费用,本协议当事人应在缴纳费用的×日前支付给财务部。

  第九章、工程营造

  9.1 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未经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参加合作项目工程的招标和施工。

  9.2 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9.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1、工程总价款采用“包死价”和工程设计变更据实结算的决算方式:

  2、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总包,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9.4 工程款的拨付日期由项目部决定,由财务部统一支付。届时由工程部按工程进度提出工程款拨付计划,待项目部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

  9.5 工程的签证、隐蔽记录等工程资料由工程部保存。

  9.6 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由专人负责。……

  第十章、 房屋销售:

  10.1 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0.2 分得的房屋由本协议当事人独自派员销售。以各自的名义分别与购房的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各自出具收款收据。收取的购房款进合作项目设立的.独立帐户。

  10.3 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营销费用、购置办公家具和销售部经理的工资按分得的房屋的面积分摊。待工程竣工测绘后,按确权的建筑面积据实决算。

  本条约定的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是指建设售楼处发生的土建和安装费用。

  本条约定的营销费用是指为销售房屋通过媒体进行广告宣传所发生的费用。

  10.4 房屋的销售采用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的起草由合作项目聘任的法律顾问负责。

  10.5 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经过培训后方能上岗。

  10.6 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服从销售部经理的管理。

  第十一章、竣工验收和竣工材料的报批:

  11.1 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部负责统一组织,其他各部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12.1 房屋交付后,其保修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出价最低的一方承担,或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第三人承担。

  12.2 房屋的保修金按工程结算值的 %计算,每方按实际分得的房屋面积予以分摊。除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保修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费用。

  12.3 保修合同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与保修单位签订。

  12.4 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合同签订时一次付清。

  12.5 保修期限内,如因保修单位的原因造成业主损失的,由保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一方承担了责任,其有权向保修单位予以追偿。

  第十三章 物业管理

  13.1 房屋交付后,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13.2 物业管理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其他的物业管理单位,并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章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4.1 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14.2未经本协议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向他人转让。

  14.3 竟买土地被有关部门收回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14.4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15.1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每逾期1日,按应交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15.2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逾期超过30日,视为违约方放弃本协议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其已支付的费用作为违约金。违约方已交的费用不足以赔偿其他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足额赔偿其他方的全部损失。

  15.3 财务人员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费用的,由派出单位按实际支付费用的×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16.1 合作项目所涉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为保证合作项目的依法、规范开发,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聘请法律顾问。

  16.2 合同的洽谈根据合同所涉内容,由项目部牵头,所涉各部派员参加。根据洽谈的内容由参加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合同的审查均由本合作项目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批准权由项目部行使。

  16.3 本项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16.4 洽谈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实施前述行为时,必要时应请求法律顾问予以协助。

  16.5 洽谈部门负责收集、记录、整理、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协议、 往来函件等。

  16.6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部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所涉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必要时应咨询法律顾问,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7 各类合同统一由综合部专人负责管理,综合部应对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16.8 土地出让合同、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前述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机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挡保存。

  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

  17.1 合作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及下设各部的办公家具、办公车辆和其他用品由项目部协商一致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变卖的方式处理,变卖所得的资金按比例分配。

  17.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

  17.3 本协议签订后,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7.4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5 本协议书自本协议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7.6 本协议书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正本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各执 份,副本各方各执 份。每份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合作开发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开发项目

  项目名称:

  地址:

  第二条项目用地性质

  合作开发项目占地_________平方米,于 年 月 日甲方通过出让方式取得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作为本协议附件一)。土地性质为:________土地,用地文件以批复为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全部属于甲方,没有设定抵押及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三条 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愿意就上述地块进行房地产合作开发。

  2、合作开发项目总投资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该总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拆迁、安置、补偿、办理项目报建、项目运作过程中人员的工资、保险等一切费用,以及建筑安装总造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

  3、甲、乙双方共同投资人民币20xx万元,其中甲方出资1400万元,占总投资的70%,乙方出资600万元,占总投资的30%。

  4、甲、乙双方出资时间:

  第四条本项目所有的开发、经营手续均由甲方办理和实施。

  第五条本项目由第三方承包开发建设。由甲方委派专人负责协调工程管理、项目进展、人员联络、财务及工程进度安排。

  第六条 结算

  本协议存续期间,因该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等前期开发费用及其资金成本,应由甲、乙双方确认全部记入本项目的成本,费用清单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协议附件二。至该项目开发并销售完毕,结清项目的全部费用后,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承担亏损。

  第七条 甲、乙双方在该项目的合作中,应相互尊重、互相理解,妥善处理双方合作中的`矛盾。

  第八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本协议履行期间及本协议终止后。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中途解约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对方,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400万元。

  2、除本条第1款约定的情形外,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都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第十二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

  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四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

合作开发合同 篇3

  项目名称: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定的技术开发(合作)合同示范文本。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或者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三、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开发(合作)合同

  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合作各方就共同参与研究开发

  项目事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技术目标:

  2、技术内容:

  3、技术方法和路线:

  第二条 本合同合作各方在研究开发项目中,分工承担如下工作:

  甲方:

  1、研究开发内容:

  2、工作进度:

  3、研究开发期限:

  4、研究开发地点:

  乙方:

  1、研究开发内容:

  2、工作进度:

  3、研究开发期限:

  4、研究开发地点:

  丙方:

  1、研究开发内容:

  2、工作进度:

  3、研究开发期限:

  4、研究开发地点:

  第三条 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作各方确定,采取以下方式对研究开发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协调:

  第四条 合作各方确定,各自为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提供以下技术资料和条件:

  甲方:

  乙方:

  丙方: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和条件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五条 合作各方确定,按如下方式提供或支付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经费及其他投资:

  甲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

  2、支付或折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

  3、使用方式:

  乙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

  2、支付或拆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

  3、使用方式:

  丙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

  2、支付或折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

  3、使用方式:

  第六条 以提供技术为投资的合作方应保证其所提供技术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合作一方或多方因实施该项技术而侵权的,提供技术方应当。

  第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合作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向其他合作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其他合作方应当在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

  2、

  3、

  4、

  第八条 未经其他合作方同意,合作一方或多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不经其他合作方同意,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

  1、

  2、

  3、

  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转让的具体内容包括:

  第九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合作一方或多方损失的,合作各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承担风险损失:

  1、

  2、

  3、

  合作各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 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 日内通知其他合作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合作一方或多方应在 日内通知其他合作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其他合作方产生损失的,其他合作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第十二条 合作各方确定按以下方式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甲方: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

  乙方: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

  丙方: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

  第十三条 合作各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合作一方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甲方:

  乙方:

  丙方:

  第十四条 合作各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本合同最终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 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并由合作各方分别独立完成的阶段性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第 种方式处理:

  1、 (完成方、合作各方)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

  (2)技术秘密的转让权:

  (3)技术秘密的分配办法:

  合作各方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并由合作各方分别独立完成的阶段性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

  第十六条 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最终研究开发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第 种方式处理:

  1、 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

  (2)技术秘密的'转让权:

  (3)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

  合作各方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最终研究开发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

  第十七条 合作各方分别独立完成并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阶段性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此阶段性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合作各方应以协商方式确定最终研究成果的完成人员名单此完成人员享有在有关最终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十八条 合作一方或多方利用共同投资的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 方所有。

  第十九条 合作各方确定:任何一方或多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造成其他合作方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应当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

  1、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乙方:

  1、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丙方:

  1、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二十条 合作各方确定,任何一方有权利用本合同项目研究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完成方、合作各方)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第二十一条 为有效履行本合同,合作各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丙方指定 为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2、

  3、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合作各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和技术风险

  2、

  3、

  第二十三条 合作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合作各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

  2、

  3、

  4、

  5、

  第二十五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合作各方以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2、可行性论证报告:

  3、技术评价报告:

  4、技术标准和规范: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6、其他:

  第二十六条 合作各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经合作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印花税票粘贴处:

  (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

  技术合同登记证书

  登记号*:

  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贵单位签订的 合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称的技术合同,合同协议金额为人民币 元,其中,技术交易额为人民币 元,现予登记。

  请在协议本登记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 科技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登记机构: (签章)

  主审登记员编号: (签名及签章)

  复核登记员编号: (签名及签章)

  登记证书签发人: (签名及签章)

  *登记证书号码应当按照1999年5月国家科技部全国技术市场统计调查方案确定的编码方式编号。

合作开发合同 篇4

  1委托开发合同的特征

  (1)委托开发合同的标的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尚未掌握的技术成果。

  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方通过开发方的研究开发,最终获得以图纸、产品设计等为载体的技术成果,这是委托开发合同与加工承揽合同的根本区别。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承揽方提供的劳务,而不包括在此过程中形成的劳务技术成果。同时委托开发合同的标的必须是技术合同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成果,这是委托开发合同与技术转让合同的重要区别。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合同双方订立合同时就已经存在的技术成果。

  (2)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方一般应当承担技术开发的风险。

  通常情况下,合同双方会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不仅有义务向研究开发方提供经费、支付报酬,还应该承担因现有科技发展水平等客观原因造成的技术开发失败的风险。

  (3)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方工作具有独立性。

  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方是以自己的名义、技术、劳务独立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委托方所提出的技术经济要求规定了研究开发方的'主要工作方向,但不能以此限制研究开发方的独立性。

  委托开发合同与合作开发合同的区别

  (1)责任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共同从事研究开发工作,实现合作开发合同目的。而委托开发合同则由委托方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等,研究开发方凭借自身的努力和具备的知识完成研究开发成果。

  (2)技术能力要求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都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提供一定的科技工作人员以及共同提供一定的技术设备等。而委托开发合同只需要研究开发人具备上述能力、人员和条件。

  (3)风险的承担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风险一般是由各方当事人共同承担的。而委托开发合同通常是约定由委托人承担技术开发的风险。

  (4)成果的归属和分享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而委托开发合同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所有。

合作开发合同 篇5

  什么是合作开发

  合作开发,是以合作各方共同参与为前提,《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五条指出“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协作配合研究工作,”它也是以合作各方自觉完全地履行义务为保证的开发研究过程。对合作开发研究完成的发明创造,《合同法》规定除当事人事先有约定的以外,专利权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同共有,在一方转让其专利权时,他方有优先受让权。

  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

  合作开发合同的八点注意要求

  (1)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分工参与研究和协作配合开发工作;

  (2)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4)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因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责任应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规定仍不明确的,由合同当事人合理承担该风险;

  (5)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6)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7)合作开发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8)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规定仍不明确的,当事人均有使用权和转让权。

合作开发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开发项目名称:

  地址:

  第二条 项目用地性质

  1、合作开发项目占地 平方米,土地性质为:

  2、该片土地使用权为: 土地使用权人为: 具体位置及面积以沈国用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为准。

  第三条 项目规模

  在本协议所述地块上:拟建商住工程,规划占地 平方米。

  第四条 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沈国用号)作价人民币 元,工程价款为 元,乙方负责建房。

  第五条 付款方式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办签署生效10日内乙方一次性投入人民币元。

  第六条 前期工作安排

  合作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落实合作开发项目用地规划手续,获得合建项目占地的使用地规划批文。

  (2)落实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规划报建工作。

  (3)负责合作项目的整体供水、污水处理、供电、安装、供气通讯报装手续。

  (4)负责合作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获得开工证,使合作项目可以合法开工建设。

  第七条 工程管理

  1、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各自委派专人共同组成合作项目工程关联办公室,具体协商工程管理、项目进展、人员联络、财务及工程进度安排。

  2、乙方负责开发施工期间的.管理工作,并对施工安全等事项承担责任。

  第八条 财务管理

  1、甲乙双方各派一名财务人员共同参与财务管理。

  2、利润由甲方分成 %,乙方分成 %,若经营亏损甲乙双方按上述利润比例承担。

  第九条 产权确认与产权过户

  本协议下的房产在验收合格后产权登记在乙方名下。

  第十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约定的合作进程中,若一方违约则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壹佰万元整。

  第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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