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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具及零件加工合作合同

时间:2022-10-07 14:13:33 合作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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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具及零件加工合作合同

  定作方:承揽方:

模具及零件加工合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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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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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联系人:

  一、 经双方友好协商,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生产__ __ 模具共______ 套,模具及零件加工合作合同范本。双方达成如下加工协议模具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序 号零件名称穴 数( 模具类型) 模具单价(RMB 元)

  交货条件

  总价:(含17% 增值税)

  二、以上各套模具使用材质: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模具用料由承揽方提供) 。

  三、双方的权利及责任:

  定作方责任及权利如下:

  1. 定作方负责交付给承揽方本项目的研发进度要求及计划,并尽可能地提供项目的销售预测。

  2. 定作方负责交付给承揽方执行本合同所需的产品设计图纸和其他相关技术资料,并且负责技术方面的支持工作。

  3. 对交付给承揽方的产品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定作方具有唯一的解释权,当发生歧义时,承揽方应征询定作方意见,由定作方确认。

  4. 承揽方完成模具的设计和制造后,由定作方去承揽方现场对模具进行验证确认或由承揽方提供产品样品到定作方进行验证确认。本合同中所指模具包含产品本身的模具及后续生产所需的夹治具和模具。

  承揽方权利及责任如下:

  1. 承揽方负责根据定作方提供的产品设计图纸和其他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模具的设计和制造,承揽方负责按照合同规定按时完成符合定作方设计要求的模具。

  2. 承揽方负责按时按量提供认证及样板测试、试产所需的产品。同时承揽方必须提供相关产品的详细的检验测试报告供定作方确认。如需修/ 改模, 送板时同时也要附检验测试报告(注明修改的地方)

  3. 模具由定作方认证合格后,由承揽方负责模具的封存。如定作方同意承揽方进行产品的后续加工生产,则由承揽方负责模具的修理和维护,承揽方必须根据定作方或定作方授权的第三方的订单进行批量生产。

  4. 对给定作方生产的所有模具,承揽方应提供的详细的设计图纸给定作方。所有的图纸必须以Autocad 或Pro-Eng(PRO-el2) 制作,并且必须在开模之前以电子档形式传给定作方以供批准。

  四、 技术条款:

  1. 模具的修理和维护:在生产过程中模具的修理和维护由承揽方负责;

  2. 在双方协商无异议之后,定作方提供产品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给承揽方, 并派工程人员同承揽方进行技术交流或承揽方派工程人员到定作方进行技术交流,产品图纸及技术要求列表见附件1 ;

  3. 承揽方承诺使用所承制的模具生产出的产品能够达到定作方的品质要求。

  4. 承揽方承诺使用所承制的模具生产出的产品的产能能够达到承揽方的交货要求:

  日产能:_______K 月产能:______K

  5. 承揽方承诺本合同中所涉及的所有模具均能达到万次。

  6. 未经定作方允许, 严禁承揽方将本合同中所涉及的任何一付模具整体或部分外包给其它公司进行加工,否则视为违约,由承揽方依本合同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五、商务条款:

  1. 模具价格:

  1.1 经双方协商后,由承揽方提供定作方认可的模具最终报价,并签订价格确认书,作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1.2 模具合同总金额(含___ _% 增值税)RMB__ _ 。

  1.3 模具价格总金额已包含如下费用,承揽方不得以以下原因向定作方要求费用:

  1.3.1 承揽方对产品进行成型/ 二次加工/ 组装所需的所有夹具和治具的模具的费用;

  1.3.2 承揽方按合同规定进行模具设计、试模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及人工等费用;

  1.3.3 承揽方提供给定作方进行模具和产品认证的试模样品(套)的费用;

  1.3.4 承揽方为保证模具正常生产制作的模具易损备件的费用;

  1.3.5 承揽方为保证产品正常生产所准备的其他工序的相关工具和治具的费用。

  1.4 当定作方书面要求承揽方根据产品设计的变更对模具进行修改时,如果模具修改较简单,包括从模具上减除模具材料的修改和其他简单修改,则承揽方不需向定作方收费;如果模具修改较复杂,对整个模具的结构影响很大,则由承揽方根据修改模具所需工时向定作方报价,由定作方承担相应的模具修改费用。如果因为承揽方的原因, 因模具不能满足定作方的要求而进行的修模或改模, 定作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合同范本《模具及零件加工合作合同范本》。

  1.5 由于承揽方原因导致定作方需要花费正常技术支持外的人工及费用,承揽方应根据定作方认可的方式给予相应的补偿。

  2. 开模进度:

  2.1 承揽方在收到定作方确认后的产品图档之后,即开始进入模具设计和制作阶段, 开模周期为__ 天。

  2.2 由于定作方原因造成制模进度的延误,不计算在内。

  2.3 如果承揽方模具制作出现工艺和其它的错误,导致模具无法验收合格而定作方又急需生产,承揽方应先用现有的模具安排生产,同时再根据图纸和样板要求免费重新开模。

  3. 付款方式:

  乙方同意甲方按如下方式付款。

  3.1 结算的方式:

  ;开17% 增值税发票。

  3.1.1 本合同制造整批模具的总金额( 含增值税) 为人民币_________ 元整(人民币________ 元整),定作方支付模具总金额的_____% ,剩余___% 模具费分摊在首K 产品内,如果订单数量不足K ,定作方需补给承揽方未摊完的模具费。

  3.1.2 自双方合同签订后,承揽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模具总额的_ 0%), 定作方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4. 产品定单:唯有产品样品品质验收合格且经定作方书面确认后,承揽方方可接受定作方或定作方授权的第三方的订单。定作方授权的第三方同定作方承揽方签定的订购合同服从于本合同。

  六、 产品品质保证

  承揽方在完成模具后,承揽方同意按照定作方品质标准以保证产品品质( 首件确认报告) 。

  定作方对品质标准的内容根据实际需要保留修改的权利。

  七、模具所有权

  1. 本合同所涉及的全部模具和夹治具及其组装图和零件图(包括2D 和3D )的所有权,均归定作方所有,承揽方不得干涉定作方对模具的处置权。如在承揽方生产, 由承揽方负责保管, 未经定作方同意, 承揽方不得将此模具提供给第三者生产, 否则定作方有权要求承揽方退还模具费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2. 定作方付清模具款后,要求将模具从承揽方处转出时,承揽方必须配合定作方或定作方指定的第三方进行转移验收,并自行承担费用将磨损部件更换以保证重新开始生产。承揽方有义务对模具进行组装、防锈和包装处理,并发运至定作方指定的地点。所有模具的组装图和零件图(包括2D 和3D )和所有夹治具必须同时转移给定作方。

  3. 模具转移过程中,如因承揽方不当组装、防锈或包装的原因,造成模具损坏,由此产生的所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一律由承揽方承担。

  八、 模具维护

  1. 承揽方保证模具使用寿命万次, 并在此期间内由承揽方负责免费保养维修, 如模具在使用寿命内不能使用, 承揽方应负责更换或重新开模, 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2. 承揽方应对模具的修改、维护和修理等情况及时登记造册,无论此种修改、维护和修理是否由定作方提出。如定作方要询问有关的技术细节或证据,定作方可以随时间登记,无需通知。承揽方每三个月应将登记记录复印一次给定作方。承揽方应主动定期完成此项任务,无需定作方另行提出要求。

  九、知识产权

  1. 本合同所涉及的产品造型及定作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其他资料中所包含的知识产权为定作方所拥有,未经定作方许可,承揽方不得向任何公司和个人泄漏,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揽方负责;定作方仅同意承揽方基于本合同项下的目的使用定作方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和信息,

  2. 承揽方同意其不会将定作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其他资料或信息用于非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 否则定作方有权追究承揽方相应的责任; 未经定作方书面许可,承揽方不得在出版物,广告中或以其它书面、口头形式涉及承揽方提供或已提供之任何资料和信息。

  3. 未经定作方许可,严禁承揽方使用本模具向除定作方或定作方指定的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供货,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一律由承揽方负责;

  4. 其它未尽保密事项,依定作方与承揽方签订的“ 保密协议” 执行。

  十、违约责任

  1. 如果承揽方方未能按五、2.1 中规定的各阶段的进度完成模具制作及送样,由承揽方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承揽方须付给定作方本合同总金额的% 作为罚金,罚金累计额最多不超过本合同模具总金额。

  2. 如果因为承揽方的原因造成承揽方提供给定作方的产品的品质达不到定作方的要求并且在组装过程中导致其他物料的损失和报废,承揽方全额赔偿损失和报废的物料及因此形成的人工/ 停线费用。双方可另行签署<< 生产用原材料/ 零部件采购合同>> 进行约定。

  3. 如果因为承揽方的原因造成承揽方提供给定作方的产品的品质和进度达不到定作方的要求,使定作方及其客户错过了产品上市的最佳时机,或者定作方被迫因此取消此项目,从而使定作方及其客户遭受严重的研发损失和备料损失,则承揽方除退还所有前期定作方所支付的货款外,视实际情况承揽方另外承担定作方直接及间接的经济损失。

  4. 如承揽方因为不可抗拒力(包括战争、火灾、罢工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可抗拒力造成的供货延迟,定作方允许定作方免责。承揽方应在不可抗拒力发生后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定作方,并且承揽方仍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快交货。若不可抗拒力持续2 周以上,定作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5. 其它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执行。

  十一、纠纷解决

  对于实施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 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在30 天内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处理。

  十二、本合同双方须严格执行, 如一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 必须提前两周征得对方同意, 方可终止本合同。

  定作方: 承揽方:

  代表: 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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