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步骤

时间:2022-10-05 18:15:04 婚育证明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步骤

  婚育证明在公民的日常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是对婚育的一种证明,一般在办理签证、银行贷款,信用卡等会被要求由当事人单位出具的对婚育的证明。下面是文书帮为大家搜集整理的2016婚育证明范本,欢迎阅读与借鉴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步骤

        18-49周岁的本市户籍人员,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居住一个月以上的,应当在离开本市前,到户籍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简称《婚育证明》)。

  18-49周岁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沪人员,未在户籍地办理《婚育证明》或者《婚育证明》已过有效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婚育证明》;不符合在本市办理《婚育证明》条件的来沪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办户籍地《婚育证明》,并在限期补办期间在本市现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

  申请办理《婚育证明》或者临时性《婚育证明》的人员,应当填写申领表,并提供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本市户籍人员应当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户口簿、已有子女状况声明。

  (二)办理《婚育证明》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户籍地镇(乡)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在本市有住所证明(租赁房屋或者拥有产权房等证明)或者在本市有稳定职业证明(工商登记、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雇佣关系证明等)。

  (三)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婚姻生育情况声明。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婚育证明》或者临时性《婚育证明》办理申请后,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对于材料齐全的办理《婚育证明》的申请,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当场或者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在查清婚姻生育情况的基础上,办理《婚育证明》。

  对于材料齐全的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的申请,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当场或者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步骤】相关文章:

婚育证明的办理10-05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06-25

农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12-29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怎样办11-15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12篇12-21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8篇11-04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怎样办04-15

婚育的证明11-28

关于婚育的证明06-28

单位婚育证明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