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抵押借款合同

时间:2022-10-27 15:52:48 借款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抵押借款合同模板集锦10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抵押借款合同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抵押借款合同模板集锦10篇

抵押借款合同 篇1

  乙方***于****年**月**日以货物抵押的方式,从甲方***个人手中借款拾伍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年**月**日至****年**月**日),双方约定利息为**%/月,利息每*个月付一次,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本息,不得拖欠。为表示诚信,乙方以****评估价**万元,作为抵押物。到期一次性还清本息,甲方应退还抵押物。如期不能一次性还清本息,甲方有权处置抵押物。处置金额的多少与乙方无关。 本借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贷款人):

  乙方(借款人):

  ****年**月**日

抵押借款合同 篇2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和借款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外汇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1.双方同意以下定义

  1.1 信用证:由_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出通过________________通知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信用证。

  1.2 债务: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与此有关费用。

  2.贷款金额、币种和用途

  2.1 本合同贷款金额的最高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3.期限

  3.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从合同签订日起_______________个月。

  4.利息与费用

  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一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经过的天数计算。

  4.3 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4 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账户内扣收。

  5.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5.1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1.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

  5.2 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用于归还贷款。

  6.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6.1 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6.2 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6.3 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款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各项义务。

  6.4 保证及时将抵押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5 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6.6 保证按本合同2.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7.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7.1 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日期内运出商品。

  7.2 借款人在本合同第6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7.3 借款人将抵押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别的金融机构议付。

  7.4 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7.5 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破产。

  7.6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8.违约的处理

  8.1 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借款合同 篇3

  甲方(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因资金周转困难,向甲方申请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甲方原借款给乙方解决资金困难,该笔借款乙方只能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生活,现对借款事宜作如下约定: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二、借款期限: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借款利率:

  四、借款用途:资金周转

  五、还款方式:抵押人保证按时按期用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利息和本金。

  六、借款抵押物为:

  七、违约责任:如乙方到期不还款,则视为违约。

  1、逾期按借款金额每天加收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2、甲方有权根据授权委托书处置抵押物,不足还款部分乙方仍负有赔偿责任。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借条一份,抵押物明细清单一份)。

  八、借款人宣告解散、破产、死亡的由继承人履行合同)。

  九、双方补充事宜: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当日生效,如有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年 月 日

抵押借款合同 篇4

  甲方;(借款人 )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抵押人 )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机动车辆抵押借款的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乙方承诺在借款期间将本人所抵押车辆品牌: 型号: 数量: 台

  机动车牌照号码: 车架号码: 发动机号: 抵押给甲方,抵押车辆估计价值:人民币 元。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 元整,(天利息): 人民币 元整,()(天利息人民币大写) 元整。甲方将借款本金以转账的形式到乙方指定账户。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违约责任:如果乙方不能按期归还欠款本息,违约金 元整,人民币大写 元整。

  第四条:本合同期满,如乙方未能履行此约定,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使抵押权。

  第五条:双方责任:

  1、乙方保证对抵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在抵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抵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乙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2、抵押车辆在甲方存放。

  3、抵押车辆的保险,由乙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

  4、在抵押期间,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甲方赔偿责任。

  5、机动车抵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甲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乙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甲方认为机动车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乙方必须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

  6、随车手续:由甲方保存。

  7、甲方行驶抵押权处理抵押车辆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甲方有权另行追索。乙方承诺抵押物一旦被甲方行驶抵押权,乙方无条件、无偿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须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在乙方还清借款本金,综合费用后,甲方将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证件等返还乙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第九条:提示条款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搜索页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十条:备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共有人意见:

  年 月 日

抵押借款合同 篇5

  抵押权人(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抵押物业地址:___________

  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借款。双方协商一致,

  达成协议。在乙方以位于 的大院(以下简称抵押物,

  该大院登记于 名下的`,但实际所有权人为乙

  方)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

  款额给乙方。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以上述大院物业,作为本合

  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

  第一条 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元整。

  2、借款用途,本款只能用于经营需要,不得挪作他用,

  更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共计 个月。

  第二条 还款方式

  1、合同到期后乙方应主动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将本息还清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抵押物注销登记。

  2、借款的偿还: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届满时偿清本息。

  3、本合同在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通过提前行使担保债权或其他方式提前收回借款:

  1、乙方偿还能力发生重大变化并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偿债诚意的行为。

  2、(如果借款主体是个人)乙方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缺乏偿债能力或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3、(如果借款主体是公司)乙方如发生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如果借款主体是公司)乙方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抵押借款合同 篇6

  借款人:

  抵押人:

  贷款人:

  借款人因的需要,向贷款人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就贷款事宜,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各缔约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

  第一条贷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民间抵押借贷行为。

  第二条贷款用途:(该贷款须用于合法用途)。

  第三条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贷款方式:贷款人于年月日将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次性足额发放给借款人。

  第五条贷款期限:贷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共,实际贷款日与上述记载贷款日期不一致,以借贷双方办理的借款借据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实际还款日依次顺延,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机关允许领取他项权利证书两日内,贷款人必须办理领取手续并向借款人全额发放贷款,否则视为违约。

  第六条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内贷款利率按年利率百分之(即月利率为)执行。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个月为一期,共分期,每期。具体付息:

  第一期利息借款人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半年内付清,第二期利息于年月日前付清,依次类推。借款到期,还清本息。最后还息日为年月日。

  第七条贷款偿还:借款人于年月日一次性全额偿还贷款人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本金。

  第八条提前还款:

  1、借款人如提前全额还款,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如实际用款时间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额外支付贷款人利息,即:如实际用款时间超过三个月的,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额外支付贷款人利息,即。

  2、如提前部分还款,还款部分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按提前还款金额另行支付二十日的利息,该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补偿,剩余未还款项利息均按本合同。

  第九条规定计收(本条款适用于贷款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贷款)。

  3、如贷款期限是三个月以内的,提前还款另行协商。

  第十条借款人承诺:

  1、本合同项下贷款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并不用于非法活动;

  2、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偿还贷款本息;

  3、当借款人出现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4、对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给予保密:

  5、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其它资料,并积极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核与贷款有关的个人资信情况(个人资产、还款能力及贷款使用等)。

  第十一条贷款人承诺: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保密:

  3、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贷款,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人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闪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并有权单方面书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借款人时解除:

  1、借款人将该贷款用于非法活动或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

  2、借款人的资信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

  3、借款人拒绝或者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或隐瞒重要事项的文件或资料;

  5、借款人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于贷款人权益的合同;

  6、借款人发生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以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7、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的;

  8、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经催千;于到期日后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

  9、借款人和抵押人串通套取贷款,损害贷款人利益:

  10、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还款能力的情况。

  第二部分抵押

  第十三条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拥有

  并有处分权的位于、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建成年代、产权证字号为的合法房产抵押给贷款人,做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抵押财产共有人对此表示同意。

  第十四条抵押房产价值采用第方式确认。

  1、经由合法评估机构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元,抵押率为。

  2、不经评估,由缔约各方协商确认市值为元,抵押率为。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十五条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抵押人应持房地产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协同贷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第十七条抵押物保险:若贷款人提出要求,借款人应对抵押房产办理财产保险,并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等同本合同借款期限,若借款展期,借款人需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如被保险房产在投保期内出现理赔之情形,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贷款人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优先收回抵押贷款。

  第十八条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

  第十九条补充担保:抵押期间,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并影响担保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三十日内向贷款人提供与抵押物所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抵押等担保。

  第二十条权利限制:

  1、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舍弃或者以任何方式处置设定其它负担,经贷款人书面同意的出租和转让的,租金和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

  2、在抵押期间,如遇国家征地拆迁,抵押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以拆迁房作为新的抵押物,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抵押物评估:抵押物抵押期间,若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应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新抵押物的价值不少于合同约定的原抵押物价值与借款的差额。

  第二十二条抵押物的处置:如借款人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则贷款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途径处分该抵押物,并就其变现价款优先受偿。

  因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的情形,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的,贷款人也有权根据前款规定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

  第二十三条抵押条款的效力: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无效,不影响“借贷条款”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贷款全部本息当日,协助抵押人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其他约定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各缔约人签字或盖章即生效。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门中方解除合同: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六条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贷款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抵押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未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二十七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抵押人如发生如下情况,应在五日内以书面的形式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按合同预留地址通知其他缔约人,否则视为违约并不得以此为抗辩理由:

  1、借款人、抵押人发生足以影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的情形:

  2、借款人、抵押人的公司/个人名称、公司法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不仅包括借款人姓名):

  第二十八条违约责任:

  1、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应当向借款人支付未付贷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并应支付贷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直至全部贷款本金发放完毕并协助借款人撤消抵押登记解除本合同为止,且承担由此给借款人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2、贷款人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的约定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的,应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每日万分之五的逾期利息,并应支付贷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且承担由此给抵押人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1)拒绝办理他项权证注销手续;

  (2)因他项权证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难以办理抵押注销的;

  (3)未向抵押人出具书面通知将上述他项权证转让、转借的;

  (4)因贷款人变更地址、联系电话无法取得联系,不能按约办理抵押注销的;

  (5)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注销的原因。

  3、如因借款人、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抵押登记不能、抵押无效或者抵押登记被撤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4、本合同期满借款人不能按时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息的,逾期付息或还本,每口按未支付贷款本息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并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息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偿还约定本息,并承担因此给贷款人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抵押人如不按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的约定履行通知义务,视为违约,应当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第三十条费用负担范围:因订了立和履行本合同及实现债权司能产生的

  全部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缔约人同意:如违反本合同约定,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第三十二条缔约人同意:在抵押担保期间,如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又未能与贷款人签订延期履行协议,贷款人有权按下列办法优先受偿处理该抵押房屋:

  1、贷款人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诉请债权并申请强制执行以处分抵押物变现受偿,借款人、抵押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2、抵押人应配合贷款人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过户到乙方名下的手续。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缔约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

  第三十五条声明: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了全面、准确的理解,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缔约人对以上条款均予完全认可,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明确,无异议、无疑义。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份,缔约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电话号码:

  抵押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电话号码:

  年月日签约于

抵押借款合同 篇7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号码:

  为明确甲方和乙方的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

  二、借款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借款期限

  不足 天的按 天计息。

  四、甲方将借款本金以转账的形式转到乙方指定账户

  五、乙方承诺在借款期间将本人所有的 (汽车登记证号__________ 发动机号( )

  抵押给甲方。抵押权利价值 ( )

  抵押期间,抵押物,乙方负有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检查。

  六、借款到期日乙方应一次性偿还甲方的'本金。如乙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偿还本金及利息,甲方有权依法处理抵押物,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款项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债务,所得款项超过甲方债权部分,归乙方所有;所得款项不足弥补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债务的,甲方继续对乙方行使追索权。

  七、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共一式 2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抵押情况说明,备注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抵押情况声明

  抵押物名称:

  抵押物的所有权号码:

  抵押人签字:

  年 月 日

抵押借款合同 篇8

  抵押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我国《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充分理解本合同条款后,同意按如下条款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为确保借款合同(**年**字第**号)的履行,甲方自愿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抵押,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全面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后同意接受抵押。

  第二条:本合同所对应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数额为(大写)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设定抵押物状况:

  房屋座落:

  项目名称:

  用地证号:

  规划证号:

  预售许可证:

  备注:

  本合同抵押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土地占用或分摊面积共**平方米,抵押房屋共作价(大写)**元。

  第四条:本次房屋抵押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项下的金额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一切费用。

  第五条:已经抵押的房屋由甲方占用与管理,甲方应维护该房屋的安全与完好。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依法定程序处分上述房屋并可要求提前清偿上述借款。

  1、甲方在债务履行期内连续**月或累计**月未能按约归还借款的。

  第七条:甲方所抵押房屋在抵押期间竣工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须转为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八条: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分摊或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第九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第十条:在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当持本合同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到郑州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房产的登记手续。

  本抵押合同如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当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的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地产的,须经抵押权人同意,并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转让的价款超过债券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门由债务人清偿。

  第十二条:甲方转让抵押的房地产,应通知乙方,并告知受让人房地产已经抵押的情况,甲方未通知乙方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企业、事业单位法人分立、合异、更名,由变更的法人承担或享有本合同其权利和义务。甲方依法宣告破产的,其破产前设定抵押的房地产乙方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十四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房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五条: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商议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管理登记部门存档一份。

  抵押人:(签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抵押权人:(签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抵押借款合同 篇9

  借款人(抵 押 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放款人(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在甲方以其所拥有的(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在借款期限内,甲方拥有的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借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抵押权。为此特订立合同。

  第一条 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元整。

  2、借款用途:本款只能用于经营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

  4、借款利率: 月,利息/月,利息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整。

  5、付息方式:按季付息。

  6、借款的支取:借款金额(大写):方应24小时内划款给甲方。

  第二条 还款方式

  1、甲方合同到期后应主动归还借款本息。甲方将本息还清时,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抵押物注销登记。

  2、甲方提前还款:不到还款期限还款的应提前20天书面向乙方提出,甲方多支付乙方30日利息以弥补乙方损失。

  3、借款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届满时偿清本息。

  4、本合同在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通过提前行使担保债权或其它方式提前收回借款:

  1、甲方偿还能力发生重大变化并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偿债诚意的行为:

  2、甲方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缺乏偿债能力或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第四条 借款人(抵押人)房地产抵押

  甲方自愿将抵押给乙方,作为甲方履行借款债务的抵押。特立字据,绝不反悔。

  第五条 抵押期限及效力

  1、自本抵押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2、抵押权的效力: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借款本息、违约金、滞纳金及实现债权、抵押权的一切费用。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证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抵押物。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并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偿乙方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4、甲方应合理使用抵押物,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5、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损毁,灭失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抵押物的损失扩大,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偿已借出的借款的本息。

  6、甲方不得将有权属争议、导致乙方无法行使抵押权,应负赔偿责任。

  7、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征用,应及时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就该抵押物的赔偿金或补偿优先受偿。

  8、第六条第(一)款5、6、7项中所列的抵押物发生损失、损毁、征用等情况,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未受清偿期间,乙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赔偿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

  9、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如系按份共有,应如实提供按份共有所享的份额,如系共同共有的,必须向乙方提供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二)乙方的义务:

  1、在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借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并协同甲方办理抵押物注销登记。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合同确需变更或解除,按《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变更或解除。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合同,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和使用借款的利息。

  2、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之规定,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借款本息,甲方向乙方支付所借款数额的百分之二十违约金。

  3、甲方借款到期,未能按时还本付息,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数额的百分之二十违约金,同时按每日本金的2‰作为利息。

  4、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全额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其中包括:诉讼费、强制执行费、律师费、通知费、催告费、通讯费、交通费、误工费、抵押物处置费、拍卖费、及其他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5、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可将抵押物折价拍卖或者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用于清偿借款本息、违约金、滞纳金;支付诉讼费、强制执行费、律师费、通知费、催告费、通迅费、交通费、误工费、财产保全费、抵押物处置费、评估费、拍卖费、及其他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不足清偿,支付的剩余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违约金、滞纳金及其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为

  止。

  6、乙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划款(48小时内),按应付款之日起,乙方每日按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额的双倍利息支付甲方滞纳金。超过拾天仍不履行付款约定的,乙方按本合同借款本金数额的百分之二十付甲方违约金。

  7、本《抵押借款合同》期限届满拾日内,甲乙双方必须将抵押物注销或展期合同。财产保全手续。在甲方偿清债务后,乙方不协同甲方办理抵押物注销手续,由乙方按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数额的百分之二十付甲方违约金。办理上述相关手续产生的费用概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乙方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2、与合同有关的附件,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其补充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签名后,经服务机构签章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得违背本抵押借款合同原意及超出时限)。

  第十条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抵押、保险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发之日起生效,如需公证,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 条款意义确认

  本《抵押借款合同》在甲乙双方行为意识完全清醒、无任何外因左右,完全自愿并对本《抵押借款合同》各项条款均已知悉,了解、无任何异议、无不明白之处的情况下签订,特立字据,绝不反悔。本合同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 担保人责任

  担保人自愿为甲方担保,甲方的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介时甲方无法还款,愿用自己名下财产代为偿还债务。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和乙方全部经济损失。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担保方签章:

  年 月 日

抵押借款合同 篇10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住址: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住址:

  丙方(抵押人):

  住址: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壹佰万元正(¥1,000,000.00)。

  二、借款用途:资金周转。

  三、借款期限:六个月,从xx年9月1日起至xx年2月28日止,乙方应在xx年2月28日前将借款全部清还。

  四、借款的划付:本合同签订并办妥有关抵押担保手续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的款项后,写回收款收据给甲方保管。

  五、本合同借款期限内的利息为每月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月),乙方应于每月5号前向甲方支付当月利息。

  六、经甲、乙方协商一致,乙方可提前归还借款。

  七、乙、丙方同意提供二人共同所有的、位于中山市港口镇民主村之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为:,使用权面积为㎡)为乙方向甲方之借款做抵押担保,并到国土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利证书由甲方保存。

  八、甲、乙、丙三方约定上述抵押物价值为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正(¥1,300,000.00),实际抵押金额为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正(¥1,300,000.00)。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乙方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和利息)、甲方实现主债权、抵押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若乙方到期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甲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得到优先受偿。

  九、乙方借款期限届满还清借款或提前还清借款的,甲、乙、丙三方应于还清借款之日起十日内到有关部门注销抵押登记,甲方归还抵押物权属证书给乙、丙方。

  十、转让

  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或者其继承人应于30天内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义务由其继承人、财产代管人或其它相关人员承担:

  (一)乙方发生人身或财产重大事故;

  (二)乙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有损还款能力的`;

  (三)其它影响借款人履行债务的事项。

  十一、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均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十二、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

  十四、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名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见证单位、登记机关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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