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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会计电算化规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实践探讨论文

时间:2022-10-11 05:49:18 会计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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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会计电算化规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实践探讨论文


使用会计电算化规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实践探讨论文

  一、研发费用的专账核算方法

  所谓“专账”指明细分类账。根据2015年之前的会计制度及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归集延用以下二种科目设置方式,具体账务处理可参照《浙江省财政科技经费企业会计核算的指导性意见》(浙科发计〔2009〕159号)文件。

  (一)在“管理费用”下设多级明细科目

  在“管理费用”下设“研发费用”二级科目,再按具体研发项目设置三级科目;四级科目为费用化支出或资本化支出;末级科目按材料费、人工费、折旧费、租赁费、设计费、设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委外研发费等设置明细核算。其中:资本化支出按项目周期转入“无形资产”。

  (二)在“研发支出”下设多级明细科目

  直接通过“研发支出”进行归集,二级科目按具体研发项目设置;三级科目为费用化支出或资本化支出;末级科目按材料费、人工费、折旧费、租赁费、设计费、设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委外研发费设置明细核算。对于费用化支出的研发项目,月末由“研发支出”结转至“管理费用”下设的二级科目“研发费用”。对于资本化支出的研发项目,待达到预定用途时转入“无形资产”。

  以上二种科目设置体系是对研发费用核算较为标准的方法,但在日常帐务处理中显得过于繁琐,由此导致很多中小企业核算不到位。特别是对研发项目较多的企业而言,不仅增加了财务人员核算工作量,也不便于分部门预算的统一管理。例如,某公司为编制全年费用预算,希望按部门分别统计“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支出”下设的工资、社保、差旅费、办公费等明细数据。由于研发部门是按具体研发项目分设明细科目,与其他期间费用的科目级次不同,使得数据统计口径上存在差异。另外,企业设定末级的科目名称可能与国家统一的核算要求也存在差别,这个时候统计就更难上加难了。我们试想是否有一种方便、快捷的核算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二、研发费用核算要求的变化

  (一)涉及政策文件

  除了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外,还包括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国税发[2008]116号、财税[2013]70号等相关文件。

  (二)对比变化内容

  对比原有的政策规定,新政策对核算要求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新政策增加了“实行查账征收”的规定,对适用企业加以明确表述。新政策还把可列入加计扣除的行业,从“正向列举法”转化为“反向排除法”。除国家明令禁止的7类行业外,其他都可申请享受该项优惠政策,这是极大的利好消息之一。

  其次,新政策对研发活动的界定有所扩展,从“正列举”改为“反列举”,仅剔除了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的七类活动。同时还增加了对特别事项的处理说明,包括委外研发活动、创意设计活动的情况。由此带来两个好处:一是扩大了研发活动的加计扣除范围;二是给实际管理带来了明确的执行标准。

  再次,新政策对费用项目的分类范围,由原先“8+5”归纳调整为7大类,即分为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其他相关费用等。不仅增加了兜底条款更符合实际情况,而且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归入“人员人工费用”,“试制产品的检验费”归入“直接投入费用”,“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直接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等”三项均归入“其他相关费用”。

  最后,新政策对会计核算及征管要求也趋于合理化。对研发费用归集由“专账”改为“辅助账”,这无疑又是一个重要变化。相对于实行专账管理而言,设置辅助账更具有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会计核算负担。针对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企业,新政策还规定了最长三年的追溯期。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不再强调“专门用于”,但明确了“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当然,新政策对审查程序的简化并不意味着对企业管理要求的降低,后续在研发项目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将会常态化。按照新政策第五条第5款的规定,“税务部门应加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后续管理,定期开展核查,年度核查面不得低于20%”。

  三、如何通过电算化加以优化

  之前国家要求研发费用“专账”管理,很多企业只能通过设置多级明细科目来实现。然而,对于多部门或多项目的企业来说,这样就很难设置统一的预算模板;在实际与预算对比分析时,也无法从账面快速获取相关数据。目前新政策对会计核算的要求改变,允许企业采用“辅助账”(即备查账),在一定程度上为解决这一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那么如何在符合新政策的条件下,通过会计电算化来规范和简化日常核算工作?接下来以用友U8(v12.1)财务软件为例,我们可以进一步展开讨论。

  (一)科目设计思路

  我们建议直接通过“研发支出”归集,在一级科目下设工资、社保、差旅费、办公费等二级明细,以便与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核算口径统一。之前必须使用多级明细科目核算的,完全可以通过添加项目辅助核算加以解决。考虑到存在会计科目、研发形式、费用化或资本化、研发项目及费用归集范围等多条件匹配问题,借助用友系统的项目核算功能及自定义扩展项“双管齐下”,这样在后期设置报表模板时会相对容易些。我们在用友U8(v12.1)系统中把“研发支出”下级科目设置为项目管理,先把研发形式设为项目分类(如自主研发、合作研发、委托研发等),再设定是费用化支出或资本化支出,最后是研发项目的具体名称。例如,自主研发费用化的A项目对应编号“11001”,可采取“1-1-3”的项目编号规则。接下来这一步是关键,在自定义项目档案中选择“单据头”,参照新政策要求的7大类费用归集范围(如“人员人工费用”等),分设自定义值及代码(如“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对应代码“103”),这样才算完成了研发项目辅助账的基础设置。

  (二)日常帐务处理

  通过以上初始设置完毕,若填制凭证时输入“研发支出”科目,研发项目及费用归集范围(自定义扩展项)会自动跳出可选框。月末通过生成自定义转帐凭证,可分项目将“研发支出”明细汇总结转至“管理费用”下设的二级科目“研发费用”。在凭证打印时可将项目核算内容(包括自定义扩展项),设定为摘要栏或科目栏的打印内容。日常账务查询也可以通过项目辅助账轻松实现。

  (三)报表取数设置

  新政策要求企业立项时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年末汇总分析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于是,编制研发支出辅助账表成为日常核算的基础要素。对于辅助账的报表取数公式,可参照用友UFO报表设置规则。例如,本月发生数可以取“研发支出”的下级科目、所属月份、借贷方向、研发项目编号、费用归集范围等内容(如FSEX("530106",月,"借",,,"","11001",,"y",,,,,,,,,,,"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其中:“530106”是“研发支出—劳务费”的科目编码,“11001”是自主研发费用化的A项目对应编号,“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为费用归集范围)。通过我们这种账务设计方式,既可以解决对研发费用辅助账的核算要求,又可以满足多部门多项目预算的管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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