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通知

学习宣传贯彻《地图管理条例》电视电话会议通知

时间:2020-11-14 19:59:53 会议通知 我要投稿

学习宣传贯彻《地图管理条例》电视电话会议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机关各司室:

学习宣传贯彻《地图管理条例》电视电话会议通知

  《地图管理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布,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为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强地图管理,兹定于2016年1月上旬召开学习宣传贯彻《地图管理条例》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部署《地图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动《地图管理条例》各项制度的落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增强地图保障服务能力,繁荣地图市场,促进地理信息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1月6日下午15时开始,时间约1个小时。

  地点:主会场设在北京联通二层多功能厅(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6号);分会场设在各省会城市、直辖市当地电信或联通部门指定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北京主会场:局机关全体人员;局所属各单位负责人;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有关人员;部分行业单位负责人。

  各地分会场: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所属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部分行业单位负责人。

  四、会议要求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分会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提前联系当地电信或联通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组织有关人员参会。

  (二)局机关及所属各单位参加会议的人员,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统一安排。

  (三)主会场会标为“学习宣传贯彻《地图管理条例》电视电话会议”。分会场会标统一为“学习宣传贯彻《地图管理条例》电视电话会议××省(区、市)分会场”。

  (四)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将分会场参会情况于2016年1月5日上午反馈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

  联 系 人: 陈 静 谢 峰

  联系电话: 010-63882202、63882213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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