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借款调解协议

时间:2024-02-29 07:11:33 借款合同 我要投稿

借款调解协议

  在当下社会,各种协议频频出现,签订了协议就有了法律依靠。想写协议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借款调解协议,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借款调解协议

借款调解协议1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 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权限为特别授权(祥见授权委托书)

  鉴于:

  1、甲乙双方均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并均作为上诉人提出上诉;

  2、甲乙双方在上诉过程中为妥善处理双方之间的所有债权债务关系,有意和解。

  为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万元给甲方,甲方自愿放弃一审判决书所认定的赔偿金额;至此,双方所有债权债务结清,且甲方不得以其他任何事由向乙方要求或者主张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税款、管理费、补偿、返还、诉讼费以及因该工程项目所产生的其他债务)。

  二、双方一致同意,一审时所产生的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上诉费的`减退自行办理和承担。

  三、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乙方承诺当天将上述款项汇入甲方以下帐户: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四、甲乙双方承诺在上述款项支付后2日内内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撤销上诉的书面申请。

  五、双方确认关于因承包合同所产生的纠纷遵照本和解协议书执行。本和解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所确认的款项支付完毕时生效,效力均等。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借款调解协议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19__年_月_月出生,住本市区街号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19__年_月_日生,住本市回族区楼号

  20__年3月21日19时左右,_____在市区解放大道由西向东行走过横线道时,_____驾驶轿车沿解放大道由北向南行驶时与过横道口的_____相撞,造成_____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公安交警部门事故认定,_____负事故的.全部责任,_____不负事故责任。

  _____受伤后经医院住院治疗10天,花去医疗费7000元,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发生争议,于20__年4月15日,向交通事故调解中心申请调解,中心受理后于当月16日进行调解,经中心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由_____一次性向_____一次性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8300元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赔偿方式和期限:20__年4月18日上午在调解中心一次付清_____收到上述赔偿金后,自愿放弃追究_____一切责任的权利,双方就此次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已解决完毕,今后双方互不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协议经双方自愿调解达成,一经签订不得反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调解中心存档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__年_月_日

借款调解协议3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xxxx行

  住所地:长沙市xxx号。

  负责人:xx

  被告: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长沙市xx区xxx小区栋xxxx号房屋。

  被告:湖南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长沙市xxxx区xxx xx栋xx

  法定代表人:xxx

  20xx年11月15日,原告与被告xxx签订了《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告与被告xxx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现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x行与被告xxx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继续履行;

  二、被告xxx在本协议签订后履行《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的过程中不再出现逾期付款的情形(含一期),即:被告xxx应按《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月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三、被告xxx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用15000元及案件受理费4208元,该款项于20xx年6月11日前支付完毕;

  四、如被告xxxx违反上述一、二项给付义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行仍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项下未到期的全部贷款本息,对被告xxx所有的位于长沙市xxxxx号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届时,被告xxxx仍要再次承担原告建行湖南省分行强制执行阶段产生的律师费,计算标准为申请执行全额的5%;

  五、如出现上述第四项情形,为避免争议,现将申请执行的全额明确如下:截止20xx年6月10日,《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金余额为425395.46元,以此数为计算标准,减去申请强制执行之日期间偿还的贷款本金,为强制执行的贷款本金余额,利息、罚息、复利部分从逾期付款之日其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申请强制执行金额=425395.46元―20xx年6月10日至申请强制执行之日期间偿还的贷款本金+逾期付款之日起至申请强制执行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

  六、本协议生效后,提交xxx区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

  七、本协议书一式陆份,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原告贰份,被告李洪壹份,被告湖南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贰份,法院留存壹份。

  原告:xxxx

  委托代理人:xxxx

  xxxx年xx月xx日

  被告:xxxx

  委托代理人:xxxx

  xxxx年xx月xx日

借款调解协议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委托代理人:

  鉴于:

  1、甲乙双方均不服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并均作为上诉人提出上诉;

  2、甲乙双方在上诉过程中为妥善处理双方之间的所有债权债务关系,有意和解。

  为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万元给甲方,甲方自愿放弃一审判决书所认定的赔偿金额;至此,双方所有债权债务结清,且甲方不得以其他任何事由向乙方要求或者主张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税款、管理费、补偿、返还、诉讼费以及因该工程项目所产生的`其他债务)。

  二、双方一致同意,一审时所产生的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上诉费的减退自行办理和承担。

  三、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乙方承诺当天将上述款项汇入甲方以下帐户:

  户名:___

  开户行:___

  帐号:___

  四、甲乙双方承诺在上述款项支付后2日内内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撤销上诉的书面申请。

  五、双方确认关于因承包合同所产生的纠纷遵照本和解协议书执行。本和解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所确认的款项支付完毕时生效,效力均等。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借款调解协议5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xx)琼民二初字第x号

  原告:海南xx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李x全,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良盛,海南刚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南省xx糖厂。住所地: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符x琼,该厂厂长。

  委托代理人:吴x,xx县人民政府国资办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王乃江,海南颖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海南xx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诉称:1995-1996年间,被告分三次从中国工商银行xx县支行借款3313万元。在办理上述三笔借款的同时,被告将其所有的面积118939.3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xx县支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将其全部动产,包括压榨车间、查炼车间、澄清车间、酒精车间、机修车间、动力车间各一个及其中的全部机械设备也作了抵押。抵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本息、罚息、违约金。借款到期后,虽经借款人追偿,但被告未能偿还借款本息。20xx年6月15日,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将所拥有的被告债权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被告在《债权转让协议》上签章确认。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多次催收末果,于20xx年1月12日与惠州第一有限公司签署《资产买卖协议》,将其所拥有被告的债权转让给惠州第一有限公司,并于20xx年2月26日在《金融时报》上公告。20xx年9月23日,惠州第一有限公司与原告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拥有的被告债权转让给原告,并于同年10月30日将债权转让通知公证送达给被告。故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债务本金33130000元;二、判令被告偿还债务利息16870000元。二项合计5000万元。

  被告海南省xx糖厂(以下简称xx糖厂)辩称:原告的债权转让损害职工利益无效;利息计算没有依据;本案已经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合同的抵押因涉及国有资产抵押没有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应认定无效。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1995-1996年间,被告分三次向中国工商银行xx县支行借款3313万元。其中1995年12月23日借款人民币840万元;1995年12月29日借款609万元;1996年11月28日借款1872万元。在办理上述三笔借款的同时,被告将其所有的面积118939.3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xx县支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将其全部动产,包括压榨车间、查炼车间、澄清车间、酒精车间、机修车间、动力车间各一个及其中的全部机械设备也作了抵押。抵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本息、罚息、违约金。借款到期后,虽经借款人追偿,但被告未能偿还借款本息。20xx年6月15日,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将中国工商银行xx县支行所拥有被告的上述债权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被告在《债权转让协议》上签章确认。20xx年1月12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与惠州第一有限公司签署《资产买卖协议》,将其所拥有被告的债权转让给惠州第一有限公司,并于20xx年2月26日在《金融时报》上公告。20xx年9月23日,惠州第一有限公司与原告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拥有被告的债权转让给原告,并于同年10月30日将债权转让通知公证送达给被告。

  另查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受让xx糖厂的债权后,于20xx年7月2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一起在《海南日报》上刊登了债权转让协议及催收公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还分别于20xx年1月24日、20xx年7月15日在《海南日报》上向xx糖厂公告催收。

  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同意以和解的方式处理债权债务纠纷,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并经政府批准的安置方案执行后,xx糖厂同意将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包括抵押给xx农行的抵押物和预留安置职工的45亩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不包括职工房改房)和设备等资产抵债给xx公司,双方在办理有关资产移交、过户发生的税、费(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除外)由xx公司负责。所移交的资产价值以有关评估机构评估并经xx县国资部门确认的为准。

  为了保证xx糖厂20xx-2007榨季的顺利开榨,在本和解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对xx糖厂内的生产经营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双方共同做好现状交接工作,以便xx公司接管资产进行生产。本榨季结束后,xx糖厂开始实施改制。

  二、xx公司同意支付545万元(此545万元,即预计安置费653万元减安置职工45亩土地应交xx公司款项108万元之余额)给xx糖厂作为安置职工保证金(具体安置职工工作由xx糖厂负责);xx公司同意另支付约200万元土地出让金给xx县政府(土地出让金以实际过户给xx公司的面积计算为准)。

  三、原xx糖厂的职工居住的宿舍(抵债后xx公司的宿舍),保持现状不变,若xx公司需要改变现状,须经与现有住户4/5以上多数表决同意后才能改变,xx糖厂的'职工按现有规定交纳水电费。

  四、本协议生效后十五天内,xx公司将付给xx糖厂的职工安置费汇入双方共管的账户,专款用于职工安置。职工安置方案通过后十天内,xx公司将评估确认后的土地出让金支付给xx县国土部门,国土部门在收到土地出让金后三十天内给xx公司办妥土地使用权证。

  五、xx糖厂必须在20xx-2008榨季前通过职工安置方案并同xx公司办理完成抵债资产产权交接手续。xx公司接管后至完成资产抵债前,xx糖厂职工的工资、生活费、社保费、医疗费由xx公司负责,并由xx公司保证职工生活用水、用电的正常供应。

  六、xx糖厂资产抵债给xx公司时,xx糖厂原职工中三年内到龄退休的职工移交给xx公司(以职工花名册为准),同xx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保留劳动关系,由xx公司负责按规定(琼府[20xx]72号第五条、[20xx]10号第六条)发放生活费及为其上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直至办理退休为止,如有新标准,按省政府新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七、xx公司在接受xx糖厂上述抵债资产后,不再对剩余债权主张权利,双方不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八、资产抵债后,xx公司要继续从事糖业生产,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原xx糖厂职工及其子女就业。

  九、抵债资产中预留安置职工的45亩土地(具体面积以实际计算为准,标准为每位固定职工40平方米加小区道路,完善手续后,土地使用权归职工个人)用于职工住房用地;价格约为180万元(平均每人3396元),资产抵债时,xx糖厂将约108万元支付给xx公司(依本协议第2条已抵扣安置保证金),xx糖厂将约72万元上交给xx县政府。

  十、为了保证糖厂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安置职工过程中,由xx公司全力配合政府协商解决职工的合理要求。

  十一、xx公司如不依以上各条款履行,xx糖厂有权中止办理有关资产移交手续。

  案件受理费260010元,由xx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长戴x斌

  审判员范x忠

  审判员高x南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符x明

借款调解协议6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xxxx行

  住所地:长沙市xxx号.

  负责人:xx

  被告: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长沙市xx区xxx小区栋xxxx号房屋.

  被告:湖南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长沙市xxxx区xxx xx栋xx楼

  法定代表人:xxx

  20xx年11月15日,原告与被告xxx签订了《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告与被告xxx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现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x行与被告xxx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继续履行;

  二、被告xxx在本协议签订后履行《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的过程中不再出现逾期付款的情形(含一期),即:被告xxx应按《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月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三、被告xxx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用15 000元及案件受理费4208元,该款项于20xx年6月11日前支付完毕;

  四、如被告xxxx违反上述一、二项给付义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行仍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项下未到期的.全部贷款本息,对被告xxx所有的位于长沙市xxxxx号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届时,被告xxxx仍要再次承担原告建行湖南省分行强制执行阶段产生的律师费,计算标准为申请执行全额的5%;

  五、如出现上述第四项情形,为避免争议,现将申请执行的全额明确如下:截止20xx年6月10日,《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金余额为425395.46元,以此数为计算标准,减去申请强制执行之日期间偿还的贷款本金,为强制执行的贷款本金余额,利息、罚息、复利部分从逾期付款之日其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申请强制执行金额=425395.46元―20xx年6月10日至申请强制执

  行之日期间偿还的贷款本金+逾期付款之日起至申请强制执行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

  七、本协议生效后,提交xxx区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

  八、本协议书一式陆份,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原告贰份,被告李洪壹份,被告湖南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贰份,法院留存壹份.

  原告: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被告: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被告: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借款调解协议7

  申请人名称:________市________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李_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____市________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黄____争议的主要事实:

  申请方与被请方于20________年9月10日签订棉纱购销合同,总价款30万元。双方各存封样。申请方按封样组织生产,被请方按封样验收。20________年10月,申请方发送到被诉方的.棉纱经被申请方验货后,以其中价值1千元的产品含有化纤成份,颜色不符,要求退货。申请方认为,产品与封样相符,不同意退货。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协商不成,________市________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调解申请。调解结果:

  经查明:此产品与双方封存的样品相符,应视为合同约定的质量。经本局主持调解,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申请方所发棉纱中除含有红颜色部分价值1千元的货品应退回申请方外,其余货品由被申请方收购。

  二、20________年9月10日双方所订购销合同,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终止。

  三、被申请方所欠申请方货款二十九万九千元于20________年11月底前付清。

  四、其他无争议。

  本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请方代理人:被申请方代理人:调解员署名:

  20________年10月19日

借款调解协议8

  原告:

  被告:

  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与被告______签订了《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告与被告______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现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行与被告______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继续履行;

  二、被告______在本协议签订后履行《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的过程中不再出现逾期付款的情形(含一期),即:被告______应按《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月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三、被告______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用___元及案件受理费___元,该款项于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完毕。

  四、如被告____违反上述一、二项给付义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行仍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项下未到期的全部贷款本息,对被告______所有的位于长沙市______号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届时,被告____仍要再次承担原告建行湖南省分行强制执行阶段产生的律师费,计算标准为申请执行全额的5%。

  五、如出现上述第四项情形,为避免争议,现将申请执行的全额明确如下:截止____年____月____日,《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金余额为___元,以此数为计算标准,减去申请强制执行之日期间偿还的贷款本金,为强制执行的贷款本金余额,利息、罚息、复利部分从逾期付款之日其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七、本协议生效后,提交______区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

  八、本协议书一式陆份,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原告贰份,被告李洪壹份,被告湖南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贰份,法院留存壹份。

  原告:

  被告:

  日期:

借款调解协议9

  甲方:xx市xx商贸公司,地址:xx市xx街10号,法定代表人:王xx,职务:总经理

  乙方:xx商贸公司破产案债权人会议,地址:xx市xx街1 0号,会议主席:谢x

  为了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给债务人xx商贸公司重振的机会,共谋发展。甲乙双方经过反复协商,就xx商贸公司整顿和解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xx商贸公司将以公司近两年的盈利作为偿还债务的主要来源。另外,还包括近期从其债务人处追讨来的.欠款。

  2.清偿债务的办法。每季度xx商贸公司与债权人会议结算一次,清偿的债款由债权人会议按比例分配给债权人。

  3.清偿债务的期限。近两年内必须偿还债权总额的旦%,剩余款项必须在三年内还清。

  4.关于债务的减免数额。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免除债款利息部分。

  5.在整个整顿期间,债务人将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xx商贸公司一切重大经营决策的变化必须征求债权人会议的意见,并按月呈报企业财务状况的有关会计报表,

  不得有任何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发生。

  以上各项经人民法院许可生效后,对债权人、债务人均有约束力。和解协议对该协议产生法律效力以后形成的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甲方:xx市xx商贸公司 乙方:xx商贸公司破产案债权人会议

  法定代表人:王xx 会议主席:谢x

借款调解协议10

  原告:

  被告:

  20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原告与被告____________签订了《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告与被告____________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现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行与被告____________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继续履行;

  二、被告____________在本协议签订后履行《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的过程中不再出现逾期付款的情形(含一期),即:被告____________应按《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月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三、被告____________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用元及案件受理费元,该款项于20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支付完毕。

  四、如被告________违反上述一、二项给付义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行仍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项下未到期的全部贷款本息,对被告____________所有的位于长沙市____________号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届时,被告________仍要再次承担原告建行湖南省分行强制执行阶段产生的律师费,计算标准为申请执行全额的`5%。

  五、如出现上述第四项情形,为避免争议,现将申请执行的全额明确如下:截止20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金余额为元,以此数为计算标准,减去申请强制执行之日期间偿还的贷款本金,为强制执行的贷款本金余额,利息、罚息、复利部分从逾期付款之日其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七、本协议生效后,提交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

  八、本协议书一式陆份,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原告贰份,被告李洪壹份,被告湖南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贰份,法院留存壹份。

  原告:

  被告: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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