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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权转让合同

时间:2022-10-06 18:10:31 经营合同 我要投稿

经营权转让合同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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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权转让合同15篇

经营权转让合同1

  第一条 为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维护城市容貌,规范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行为,实现城市公共空间资源利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合理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范围和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应当采取公开的方式出让(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设置的公益广告和临时户外广告除外)。

  第三条 户外广告位经营权的出让,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 主城区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方案,由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制订,经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其他区县(自治县)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方案,由区县(自治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制订,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协调、美观的要求,会同规划、工商、建设等有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主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编制。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由区县(自治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编制。

  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征求社会公众、专家、行业协会及广告经营者的意见。

  第六条 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应当以区域或道路为最小单位进行出让。

  第七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范围内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作为出让人委托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出让。其他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由产权人向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或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征得产权人同意后,纳入统一的公开出让方案,并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作为出让人委托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出让。

  第八条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应向社会公开征集意向受让人,意向受让人为两个及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

  第九条 意向受让人为依法核准登记的具有户外广告经营资格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意向受让人事前应当递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有关资料。

  第十条 主城区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底价可以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确定,也可以由委托方根据市场参考价格确定。

  第十一条 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签订出让委托协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与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签订《重庆市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委托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和委托费用等。

  (二)确定出让内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供经政府批准的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方案,并确定每一处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的具体要求。

  (三)发布出让信息。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发布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提供的《出让公告》及相关附件材料。

  (四)受让意向登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应按照《出让公告》的要求,在信息发布要求的期限内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五)组织交易签约。信息发布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人的,其即为受让人,成交价按挂牌价和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的,应组织公开竞价,报价最高者即为受让人。确定受让人后,由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向受让人出具《成交确认书》。 第十二条 受让人应在受让成交5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签订《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合同》。《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合同》作为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的特别许可,不再进行单项设置审批。

  《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合同》作为户外广告发布审批的前置许可。

  第十三条 受让人应按照出让方案要求委托3个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分别拟订户外广告设计方案,由出让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户外广告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户外广告设置方案。

  第十四条 户外广告位经营权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有效期限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60日后起算。户外广告位经营权使用届满后重新组织公开出让。

  第十五条 受让人取得的户外广告位经营权需再次转让的,再次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并经原授予户外广告位经营权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转让期限应当扣除已使用年限。 第十六条 因城市建设、管理需要收回经营期限未满的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比例退还价款及同期银行利息。

  第十七条 所有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收入,扣除公开出让成本后,由政府和业主按3∶7比例分配。政府取得的收入部分,纳入非税收入管理,专项用于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及其他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业主取得的收益应当按规定纳税。

  第十八条 受让人提供虚假文件,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

  法手段骗取户外广告位经营权的,公开出让结果无效;给出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参与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的工作人员应当严守纪律、秉公办事,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按市政府批准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实施的和市政府已经授权或出让户外广告位经营权的,应在批准设置期限或授权、出让期限届满后按本办法进行公开出让。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经营权转让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_________转让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经营和管理,甲方将_________转让给乙方,包括已列明的所有固定资产和所有无形资产(详细清单附后略),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其中应收押金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

  第二条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乙方先付甲方人民币_________元,乙方可派收费和财务人员进入,从即日起,所有的收入归乙方,同时药品、人员工资、水电、房租等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之前的所有相关费用由甲方结清。

  第三条_________个月后,所有的经营管理权归乙方,甲方应协助乙方平稳过渡,同时乙方应承认甲方所签署的合同或口头合同;对于有异议或有争议的问题,双方应在相互尊重理解的基础上友好与合同方协调解决。

  第四条甲方在办理完成转让变更手续,乙方(或乙方代表)为法人和负责人后,乙方必须付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元)予甲方,余额_________元乙方必须在年底检查(上级)完毕后_________日内付清予甲方。

  第五条陈述和保证

  5.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5.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甲方的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履行义务,则应承担罚款_________元给乙方并应按本协议继续完义务。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6.2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则甲方可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_________元。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七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转让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协议附件

  9.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甲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乙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9.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三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通知

  14.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4.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4.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六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经营权转让合同3

  甲方:

  乙方:

  双方兹就营业转让事宜,订立本契约,条件如下:

  一、 转让标的:

  甲方愿将独资设立,坐落 市 路 号的兴国商行,转让予乙方经营。

  二、 本件转让价格及其计算标准:

  (1)兴国商行全部生财器具,存货作价为人民币 万元。生财器具及存货另列清册交分别标明价格。

  (2)上列生财器具,存货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清册所记载价格,增减给付现金。

  (3)甲方应收未收款约计 万元(详移交清册),悉数由乙方承受,不另计价。惟乙方应承受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详移交清册)。

  三、 付款办法:

  于签订本契约的同时,乙方交付甲方 万元;其余款于点交完讫之日一次付清。

  四、 点交日期及地点:

  双方订定 年 月 日为点交日期,并定于商行现场为点交地点。

  五、 特约事项:

  (1)本件点交以前,所有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概由乙方承受教育,并由乙方将营业承受承担债务的情况通知各债权人。点交前所积欠一切税捐、水电费用、房租、员工薪资亦同。

  (2)商号名称或延用原名称,或变更名称,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置同。甲方并应协同乙方办理商号变更登记手续,不得借故推辞。

  (3)商号现承租坐落 市 路 号的租赁权,由甲方让与乙方,并由甲方负责出租人与乙方办理续 年,与乙方另行换立租约,如出租人不允许续租或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条件,致乙方受害时,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六、 违约处罚:

  任何一方违反本契所列各条情形之一,即视违约论,对方有权解除契约。如系乙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甲方没收;若系甲方违约,则应按所收的'款项加倍返还以为违约处罚。若有其它损害,仍得请求赔偿。

  七、 甲乙双方应各觅保证人,对甲乙双方的违约对他方应负赔偿责任,愿各负连带赔偿之责,并均抛弃先诉抗辩权。

  八、 本契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人 保证人:

  甲方: 乙方:

  保证人:

  年 月 日

经营权转让合同4

  甲方(转让方):

  乙方(顶让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其所经营的位于嵩山路与芳华路交叉口东XX的.尚足馆足浴店转让给乙方,现就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就转让中牵涉到的各项事宜达成共识后,并在确认本协议书中双方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无误时,签定本协议。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转让费人民币元整(大写:),转让协议书签定后,甲方收到乙方全额转让费用,转让手续全部结束;

  (2)甲方在与乙方交接之前,须和相关方结清以前的费用,包括租赁费,水电费、宽带费等等;

  (3)甲方对现有转让物品及装修等情况列出物品清单,并作好正常交接手续;

  (4)违约责任:甲方如在本协议签定后个工作日内不能或没有完成上述义务,甲方应退给乙方订金元整;

  (5)协议生效后,甲方可根据需要协助乙方与商铺产权人签订租赁合同。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需在转让协议书签定后,当日一次性支付元整给甲方作为订金,剩余转让费用须在协议签订后天内付清;

  (2)乙方在转让协议签订后若没有及时支付转让费,则视为违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转让协议,并不予退回乙方订金;

  (3)本转让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4、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营权转让合同5

  甲方:

  乙方:

  一、出租摊位位置: 号四个摊位,场地面积: 平米。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

  1、租赁期限年,自月日到止。

  2、乙方每年应向甲方交纳摊位租金

  3、租金每年一次性支付,在每年月

  三、合同期内,乙方不能按期如数交纳租金,每超出十天按应交数额的5%交滞纳金,如拖欠时间达一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四、合同期内,如遇市场内摊位变动或不可抗力因素,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合同终止,则按实际使用时间交纳租金,多退少补,甲方无义务赔偿乙方任何经济损失。如果合同期未满,乙方退租,应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补偿1个月租金给甲方,如有剩余应退还乙方。

  五、租赁期满,甲乙双方需提前一个月谈是否续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的权力。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合同转租期内,甲方必须如期向市场交纳租金,如甲方的'因素,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甲方应负责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营权转让合同6

  转让方(甲方):

  联系方式:

  住址:

  承接方(乙方):

  联系方式:

  住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将____________饭店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餐饮店所有设施设备及饭店内物品转让给乙方,合同经签订后饭店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二、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之日前饭店所承担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接手店面后一切由乙方承担。

  三、甲乙双方经协商转让费为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其中包括房屋租赁费及饭店内所有设备设施,房租到期后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期饭店租赁费用。

  四、甲乙双方约定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办理饭店的转让接交手续。

  五、付款方式

  1、乙方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预付转让费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待甲方办理完所有手续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款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交付甲方。

  2、若延期壹天乙方向甲方交付每天_______元违约金。

  六、甲方需将工商经营执照到有关部门注销。将垃圾清运费、排污费、物业费、水电费等交费票据提供给乙方。

  七、如有一方毁约赔偿对方____________元经济损失。

  八、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以上解决不成,甲乙双方均可提交_________人民法院裁定。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甲乙双方签字后,本合同即可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

经营权转让合同7

  甲方(出让方):

  地址:

  乙方(受让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规定,经 村 村民小组同意,本着自愿、平等、有偿、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承包土地经营权、林地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以下条款。

  一、土地转让期30年,甲方共出让土地经营权1.4 亩,出让金250元/年;

  付租方式:一年付一次,每年农历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二、在承包区域内,如乙方需在耕地上建房,甲方不得干涉,待承包期满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其恢复;

  三、承包期满后,如果乙方需要再继续承包,甲方只能要求在土地承包金上按当年土地流转的市场价格调整而定,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继续承包。

  四、在承包期内,如果乙方因经营不善无法继续经营,乙方在付清当年承包金后可随时撤出;

  五、假如遇到国家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征用承包区域内的土地,土地征用补偿费以及原有未采伐的林木补偿费归甲方所

  有,凡是乙方承包后修建的'设施及种植的植物补偿费都归乙方所有。

  六、承包区域内的任何东西,在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方可进入采集使用。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经营权转让合同8

  出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本租赁合同,约定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 地点:

  2、 商铺位置:

  3、 商铺面积:

  第二条、 商铺经营权的内容

  甲方将本合同标的转让给乙方使用,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力和义务。

  第三条、 出让期限、价款及付款方式

  1、 出让期限:原房东与甲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受让后,将继续代替甲方向原房东履行租赁合同。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合同约定商铺交付给乙方。

  出让价款:该商铺五年经营权出让价款为(大写) , (小写) 。

  3、 乙方按照 分期 方式付款,乙方于 年 月 日支付(大 写) ,再于 年 月 日支付(大写) 。

  4、现有装修、装饰、设备(详见财产清单)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乙方同样不向甲方做出其他补偿。

  第四条、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出让金中,包含甲方向房东缴纳的`肆万元保证 金。租赁期满后,房东应将此款退给乙方。

  第五条、 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全部经营证照,甲方需配合乙方于最后一笔转让款支付前办理过户登记。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经营项目经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经营范围,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缴纳的出让金不予退还。

  2、 甲方未按期向乙方移交所出让商铺时,属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拖延期间的迟延履行金500元/日。超期三十日未交付者,视为根本违约,甲方除应继续履行交付标的的义务以外,还应按照出让总价款的30%赔偿违约金。

  第七条、 免责条款

  1、 本合同履约期间如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甲乙双方均无权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

  2、 如遇到国家和政府整体性改造和商场重大改扩建须拆除该商铺时,本合同可以随即终止,甲方应将未履约完的剩余出让金(不计利息)退还乙方,并按照市场折旧酌情补偿乙方的铺位装修成本。

  第八条、其他事项

  1、 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对合同约定期限的商铺经营权交易即告完成,甲方不再负责调换和退款。

  2、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共计四页,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后合同生效。

  甲 方: 乙 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经营权转让合同9

  承包方(甲方):

  住址:

  受让方(乙方):

  住址: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以_________(出租、转包、互换、转让、入股)形式将座落_________,等级_______等,面积_______亩的承包地(其中:水田______亩;旱田______亩)流转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流转期限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流转费用每年(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付款时间每年__月__日前。

  第二条:流转期内,乙方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收益权和_______、_______的权利,并接受发包方依法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流转期内,乙方承担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和_______,_______,等义务。

  第四条:流转期最后一年,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交齐当年流转费用后,方可使用流转土地,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流转给乙方的土地。

  第五条:流转期满,乙方应保证流转的土地达到流转时土地等级和质量。

  第六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双方约定条款。

  第八条:违约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各备案一份。

  第十条: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承包方(甲方): (签字) 代表人: (签字)

  受让方(乙方): (签字) 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 (公章)

  承办人: (鉴章)

  年 月 日

经营权转让合同10

  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负责人:

  身份证号:

  住所:

  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实现地方经济和企业共同发展,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推动下,乙方决定以可里村委会为核心区域投资开发集低产林改造、种养殖经营、生态农业及生态旅游等于一体的森林资源综合开发项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协商,甲方自愿将其集体山林、已分到各农户山林(商品林)联合整体转让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转让林地

  (宗地一):甲方将承包经营的林地转让给乙方,坐落: 勤丰 (镇) 可里 村委会 组,名称(小地名): ,面积________亩,林权证号: ,宗地编号: 。

  宗地四至

  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山林转让期限:60年,自 年 月 日至________年 月 日。

  三、山林转让费及付款方式:

  山林转让期60 年,转让费260元/亩,合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在10日内按甲方实际转让亩数一次性付清甲方的全部林地转让费。

  四、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转让后,林地所有权不变。乙方享有受让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甲方确认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转让后发生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二)办理林权证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办理。

  (三)在乙方开发项目启动时,甲方享有劳务输出优先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用工可以优先考虑安排甲方的劳力;但甲方要教育管理好村民,做好村民的协调工作,维护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正当的权益,要负责乙方用水、用电、通讯和交通等项目建设的'相关协调工作。但乙方不能占用甲方现有的水和设施取用水,乙方根据项目规划逐年开发,在开发过程中,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应积极支持当地公益事业和地方经济发展。

  (四)在本合同约定的山林转让期间,乙方有权行使对山林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抵押林地及相关开发项目,但要按合同约定向甲方足额交纳山林转让费。

  (五)在山林转让期内,乙方允许甲方在转让山林区域内合理放牧,但甲方的放牧等不得对造成对乙方山林的毁坏,不得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六)在转让期内,凡属于国家政策规定补给甲方林地的款项归甲方所有,乙方争取到的项目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归乙方所有;若因乙方项目建设需征占用林地,甲方必须协调和支持,并协助乙方办理征占用的相关手续;乙方投资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上附着物及其他涉及项目开发中的补偿、补助属乙方所有。

  (七)甲方村民除每年度护林防火期限外,可适量在双方指定的期间、区域进行自用烧柴砍伐(间砍),房屋修补所用木材,但不准进行商品性采伐和销售。甲方不得自行或允许他人在转让标的物的范围内开荒、采石等破坏林地资源的活动。乙方允许甲方村民采摘乙方受让林地范围内的野生菌,但因乙方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确定的区域除外。

  (八)甲方可以在原有墓地进行民间埋葬活动,但不允许在乙方开发区内进行埋葬活动

  (九)如乙方开发需修道路,由乙方投资,所占用土地由甲方无偿提供。

  (十)在合同约定的山林转让期间,乙方有权行使对山林的经营管理和开发利用。

  (十一)乙方享有山林自主经营权,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自主经营管理、自主开发山林,自主开展项目建设和营运的各项活动。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乙方在开展项目建设,开发山林中不得损害村民利益。

  (十二)转让期间,、甲方有责任对山林进行管护及森林防火工作,项目建设由乙方自主投资,享有因此带来的全部利益,并承担相应法律性、政策性和经济性风险。

  (十三)转让期间,乙方在山林及山林地上投资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乙方。在转让期间由于较大矛盾和纠纷造成合同提前终止的,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不再享有完全的资产处置权;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按市场价格补偿乙方;由于国家及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享有受偿权。

  (十四)转让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山林转让续期的优先权。山林续期的价格、范围等由双方另行协商。若不能续期,乙方要将已开发利用的山林地(已征土地除外)完成更新改造后归还甲方。

  (十五)为了实现林地的统一开发,甲方剩余的山林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乙方开发需要征占这部分山林地时,甲方应予以支持,具体条件双方另行商定。

  在林地承包后,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大面积采伐等)。

  五、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1.合同签订后,甲方不转让此山林给乙方,由甲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两倍赔偿乙方。

  2.甲方在乙方项目建设期间单方面终止合同,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全部经济损失。

  (二)乙方违约

  1.乙方不受让本合同约定的山林,所交转让费不退,全部归甲方所有。

  2.乙方在项目建设期间单方面终止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林地转让的凭证,与林权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受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的影响。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报政府机关批准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提请楚雄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甲方所在村委会、镇林业站、镇政府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于

经营权转让合同11

  转让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将新湘川饭店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尉犁县孔雀北路西则银华小区原新湘川饭店所有设施设备及饭店内物品转让给乙方,合同经签订后饭店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二、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之日前饭店所承担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在20x年月担。

  三、甲乙双方经协商转让费为 元(大写: )其中包括房屋租赁费(即20x年 月 日至20x年6月9日)及饭店内所有设备设施,房租到期后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期饭店租赁费用。

  四、甲乙双方约定在20x年月日办理饭店的转让接交手续。

  五、付款方式:乙方在20x年 月 日预付转让费120x0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待甲方办理完所有手续后壹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款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交付甲方。若延期壹天乙方向甲方交付每天5000元违约金。

  六、甲方需将工商经营执照、税务登记证到有关部门注销。将垃圾清运费、排污费、物业费、水电费等交费票据提供给乙方。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如有一方毁约赔偿对方20x00元(贰拾万元整)经济损失。

  以上解决不成,甲乙双方均可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裁定。

  八、甲乙双方签字后,本合同即可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营权转让合同12

  甲方:泾县元店村谭村组村民杨家胜

  乙方:肖友国、安新民、胡昌满

  为充分发挥山场最佳经济效益,甲方在稳定所有权,搞清经营权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将该户座落在泾县昌桥元店村谭村组大对门山两块山场约14亩转让给乙方经营。

  一、第一块山场东至谭至勇交界沟,南至山岗,西至王根友交界沟,北至山脚;第二块山场东至王根友交界沟,南至山岗,西至卫家湾交界沟,北至山脚。

  二、转让期五十年,自20xx年9月30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止。

  三、转让金:两块共计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自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一次性付清。

  四、在转让经营期限内山场一切经营权和经营方式由乙方自行安排,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阻挠和干涉,乙方并享有继承权和转让权。

  五、在经营期间内乙方享有经营权、收益权、处分权、继承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乙方索要财物。

  六、乙方经营期满后,如果山场树木没采伐完,按市场价格转给甲方。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昌桥林业站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经营权转让合同13

  合同编号:

  转让方(一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联系号码:

  顶让方(一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联系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第一条 乙方承包经营____县果果饮品店,乙方可以更改甲方的经营范围(除含油烟的餐

  饮)。

  第二条 店面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 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店面位于广西____县横XX

  2、 该店面现在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3、 本合同签订当天一起对该店的所有东西进行清点、确认。

  第三条、甲方在合同签订当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上述费用已包括

  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四条、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乙方承包后可享受该店的所有经营权,使用权,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六条 房租到本月____日为止,乙方接手后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与房东签铺面租赁合同。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经营权转让合同14

  甲方:身份证编号:

  乙方:身份证编号:

  为壮大林业经济,搞好林业综合开发,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

  充分协商,就位于 苏木(乡、镇、国营林场、国营农牧场)林地承包

  经营权及林木资产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座落地点、林地面积、及四至

  甲方自愿将属甲方所有的科右前旗林证字()第号《林权证》内所登记苏木( 乡、镇、办事处、国营林场、国营农牧场 ) 嘎查(村、林班、队) (小地名、小班)亩林地使用权及地上林木资产转给乙方。

  转让林木、林地的四至为:

  东至 , 南至

  西至 , 北至

  二、转让期限

  转让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林地使用权、林木资产转让费的确认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属甲方所有的在本合同第一条中所标明林地承包经营权及此林地地上林木资产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总转让费为 元。

  2.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付清总转让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时收取总转让费;

  2、承包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周边关系;

  3、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林地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的登记;

  4、转让期限内,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第一条中所标明林地使用权及此林地地上林木资产向第三方作任何处置,如转包、转租、抵押、作价入股等;

  5、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享有持续、有效的承包经营权;

  6、甲方自本合同书签字之日起至乙方领取林权证之日止全权委托乙方办理注销甲方所有与此合同书相关林权证。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享有和承担承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和经营风险;

  2、承包期间,乙方有权依法采伐林木;

  3、承包期间,如国家建设需征用土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属资产所获得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4、承包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严格按约定的用途使用承包的林地,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的用途;

  5、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将依法取得的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及林地使用权依法转包、转租、转让、拍卖、抵押、作价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等;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资产;

  7、乙方有权依法在林区内进行生产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对所建设施享有所有权;

  8、乙方自本合同书签字之日起至乙方领取林权证之日止全权代理甲方办理注销甲方所有与此合同书相关林权证。

  六、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须提前 个月内通知另一方;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发包方终止承包协议;

  3、因不可抗力,国家征地及其他有关政策调整,导致乙方难以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或要求甲方按当时的评估价收购;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总转让费。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逾期累计超过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期间,乙方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否则甲方有权无偿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付甲方总转让费的10%违约金。承包期间,乙方如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有权在发现当日起任何时间内指定乙方限期恢复林地用途。如未在限期内恢复清理林木林地,林地所有权权利人将无偿收回乙方所承包林地,同时此林地地上林木归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所有。

  3、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的原因使乙方无法继续行使林地承包经营权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总承包金的2倍赔偿损失;

  4、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受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甲、乙双方有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元。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产生的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林地所有权权利人、科右前旗林业局各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嘎查(村、国营林场、国营农牧场)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公章)

  年 月 日

经营权转让合同15

  转让方:XXX,男,回族,生于1971年3月18日,昭通市昭阳区人,个体驾驶员,住昭阳区青岗岭乡大营村民委员会李家湾村X号。现住昭阳区珠泉路 号。身份证号码:5321011971031850XX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XX,男,汉族,生于1971年3月7日,昭通市大关县人,个体驾驶员,住大关县玉碗镇石灰村民委员会新桥村X号。身份证号码:5321251971030707XX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拥有一辆即将报废的云C15505号客车及昭通至大关县的客车路线牌经营权,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20xx年11月15日签订《协议》的基础上,本作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现经营的云C15505号客车及昭通至大关县的客车路线牌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经营,现双方就有关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一、甲方转让的标的为:云C15505号客车及昭通至大关县的客车路线牌经营权,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大写陆拾柒万玖仟玖佰元整 (¥:679900.00元)。

  二、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在20xx年11月22日一次性付款贰拾贰万元整(¥:220000.00元);本合同签订后于20xx年11月30日前支付贰拾捌万元整(¥:280000.00元);20xx年12月31日前支付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余款79900.00元待到甲方承诺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将所购新车及营运路线牌办理为乙方的'名字后,再一次性付清。乙方付款以甲方收条为凭据。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即将云C15505号旧客车及其有效证件交付给乙方管理营运,并承诺所购新车乙方无条件得到昭通至大关的路线牌经营权,并保证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将本合同涉及的路线牌签订合同,转给乙方,如果达不到此条件,甲方自愿退还乙方支付的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全款60万,云C15505号旧客车此期间经营的收益属于乙方所有。

  四、20xx年11月份云C15505号旧客车经营收益双方各占50%。甲方自签字之日止,甲方负责对此车辆之前债权、债务及违章处罚等一切事项进行处理,乙方不承担以上所有责任。乙方接车后,车辆在运营中,盈亏及违章一切事项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五、甲方保证所购新车乙方无条件得到昭通至大关的路线牌经营权,并保证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将本合同涉及的路线牌签订合同,转给乙方,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六、本合同违约责任为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元整(¥:170000.00元)。

  七、乙方接车后,公司规定的事项及一切款项均由乙方本人承担。

  八、本协议一式叁份,自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各份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签字): 受让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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