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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会计

时间:2022-10-05 20:49:56 会计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商誉会计

  商誉会计【1】

商誉会计

  摘要:商誉是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通常指企业在一定条件下能获取高于正常投资报酬率所形成的价值。

  商誉是企业经营过程中长期积累,受多种因素影响而形成的,也有的是外购的。

  本文认为,只要当商誉有客观的计价依据时,无论其自身形成还是外购都应当确认。

  关键词:商誉会计思考

  一、商誉的涵义、特点及形成因素

  商誉通常指企业在一定条件下,能获得高于正常投资报酬率所形成的价值。

  是由于企业所处的地理位置的优势,或由于经营效率高、掌握了先进技术、管理基础好、生产历史悠久、人员素质高及广告宣传等多种原因,能比同行业企业获得更高的超额利润。

  商誉是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其特点是商誉与作为整体的企业有关,不能单独存在,也不能与其他各种可辨认的资产分开来单独出售;有助于商誉形成的个别因素,不能用任何方式或公式进行单独的计价。

  因此,商誉的价值只有在将企业作为整体看待时才能按总额加以确定;在企业合并时可以确认的商誉的未来经济效益,与商誉建立过程中发生的成本没有直接联系,商誉的存在并不一定有为其建立而发生的成本;商誉本身不是单独的、能产生收益的无形资产,而是超过企业可确指的各单项资产价值之和的价值;商誉是企业长期积累的一项价值。

  商誉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所形成的企业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不具备独立的存在形态,只能依附企业的整体而存在。

  形成商誉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地缘因素、人缘因素、质量因素、技术因素、组织因素等。

  所谓地缘因素,是指因所处地理位置的优越性而能给企业带来一定的超额利润,如地处城市繁华地段、当地资源丰富、交通便利等;人缘因素,主要是指由于拥有优质的服务、和谐的劳工关系和良好的公共关系而拥有更多的客户,由此带来的超额收益;质量因素,是指由于产品质量明显高于同行业同类产品而带来的超额收益;技术因素是指由于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操作人员的经验及熟练程度,先进的制造工艺及机器的良好性能给企业带来的超额利润;组织因素是指由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有较好的组织经验及较好的组织才能而为企业带来的超额利润。

  企业商誉的形成是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综合过程,除上述因素外,还有多种因素可能导致形成商誉,如规模效应、垄断、矿藏的品位质量等。

  企业商誉的存在没有法定的时间限制,只要企业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保持质量和技术的先进性,其商誉就可能持续下去。

  在影响和决定商誉的各种因素中,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企业能否获得超额利润,取决于企业员工能否利用有利条件创造明显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收益。

  二、商誉的确认

  商誉有的是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形成的,也有的是外购的,但按照各国一般公认的会计原则,只有当一个企业合并另一个企业时,所支付的价款超过取得的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才能作为商誉入账。

  企业自行形成的商誉不得入账,企业自行形成商誉所支付的各种款项,应在支付时作为当期费用处理。

  因为外购商誉价值虽然本身也是由收购企业与被收购企业的主观估计而形成的,但其通过某一特定时点的产权交易而加以证实,具有可验证性;而企业自行形成的商誉,其存在和价值并没有通过市场交易加以证实,缺乏可验证性,因而不予确认。

  企业自行形成的商誉是由各种因素相互作用形成的,难以确定为了发展商誉而发生的支出,也不易确定该笔支出创造的商誉的大小,以及这些支出的受益期的长短,因此,将这些有助于商誉形成的支出都作为当期费用处理符合谨慎原则。

  而企业购买商誉支出是为了获得超额利润,如果此项超额利润在未来得以实现,对商誉购买者而言,只是投资成本的收回,而不是投资获得的收益,因此,外购商誉的价值应予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处理。

  笔者认为,企业自身形成的商誉普遍存在,同样为企业带来超额利润,特别在一些具有悠久历史的知名企业,商誉带来巨额超额利润,其作用并不低于外购商誉。

  因此,现行会计准则只对外购商誉确认有失偏颇,应当商誉有客观的计价依据时,无论其自身形成还是外购的商誉都应当予以确认。

  如企业进行整体资产评估时可以确认商誉;对于上市公司,由于其资产可按市场交易价确定,因此也应当确认商誉。

  商誉确认具有正确评价企业经营成果和业绩的作用。

  商誉确认的过程实际是企业未来超额收益确认并予以资本化的过程。

  因此,商誉确认可以对企业的经营成果和业绩进行评价;商誉确认有助于企业了解自身形象,进一步激励企业重视自身声誉,激励和教育企业员工敬业乐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商誉确认有维护产权交易主体和企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的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资产的流动、转让、重组日益频繁,维护产权主体和企业资产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也愈显重要。

  三、商誉会计处理

  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只有在企业的产权主体或经营主体发生变动,需要对企业的整体投资进行评估时,才按其购得成本或发生成本入账,即只有在企业合并时才对商誉进行会计处理。

  将企业的合并视为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企业的净资产的行为,依此观念进行会计核算的方法称之为购买法。

  采用购买法进行核算,需要确定商誉并据以入账,其会计处理程序是:首先,对所购企业的资产进行确认和评估。

  对各项资产重新进行估价并确定其公允价值,一般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

  其次,确定购买成本。

  一般由购买企业和被购买企业谈判,以决定被购买企业产权的转让价格。

  购买企业应当根据产权转让价格和支付方式确定购买成本,如果购买企业以现金购买,其购买成本即为其实际支付的价款;如果购买企业以增发股票换取被购买企业的股权,则其购买成本为其增发股票的公允价值;如果购买企业以其发行的债券来支付,则其取得成本为债券的面值。

  购买企业发生的与合并有关的其他直接费用,如法律费用、佣金等,也应当计入购买成本。

  最后,比较其购买成本和被购买成本企业的公允价值。

  如果购买成本大于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则其差额即为商誉;如果购买成本小于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则其差额就是负商誉,对于商誉应专门设置“商誉”科目进行核算。

  对于外购商誉应否摊销,有分期摊销和无需摊销两种,但在会计实务中一般对商誉采用直线法予以摊销。

  在现行会计实务中,如果企业合并合同中规定有受益年限的,按合同中规定的受益年限平均摊销;合同中没有规定受益年限的,可按不超过十年的期限摊销。

  负商誉普遍存在于经营管理不善的企业,但企业即使存在负商誉,若不经过交易,也不反映在账上和资产负债表上。

  对于负商誉,通常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第一种是直接冲减非流动资产的公允价值。

  流动资产中的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帐款等,其价值是确定的,一般不应当冲减;非流动资产中的长期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也有其客观的市场价格,因而也不应当冲减;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通常没有客观的市场价格,其评估价格通常带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所以可对其进行冲减。

  在出现负商誉时,按比例冲减这类资产的价值,直至将其价值冲减为零。

  如仍不足以抵消负商誉,则将剩余部分列作递延资产,并按一定的期限分摊计入各期

  损益。

  第二种是对购进的各项资产仍按公允价值计价,不进行调整,而将全部负商誉都列作递延资产,在一定期限内分摊。

  四、商誉的计量

  商誉的计量取决于人们对商誉性质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商誉是潜在超额利润的价值,商誉的价值应按直接法计算;另一种观点认为,商誉是净资产的购买价与其现行价值的差额,商誉的价值的计算应按间接法计算。

  (一)直接法商誉价值计算的直接法是指根据企业的超额利润直接计算出商誉价值的方法。

  计算商誉价值时所采用的超额利润的数据,理论上应是企业未来的超额利润,即按未来利润折算为现值来确定商誉的价值,但未来的利润具有不确定性,实际计算时也可以采用过去若干年的利润作为计算商誉的依据。

  因此,计算商誉价值时按根据历史资料还是未来的预测数据可分为以下两种:一是根据历史超额利润资料计算商誉价值。

  根据历史超额利润资料计算商誉价值时,首先确定以往若干年企业实现利润额,该利润额应很据以往若干年企业实现利润的账面利润额,剔除营业外收支等所有非正常项目和可预期利润关系不大的项目后的余额;其次确定各年的正常利润,正常利润可根据企业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乘以同行业平均的净资产报酬率求得;然后计算各年的超额利润,超额利润等于企业的实际利润减去正常利润;最后根据确定的各年超额利润计算商誉价值。

  具体的方法:按过去若干年超额利润合计数计算,商誉=∑超额利润=∑(年实际利润―正常利润);按过去若干年平均超额利润的―定倍数计算,商誉=(平均利润―正常利润)×倍数;按过去若干年平均超额利润的本金化金额计算,商誉=平均超额利润÷约定的超额利润率;按过去若干年平均利润的本金化金额减去净资产总额计算,商誉:平均利润的本金化金额―净资产总额=平均利润÷同行业平均的净资产报酬率―净资产总额。

  二是根据未来超额利润预测资料计算商誉价值。

  以未来超额利润数据计算商誉价值时,应对未来超额利润作出合理的预测,并确定企业取得超额利润的持续年数,这一持续年数一般以三至六年为宜,同时选择适当的折现率,折现率可以选择同行业净资产报酬率,其计算公式为:商誉=未来超额利润×按一定折现率计算的折现系数

  (二)间接法商誉计算的间接法是指将购买企业的收购价减去被购买企业净资产的现行价值作为商誉价值的一种计算方法。

  采用这种方法先将有形资产和负债项目,以及可辨认的无形资产项目,都用现行价值计算,通常可采用资产评估确定的价值;然后,以购买企业的价格和净资产的现行价值比较后的差额,作为商誉的价值,计算公式为:商誉=购买价格―净资产的现行价值(评估价值)。

  (三)商誉计算方法比较商誉价值计算的上述两种方法各有利弊。

  直接法的优点在于直接以超额利润为依据来计算,其结果不受买卖双方谈判能力的影响;缺点在于该方法的整个计算过程包含许多人为的假设因素,计算结果往往要受这些因素的影响,而且也缺乏可验证性。

  间接法的优点在于计算结果具有可验证性,即通过收购价格倒算出其中隐含的商誉价值,而收购价值是买卖双方交涉的结果,能体现买卖双方不同经济利益主体对企业整个价值的判断;缺点在于收购价值并不完全取决于企业的实际价值,要受双方谈判能力的影响。

  并且用间接法计算商誉,取决于对企业资产和负债项目的现行价值估计的可靠性,如果估计的可靠性较小,也不能合理地计算出商誉的价值。

  笔者认为,在商誉计价时,在可能的条件下尽可能的采用间接法,因为它可以通过不同的途径来相互验证,从而使评估结果较为客观。

  (四)商誉计价需要注意的问题商誉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商誉计价的困难性。

  商誉计价的理论和操作办法争议较大,很多问题尚难定论,商誉的计价应通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进行。

  在商誉的评估和计价中,下列问题应予注意:一是合理确定商誉计价中的基本参数。

  在采取直接法确定商誉的价值时,需确定企业超额利润期限、预期收益和折现率等基本参数。

  商誉是企业作为整体获取超额利润的能力,企业消失则商誉就不存在。

  运用间接法评估商誉的价值必须先确定企业的剩余经济寿命。

  即持续经营尚可维持的年数。

  企业获取超额利润的期限受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主要产品生命周期、企业新产品开发能力、企业核心竞争力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因此,应在企业的剩余经济生命周期内,对上述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作出判断确定企业的超额利润期限,并选择合适的预期纯收益的计算方法。

  对于折现率可采用统计方法按同行业平均收益率作为折现率;也可以用累加法,即折现率=安全利率+风险报酬率。

  安全利率可按一年期存款利率计算,风险报酬率可根据企业所属行业风险、企业的个别风险、社会风险程度加以估计。

  二是商誉与商标是有区别的,反映不同的价值内涵。

  企业拥有知名度很高的商标,并不意味着该企业一定有商誉。

  商标是产品的标志;而商誉则是企业整体信誉的体现。

  商誉作为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是与企业及其超额获利能力结合在一起的,不能脱离企业而单独存在;商标则是可以确指的无形资产,可以在原组织继续存在的同时,转让给另一个组织。

  商标可转让所有权,也可以转让其使用权;而商誉只有随企业行为的发生实现其转移或转让,没有所有权使用权之分。

  三是负债与否、负债规模的大小与企业商誉没有直接关系。

  有观点认为,企业负债多就不可能有商誉,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

  从财务学原理分析,企业负债不影响收益率。

  资本金收益率与资产收益率的关系可以表述为:资本金收益率:资产收益率,(1―资产负债率)。

  商誉评估值取决于预期资产收益率,而非资本金收益率。

  当然,资产负债率应保持一定的限度,负债比例增大会加大企业风险,最终会对资产收益率产生影响。

  这在商誉评估时应当有所考虑,但不能因此得出负债企业就没有商誉的结论。

  五、商誉会计信息披露

  对于商誉应当按会计制度的要求披露有关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一是商誉确认的目的、时间、评估机构。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资产的流动、转让、重组日益频繁,在商誉信息披露时,应明确商誉确认的目的,是为了企业的购并、转让、重组,或者是为了改造上市,并公布商誉确认的时间和商誉评估机构名称及其评估报告;二是商誉的计价方法。

  包括商誉计价方法的选择,计算公式及计算结果,参数的确定及主要依据资料。

  采用间接法计价时,还应公布盈利预测报告。

  商誉应按入账价值在表内反映,在资产项目下以“商誉”专栏列示,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会计政策”无形资产项内予以详细说明。

  商誉不仅应在定期会计报表中披露,还应当在其确认当期以临时报告予以披露。

  商誉会计【2】

  摘要:商誉是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通常指企业在一定条件下能获取高于正常投资报酬率所形成的价值。

  商誉是企业经营过程中长期积累,受多种因素影响而形成的,也有的是外购的。

  本文认为,只要当商誉有客观的计价依据时,无论其自身形成还是外购都应当确认。

  关键词:商誉会计思考

  一、商誉的涵义、特点及形成因素

  商誉通常指企业在一定条件下,能获得高于正常投资报酬率所形成的价值。

  是由于企业所处的地理位置的优势,或由于经营效率高、掌握了先进技术、管理基础好、生产历史悠久、人员素质高及广告宣传等多种原因,能比同行业企业获得更高的超额利润。

  商誉是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其特点是商誉与作为整体的企业有关,不能单独存在,也不能与其他各种可辨认的资产分开来单独出售;有助于商誉形成的个别因素,不能用任何方式或公式进行单独的计价。

  因此,商誉的价值只有在将企业作为整体看待时才能按总额加以确定;在企业合并时可以确认的商誉的未来经济效益,与商誉建立过程中发生的成本没有直接联系,商誉的存在并不一定有为其建立而发生的成本;商誉本身不是单独的、能产生收益的无形资产,而是超过企业可确指的各单项资产价值之和的价值;商誉是企业长期积累的一项价值。

  商誉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所形成的企业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不具备独立的存在形态,只能依附企业的整体而存在。

  形成商誉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地缘因素、人缘因素、质量因素、技术因素、组织因素等。

  所谓地缘因素,是指因所处地理位置的优越性而能给企业带来一定的超额利润,如地处城市繁华地段、当地资源丰富、交通便利等;人缘因素,主要是指由于拥有优质的服务、和谐的劳工关系和良好的公共关系而拥有更多的客户,由此带来的超额收益;质量因素,是指由于产品质量明显高于同行业同类产品而带来的超额收益;技术因素是指由于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操作人员的经验及熟练程度,先进的制造工艺及机器的良好性能给企业带来的超额利润;组织因素是指由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有较好的组织经验及较好的组织才能而为企业带来的超额利润。

  企业商誉的形成是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综合过程,除上述因素外,还有多种因素可能导致形成商誉,如规模效应、垄断、矿藏的品位质量等。

  企业商誉的存在没有法定的时间限制,只要企业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保持质量和技术的先进性,其商誉就可能持续下去。

  在影响和决定商誉的各种因素中,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企业能否获得超额利润,取决于企业员工能否利用有利条件创造明显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收益。

  二、商誉的确认

  商誉有的是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形成的,也有的是外购的,但按照各国一般公认的会计原则,只有当一个企业合并另一个企业时,所支付的价款超过取得的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才能作为商誉入账。

  企业自行形成的商誉不得入账,企业自行形成商誉所支付的各种款项,应在支付时作为当期费用处理。

  因为外购商誉价值虽然本身也是由收购企业与被收购企业的主观估计而形成的,但其通过某一特定时点的产权交易而加以证实,具有可验证性;而企业自行形成的商誉,其存在和价值并没有通过市场交易加以证实,缺乏可验证性,因而不予确认。

  企业自行形成的商誉是由各种因素相互作用形成的,难以确定为了发展商誉而发生的支出,也不易确定该笔支出创造的商誉的大小,以及这些支出的受益期的长短,因此,将这些有助于商誉形成的支出都作为当期费用处理符合谨慎原则。

  而企业购买商誉支出是为了获得超额利润,如果此项超额利润在未来得以实现,对商誉购买者而言,只是投资成本的收回,而不是投资获得的收益,因此,外购商誉的价值应予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处理。

  笔者认为,企业自身形成的商誉普遍存在,同样为企业带来超额利润,特别在一些具有悠久历史的知名企业,商誉带来巨额超额利润,其作用并不低于外购商誉。

  因此,现行会计准则只对外购商誉确认有失偏颇,应当商誉有客观的计价依据时,无论其自身形成还是外购的商誉都应当予以确认。

  如企业进行整体资产评估时可以确认商誉;对于上市公司,由于其资产可按市场交易价确定,因此也应当确认商誉。

  商誉确认具有正确评价企业经营成果和业绩的作用。

  商誉确认的过程实际是企业未来超额收益确认并予以资本化的过程。

  因此,商誉确认可以对企业的经营成果和业绩进行评价;商誉确认有助于企业了解自身形象,进一步激励企业重视自身声誉,激励和教育企业员工敬业乐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商誉确认有维护产权交易主体和企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的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资产的流动、转让、重组日益频繁,维护产权主体和企业资产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也愈显重要。

  三、商誉会计处理

  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只有在企业的产权主体或经营主体发生变动,需要对企业的整体投资进行评估时,才按其购得成本或发生成本入账,即只有在企业合并时才对商誉进行会计处理。

  将企业的合并视为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企业的净资产的行为,依此观念进行会计核算的方法称之为购买法。

  采用购买法进行核算,需要确定商誉并据以入账,其会计处理程序是:首先,对所购企业的资产进行确认和评估。

  对各项资产重新进行估价并确定其公允价值,一般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

  其次,确定购买成本。

  一般由购买企业和被购买企业谈判,以决定被购买企业产权的转让价格。

  购买企业应当根据产权转让价格和支付方式确定购买成本,如果购买企业以现金购买,其购买成本即为其实际支付的价款;如果购买企业以增发股票换取被购买企业的股权,则其购买成本为其增发股票的公允价值;如果购买企业以其发行的债券来支付,则其取得成本为债券的面值。

  购买企业发生的与合并有关的其他直接费用,如法律费用、佣金等,也应当计入购买成本。

  最后,比较其购买成本和被购买成本企业的公允价值。

  如果购买成本大于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则其差额即为商誉;如果购买成本小于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则其差额就是负商誉,对于商誉应专门设置“商誉”科目进行核算。

  对于外购商誉应否摊销,有分期摊销和无需摊销两种,但在会计实务中一般对商誉采用直线法予以摊销。

  在现行会计实务中,如果企业合并合同中规定有受益年限的,按合同中规定的受益年限平均摊销;合同中没有规定受益年限的,可按不超过十年的期限摊销。

  负商誉普遍存在于经营管理不善的企业,但企业即使存在负商誉,若不经过交易,也不反映在账上和资产负债表上。

  对于负商誉,通常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第一种是直接冲减非流动资产的公允价值。

  流动资产中的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帐款等,其价值是确定的,一般不应当冲减;非流动资产中的长期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也有其客观的市场价格,因而也不应当冲减;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通常没有客观的市场价格,其评估价格通常带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所以可对其进行冲减。

  在出现负商誉时,按比例冲减这类资产的价值,直至将其价值冲减为零。

  如仍不足以抵消负商誉,则将剩余部分列作递延资产,并按一定的期限分摊计入各期

  损益。

  第二种是对购进的各项资产仍按公允价值计价,不进行调整,而将全部负商誉都列作递延资产,在一定期限内分摊。

  四、商誉的计量

  商誉的计量取决于人们对商誉性质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商誉是潜在超额利润的价值,商誉的价值应按直接法计算;另一种观点认为,商誉是净资产的购买价与其现行价值的差额,商誉的价值的计算应按间接法计算。

  (一)直接法商誉价值计算的直接法是指根据企业的超额利润直接计算出商誉价值的方法。

  计算商誉价值时所采用的超额利润的数据,理论上应是企业未来的超额利润,即按未来利润折算为现值来确定商誉的价值,但未来的利润具有不确定性,实际计算时也可以采用过去若干年的利润作为计算商誉的依据。

  因此,计算商誉价值时按根据历史资料还是未来的预测数据可分为以下两种:一是根据历史超额利润资料计算商誉价值。

  根据历史超额利润资料计算商誉价值时,首先确定以往若干年企业实现利润额,该利润额应很据以往若干年企业实现利润的账面利润额,剔除营业外收支等所有非正常项目和可预期利润关系不大的项目后的余额;其次确定各年的正常利润,正常利润可根据企业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乘以同行业平均的净资产报酬率求得;然后计算各年的超额利润,超额利润等于企业的实际利润减去正常利润;最后根据确定的各年超额利润计算商誉价值。

  具体的方法:按过去若干年超额利润合计数计算,商誉=∑超额利润=∑(年实际利润―正常利润);按过去若干年平均超额利润的―定倍数计算,商誉=(平均利润―正常利润)×倍数;按过去若干年平均超额利润的本金化金额计算,商誉=平均超额利润÷约定的超额利润率;按过去若干年平均利润的本金化金额减去净资产总额计算,商誉:平均利润的本金化金额―净资产总额=平均利润÷同行业平均的净资产报酬率―净资产总额。

  二是根据未来超额利润预测资料计算商誉价值。

  以未来超额利润数据计算商誉价值时,应对未来超额利润作出合理的预测,并确定企业取得超额利润的持续年数,这一持续年数一般以三至六年为宜,同时选择适当的折现率,折现率可以选择同行业净资产报酬率,其计算公式为:商誉=未来超额利润×按一定折现率计算的折现系数

  (二)间接法商誉计算的间接法是指将购买企业的收购价减去被购买企业净资产的现行价值作为商誉价值的一种计算方法。

  采用这种方法先将有形资产和负债项目,以及可辨认的无形资产项目,都用现行价值计算,通常可采用资产评估确定的价值;然后,以购买企业的价格和净资产的现行价值比较后的差额,作为商誉的价值,计算公式为:商誉=购买价格―净资产的现行价值(评估价值)。

  (三)商誉计算方法比较商誉价值计算的上述两种方法各有利弊。

  直接法的优点在于直接以超额利润为依据来计算,其结果不受买卖双方谈判能力的影响;缺点在于该方法的整个计算过程包含许多人为的假设因素,计算结果往往要受这些因素的影响,而且也缺乏可验证性。

  间接法的优点在于计算结果具有可验证性,即通过收购价格倒算出其中隐含的商誉价值,而收购价值是买卖双方交涉的结果,能体现买卖双方不同经济利益主体对企业整个价值的判断;缺点在于收购价值并不完全取决于企业的实际价值,要受双方谈判能力的影响。

  并且用间接法计算商誉,取决于对企业资产和负债项目的现行价值估计的可靠性,如果估计的可靠性较小,也不能合理地计算出商誉的价值。

  笔者认为,在商誉计价时,在可能的条件下尽可能的采用间接法,因为它可以通过不同的途径来相互验证,从而使评估结果较为客观。

  (四)商誉计价需要注意的问题商誉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商誉计价的困难性。

  商誉计价的理论和操作办法争议较大,很多问题尚难定论,商誉的计价应通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进行。

  在商誉的评估和计价中,下列问题应予注意:一是合理确定商誉计价中的基本参数。

  在采取直接法确定商誉的价值时,需确定企业超额利润期限、预期收益和折现率等基本参数。

  商誉是企业作为整体获取超额利润的能力,企业消失则商誉就不存在。

  运用间接法评估商誉的价值必须先确定企业的剩余经济寿命。

  即持续经营尚可维持的年数。

  企业获取超额利润的期限受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主要产品生命周期、企业新产品开发能力、企业核心竞争力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因此,应在企业的剩余经济生命周期内,对上述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作出判断确定企业的超额利润期限,并选择合适的预期纯收益的计算方法。

  对于折现率可采用统计方法按同行业平均收益率作为折现率;也可以用累加法,即折现率=安全利率+风险报酬率。

  安全利率可按一年期存款利率计算,风险报酬率可根据企业所属行业风险、企业的个别风险、社会风险程度加以估计。

  二是商誉与商标是有区别的,反映不同的价值内涵。

  企业拥有知名度很高的商标,并不意味着该企业一定有商誉。

  商标是产品的标志;而商誉则是企业整体信誉的体现。

  商誉作为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是与企业及其超额获利能力结合在一起的,不能脱离企业而单独存在;商标则是可以确指的无形资产,可以在原组织继续存在的同时,转让给另一个组织。

  商标可转让所有权,也可以转让其使用权;而商誉只有随企业行为的发生实现其转移或转让,没有所有权使用权之分。

  三是负债与否、负债规模的大小与企业商誉没有直接关系。

  有观点认为,企业负债多就不可能有商誉,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

  从财务学原理分析,企业负债不影响收益率。

  资本金收益率与资产收益率的关系可以表述为:资本金收益率:资产收益率,(1―资产负债率)。

  商誉评估值取决于预期资产收益率,而非资本金收益率。

  当然,资产负债率应保持一定的限度,负债比例增大会加大企业风险,最终会对资产收益率产生影响。

  这在商誉评估时应当有所考虑,但不能因此得出负债企业就没有商誉的结论。

  五、商誉会计信息披露

  对于商誉应当按会计制度的要求披露有关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一是商誉确认的目的、时间、评估机构。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资产的流动、转让、重组日益频繁,在商誉信息披露时,应明确商誉确认的目的,是为了企业的购并、转让、重组,或者是为了改造上市,并公布商誉确认的时间和商誉评估机构名称及其评估报告;二是商誉的计价方法。

  包括商誉计价方法的选择,计算公式及计算结果,参数的确定及主要依据资料。

  采用间接法计价时,还应公布盈利预测报告。

  商誉应按入账价值在表内反映,在资产项目下以“商誉”专栏列示,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会计政策”无形资产项内予以详细说明。

  商誉不仅应在定期会计报表中披露,还应当在其确认当期以临时报告予以披露。

  商誉的会计内涵【3】

  【摘要】商誉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由企业系统效应创造的、在同等条件下能为企业带来未来超额收益的一种无形经济资源组合,商誉最本质的构成要素是企业杰出的管理队伍。

  【关键词】商誉;会计;含义

  商誉作为一项特殊的资产,其会计内涵一直是商誉会计理论与实务探讨和争论的焦点。

  目前,会计学术界对商誉还没有确切的标准定义,对商誉的构成要素研究也没有实质性进展。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企业改制、并购、资产重组和股份制改造等经济业务不断发生,商誉会计核算日益频繁,厘清商誉的基本会计含义已经成为完善商誉会计理论,规范商誉会计实务的必然选择。

  一、我国商誉会计发展历程

  我国最早关于商誉会计的规范是在1995年颁布的,1995年2月财政部颁布《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将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项目的数额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持有的份额相抵销,差额作为合并价差形成商誉。

  1995年4月,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确认并购商誉的成本为购买企业支付的价款扣除被收购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余额,负商誉确定企业的递延收益。

  1996年1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购买成本超过购买企业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中股权份额时,其超出数额应当确认为商誉”。

  1997年8月,《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规定,企业合并过程产生的商誉记入“无形资产—商誉”会计科目。

  2001年1月1日生效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将商誉确定为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同时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不能加以确认。

  2006年10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中指出: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购买方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与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商誉。

  二、有关商誉本质的论述

  1.国外有关商誉本质的论述

  在国外,对商誉本质比较权威的论述当属20世纪70年代美国著名会计学家亨德里克森的商誉“三元论”,即好感价值论、超额收益论和总计价账户论。

  好感价值论认为,商誉产生于企业的良好形象及顾客对企业的好感;超额收益论认为,商誉是某一主体具有“能获得预期未来收益的现值超过正常投资报酬率的能力和信誉”;总计价账户论认为,商誉是一个企业的总计价账户。

  美国会计学者Falk和Gorden采用问卷方式,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进行了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了分析。

  他们将商誉的构成内容分为四类十七项。

  普拉特等认为:“习惯上,商誉的内容包括企业的位置、计算机系统、经营程序、训练有素的员工队伍、专利和客户群”“这些无形因素(和其它类似因素)能够创造超过企业净资产的价值,这样就创造了商誉的价值”。

  美国基索在《中级会计》一书中,将商誉的性质概括为两点:一是它代表并购企业获取净资产的代价(即收购价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二是它代表企业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盈利能力。

  学者Johnson和Petrone认为,从最广泛的意义上,商誉可以被定义为一种“购买溢价”由收购企业支付的超过被收购企业净资产账面价值的收买成本部分。

  1970年,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在其颁布的16号意见书中,把商誉定义为:企业并购过程中产生的,收购方企业所支付的收买成本与购得股权对应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差额。

  1999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企业合并与无形资产》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提出了“核心商誉”的概念。

  该概念主要是对外购商誉进行了细分,认为核心商誉和其他一些本质上不属于商誉的成分构成了外购商誉。

  2001年6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又一致通过了2002年1月开始实行的第141号准则公告《企业合并》和第142号准则公告《商誉和无形资产》。

  《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41号—企业合并》规定,被购买方成本超过分配到所购资产和所承担负债中去的金额净值的超出额,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即商誉。

  2005年7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共同发布的《企业合并》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商誉是不可单独辨认和确认的资产所带来的未来利益,在数量上等于合并日被合并方的整体公允价值与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

  在控股合并方式下,当存在少数股权时,应分别确认属于控股方的商誉和属于少数股权的商誉。

  2.国内有关商誉本质的论述

  在我国,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初期,杨汝梅先生在《无形资产论》中指出:“凡足以使一个企业产生一种较寻常收益为高之收益者,均得称之为商誉矣”。

  关于商誉本质的研究,部分学者选择了另外的切入视角。

  董必荣从企业能力理论中的核心能力论出发,认为企业核心能力是企业创造超额收益的源泉,商誉是企业核心能力的外在表现形式,因此商誉的本质就是企业的核心能力;高阳宗以生物学共生理论为基础,认为企业是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微观共生体,它客观地游离于各个共生单元之间,共生单元互相作用,互相适应,共同激活,和睦发展。

  企业在共生机制的形成和完善过程中,共生出一个新物种——共生资源,商誉就是共生资源的会计表达;邓小洋、崔静认为商誉本质上是企业各项要素之间的协同效应;张鸣、王虎指出商誉最本质要素是企业杰出管理人才;于越冬认为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是商誉真正来源;汤湘希认为商誉是一种组合的无形资产,是人们早期对企业产生超额收益的诸多因素无法分割为无形资产具体存在形式时的一种认识,并以商誉命名之;朱国泓、周波提出商誉“管理整合效率观”;张婷、余玉苗等从资源基础理论出发,认为合并商誉的实质是被并购企业的异质性资源加入并购企业所带来的商誉增值;李玉菊从市场和企业及其互动过程对商誉进行深入分析,认为商誉的核心要素是市场所密切关注的企业可持续的商业履约能力。

  三、商誉概念应涵盖的基本内容

  亨德里克森的商誉“三元论”、FASB的核心商誉论、董必荣的核心能力论、高阳宗的共生资源论、邓小洋的协同效应论以及其他的商誉理论,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商誉的本质作了探究,综合商誉本质的种种论述,我们认为商誉概念的基本内涵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商誉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可在未来带来超额收益的经济资源,具备资产的基本特征。

  资产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商誉是企业因过去若干交易或事项而形成的结果,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超额经济利益,且这种未来经济利益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

  葛家澍教授曾经对商誉作过如下论述:“商誉之所以能作为资产,是由于预期的、未来超额(超过平均水平)的经济利益代表它的本质。

  更确切地说,商誉是能为企业未来带来超额盈利能力的资源。

  经济资源有有形的,也有无形的;可以外购,也可自创。”

  2.商誉具有不可辨认性、依附性和波动性。

  第一,商誉和无形资产都具有由企业拥有或控制、没有实务形态和属于非货币性金融资产等特点,两者的重要差别就是商誉的不可辨认性。

  通常情况下,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这些都是可辨认的资产;第二,商誉与企业有密切联系,它不能离开企业整体而独立存在,不能单独计价,不能单独出售,不可作为独立资产参见交易,其价值只有依附企业这个整体时才能凸显,所以商誉具有依附性;第三,商誉是企业在长期生产经营过程中创造的各种有利条件和比较优势,其价值随着企业经营环境以及企业自身生产状况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具有波动性。

  3.商誉根源于企业整体的系统效应。

  商誉的形成和发挥,与企业的整体而不是某一要素有关,商誉的产生涉及企业方方面面,既包括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包括企业的人力资本,还包括社会资本。

  企业生产经营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各种支出都与商誉的形成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所以,商誉产生的基础和根源在于整体系统效应的存在,企业整体系统效应使企业形成并拥有了商誉,而商誉的存在又导致了企业获得超额收益的结果。

  4.商誉概念的具体内容应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去把握。

  狭义的商誉主要包括先进的企业文化、杰出的管理团队、优秀的企业员工、科学的管理体制和组织结构、融洽的公共关系、理想的资信等级以及良好的社会形象;广义的商誉还应当包括优惠的政府政策、优越的地理位置、独特的员工训练方法、较高的社会地位、秘密的工艺技术或配方以及企业的管理力、执行力、品牌力等。

  5.商誉最本质的内容是企业杰出的管理队伍。

  事实上,企业科学的管理制度、和谐的公共关系、优秀的资信级别以及良好的社会形象等,都是在管理人员的带领下,企业全体员工科学生产、严格管理、团结协作,通过不断创造优良的业绩表现而逐渐形成的。

  所以,企业杰出管理人员真正是企业的一项不可辨认的资产,商誉最本质的构成要素就是企业杰出的管理队伍。

  首先,好感价值论所谓对企业的好感价值,其实质就是对企业管理人员的好感,包含了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水平、政策把握尺度、市场应变敏感性、沟通攻关能力、社会诚信程度、遵纪守法状况以及可持续发展的潜力等;其次,超额收益论所谓的企业超额盈利能力也是企业优秀管理人员经营所致,因为科学的管理与优秀的业绩具有明显的正相关关系;最后,企业未入帐的资产中最重要的一项,人力资源没有入帐。

  参考文献

  [1]张鸣,王明虎.对商誉会计理论的反思[J].会计研究,1998(4).

  [2]于越冬.人力资本与企业商誉的经济实质[J].会计研究,2000(2).

  [3]高阳宗.共生资源论:对商誉性质的一个新认识[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1(1).

  [4]邓小洋.自创商誉的几个基本问题[J].财经研究,2003(1).

  [5]董必荣.商誉本质研究综述[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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