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借款抵押合同

时间:2023-06-29 10:10:37 借款合同 我要投稿

【热门】借款抵押合同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借款抵押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热门】借款抵押合同

借款抵押合同1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借款协议。

  第一条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元整,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为___年,从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 借款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借款期限届满,甲方保证返还借款,否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五条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__日内将借款交付甲方。

  第六条 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乙方未按时将款交付甲方或者甲方未按时还款,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

  _____元。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双方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

  份为凭。

  甲方(签字):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借款抵押合同2

  出借人(债权人、抵押权人): 张江

  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 鄢力 杜姝缜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着平等 、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遵守合同,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款

  流动金并提供已年检的营业执照,若有其余合伙经营者,同时提供合伙人证明;保证资金用途合法,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出借人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第二条:借款期限:为个月,自月日止。利息支付以合同为准,本金到期日以实际放款日为计算基准。

  第三条:借款利息:借款期限内的利息为%(年息%(季息月息),办理借款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按协议支付。

  第四条:利息结算:

  第一次付息:时间日,金额(人民币)计元;

  第二次付息:时间日,金额(人民币)计元;

  第三次付息:时间年其余费用按委托协议、保证合同及付息清单支付。

  第五条:本金支付:以实际放款日所订立的借据为准。

  第六条:延期违约金:借款人如未按约定的时间支付借款利息和本金,自应付之日起每日按本金的万分之八支付本金违约金及利息的千分之六支付利息违约金给出借人,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借款利息及保证同项下逾期违约金正常计算。借款人如果有一次逾期且从应付之日起超过十五天未支付借款利息,出借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而不需另行通知,可以直接向借款人主张合同数额(本金、利息、违约金),借款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七条:借款人如果违约,则出借人可就此合同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一次性向借款人主张,借款人并承担本合同下的利息违约金、本金违约金(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计算)及出借人主张本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第八条:资金交接:他项权证或网签办好之日起两日内将所借款项交付给借款人,三日内不能全款交付的,或出借人在签订本合同后反悔的,按借款额的10%赔偿给借款人,并支付为办理借款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但由于借款人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或不及时接受所借款项时,按借款额的10%赔偿给出借人,出借人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实际使用借款时间不得少于时多支付30天的.利息作为对出借人的补偿;出借人才予以配合借款人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

  第十条:出借人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他人时应通知借款人即抵押人;借款人有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及债务责任,除借款人在征得出借人的书面同意后,才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履行义务及债务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一条:出借人不参与借款人的经营,不承担借款人的经营风险、债务风险、违法风险,和其他任何风险。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发生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继承人不及时承担债务责任,或其他担保法规定的影响所借款项安全因素出现时,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应在约定的期限内清偿全部借款本息,含逾期息、违约金等;而出借人无需为借款人的任何损失负责。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十三条:为确保上述借款的全面履行,抵押人自愿以其合法房产的权利抵押给抵押权人,作为履行该合同的担保。抵押期限:自 20xx 年 04 月 11 日起至20xx 年 10月 11日止。抵押房产位于 相城区元和街道嘉元路663号康桥花园24幢1006室 房产, 建筑面积 87.27 平方米;本抵押权人享有第一顺序抵押权。

  第十四条:在抵押期间,该房地产由抵押人掌管,抵押人应该维护抵押房地产的安全与完好。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后,可以转让、出租、改变用途、拆除、改建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抵押房地产。抵押人出租、转让抵押房地产所得的价款应提前清偿借款本息。抵押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等变更,变更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变更后的当事人继续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五条:抵押人隐瞒抵押的房地产存在共有、已设定他项权利、产权争议或者被查封等情况的,抵押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造成出借方或其他保证方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赔偿(含交通费、律师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视其行为无效,抵押人造成第三方损失的,均由抵押人予以赔偿。

  第十六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因抵押人的过失造成抵押物不能或不足以担保债务的 ,抵押人必须及时另行提供房地产或增加其他担保。

  第十七条:因国家建设需要,拆除已设定抵押的房屋及征用其使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视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实行产权调换的,以其他房地产重新设定抵押权。(二)实行作价补偿的,应当重新设定抵押物或者立即清偿债务,否则抵押人享有拆迁补偿的权利。上述情况,抵押方应当在拆迁公告公布之日起三日内办妥,否则抵押权人有权终止合同,提前收回借款并享有该抵押物拆迁的各项权利,直至本合同各项权利偿还清为止。

  第十八条:由下列情形之一的 ,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的房地产:

  1

  2、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抵押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3、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4、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破产的;

  5、抵押人违反规定或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

  6、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九条:抵押权人申请终止处分的,可以终止处分抵押房地产。

  第二十条:处分抵押房地产的价款依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

  2、支付处分抵押房地产应缴纳的税费;

  3、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及相关费用,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时,以登记的先后顺序受偿;

  第二十一条:该房产在抵押期间,若债务人未有违反本合同行为,债权人无权处置抵押房产。当事人因违反本合同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借款额20%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三部分 承 诺

  第二十二条:出现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不能按期归还而需处置抵押物时,抵押人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借款合同到期且未达成借款延展协议时,尚未全部清还借款本息,本人愿意无条件搬出,即同意抵押权人处置抵押物,本人自行解决生活住房,或者按照本合同下第二十一条第5项安置办法执行,不提出任何异议。

  2.如抵押房屋处置后不足以实现全部债权,本人保证按合同继续偿还剩余债务。

  3.抵押人与借款人上述承诺完全处于自愿,在抵押权人处置抵押物时,将严格按照上述承诺配合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处置行为。

  4.本人对上述承诺的法律效力完全知晓,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人另用一套住房位于,作为抵押房产偿还不足情况下的担保。

  第四部分 其他约定

  第二十三条

  1、借款本金及利息,根据出借人提供的对账凭证、借据等资料确定,此证据在法院执行阶段向法院提供。

  2、债务人有银行欠款的,若合同到期债务人不能偿还债权人本金、利息。在资产处置时,可由债权人或债权人委托的理财机构先行垫资,所垫资金和因此产生的各项费用,从抵押房产的处置所得款中扣除。

  3、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出借人不采取法律措施追偿或不协助我公司履行重新签订相关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我公司承诺的担保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由当事人签署,到吴江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办理抵押登记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所有附件以及履行合同有关的协议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组成部分中的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共六页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借人(抵押权人)、借款人(抵押人)、房地产抵押登记处、见证人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 借款双方一致认可,本抵押房产作价人民币 (¥740000.00 ), 大写:柒拾肆万元整,用于抵押。

  出借人(债权人、抵押权人)

  签字(指印):

  身份证号:

  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

  签字(指印):

  身份证号:

  签约地点: 相城区公证处

  时 间: 20xx 年 x月 x 日

借款抵押合同3

  法律咨询:

  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

  立合同单位: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现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x元,用于购买、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单位为(写明售房单位全称)xx。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规定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借款抵押合同4

  订立合同各方:

  甲方(即借款人,又称抵押人或购房人):________

  乙方(即贷款人,又称抵押权人):___________

  丙方(即担保人,又称发展商):____________

  总则

  第一条 甲方为在广州市购买自用住房,但困资金不足,根据《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分行购房储蓄和购房抵押贷款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特向乙方申请购房抵押贷款。

  第二条 甲方因购买座落在广州市____区____路(街)____号____房,自愿以其与丙方于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共同签定的《房地产预售契约》(编号) ___项下之房产及全部权益抵押给乙方,同时赋予乙方以优先处分权,作为甲方偿还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的担保。

  第三条 丙方同意甲方将上述《房地产预售契约》项下之房产及全部权益抵押给乙方,并自愿承担连带担保之责任直至抵押房产竣工交付使用,办妥该房产所有权证送交乙方为止。

  第四条 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房地产预售契约》项下之房产及全部权益作为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之抵押,并接受丙方的担保承诺,同意向甲方提供一定期限和额度的购房抵押贷款作为甲方购置抵押房产的部份款项。

  第五条 为明确各方权责,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自愿签定本《购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并共同遵守。

  贷款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人民币贷款(大写)_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小写:___元)。专项用于购买丙方的商品房或廉价房。甲方须支用购房储蓄存款和银行借款时,由甲方委托乙方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帐划入丙方开立于建设银行广州市分行系统的结算帐户内。乙方有权监督丙方该资金的使用。

  第七条 借款期限为 年,预计从____年____月起至____年____月止,具体借款起止日期以本合同经公证并经抵押登记后,乙方受托第一笔借款转帐划入丙方帐户日为准。

  第八条 借款利息按月计付,月利率为_____‰本借款利率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调整,乙方有义务直接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第九条 乙方应按借款合同规定发放贷款,如因乙方违约影响甲方支用借款,则应按影响的金额和迟延天数将原贷款的利率提高20%计算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还款

  第十条 甲方应从支用借款的次月开始,按月供款偿还借款本息,供款总期数为___期。

  第十一条 供款方式由甲、乙双方约定采用按月等额归还借款本息。即: 每月供款额=[月利率(1+月利率)供款总期数]÷[(1+月利率)供款总期数—1]*借款本金 如遇国家调整利率,由乙方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文件规定相应调整每月供款额。

  第十二条 甲方每月供款采用划帐方式。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时应在乙方指定的行(处)开立还款专用的购房储蓄活期存款户,并在户内保留足够偿还下期供款的存款余额。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规定甲方每月还款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自动从该帐户划帐收款。甲方在借款期限内的供款本金和利息以乙方贷款分户帐帐面数字为准,甲方最后一期应供款额按乙方帐面数字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甲方还本付息日期定为每月____日。每月归还本息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甲方若因存款余额不足未能在规定日期还本付息,在三个工作日宽限期内补交者仍按原利率计收利息。超过三天者,则按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包括宽限期在内),以当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并每次处以50元违约金。

  第十四条 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条件下,可提前还款:

  1、甲方若有足够的款项来源,可提前还部分或全部欠款;每次偿还金额不少于每月应付供款额。但须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2、乙方可根据还款情况调整月供款额。

  第十五条 在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欠款或依法先行处分抵押房产:

  1甲方违反本合同定之任何条款;

  2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而取得贷款;

  3甲方抛弃抵押房产;

  4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变故。

  房产抵押登记和保险

  第十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应办理公证及抵押登记。在办理抵押备案手续时,丙方负责协助提供有关资料,由甲、乙双方携带《房地产预售契约》等资料到有关房地产管理局办理。办妥后,《房地产预售契约》及有关购房票证、收据和房地产管理局出具的备案证明等一并交由乙方保管。待抵押房产竣式交付使用后,丙方应会同甲、乙双方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他项权证。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房产的所有权证和他项权证须交由乙方保管。

  第十七条 在甲方未还清借款期间,甲方须妥善占管抵押房产。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已抵押的房产出租、变卖、转让、赠与、再抵押或作其他处置。

  第十八条 甲方取得借款同时:

  1、甲方委托乙方为抵押房产向有关保险公司投保,并将乙方列为抵押房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2、保险标的为本合同所指的抵押房产,投保金额按房价总额计算:保险期限现房以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计算依据,期货房产以《房地产预售契约》中所订明的抵押房产建成并正式交付给甲方(购房人)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结束为计算依据。甲方应缴付的保险费,乙方可要求甲方以现金的方式缴付或直接由乙方从甲方还款专用的购房储蓄存款帐户中自动扣收。保险单由乙方负责保管。

  3、抵押房产如发生损毁,在乙方的利益未获得充分补偿之前,甲方不可向保险公司索取任何赔偿款项。甲方同意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此时为接受赔偿金的代表人和支配人。

  4、在抵押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

  第十九条 甲方按期或提前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其它应付款项后,则抵押关系终止。乙方应在三十天内将抵押房产所有权证及有关文件交还甲方(须办理书面交手续),并出具书面证明交甲方向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涂销手续。

  抵押人之义务

  第二十条 甲方保证履行如下义务:

  1、保证按规定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依时按期偿还本息。

  2、同意在乙方指定的行(处)开立购房储蓄活期存款户,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对与本抵押借款有关之本息和有关费用可自行从该帐户划付。

  3、抵押房产之损毁,不论原因为何,亦不论任何人之过失,均负责赔偿乙方的损失。若保险公司已赔偿乙方的部份损失,则甲方仅就其不足部分负责赔偿。

  4、抵押房产除自用外,确需出租的,须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方可出租,同时,应与承租人订立租约,在租约内订明:出租人因违反《购住房抵押借款合同》而被抵押权人(银行)处分房产的,承租人应自该房产抵押权人发函之日起三十天内迁出。否则甲方之出租行为无效。

  5、准许乙方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查验抵押房产。

  6、当发生任何对甲方有不利影响的诉讼或仲裁时,保证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7、如丙方在担保期内代甲方偿还全部欠款,甲方同意乙方将抵押房产之权益转给丙方,并保证对该转让无异议。

  8、甲方确认丙方在履行有关担保义务后,所取得抵押物的权益及处分抵押物行为的合法性;丙方有权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自行处置抵押物,而无须通知甲方。

  9、如甲方的通信地址发生变更,即须书面通知乙方和丙方。

  担保

  第二十一条 丙方(即担保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之卖方(即发展商),自愿无条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由此引起的有关费用(包括合理律师费用等)之总额。

  2、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抵押房产办妥房屋所有权证和他项权证,并交予乙方之日为止。

  3、担保责任:

  (1)保证将近乙方受甲方委托而划付的抵押房产购房价款专项用于该抵押房产的建设,不挪作他用。

  (2)保证按时、按质完成抵押房产的建设工程并交付使用;乙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3)确认第三条所规定的担保人的责任。确认乙方在甲方未清偿全部借款之前拥有《房地产预售契约》项下的全部权益及抵押房产,并保证该权益在担保期内不受任何人的侵犯。

  (4)保证与乙方紧密配合,使本合同各条款得以顺履行,特别是在抵押房产竣工交付使用后,负责协助办理该房产抵押手续和负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他项权证的申报领取手续,保证将他项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送交乙方保管,以保障乙方的利益。

  (5)在担保期内如甲方未按时归还欠款或发生其他任何违约事,丙方同意在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履行回购担保责任,同时授权乙方从丙方名下帐户自动扣收上述款项。

  (6)丙方违反本条款第五项约定,应从乙方发函日第三十一天起按甲方所欠贷款本息之总和向乙方支付每天万分之__的滞纳金;如丙方拒不履行本条款第五项约定,乙方有权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对抵押房产进行处分。房地产管理部门有权接受乙方的处分申请。

  (7)丙方因履行担保义务由此而取得抵押房产的,有权自行依法以公平合理的方式处置,而无须征询甲方。由此而引的纠纷或损失,概与乙方无关。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即可书面通知丙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或向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对抵押房产进行处分:

  1、甲方出现第十五条情况之一而不还款者;

  2、甲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而又无人代其履行债务的。

  3、甲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代管人拒不履行偿还债务的;

  4、甲方若在还款期内累计拖欠六期(即六个月)应供款,或全部借款到期超过三个月仍未清偿,在乙方发出催还通知三十天内(以挂号寄出时间为准)仍未能清还的。

  第二十三条 乙方对抵押房产处分所得的项按下列顺序和原则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的有关费用(包括拍卖费用);

  2、代扣抵押物应缴税费;

  3、偿还所欠乙方的全部欠款本息和违约罚息;

  4、扣除上述款项后,若有剩余金额应还甲方;若有不足则向甲方追索偿还,丙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甲方因违约而导致其占管的已抵押房产被处分时时,甲方愿意无条件服从有权部门的处分决定。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到在本合同生效期内,如该房产发生继承、遗赠等法律行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自接受该房产之日起计叁拾天内持有效证件与乙方或其代理人到原登记机关办理产权变更的有关手续,承继甲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和偿还甲方尚欠本合同项下乙方应收的全部欠款。

  第二十六条甲方如果不能按期还款,或丙方不能依约履行担保义务,均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本合同公证同公证机关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内的任何条款,如有更改或解除,必须由签约三方面书面形式确认。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公证费用、抵押房产的抵押备案登记和抵押登记费用以及抵押贷款之文件工本费等均由乙方向甲方收取。而签订本合同所需缴付之印花税则由甲、乙双方共同负担。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并经公证部门公证后生效;在甲方全部还清借款本息,并办妥抵押房产涂销手续后失效。

  第三十条 本合同正本工式五份(甲、乙、丙、公证机关、房地产管理机关各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 份送乙方会计部门和有关部门。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其它条款:

  借款人所购房房产抵押期限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若贷款本息提前还清,则房产抵押期限自还清日终止。

  甲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

  负责人:

  经办人:

  住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经办人(签名):

  住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借款抵押合同5

  经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

  贷款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银行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种类为_________,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实际放款日期与上述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据为准。

  第三条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_‰。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约定利率不变;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则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且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抵押人。

  第四条

  还款方式:本合同约定还款方式为按_______(月、季或年)付息,每______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_________日为结息日,次日为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本金到还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但如借款借据特别约定了当笔货款还款方式的,则当笔贷款的还款方式依此约定。

  第五条

  抵押人自愿以有完全处分权的财产(见附件1《抵押物清单》)作为抵押物,为本合同贷款人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特别约定如下:

  (一)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二)抵押效力及于抵押物之从物、从权利、孳息及赔偿金、保险金等物上权利。如抵押权人要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物保险,则抵押人须为抵押物办理足额的保险。在抵押关系存续期间,贷款人为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抵押人应将抵押物权利凭证及保险单等交由贷款人保存;抵押人授权贷款人代为抵押人办理全部保险理赔手续,并确认如贷款人出示本合同条款于保险公司或第三人即足见贷款人有特别代理权;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损失时,抵押人应将所得保险理赔款提前偿还相应贷款本息或交由贷款人进行提存。若抵押物发生毁损,抵押效力及于抵押物残值或修复后之抵押物全部价值。抵押物价值价减少时,借款人应在三十日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抵押物或其他有效担保。

  (三)贷款人依法转让债权,抵押人仍应以抵押物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四)抵押登记手续由抵押人负责办理,贷款人应密切配合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五)本合同主合同若无效,但抵押条款仍有效,且抵押人同意对贷款人在主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一切债权(权利)仍按本合同有关抵押条款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六)本合同贷款人债权如另设有人的担保或物的.担保,则抵押人仍以全部抵押物价值作为贷款人债权的担保。

  (七)如抵押物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抵押人必须及时告知抵押权人。如抵押人不及时告知而使抵押权人遭受损失的,抵押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第六条

  贷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日前以书面方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和抵押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另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抵押人承诺对展期后的贷款继续以本合同所涉抵押物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并由借款人、抵押人根据展期还款协议办理抵押物抵押登记相应手续,贷款人予以配合。贷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计期限的现行利率档次确定。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1、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加收______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2、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3、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______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4、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须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征得贷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

  5、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和提前处置抵押物清偿贷款:

  (1)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

  (2)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

  (3)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

  (4)未按期归还贷款人其他贷款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5)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6)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

  (7)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

  (8)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

  (9)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

  (10)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选资金(本)的;

  (11)未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租赁、合资、兼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的;

  (12)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地或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贷款人的;

  (13)发生偷(逃)税、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撤销)营业执照的;

  (14)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贷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贷款人未依约向贷款人提供贷款的,应向借款人承担下列责任:

  1、按违约金额、逾期罚息利率和违约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2、向借款人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赔偿范围)。

  第八条

  合同的成立、生效与解除: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抵押登记办妥之日起生效;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抵押人未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合同的履行

  (一)借款人应在本行(社)开设账户,贷款人将贷款划入该账户时即视为履行了发放贷款之义务。

  (二)贷款人收回到期贷款本息或依约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划。

  第十条

  借款人、抵押人同意贷款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查询、披露)借款人、抵押人的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附则

  (一)借款借据和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所发生的抵押登记费、保险费、鉴定费、评估费和公证费等,均由借款人或抵押人承担。

  (三)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抵押人对本合同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对本合同字体加粗部分向借款人、抵押人作了特别提示和充分的说明;本合同主要条款在订立前均进行了充分磋商。

  (四)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贷款人持二份,借款人和抵押人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贷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借款抵押合同6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签订本抵押合同以作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甲方已确认收到乙方发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_______)

  (2)借款期限:该借款自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借款利率及计息方法:借款利率按每月百分之______(%)计算。

  利息从贷款方放款之日起计算,按月结息,乙方应每月按时偿还利息,借款到期时还清本息。

  第二条抵押物

  1、甲方所有的抵押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所在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物价值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抵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担保范围限于主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借款总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四条抵押物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抵押物由甲方自行保管并使用,甲方应妥善保管该抵押物,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物;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九条

  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由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甲方违反第四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乙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二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借款抵押合同7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签订本抵押合同以作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甲方已确认收到乙方发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_______)

  (2)借款期限:该借款自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_________

  (3)借款利率及计息方法:借款利率按每月百分之______(_____%)计算。

  利息从贷款方放款之日起计算,按月结息,乙方应每月按时偿还利息,借款到期时还清本息。

  第二条、抵押物

  1、甲方所有的抵押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所在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物价值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抵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担保范围限于主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借款总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四条、抵押物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抵押物由甲方自行保管并使用,甲方应妥善保管该抵押物,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物;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九条、抵押权的撤销

  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由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甲方违反第四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乙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二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借款抵押合同8

  甲方:身份证号码:

  住所:电话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所:电话号码:

  为明确甲方和乙方的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xxxxx(小写:xxxxx)

  二、借款期限自xxxx年xxxx月xxxx日至xxxx年xxxx月xxxx日

  三、借款期不足xxxx天的按xxxx_天计息。

  四、甲方将借款本金以转账的形式转到乙方指定账户xxxxxxxxxxxxxx。

  五、乙方承诺在借款期间将本人所有的(汽车登记证号xxxxx发动机号抵押给甲方。抵押权利价值。

  抵押期间,抵押物,乙方负有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检查。

  六、借款到期日乙方应一次性偿还甲方的本金。如乙方不按本协议的约定偿还本金及利息,甲方有权依法处理抵押物,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款项用于清偿本协议项下乙方的全部债务,所得款项超过甲方债权部分,归乙方所有;所得款项不足弥补本协议项下乙方的全部债务的,甲方继续对乙方行使追索权。

  七、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共一式2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协议抵押情况说明,备注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20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借款抵押合同9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编号: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编号:

  抵押物财产共有人:

  身份证编号: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订立本合同,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为 。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条给甲方之日起计算,截止日期按借款期限类推。

  第三条:借款用途:不能进行非法活动,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四条:借款利率为 每月。

  第五条:甲方将全部借款金额按照借款人要求分批或一次性发放借款。借款利息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条给甲方之日起计算,借款利息按实际用款金额和用款天数结算,利随本清。

  第六条:乙方自愿用位于下面所诉房屋 套作为抵押向甲方,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抵押物详细情况如下:

  坐落: ; 产权证号: ;

  产权人: ;

  产权类别 ;

  建筑面积: ; 结构:

  抵押人承诺本抵押物无其他所有权利瑕疵。

  第八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违

  第九条: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本合同经公证后乙方配合甲方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于甲方保管,如需交纳房产税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抵押人在抵押物抵押期间,如要行使抵押物的处分权和其他权利,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一条:借款人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本息及其他费用后,本合同即告终止。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结清后甲方配合乙方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所有权凭证退还抵押人。 第十二条:乙方如借款期到,未能按期归还借款或未能按时付息,则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作为补偿;借款期未到期前,在乙方按时付息的前提下,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提前还款,否则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第十三条: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十四条:补充条款: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 份,各方当事人各持 份,公证处、房管部门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抵押合同10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处分权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抵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_____(大写)_______(小写)_______,利率为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 抵押物

  一、甲方保证

  1.本抵押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3.本抵押物上设定的抵押权未超出抵押物评估价值;

  4.已完成与抵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抵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抵押物情况

  1.抵押物名称________,数量或面积________,质量________(抵押物清单及权属证书原件附后)。

  2.抵押物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物所在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抵押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抵押率为百分之____,抵押物评估价值与抵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甲方对该数额内的抵押财产不得再设抵押。

  第三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抵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含拍卖费,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 抵押物保险

  一、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已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变更手续;抵押物未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

  二、甲方应为抵押物全额不间断投保,投保期限应长于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贷款展期的,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三、甲方办理或变更抵押物保险时,应书面告知保险人投保财产已设抵押和保险金赔付的约定情况。

  第五条 抵押物登记

  一、以法定抵押登记范围内的财产作抵押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到法定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

  二、以法定抵押登记范围外的财产作抵押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到公证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第六条 抵押物保管

  一、抵押物由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保管/甲乙双方封存后甲方保管)。

  二、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负有维修、保养和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三、甲方自登记之日起五日内,须将抵押登记材料、保险单、抵押物权属证书原件等有关文件交付乙方保管。

  第七条 抵押费用

  抵押物的评估、保险、保管、维修、保养、提存、运输和抵押登记、公证、鉴定等抵押费用及抵押物拍卖、变卖等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八条 抵押的效力

  一、抵押物已出租的,甲方、承租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前与乙方共同签订或由承租人出具保证抵押权实现的书面文件。

  二、抵押期间,甲方不得赠与、遗弃抵押物。甲方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否则无效。

  三、抵押期间,甲方必须转让或处分抵押物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电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四、抵押期间,甲方任何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

  五、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所得保险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甲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损失及保险赔偿情况,其所得保险赔偿金应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六、抵押期间,发生非保险事故的,抵押物毁损、灭失或价值明显减损的,甲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损失的情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担保债权,不足以抵偿部分,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七、抵押期间,甲方更新改造的抵押物以及附着物等新增价值,作为本抵押物的组成部分共同担保债权的实现。

  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抵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九、因抵押物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抵押权的实现

  一、抵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借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而提前实现抵押权。

  二、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抵押权。

  三、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甲方应在乙方送达书面通知的十五日内,与乙方协议折价转让或由乙方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拍卖、变卖抵押物,从而实现抵押权。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四、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依法处分全部或部分抵押物。

  五、乙方对抵押物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抵押物共有、争议、被查封、扣押、监管、重复、抵押、毁损、出(合)资、转让抵押物以及虚假登记等其他情况严重危害抵押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并将抵押恢复到乙方认可的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抵押权,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二、发生抵押物毁损或灭失,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乙方的,甲方须承担毁损或灭失之日起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三、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拒不配合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须承担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之日起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及起诉。

  四、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抵押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由于抵押物承租人等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抵押权的,应按其签订或出具的保证抵押权实现的书面文件中的约定,由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二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抵押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或/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甲方经过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 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在乙方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九条抵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末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时终止。

  抵押登记机关要求明确抵押期限的,抵押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或展期协议项下贷款期限届满后两年止。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一、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违背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应向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四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_______支行

  乙方:____市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止,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向甲方借款____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为____万元,其中由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其位于衢州经济开发区的地号为b-29号地块、面积为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衢州国用(20xx)字第3-27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的有____万元,由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位于____市新桥街樟树底土地、衢龙路以北e-1r土地、e-1c土地和______东苑小区土地共同抵押了____万元。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质押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

  乙方提供的质押存单担保的主债权为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向甲方的借款、应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并由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款项,该款项本息总共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欠甲方的其他债务与乙方无涉。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支付期限已到期。第二条为担保本协议第一条债务的履行,乙方提供存于中国建设银行XX市分行金额为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单作为质押,存单的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存款人为乙方。第三条本存款单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和实现质押的费用。第四条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即将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存单提交给甲方保管。第五条特别约定

  本协议甲、乙双方约定,在XX市土管部门将上述b-29号地块土地使用权过户到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名下、并由乙方取得新的权证文本时,本质押协议生效。

  如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XX市经济开发区地块编号为b-29号、面积为____㎡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衢州国用(20xx)字第3-2477号)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天内不能过户到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名下的,本协议不生效,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将存单归还给乙方,乙方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第六条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向XX市国土资源局书面出具公函同意将位于XX市经济开发区b-29号地块过户到乙方名下。第七条______金辉房地产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质押生效后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被担保的6500万元本息后,甲方应出具书面函件,同意解除位于XX市经济开发区b-29号地块的相关抵押手续。第八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担保单位:**

  乙方:贷款人:

  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为乙方小额贷款提供担保,乙方愿将所有权属于自己的房产一处(必须有房屋产权证),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所处位置 做为反担保抵押为甲方,如乙方违约不能按期还贷,甲方有权处置房产还贷。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公证部门(证词和签章):

  年 月 日

  注明:此合同一式叁份,盖章有效。

借款抵押合同11

  编号

  贷款方:

  借款方:

  借款方为取得借款,贷款方为确保贷款安全,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财产抵押契约。双方在共同遵守国家法律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保证恪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借款方自愿以本单位所拥有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方:包括固定资产元;可封存的流动资产元,有价证券元;其它元(详见抵押物清单),评估现值共计万元。抵押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即从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贷款方根据抵押率不得超过现值的70%的规定,同意以借款方抵押物为条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贷款额度万元。在这个额度内,按照中国工商银行贷款办法和信贷政策,可以一次申请贷款,也可分次申请借款,在抵押期限内,贷款归还后可以申请贷款,但借款期不得超过抵押期。

  第二条 经贷款方同意,抵押清单所列由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财产。抵押期间借款方可继续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维修,其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 在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变卖、转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间,属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损坏、损失或变质,由借款方负责,并在十日内通知贷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由贷款方核减相应的贷款额。抵押清单所列的由贷款方保管的抵押物,自本契约签订之时,移交贷款方保管。

  第三条 借款方不能按期还清借款本息时,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如处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贷款本息时,借款方应用其他资金归还。

  第四条 在抵押期间,如充当抵押物的有价证券到期兑现,由借贷双方共同负责办理并偿还贷款。

  第五条 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格下降时,贷款方相应调低放款额度。

  第六条 抵押物必须参加财产保险(有价证券等除外)。如遇保险公司不同意保险或续保,借款方应另找意外财产损失担保人。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借款方应负责续保,并将续保的'保险单交贷款方保管,如发生灾害损失,借款方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归还贷款本息。

  第七条 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保管以及合同公证等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

  第八条 贷款方有权随时对借方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借款方须在工作上保证协助。

  第九条 抵押合同依法需变更或解除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协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条 借款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第十一条 借贷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条款:

  第十二条 本契约自借贷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含提前还清贷款本息),抵押物返还借款方,本契约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 本契约一式三份,签约方和公证机关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与借款合同一起保存。

  附件:

  1.抵押物清单张。

  2.

  3.

  4.

  借款方公章:贷款方公章:

  法人代表章:法人代表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 抵押物清单

  抵押契约编号

  单位:元

  以上所列财产已在保险公司投保,到期后由借方负责续保。保险单据由贷方保管。经双方协商,本单所列抵押财产在__方保管(使用)或封存,按合同要求负责管理。

  借方公章: 贷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办人:经办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借款抵押合同12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

  2、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3、甲方以位于______自有财产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后,到______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乙方将在他项权利办妥后三天内将全部资金付给甲方。

  4、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执行。

  5、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否则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

  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7、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8、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9、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应向______市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有关抵押的'登记、公证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10、本合同系经______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方到期不履行义务,乙方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1、本合同一式___份,甲方持___份、乙方执___份,公证处留存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借款抵押合同13

  甲方;(借款人 )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抵押人 )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机动车辆抵押借款的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乙方承诺在借款期间将本人所抵押车辆品牌: 型号: 数量: 台

  机动车牌照号码: 车架号码: 发动机号: 抵押给甲方,抵押车辆估计价值:人民币 元。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 元整,(天利息): 人民币 元整,()(天利息人民币大写) 元整。甲方将借款本金以转账的形式到乙方指定账户。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违约责任:如果乙方不能按期归还欠款本息,违约金 元整,人民币大写 元整。

  第四条:本合同期满,如乙方未能履行此约定,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使抵押权。

  第五条:双方责任:

  1、乙方保证对抵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在抵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抵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乙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2、抵押车辆在甲方存放。

  3、抵押车辆的保险,由乙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

  4、在抵押期间,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甲方赔偿责任。

  5、机动车抵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甲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乙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甲方认为机动车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乙方必须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

  6、随车手续:由甲方保存。

  7、甲方行驶抵押权处理抵押车辆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甲方有权另行追索。乙方承诺抵押物一旦被甲方行驶抵押权,乙方无条件、无偿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须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在乙方还清借款本金,综合费用后,甲方将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证件等返还乙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第九条:提示条款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搜索页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十条:备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共有人意见:

  年 月 日

借款抵押合同14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公司经营需要,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向乙方借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

  名称: ,车号为 发动机号为: .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 抵押期限、抵押款。

  抵押期限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抵押款为 元整

  第三条 抵押情况声明、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一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抵押情况声明,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抵押情况声明上签名,加盖手印,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由乙方负责暂管,一切仓储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

  第五条 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

  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XX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其它方式处分。

  第六条 其它

  1、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向XX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抵押人: 抵押权人:

  年 月 日订立

借款抵押合同15

  抵押权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年____ 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________ 市(县)________区(镇)________路(街)________号 ____________房间之房产(地产)的全部权益(以下称该抵押物,具体财产情况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给甲方,以作为偿还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的担保。

  第二条 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第三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被担保的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执行本合同、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的登记备案手续。

  第六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获得该抵押物的正式产权证明后,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该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甲方。

  第七条 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条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 乙方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抵押物的保险

  第十二条 乙方须在取得该抵押物________日内,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第十三条 乙方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十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甲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甲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件(除非甲方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为其上述保险事吸哪个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险赔偿金,将保险金用于修缮该抵押房屋的损毁部分或清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项,此授权非经甲方同意不可撤销。

  第十五条 抵押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五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六条 乙方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为购买保险,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乙方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八条 发生以下情况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一)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三)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第十九条 乙方保证,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 处分本抵押合同项下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一)用于缴付因处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

  (二)用于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乙方应付的一切费用;

  (三)扣还根据本合同乙方应偿还甲方的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二十一条 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准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抵押房产,以便检查;

  (三)乙方在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四)乙方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如不履行上述责任,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乙方保证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的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二十四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该抵押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二十五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六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条 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按期付清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将协助乙方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房产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和收据退还乙方。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均有同等效力。由____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抵押权人住所:____________ 抵押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登记机关: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记编号:____________

  抵押登记日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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