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合同

合作合同:有限公司合作协议

时间:2021-01-27 15:53:23 合作合同 我要投稿

合作合同:有限公司合作协议

  企业合作合同的签订有哪些条款呢?下面是YJBYS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公司合作合同,希望大家喜欢。

合作合同:有限公司合作协议

  合作合同:有限公司合作协议【1】

  甲方:广东天鹅星鞋业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马咏梅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micc)

  前言: 世界选美协会(wbc)&中国总部北京马咏梅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bjmicc )将于 xx 年 4 月 29 日至 5 月 6 日在中国云南昆明市举办 “xx 全球城市小姐国际总决赛”活动。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甲方赞助乙双赛事并获取相关商业回报事宜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 双方承诺 1、甲乙双方有义务对本协议、合作费用及对方商业资料严守保密,不直接或间接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2、活动具体信息如下: 活动名称及主题:“xx 全球城市小姐大赛”。

  大赛举办时间为:xx 年 5 月 3 日。

  活动地点:昆明。

  比赛地点:昆明市星耀体育中心。

  参赛人员:来自全球四十多个国家,参赛者国家范围乙方需于合同签订时作为合同附件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全球城市小姐国际大赛指定女鞋”此条冠名费用为:rmb30,000(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 2、为乙方设计并制作 40 双参赛用鞋以供佳丽在“全球城市小姐国际大赛”泳装比赛环节中使用; 3、上述 40 双鞋在赛后作为礼品赠予给 40 位国家佳丽; 4、上述钱款和物品需按照乙方要求的时间准时交付给乙方; (二)甲方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严格履行和兑现在本协议中所提及的全部承诺。

  2、有权拥有“全球城市小姐国际大赛指定女鞋”的商业广告使用权(此权益至 xx年 5 月 7 日终止)。

  3、有权要求乙方在双方约定的合作期间和合作区域内就此项赞助为双方合作的唯一性和排它性。

  4、有权利选择一位参加本次大赛的国际佳丽成为其广告形象代言人并无需支付代言费用。

  (注:由此所产生的交通、食宿接待、相关广告设计、拍摄、制作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5、有权独立选择、邀请国内主流权威电视媒体参与赛事活动现场录播和对此次赞助合作进行新闻报道。

  6、甲方将作为本次大赛全球区域内的独家女鞋赞助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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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义务 1、甲乙双方均须尊重并确保本次活动的严肃性和高水平性。

  2、乙方需组织 a、不少于 40 名国际佳丽按时抵达北京国际机场; b、在北京举办一场由 40 名国际佳丽参与的新闻发布会暨欢迎晚宴; c、新闻发布会举行的具体场地、现场布置、新闻媒体邀请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

  d、与合作公关公司一起为本次赛事做不少于 20 天的新闻报导。

  e、上述活动所产生的新闻宣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乙方组织的活动圆满结束后的一年内,若甲方需要,乙方保证甲方在此次大赛中所挑选的“代言佳丽”在一年内参与甲方商业宣传活动 1 次;但获奖选手参加此次活动所产生的交通费用及接待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为使乙方有足够时间发放邀请函及办理该名佳丽入境时所需的签证手续,甲方需在活动四周前通知乙方并预先支付交通及接待费用。

  4、有责任在大赛结束后,安排一天的时间供甲方拍摄商业广告,并保证出任甲方品牌代言人的佳丽准时到场参加拍摄工作。

  5、有责任保证甲方的名字作为本次大赛的“大赛独家指定女鞋赞助商”出现在本次大赛举办期间的所有宣传稿件、广告、海报及其他宣传品上。

  (二)乙方权利 1、有权利要求甲方始终维护乙方此品牌的赛事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有权利要求甲方在“全球城市 xx 国家小姐”以代言人出现的商业广告上注明: “全球城市 xx 国家小姐”字样。

  3、有权利要求甲方在为代言佳丽拍摄商业广告的时间里组织安保人员以确保其人身安全。

  4、有权利拒绝甲方在双方合同约定条款及事项以外的任何关于附加事件、活动的要求。

  5、为保证赛事顺利进行,在比赛活动期间,乙方有权利拒绝甲方工作人员试图与参赛者、评委及各国国家经理人进行直接接触的行为及要求。

  所有与乙方邀请人员及参赛佳丽之间的联系只能由乙方或者乙方的工作人员负责。

  第四条 双方约定 1、甲方所选定的代言佳丽将于 xx 年 5 月 12 日在北京为甲方拍摄商业广告,甲方需在这一日期内结束所有商业广告的拍摄及制作。

  在该名佳丽为甲方拍摄商业广告期 (中午 2 小时,间,甲方必须保证这名佳丽拥有至少 12 小时/天的睡眠及个人休息时间;晚上 10 小时) 2、甲方需在签订本协议后的三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冠名款项 rmb30,000(大写:人民币叁万元); 3、甲方需在 xx 年 4 月 26 日以前,将本协议中所注明的全部赞助物品交付乙方; 4、除乙方邀请媒体外,甲方可自行联系邀请当地主流媒体参与现场录制此次赛事活动,但必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5、乙方摄影摄像专业人员应负责本次大赛的 dv 录像工作,并确保此次活动的 dv录像在大赛结束后六十天内向甲方提交 2 份。

  dv 的知识产权属于 bjmicc,但甲方有权使用 dv 内容用于甲方企业形象及业务推广宣传一年。

  6、甲方所承制的商业宣传册或纪念册中须不得缺少并注明以下几部分内容: a、每页均有全球小姐城市小姐大赛的 logo; b、代言佳丽的名字及照片; c、在所有针对此次赞助活动所制定的宣传、评论中要有“国际流行、个性和才能的盛会。

  “全球城市小姐大赛”指定用语及标准提法和“北京马咏梅国际文化传播公司作为活动主办方资质的明确”。

  7、乙方所承制的关于此次赛事的宣传册或纪念册中须不得缺少并注明以下内容: a、甲方作为本次大赛独家女鞋赞助商的标准提法;

  第五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 xx 年 5 月 20 日止,协议到期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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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免责条款 在双方协议执行期间,如因法律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协议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均不视为故意违约。

  但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

  按照事故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意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依法向中国贸易仲裁委员会起诉。

  第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第十条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有限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范文【2】

  第一章 总则

  __、__和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太原联创思维科技有限公司_(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http://www.wenshubang.com/

  第三章 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__.

  第三条 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

  第五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

  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50000元_整(RMB_伍万元整__)。

  第七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_互利共赢,风险共担__.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_软件开发及销售;网站制作;网络设备销售及弱电工程施工_.

  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十条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

  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纳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http://www.wenshubang.com/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 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二十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十八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

  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三十二条 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

  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

  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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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

  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五十年。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http://www.wenshubang.com/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八章 总经理

  第四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五十一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五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三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五十四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

  第五十五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九章 监事

  第五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

  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五十八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九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十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六十一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六十二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四条 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六十五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六十七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八条 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http://www.wenshubang.com/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七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条 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七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三条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七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七十五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十七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纳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条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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